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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院課程管理辦法我校實行課程歸口管理,所開課程(含獨立開設的實習、實訓課程)在教務處的統(tǒng)籌下,由課程責任系(部)指導課程負責人進行管理。為完善我校課程管理體系,保證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一、課程設置第一條課程應以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和國家有關政策為依據(jù),按照關于制定專業(yè)教學計劃的原則和意見進行設置。1、公共課程的設置由教務處統(tǒng)一規(guī)劃。2、專業(yè)相關課程由各系(部)根據(jù)本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確定,報學校審批。3、課程設置必須有可行性報告,由系(部)組織專家認證后,連同專業(yè)教學計劃報學校審批。4、可行性報告內容主要包括(1)符合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2)具備經課程負責人認定的教學大綱;(3)有合理的質量評估標準(質量評估標準由課程負責人主持制定,質量標準形式可以多樣,如等級考試)及質量保障措施;(4)有合格的師資保障;(5)具備硬件條件,如設備、師資、圖書資料、實訓場所等;(6)滿足課程開設的先行后續(xù)要求。5、課程設定后,超出教學大綱增刪、修改課程設置須由專業(yè)建設委員會提出變更理由和變更情況的詳細報告,經系(部)審核并簽署意見,報學校教務處審批。6、由教務處負責對課程設置質量進行考核,對設置不合理者,教務處有權要求專業(yè)建設委員會調整課程設置。第二條規(guī)范課程名稱1、課程命名必須使用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名稱,不得出現(xiàn)同樣內容但課程名稱不同或同樣名稱但內容不同的現(xiàn)象。2、課程的簡稱必須合理,不得出現(xiàn)同一課程有不同簡稱或簡稱不明,容易造成混淆、歧義的現(xiàn)象。3、每門課程要有唯一的課程代碼,編制課程代碼應按照學校統(tǒng)一制定的課程代碼表進行,但對于課程名稱相同但知識點不同的課程,應取不同的課程代碼。凡更改課程名稱或課程代碼須經學校教務處批準。二、課程安排第三條課程安排以提高教學效果為原則,并注意學生各個學期學習任務的均衡。第四條安排任課教師應具備相應資格。第五條教學班的學生規(guī)模一般不超過80人。對于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突出、獲得廣大學生喜愛和推崇的教師,可適當擴大規(guī)模,但應事先將教師名單、課程名稱,報教務處審批,課程責任系(部)要認真檢查教學設備和音響效果,確保教學質量。教務處以及學校教學督導部門對其教學效果進行跟蹤調查。第六條課程安排一經決定,一般不得更改。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課程安排時,按武漢鐵路職業(yè)技術學院課程安排變更管理辦法辦理。第七條每學期重修課程的安排,按武漢鐵路職業(yè)技術學院重修課程管理實施細則辦理。三、任選課的管理第八條任選課由教務處會同相關系(部)根據(jù)高職人才培養(yǎng)目標和學校優(yōu)勢,統(tǒng)一規(guī)劃和安排。第九條任選課是各系(部)的基本教學任務之一。各系(部)每年開設的任選課門數(shù)應不少于本系(部)教師人數(shù)的五分之一,每位在聘中級及以上的教師,在三年聘期內至少應開設一門次的任選課。第十條教師新開設任選課必須填報武漢鐵路職業(yè)技術學院擬開任選課申請表,并同時附報該課程教學大綱、課程簡介及適應對象,經系(部)同意,教務處審核同意后列入任選課開課計劃。第十一條任選課執(zhí)行程序1、每學期第12周,各系(部)在充分考慮課程的教學條件和課程的適應性,統(tǒng)籌安排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向教務處申報下學期計劃開出的任選課,并填寫任選課程開課計劃表。上學期已開設并受學生歡迎的課程可重復申報。2、教務處審核各系(部)申報的任選課程開課計劃表,經匯總篩選后于每學期第1314周,向學生公布下學期擬開設的任選課目錄、任課教師、課程責任系(部)及選課截止日期。3、每學期第1516周,各系(部)組織學生在校園網選課系統(tǒng)上報名。選課開始一周后,教務處公布選課情況,若選課人數(shù)少于25人,則不能開課,報選該課程的學生應重新選課。4、每學期第17周,教務處根據(jù)學生報名結果,確定并公布下學期開設的任選課,并將任選課教學班學生名冊由課程責任系(部)轉交給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未經教務處的批準不得任意增減選修學生人數(shù)。第十二條任選課經考核合格方可獲得相應學分。第十三條任選課考核應在期末考試周前完成。任選課考核結束后,任課教師必須按要求填報學生成績冊。四、課程教學規(guī)范第十四條凡列入專業(yè)教學計劃的所有課程,在實施教學過程中,均須符合教學工作規(guī)范。五、課程試題庫的建設第十五條試題庫建設的基本原則1、試題應體現(xiàn)教學目的和教學大綱要求。2、試題應體現(xiàn)全面檢測的原則。試題既要檢測學生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又要檢測學生運用所學知識、理論、技能分析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試題應正確處理重點與一般、知識與能力、理論與實踐的關系。考試內容要重點突出,兼顧全面,既做到以點帶面,又要以面扶點,點面結合。考試內容要以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重點作為主體內容,盡可能擴大測試的覆蓋面,凡與各章節(jié)教學重點、難點相關密切的內容,都應有選擇地納入測試內容。3、試題之間應體現(xiàn)彼此獨立的原則。各個試題必須彼此獨立,不可相互牽連,一方面一個題目中考查的內容,其它題目不應重復考查;另一方面,題目之間不可相互暗示。4、試題表述應體現(xiàn)簡明性原則。在不遺漏解題依據(jù)和思路的前提下,要盡量使題目語意清楚,文句簡明扼要,要避免使用艱深字詞;答案要明確合理,不致引起爭議。編制試題的同時,應當合理地制定評分標準,力求使評分簡便、準確,在分數(shù)的分配、給分的標準方面務必合理科學。5、考試應體現(xiàn)“既考知識又考能力,既考深入理解又考綜合應用”的原則。試題的題型設計要科學合理,靈活多樣。第十六條試題庫建設的基本要求1、在內容上難易水平恰當、避免偏題。2、所用術語與符號一律采用法定計量單位和已發(fā)布的相應符號、代號或俗語等代替。3、所有試題資源中不應出現(xiàn)試題資源提供者的姓名。第十七條理論知識部分1、試卷題型文科類課程題庫題型不少于五種,理工科類課程題庫題型不少于四種。題型可采用填空、選擇、判斷、簡答、計算、問答(論述)、繪圖等。2、內容要求1填空題正文每題只限一至兩空,用“”表示,句尾用句號,字數(shù)不超過8個漢字。評分標準統(tǒng)一評分標準每空05分、滿分1分。答錯、漏答均不給分,也不扣分。標準答案有1個評判答案。2選擇題正文一律采用“四選一”題型,即其有四個備選答案,其中有一個是正確答案。題干可采用完全陳述句;題中的空缺部分一律用“()”表示,句尾一律用句號。備選項號碼一律用英文大寫表示,并用“()”圈起。評分標準統(tǒng)一評分標準滿分1分。選擇正確給分。錯選、漏選、多選均不給分,也不扣分。標準答案填寫選項字母。3判斷題正文采用完全陳述句。評分標準統(tǒng)一評分標準滿分分。判斷正確給分。錯選、漏選、多選均不給分,也不扣分。標準答案填寫“”“”。4簡答題正文問題陳述清楚、明確,所需解答的內容較為簡練、確切。評分標準填寫滿分值,并注明針對每一作答要點的評判原則及給分標準。注意各評分要點所配的分數(shù)高低應體現(xiàn)該知識點的重要程度。標準答案提供一個包含全部要點的參考答案。5計算題正文計算條件清楚,計算要求明確,所給的參數(shù)、數(shù)據(jù)、單位等完整無誤。評分標準填寫滿分值,注明針對其中的公式、計算過程及答案的給分標準。例如公式、過程、結果全對滿分。無公式,給一半分。過程、公式對,結果錯,給一半分,只有公式對,給20的分;公式、過程不對,結果對,無分。標準答案填寫正確公式、計算過程及其標準答案。如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計算辦法應全部列出并給予必要注明。6問答題(論述題)正文基本要求與簡答題類似,同時要求有明確的“論”和“述”的解答要求。評分標準填寫滿分值,注明每一作答要點評判原則及評分標準,必要時應給予特例注明。各評分要點所配的分數(shù)高低應體現(xiàn)該知識點的重要程度。標準答案提供一個包含全部要點的參考答案。7繪圖題正文應有明確的繪圖條件和繪圖要求,其中包括繪圖所用工具、繪圖時間、圖形大小等方面的具體說明。評分標準填寫滿分值,并注明對繪圖的具體與細節(jié)及其給分標準。按照有關的繪圖知識和技術要求提出評分標準。標準答案如有必要應提供標準圖形及相應的說明。第十八條實際操作部分、試題格式與基本內容1準備要求完成該項目需要事先準備的有關條件,包括考場準備要求和考生準備要求;2考核要求以試題要求說明具體的考核內容要求。如有必要,應給出加工圖紙具體技術指標要求。3配分評分標準以表格形式列出該項目的考核要點及其相應的配分值和評分標準。2、試卷格式實際操作考核試卷由三部分組成(1)準備通知單材料準備(備料、圖或文字說明)。設備準備(設備標準、名稱、型號、精確度、數(shù)量等)工、量、刃、卡具準備(標準、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考場準備(面積、考位、照明、電水源等)。特殊要求說明(2)試卷正文本試卷需要說明的問題和要求考試試題內容(圖表、文字說明、技術要求、操作要求等)總時間與各個試題的時間分配要求。(3)評分記錄表(含評分標準)評分記錄包括評分點序號、評分名稱、評分點配分、評分點評分標準、評分點實得分、評分人簽名、考核日期。六、課程的建設及開發(fā)第十九條學校所有課程的建設及開發(fā)均由課程負責人在課程責任系(部)的指導下按照相關專業(yè)建設的要求組織落實。第二十條課程負責人的職責與權力1、組成課程組,負責任課教師含課堂講授、指導實踐、輔導等環(huán)節(jié)的教學人員的選派、調整;2、組織制定并主持實施課程建設規(guī)劃;3、組織制訂或修訂課程教學大綱等教學文件;4、組織開發(fā)規(guī)范適用的試題庫;5、負責本課程的教材建設;6、適應國家職業(yè)(資格)認證考試的要求,制定措施,保證規(guī)定通過率;7、加強課程的開發(fā),將課程建設成為滿足專業(yè)要求的精品課,適合跨專業(yè)學習的任選課及面向市場的不同層次的培訓課;8、組織本課程教學法研究活動,申報本課程范圍內的教學研究項目和教改基金課題;9、幫助青年教師熟悉課程;10、協(xié)助本課程的教學管理和教學工作評估;11、推薦本課程教師申報教學獎勵;12、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和考核;13、課程負責人業(yè)績記入個人業(yè)務檔案,作為其職務、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jù)。14、課程負責人完成本辦法規(guī)定的全部工作,經考核合格,學年折算一定工作量;15、對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課程負責人,依據(jù)學院有關規(guī)定給予適當形式的獎勵。第二十一條課程負責人條件1、熱心教學工作,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教學水平,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敬業(yè)精神;2、主講該課程或相關課程,教學效果好;3、省級優(yōu)質課程的課程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其他課程的課程負責人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4、教研室主任原則上應擔任本室一門主干課程的課程負責人。第二十二條課程負責人的聘用1、課程負責人由教研室按課程門類推薦,原則上每門課程推薦一名,各系(部)審核批準,報教務處和人事處備案,即可成為該門課程的負責人。教務處和人事處負責對課程負責人人選進行考查考核,并對不合格人選提出更換建議。2、課程負責人任期一般為兩年。經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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