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八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PPT課件_第1頁
公司法律制度八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PPT課件_第2頁
公司法律制度八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PPT課件_第3頁
公司法律制度八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PPT課件_第4頁
公司法律制度八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PPT課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八 公司破產 解散和清算 考點1 公司解散的理由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考點2 公司解散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 一 項情形的 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考點2 公司解散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 一 項 第 二 項 第 四 項 第 五 項規定而解散的 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 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 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考點3 清算組的職權 一 清理公司財產 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 通知 公告債權人 三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 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 清理債權 債務 六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考點4 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 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 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 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 并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 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考點5 清償順序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 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 應當制定清算方案 并報股東會 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 職工的工資 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繳納所欠稅款 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 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 不得分配給股東 考點6 清算結束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 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 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 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 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公司清算結束后 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 報股東會 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 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公告公司終止 考點7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 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考點8 企業破產法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 公平清理債權債務 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制定本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 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 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 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考點8 企業破產法 總則 第四條破產案件審理程序 本法沒有規定的 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第五條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產程序 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 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依法追究破產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考點9 管理人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 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管理人依照本法規定執行職務 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 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人應當列席債權人會議 向債權人會議報告職務執行情況 并回答詢問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 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 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考點10 不得擔任管理人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管理人 一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二 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 三 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四 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個人擔任管理人的 應當參加執業責任保險 考點11 債務人財產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 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 為債務人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 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 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 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 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 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 放棄債權的 考點11 債務人財產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 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 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但是 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 為逃避債務而隱匿 轉移財產的 二 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考點12 債務抵消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 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 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抵銷 一 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 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 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 但是 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 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 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 但是 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考點13 破產費用 一 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 管理 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 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 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考點14 共益債務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 一 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 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 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 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 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 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考點15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清償 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 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 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 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并予以公告 考點16 債權申報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 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 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未到期的債權 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 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 并提交有關證據 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 應當說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