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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資料收集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網站刪除鄉土中國-精讀作者:費孝通目錄第1-3篇 鄉土與語言1 導語2 鄉土和其上的人3 鄉土社會的地方性4 鄉土社會語言第4-6篇 鄉土格局道德家族5 鄉土社會結構的格局6 伸縮自如的自我主義7 差序格局和團體格局8 兩種格局的社會影響9 家大成族10 家族之力第7-8篇 男女禮治11 男女有別(上)12 男女有別(下)13 禮治和法治14 禮治秩序第9-11篇 鄉土政治15 禮治之衰16 法治之始17 兩種權力結構18 無為政治之因19 長老統治(上)20 長老統治(下)第12-14篇 血緣名實需要21 血緣22 地緣23 時勢權力24 名實的分離25 從欲望到需要1 導語鄉土是中國基層社會的代名詞,它意指中國鋪陳在土地上的廣大農村。在傳統中國,農村盡管是社會的基層,卻是整個國家和社會的支柱,它維系著小到一個宗族大到整個國家的秩序與結構。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這句話放在傳統中國的語境中,是非常準確的。大部分中國人從出生便接觸到土地,伴隨著春種夏長、秋收冬藏這種一年四季的勞作,人的一生都在和泥土打交道。人向土地播撒他的勤勞,土地則在適當的季節向人回饋它的賜予。人和土地的關系是相互而密切的。傳統中國的生長土壤環境,主要集中在長江及黃河流域的平原地帶。這里的土壤既不十分貧瘠,也不特別肥沃,它的程度介于二者之間。土地的產出就主要決定于人的勞作:多勞多得,不勞無獲。這種生長環境培養了中國人自力更生的堅韌品格。不愿求人,也不全靠上天的賞賜,而主要依靠自己的雙手。所以傳統中國人的精神世界中,很少是認為人的一切勞作都是毫無意義的這種消極宿命論,也很少有全然期待上天神明賞賜的彌賽亞式盼望。傳統中國人始終將眼睛望向土地,用自己的雙手賣力耕耘,并充滿信心地期待土地不會辜負人的努力與付出。在這種“付出收獲”的循環中,風雨雷電、水旱之災是常有的事,人也因此在這片土地上經歷了上天的反復無常。這種經歷孕育了早期中國哲學精神中的“辯證法”:在“常”中發現“無常”,又在無常中發現“常”;在“有”中發現“無”,又在“無”中發現“有”。所以盡管中國人飽經人世的無常變幻,卻仍不完全萎靡自暴自棄;因為他們相信,一時的挫折是世間常有的事情,只要人鼓起自己的意志,人生必能迎來轉機。這種堅韌的品格使得中國能歷經數千年的波瀾起伏而仍得以保存,無論何種逆境仍可直面人生的慘淡,向死而生。2 鄉土和其上的人今日導讀臧克家有一首詩,三代,共21個字:孩子 在土里洗澡;爸爸 在土里流汗;爺爺 在土里葬埋。土地,對我們來說,是陌生的,又是熟悉的。對于土地的理解越深,便會對其上的社會、文化以及人的理解越透。今天,我們將走近鄉土社會,看上面的人,聽人所說的話。在鄉土中國,土地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鄉土人甚至認為,土地也是一位神明,它掌管著塵世間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土地就像一位母親,我們從它懷里出生,臨終時又回歸到她的懷里。土地既是衣食生活的來源,同時也是情感的精神寄托。與“土”聯系在一起的是“鄉”,這既是指一個空間概念,也指一個共同生活的社群。“鄉”是落實在某一塊“土”之上的,也意味著一群共同長大生活的人,這群人是我們自小便熟悉的。在現代社會里,“鄉土”似乎成了“落伍”、“老土”、“愚昧”的近義詞,但這只是一種誤解和偏見。因為知識來源和構成的不同,城里人接觸到的知識多數來自書本文字以及時髦的物質文明,而生活在鄉土的農村人的知識則是圍繞著他們生長的土地。他們熟悉四季節氣的更替、氣候的差異、各種動植物的生長與習性,更多的是通過對身邊這塊土地的熟悉來認知這個世界的。這種認知是一種古老原始的傳統,遠在書本文字之前。在這種傳統中,人與自然是一種更為親密的關系。鄉土中的人不是通過文字中的抽象概念,而是以他的經驗感知到自然世界的變化,并在這種變化中反思人類自身。在這種感知中,人與自然形成一種互動:自然啟發了人,人也體悟(即在實踐中找感覺、感悟)了自然的奧秘。所以在鄉土社會中的人對于生命有著更為直接貼切的感知,他們看見、聽見、觸摸、咀嚼來自大自然的不同生命,并最終理解人的生命本身,他會更自覺地將自己納入自然變化中的一部分,理解生老病死的循環是自然奧秘的一部分。3 鄉土社會的地方性對于土地的依賴使得鄉土社會的人在空間上是相對固定的。他們不太遷徙,而是祖祖輩輩都生活在同樣一片土地上生息繁衍,過著大體類似的生活。遷徙大都是在嚴重的水旱災或戰亂時期等特殊情況下才會發生。從小生長的土地會被默認為死后的埋葬之地,“生于斯,長于斯,死于斯”是鄉土人的生命循環。鄉土是他們的搖籃,也是他們的居所,同時是他們的最終歸宿。鄉土人在同一片土地上一代代地生長,就像一顆種子逐漸成長為大樹,樹大后要分枝:一片土地上的人數達到一定飽和,便有一批人卷起家當離開,到另一個地方重復種子長成大樹的過程。所以,相對而言,鄉土社會的總體結構是比較穩定的,而且偏于固定。但中國的鄉土社會不是一家占據一大塊地方,或者獨居在某個山林,而是群居在一起,這也是鄉土社會的特點所決定的。首先,小農經營的特點意味著農耕地點不會離居住地太遠,方便照料農地;其次,興修水利等工程不是某個家庭所能承擔的,而需要集體的合作完成;第三,為了安全,集體便于保衛;最后,在土地平等繼承的原則下,兄弟們依照齒序(指年齡長幼)分別繼承祖上的家業,并在此基礎上擴大為一個龐大的有血緣關系的村落。因為空間上的相對固定,鄉土社會是一個相對狹小的區域。在這個社會中,小孩子是在別人眼中看著長大的,而成年人在小孩的眼中也是自小熟悉的。這是一個熟悉的很少有陌生人的“熟人”社會。在這個熟人社會中,維系秩序的是一套習慣規矩,而不是現代公民社會中的公約或法律。鄉土社會是一個人情社會,因為在這個社會中交往所及都是熟人,在熟悉的基礎上建立起了日常交往中的相互信任。令外國人稱道的正是傳統中國鄉土社會中的這種相互信任,這種信任不需要訂立契約,也不依靠法律的規定,而是這個日常交際圈中的基本規矩。因為從小熟悉這個熟人社會,所以鄉土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會自覺地按照這套規矩辦事。“不守規矩”的人是很難在這個鄉土社會中立足的。土地和鄉人構成鄉土中國的兩大要素,分別成為了影響鄉土人的地理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因素。在這種環境中生長的人,既保留了來自土地的淳樸習性,也建立了來自熟人圈的淳樸人際關系。在這兩種環境的影響下,生活習慣的養成,是靠潛移默化而在一個人身上形成的,而不是現代公民社會陌生人之間靠訂立法律條約及暴力制裁來維系。“按規矩辦事”正是鄉土社會的主要特點,是在一定地域上的人事物相互協調的結果,也只有從小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們才能理解。這種規矩不易養成,因此也不易除去。4 鄉土社會語言鄉土社會中的人很多文化水平不高,甚至有很多是文盲,但這并不意味著鄉土社會是一個完全愚昧落后的世界。鄉土社會有一套自己的語言和運行邏輯。生長在城市里的人,知識的來源主要以文字為媒介,是高度知識性的;鄉土社會中的人的知識來源主要是通過親身的感知,通過各種感官來認知自然中的事事物物。鄉土人也許沒有學過數學,但不意味著他不懂計算;也許沒有接受過儒家的倫常教育(通常指倫理道德),但不意味著他不遵守日常的倫理。如果要硬性區分的話,都市人的知識來源主要是文字書本,而鄉土人的知識來源主要是躬行實踐。在人類社會的早期,因為沒有文字,人們之間的交流都借助于身邊的事物,所謂的“結繩記事”就是在繩子上打個結來記錄生活中的事情。這種交流完全依靠雙方都非常熟悉的生活經驗,建立在雙方的默契之上。筆者認為,這種交流的語言可稱為“日常語言”,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交流使用的語言,它們不一定是文字的形式。鄉土社會中使用的語言主要是“日常語言”,而不是“書本語言”。日常語言意味著對話的環境和內容(人事物)在對話雙方是熟悉的,對話也是在熟人之間展開。理解鄉土社會的語言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空間性與時間性。先說空間性,鄉土社會不同于都市,在大都市里生活的人每天都要面對許多陌生面孔。在同這些不同的陌生人打交道的過程中,人們需要使用名片、記事簿等文字記錄來幫助識別和記憶,以區分不同的人事物。而鄉土社會因為是一個熟人社會,每天面對的都是向來熟悉的人,不需要一個記事簿來區分不同的人事物,因為在這個熟悉的環境中,每一個人事物在他的記憶中都有一個熟悉的特定位置。鄉土社會是一個相對狹小的區域,它的空間距離基本是在日常活動所及的范圍,不像城市的空間那樣龐大,需要使用文字信件等方式來傳達自己的意愿。在鄉土社會中,需要表達的問題基本可以面對面地當場說清楚,文字是不需要的。特定的區域形成了特定的語言,這既可以是一種口音上的差別(方言),也可以是一種言談習慣的差別(行話),這種特定的空間性構成鄉土社會語言各不相同的特點。其次要理解鄉土社會語言的時間性。語言不僅僅只是一種工具,同時也是一種記憶。它既可以是一種個人記憶,也可以是一種集體或族群的記憶。“記”是在當前而面向將來,“憶”則是在當前而回想過去。我們“記”住某事,是為了希望將來有一天能重新“憶”起它。記憶并不是一個本能的事情,而是在生活中磨練選擇的結果。它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為了照亮過去、現在以至將來的生活。我們的記憶大多是為了當前需要或預測的未來需要,記憶正是為了生活。都市生活中的人的記憶是橫向的,他的記憶鏈條是為了串起當下在同一個龐大生活空間中的人事物,是為了調動這個不斷變動的環境中的種種因素來滿足日常生活的需要。鄉土社會中人的記憶卻恰好相反,他的記憶鏈條是縱向的,它串起的是在這同一塊土地上祖祖輩輩的經驗的集合,也就是所謂的文化。鄉土社會中人的記憶是通過口頭語言來傳遞的,朝代的興亡更迭他們不感興趣,傳遞的多是自己祖先父輩們在這塊土地上所經歷的值得傳承的故事。正是在這樣一代代的口述傳授中,每個家庭形成了相對獨立而意義特殊的歷史傳統,也是每個家庭的核心精神。每個鄉土社會的人,都可以通過重述的方式來傳承或重建自己家族的歷史記憶,并最終匯入到一個悠久綿長的大歷史傳統之中。思考與討論:讀完今天的內容后,想必你對于鄉土社會和其中的語言已經有了一個大體的認知,那么,請試著回答下面的幾個問題:1. 在閱讀本書前后,鄉土社會在你的印象中是什么樣子?試作描述。2. 在你看來,鄉土社會和城市社會的主要差別在哪里?請舉例分析。3. 你老家的語言是怎樣的?是否有書中所提到的特點,不妨和大家分享。5 鄉土社會結構的格局今日導讀禮記大學有言: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你是否也認同“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樣的順序呢?看完今天的內容,再看這樣的論調時,可能你的想法會不一樣。相對于西方國家來說,中國人更關心自己私人空間里的事情,而對公共事務表示淡漠。“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正是中國的傳統價值觀之一。在一個生活區域中,一家人也總是只料理自己家門前的事,根本不關心公共的生活。鄉土社會中,“私”是比“公”更重要的。鄉土社會是一種同心圓關系,以己為中心向外擴散。親屬關系是根據生育和婚姻事實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它就像是丟石頭形成的同心圓波紋。從生育和婚姻所結成的網絡,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無窮的人,過去的、現在的、和未來的人物。這個網絡像個蜘蛛的網,它的中心點就是自己。 鄉土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有一個以親屬關系結成的網,但是沒有一個網所罩住的人是相同的。網的結構是一樣的,但網里的內容卻大不一樣,沒有兩個人所認取的親屬可以完全相同。好比兄弟兩人固然有相同的父母了,但是妻子兒女又不一樣。每個網絡都有個“己”作為中心,不同的網絡隨著不同的中心而變動。這個“網絡”就是所謂的“倫理”,“倫”表示次序,重在分別。傳統社會講究“五倫”,即所謂“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以及儒家倡導的“君臣有義”、“父子有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等價值觀,都是在這個倫理網絡中擴散并建立的。6 伸縮自如的自我主義鄉土社會的倫理網絡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隨時隨地地變化,是可以伸縮的。以自己為中心,在五倫基礎上可以不斷向外擴展,因為每個人都有一個龐大的倫理網絡,而網絡之間因親緣關系可以相互連接,使得一個人的人際網絡可以根據自己地位、聲望等條件的變化而變得無限寬廣。在某些情況下,因為某人的權勢及影響,他的倫理網絡可以包括全村,甚至形成一個小王國。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不同需要,將親疏不同的人納入到自己的“家庭”成員當中,從而使得這個圈子不斷擴大。在另一種極端情況下,一個人的倫理網絡也可以縮小到六親不認、孑然一身的地步。因此鄉土社會中的人更容易體會“世態炎涼”。在這種富于伸縮性的網絡里,隨時隨地都有一個“己”作為中心,但這并不是“個人主義”,而是“自我主義”。“個人”是對“團體”而說的,是“分子”之于“全體”。支撐“個人主義”的主要是兩個原則:一方面是“平等”觀念,指在同一團體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個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權利;一方面是“憲法”觀念,指團體不能抹煞個人,只能在個人所愿意交出的一份權利上控制個人。這些觀念預設了一個“團體”的存在,而在中國傳統思想中是沒有這一套的,因為我們所有的是自我主義,是一切價值都以“己”作為中心的主義。傳統中國社會是建立在鄉土社會之上的“家天下”,國是皇帝之家,“家”與“國”的界線從來就是難以分清的,都是從自己這個中心里推出去的社會勢力里的一圈而已。在這樣一種社會結構中,可以具體著手的只有“己”,于是“克己”、“正己”就成了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德性。在這種差序格局中,社會關系是從個人為中心逐漸推出去的,是私人聯系的增加,社會范圍是一條條私人聯系所構成的網絡,因此傳統鄉土社會里所有的社會道德也只在私人聯系中發生意義。而儒家經典大學中的“八條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歸結到底也是以“修身” 為本。九族與五服圖 以自己為中心,向上四代,以至高祖父母;向下四代,以至玄孫;旁系四代,包括族兄弟及姊妹。上下左右四代加上自己,縱線為九族,橫線也是九族。其中的親疏關系也以自己為中心點,以同心圓的模式向上下左右擴散,越靠近自己關系越近,反之越疏,這在喪服的規制及服喪時期的長短方面體現出來。“五服”分別為:斬衰(cui)、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在九族以內,喪服的輕重由內向外減輕,最靠近自己的一代最重(斬衰),最遠的一代最輕(緦麻)。7 差序格局和團體格局在人類的原始社會,因為惡劣的自然生活環境,個人很難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團體之外生存,打獵、御敵都需要團體協作。在那種情境下,“團體”是個人生活的前提。進入農業社會以后,在可安然居住的鄉土社會,每個人都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的生活時,團體的重要性就開始下降。它不再是每天所需,只有偶然的和臨時的非常狀態才需要伙伴的協助。于是,在鄉土社會,和別人發生關系是后起和次要的,并且在不同的場合,個人聯合的方式和程度也不相同。因此鄉土社會采取的是一種“差序格局”,它運行的邏輯是視不同人在自己生活中的親緣重要性而定。與“差序格局”不同的是 “團體格局”,這是西方社會的主要特點,與中國大有區別。在“團體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觀念建立在“團體”和“個人”的關系之上。“團體”并不是某種有形的東西,我們不能拿出某種東西來指出它是“團體”。這是一個抽象名詞,因為團體是由不同的人組成的一個組織,基本單位仍然是現實的個人。團體是一束人和人的關系,是一種控制各個人行為的力量,也是一種組成分子生活所倚賴的對象,是先于任何個人而又不能脫離個人的共同意志這種“實在”只能用現實的人去表現、象征它。“團體”對于其中的成員是一種“籠罩”的關系,它凌駕于所有個人之上,監管著所有的成員個人。它類似于西方信仰中的“神”。團體對個人的關系就象征在神對于信徒的關系中,它是個有賞罰的裁判者,是個公正的維持者,也是個全能的保護者。8 兩種格局的社會影響對神的信仰衍生兩個原則:一是在神面前人人平等,一是神對每個人都絕對公平。在這種原則下,團體的代理人就必須忠實履行這兩條原則,如果代理者違反了這些不證自明的“真理”,代理者就失去了代理的資格。在“團體格局”下的道德體系中,誕生了 “權利”的觀念。每個人都享有同樣平等的權利,人與人之間也得互相尊重對方的權利,團體還必須保障這些個人的權利,而團體代理人也不得濫用手中的權利。這便是西方憲法的核心精神。憲法觀念是和西方的權利義務觀念相配合的。國家可以要求人民的服務,但是國家也得保證不侵害人民的權利,在原則允許的范圍內行使它的權利。 “差序格局”下的社會是由無數私人關系搭成的網絡,這網絡的每一個結點都附著一種道德。在這種社會中,一切普遍的標準并不發生作用,一定要問清了對象是誰,和自己是哪種關系之后,才能決定拿出什么樣的評判標準來。在傳統的鄉土社會,道德并不是一串抽象的、統一的道德準則,而是建立在具體的人倫關系上的差序道德:針對跟自己關系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行事方式和判斷標準。而非 “團體格局”中的人那樣,隸屬于團體中的人有著無差別的道德要求和評判標準,這種道德在“人人平等”的原則之下有一種嚴格性。而“差序格局”下的道德卻取決于對象與自身之間關系上的親疏遠近,再加以區別對待。因此,可以理解是,我們會認為貪污或偷竊是一種不好的行為,但當自己的父親或另一關系密切的人貪污偷竊時,則會試圖加以維護辯解,揭發這種不好的行為反而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9 家大成族在鄉土社會的差序格局下,同心圓的圓心是個人,內環是家庭,外環則是氏族/宗族。氏族同家庭一樣,也是建立在血緣的親疏距離上的。氏族是個大家庭,而父母妻子孩子構成的則是一個小家庭。大小家庭的區別并不以人數的多寡來決定,而是以倫理關系的復雜性來決定的。祖孫及夫妻四人并不能算是小家庭,有十個孩子的家不能算是大家庭。在人類學概念上,“家庭”被界定為“一個親子所構成的生育社群”。親子指它的結構,生育指它的功能。親子關系包括父母雙方,子女則指該配偶所生的孩子。從人類學角度看,家庭作為一個最小的社群,它的一個基本功能是生育兒女。而且就生育兒女這一功能而言,家庭只是暫時的結合,等到孩子長大成人,就可以離開父母去成立新的家庭,舊的家庭關系便宣告終止。但顯然家庭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社群,它在基本功能完成后并沒有終止,而是繼續存在。西方國家的家庭類似于一種團體性的社群,這個社群的主要功能就是生兒育女。而在中國鄉土社會,家并沒有嚴格的團體界限,從而使家庭承擔了生兒育女之外的額外功能(政治、經濟等)。因為鄉土社會中的家庭不是鐵板一塊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加以擴大或縮小,它可以是五世同堂,也可以只有一家三口。中國鄉土社會中,家庭的核心是父系,它的擴大或縮小也是由父系而定,娶進的媳婦和嫁出去的女兒都不能算是“家”的核心,都算是“外人”。從父系原則進行延伸,“家”的范圍可以擴大到很廣,“五世同堂”的家,可以包括五代之內所有父系方面的親屬。于是,就構成了一個“氏族”。氏族是一個事業組織,再擴大則成為“部落”。氏族和部落履行政治、經濟、宗教等復雜的功能,鄉土社會中的家庭也是如此。10 家族之力鄉土社會中,個人隸屬于家庭,家庭隸屬于氏族。因此,家庭的功能必須發生變化,它雖然包含生育的功能,但又不止于生育功能。一方面,在中國鄉土社會中,不論政治、經濟、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來擔負;但另一方面,為了要經營這許多事業,家的結構就不能僅限于親子這樣的小團體,而必須加以擴大。政治、經濟、宗教這樣的事務不是臨時性的而是長期的,因此決定了家族不是一個暫時性的存在,而必須綿延不斷下去,不因個人的死亡而告終。在這樣的情況下,鄉土社會的家庭就成為了一個事業組織,事業的大小決定了這個家的結構的大小。如果事業不大,夫婦二人足以解決,那么這個家就等于夫妻子女幾人;如果事業過于龐大,就需要拉上叔伯兄弟來一起完成,那么便集合成了一個大家庭。但無論如何伸縮,貫穿其中的原則始終是父系的差異格局。鄉土社會中,家庭主軸是在父子及婆媳之間,而不是夫妻之間。子服從于父,妻服從婆,夫妻關系卻被邊緣化了。大家族為了實現它的政治、經濟、宗教功能,個人在其中的感情就被忽略了,大家族的“家法”限制了個人情感的宣泄。在鄉土社會,談笑無礙的只在同性和同齡人之間,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孩子與孩子,各自分別。除了工作和生育事務上,不同性別和年齡組之間保持著很大的距離。父親與孩子之間、丈夫與妻子之間,在公開場合各行其是,關系始終是冷淡的,但并不意味著二者之間缺乏感情。夫妻間的感情在鄉土社會結構下,始終控制在非常私人的領地,夫妻相敬如賓,而不會像西方社會中的夫妻般,愿意在公開場合自由地表達對彼此的感情。這便是傳統中國夫妻的一個典型性格。思考與討論:讀完今天的內容后,想必你對于鄉土社會結構的格局,和其對于家族、家庭以及個人的影響已經有了一個大體的了解。那么,請獨立思考后和大家探討下面的幾個問題:1. 差序格局是否仍然對現今的社會產生影響?是怎樣的影響?2. 微信中的朋友圈是否是自我主義的產物?為什么?3. 現今的逼婚現象是否可以用書中的觀點加以解釋?若能,請解釋;若不能,請自行考究。11 男女有別(上)今日導讀在看古代劇時,你是否想過,為什么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忠臣哭道“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后,果真抹脖子了幕后的那雙手,究竟是誰?今天,你將找到答案。在現代都市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是單線發展的。這種感情限制在少數不同的人之間。這些人并不一定具有親密的血緣關系,而更可能是一種根據生活或事業需要發展起來的關系。而鄉土社會是靠親密的血緣關系和長期的共同生活,來配合各人的相互行為的,感情是建立在血緣和共同生活的基礎之上的。在鄉土社會,一個人的社會范圍幾乎從出生就已基本固定,血緣氏族決定了他的社會范圍的伸縮。這種社會聯系是長成的,熟悉的,是在潛移默化中自然生成的,也只有生于斯長于斯的人才能真正理解這種天然的感情。在鄉土社會,共同生活的人不能互相充分了解的原因往往是個人生理上的差別。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孩子和孩子之間并沒有巨大的隔閡,在實際生活中,男人、女人、孩子會分別找到各自的消遣和精神上的伙伴,他們可以結成天然的聯盟。但在男人和女人之間,卻永遠存在一道屏障,這是鄉土社會的一個特點。鄉土社會中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友誼是容易引起非議的,友誼只能在同性、同齡人之間發展。但友誼和愛情有別,友誼可以停留在某一程度上的了解而止步不前,也不一定會走向長期的共同生活而發展為親情。愛情卻是永不停止的追求,它索取和付出的程度遠遠多于友誼。愛情并不以實用為目的,它不是經濟生產,也不是事業,而是一種生命意義的不斷創造更新,追求靈與肉的高度契合。愛情需要不斷地克服阻礙,它永遠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固定的結果。從現實意義上說,愛情是不切實際的,而且它使一種社會關系不能確定,也影響到社會事業的順利進行。12 男女有別(下)鄉土社會中的社會關系是一個人在出生時就已經大致固定下來的,這種社會關系不是自我發展創造的結果,而是依靠血緣關系決定的。鄉土社會的穩定性就建立在血緣關系的確定性之上。男女之間的愛情卻不依賴于血緣的確定性,它是個人自我發展的,與靠血緣決定的模式存在沖突。建立在血緣確定性之上的社會關系,使得鄉土社會更傾向于內部結構的穩定,因而更害怕社會關系的破壞;而男女之間的愛情卻是一種感情上的激蕩,它傾向于不斷擺脫所有的外在束縛而走向自由。于是,在鄉土社會,對男女之間的關系就有了“男女有別”這種安排方式,使得男女之間不發生感情的激蕩而影響到家族結構的內在穩定。“男女有別”的原則將男女在生活上加以隔離(即便是在兄弟姊妹之間),從而不能走向愛情式的高度融合。這種隔離不僅是有形的,即所謂“男女授受不親”,而且在精神上也有各自的區別。男女雙方只在行為上實現分工合作,而很少走向心理上愛情式的高度契合。男女有別的界限使得傳統鄉土社會中的感情傾向于往同性方面發展,兄弟間的結拜情義、婦女間的私密嘮嗑,都是這種“男女有別”的原則對異性間感情抑制后的結果。缺乏在男女兩性之間追求契合的努力,使得中國鄉土社會帶有一種非常現世的色彩,在實用精神的指導下,它抑制了男女愛情中“烏托邦”式的浪漫空想傾向。愛情在鄉土社會扮演了一個很不起眼的角色,它消融在承擔政治、經濟等諸多事務的“家族”這架大機器的齒輪之中。這并不意味著即便在夫妻間也缺少感情的實質交流,而是說,從自然的男女感情的正常流露而言,本應是激蕩奔放的愛情,在鄉土結構中卻被有效地加以抑制了。在特定情況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個性的張揚就會被遏制。在鄉土社會,男女間的鴻溝是很難逾越的。原因是為了鄉土結構的穩定性而提出的“男女有別”原則,規定了男女感情并逐漸內化為男人女人的心理自覺,已經使他們自然地遵守。因此鄉土社會是一個男女有別的社會,也是一個安穩的社會。13 禮治和法治現代法律觀念區分了“人治”和“法治”,前者指的是個人隨意性的裁斷。后者則依法律而行。但二者的區分并不是那么絕對的,因為絕對的“人治”在現實中是不太可能的,他很快就會遭到全體人的反對而難以持續。假設一個完全任意而行的暴君,他獨斷專行完全不在乎別人的意見,那么他很快就會被身邊的人推翻。“法治”也不能從字面意思上去理解,因為法律本身是人制定的,而法律本身不可能自己斷案,它仍需要人來付諸實施。從這個意義上說,“人治”和“法治”其實是相輔而行的,不可絕對分開,只是在一般意義上指稱這兩個概念時,二者在“人”和“法”的分量上各有輕重,在維持秩序時所側重的原則不同而已。鄉土社會依靠的是“禮治”。所謂“禮”,其實就是社會公認的合適的行為規范。行為規范的目的是在配合人們的行為以完成一定的社會任務,而它的最終目的是滿足社會中各個成員的不同生活需求。為了實現這一目的,社會中的成員需要進行協作。法律也是一種行為規范,但法律和禮還是有所不同。區別就在于二者依靠的維持規范的力量。法律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它的實行依靠國家權力的推行,以及國家暴力機構(監獄、警察、軍隊等)作為它最終有效的保障。法律的有效性最終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而“禮”卻并不是依靠國家權力機構來推行和維持,它依靠的是當地長期以來形成的傳統。傳統是社會生活經驗所得,它并不需要特定的契約條文,也不依賴暴力機構來最終執行。14 禮治秩序鄉土社會依靠的主要是經驗,而不是現代社會中的契約法律。鄉土社會的自然環境和社會關系基本是固定的,很少發生大的變動,上一代人的經驗所得對于下一代的人的生活仍然有效。年輕人遇到生活上的疑惑時只需向長輩請教,獲得的經驗教訓仍然具有實際的指導意義。因此,在鄉土社會中,“傳統”是一種根深蒂固的生活經驗和習慣,在一代代人的生活中不斷重復并傳遞下去。重要的是“保存”這一傳統,而不是不斷尋求創新。鄉土社會中的“禮”也是從經驗得來,并逐漸發展為一種習慣性的儀式。“禮”并不是靠外在的強制力在群體中推行的,而是通過不斷地教化,在每個人心中培養起敬畏之情,從而形成自覺而自然的行為流露。“禮”的運作是主動的,它發揮作用的方式也是潛移默化式的。法律是從外對人加以限制的,如果一個人犯了法,他受到的懲罰是特定權力機構推行的結果。“禮”也不同于道德,道德的范圍只在一個人的內心,是精神層面的事情,而“禮”則落實到具體的行為,并內化為一套做人行事的標準傳統。“禮治”是一套傳統,這套傳統建立的前提是它能夠應付當前生活中的種種問題,如果它不再能滿足生活中的需要,那么這套“禮”勢必要予以修正,甚至被新的東西替換。鄉土社會中的“禮”是一個悠久而有效的傳統,它在一代代人的傳承中證明了本身的正當性和有效性,因此能夠繼續傳承下來以維持社會的秩序。現代社會并不能依靠“禮治”而行,因為現代社會并不建立在一個共同而悠久的傳統之上,它的成員來自不同的地域,各自攜帶著不同的地域傳統。而且現代社會是一個快速變遷的社會,其成員和環境都在瞬息萬變之中,因此并不具備傳統“禮治”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只能依靠現代法律的契約精神來重新加以規范,并以權力機構來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禮治”的基礎是建立在血緣關系之上的倫理結構。它憑經驗而行,并以血緣的親疏遠近來確定每個人應當處的位置。“禮治”是依靠經驗而逐漸累積下來的傳統,在這一傳統之下,長輩的地位就勢必被推重,因為長輩有相對較長的生活經驗,也更熟悉這套傳統的運作方式,更明白如何使傳統在現實生活中行之有效。但“禮治”并不意味著老年人的“人治”。長輩并不能在這套傳統內獨斷專行,他仍然服從于這套傳統,而鄉土社會中的人也正因長輩對于傳統的熟悉和理解才推重他們的地位。在快速變遷的社會中,傳統很難保存,因為傳統的有效力量只在相對固定的情境中發揮作用。現代社會是快速變化的,使得傳統很難應付不斷冒出的新問題。所以,現代社會并不會推崇長輩的經驗,而需要社會全體成員的重新協商,尋找解決問題的新路徑。這也就是現代所謂“法治”精神的來源。“法治”和“禮治”發生在兩種不同的社會情態中。“禮治”類似于“人治”,但“禮治”并不等于“人治”。在自由度上,“禮治”比“人治”要弱,因為在“禮治”下每個人都要服從傳統的“禮”,而“人治”中的人也許比前者更為任意。禮治是建立在傳統上的一整套社會秩序,仿佛是一張巨網,籠罩社會中的每一個人,但畢竟只是傳統鄉土社會的特色。思考與討論:讀完今天的內容后,想必你對于禮治秩序及其指定的“男女有別”原則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那么,請回答下面的幾個問題:1. 你是否注意到鄉土社會中的男女關系?說說你自己的觀察體會(注:關于鄉土社會的文字和影視可以作為觀察的素材)。2. 你認為鄉土社會與現代社會最大的區別是什么?試作說明,可分點分類。3. “禮治”的主要特點是什么?請歸納。15 禮治之衰今日導讀在昨天的內容中,我們了解了禮治與法治的區別,那么在鄉土社會中,禮治和法治是如何更替?長老統治如何在無為政治之下發揮作用?又有哪兩種權力結構?今天的閱讀,將帶你揭開這些問題的答案。鄉土社會主要依靠的是“禮治”,但禮治并不是現代的依法治國,也不是個人式的獨斷專行。禮治是每個人主動服從傳統,這套傳統潛移默化地規范了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守規矩”是鄉土社會的潛在規則,而這套規矩就是每個人從小在這個環境中接受的做人行事的基本原則。每一個成年人,從常理上說,都應當熟悉這套規矩,并內化為生活的習慣,否則就會被視為異類、“不懂事”。禮俗在一個人心中形成習慣后,就會主動遵守,維持禮俗的力量便是自己身內的良心。禮治在理想狀態下是每個人有高度的自覺和自律,每個人都自行遵守規矩,而不需要外在的強制力或監督。但這畢竟只是理想。社會中不可能每個人都那樣自覺自律,從不自覺到自覺還需要一段很長的教化階段,而且教化也不一定都保證有效。教化有時是失敗的。但為了維持社會結構的穩定,勢必要繼續推行教化的過程,不管是用法律的威懾力還是道德的勸誡,教化的目的很明顯,就是為了讓每個人都知法懂禮,從而保證社會中的每個人都不會相互妨礙。現代社會中的法律并不是一種固定的規則,因為現代社會是瞬息萬變的。為了不斷適應新情況,法律必須要不斷地修改,因此法律會變得越來越龐大而細化,一般人已經很難掌握其中的內容,于是出現了法律專家:律師。律師這一職業就是為了給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方面的解答和咨詢,從而幫助他們因時因地地解決實際問題。這已經是現代社會中不可或缺的職業。但法律并不是鄉土社會的支柱理念,律師在鄉土社會是被歧視的,因為他們會認為律師是一種依靠別人之間的摩擦來謀取利益的人。鄉土社會相對現代社會是比較固定的,它維持秩序的方式仍然是傳統的禮俗。禮俗幾乎總是一套固定的規則,并且在一代代人之間傳遞,很少會發生實質性改變。禮治制度下,違反禮治的被認為是那些不守規矩的人,而裁決者卻是地方上有名望的鄉紳,裁決的標準也仍然是傳統的那些“規矩”。鄉土社會的裁決方式不是現代法律制度下的“民主”,而帶有“威權”的性質,裁決者憑著自己的資歷和聲望對不守規矩的人進行一番教訓,雙方時常就“和解”了。16 法治之始現代法律是從西方引進的,與中國傳統的倫理觀念有很大差別。法律觀念是將所有人置于同一標準之下,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而鄉土社會的倫理觀念是承認一個“差序”,對不同關系的人予以不同的對待,因而沒有西方那種人人平等的觀念,法治觀念推行起來很不容易。鄉土社會的人仍害怕打官司,他們覺得這是一個麻煩事,因而主動與官方(衙門)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愿與官方牽扯上關系。這樣造成的一個結果是,鄉土社會的人不愿了解現代法律的觀念,而寧愿過著自己無拘無束的自在小日子,他們做人行事仍是遵守傳統的倫理標準。這就使傳統“禮治”與現代“法治”之間存在一個鴻溝。在鄉土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傳統的“禮治”不能解決現實的新問題,而現代“法治”觀念又很難在鄉土社會中推行,使一些傳統上認為“不規矩”的人有了可趁之機,他們可以游走在“禮治”和“法治”之間,為自己獲得更大的利益。這又使得鄉土社會對現代“法治”在心理上加以拒絕,因為他們會認為,所謂“法治”其實是在包庇那些“不規矩”的人,因而是一套“惡法”。鄉土社會不是依靠法律來運作的,因而也不需要律師,但鄉土社會的“禮治”已經開始瓦解,它不再能夠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現代“法治”觀念開始在此推行。 “法治”觀念要在鄉土社會確立,首先,需要在“禮治”傳統的基礎上建立法治的正當性,取得鄉土社會人民在心理上的認同與接受。否則,新的觀念尚未建立,舊的觀念已經開始崩塌,將更加破壞鄉土社會的原有結構。“法治”畢竟也是需要人來踐行的,那么踐行的人也仍然要尊重鄉土社會的固有傳統,因此,“法治”和“禮治”的結合也許是一條較好的路經。17 兩種權力結構傳統上,權力的兩極可以分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統治者掌握了統治的權力,而被統治者則被權力所管轄。這是傳統社會權力結構的典型特點。傳統社會,從原始社會以來,權力的獲得都是從暴力取得,所謂 “Power is Right”(即橫暴權力),就是說掌握“權力”的人即“權利”的享有者。這套機制的邏輯就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誰可以在強力上征服別人,誰就可以讓被征服者為自己服務。但“弱肉強食”、“勝者為王”并不是一套自圓融貫的邏輯,因為一個人并不能始終保有強力,他手中的強力終有一天會衰退,于是他就會被另一個比他更強大的人推翻,從而進入新的“弱肉強食”的循環。歷史上,依靠革命發家的王朝終會被新的革命推翻,使得歷史仿佛是“一治一亂”這種怪圈的循環。因為以力量征服別人,并不能使別人心服口服,只是暫時被打敗而已,心里仍有不甘心。為了壓制這種不甘心以防打擊報復,征服者必須重新使用強力來震懾這種不滿情緒,從而進入新的“統治被統治”的對抗,直到進入下一個循環。現代社會的權力結構與傳統有別,不是“從上而下”式的統治模式,而是公民之間的契約協作,每個人都是統治者,每個人也都是被統治者。國家并不屬于某一個人或某些少數人,而是屬于所有人,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也承擔平等的義務。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其他人之上。公民將自己的某些權利委托給少數人,讓他們以“代理人”的身份管理這個國家,代理人也就是其他人的“公仆”。當代理人侵犯到其他人的權利或者代理人試圖凌駕于別人之上時,人民有權要求將他撤換。在契約精神的指導下,每個人都是相互制約的,同時也是互不侵犯的。如果有人不遵守契約(法律),就會有在契約精神指導下成立的權力機構來予以制裁。18 無為政治之因傳統社會和現代法治社會在權力上的最大不同是利益的主體。權力是跟隨著利益的,有利益之處勢必要發生權力的分配與爭奪,掌權者千方百計地握緊手中的權力一定是跟自身的利益有關的。傳統社會的統治者是最高權力的掌握者,也占據著利益的最大份額。他握緊手中的最大權力,以保證自己可以永享最大利益。換句話說,他握緊權力是為了滿足自己的一己之私欲,并可以為了這一己之私而盡可能地壓榨其他人。傳統的掌權者靠暴力革命發家致富,但利益的分配僅僅只是身邊的極少數人,革命實現了利益最大化。但在現代法治社會,權力屬于所有公民,誰也不可獨享,也不可濫用。它的利益分配在原則上必須照顧到所有人,權力的運作也必須是協商進行,而不是一個人的好惡。鄉土社會的權力既不是依靠暴力,也不是現代契約式的。鄉土社會因為是小農經營,每家每戶基本上自給自足,很少需要幫助,所以在第一種暴力壓榨下,勢必不能承擔重負,到一定階段便要發生新一輪的革命起義。因此對此有一定自覺的皇帝,不會對農業經濟進行過重的壓榨,而始終控制在可承受范圍內。天子與鄉土社會之間又隔著無限遠的距離,中央權力不能總是有效地控制地方,因而鄉土社會基本采取的是一種內部自我調節的權力模式。但鄉土社會也沒有出現現代社會的工業化分工大生產,因而沒有出現類似現代社會的“法治”精神,它的核心仍然是傳統的“禮治”。而禮治在一般生活中也是相對松弛的,它近似于“無為而治”。19 長老統治(上)鄉土社會是中國政治權力結構的基層,權力在這里既不是純粹地通過暴力來維持,也不完全是現代民主的,因未經過全體的民主協商合作。在鄉土社會中,既不會發生大規模的社會沖突,也不會發生大規模的社會合作,它實行的是長老統治(Paternalism)。長老,意味著在當地年齡偏長又德高望重的人。因為傳統中國是建立在鄉土社會之上的農業型社會,所以在承擔政治、經濟、宗教等事務中,老人自然扮演著最重要的角色。在差序格局中,老人被置于優先的地位。這既是傳統禮俗所規定的,也是鄉土社會的經驗所造就的。鄉土社會相對固定,面對的事務幾乎是代代重復的,上一代的人的經驗仍然可以指導下一代人的生活。年輕人在遇到生活中的難題時,可以向老年人討教,因為老人在處理這些類似的問題上有相對豐富的經驗。因此在鄉土社會中,老年人自然會扮演仲裁糾紛的角色。一方面,老年人為整個鄉土社會所尊重,這是傳統倫理道德所教化的結果;另一方面,老年人具備年輕人所不具備的處理事務的經驗,因而可以掂量出不同事務的輕重緩急,從而做出適當的裁決。長老統治下,權力并不是政治性的,因為長老并非由官方任命,不受官方差遣,也不必為官方維護;也并非全體公民賦予的。長老的權力是教化性(文化性)的,也就是說,是鄉土社會在長期的生活中約定俗成的結果。長老統治介于專制統治與民主統治之間,它比民主統治要“專制”,但又比專制統治要“民主”。因為長老統治使用的是個人性的權威來裁決社會事務,他不需要與其他成員協商;但長老統治也并非空穴來風,它仍然鄉土社會成員默認遵行的。“敬老”是鄉土社會“差序格局”下的重要倫理。長幼有序的標準是齒序,也就是年齡的大小,年齡的大小意味著經驗的多寡,而經驗的多寡意味著在鄉土社會中擁有的話語權。20 長老統治(下)年齡、經驗成為“差序格局”下倫理道德傳統的由來,因為在代代重復的經驗中,老人積累的經驗能夠給后輩提供切實的指導,而這種指導總會被事實證明是相對有效的,于是老人就在鄉土社會樹立起了一種權威,而這種權威可以彌散到整個鄉土社會。但這種權威又不是暴力強制力,而僅僅是一種威權,它依靠的是人們對長者的敬重和長者自身的人生經驗。在變化很少的社會中,文化基本是穩定的,很少出現新的問題。鄉土社會正是這樣一個社會,因此生活依靠的是一套傳統的辦法,傳統的力量是顛撲不破的。老年人代表了這種傳統,因此在鄉土社會真正起作用的是一種“長老統治”。這種統治不是政治性的,因為它既沒有系統的政治制度的建構,也不依靠暴力機構來維持,也不發生“從上至下”式的權力剝削。鄉土社會實行的是一種無為政治,長老并不像皇帝一般整天居高臨下。長老更多情況下只是一種權力的象征,因為沒有人把長老視為權力的真正擁有者。但在重大事務上,長老又被請出來發揮他的決定性作用。除此之外,他也不憑自己的權威為自己謀利,他對社會事務的裁決幾乎是義務性的。他并沒有對社會中的晚輩造成實質性的壓迫,所以基本不會出現暴力革命式“從下至上”的權力更迭。整個鄉土社會對長老是敬重的,對長老的裁決也基本也不會有大意見,因為長老行使的權力只是教化性的。思考與討論:讀完今天的內容后,想必你對于鄉土政治的變更和輪廓已經有了籠統的感知。那么,請思考并討論下面的幾個問題:1. 為什么說鄉土社會是一個“無訟”的社會?2. 如何理解鄉土社會的“無為而治”?它與現代社會有何區別?3. 在鄉土社會中, “長老”是怎樣發揮作用的?你怎么看待“長老”這種角色?21 血緣今日導讀“血濃于水”、“遠親不如近鄰”這兩句話是否有矛盾?怎樣的時勢能造英雄?名實的分離是由什么引起的?欲望和需要該如何平衡?書中自有好答案。血緣關系是一種天生的關系。一個人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因為這是出生之前就存在的事實。血緣關系從出生以來就已經決定且無法更改,所以血緣關系是所有關系當中最穩定的關系。依靠血緣關系來維持的社會是穩定的,因血緣關系中的人是相對固定的。變動很大的社會不易成為血緣社會,因為其中的成員不斷變更,很難結合成一個相對統一的整體。我們說一個社會的“穩定”,一般是指它的結構。穩定不是靜止,一個社會不可能是靜止的,而是說,就整體而言,這個社會的結構沒有發生大的改變。鄉土社會也并非靜止的,而是說人物的更替與社會的變遷基本可以保持同步。人一代代地過去,社會在一點點地變化,二者是協調的,因而也就不會發生大的變動。血緣社會是以人在新陳代謝上的作用生育去維持社會結構的穩定。血緣所決定的社會地位是個人不能選擇的,它不需要一個人的自由意志去考量抉擇,它是先天的。在鄉土社會中,這種先天形成的關系是最重要且影響最大的關系。鄉土社會按血緣分配各每個人的身份,決定他在社會上的地位,而這種分配是鄉土社會中最基本最穩定的方式。22 地緣與血緣有別的是另一種結合方式,即 “地緣”。“地緣”是空間地域上的結合。人不可能永遠待在一個地方,出于種種原因,生長在鄉土社會的人有時候仍要離開故土,奔走他鄉,于是就開始了一個“細胞分裂”的過程。這些離開原來集體的人,在另一個地方生息繁衍,并不斷擴大人口土地,重新成長為一個大族。如果這個新長成的群體能始終保持和原來的血緣的聯系,那么仍屬于原來氏族的一個分支。這種情況下,“地緣”還沒有獨立為一種構成團結力的關系,還只是“血緣的空間投影”。但如果遷徙出去的一支未能長成為一個大系而依附在別的部落之中,血緣與地緣開始分離,那么新的地緣結構就形成了。在新的地緣結構中,依附在別的血緣氏族中的新遷徙的家庭往往很難融入,不被接納為“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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