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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施意見2016-03-07 【瀏覽字號:大 中 小】 來源: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屬各開發區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辦),各直屬單位、學校: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6年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填報志愿(一)考試科目及形式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及成績等級劃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分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技能、信息技術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等4科。科目分值及等級劃分辦法與上年保持不變。2.報名及考試時間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等9科文化課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全市統一組織;報名時間為4月25日30日,考試時間為6月11日14日(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2)。考試、閱卷及等級劃定由市教科院負責。考生成績屬個人隱私,各縣市要通過適當方式將考生考試成績通知本人,考試成績只能用等級表達,不得用原始分數、點數等其它表達形式。體育與健康和實驗操作技能考試,中心市區(奎文區、濰城區、高新區、經濟區和市直初中)分別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和市實驗教學研究中心統一組織,其它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體育與健康考試于5月20日前完成。考試內容、等級劃分辦法等與上年保持不變。實驗操作技能考試于4月30日前完成。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等級劃分辦法與上年保持不變。根據有關規定,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再收取報名考試費。信息技術考試政策不變,于4月30日前完成。成績達到C等及以上的,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的考查及等級認定的組織工作由各縣市區負責,于4月20日前完成,其成績分A、B、C三個等級,其中A等不得超過考生總數的30%。成績達到B等及以上的,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3.堅持并完善多次考試制度初中一年級學生,可以參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試;初中二年級學生,可以參加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試;初中三年級學生,可以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在初一、初二已參加有關科目的考試但對其成績不滿意的,初二、初三時可以申請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績參加高中招生錄取。初一年級學生參加考試、初二年級學生參加地理、生物以外其它科目的考試,需由學生個人自愿提出申請,學校批準。要嚴格執行省定課程方案,合理安排課程計劃,嚴禁統一提前結束課程或對部分學生組織應試的“快班”讓學生提前參加考試。各縣市可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合理設定提前參加考試人數比例上限;市區統一設置。4.嚴格考試及成績管理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技能及考查科目成績,由各縣市區劃分等級(中心市區統一劃分)、公示、核對無誤后,連同原始成績于5月30日前上報到“濰坊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平臺系統”(以下簡稱“中考平臺”)。信息技術考試成績經縣市區招考辦審核后一并上報。在濰坊市內其它縣市區就讀(且有就讀學校學籍),需回戶籍所在縣市區升學的學生,原則上參加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組織的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技能、信息技術科目的考試,以上考試科目和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等考查科目成績,須經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經分管局長簽字確認后方可有效,并于5月25日前提供給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二)考生志愿填報初中畢業生報名時按本人意愿同時填報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志愿。升學志愿分四大類:“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三二連讀與五年一貫制志愿,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志愿。1.“3+4”志愿。共設3個志愿;其中兩個學校順序志愿(每個志愿設一個專業志愿),第三個為學校和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2.普通高中志愿。普通高中具體志愿設置與填報辦法由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市區統一確定)。3.三二連讀與五年一貫制志愿。三二連讀和五年一貫制設置兩個學校順序志愿,每個學校順序志愿設一個專業志愿。考生可以根據自己意愿選擇填報兩所學校。4.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志愿。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志愿設一個,考生可以選擇填報一所普通中專或職業中專、技工學校。考生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志愿信息與考試報名信息一并上報。(三)考生報考范圍職業類學校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招生范圍及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另行公布。考生須按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范圍填報相應學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所在縣市區報名并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報考普通高中及“3+4”、三二連讀與五年一貫制志愿學校的,在學籍所在縣市區報名,考試地點由縣市確定(市區由市教科院和各區共同確定)。1.考生原則上報考就讀初中(且有就讀學校學籍,下同)所在縣市區普通高中,可按規定直接報名。不得報考學籍、戶籍以外縣市區的普通高中(有招收縣外學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中除外)。考生只能在一個縣市區報名。重復報名的,取消其報名考試資格。2.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縣市區就讀,需報考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普通高中的考生,須攜帶戶口簿、監護人房產證(與戶口一致)以及就讀學校和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等,到戶籍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核報名資格(市區由市教育局統一審核)。審核通過的學生信息由縣市教育局于4月15日前統一上傳到中考平臺。3.戶籍在濰坊市以外,因監護人來濰坊市務工、投資經商等原因申請在濰坊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須經戶籍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且出具證明,并攜帶戶口簿、監護人工作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一年以上的勞動用工合同)、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學籍證明,到居住地縣市教育局審核報名資格(市區由市教育局統一審核)后,4月15日前一并匯總上傳。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進城務工人員等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有關政策,切實保障其與當地居民子女平等參加高中招生考試的權益。以上學生需參加考試報名以及我市所有規定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不參加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擅自錄取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A、B、C、D四個等級,原則上A等不超過本校畢業生數的30%,B等為50%,D等嚴格控制。對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A等指標比例實行動態管理,具體辦法與上年一致。獎勵指標要從嚴控制,不得超過畢業生總數的3%,獎勵部分從B等級中扣除。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初中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切實落實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程各項要求,對各初中學校落實情況逐項進行督查。要按照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5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審核備案工作的通知(濰教明電201551號)有關要求,對每個學生的評價結果、逐級簽字、網上公示等情況進行審核、備案、公示,無異議后,于5月15日前上報。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其在初中階段取得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及標志性成果等相關支撐材料,須經就讀學校和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分別經校長、分管局長簽字確認后方可有效,并于5月10日前提供給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學籍在濰坊市以外、經批準在我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由縣市區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委員會組織對其進行綜合素質認定;其在初中階段取得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各類標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學期的學業成績,須經原就讀學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報名確認時交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三、錄取根據考生所報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連讀與五年一貫制,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志愿順序錄取。(一)“3+4”招生錄取“3+4”招生錄取工作辦法按照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完成時間為7月上旬。凡被“3+4”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中、三二連讀、五年一貫制志愿的錄取。(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市區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各縣市由縣市教育局負責,錄取結果于7月20日前導入全市中考信息平臺。堅持高中學校自主錄取、市和縣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指導監督的錄取機制。由高中學校根據市、縣高中招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自主制定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向初中學校和社會公布。錄取時,由高中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等,按擇優錄取的原則,自主確定錄取標準,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教育主管部門主要在招生錄取方案及各類錄取標準審查、高中學校藝體特長生和推薦生測試等方面發揮指導、監督作用,不能代替高中學校錄取。1.繼續實行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政策,分配辦法與去年相同。繼續設置指標生錄取標準下限,具體由各縣市教育局統一設置,市區統一設置。凡因達不到錄取標準下限導致不能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初中學校,其剩余的指標生計劃統一調出,作為相關高中學校的普通生計劃指標。指標生應是初中一年級即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招生服務區內公辦初中學校就讀、或到民辦學校就讀,有正式學籍且一直在校學習的學生;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進城務工等因素而正常轉學的學生也應在畢業學校連續學習兩年以上,并有符合規定的學籍檔案。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屬開發區文教局(教管中心)要組織初中學校對2016年畢業學生逐一確認是否享受指標生政策,并進行審核確認,審核結果要經家委會代表、校長、分管局長簽字,在班內、校內及縣市區教育局網站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作為指標生錄取依據。2.錄取的基本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3.錄取的必備條件: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均為B等及以上等級,信息技術為C等及以上等級。4.錄取方式。實行綜合錄取、推薦錄取、特長錄取等多元錄取方式;錄取時,要先錄取指標生,再錄取剩余計劃。完善普通高中藝體特長生錄取辦法。繼續設置藝體特長生文化課底線,各普通高中藝體特長生文化課底線標準在去年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藝體特長生招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從2019年高中招生起,凡體育與健康成績達不到A等的考生,不具備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錄取資格;藝體特長生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按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擇優錄取。繼續允許五星級普通高中招收部分特色項目特長生,招生范圍不變。錄取及培養方案須提前報縣市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后實施。特色項目特長生必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經批準面向縣外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根據學生初中學籍來源,市內、市外學生分別考試、錄取。濰坊市內學生參加全市統一報名、考試、錄取。市外學生報名、考試、錄取,在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在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由民辦學校自行組織;市外學生招生方案及報名情況須逐級報縣、市教育局審核后方可組織實施;考試成績公布、錄取須使用等級,不得公布原始分數;嚴禁錄取未參加中考的學生;不得擅自接收、錄取濰坊市內學生。違反上述規定的,不予注冊學籍。(三)三二連讀和五年一貫制招生錄取三二連讀和五年一貫制錄取按照省考試院的有關錄取規定,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錄取工作在全市中考信息平臺上進行,完成時間為9月中旬。因報名人數不足完不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在中考信息平臺上進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組織報名補錄剩余計劃。(四)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錄取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錄取實行注冊入學,根據考生志愿向相關學校投檔,考生也可直接到相關學校報名,根據報到情況進行錄取。普通中專錄取完成時間為9月中旬;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錄取完成時間為11月20日前。(五)特殊考生政策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繼續對有關特殊考生實行照顧錄取政策,具體辦法按關于2015年濰坊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施意見(濰教字20153號)附件4執行。四、有關要求1.加強組織領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分別成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各有關科室、單位按照業務分工協作,互相配合,共同組織實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中考政策制定及工作協調,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市區普通高中的錄取工作;職成教科負責職業類院校“3+4”等招生工作;體衛藝科負責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政策制定并具體負責中心市區考試工作;市招考辦負責中考平臺的建設及維護,負責普通中專及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的錄取工作;市教科院負責中考報名、命題、考試組織、閱卷、成績劃定等工作;市實驗教學研究中心負責實驗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試政策及命題,并具體負責中心市區考試工作。考生報名、考試成績及錄取管理全部通過中考平臺進行。2.堅持審核備案制度。各縣市具體實施方案于3月22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市區的具體實施意見將依據本意見精神另行下達)。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方案以及五星級普通高中特色項目特長生招生實施方案須報所屬教育部門審核后方可實施。招收濰坊市外學生的民辦普通高中,相關招生方案須經縣、市教育局審核備案方可組織實施。3.規范招考行為。嚴格學生考查科目成績管理,實行校長簽字負責制,縣市區教育局做好審核。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切實加強對只畢業不升學考點、考場的管理,嚴密組織閱卷、分數統計等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切實加強對試題、試卷的管理,在運送、保管、交接等各個環節,嚴格按國家保密要求進行操作,確保試題、試卷安全。推薦生、藝體特長生、實驗操作技能現場測試由具體組織實施單位進行全程錄像,并連同試題試卷保存至學生畢業。我市初中學籍的畢業生報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須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并按招生錄取程序進行錄取。民辦學校縣外、市外招生要進一步規范報名考生信息的采集和審核。4.實行陽光招生。切實落實公示和申訴制度,加強和完善社區代表(學生家長)參與監督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方案、各類考生錄取標準及公示情況于7月20日前以縣市為單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5.嚴肅招生紀律。未經批準,嚴禁任何高中學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報名,更不允許學校擅自招生。嚴禁任何普通高中到初中學校或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等不正當手段亂拉學生。嚴禁初中學校等阻止學生合法選擇志愿學校或私自代替學生報名。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按規定程序錄取的學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新生班額不超過50人)招生;積極鼓勵民辦高中實行小班化教學。嚴禁普通高中以特色項目特長生招生或其它理由在中考前錄取學科優秀學生或組織學生入學。嚴格落實學生信息保密制度。對造成試題泄密,或在素質教育工作評價、指標生分配、報名、考試、閱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推薦和錄取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違規操作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在招生過程中要主動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監督。6.加強宣傳指導。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初中學校要將高中招生考試的有關政策印制“明白紙”,一式兩份發放給考生和家長,由考生和家長簽字,初中學校留存一份備查,確保每一名考生和家長都熟知相關政策要求。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確保社會穩定。7.制定應急預案。要針對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等各個重要環節進行風險評估,梳理風險點,制定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及時發現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各縣市區風險評估報告和應急處置預案報市教育局備案。8.明確目標責任。市教育局與各縣市區教育局簽定責任書。各縣市區要與所屬高中逐一簽訂責任書,并將責任書模板報市教育局備案。以上政策由濰坊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濰坊市教育局 關于2015年濰坊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施意見2015-04-07 【瀏覽字號:大 中 小】 來源:為做好2015年濰坊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填報志愿(一)考試科目及形式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及成績等級劃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分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技能、信息技術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等4科。科目分值及等級劃分辦法不變。2.報名及考試時間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等9科文化課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全市統一組織;報名時間為4月25日30日,報名結束后,各縣市匯總考生報名信息并檢查核對無誤后,于5月6日前報市教科院匯總;考試時間為6月12日15日(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2)。考試、閱卷及等級劃定由市教科院負責。考生成績屬個人隱私,各縣市要通過適當方式將考生考試成績通知本人,考試成績只能用等級表達,不得用原始分數、點數等其它表達形式。體育與健康和實驗操作技能考試,中心市區(奎文區、濰城區、高新區、經濟區和市直初中)分別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和市實驗教學研究中心統一組織,其它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體育與健康考試于5月20日前完成。考試內容、等級劃分辦法等按照關于公布2014年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抽測情況和2015年中考體育測試項目的通知(濰教明電2014112號)、關于印發2014年濰坊市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濰教函201424號)有關規定執行。各測試項目評分標準另文下發。實驗操作技能考試于4月30日前完成。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等級劃分等按照關于印發的通知(濰教辦字20136號)有關規定執行。考試實施細則另文下發。信息技術考試政策不變,于4月30日前完成。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的考查及等級認定的組織工作由各縣市區負責,于4月20日前完成,其成績分A、B、C三個等級,其中A等不得超過考生總數的30%。3.堅持多次考試制度初中一年級學生,可以參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試;初中二年級學生,可以參加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試;初中三年級學生,可以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在初一、初二已參加有關科目的考試但對其成績不滿意的,初二、初三時可以申請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績參加高中招生錄取。初一年級學生參加考試、初二年級學生參加地理、生物以外其它科目的考試,需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學校批準。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止初一或初二年級學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要嚴格執行省定課程方案,合理安排課程計劃,嚴禁統一提前結束課程組織學生提前參加考試。4.嚴格考試及成績管理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技能及考查科目成績,由各縣市區劃分等級(中心市區統一劃分)、公示、核對無誤后,連同原始成績于5月30日前報市教科院。信息技術考試成績經縣市區招生辦審核后一并上報。在濰坊市內其它縣市區就讀(且有就讀學校學籍),需回戶籍所在縣市區升學的學生,原則上參加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組織的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技能、信息技術科目的考試,考試成績及考查科目成績,須經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經分管局長簽字后方可有效,并于5月25日前提供給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二)考生志愿設置初中畢業生報名時同時自愿填報升學志愿。升學志愿分四大類:“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三二連讀與五年一貫制志愿,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志愿。1.“3+4”志愿。共設3個志愿;其中兩個學校順序志愿(每個志愿設一個專業志愿),一個學校和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2.普通高中志愿。普通高中具體志愿設置與填報辦法由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市區統一確定)。3.三二連讀與五年一貫制志愿。三二連讀和五年一貫制設置兩個學校順序志愿,每個學校順序志愿設一個專業志愿。考生可以根據自己意愿選擇填報兩所學校。4.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志愿。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志愿設一個,考生可以選擇填報一所普通中專或職業中專、技工學校。(三)考生報考范圍職業類學校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招生范圍及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另行公布。考生須按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范圍填報相應學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所在縣市區報名并參加全市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報考普通高中的,在學籍所在縣市區報名,考試地點由縣市確定(市區由市教科院和各區共同確定)。1.考生原則上報考就讀初中(且有就讀學校學籍,下同)所在縣市區普通高中,可按規定直接報名。不得報考學籍、戶籍以外縣市區的普通高中(有招收縣外學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中除外)。考生只能在一個縣市區報名。擅自跨縣市區重復報名的,取消其報名考試資格。2.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縣市區就讀,需報考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普通高中的考生,須攜帶戶口簿、監護人房產證(與戶口一致)以及就讀學校和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等,于4月17日前到戶籍所在縣市教育局審核報名資格(市區由市教育局統一審核)。3.戶籍在濰坊市以外,因監護人來濰坊市務工、投資經商等原因申請在濰坊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須經戶籍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且出具證明,并攜帶戶口簿、監護人工作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一年以上的勞動用工合同)、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學籍證明,于4月17日前到居住地縣市教育局審核報名資格(市區由市教育局統一審核)。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進城務工人員等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有關政策,切實保障其與當地居民子女平等參加高中招生考試的權益。符合2、3條件的學生信息,由縣市匯總后于4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學生需參加考試報名以及我市所有規定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不參加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擅自錄取的學生不予注冊備案。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評價結果直接納入高中招生錄取。對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A等指標比例實行動態管理,具體辦法不變。各縣市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經審核無誤后,于5月30日前和體育與健康考試等科目成績一并報市教科院。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其在初中階段取得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及標志性成果等相關支撐材料,須經就讀學校及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學校證明須經校長簽字)方可有效,并于5月25日前提供給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學籍在濰坊市以外、經批準在我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由縣市區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委員會組織對其進行綜合素質認定;其在初中階段取得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各類標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學期的學業成績,須經原就讀學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報名確認時交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三、錄取根據考生所報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連讀與五年一貫制,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志愿順序錄取。(一)“3+4”招生錄取“3+4”招生錄取工作辦法按照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完成時間為7月上旬。凡被“3+4”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中、三二連讀、五年一貫制志愿的錄取。(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市區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各縣市由縣市教育局負責。各縣市錄取結束后,于7月20日前將錄取結果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同時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堅持高中學校自主錄取、市和縣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指導監督的錄取機制。由高中學校根據市、縣高中招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自主制定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向初中學校和社會公布。錄取時,由高中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等,按擇優錄取的原則,自主確定錄取標準,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教育主管部門主要在招生錄取方案及各類錄取標準審查、高中學校藝體特長生和推薦生測試等方面發揮指導、監督作用,不能代替高中學校錄取。1.繼續實行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政策,分配辦法與去年相同。為促進教育公平,繼續設置指標生錄取標準下限,指標生錄取標準不得低于擇校生錄取標準。凡按擇校生錄取標準仍不能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初中學校,其剩余的指標生計劃統一調出,作為相關高中學校的統招生計劃指標。指標生應是初中一年級即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招生服務區內公辦初中學校就讀、或到民辦學校就讀,有正式學籍且一直在校學習的學生;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進城務工等因素而正常轉學的學生也應在畢業學校連續學習兩年以上,并有符合規定的學籍檔案。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屬開發區文教局(教管中心)要組織初中學校對2015年畢業學生逐個確認是否享受指標生政策,并進行審核確認,審核結果要在班內、校內及縣市區教育局網站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作為指標生錄取依據。擇校生須按規定繳納擇校費。在招生錄取前,如國家、省有關主管部門調整擇校生政策,我市進行相應調整,并另行制定指標生錄取下限標準。2.錄取的基本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3.錄取的必備條件: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均為B等及以上等級,信息技術為C等及以上等級。4.錄取方式。實行綜合錄取、推薦錄取、特長錄取等多元錄取方式;錄取時,要首先錄取指標生,再錄取剩余統招生,最后錄取擇校生。從2015年高中招生起,對不同類別的藝體特長生相應設置文化課底線,學業成績達到一定要求方可錄取,具體由縣市區和高中學校確定,在考生報名前公布。其他相關要求與上年相同。繼續允許五星級普通高中招收部分特長項目特長生。招生范圍、錄取及培養方案須提前報縣、市兩級教育局審核,經批準后實施。測試結束后,要將測試內容、報名學生名單、測試結果、錄取結果提前報濰坊市教育局審核備案。特長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縣外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根據學生初中學籍來源,市內、市外學生分別考試、錄取。濰坊市內學生參加全市統一報名、考試、錄取。市外學生報名、考試、錄取,在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在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由民辦學校自行組織;市外學生招生方案及報名情況須逐級報縣、市教育局審核后方可組織實施;考試成績公布、錄取須使用等級,不得公布原始分數;嚴禁錄取未參加中考的學生;不得擅自接收、錄取濰坊市內學生。(三)三二連讀和五年一貫制招生錄取三二連讀和五年一貫制錄取按照省考試院的有關錄取規定,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完成時間為9月中旬。(四)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錄取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錄取根據考生志愿實行注冊入學。普通中專錄取完成時間為9月中旬;職業中專與技工學校錄取完成時間為11月20日前。(五)特殊考生政策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繼續對有關特殊考生實行照顧錄取政策。具體內容見附件4。四、有關要求1.加強組織領導。為認真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各學校也要成立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措施,嚴格執行考試、招生政策規定,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市區要確定一個牽頭科室(或部門)負責本縣市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有關工作的信息發布、成績上報、聯系、協調等工作,并確定一名熟悉情況的聯系人,聯系人信息(姓名、單位、職務、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等)于3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2.明確責任分工。考試招生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市教育局有關科室、單位和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各學校既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技工學校招生有關工作由市人社局負責。3.堅持報批制度。各縣市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于3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查,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市區的具體實施意見將依據本意見精神另行下達)。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方案須報所屬教育部門審核后方可實施。招收特色項目特長生的五星級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方案須經縣市區教育部門核準后,于3月15日前由縣市教育部門統一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后實施。招收濰坊市外學生的民辦普通高中,相關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省教育廳審批備案方可組織實施。4.實行陽光招生。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公示和申訴制度,加強和完善社區代表參與監督制度。各縣市區、學校要按要求將有關政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普通高中推薦生、特長生、特殊考生名單及照顧錄取政策、享受指標生資格名單等應公開的信息在校內或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示,并主動通過當地報紙或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確保考試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方案、各類錄取標準(指標生、統招生、擇校生、藝體特長生等)公示情況要于7月30日前以縣市區為單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5.規范招生行為。要規范報名管理,按規定做好報名資格審核,準確采集報名信息并做好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全省統編初中學籍號等重要信息的審核。要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嚴密組織閱卷、分數統計等工作,確保公平、公正;要切實加強對試題、試卷的管理,在運送、保管、交接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格按國家保密要求進行操作,確保試題、試卷安全。6.嚴肅招生紀律。要認真貫徹省、市有關規定,嚴禁任何普通高中學校到初中學校或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按規定程序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縣外學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新生班額不超過50人)招生;未經批準,嚴禁任何高中學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報名,更不允許學校擅自招生;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等不正當手段亂拉學生。加強對五星級學校特色項目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在方案審核、學生報名資格審核、特殊才能考核、成績公布等環節加大監管力度,切實杜絕以招收特長生的名義提前錄取學科優秀學生。7.加強宣傳指導。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招生網站、咨詢電話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必須將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的政策宣傳到每一位考生、每一名家長,要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確保社會穩定。繼續實行縣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現場指導督查巡視制度。8.嚴肅責任追究。凡違反規定招生的學校,扣減下年招生計劃,并按規定追究學校校長的責任。五星級普通高中在特色項目特長生招生工作中存在擅自擴大招生范圍或類別等違規行為的,取消其五星級學校稱號及下年特長生招生資格,對當年違規招收的學生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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