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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年 月目 錄1防止火災事故2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鍋爐尾部再次燃燒事故6防止鍋爐爐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統爆炸和煤塵爆炸事故8防止鍋爐汽包滿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10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軸瓦燒損事故11防止發電機損壞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統失靈、熱工保護拒動事故13防止繼電保護事故14防止系統穩定破壞事故15防止大型變壓器損壞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開關設備事故17防止接地網事故18防止污閃事故19防止倒桿塔和斷線事故20防止樞紐變電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壩、水淹廠房及廠房坍塌事故2

2、2防止人身傷亡事故23防止全廠停電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1防止火災事故1.1 加強防火組織和消防設施管理11.1各單位應建立防止火災事故組織機構,企業行政正職為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配備消防專責人員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組織網絡。各單位應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對本單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11.2必須有完善的消防設施和建立訓練有素的群眾性消防隊伍,編制企業各重點部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防火組織和消防設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時發現、及時撲滅;并使當地公安部門了解掌握電業部門火災搶救的特點,以便及時撲救。消防設施應定期檢查,及時更換過期設施

3、,禁止使用過期設施。1.1.3 在新、擴建工程設計中,消防水系統應同工業水系統分開,以確保消防水量、水壓不受其他系統影響。消防泵應嚴格執行定期試驗切換制度,保證備用泵與運行泵聯動正常,并定期檢測生產區域最高處消防水壓力,消防泵的備用電源應由保安電源供給。消防水系統應有冬季防凍措施,保證分支管路隨時可用。廠區重要道路應設為環形,或者設有回車道、回車場,確保消防通道暢通。1.1.4 發電廠應配備必要的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和防火服,以防止滅火中人員中毒、窒息、燒燙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和防火服應定期檢查。1.2 電纜防火1.2.1 電纜防火工作必須貫徹設計、基建施工和生產運行的全過程管理,從各個方面采取綜

4、合措施,杜絕電纜著火、蔓延事故。1.2.2 新建、擴建和更改工程中的電纜選擇與敷設應按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1996)和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dl50002000)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各項電纜防火措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1.2.3 主廠房內架空電纜與熱體管路應保持足夠的距離,控制電纜不小于0.5m,動力電纜不小于1m,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1.2.4 在密集敷設電纜的主控制室下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豎井內,不得布置熱力管道、油氣管道以及其它可能引起著火的管道和設備;電纜夾層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備。1.2.5 對于新建、擴建的火

5、力發電機組主廠房、輸煤、燃油、制氫及其他易燃易爆場所,宜選用阻燃電纜。1.2.6 嚴格按最新版本設計圖冊施工,做到布線整齊,各類電纜按規定分層布置,電纜的彎曲半徑應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夠的人行通道。1.2.7 控制室、開關室、計算機室等通往電纜夾層、隧道、穿越樓板、墻壁和盤柜等處的所有電纜孔洞和盤面之間的縫隙(含電纜穿墻套管與電纜之間縫隙)必須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臨時拆封的電纜封堵工作結束后,必須重新恢復封堵。1.2.8 擴建、更改工程敷設電纜時,應加強與運行單位密切聯系,對貫穿在役機組產生的電纜孔洞和損傷的阻火墻,應及時恢復封堵。1.2.9 電纜豎井和電纜溝應分段做防火隔

6、離,對敷設在隧道和廠房內構架上的電纜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1.2.10 靠近高溫管道、閥門等熱體的電纜應有隔熱措施,靠近帶油設備的電纜溝蓋板應密封。1.2.11 建立健全電纜維護、檢查及防火、報警等各項規章制度。重要的電纜隧道、夾層應安裝溫度火焰、煙氣監視報警器。堅持定期對電纜夾層、溝的巡視檢查,對電纜特別是電纜中間接頭應定期進行紅外測溫,按規定進行預防性試驗。1.2.12 電纜夾層、豎井、電纜隧道和電纜溝等地方應保持清潔,不積粉塵,不積水,照明采用安全電壓且照明充足,禁止堆放雜物。在上述地方進行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鍋爐、燃煤貯運車間內架空電纜上的粉塵應定期清掃。1.2

7、.13 加強直流電纜防火工作。直流系統的電纜應采用阻燃電纜;兩組電池的電纜應盡可能單獨鋪設。1.3 汽機油系統防火1.3.1 油系統應盡量避免使用法蘭、鎖母接頭連接,禁止使用鑄鐵、鑄銅閥門。重視油系統閥門選型工作,其壓力等級應不低于超壓試驗壓力(汽機)。1.3.2 油系統法蘭禁止使用塑料墊、橡皮墊(含耐油橡皮墊)和石棉紙墊;宜采用厚度1mm2mm的隔電紙、青殼紙、高密度硬質耐油石棉墊或其它耐油、耐熱和耐酸的材料(汽機)。1.3.3 油管道法蘭、閥門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準有明火,必須進行明火作業時,要辦理動火作業措施票,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附近的熱力管道或其他熱體的保溫堅固完整,并包好鐵皮。油

8、管路應與熱力管道或其他熱體間隔一定的距離,禁止將油管路與熱力管道或其它熱體一起保溫。(技術中心修改建議-增加部分)1.3.4 禁止在與系統連接或未經沖洗干凈的油管道上進行焊接工作。必須進行明火作業時,要辦理作業工作票,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在拆開的油管上進行焊接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并檢驗管道內無可燃物(油、可燃氣體),近油源側的法蘭應拆開通大氣。1.3.5 油管道法蘭、閥門及運轉設備、調速系統等應保持嚴密不滲漏油,如有滲漏油應及時處理,嚴防漏油滲透至下部熱體保溫層內。1.3.6 油管道法蘭、閥門的周圍及下方,如敷設有熱力管道或其它熱體,這些熱體的保溫必須齊全,保溫外面應包金屬皮,并定期檢

9、查保溫層情況。 1.3.7 檢修時如發現保溫材料內有滲油時,應消除漏油點,并更換保溫材料。1.3.8 事故排油閥應設兩個串聯鋼質明桿閥,其操作手輪不允許加鎖并應掛有明顯的“禁止操作”標志牌,平時應加鉛封;常關的二次閥其操作手輪應設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兩個以上的通道,其一次閥為常開閥;事故排油應排放到主廠房外的事故油箱(池)內。(汽機確認)1.3.9汽輪機主油箱排油煙管道應按規定引至廠房外或廠房外無火源處,并避開上下方有發電機出線或變壓器,并設禁火標志。排油煙管出口應裝護罩,或朝下,以防雨水或異物進入油煙管內。1.3.10在機組的各種運行工況下,應保證油管道自由膨脹。汽機油系統管道上引出

10、支管路時,應加裝接管座(材料、技術中心修改建議)。壓力表管應盡量減少交叉,防止運行中振動磨損。壓力表管的壁厚和接頭,應滿足油液壓力等級的要求。(汽機)1.3.11 機組油系統的設備及管道損壞發生漏油時,凡不能與油系統隔絕處理或熱力管道已滲入油,威脅機組安全時,應立即停機處理。1.3.12油管路的布置應便于維護檢查。運行中要巡檢油管路有無振動現象,如有應及時處理。檢修時,要重視對油管接口等薄弱部位的檢查。1.3.13油管路材料應經檢驗符合設計,管子應經確認無缺陷,安裝、檢修焊縫應進行100%無損探傷檢查并確保無超標缺陷;油管路有震動現象是應查明原因予以消除;檢修時,應重視對壓力油管焊縫質量薄弱部

11、位的檢查。(材料、技術中心、汽機修改建議-增加部分)1.4 燃油罐區及鍋爐油系統防火1.4.1 嚴格執行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項要求。1.4.2 油區、油庫必須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油區內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措施票,并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1.4.3 油區內不準搭建臨時建筑,禁止存放易燃物。防火堤內嚴禁植樹。油區內綠化、其他設施不應妨礙消防操作。1.4.4油區的電氣設施(如開關、刀閘、照明燈、電動機、電鈴、自起動儀表節點等)均應為防爆型。電力線路必須是暗線或電纜,不允許有架空線1.4.5 儲油罐或油箱的加熱溫度必須根據燃油種類嚴格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加熱燃油的蒸汽溫度,

12、應低于油品的自燃點。1.4.6 油區輸卸油管道應有可靠的防靜電安全接地裝置,油管道的法蘭必須用金屬導體跨接牢固。并定期測試接地電阻值。1.4.7 燃油罐區及鍋爐油系統的防火還應遵守第l.3.4、1.3.6、1.3.7和1.4.8條的規定。1.4.8 燃油系統的軟管,應定期檢查更換,油罐呼吸閥要定期檢查維修。1.5 制粉系統防火1.5.1 嚴格執行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有關鍋爐制粉系統防爆的有關規定。1.5.2 及時消除漏粉點,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時,應避免煤塵飛揚,并杜絕明火。1.5.3 磨煤機出口溫度和煤粉倉溫度應嚴格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出口溫度不得超過燃煤品種規定的要求。1.

13、5.4 粉倉、磨煤機、給、輸粉機應設置可投入惰化介質的系統,以防止煤粉爆燃或抑制煤粉燃燒。1.5.5 在粉、煤倉走空時,要有防止制粉系統失壓或爐膛火焰回火的措施。1.5.6制粉系統內檢修時,必須保證積粉完全清除,并與有關的制粉系統可靠地隔絕,制粉系統可靠接地,通風良好。1.6防止氫氣系統爆炸著火1.6.1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中“氫冷設備和制氫、儲氫裝置運行與維護”的有關規定。1.6.2 氫冷系統和制氫設備中的氫氣純度、含氧量必須符合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1985)和生產廠家的要求。1.6.3在氫站或氫氣系統附近進行明火作業時,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業的地點

14、所測量空氣含氫量應在允許范圍內,并經批準后才能進行明火作業。1.6.4 制氫場所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按規定檢查和試驗。制氫場所門口應裝有靜電釋放裝置,同時,應使用銅質工具或采取必要防護措施的工具。1.6.5 密封油系統平衡閥、壓差閥必須保證動作靈活、可靠,密封瓦間隙必須調整合格。1.6.6 空、氫側備用密封油泵應定期進行聯動試驗。1.6.7 發電機氫密封油箱排油煙管道應引至廠房外遠離發電機出線且無火源處,并設禁火標志。禁止通過排污閥向室內排氫。要檢查并消除制氫站和機房內表柜頂部“窩氫”的空間。1.7 防止輸煤皮帶著火1.7.1 輸煤皮帶停止上煤期間,也應堅持巡視檢查,發現積煤、積粉應

15、及時清理,確保皮帶不存煤。1.7.2 煤場應配備成套的噴水裝置,運行可靠,防止煤垛自燃。煤垛發生自燃現象時應及時撲滅,不得將帶有火種的煤送入輸煤皮帶。1.7.3 燃用易自燃煤種的電廠應采用阻燃輸煤皮帶。1.7.4 應經常清掃輸煤系統、輔助設備、電纜排架等各處的積粉。18 防止脫硫塔安裝過程中的火災(鍋爐)181 施工單位應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消防方案,施工人員須接受過專業培訓,了解材料的特性,掌握消防滅火技能。183在脫硫系統施工時,應避免安裝和防腐工程同時施工。182施工場所的電線、電動機、配電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184 在防腐工程施工時,應劃出50m的禁火區域,禁止一切明火操作。2防止電氣誤

16、操作事故為了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生,應逐項落實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管理規定(試行)(能源安保19901110號)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并重點要求如下:2.1 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兩票制度標準化、管理規范化。2.2 嚴格執行調度命令,操作時不允許改變操作順序,當操作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報告調度部門,不允許隨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許解除閉鎖裝置。2.3 應結合實際制定防誤裝置的運行規程及檢修規程,加強防誤閉鎖裝置的運行、維護管理,尤其應加強6(10)kv開關柜的電氣、機械閉鎖裝置的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已裝設的防誤閉鎖裝置正常運行。2.4 建立完善的萬能鑰匙使用和保管

17、制度。防誤閉鎖裝置不能隨意退出運行,停用防誤閉鎖裝置時,要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短時間退出防誤閉鎖裝置時,應經值長或變電所所長批準,并應按程序盡快投入運行。2.5 采用計算機監控系統時,遠方、就地操作均應具備電氣閉鎖功能。2.6 斷路器或隔離開關閉鎖回路不能用重動繼電器,應直接用斷路器或隔離開關的輔助觸點;操作斷路器或隔離開關時,應以現場狀態為準。2.7 對已投產尚未裝設防誤閉鎖裝置的發、變電設備,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確保在1年內全部完成裝設工作。2.8 新、擴建的發、變電工程,防誤閉鎖裝置應與設備同時投運。2.9 成套高壓開關柜五防功能應齊全,性能應良好。2.10 應配備充足的經過國家或省

18、、部級質檢機構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具。為防止誤登室外帶電設備,應采用全封閉(包括網狀)的檢修臨時圍欄。2.11 強化崗位培訓,提高人員的技術素質,要求持證上崗。3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為了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的發生,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督規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督規程(dl6121996)、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dl6472004)、火力發電廠金屬技術監督規程(dl4382000)以及其他有關規定,把防止鍋爐承壓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實到設計、制造、安裝、運行、檢修和檢驗的全過程管理工作中,并重

19、點要求如下:3.1新建鍋爐在安裝階段應進行安全性能檢查。新建鍋爐投運1年后要結合檢查性大修安全性能檢查。在役鍋爐結合每次大修開展鍋爐安全性能檢驗。鍋爐檢驗項目和程序按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督規程(dl6121996)、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dl6472004)進行。3.2防止超壓超溫3.2.1嚴防鍋爐缺水和超溫超壓運行,嚴禁在水位表數量不足(指能正確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數量)、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運行。3.2.2參加電網調峰的保護,運行規程中應制定有相應的技術措施。按調峰設計的鍋爐,其調峰性能應與汽輪機性能相匹配;非調峰設計的鍋爐,其調峰負荷的下限應由水動力計算、試驗及燃燒穩定性試驗確定,并制定

20、相應的反事故措施。3.2.3對直流鍋爐的蒸發段、分離器、過熱器、再熱器出口導汽管等應有完整的管壁溫度測點,以便監視各導汽管間的溫度偏差,防止超溫爆管。3.2.4鍋爐超壓水壓試驗和安全閥整定應嚴格按規程進行。3.2.4.1 大容量鍋爐超壓水壓試驗和熱態安全閥校驗工作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升壓速度過快或壓力、汽溫失控造成超壓超溫現象。3.2.4.2 鍋爐在超壓水壓試驗和熱態安全閥整定時,嚴禁非試驗人員進入試驗現場。3.3防止設備大面積腐蝕3.3.1 嚴格執行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gb12145-2008)、超臨界火力發電機組水汽質量標準(dl/t912-2005)、火力發電廠水

21、汽化學監督導則(dl/t561-1995)、火電廠汽水化學導則(dl/t805.1805.4-2004)、電力基本建設熱力設備化學監督導則(dl/t 889-2004)等標準,加強水汽品質的化學監督。(化學)3.3.2 凝結水的精處理設備嚴禁退出運行。按規程要求,凡裝有凝結水精處理設備的機組,全部凝結水應進行精處理。在凝汽器管發生泄漏,凝結水品質超標時,應按照“三級處理”的原則,及時查找、堵漏,嚴重泄漏時,必須及時停運機組。(化學)3.3.3 品質不合格的給水嚴禁進入鍋爐,品質不合格的蒸汽嚴禁進入汽輪機。水冷壁結垢量超標時,應按照火力發電廠鍋爐化學清洗導則(dl/t794-2001)的要求及時

22、安排化學清洗,防止發生垢下腐蝕及氫脆。按照發電廠熱力設備化學清洗單位管理規定(dl/t 977-2005),化學清洗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應做好化學清洗全過程的質量監督。(化學)3.3.4 按照火力發電廠停(備)用熱力設備防銹蝕導則(dl/t956-2005)進行鍋爐停用保護,防止爐管停用腐蝕。(化學)3.3.5加強鍋爐燃燒調整,改善貼壁氣氛,避免高溫腐蝕。3.3.6安裝或更新凝汽器銅管前,要對銅管全面進行探傷檢查。3.4防止爐外管道爆破3.4.1加強對爐外管道的巡視,對管系振動、水擊等現象應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當爐外管道有漏氣、漏水現象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與系統隔離進行

23、處理時,應立即停爐。3.4.2定期對導汽管、汽連絡管、水連絡管、下降管等爐外管道以及彎管、彎頭、聯箱封頭等進行檢查,發現缺陷(如表面裂紋、沖刷減薄或材質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3.4.3加強對汽水系統中的高中壓疏水、排污,減溫水等小徑管的管座焊縫、內壁沖刷和外表腐蝕現象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3.4.4按照火力發電廠金屬技術監督規程,對汽包、集中下降管、聯箱、主蒸汽管道、再熱管道、彎管、彎頭、閥門、三通等大口徑部件及其相關焊縫進行定期檢查。3.4.5按照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與支吊架維修調整導則的要求,對支吊架進行定期檢查。運行達5萬小時以上的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管道支吊架要進行全面檢查和調整,必

24、要時應進行應力核算。對有震動現象的管路應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對震動管路涉及范圍內焊縫進行檢驗。(材料)3.4.6對于易引起汽水兩相流的疏水、空氣等管道,應重點檢查其與母管相連的角焊縫、母管開孔的內孔周圍、彎頭等部位、其管道、彎頭、三通和閥門,運行10萬小時后,宜結合檢修全部更換。3.4.7要加強鍋爐及大口徑管道制造和安裝質量監督、檢查,防止由于材質不良、制造缺陷及遺留異物等引起的爆破事故;電站管件制造本單位應持有有關的資質證書。(材料、技術中心、鍋爐)3.4.8要認真進行鍋爐監督造、安全性能檢驗和竣工驗收的檢驗工作。3.4.9加強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藝質量的評定。杜絕無證(含過期

25、證)上崗和超合格證允許范圍施焊現象。焊接工藝、質量、熱處理及焊接檢驗應符合火力發電廠焊接技術規程有關規定。3.4.10在檢修中,應重點檢查可能因膨脹和機械原因引起的承壓部件爆漏的缺陷。3.4.11定期對噴水減溫器檢查,防止減溫器噴頭及套筒斷裂造成過熱器聯箱裂紋。3.4.12加強鍋爐安全監察工作,鍋爐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必須到有關部門進行注冊登記辦理使用證。3.4.13 在役機組應防止材質老化引起的爆管事故。3.5防止鍋爐四管漏泄3.5.1嚴格執行防止火電廠鍋爐四管爆漏技術導則(能源電19921069號)、火力發電廠鍋爐受熱面管監督檢驗技術導則(dl/t9392005)。3.5.2過熱器、再熱器、省

26、煤管發生爆漏時,應及早停運,防止擴大沖刷損壞其他管段。大型鍋爐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采用漏泄監測裝置。3.5.3定期檢查水冷壁剛性梁四角連接及燃燒器懸吊機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因水冷壁晃動或燃燒器與水冷壁鰭片處焊縫受力過載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泄漏。3.6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機組和設備,必須按規定對主設備特別是承壓管路進行全面檢查和試驗,組織專家進行全面安全性評估,經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3.7按照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督規程(dl6121996)要求,加強司爐工的培訓,持證上崗;200mw及以上機組的司爐須經模擬機培訓,并考試合格。3.8火電廠、火電安裝單位應配備鍋爐壓力容監督工程師,

27、并持證上崗。3.9 檢修中,應對受熱面奧氏體不銹鋼類立式過熱器、再熱器管下部彎頭的氧化產物沉積情況進行檢查,防止氧化產物沉積堵管引起的過熱爆管事故。(材料)4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為了防止壓力容爆破事故的發生,應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6121996)、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并重點要求如下:4.1防止超壓。4.1.1根據設備特點和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每臺壓力容器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中應明確異常工況的緊急處理方法,確保在任何工況下壓力容器不超壓、超溫運行。4.1.2各種壓力容器安全閥應定期進行校驗和排放試驗。4.1.3運行中的壓力

28、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閥、排污閥、監視表計、聯鎖、自動裝置等)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設有自動調整和保護裝置的壓力容器,其保護裝置的退出應經總工程師批準,保護裝置退出后,實行遠控操作并加強監視,且應限期恢復。4.1.4除氧器的運行操作規程應符合電站壓力式除氧器安全技術規定(能源安保1991709號)的要求。除氧器兩段抽汽之間的切換點,應根據電站壓力式除氧器安全技術規定進行核算后在運行規程中明確規定,并在運行中嚴格執行,嚴禁高壓汽源直接進入除氧器。4.1.5使用中的各種氣瓶嚴禁改變涂色,嚴防錯裝、錯用;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液氯鋼瓶必須水平放置;放置液氯、液氨鋼瓶、溶解乙炔氣瓶場所的溫度

29、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氣瓶者必須配置防止回火裝置。4.1.6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嚴禁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4.1.7壓力容器上使用的壓力表,應列為計量強制檢驗表計,按規定周期進行強檢。4.1.8結合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或檢修,每兩個檢驗周期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4.1.9檢查進入除氧器、擴容器的高壓汽源,采取措施消除除氧器、擴容器超壓的可能。推廣滑壓運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進入除氧器。4.1.10單元制的給水系統,除氧器上應配備不少于兩只全啟式安全門,并完善除氧器的自動調壓和報警裝置。4.1.11除氧器和其他壓力容器安全閥的總排故能力,應能滿足其在最大進汽工況下不超壓。4.2氫罐。4.2.1制

30、氫站應采用性能可靠的壓力調整器,并加裝液位差越限聯鎖保護裝置和氫側氫氣純度表,在線氫中含氧量監測儀表,防止制氫設備系統爆炸。4.2.2對制氫系統及氫罐的檢修要進行可靠地隔離。4.2.3氫罐應按照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dl6472004)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重點是壁厚測量,封頭、筒體外形檢驗。防止腐蝕鼓包。4.2.4 氫氣管道宜架空敷設;地溝敷設的管道,應有防止氫氣泄漏,積聚或竄入其他溝道的措施。(化學)4.2.5 氫系統吹洗置換、放空降壓,必須通過放空管向室外排放。采用氮氣置換時,氮氣含氧量不得超過3%。(化學)4.3在役壓力容器應結合設備、系統檢修,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電力工業

31、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6121996)的規定,實行定期檢驗制度。4.3.1火電廠熱力系統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時,應對與壓力容器相連的管系進行檢查,特別應對蒸汽進口附近的內表面熱疲勞和加熱器疏水管段沖刷、腐蝕情況進行檢查,防止爆破汽水噴出傷人。4.3.2禁止在壓力容器上隨意開孔和焊接其他構件。若必須在壓力容器筒壁上開孔或修理,應先核算其結構強度,并參照制造廠工藝制定技術工藝措施,經鍋爐監督工程師審定、總工程師批準后,嚴格按工藝措施實施。4.3.3停用超過2年以上的壓力容器重新啟用時要進行再檢驗,耐壓試驗確認合格才能啟用。4.3.4在訂購壓力容器前,應對設計單位和制造廠商的資格進行審核,其供貨產品

32、必須附有“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和制造廠所在地鍋爐壓力容器監檢機構簽發的“監檢證書”要加強對所購容器的質量驗收,特別應參加容器水壓試驗等重要項目的驗收見證。4.3.5對在役壓力容器檢驗中,安全狀況等級評定達不到監督使用標準(三級)的,要在最近一次檢修中治理升級,檢驗后定為五級的容器應按報廢處理。4.4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須按照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辦理注冊登記的壓力容器,嚴禁投入使用。(此處刪掉部分內容)5防止鍋爐尾部再次燃燒事故5.1鍋爐空氣預熱器的傳熱元件在出廠和安裝保管期間不得采用浸油防腐方式。5.2鍋爐空氣預熱器在安裝后第一次投運時,應將雜物徹底清理干凈,經制造、施工、建設、生產等各

33、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5.3回轉式空氣預熱器應設有可靠的停轉報警裝置、完善的水沖洗系統和必要的堿洗手段,并宜有停爐時可隨時投入的堿洗系統。消防系統要與空氣預熱器蒸汽吹灰系統相連接,熱態需要時投入蒸汽進行隔絕空氣式消防。回轉式空氣預熱器在空氣及煙氣側應裝設消防水噴淋水管,噴淋面積應覆蓋整個受熱面。5.4在鍋爐設計時,油燃燒器必須配有調風器及穩燃器,保證油槍根部燃燒所需用氧量。新安裝的油槍,在投運前應進行冷態試驗。5.5精心調整鍋爐制粉系統和燃燒系統運行工況,防止未完全燃燒的油和煤粉存積在尾部受熱面或煙道上。5.6鍋爐燃用渣油或重油時應保證燃油溫度和油壓在規定值內,保證油槍霧化良好、燃燒完全。

34、鍋爐點火時應嚴格監視油槍霧化情況,一旦發現油槍霧化不好應立即停用,并進行清理檢修。5.7運行規程應明確省煤器、空氣預熱器煙道在不同工況的煙氣溫度限制值,當煙氣溫度超過規定值時,應立即停爐。利用吹灰蒸汽管或專用消防蒸汽將煙道內充滿蒸汽,并及時投入消防水進行滅火。5.8回轉式空氣預熱器出入口煙風擋板,應能電動投入且擋板能全開、關閉嚴密。5.9回轉式空氣預熱器沖洗水泵應設再循環,每次鍋爐點火前必須進行短時間啟動試驗,以保證空氣預熱器沖洗水泵及其系統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具備隨時投入條件。5.10若發現回轉式空氣預熱器停轉,立即將其隔絕,投入消防蒸汽和盤車裝置.若擋板隔絕不嚴或轉子盤不動,應立即停爐。5

35、.11鍋爐負荷低于25額定負荷時應連續吹灰,鍋爐負荷大于25額定負荷時至少每8h吹灰一次,當回轉式空氣預熱器煙氣側壓差增加或低負荷煤、油混燒時應增加吹灰次數。5.12若鍋爐較長時間低負荷燃油或煤油混燒,可根據具休情況利用停爐對回轉式空氣預熱器受熱面進行檢查,重點是檢查中層和下層傳熱元件;若發現有垢時要堿洗。5.13鍋爐停爐1周以上時必須對回轉式空氣預熱器受熱面進行檢查,若有存掛油垢或積灰堵塞的現象,應及時清理并進行通風干燥。5.14鍋爐采用等離子點火裝置或少油、微油點火裝置時,在鍋爐啟動點火階段,應加強尾部受熱面的吹灰和電除塵器的疏灰操作。(鍋爐)6防止鍋爐爐膛爆炸事故為防止鍋爐爐膛爆炸事故發

36、生,應嚴格執行大型鍋爐燃燒管理的若干規定、火電廠煤粉鍋爐燃燒室防爆規程(dl/t4352004)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并重點要求如下:6.1防止鍋爐滅火。6.1.1根據火電廠煤粉鍋爐燃燒室防爆規程(dl/t435-2004)中有關防止爐膛滅火放炮的規定以及設備的狀況,制定防止鍋爐滅火放炮的措施,應包括煤質監督、混配煤、燃燒調整、低負荷運行等內容,并嚴格執行。6.1.2加強燃煤的監督管理,完善混煤設施。加強配煤管理和煤質分析,并及時將煤質情況通知司爐,做好調整燃燒的應變措施,防止發生鍋爐滅火。6.1.3新爐投產、鍋爐改進性大修后或當實用燃料與設計燃料有較大差異時,應進行燃燒調整,以確定一、二次風量、

37、風速、合理的過剩空氣量、風煤比、煤粉細度、燃燒器傾角或旋流強度及不投油最低穩燃負荷等。6.1.4當爐膛已經滅火或已局部滅火并瀕臨全部滅火時,嚴禁投助燃油槍當鍋爐滅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氣、制粉乏氣風)供給,嚴禁用爆燃法恢復燃燒。嚴禁手動對mft復位。重新點火前必須對鍋爐進行充分通風吹掃。以排除爐膛和煙道內的可燃物質。(熱工)6.1.5100mw及以上等級機組的鍋爐應裝設鍋爐滅火保護裝置.加強鍋爐滅火保護裝置的維護與管理,防止火焰探頭燒毀、污染失靈、爐膛負壓管堵塞等問題的發生。6.l.6嚴禁隨意退出火焰探頭或聯鎖裝置,因設備缺陷需退出時,應經總工程師批準,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熱工儀表

38、、保護、給粉控制電源應可靠,防止因瞬間失電造成鍋爐滅火。6.1.7加強設備檢修管理,重點解決爐膛嚴重漏風、給粉機下粉不均勻和煤粉自流、一次風管不暢、送風不正常脈動、堵煤(特別是單元式制粉系統堵粉)、直吹式磨煤機斷煤和熱控設備失靈等缺陷。618 加強點火油系統的維護管理,按要求進行燃油泄漏試驗,防止燃油漏入爐膛發生爆燃。對燃油速斷閥要定期試驗,確保動作正確、關閉嚴密。(熱工)619 送引風控制系統應具有方向閉鎖和超弛控制功能,減小爐膛壓力波動。(熱工)6.1.10 爐膛負壓保護信號的檢測宜選用壓力變送器,便于隨時觀察取壓管路堵塞情況和靈活改變保護策略。(熱工)6.2防止嚴重結焦。6.2.1采用與

39、鍋爐相匹配的煤種,是防止爐膛結焦的重要措施。6.2.2運行人員應經常從看火孔監視爐膛結焦情況,一旦發現結焦,應及時處理。6.2.3大容量鍋爐吹灰器系統應正常投入運行,防止爐膛沾污結渣造成超溫。6.2.4受熱面及爐底等部位嚴重結渣,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應立即停爐處理。7防止制粉系統爆炸和煤塵爆炸事故為防止制粉系統爆炸和煤塵爆炸事故,應嚴格執行火電廠煤粉鍋爐燃燒室防爆規程(dl/t4352004)有關要求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并重點要求如下:7.1防止制粉系統爆炸。7.1.1要堅持執行定期降粉制度和停爐前煤粉倉空倉制度。7.1.2根據煤種控制磨煤機的出口溫度,制粉系統停止運行后,對輸粉管道要充分進行抽

40、粉;有條件的,停用時宜對煤粉倉實行充氮或二氧化碳保護。對褐煤熱爐煙制粉系統應在風扇磨入口安裝氧量測量裝置。(鍋爐)7.1.3加強燃用煤種的煤質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易自燃的煤種應及早通知運行人員,以便加強監視和巡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7.1.4當發現粉倉內溫度異常升高或確認粉倉內有自燃現象時,應及時投入滅火系統,防止因自燃引起粉倉爆炸。7.1.5根據粉倉的結構特點,應設置足夠的粉倉溫度測點和溫度報警裝置,并定期進行校驗。7.1.6設計制粉系統時,要盡量減少制粉系統的水平管段,煤粉倉要做到嚴密、內壁光滑、無積粉死角,抗爆能力應符合規程要求。7.1.7熱風道與制粉系統連接部位,以及排粉機出人口風箱的

41、連接,應達到防爆規程規定的抗爆強度。7.1.8加強防爆門的檢查和管理工作,防爆薄膜應有足夠的防爆面積和規定的強度。防爆門動作后噴出的火焰和高溫氣體,要改變排放方向或采取其他隔離措施。以避免危及人身安全、損壞設備和燒損電纜。7.1.9定期檢查倉壁內襯鋼板,嚴防襯板磨漏、夾層積粉自燃。每次大修煤粉倉應清倉,并檢查粉倉的嚴密性及有無死角,特別要注意倉頂板kk大梁擱置部位有無積粉死角。7.1.10粉倉、絞龍的吸潮管應完好,管內通暢無阻運行中粉倉要保持適當負壓。7.1.11制粉系統煤粉爆炸事故后,要找到積粉著火點,采取針對性措施消除積粉。必要時可改造管路。7.2防止煤塵爆炸。7.2.1消除制粉系統和輸煤

42、系統的粉塵泄漏點,降低煤粉濃度。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時,應杜絕明火,防止煤塵爆炸。7.2.2煤粉倉、制粉系統和輸煤系統附近應有消防設施,并備有專用的滅火器材,消防系統水源應充足、水壓符合要求。消防滅火設施應保持完好,按期進行試驗(試驗時滅火劑不進入粉倉)。7.2.3煤粉倉投運前應做嚴密性試驗。凡基建投產時未作過嚴密性試驗的要補做漏風試驗,如發現有漏風、漏粉現象要及時消除。8防止鍋爐汽包滿水和缺水事故8.1汽包鍋爐應至少配置兩只彼此獨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計和兩只遠傳汽包水位計。水位計的配置應采用兩種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以保證在任何運行工況下鍋爐汽包水位的正確監視。8.2汽包水位計的安裝。8.2

43、.1取樣管應穿過汽包內壁隔層,管口應盡量避開汽包內水汽工況不穩定區(如安全閥排汽口、汽包進水口、下降管口、汽水分離器水槽處等),若不能避開時,應在汽包內取樣管口加裝穩流裝置。8.2.2汽包水位計水側取樣管孔位置應低于鍋爐汽包水位停爐保護動作值,一般應有足夠的裕量。8.2.3水位計、水位平衡容器或變送器與汽包連接的取樣管,一般應至少有1:100的斜度,汽側取樣管應向上向汽包方向傾斜,水側取樣管應向下向汽包方向傾斜。8.2.4新安裝的機組必須核實汽包水位取樣孔的位置、結構及水位計平衡容器安裝尺寸,均符合要求。8.2.5差壓式水位計嚴禁采用將汽水取樣管引到一個連通容器(平衡容器),再在平衡容器中段引

44、出差壓水位計的汽水側取樣的方法。8.3對于過熱器出口壓力為13.5mipa及以上的鍋爐,其汽包水位計應以差壓式(帶壓力修正回路)水位計為基準。汽包水位信號應采用三選中值的方式進行優選。8.3.1差壓水位計(變送器)應采用壓力補償。汽包水位測量應充分考慮平衡容器的溫度變化造成的影響,必要時采用補償措施。8.3.2汽包水位測量系統,應采取正確的保溫、伴熱及防凍措施,以保證汽包水位測量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正確性。8.4汽包就地水位計的零位應以制造廠提供的數據為準,并進行核對、標定。隨著鍋爐壓力的升高,就地水位計指示值愈低于汽包真實水位,表81給出不同壓力下就地水位計的正常水位示值和汽包實際零水位的差值h

45、,僅供參考。表8.1 就地水位計的正常水位示值和汽包實際零水位的差值h汽包壓力(mpa)16.1417.6517.66-18.3918.40-19.60h(mm)761021508.5按規程要求對汽包水位計進行零位校驗。當各水位計偏差大于30mm時,應立即匯報,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當不能保證兩種類型水位計正常運行時,必須停爐處理。8.6嚴格按照運行規程及各項制度,對水位計及其測量系統進行檢查及維護。機組啟動調試時應對汽包水位校正補償方法進行校對、驗證,并進行汽包水位計的熱態調整及校核。新機驗收時應有汽包水位計安裝、測試及試運專項報告,列入驗收主要項目之一。8.7當一套水位測量裝置因故障退出運行

46、時,應填寫處理故障的工作票,工作票應寫明故障原因、處理方案、危險因素預告等注意事項,一般應在8h內恢復。若不能完成,應制定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允許延長工期,但最多不能超過24h,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8.8鍋爐高、低水位保護。8.8.1鍋爐汽包水位高、低保護應采用獨立測量的三取二的邏輯判斷方式。當有一點因某種原因須退出運行時,應自動轉為二取一的邏輯判斷方式,并辦理審批手續,限期(不宜超過8h)恢復;當有二點因某種原因須退出運行時,應自動轉為一取一的邏輯判斷方式,應制定相應的安全運行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限期(8h以內)恢復,如逾期不能恢復,應立即停止鍋爐運行。8.8.2鍋爐汽包水位保護在鍋爐

47、啟動前和停爐前應進行實際傳動校檢。用上水方法進行高水位保護試驗、用排污門放水的方法進行低水位保護試驗,嚴禁用信號短接方法進行模擬傳動替代。8.8.3在確認水位保護定值時,應充分考慮因溫度不同而造成的實際水位與水位計(變送器)中水位差值的影響。8.8.4鍋爐水位保護的停退,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8.8.5 汽包鍋爐水位保護是鍋爐啟動的必備條件之一,水位信號不準確、水位保護不完整嚴禁啟動。(熱工)8.9對于控制循環汽包鍋爐,爐水循環泵差壓保護采取二取二方式時。當有一點故障退出運行時,應自動轉為一取一的邏輯判斷方式,并辦理審批手續,限期恢復(不宜超過8h)。當二點故障超過4h時,應立即停止該爐水循環

48、泵的運行。8.10當在運行中無法判斷汽包確實水位時,應緊急停爐。8.11高壓加熱器保護裝置及旁路系統應正常投入,并按規程進行試驗,保證其動作可靠。當因某種原因需退出高壓加熱器保護裝置時,應制定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并限期恢復。8.12給水系統中各備用設備應處于正常備用狀態,按規程定期切換。當失去備用時,應制定安全運行措施,限期恢復投入備用。8.13 建立鍋爐汽包水位測量、控制和保護系統的維修和設備缺陷檔案,對各類設備缺陷進行定期分析,找出原因及處理對策,并實施消缺。(熱工)8.14運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值班紀律,監盤思想集中,經常分析各運行參數的變化,調整要及時,準確判斷及處理事故。不斷加強運行

49、人員的培訓,提高其事故判斷能力及操作技能。8.15 在控制室,除借助dcs監視汽包水位外,至少還應設置一套獨立于dcs且配備獨立電源的汽包水位后備顯示儀表(或裝置)。200mw以上機組要求必須配置水位電視。(熱工)816 鍋爐配置的水位測量裝置宜選用先進可靠的、能消除汽包壓力影響、全程準確測量水位的產品。(熱工)817應精心調整汽包水位控制系統,并定期進行必要的擾動試驗,確保rb 工況等大負荷擾動時,不會引起水位越限(或流量低)保護動作。(熱工)818 由設備制造廠確定的汽包水位保護定值(含動作延時時間),使用單位不能隨意更改。(熱工)9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為了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

50、事故的發生,應認真貫徹原水利電力部防止20萬千瓦機組嚴重超速事故的技術措施和防止國產200mw機組軸系斷裂事故暫行措施,并提出以下重點要求:9.1防止超速。9.1.1在額定蒸汽參數下,調節系統應能維持汽輪機在額定轉速下穩定運行,甩負荷后能將機組轉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動作轉速以下。9.1.2 各種超速保護均應正常投入運行,超速保護不能可靠動作時,禁止機組起動和運行。9.1.3 機組重要運行監視表計,尤其是轉速表,顯示不準確或失效,嚴禁機組起動,運行中的機組,必須停止運行。9.1.4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質應合格。在清潔度、酸值、電阻率等油質不合格的情況下,嚴禁投盤車與機組起動。機組運行中發現油質不合格

51、,應及時處理。9.1.5主汽門和調節汽門解體檢修時,應重點檢查門桿彎曲度和動靜間隙,檢查閥碟和閥座的接觸情況,不符合標準的必須進行處理。在調節部套、高中壓主汽門、調節汽門存在有卡澀、嚴重泄露、調節系統工作不正常的情況下,嚴禁機組起動,運行中的機組,必須停止運行。9.1.6 主油泵軸與汽輪機主軸間具有齒型聯軸器或類似聯軸器的機組,應定期檢查聯軸器的潤滑和磨損情況,其兩軸中心標高、左右偏差,應嚴格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安裝。以防主油泵軸與汽輪機主軸脫離,導致調節系統開環控制。9.1.7機械液壓型調節系統的汽輪機,應有兩套就地轉速表,有各自獨立的變送器(傳感器),并分別裝設在沿轉子軸向不同的軸段位置上。

52、9.1.8電液型調節系統,在機組起動過程中,應有在轉速測量系統故障情況下的判斷和限制功能。已取消機械危急保安器的機組,必須設置有可靠的、冗余的電超速保護裝置和供電電源,以及就地可操作的手動停機裝置。9.1.9正常停機時,在打閘后,應先檢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時表停轉或逆轉以后,再將發電機與系統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護動作解列。嚴禁帶負荷解列。9.1.10在任何情況下絕不可強行掛閘。9.1.11在機組正常起動或停機的過程中,應確保旁路系統按設計要求正常投用;在機組甩負荷或事故工況下,有事故保護功能的旁路系統必須能自動投入, 無事故保護功能的旁路系統應按運行規程規定的措施和條件操作;在機組甩負荷或

53、事故工況下,低壓旁路必須開啟。機組再次起動時,再熱蒸汽壓力不得大于制造廠規定的壓力值。9.1.12 抽汽機組的可調整抽汽逆止門應嚴密、聯鎖動作可靠,并必須設置有能快速關閉的抽汽截止門,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9.1.13對新投產的機組或汽輪機調節系統經重大改造后的機組,必須進行甩負荷試驗。對已投產尚未進行甩負荷試驗的機組,應積極創造條件進行甩負荷試驗。9.1.14機組大修后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汽輪機調節系統的靜止試驗或仿真試驗,確認調節系統工作正常。9.1.15堅持按規程要求進行危急保安器試驗(包括充油試驗);高中壓主汽門和調節汽門嚴密性試驗、門桿活動試驗、油動機關閉時間測試;抽汽逆止門關閉時間

54、測試;超速保護裝置(如ast電磁閥等)在線試驗等保護試驗。發現問題應及時消除,確保動作正常可靠,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9.1.16危急保安器動作轉速一般為額定轉速的1001。試驗應按dl/t 7111999汽輪機調節控制系統試驗導則的要求進行。 9.1.17高中壓主汽門和調節汽門嚴密性試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危急保安器試驗,在試驗條件下,主蒸汽和再熱蒸汽壓力盡量取低值。任何一只進汽閥門嚴重漏汽時,禁止進行超速試驗。9.1.18 deh(或meh)電液控制系統,應設有完善的機組起動邏輯和嚴格的限制起動條件;當機組不能滿足啟動條件時,嚴禁修改起動邏輯和強行滿足啟動條件。對機械液壓調節系統的機組,也應有明

55、確的限制條件。9.1.19 汽機專業人員,必須熟知deh(或meh)的控制邏輯、功能及運行操作,參與deh系統改造方案的確定及功能設計,以確保系統實用、安全、可靠。9.1.20 電液伺服閥(包括各類型電液轉換器)的性能必須符合要求,否則不得投入運行。運行中要嚴密監視其運行狀態,不卡澀、不泄漏和系統穩定。大修中要進行清洗、檢測等維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更換。備用伺服閥應按制造廠的要求條件妥善保管。9.1.21 抗燃油系統的油管和控制模塊,應盡量遠離高溫熱體,以避免在高溫環境下長期運行油質劣化,污染電液伺服閥。lvdt反饋裝置要定期檢查,防止失效造成停機事故。9.1.22 在抗燃油系統中的壓力表應采用不銹鋼彈簧管,避免銅質彈簧管腐蝕破裂;壓力表管應盡量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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