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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山東良莊礦業醫院輸血適應癥管理規定為了規范、指導臨床各科室科學、合理用血、避免浪費,杜 絕不必要的輸血。根據衛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醫療機構 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制定本制度。一、臨床醫生在輸血中的責職:1、嚴格掌握輸血指征,能不輸者堅決不輸;能少輸者堅決不 多輸,輸成分血,不輸全血,積極開展自體輸血;2、熟悉血液及其成分的規格、性質、適應癥、劑量和用法;3、決定輸血冶療前, 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以及做輸血前檢查 的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 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

2、的緊急輸血,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4、申請輸血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上級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一日送交 輸血科備血;5、在輸血過程中,臨床醫師必須嚴密觀察病人的病情變化, 如有異常反應,嚴重者要立即停止輸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應 處理。所有輸血不良反應均應填寫輸血反應回饋單交輸血科,所 有輸血不良反應處理經過均應在病歷中作詳細記錄。嚴重輸血不 良反應要及時向輸血科及醫務科報告;6、輸血治療后,臨床醫師要對輸血的療效作出評價,還應防 治可能出現的遲發性溶血性輸血反應。二、臨床醫生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科學、合理用血:1、原則上血紅蛋白100g/L時

3、不予以輸血;血紅蛋白v 80g/L 時應考慮輸血; 血紅蛋白在 80 100g/L 之間時, 應根據患者的貧 血程度、心肺代償功能、有無代謝率增高以及年齡等因素決定, 并在病歷中做好分析評估記錄。2、手術患者術前應根據術中估計出血量決定申請備血,失血量小于總量10%(500ml),機體代償,原則上不輸血;失血量 10 20%(500- 1000ml) , HCT無明顯變化,輸注晶體、膠體、代血漿。 失血量2030%(10001500ml),血壓波動,HCT下降,加用濃縮 紅細胞(CRBC),失血量小于 30%下原則上不輸全血。失血量大 于30%,可輸全血、CRBC及其它種類液體。晶體/膠體應維

4、持適當 比例。3、積極開展手術前自體儲血、術中血液稀釋等技術。對估計 出血量在 1000 毫升以上者, 爭取手術野血被回收, 減少或避免輸 同種異體血,杜絕“營養血” 、“安慰血”、“人情血”等不必要的 輸血。積極實行成分輸血,減少不必要的血液成分的補充,避免 可能由此引起的不良輸血反應。手術中適當采用控制性低血壓等 措施,減少出血。三、各臨床科室輸血原則(一) 外科輸血A、輸血原則嚴重的創傷或外科手術引起的急性失血都可能導致患者低血 容量休克。早期的有效擴容是改善預后的關鍵。1、緊急復蘇:晶體液 2030ml/kg 或膠體液 1020ml/kg 加 溫后 5 分鐘內快速輸注,根據輸液效果決定

5、進一步如何輸血。2、 先晶后膠:晶體液用量至少為失血量的34 倍,失血量 30%血容量時可以考慮膠體液,晶:膠比通常為3:1 o3、紅細胞輸注:擴容恢復心輸出量和組織血流灌注后,如果 患者較年輕、心肺功能良好,未必都要輸血,有明顯貧血癥狀時 可通過輸注紅細胞糾正組織缺氧。B、血液品種的選擇1、懸浮紅細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攜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 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體液或膠體 液應用。(1) 血紅蛋白100g/L,可以不輸血。(2) 血紅蛋白v 70g/L,應考慮輸血。(3) 血紅蛋白在 70100g/L 之間,根據患者的貧血程度、心 肺代償功能、代謝情況及年齡等因素決

6、定。2、血小板: 用于患者血小板數量減少或功能異常伴有出血傾 向或表現。(1) 血小板計數100X 109/L,可以不輸。(2) 血小板計數v 50 X 109/L,應考慮輸注。(3) 血小板計數在(501OO)X 109/L之間,應根據是否有 自發性出血或傷口滲血決定。( 4)如術中出現不可控制的滲血,確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輸 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3、新鮮冰凍血漿(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1) PT或APTT正常1.5倍,創面彌漫性滲血。( 2)患者急性大出血輸入大量庫存全血或懸浮紅細胞后(出血量或輸血量相當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 3)病史或臨床過程表現有先天性或獲得性凝血功能障

7、礙。4、全血: 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丟失可能出現低血容量休克的患 者,或患者存在持續活動性出血,估計失血量超過自身血容量的 30%。回輸自體全血不受本指征限制,根據患者血容量決定。C、注意事項1、紅細胞的主要功能是攜帶氧到組織細胞。 貧血及血容量不 足都會影響機體氧輸送,但這兩者的生理影響不一樣。失血達總 血容量 30%才會有明顯的低血容量表現,年輕體健的患者補充足 夠液體(晶體液或膠體液)就可以完全糾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 不足。全血或血漿不宜用作擴容劑。血容量補足之后,輸血目的 是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首選紅細胞制劑。晶體液或并用膠體液 擴容,結合紅細胞輸注,也適用于大量輸血。2、無器官器質性病變

8、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紅細胞壓積 達0.20 (血紅蛋白60g/L )的貧血不影響組織氧合。急性貧血 患者, 動脈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被心臟輸出血量的增加及氧離曲 線右移而代償;當然,心肺功能不全和代謝率增高的患者應保持 血紅蛋白濃度100g/L以保證足夠的氧輸送。3、手術患者在血小板50X 109/L時,一般不會發生出血增多。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繼發于術前阿斯匹林治療)對出血的影 響比血小板計數更重要。手術類型和范圍、出血速度、控制出血 的能力、出血所致后果及影響血小板功能的相關因素(如體外循 環、腎衰、嚴重肝病用藥)等,都是決定是否輸血小板的指征。 分娩婦女血小板可能會低于50X109/L(

9、 妊娠性血小板降低 )而不一定輸血小板,因輸血小板后的峰值決定其效果,緩慢輸入的效 果較差,所以輸血小板時應快速輸注,并一次性足量使用。4、只要纖維蛋白原濃度 0.8g/L ,即使凝血因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能維持正常。即患者血液置換量達全身血液總量,實際上還會有三分之一自體成分(包括凝血因子)保留在體 內,仍然有足夠的凝血功能。(二)內科輸血對某些嚴重的或威脅生命的貧血患者,紅細胞輸血是一種重要的首選治療措施。但在慢性貧血患者中很少需要輸血,許多輸 血并不能帶給患者任何益處且可能有害。有嚴重貧血的患者可能因輸血或其他液體而促發心力衰竭,如必須輸血,可24小時給予 1 個單位的紅細胞

10、,最好輸懸浮紅細胞,并給予速效利尿劑, 不需要恢復血紅蛋白至正常水平,升高到足夠緩解臨床癥狀水平 即可。1、輸血原則(1)血紅蛋白 10者為輸注有效。(3)新鮮冰凍血漿:用于各種原因(先天性、后天獲得性、輸入大量陳舊庫存血等)引起的多種凝血因子H、V、以、X、幻或抗凝血酶山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現時輸注。一般需輸入 (1015) ml/kg 新鮮冰凍血漿。(4)普通冰凍血漿:主要用于補充穩定的凝血因子。(5)洗滌紅細胞: 用于避免引起同種異型白細胞抗體和避免 輸入血漿中某些成分(如補體、凝集素、蛋白質等) ,包括對血漿 蛋白過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患者、高鉀血癥及肝腎功能障 礙和陣發性睡眠性血紅

11、蛋白尿癥的患者。( 6)機采濃縮白細胞懸液:主要用于中性粒細胞缺乏(中性 粒細胞V 0.5 x 109/L、并發細菌感染且抗生素治療難以控制者, 充分權衡利弊后輸注。(7)冷沉淀:主要用于兒童及成人輕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 血友病(vWD,纖維蛋白原缺乏癥及因子啞缺乏癥患者。嚴重甲 型血友病需加用啞因子濃縮劑。(8)全血:用于內科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紅蛋白和血容量的迅 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癥狀。血紅蛋白V 70g/L或紅細胞壓積V 0.22 , 或出現失血性休克時考慮輸注,但晶體液或并用膠體液擴容仍是 治療失血性休克的主要輸血方案。3、注意事項(1)代償性貧血重點要對病因治療,不輕易輸血。( 2)有輸血

12、指征者只能輸紅細胞,無須輸全血。( 3)貧血越重,輸血速度要越慢(三)婦產科A、妊娠合并慢性貧血1 、輸血原則( 1 )妊娠合并慢性貧血通常采用補充鐵劑、葉酸或維生素B12等輔助療法。(2) 產前Hb 100110g/L,分娩時失血量小于自身血容量 的 20%,一般可不輸血。2、血液品種的選擇 主要選擇紅細胞,輸血指征如下:(1) Hbw50g/L,持續時間v 36周。(2) Hbw60g/L,持續時間36周。(3) Hb在5070g/L之間,持續時間v 36周,有缺氧證據 (初期的心力衰竭、肺炎或其他嚴重的細菌感染癥狀) ;(4) Hb在6070g/L之間,持續時間36周,有缺氧證據。3、注

13、意事項( 1 )正確判斷妊娠合并貧血原因。( 2)采用對癥治療,輸血指征從嚴掌握。B、產婦急性失血1 、輸血原則( 1 )妊娠期血液學的改變導致纖溶系統受到抑制, 血栓形成 變得容易,用晶體液維持血容量可以預防DIC。( 2)為防止產婦出現 DIC 意外,首先去除誘因,其次考慮用 肝素等阻斷凝血。( 3) DIC 早期暫不考慮輸注冷沉淀或濃縮血小板等血液制劑, 以防加速血液的凝集速度。(4) 一旦懷疑可能為DIC,在等待凝集試驗結果的同時立即 著手處置,不可拖延。2、血液品種的選擇( 1 )紅細胞:急性失血應啟動應急程序,直接選用與受者相 同血型的紅細胞,輸血的同時等待交叉配型的報告,亦可用

14、O 型 紅細胞輸注,最好是Rh( D)陰性血。(2) 冷沉淀:當PT或APTT延長,及纖維蛋白原降低時,可 輸注冷沉淀。(3) 新鮮冰凍血漿(FFP):可作為冷沉淀替代品。大量輸血 時為預防稀釋性凝血因子障礙, 初始劑量可按照 15ml/kg 輸注 FFP 不少于8001000ml,或每輸46單位的紅細胞或庫存全血加輸1 單位 FFP。(4) 血小板:血小板計數V 50X 109/L時,可輸注1個治療 量的血小板。控制產科 DIC 出血時很少需要血小板,但搶救重癥 DIC時,一次性快速輸注3個治療量的血小板效果較好。3、注意事項( 1)由于妊娠產生的生理改變, 產科大出血的低血容量休克 特征并

15、不明顯,除非失血量相當多,因此,應該準確判斷失血量。 臨床判斷失血量的方法有三種:根據臨床表現判斷失血量、根據 實際測量 (測量丟失血量 +估計的失血量 =總失血量)、根據臨床檢 測報告(血紅蛋白:每下降 1g,失血量約400450ml;紅細胞計 數:每下降1.0 X 1012/L , Hb約下降34g)。(2)恢復血容量至少要開通兩條靜脈通道(適配 14G或16G 管路),前 5 分鐘輸入量不少于 1000ml 晶體液。如果低血容量休 克反應沒有明顯好轉,應立即輸血以提高氧灌注。( 3)輸血的同時繼續補充血容量,確保達到估計失血量的3倍,先晶后膠,晶體:膠體:血液 =3: 1: 1。( 4)

16、大量輸注庫存血前要預溫,必要時可加壓輸注。(四) 兒科 貧血的預防和早期治療是應首先考慮的問題。如發生缺氧應 立即采取支持療法,若患兒病情仍不穩定,才考慮輸血。決定輸 血不應只依據血紅蛋白水平,而應根據臨床情況綜合分析。A、小兒貧血1、輸血原則(參考 2001 年 WHOThe Clinical Use of Blood )(1) 血紅蛋白濃度三40g/L,或Hctv0.12,不論病人臨床情 況如何,都需要輸血。(2) 血紅蛋白濃度為 4060g/L,或Het 0.130.18,如伴 有缺氧的臨床特征,如酸中毒、意識障礙等,則需輸血。2、血液品種的選擇:輸注紅細胞。3、注意事項( 1 )在輸血

17、過程中液體的容量可能促使心力衰竭的發生或加 重。 5ml/kg 紅細胞和 10ml/kg 全血對提高血液運氧能力相同,但 含增加循環負荷的液體和血漿蛋白較少,故患兒應用紅細胞而不 用全血。( 2)減少細菌污染的危險。絕不可再使用已用過的血液。輸 血前血液應在2C6C環境下保存,不可用已離開冰箱30分鐘以上的血液。輸血應在 4 小時內完成。B、血小板減少癥1 、輸血原則( 1 )血小板明顯減少, 臨床有明顯出血, 特別是有顱內出血。( 2)臨床無明顯出血,但有以下情況之一者: 血小板20 X 109/L ; 在下列特殊情況下, 血小板輸血的閾值應調為: 早產兒 v50 X109/L ;病態早產兒或需作侵入性操作術患兒 100X 109/L。2、血液品種的選擇:輸注血小板。3、注意事項由于母體血小板與患兒體內循環的血小板抗體相容,故可輸 注母體血小板。若急救時,無法采集相容性血小板,可用血漿交 換以減少循環中抗體和減輕出血癥狀。C、小兒紅細胞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1、輸血原則:(1) 血紅蛋白7090g/L,有血紅蛋白尿;(2) 血紅蛋白70g/L,無論有無血紅蛋白尿。2、血液品種的選擇輸注紅細胞。3、注意事項搶救急性溶血時, 可先輸入一定量的晶體液, 再補充紅細胞, 既達到糾正損失細胞外液的目的,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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