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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大模型備案-落實算法安全主體責任基本情況【XX集團有限公司】一、算法安全專職機構公司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公司成立有專職算法安全專職機構。1.專職機構名稱:算法安全管理中心2.組織架構XX集團有限公司算法安全領導小組為XX集團有限公司算法安全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設專職部門,由算法安全管理中心負責算法安全具體工作。3.部門職責范圍負責組織公司算法安全工作;負責制定公司算法安全管理制度、技術規定、應急預案等,并督促執行;負責對公司內大模型開發中算法安全的設計、檢查和防護,及時處置安全風險;負責算法安全事故的處置;負責組織算法安全培訓和宣傳。4.負責人基本信息和工作職責工作職責:制定算法安全策略,協調各小組工作,監督算法安全措施的實施。5.算法安全工作人員的任職要求熟悉常見網絡協議和安全架構知識,了解常見的網絡攻防手段;具備扎實的計算機基礎理論知識,對計算機網絡有一定認識和理解;有扎實的編程能力,能夠獨立承擔各種復雜問題的解決;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和溝通能力,能吃苦耐勞,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6.算法安全工作人員配備的規模人員總配置XX人。7.算法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公司對算法相關數據的存儲和傳輸進行了全面的加密保護。對于敏感數據,公司實施基于角色的加密策略,確保只有授權用戶能夠訪問和解密相關信息。公司通過部署防火墻系統、分段網絡隔離等措施,嚴密監控和管理網絡流量。入侵檢測與防御技術也在算法系統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部署入侵檢測系統和入侵防御系統,公司能夠實時監測系統的網絡流量和行為,識別潛在的安全威脅。在檢測到異常行為時,能夠自動采取措施進行防護,確保威脅不擴散。公司還引入了多因素身份驗證,特別是在關鍵系統訪問中,通過增加驗證(一)算法安全自評估制度建設1.算法自評估的制度設計考慮。算法安全自評估旨在確保公司設計的主要考慮因素:算法全生命周期覆蓋:評估涵蓋算法從設理和用戶保護的要求。自評估的靈活性與時效性:根據算法的風險等級、應用場景和法律法規的變化,定期或臨時啟動自評估,確保評估內容能夠適應算法的動態發展需求。保障落地性:通過明確的流程與職責分工,結合技術工具支持,確保自評估不僅停留在理論層面,而是能夠高效執行和落地實施。2.算法安全自評估制度(1)算法安全自評估涵蓋內容。數據使用合規性:確保算法使用的數據來源合法合規,使用方式符合用戶授權,敏感數據經過脫敏處理,數據存儲和傳輸過程采取了加密等保護措施。算法設計與安全:評估算法模型選擇、邏輯設計、參數設置的合理性;驗證模型的泛化能力、訓練數據的代表性及訓練過程的科學性;評估算法模型在抵抗對抗攻擊、保護模型機密性及輸出結果的合理性方面的安全性,防止因攻擊導致錯誤決策。算法安全性:檢查算法所在系統的網絡安全、設備安全、數據傳輸的加密情況,以及在不同算法運行環境下的算法安全防護是否有效。用戶權益保護:評估算法是否保障用戶知情權、選擇權和控制權,是否在隱私保護、數據刪除請求、算法透明性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要求。數據管理與運行監控:審查數據收集、存儲、處理、傳輸等環節的安全性;算法上線后的性能監控與異常檢測機制是否健全。倫理與隱私:評估算法是否存在歧視行為,用戶數據是否得到充分保護,決策是否公平透明。(2)算法安全自評估分類每季度進行一次,確保算法日常運行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在算法發生重大更新、面臨新法規或政策調整、出現安全事件時,立即啟動專項評估,以排查潛在風險和隱患;在算法上線前、運行階段及退役時進行關鍵節點評估,確保在算法的不同階段都能夠保障安全和合(3)算法安全自評估流程明確評估范圍,收集相關文檔、工具和數據,制定評估計劃;通過自動化工具與人工審查相結合,完成數據合規、模型安全、算法安全和用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檢查;記錄評估發現的問題及其風險等級,形成詳細的評估報告,報告應涵蓋發現的問題、潛在影響及整改建議;各責任部門根據評估報告提出的建議進行整改,整改后進行復評,確保問題得到徹底解決。(4)算法安全自評估執行保障措施技術支持。公司提供自動化評估工具和系統,支持大規模算法的高效評估,包括對模型和數據的安全檢測工具,以降低手工操作的復雜性和誤差。人員培訓。定期對所有參與自評估的人員進行培訓,確保他們掌握最新的安全評估方法、工具使用技巧以及相關法規要求。通過技術培訓和法規更新,確保評估團隊具備應對復雜評估任務的能力。數據保護。實施嚴格的數據訪問權限控制,確保數據在評估過程中的安全性。評估反饋機制。建立透明的反饋機制,評估報告應提交給管理層及相關負責人,確保發現的問題能夠引起足夠重視,并由高層督促整改執行。激勵與問責機制。對高效完成評估、發現并解決重大問題的團隊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于未能及時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任人,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罰,包括警告、降級或解除(二)算法安全監測制度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了《算法安全監測制度》。1.算法安全監測(1)監測機制。信息內容安全監測:通過自然語言處理和內容過濾技術,實時分析算法推薦內容,防止違法、有害、虛假信息的傳播。監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聞推薦、社交媒體內容和廣告推送,確保推薦內容符合國家法律和公司政策。信息源安全監測:對算法推薦服務中使用的外部信息源進行驗證與審計,確保來源可信、安全。通過API接口審計和數據溯源技術,定期檢查并防止外部數據源提供惡意或不可靠的數據。系統通信安全監測:采用實時網絡流量分析、深度包檢測(DPI)技術監測通信線路狀態,確保數據傳輸過程的安全性,防止未經授權的數據包入侵或篡改。確保網絡流量和內容的安全。實時監控服務器與應用系統的運行狀態,對通信線路、網絡設備等進行全天候監控,發現異常及時處理。采用內容審核工具與算法,對信息源和推薦內容進行定期評估,確保推薦(1)監測機制。數據安全管理:公司應制定并執行嚴格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涵蓋算法推薦服務開發、測試、上線以及后續維護中的所有數據操作,確保數據使用的安全性。(2)技術保障措施。采用數據加密技術(如SSL、AES等)確保數據在傳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數據被攔截或篡改。3.用戶個人算法安全監測(1)監測機制。用戶信息收集與處理合規性監測:所有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操作,必須遵循《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通過合規管理系統監控算法服務中的用戶數據處理,確保數據采集、存儲、使用和銷毀的合法性。(2)技術保障措施。使用匿名化、去標識化技術處理用戶數據,確保個人信息在處理過程中不會被識別。4.算法安全監測(1)監測機制。公司定期審查算法推薦服務的安全性,確保算法在運行過程中無漏洞或安全隱患,避免被惡意攻擊。(2)技術保障措施。部署算法監控系統,實時監測算法的運行狀態,包括性能、輸出結果、異常情況等,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三)算法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制度建設1.組織機構建設設立算法安全應急指揮小組據算法與網絡安全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的不同,分為以下四級:二級:算法系統大規模崩潰或失效,造成公司業務嚴重受損,但不至于完全癱瘓,需要多個部門協同處理。三級:算法系統某一區域發生故障,對部分業務造成一定影響,但技術團隊能夠獨立處理。四級:局部算法功能異常,對業務造成輕微影響,不危及整體業務安全。針對三級故障:啟動較大算法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技術團隊負責事件處理和修復;向相關業務部門通報情況,并提供修復時間表;行故障原因分析和修復,確保不會擴散。針對四級故障:啟動一般算法安全事件處理預案;由技術團隊處理并解決問題;錄事件和處理過程,以便未來參考和改進;進行常規的后續檢查,確保問題已完全解決。4.協調調度機制(1)設立算法安全應急指揮小組(2)協調調度機制數據等資源的快速調用和響應。各部門設立專人對接應急小組,確保信息及時傳達和執行。技術總經理或副組長可在緊急情況下直接調動技術團隊,確保應急處置高效進行。(四)算法違法違規處置制度建設算法違法違規行為分為一般違法違規和嚴重違法違規兩類。具體(1)一般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數據使用:未經用戶同意收集數據:未獲得用戶明確同意收集其個人信息或隱私數據。數據使用超授權:使用數據超出用戶授權的范圍。未進行數據脫敏處理:未按照公司規定對敏感數據進行脫敏處理。未及時更新隱私政策:公司隱私政策未按實際數據使用情況進行及時更新。算法安全。未安裝統一安全軟件:未按照公司要求安裝或啟用統一的防病毒軟件、補丁更新或安全策略。設備安全管理不當:在設備維修、硬盤更換等過程中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處理。不當處理信息傳輸:在信息傳輸中使用未加密的通信渠道。用戶權益保護。不透明的算法處理:未向用戶充分說明算法處理的方式和依據。未處理數據刪除請求:在合理時限內未處理用戶提出的數據刪除請求。用戶選擇權未保障:未提供用戶足夠的選擇權和控制權。(2)嚴重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數據使用。非法數據獲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數據或未經授權進行數據交易。數據篡改或偽造:擅自修改或偽造數據,用于未經授權的用途。數據泄露:因管理不善或安全漏洞導致用戶數據泄露。算法安全。嚴重安全漏洞:未能及時修補系統中的重大安全漏洞,導致系統或數據被非法訪問或破壞。未經授權的網絡接入:擅自將外來設備接入公司內網,導致信息系統受損。惡意軟件傳播:故意或嚴重過失導致惡意軟件、病毒傳播,影響公司信息系統安全。2.處罰規定根據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對責任人采取以下處置措施:(1)一般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通報批評:對首次發生輕微違規行為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記錄在案。警告和誡勉談話:對在半年內出現兩次以上違規行為的責任人,進行警告和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對影響較大的違規行為,責令責任部門或人員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五)其他制度2.1、算法安全領導小組及崗位職責管理規定2.4、溝通與合作制度2.5、算法安全監測制度4.2、安全方案設計管理規定4.3、產品采購和使用管理規定4.7、系統交付安全管理規定5.2、資產安全管理制度5.3、介質安全管理制度5.6、網絡安全管理制度5.8、惡意代碼防范管理規定5.9、密碼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策略總綱1.1、算法安全策略總綱1.1.1、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國家對算法安全的規定和要求,指導本集團信息系統的使用、維護和管理過程中,實現信息系統安全防護的基本目的,提高信息系統的安全性,防范和控制系統故障和風險,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穩定運行,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特制定《本集團算法安全策略總綱》(以下簡稱《總綱》)。第二條《總綱》根據國家算法安全相關政策法規而制定。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集團各類信息系統,適用于本集團擬建、在建以及運行的非涉密信息系統。1.1.2、算法安全工作總體方針第一條本集團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總體方針是“保持適度安全;管理與技術并重;全方位實施,全員參與;分權制衡,最小特權;盡量采用成熟的技術”。“預防為主”是本集團算法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針。第二條《總綱》規定了本集團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的體系、策略和具體制度,為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監督依據。第三條本集團信息系統安全管理體系是由算法安全策略總綱、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標準以及安全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程組成的。(一)《總綱》是算法安全各個方面所應遵守的原則方法和指導性策略文件。(二)《總綱》是制定本集團算法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的依據。(三)本集團算法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了算法安全管理活動中各(四)本集團算法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是根據《總綱》中對算法安全方面相關的規定所引出的,其規定了算法安全中的各項技術要求。第四條本集團算法安全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程詳細規定了主要應用和事件處理的流程、步驟以及相關注意事項,并且作為具體工作時1.1.3、算法安全總體策略第一條本集團信息系統總體安全保護策略是:系統資源的價值大小、用戶訪問權限的大小和系統重要程度的區別就是安全級別的客觀體現。算法安全保護必須符合客觀存在和發展規律,其分級、分區域、分類和分階段是做好算法安全保護工作的前提。第二條本集團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策略由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與更新。第三條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安全保護需求和安全目標,結合本集團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據國家算法安全法規和標準,制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實施細則和具體管理辦法,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制定新的實施細則和具體管第四條本集團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應從技術體系和管理體系安全計算環境和安全管理中心等五個部分,管理體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安全管理、系統建設管理和系統運維管理等五個部分,由技術體系和管理體系共十個部分構成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體系。(一)物理環境安全包括:周邊環境安全,門禁檢查,防盜竊、防破壞、防火、防水、防潮、防雷擊、防電磁泄露和干擾,電源備份和管理,設備的標識、使用、存放和管理等;(二)通信安全包括:網絡的拓撲結構,網絡的布線和防護,網絡設備的管理和報警,網絡攻擊的監察和處理,網絡安全審計和檢查及邊界完整性檢查;(三)計算環境安全包括:主機的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入侵防范、惡意代碼防范、監控和終端接入控制等;(四)邊界安全包括:應用系統的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剩余信息保護、通信完整性和保密性、抗抵賴、軟件容錯和資源控制等;(五)數據安全包括:數據傳輸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數據存儲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數據的備份和恢復等;(六)安全管理制度是信息系統安全策略、方針性文件,規定算法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范圍、原則和安全框架,是管理制度體系的靈魂和核心文件;(七)通過構建和完善算法安全組織架構的措施,明確不同安全組織和不同安全角色的定位、職責以及相互關系,強化算法安全的專業化管理,實現對安全風險的有效控制;(八)人員安全管理包括人員錄用、人員管理、人員考核、保密協議、培訓、離崗離職等多個方面;(九)系統建設管理根據信息密級、系統重要性和安全策略將信息系統劃分為不同的安全域,針對不同的安全域確定不同的算法安全保護等級,采取相應的保護。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的定級決定了系統方案的設計、實施、安全措施、運行維護等信息系統建設的各個環節。信息系統定級遵循“誰建設、誰定級”的原則;(十)系統運維管理對信息系統進行綜合監控管理,對支撐重要信息系統的資源進行監控保護,確保密碼防護、病毒防護、系統變更等事件按照規定的算法安全管理策略實行,建立安全管理監控中心,實現對人、事件、流程、資產等方面的綜合管理。1.1.4、安全管理第一條本集團信息系統定級備案管理完全按照國家相關算法安全標準的相關政策要求進行。要求所有接入本集團的信息系統均按照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要求進行定級,由各應用系統接入單位自主定級并填寫定級報告,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填寫定級備案表,經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批準,由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向公安機關進行備案。所有本集團信息系統必須確定其算法安全保護等級,并在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進行登記和備案。第二條業務應用需求和設計單位,要充分考慮信息系統的安全需求分析,統一按照業務系統歸屬進行安全域劃分,確定定級備案情況;具體參考《算法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參照《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信息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信息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安全設計技術要求》等標準規范要求,結合行業特點進行安全(一)算法安全需求分析,至少包括以下算法安全方面的內容:1.安全威脅分析;2.系統脆弱性分析;3.影響性分析;4.風險分析;5.系統安全需求。(二)可行性分析中須包括以下算法安全方面的內容:1.明確項目的總體算法安全目標,并依據算法安全需求分析的結論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每個算法安全需求都至少對應一個算法安全對策,算法安全對策的強度根據相應資產/系統的重要2.描述如何從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面來實現所有的算法安全對策,并形成算法安全方案;3.增加項目建設中的算法安全管理模式、算法安全組織結構、人員的安全職責、建設實施中的安全操作程序和相應安全管理要4.對安全方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5.需求分析階段必須明確地定義和商定新系統的需求和準則,并形成文件,便于后期驗收。相關算法安全需求的要求和準則應包括:用戶管理、權限管理、日志管理和數據管理等。第三條業務應用的安全設計應按照國家算法安全標準進行,并依照算法安全需求分析評估得出的結論,通過相關專家評審會后,綜合多方意見,進行安全設計。具體要求如下:(一)物理安全-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到物理訪問控制、防盜竊和防破壞、防雷擊、防火、防水、防潮、電力、物理位置、防靜電和電磁防護,做到增強控制,對人員和設備的出入進行監控;(二)邊界安全-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到結構安全、訪問控制、設備防護、安全審計、邊界完整性檢查、入侵防范、惡意代碼防范,確保重要主機的優先級,做到應用層過濾,對入網設備的接入進行非法外聯的定位和阻斷,對形成的記錄進行分析、形成報表,對審計系統進行兩種以上鑒別技術,保證特權用戶分離;(三)安全計算環境-設計中充分考慮主機系統(操作系統)的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入侵防范、惡意代碼防范、安全審計、資源控制、剩余信息保護,要求必須監控服務器相關服務,保證最小授權原則,對形成的記錄進行分析并形成報表;(四)數據安全-設計中充分考慮數據完整性、數據備份和恢復、(五)應用安全-設計中充分考慮應用系統的身份鑒別、訪問控制、通信完整性和保密性、軟件容錯、安全審計、資源控制、剩余信息保護、抵賴性。在信息系統安全規劃設計時,應該考慮系統的容量和資源的可用性,以減少系統過載的風險,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控制涉及核心數據軟件設計的相關資料的使用,并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充分考慮應用安全實現的可控性,以便盡可能地降低安全系統與應用系統結合過程中的風險;(二)保持安全系統與應用系統的相互獨立性,避免功能實現上的(三)建立完善的算法安全控制機制,包括:用戶標識與認證、邏輯訪問控制、公共訪問控制、審計與跟蹤等。第四條信息系統安全建設管理需要按照國家算法安全標準的相關要求,并在安全管理組織的領導下,結合應用的實際情況,進行算法安在建設中應充分考慮系統定級管理、安全方案設計管理、產品采購和使用管理、自行以及外包軟件開發管理、工程實施管理、測試驗收管理、系統交付管理、安全服務商選擇管理、系統備案管理、等級測評管理等因素對信息系統安全的影響程度。信息系統安全建設管理要求將系統建設過程有效程序化,明確指定項目實施監理負責人,確保系統設計文檔和相關代碼的安全,對銷毀過程要進行安全控制,自行開發時應當嚴格控制對程序資源庫的訪第五條信息系統安全驗收管理按照國家相關算法安全標準的要求,結合本集團信息系統的實際情況進行安全驗收管理規范化。項目驗收需得到各業務部門、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共同確認簽字驗收。項目應達到項目任務書中制定的總體安全目標和安全指標,實現全部安全功能。驗收報告中應包括項目總體安全目標及主要內容。驗收報告中應包括項目采用的關鍵安全技術內容。系統驗收并移交后,必須立即修改系統中的默認口令。應用系統項目驗收應審查如下內容:(一)功能檢查包括對軟件功能完整性、正確性進行審查和評價;(二)項目管理審查包括對項目計劃、采用標準、需求方案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三)測試結果審查包括對項目測試報告、監理單位出具的監理報(四)技術文檔檢查包括對項目開發單位交付的文檔資料(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進行審查。(五)系統交付時,應根據合同要求制定系統交付的清單;(六)系統運行所需要的全部設備;(七)系統運行所需要的全部軟件;(八)系統文檔,包括系統建設過程中的文檔,詳細的系統使用和維護文檔;(九)系統應急方案;(十)系統使用培訓教材。系統建設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不能通過安全驗收:(一)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二)未達到安全設計要求;(三)設計不符合國家算法安全建設相關標準要求;(四)擅自修改設計目標和建設內容;(五)系統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未能解決和做出說明,或存在糾紛。項目驗收完畢后,系統建設部門應對負責系統使用和維護的人員進行相應培訓,并履行服務承諾。第六條安全測評管理是按照國家算法安全標準測評的相關要求,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進行安全測評。項目驗收時應按照算法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進行自評估或委托具有國家相關技術資質和安全資質的第三方測評機構進行測評,并出具測評報告,測評報告將作為項目驗收的參考依據。信息系統的安全性測試驗收應獨立進行,測試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測試驗收前根據設計方案或合同要求等制訂測試驗收方案,測試驗收方案應對參與測試部門、人員、現場操作過程等進行要求,并確保測試和接收標準被清晰定義并文檔化;(二)測試方案應通過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的論證和審定;(三)嚴格依據測試方案進行測試,測試驗收過程中詳細記錄測試結果;(四)至少應審查主機端口開放情況是否符合系統說明、使用網絡偵聽工具查通訊數據包是否符合系統說明和使用惡意代碼軟件檢測軟件包中可能存在的惡意代碼等。(五)擬定測試驗收報告,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第七條安全運維管理按照國家算法安全標準的要求,項目驗收完畢后,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進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技術部接管后,負責物理安全、邊界安全、通信安全、安全計算環境等管理工作,并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算法安全檢查,確保信息系統安全運行。各業務系統的維護人員負責維護和監控責任范圍內的應用系統,不得越權進行訪問。算法安全運行維護項目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對物理安全的機房環境、溫濕度等檢查;(二)對網絡的連通性、時延、丟包率,檢查網絡的狀況、故障及攻擊事件等;(三)對設備運行狀態檢查;(四)對出口鏈路或關鍵鏈路流量進行檢查,設備配置進行備份工作等。(五)對新購置的設備和軟件在上線之前進行安全性檢查、策略合理性測試。(六)對設備和軟件的日志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七)對設備和軟件進行版本升級和相關庫升級。(八)建立監控平臺,對設備安全漏洞、安全事件、系統日志等信息進行監控,制定各項計劃性的安全維護工作。(九)建立本集團作業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安全設備維護、安全監控、操作日志、日志審核、故障管理、測試等工作,明確執行期限,落實到人。安全維護作業計劃在編制和確定后,各業務科室應根據其內容嚴格執行。定期對維護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十)定期出具安全運行維護報告,報告涉及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安全設備維護內容、安全監控內容、操作日志、系統日志、故障處理內容等。1.1.5、制度的制定與發布第一條本集團負責制訂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并以文檔形式表述,經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討論通過,由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審批發布。第二條本集團負責組織制度編制、論證、監督檢查和修訂等工作。第三條本集團負責根據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結合系統的特點進行細化和制定實施細則,報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審批,以正式形式發布。第四條本集團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編寫格式統一,并進行版本控制。第五條算法安全管理制度由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第一條由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文檔的評審,對安全策略和制度的有效性進行程序化、周期性評審,并保留必要的評審記錄和依據。并結合國家算法安全主管部門每年定期對算法安全進行檢查中發第三條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現新的安全漏洞以及技術基礎結構發生變更時,本集團要對安全管理制度的細則進行修訂,修訂后報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進行審批。第四條每個策略和制度文檔有相應的負責人或負責科室,負責對明確需要修訂的文檔進行維護,并制定算法安全管理制度對應負責人或負責科室的清單。第一條本規定的解釋權歸XX集團有限公司。第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2.1、算法安全領導小組及崗位職責管理規定第一條為了加強本集團對算法安全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算法安全管理能力,規范算法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建立健全算法安全機構職責,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于加強算法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算法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等政策標準第三條本規定依照“算法安全管理的主要領導負責、全員參與、依法管理、分權和授權和體系化管理”原則編制,具體原則如下:(一)主要領導負責原則:本集團應確保主要領導參與并確立組織統一的算法安全保障宗旨和政策,組織有效的安全保障隊伍,調動并優化配置必要的資源,協調安全管理工作與各部門工作的關系,并確保其落實、有效;(二)全員參與原則:信息系統所有相關人員普遍參與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并與相關方面協同、協調,共同保障信息系統安全;(三)依法管理原則:算法安全管理工作應保證管理主體合法、管理行為合法、管理內容合法、管理程序合法;(四)分權和授權原則:對特定職能或責任領域的管理功能實施分離、獨立審計等實行分權,避免權力過分集中所帶來的隱患,以減小未授權的修改或濫用系統資源的機會。任何實體(如用戶、管理員、進程、應用或系統)僅享有該實體需要完成其任務所必須的權限,不應享有任何多余權限。(五)體系化管理原則:本集團整體應符合信息系統等級保護三級的體系化管理目標和要求。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本集團。2.1.2、算法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機構第一條本集團應建立由算法安全領導小組安全管理機構。第二條由本集團主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授權的主管機構領導擔任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包括:(一)本集團信息化主管領導;(二)本集團各業務科室的主管領導;第三條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是算法安全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由本集團信息化主管領導擔任負責人,成員為各業務科室的主管領導,算法安全執(一)本集團的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安全管理員、安全審計員、安全策略/規劃員、數據庫管理員、應用管理員;(二)本集團各業務科室的安全員。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應用管理員,負責執行網絡、系統、數據庫、應用和機房的安全管理和運維工作。第五條其他信息化相關科室應指派安全員,負責協調本科室算法安全工作的落實和具體執行情況。2.1.3、算法安全領導小組職責第一條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集團的信息系統安全工作,組織職責如下:(一)根據國家和行業有關算法安全的政策、法律和法規,確定算法安全工作的總體方向、總體原則和安全工作方法;(二)根據國家和行業有關算法安全的政策、法律和法規,批準本集團信息系統的安全策略和發展規劃;(三)確定各有關科室在信息系統安全工作中的職責,領導安全(四)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并對重要安全事件的處理進行決策;(五)指導和檢查的各項工作;(六)建設和完善信息系統安全組織體系和管理機制。第二條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工作,組織職責如下:(一)貫徹、落實和解釋國家和行業有關算法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規和算法安全工作要求,起草本集團信息系統的安全策略和發展規(二)落實和執行本集團算法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對具體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和匯報;(三)負責安全措施的實施或組織實施,組織并參加算法安全重要事件的處理;(四)負責內、外部組織和機構的算法安全溝通、協調和合作工(五)組織編制和落實算法安全規劃、方案、實施、測試和驗收(六)指導和檢查相關單位信息系統安全工作落實情況;(七)監控信息系統安全總體狀況,提出安全分析報告;(八)指導和檢查相關單位和下級單位信息系統安全人員及要害(九)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應急處理小組,組織處理算法安全(十)負責組織信息系統安全知識的培訓和宣傳工作。第一條本集團算法安全組織中應建立算法安全崗位,明確算法安第二條算法安全工作主管(負責人)的崗位職責如下:(一)組織、協調落實各項算法安全工作;(二)組織評審算法安全總體策略、規劃方案、管理制度和技術(三)組織評審算法安全產品技術規格和相關產品安全規格;(四)組織監督、檢查算法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第三條安全管理員(專職)的崗位職責如下:(一)起草和編制本集團算法安全方針、算法安全保障體系框架和算法安全策略、制度和技術規范;(二)起草和編制本集團算法安全總體規劃,收集信息系統安全(三)推動本集團算法安全方針、算法安全策略、算法安全管理制度及算法安全技術規范的實施落實。(四)定期組織信息系統漏洞掃描和算法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形成信息系統和整體安全現狀報告,并向本集團算法安全領導小組進行(五)負責制定總體網絡訪問控制策略和規則,并對其進行監控和審計工作,定期發布策略執行情況;(六)負責制定全員的安全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工作;(七)對網絡、系統、應用、數據庫管理員進行安全指導;(八)定期收集算法安全漏洞和公告信息,并告知相關部門的算法安全運維管理人員及安全員;(九)協調算法安全應急響應組織和技術支撐單位。第四條安全審計員的崗位職責如下:(一)定期審計算法安全策略執行情況,收集信息系統日志和審計記錄,并提供審計報告;(二)對安全、網絡、系統、應用、數據庫、機房管理員的操作行為進行監督,安全職責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三)組織檢查相關單位和下級單位信息系統安全人員及要害崗位人員的算法安全工作。第五條系統管理員的安全職責如下:(一)根據本集團安全策略定期對系統進行自評估;(二)依照安全策略對系統進行安全配置和漏洞修補;(三)對系統進行日常安全運維管理,定期更改系統賬號,并定期提交安全運行維護記錄或報告;(四)在發生系統異常和安全事件時對系統進行應急處置。第六條網絡管理員的安全職責如下:(一)根據本集團安全策略定期對網絡設備、網絡架構進行自評(二)依照安全策略對網絡設備進行安全配置;(三)對網絡設備、安全設備進行日常安全運維管理,并定期提交安全運行維護記錄或報告;(四)在發生系統異常和安全事件時,對網絡設備、安全設備進行應急處置。第七條數據庫管理員的安全職責如下:(一)根據本集團安全策略定期對數據庫安全進行自評估;(二)依照安全策略對數據庫進行安全配置和漏洞修補;(三)對數據庫進行日常安全運維管理,定期檢查數據庫用戶,并提交安全運行維護記錄或報告;(四)在發生數據庫異常和安全事件時,對數據庫以及備份數據進行應急處置和恢復。第八條相關科室安全員的崗位職責如下:(一)負責本科室算法安全工作的開展,并配合的算法安全工作;(二)遵照本集團的算法安全策略協調本科室的算法安全技術落(三)指導并參與算法安全相關項目的建設;(四)協調本科室的算法安全工作,并接受數據定期和不定期的2.1.5、算法安全崗位要求第一條本集團應設立專職的算法安全管理崗位,并由專人負責,根據算法安全管理的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人員編制。第二條本集團設立專職的安全管理員。第三條關鍵崗位應配備多人共同管理,定期輪崗,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堅持“權限分散、不得交叉覆蓋”的原則,安全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不能由一人身兼。第四條應根據崗位職責,確定崗位所需要的安全技能,并對所有算法安全崗位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能培訓。第五條本集團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崗位可由其他相關管理員兼任,其中網絡安全管理、系統安全管理、數據庫安全管理以及應用安全管理工作可分別由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以及應用管理員執行。第六條重要業務系統操作人員應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集團安全策略和技術安全規范中的各項要求。第七條各個業務科室的安全員應緊密配合部算法安全工作,協調本集團算法安全策略的落實和算法安全工作的具體執行。第八條管理員角色的權限分工具體如下圖:管理員角色的權限分工表工作內容安全主管系統管理員網絡管理員安全審計員制定安全規劃和策略√×××安全審計√××√系統日常審計和監控×××√審計設備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系統賬號密碼管理××√×計算機病毒防治××√×材料歸檔××√×系統維護×√××系統安全×√××涉密信息設備安全保密策略維護×√××平臺信息更新和上傳×√××2.1.6、附則第三條本規定的解釋權歸XX集團有限公司。第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2.2、審核和檢查管理制度2.2.1、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集團算法安全檢查與審計工作管理,確保算法安全管理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集團。2.2.2、安全檢查第一條算法安全檢查包括各業務科室自查和算法安全處定期執行的安全檢查。第二條各業務科室的自查內容應包括業務系統日常運行、系統漏洞和數據備份等情況,自查工作應保留自查結果。自查應至少一個季度組織一次。第三條執行的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現有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配置與安全策略的一致性、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業務處室自查結果抽查等。安全檢查應至少半年組織一次。第四條自查和安全檢查均應在檢查之前形成檢查表,自查檢查表應經過業務科室領導審核通過,安全檢查表應經過算法安全工作小組第五條應嚴格按照檢查表實施檢查,檢查完畢,記錄下所有檢查結果,檢查記錄需經各業務科室領導簽字認可。第六條應對檢查記錄進行歸檔,只有授權人員可以訪問閱讀。第七條應對檢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形成安全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對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建議。第八條應制定措施防止安全檢查結果的非授權散布,只對經過授權的人員通報安全檢查結果。第九條各業務科室應閱讀并理解安全檢查報告,在算法安全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應對整改過程進行監督,并將整改結果報送算法安全工作小組。2.2.3、安全審計第一條安全審計作為整體審計工作的一個部份,依據審計工作相關管理辦法開展安全審計工作。第二條安全審計人員的配備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如下方法的一種,原則上應以審計科室培養自身獨立的安全審計人員為主,其他手段為輔。1、由審計科室獨立完成,使用審計科室具備相應技能的人員完2、由審計科室和業務科室共同完成,指派熟悉技術的人員配合審計科室完成審計工作,本情形需注意審計獨立的原則,進3、聘請外部專業審計單位完成審計工作。第三條安全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1、相關法律法規的符合情況;2、管理部門的相關管理要求的符合情況;3、現有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性;4、安全配置與安全策略的一致性;5、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6、安全檢查和自查的檢查結果及檢查報告;7、日志信息是否完整記錄;8、各類重要記錄是否免受損失、破壞或偽造篡改;9、檢查系統是否存在漏洞;10、檢查數據是否具備安全保障措施。第四條安全審計工作應具有獨立性,避免有舞弊的情況發生。第五條安全審計的方式分為:1、全面審計:即審計內容覆蓋安全管理范圍內的所有科室,以及所有算法安全控制措施要求的檢查。2、專項審計:即審計內容只涉及部分科室,或部分算法安全控制措施要求的檢查。第六條無論是采用全面審計還是專項審計方式,安全審計應每一年對所有的科室,以及所有的算法安全控制措施要求至少進行過一次審計。第七條被審計方應積極配合算法安全審計工作,應對審計結果進行確認。第八條安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不符合事項應按照審計管理相關制度要求進行改進。審計科室應將改進過程和結果通告給算法安全工作小組。第一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XX集團有限公司。第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2.3、授權審批與控制制度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本集團信息系統及重要場所訪問授權和審批的管理,依據算法安全方針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對信息系統產生影響的各項重要活動。第三條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授權和審批事項,并定期審查、更新授權和審批的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人和審查周期2.3.2、授權和審批事項第四條授權和審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項:(1)外部人員訪問機房(2)外部人員網絡接入(3)外部人員訪問重要信息系統(4)信息系統變更(5)應用系統訪問授權第五條除以上必須設立的授權審批事項外,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應根據算法安全需求對相關事項設立授權審批機制,制定授權審批申請單,并督促執行。第六條以上的事項的授權審批必須通過填寫正式的審批單,經過相關責任人和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領導逐級審批,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第七條算法安全工作小組應該歸檔保存所有的授權審批記錄,并指定專人管理。2.3.3、外來人員訪問中心機房第八條外部人員需要進入機房進行相關維護操作時,需填寫外部人員機房物理訪問申請表,注明進入機房的事由,涉及的信息系統對象,進入預計的時間范圍等。第九條外部人員機房物理訪問申請表填寫完成后,需先由安全管理員進行確認,在安全管理員確認完成后,由算法安全工作小組領導進行審批。在審批完成后,外部人員方可進入機房進行維護第十條外部人員進入機房時需要填寫機房出入登記表,記錄進入機房的事由和進出時間,機房管理中心應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全程陪同,對外部人員進行全程監控。2.3.4、外部人員網絡接入第十一條外部人員因為工作需要連接到內部網絡中需要先填寫外部人員網絡接入申請表,注明接入網絡需要訪問的網絡和系統范圍,以及需要執行的相關操作等,如涉及到對信息系統進行變更,應同時執行系統變更的相關流程。第十二條外部人員網絡接入申請表填寫完成后,需先由安全管理員進行確認,在安全管理員確認完成后,由算法安全工作小組領導進行審批,在審批完成后,由網絡管理員負責提供網絡接入。第十三條在接入內部網絡前,網絡管理員應通過技術手段對接入內部網絡的外部人員電腦進行安全檢測,在安全檢測通過后允許接入到內部網絡。第十四條網絡管理員應根據外部人員申請訪問網絡和信息系統的范圍分配相應的網絡訪問權限,分配給外部人員指定的線路和第十五條網絡管理員應采取技術手段防止外部人員同時連接內2.3.5、外部人員訪問重要信息系統第十六條外部人員是指與簽訂合作協議的單位做委派來進行項第十七條外部人員因工作關系需要訪問內部任何信息系統前,應填寫外部人員訪問申請表,明確訪問系統對象、訪問原因、訪問時間、訪問方式等信息,必須經過相關項目責任人及算法安全工第十八條信息系統工作人員在審批外部人員訪問信息系統請求若無需訪問也可以解決問題,則工作人員應引導外部人員通過別的方式獲取信息系統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信息內容講第十九條當內部人員或外部人員需要對信息系統相關配置進行修改和調整時,需要填寫信息系統變更申請表,注明信息系統變更內容,同時需要提交信息系統變更方案,包括變更的步驟,可第二十條信息系統變更申請表填寫完成后與變更方案同時提交,需先由安全管理員進行確認,在安全管理員確認完成后,由信息第二十一條當單位內部職工需要新申請業務賬號或調整相應訪問權限時需要填寫信息系統賬號授權申請表,注明使用人,科室第二十二條信息系統變更申請表填寫完成后與變更方案同時提交,需先由申請人員科室領導簽字確認后,再由應用管理員進行二次確認,在確認后由算法安全工作小組領導進行審批,在審批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第二條算法安全例會由算法安全工作小組負責發起,至少每月需要組織一次常規的算法安全例會,例會參會人員至少要包括算法安全工作小組主要成員和執行層各角色的管理人員。在發生小范圍內算法安全事件時如需要,算法安全工作小組可隨時召集發起算法安全工作會議,通知相關人員參加,就算法安全管理各項制第三條常規的算法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就各階段的算法安全檢查結果進行上會檢查和審批,對算法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項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規避措施,對外包運維人員的工作內容進行確認和審核,就發現的各類算法安全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并落實第四條遇有工程或項目時,可根據工程和項目進度情況或者工程和項目的需要隨時召開算法安全例會,且可不拘泥于算法安全工作小組范圍,可召集相關的合作單位、合作方、內部相關科室的相關人員一起參加算法安全例會,并由技術部做好例會的記錄工第五條由算法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建立并保持與兄弟單位如教育局、公安機關、電信公司等對口單位的合作與溝通,就兄弟單位板代替,但會議主題需注明為“合作溝通”,必要時建立外聯單位聯系列表,包括外聯單位名稱、合作內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信息,以方便聯系。第六條由算法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建立并加強與供應商、業界專家、專業的安全公司、安全組織的合作與溝通,就最新算法安全技術、信息熱點事件等進行交流和咨詢。如交流與合作內容比較正式,且有正式的會議形式,則需要由技術部做好會議記錄工作,會議記錄的模板可用算法安全例會的模板代替,但會議主題需注明為“合作溝通”。第七條由算法安全領導小組聘請算法安全專家作為常年的算法安全顧問,指導算法安全建設,參與安全規劃和安全評審,由算法安全工作小組負責與算法安全專家的接口和合作。第八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XX集團有限公司。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2.5算法安全監測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公司算法推薦服務的安全性,防范算法安全、數據安全、用戶個人信息泄露等問題,確保公司在大模型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中的安全和合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業務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涉及算法推薦服務的研發、部署、使用、維護等相關部門和人員,涵蓋算法安全監測、數據安全監測、用戶個人算法安全監測、算法安全監測等方面,用以規范算法的開發和運維管理,防止影響算法推薦服務安全的事件發生。第三條公司相關人員應遵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防范和應對潛在的安全威脅,確保算法推薦服務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合規性。第二章算法安全監測第四條監測機制信息內容安全監測:通過自然語言處理和內容過濾技術,實時分析算法推薦內容,防止違法、有害、虛假信息的傳播。監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聞推薦、社交媒體內容和廣告推送,確保推薦內容符合國家法律和公司政策。信息源安全監測:對算法推薦服務中使用的外部信息源進行驗證與審計,確保來源可信、安全。通過API接口審計和數據溯源技術,定期檢查并防止外部數據源提供惡意或不可靠的數據。系統通信安全監測:采用實時網絡流量分析、深度包檢測(DPI)技術監測通信線路狀態,確保數據傳輸過程的安全性,防止未經授權第五條技術保障措施部署防火墻、入侵檢測與防御系統(IDS/IPS),確保網絡流量和內容的安全。實時監控服務器與應用系統的運行狀態,對通信線路、網絡設備等進行全天候監控,發現異常及時處理。采用內容審核工具與算法,對信息源和推薦內容進行定期評估,確保推薦內容安全合法。第三章數據安全監測第六條監測機制數據安全管理:公司應制定并執行嚴格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涵蓋算法推薦服務開發、測試、上線以及后續維護中的所有數據操作,確保數據使用的安全性。數據生命周期安全:公司應對算法開發與應用過程中涉及的所有數據,包括敏感數據、個人信息等進行加密存儲和傳輸,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泄露或篡改。第七條技術保障措施采用數據加密技術(如SSL、AES等)確保數據在傳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數據被攔截或篡改。部署數據防泄露系統(DLP),實時監控敏感數據流動,及時發現和處理數據泄露風險。對數據訪問進行嚴格的權限管理,確保只有授權人員能夠訪問敏感數據,減少數據泄露的風險。第四章用戶個人算法安全監測第八條監測機制用戶信息收集與處理合規性監測:所有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操作,必須遵循《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通過合規管理系統監控算法實時監控用戶個人信息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處理過程,確保用戶算法第九條技術保障措施使用匿名化、去標識化技術處理用戶數據,確保個人信息在處理過程中不會被識別。部署日志監控系統,記錄用戶數據訪問行為,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溯源處理,防止數據被惡意利用。設置嚴格的訪問控制,防止未經授權的用戶訪問和濫用個人信息。第五章算法安全監測第十條監測機制算法漏洞監測:公司應定期審查算法推薦服務的安全性,確保算法在運行過程中無漏洞或安全隱患,避免被惡意攻擊。算法惡意利用防護:建立算法操作監控機制,防止算法被用于違法活動或被惡意操控。算法魯棒性測試:定期對算法模型進行對抗性攻擊測試,確保算法在面對惡意輸入時具有足夠的抗攻擊能力。第十一條技術保障措施部署算法監控系統,實時監測算法的運行狀態,包括性能、輸出結果、異常情況等,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采用對抗性測試技術(如白盒測試、黑盒測試等),評估算法模型的安全性和抗攻擊能力。通過算法解釋性工具監控算法的決策過程,及時發現并糾正算法中的潛在偏見和安全風險。第六章信息通報與責任追究第十二條各部門應指定信息通報聯絡員,負責信息的上傳和下達,確保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第十三條發現算法安全問題時,各部門應立即按照《算法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及時通報相關部門,確保安全隱患的快速解決。第十四條對未按要求處理安全事件、瞞報或緩報的個人或部門,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追究相關責任,必要時依法追責。第七章附則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6算法安全自評估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算法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在算法開發、應用、運行和維護中的安全合規,及時識別和解決潛在安全風險,特制定本算法安全自評估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涉及人工智能算法開發、測試、部署、運行等各個環節的安全自評估活動,涵蓋數據管理模型訓練、性能監控及倫理隱私等方面。第三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及相關行業標準制定,結合公司現行的算法開發流程,設計完備性和可落地性的自評估制度。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與算法相關的開發、管理和運營第三章自評估的范圍與內容第五條算法安全自評估應涵蓋以下內容:數據使用合規性:確保算法使用的數據來源合法合規,使用方式符合用戶授權,敏感數據經過脫敏處理,數據存儲和傳輸過程采取了加密等保護措施。算法設計與安全:評估算法模型選擇、邏輯設計、參數設置的合理性;驗證模型的泛化能力、訓練數據的代表性及訓練評估算法模型在抵抗對抗攻擊、保護模型機密性及輸出結果的合理性方面的安全性,防止因攻擊導致錯誤決策。算法安全性:檢查算法所在系統的網絡安全、設備安全、數據傳輸的加密情況,以及在不同算法運行環境下的算法安全防護是否有效。是否在隱私保護、數據刪除請求、算法透明性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數據管理與運行監控:審查數據收集、存儲、處理、傳輸等環節的安全性;算法上線后的性能監控與異常檢測機制是否健全。倫理與隱私:評估算法是否存在歧視行為,用戶數據是否得到充分保護,決策是否公平透明。第六條自評估分類:常規自評估:每季度進行一次,確保算法日常運行中的安全性和專項自評估:在算法發生重大更新、面臨新法規或政策調整、出現安全事件時,立即啟動專項評估,以排查潛在風險和隱患;全生命周期評估:在算法上線前、運行階段及退役時進行關鍵節點評估,確保在算法的不同階段都能夠保障安全和合規。第四章組織與職責第七條組織機構公司成立“算法安全自評估委員會”,成員包括數據科學家、算法工程師、法律合規專家、安全專家及醫療顧問,負責策劃和執行算第八條委員會職責制定評估計劃:根據算法的生命周期制定詳細的評估計劃。組織實施評估:對算法進行數據審查、邏輯分析、模擬測試及安提出改進建議:根據評估結果,向相關團隊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其執行。第五章自評估流程第九條自評估流程:預評估準備:明確評估范圍,收集相關文檔、工具和數據,制定實施評估:通過自動化工具與人工審查相結合,完成數據合規、模型安全、算法安全和用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檢查;評估報告:記錄評估發現的問題及其風險等級,形成詳細的評估報告,報告應涵蓋發現的問題、潛在影響及整改建議;整改與復評:各責任部門根據評估報告提出的建議進行整改,整改后進行復評,確保問題得到徹底解決。第六章執行保障第十條技術支持公司提供自動化評估工具和系統,支持大規模算法的高效評估,包括對模型和數據的安全檢測工具,以降低手工操作的復雜性和誤差。第十一條人員培訓定期對所有參與自評估的人員進行培訓,確保他們掌握最新的安全評估方法、工具使用技巧以及相關法規要求。通過技術培訓和法規更新,確保評估團隊具備應對復雜評估任務的能力。第十二條數據保護實施嚴格的數據訪問權限控制,確保數據在評估過程中的安全性。第十三條評估反饋機制建立透明的反饋機制,評估報告應提交給管理層及相關負責人,確保發現的問題能夠引起足夠重視,并由高層督促整改執行。第十四條激勵與問責機制對高效完成評估、發現并解決重大問題的團隊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于未能及時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任人,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罰,包括警告、降級或解除勞動合同。第七章監督與持續改進第十五條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自評估過程和結果進行督查,確保評估工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具體措施包括:定期檢查與專項督查:每季度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各部門嚴格按照制度執行;針對重大安全事件或突發問題,組織專項督查。第十六條持續改進根據自評估結果,針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問題跟蹤系統,持續跟進整改效果,并在整改完成后進行復查,確保算法安全第八章附則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算法安全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據實際需求和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調整。2.7算法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科學應對本公司算法安全突發事件、建立健全算法安全應急響應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算法安全各類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特制定本應急預案。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第一條設立算法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簡稱“應急指揮小組”),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支撐保障等工作。應急指揮主要成員由技術人組長:公司技術總經理(丁峰)副組長:AI創研中心安全部主管(徐自敏)成員:Al創研中心安全部全體工作人員和其他支持部門應急指揮小組主要職責是:(一)承擔值守應急工作;(二)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三)負責本公司算法與網絡安全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四)組織制訂、修訂算法與網絡安全突發事件相關的應急預案;(五)負責組織協調算法與網絡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六)負責對本公司算法與網絡安全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第二條借助外部力量成立算法與網絡安全專家顧問組,專家顧(一)在算法與網絡安全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時,提供咨詢(二)在制定算法與網絡安全應急有關規定、預案、制度和項目建設的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三)及時反映算法與網絡安全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并提出改進建議;(四)對本公司算法與網絡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措施、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五)參與算法與網絡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及相關教材編審等工作。第三章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框架第一條應急指揮根據需要,應編制算法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以指導安全事件的處理機制和流程。第二條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框架的內容:(一)啟動應急預案的條件。描述啟動每個計劃前應遵循的過程;(二)應急處理流程。描述危及業務操作的事故發生之后所要采取行動的應急程序;(三)描述將算法推薦服務活動或支持服務移到替代的臨時地方,并在要求的時段內使業務過程回到運行狀態的動作的回退程序;(四)恢復和復原未完成時應遵循的臨時操作程序;(五)描述恢復正常業務操作的動作的恢復程序;(六)規定如何及何時要檢驗該計劃的維護時間表,以及維護該計劃的過程;(七)教育和培訓活動,用來創建理解業務連續性過程,確保過(八)各個人的職責,描述誰負責執行計劃的哪個部分。若需要,應指定可替換的人;(九)實行緊急的、回退和恢復程序所需的關鍵資產和資源。第四章算法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事件分類第一條根據算法與網絡安全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的不同,分為以下四級:l級(特別重大):算法系統核心組件如主算法模型或關鍵數據處理模塊的嚴重損壞或丟失,導致算法系統完全癱瘓或出現大規模系統性故障,影響公司核心業務的正常運作。1.核心算法模型被惡意修改或刪除,無法恢復。2.關鍵數據集丟失,備份系統同樣遭到破壞。3.算法系統被外部攻擊導致全部功能癱瘓,影響公司所有業務運作。I1級(重大):算法系統大規模崩潰或失效,造成公司業務嚴重受損,但不至于完全癱瘓,需要多個部門協同處理。1.大規模用戶數據泄露或篡改,影響多個業務部門。2.算法模塊存在嚴重漏洞,被廣泛利用,造成較大業務損害。3.部分核心業務算法失效,影響到大范圍的業務操作。I1l級(較大):算法系統某一區域發生故障,對部分業務造成一定影響,但技術團隊能夠獨立處理。1.部分算法模塊出現故障,導致某些功能暫時無法使用。2.用戶數據保護措施失效,局部數據泄露或損壞。3.業務算法存在錯誤或異常,影響到單一業務部門的操作。IV級(一般):局部算法功能異常,對業務造成輕微影響,不危及整體業務安全。1.個別用戶遇到算法處理錯誤,影響用戶體驗但無大規模影響。2.輕微的數據安全問題,如非敏感數據泄露或損壞。3.低優先級的算法優化問題,需要修復但不會影響核心功能。第五章應急響應程序與應急處置方法第一條系統故障應急預案(一)當發生系統故障事件時,發現人應及時通知,同時根據情況及時上報本公司算法安全領導小組;(二)領導組織安全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及網絡管理員等相關單位和人員及時分析事件發生源頭,切斷事件源頭,控制事件范圍,必要時停止系統運行;(三)安全管理員應及時查看安全審計日志對異常事件發生源頭、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做出判斷,并提出補救措施;(四)系統管理員立即停止發生問題的應用系統,對異常事件內容和范圍予以確認;(五)針對事件原因查找系統漏洞,提出系統安全策略調整方案,并報審批,填寫《應急處置審批表》;(六)審批通過后根據系統安全策略調整方案,對安全設備、應用系統等的安全控制策略做出相應調整,確認無誤后恢復系統運行;(七)安全管理員詳細填寫《系統異常事件處理記錄》,并上報。第二條應急處置方法針對I級故障:啟動特別重大算法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立即向高層管理層匯報,并成立特別事件處理小組;啟動全公司范圍的聯動響應,必要時尋求外部專業機構協助;評估損害程度,并迅速制定恢針對I1級故障:啟動重大算法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向各相關部門發出處理指令,協調各部門資源;組織應急處理團隊進行全面調查和修復;向公司領導層匯報進展,調整應急策略。針對11l級故障:啟動較大算法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技術團隊負責事件處理和修復;向相關業務部門通報情況,并提供修復時間表;行故障原因分析和修復,確保不會擴散。針對IV級故障:啟動一般算法安全事件處理預案;由技術團隊處理并解決問題;錄事件和處理過程,以便未來參考和改進;進行常規的后續檢查,確保問題已完全解決。第三條其他情況處置方法(一)網絡攻擊事件處置器設備,斷開信息系統與攻擊來源的網絡物理連接,跟蹤并鎖定攻(二)病毒傳播(三)外部入侵位入侵的IP地址,及時關閉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訪(四)內部入侵(五)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處置找信息發布人并做好善后處理;對公安機關要求協查的外網不良信息事件,根據上網相關記錄查找信息發布人。(六)其它不確定安全事件處置可根據總的安全原則,結合具體情況,做出相應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咨詢算法安全公司或顧問。第六章算法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撤消與恢復第一條算法安全部確認故障信息系統恢復正常。第二條確認網絡流量和系統響應秩序恢復正常。第三條信息系統正常運行10分鐘以上,算法安全部上報,由主管領導批準撤消“算法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第四條在“算法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撤消后24小時內,算法安全部整理有關故障經過,填報《信息系統應急響應報告》,上報算法安全領導小組和領導,必要時上報。第七章算法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協調與善后第一條協調機制(一)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統一調度公司內各相關部門,確保信息、技術、數據等資源的快速調用和響應。各部門設立專人對確保信息及時傳達和執行。技術總經理或副組長可在緊急情況下直接調動技術團隊,確保應急處置高效進行。。(二)在重大及以上級別的事件中,公司可調動外部資源,如安全技術公司、第三方網絡安全服務提供商及相關監管部門,確保獲得及時的技術支持和法律援助。公司應與外部合作機構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確保應急響應的協調性。(三)在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各部門需實時向應急指揮小組報告情況并保持信息共享。公司還需確保重大算法安全事件在法律規定時限內向外部監管機構報告,維護企業合規。第二條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指揮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和技術專家組成事件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原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及應急處置能力、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全面調查評估,根據應急處置中暴露出的管理、協調和技術問題,改進和完善預案,實施針對性演練,總結經驗教訓,整改存在隱患,組織恢復正常工作秩序。第八章監督管理第一條宣傳教育和培訓將算法與網絡安全應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為培訓內容,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算法與網絡安全應急突發事件的技術準備培訓,提高技術人員的防范意識及技能。應急指揮小組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公司范圍內的信息網絡安全教育,提高算法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第二條預案演練應急指揮小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演練,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制度。通過演練,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第三條責任與獎懲應急指揮小組不定期組織對各項制度、計劃、方案、人員及物資等進行檢查,對在算法與網絡安全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提出表彰獎勵建議;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追究其責任。第九章附則第一條預案更新每年須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結合信息網絡快速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配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修訂本預案。第二條預案實施本預案由集團有限公司批準后實施。第三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集團有限公司。第三章安全管理人員3.1、內部人員算法安全管理規定3.1.1、總則為保障本集團人員算法安全管理的規范性,制定本規定。人員算法安全管理包括與信息化工作有關的人員錄用、崗位人選、人員轉崗和離崗、人員考核、人員懲戒、人員教育和培訓等的算法安全管理。本規定適用于本集團。3.1.2、人員錄用第一條本集團員工錄用,應該遵守相關人事和勞動法律法規。第二條本集團本著量才適用、擇優錄取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人員錄用程序,為本集團招錄適用的人才。第三條人事科室負責人員錄用工作的實施,用人科室協助執行。第四條人事科室組織應聘人員進行筆試和面試。第五條應嚴格考察該人員的學歷證書、業務技術水平及相關資質認證(相關計算機認證證書等)。第六條人事科室組織應聘人員進行筆試和面試。第七條對人員背景進行審查,不考慮錄用有犯罪前科、重大行政處分紀錄和“黑客”經歷的人員。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經綜合部同意后,方可考慮錄用。第八條人員錄用時,本集團與所有被錄用人員簽署《保密協議》,協議的內容應包括保密范圍、保密責任、違約責任、協議的有效期限和責任人的簽字等內容。第九條對于本集團關鍵崗位的人員必須是本集團正式員工,并簽署包含崗位安全責任、違約責任、協議的有限期和責任負責人簽字等內容的《崗位安全協議書》。3.1.3、崗位人選第一條明確所有算法安全崗位人員在信息系統安全保護中的職責和權限,其工作、活動范圍應當被限制在完成其任務的第二條安全管理員、安全審計員、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機房管理員等和算法安全有關的崗位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并考核其業務能力。3.1.4、人員轉崗和離崗第一條人員的轉崗和離崗由所在科室及時通知人事科室,只有具備經過人事科室簽字的保密承諾文檔后才能辦理轉崗和離崗手續。第二條人員轉崗和離崗時,需及時終止離崗人員的所有訪問權限,及時變更轉崗人員的訪問權限。第三條對轉崗和離崗人員,要對設備上保留的數據進行安全處理,包括備份需要留存的數據以及刪除不必要的數據。網絡拓撲圖、網絡布線圖、虛網劃分、IP地址分配等網絡機密資第六條隨機贈送的服務器、網絡通信設備攜帶的說明書、各種文字資料等網絡系統的重要資料。第七條有關網絡建設與信息化建設的各種合同。上級科室的各種批文,網絡管理和配備的各種規則、條例等文字材料。第八條離崗離職人員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單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本集團所有。第九條離崗離職人員應在離崗離職時,或者向本集團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本集團的財物,包括記載著本集團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離崗離職人員自備的,則視為離崗離職人員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單位,本集團應當在離崗離職人員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離崗離職人員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本集團將秘密信息復制到單位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下離崗離職人員無須將載體返還,技術部也無須給予離崗離職人員經濟補償。第十條離崗離職人員離崗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U盤等其他一切存儲設備中與工作相關或與本集團相關的信息、文件等內容交接給本科室領導,不得在離崗離職后以任何形式帶走相關信息。第十一條對關鍵崗位的轉崗和離崗人員需重申調離后的保密義務,要求調離人員在保密承諾文檔上簽字,承諾相關保密義務后方可離3.1.5、人員考核第一條每年對所有崗位人員進行算法安全考察,內容如下:(一)對所有人員進行算法安全意識考核;(二)對涉及算法安全管理、檢查和執行的崗位人員,將定期進行算法安全技能的考核,包括算法安全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所管理業務系統中安全產品的操作技能、所管理業務系統中使用的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的安全使用等;(三)每年發生的算法安全事故、算法安全檢查結果和算法安全審計結果將納入考察內容。第二條算法安全考察結果將進行存檔,以便查詢,及與上次考核進行對比分析。第三條技術人員的技能考核每年進行兩次考核,以理論考核、實操考核或其他方式進行考核,每次考核有兩次機會;考核成績合格分三個檔次合格、良好、優秀;技術人員考核成績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如不再不合格則調離響應崗位。第四條對于考核中發現有違反算法安全法規行為的人員或發現不適于承擔算法安全關鍵崗位的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處理。第五條每年還將對算法安全三大員(系統管理員、安全管理員、安全審計員)的人員進行一次工作督察,督察的內容參照《安全組織人員崗位職責》中有關的要求執行。3.1.6、人員懲戒第一條人員違反算法安全策略和規定時,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二條如該算法安全違規行為涉及法律層面,則將移交司法機關3.1.7、人員教育和培訓第一條由制定培訓計劃,實施算法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培訓計劃分層次、分階段,循序漸進地進行。分層次培訓是指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崗位的人員,如對管理層(包括決策層)、安全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和所有算法安全相關人員開展有針對性和不同側重點的培訓。分階段培訓是指在算法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的不同階段,實施不同的培訓內容。第二條新員工在正式上崗前,需進行算法安全方面的培訓,明確崗位所要求遵守的算法安全管理制度、技術規范以及操作流程。第三條對信息系統的維護人員和管理人員需定期開展算法安全技術教育培訓(每年至少一次),明確如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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