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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醫療廢物管理培訓 醫療廢物管理 u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 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間接感染 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 u管理目標: u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 害 u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 u防止因醫療廢物收集、處置不當引起疾病發生、傳 播和環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 u難點:感染性、損傷性廢物和具有社會危害性 的一次性醫療用具 對衛生機構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u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 調查處理情況; u進行現場衛生學檢測 ; u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三條 對衛生機構監督檢查的主要

2、內容 u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適度及落實情況; u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 處置的工作情況; u污水、傳染病人或疑似傳人病人排泄物的消毒 處置情況 ; u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u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 作; 管理內容 u法律法規掌握情況 u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u人員培訓情況 u收集處置規范情況 u設施設備達標情況 u收集、運送、暫存情況 u人員防護情況 u轉交處置情況 u內部監督檢查情況 u相關資料保存情況 建立、健全組織管理體系 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 職能處室 醫療廢物產生科室 u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u規范管理流程 u制定應急預案 u多科室:后保部、

3、醫院感染管理科、 醫療/護理、臨床醫技、社區中心及站 u完善設施設備 u加強各層次人員培訓 u內部督導、檢查、落實落實制度 u應急協調 u屬地管理 u執行執行規范的管理流程 u發現/報告應急事件 完善規章制度 u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小組)名單及職責 u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u醫療廢物管理處罰規定 u一次性用品管理規定 u藥物性、化學性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u廢棄輸液瓶(袋)的管理規定 u醫療廢物管理細則 u醫療廢物分類目錄p69 u醫療廢物出處簽 u醫療廢物交接登記表 u醫療廢物遺撒泄露應急預案p114 u醫療銳器傷管理規定 u醫療銳器傷登記表 設置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文件夾 規章制度擬定依據 明確部門職

4、責 u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管理部門和人員職責 u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 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u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 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u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 急處理工作; u負責組織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u負責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u負責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的物體、醫療廢物運送工具、 與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有關的設施設備的清潔消毒工作; u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事宜。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六條 基礎建設 u專用包裝、容器、設備

5、、設施 u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 u醫療廢物專用利器盒 u醫療廢物專用周轉箱(桶) u醫療廢物專用盛器 u醫療廢物專用收集運送車 u醫療廢物專用壓力蒸汽滅菌設備 u醫療廢物專用冷藏設備 u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 u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和警告語標準 u技術要求、質量檢測報告 (北京市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 )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三章 消耗材料購置要求 u從具有合法經營資質、有固定經營場所的企業 購置; u由供貨單位出據北京市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檢驗 部門的質量檢測報告; u進行每批抽樣檢查,發現問題時整批退貨; u每批購置后15日內, 將有關情況在北京市衛生 規劃建設管理信息網上進行

6、填報備案。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 包裝要求(hj 421-2008 ) u分類包裝共三類: u利器盒 u包裝袋 u周轉箱 u專用盛器 u包裝物的要求 u黃色 u有統一標識 u無污染 u無破損 u符合裝量要求 批次檢測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hj 421-2008 代替 環發2003188號 運送工具要求 u周轉箱 u院內轉運車 u集中處置轉運車 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和警告語標準 u警示標志 u直角菱形,警告語應與警示標志組合使用,背景色為淡黃色,警示標 志和中英文文字為黑色 u包裝袋警示標志和警告語 u感染性標志 高度最小5.0cm;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1.0cm

7、;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0.6cm;警示標志 最小12.0cm12.0cm u利器盒警示標志和警告語 u感染性標志 高度最小2.5cm;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0.5cm;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0.3cm;警示標志 最小6.0cm6.0cm u周轉箱(桶)、盛器、收集運送車、專用壓力蒸汽滅菌設備、專用 冷藏設備警示標志和警告語 u感染性標志 高度最小2.5cm;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0.5cm;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0.3cm;警示標志 最小6.0cm6.0cm u暫時貯存設施、設備和自行焚燒處置設施、設備警示標志和警告語 u在門左側適當高度懸掛帶有警示標識的“醫療廢物暫存處”和“禁止 吸煙、飲食”標牌,寬、高分別

8、不小于40cm15cm、40cm10cm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暫存處的建設要求 u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 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 工具、車輛出入;條件不允許時,各行其道; u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上鎖,墻面、地面平整, 易于清潔和消毒; u有防盜、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u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u避免陽光直射; u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 飲食”的警示標識。 管理流程 與簽約的合格單位交接 運送至暫存處交接、暫存 產生單位與院內運送人交接 產生屬地分類收集點暫存 產生單位分類、收集、包裝 分類、收集、包裝-產生

9、單位 u產生單位人員按醫療廢物不同類別分別置放于 專用包裝袋或利器盒內 u在使用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和利器盒前應認真檢查, 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u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分類收集 u有效封口:達到專用包裝袋和利器盒的3/4,緊實、 嚴密封口,中文標簽,標簽應當標明醫療廢物產生 部門、產生日期、類別、備注等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u移送到本部門設置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 分類、收集、包裝-產生單位 u門診部等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相對固 定的醫療廢物專用暫時貯存設備(箱、柜)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 未設暫存處的社區站應當設立相對固定的醫療 廢物

10、專用暫時貯存設備(箱、柜) 醫療廢物分類醫療廢物分類目錄 u感染性廢物: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 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 u病理性廢物: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 醫學實驗動物尸體等。 u損傷性廢物: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 醫用銳器。 u藥物性廢物: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 廢棄的藥品。 u化學性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 的廢棄的化學物品。 特殊管理的醫療廢物 u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 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u廢棄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應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u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嚴格消

11、 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u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 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u醫療廢物中含有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 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由醫療衛生機構指定專人在產生地 點經壓力蒸汽滅菌或用化學消毒劑處理后,再按感染性廢 物收集處理; u病理性醫療廢物應置于專用冷藏設備中暫時貯存,專用冷 藏設備置于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并保證不間斷工作。 分類收集點-產生單位 u設置: u單獨:醫療廢物產生較多的部門、檢驗科、放射科、病理科、 手術室等醫技部門、傳染病門診/病房 u合并:醫療廢物產生較少可按照距離最近原則,可與暫存處 合并

12、u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設置要求: u相對獨立且易于管理 u方便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 u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和有關文字說明 u救護車、流動采血車、獻血屋、家庭病床和醫療服務點診療活動: “誰產生、誰負責” 分類收集點-產生單位 在家庭病床和醫療服務點診療活動中產生的醫在家庭病床和醫療服務點診療活動中產生的醫 療廢物在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后,有開展診療活動的療廢物在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后,有開展診療活動的 醫務人員直接移交給本單位負責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醫務人員直接移交給本單位負責醫療廢物暫時貯存 管理的人員;當日不能帶回的,應當要求病人或家管理的人員;當日不能帶回的,應當要求病人或家 屬待診療活動結束后,將涉

13、及的醫療廢物按要求封屬待診療活動結束后,將涉及的醫療廢物按要求封 裝后暫時貯存于病人家中的安全處,次日由負責診裝后暫時貯存于病人家中的安全處,次日由負責診 療活動的醫務人員按要求取回處置,不得交由病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按要求取回處置,不得交由病人 或病人家屬自行處置。或病人家屬自行處置。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分類收集點暫存-產生單位、院內運送人 u專用盛器 u室內專人值守 u院內運送人員,運送前檢查: u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是否使用專用包裝袋、利器盒 u每個醫療廢物包裝袋、利器盒上是否標有中文標簽, 標簽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u醫療廢物的包裝袋、利器盒有無破損,封口是否嚴 密

14、 u發現不符合時應提出改正要求,合格后收集 u每次轉交后,消毒、清洗 分類收集點交接-產生單位、院內運送人 u應填寫醫療廢物交接單,交接單應包括: u醫療廢物來源或產生部門; u醫療廢物類別及包裝袋(盒)重量或數 量; u交接時間; u經手人簽字。 u交接單填寫并核對無誤后,交接雙方確認, 保存3年以上。 運送-院內運送人 u時間和路線應當相對固定 u路線應以人流、物流最少或較偏僻為原則 u時間應避開診療高峰時段 u運送過程中運送者不得遠離運送車 u直接運送到指定的暫時貯存場所 u每次運送醫療廢物工作結束后在指定地點消毒、 清洗轉運工具并記錄 交接-院內運送人,暫存處管理員 u填寫醫療廢物交接

15、單,內容應包括: u醫療廢物的來源、類別、袋或盒重量或數量 u交接時間 u經辦人簽名 u交接單保存時間3年以上 暫存處暫存、交接 u暫存: u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 u每次清運后消毒和清洗并記錄,記錄保存3年以 上 u清洗的污水應排入醫療衛生機構污水處理系統 u交接: u簽約有資質的集中處置單位 u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種類、數量、重 量、經手人簽字 u保存3年以上 暫存處暫存、交接 暫存: 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 社區中心現狀: 社區站現狀: 解決辦法: 貼標簽時間: 有關塑料袋及銳器盒要求 醫院備有檢測合格廠家的產品,如:布魯格林 清洗的污水應排入醫療衛

16、生機構污水處理系統 現有污水處理系統能夠正常使用 繪制平面圖標明產生科室及運送路線 禁止行為 u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u私自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u非暫時貯存場所堆放或存放醫療廢物 u無關人員出入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 u在暫時貯存場所內進行無關的活動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求 醫療衛生機構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簽署 醫療廢物處置合同(協議),醫療廢物集中處 置單位應承諾以下內容: u按相關法津、法規安全處置醫療廢物; u每次轉交給醫療衛生機構的周轉箱是經過嚴格清潔 消毒并完好無損的; u到醫療衛生單位收取醫療廢物時間間隔不超過48小 時。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 相關資料

17、保存情況 u內容: u交接單: u產生單位-院內運送人 u院內運送人-暫存處管理員 u暫存處管理員-集中處置單位運輸員 u清洗消毒記錄: u產生單位集中收集點 u運輸工具 u暫存處 u院內督查、人員培訓記錄 u意外應急調查處理報告 u時間:保存3年 輸液器材管理 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非醫療廢物輸液瓶(袋)是指未經病人血液、體液、排 泄物污染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 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 非醫療廢物輸液瓶(袋)由產生科室收集,醫療衛生 機構統一轉交或出售;臨時貯存的非醫療廢物輸液瓶(袋)應有 專人管理,并有防盜措施。 第五十條第五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非醫療廢物輸液瓶(袋)應轉

18、交或出 售給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一)取得合法經營資質,在本市有固定經營和處置場所; (二)單獨收集、處置、出讓(售)非醫療廢物輸液瓶(袋); (三)收集、處置技術符合安全、環保和衛生防病要求; (四)承諾收集的非醫療廢物輸液瓶(袋)回收后不用于原用途、用 于其他用途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要求。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使用過的輸液器的金屬部分,應作為損傷 性廢物收集、處置;軟質部分應作為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置。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十章 輸液器材及藥瓶管理 未經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非醫 療廢物輸液瓶(袋)及青霉素等(化療藥品除 外)藥瓶可放入白色塑料袋內,由醫院

19、供應室 統一回收。 50%葡萄糖及氯化鉀等安瓿按利器處理, 放入利器盒內。 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理 第四十條第四十條 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事故發生時間、影響 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 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 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 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

20、 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調查起因,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 事件的發生。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七章 意外事件報告 u報告要求: u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 在48小時內向所在區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報告; u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 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區縣衛生行 政主管部門報告; u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 療救護

21、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區縣衛生行 政主管部門報告。 u報告內容: u(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 u(二)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類型、數量,意外事故發生的 可能原因; u(三)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 u(四)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 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理流程 發現意外事件(遺撒、泄漏、擴散) 報告主管部門(ic、總務處/后勤等) 主管部門組織人員現場應急處理 分析原因,采取有效防范;必要時按要求報告 確定類別、范圍 人員防護 配置工具 從輕及重、由外至里 清潔消毒用具 任何人 人員培訓及職業 防護 人員培訓

22、、考核 u培訓對象: u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等工作的人員 u管理人員 u培訓內容: u(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u(二)本單位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u(三)醫療廢物各處置環節的工作方法、流程、質 量指標、職業衛生防護、注意事項等; u(四)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 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 防護用品及防護要求防護用品及防護要求 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從事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人員在接觸或處 置醫療廢物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自身衛生防護工 作: (一)應當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進行近距離 操作或可能有液體濺出時應當佩戴護目眼鏡; (二)每次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按規定對污染防護用品和手進行消毒和 清洗; (三)防護用品有破損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換; (四)衛生防護用品在操作中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及時對污染處 進行消毒處理。 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處置的有 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免疫 接種。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防護用品及防護要求 u手衛生:洗手和手消毒 u戴手套 u適時戴口罩、穿隔離衣、防護服、鞋套 u醫務人員的工作服、臉部及眼睛有可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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