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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n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為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制定本規劃。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現狀和面臨形勢(一)非煤礦山基本情況。“十一五”期間,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全國非煤礦業產量持續增長,其中2010年與2005年比較,鐵礦石產量從4.2億噸增長到10.7億噸、原油產量從1.81億噸增長到2.03億噸、天然氣產量從500億立方米增長到944.8億立方米,銅、鋁、鉛、鋅等十種有色金屬產量從1635萬噸增長到3152.7萬噸。截至2010年底,全國非煤礦山基本數據見表一、尾礦庫基本數據見表二。表一2010年底全國非煤礦山基本數據分類方式生產礦山(座)占總數%在建礦山(座)按礦產資源分金屬礦68749.05%非金屬礦6771689.18%能源及水氣礦13471.77%按開采方式分地下礦803210.58%3730露天礦6786289.37%6509其他礦430.05%0按生產規模分大型礦6710.88%167中型礦18372.42%591小型礦7342996.7%9481非煤礦山合計7593710239表二2010年底全國尾礦庫基本數據分類方式尾礦庫(座)占總數%其中在建尾礦庫(座)按等別分二等庫890.75%三等庫5995.01%四等庫205617.21%五等庫918676.9%等級不明庫160.13%按安全度分危庫980.82%險庫1751.46%病庫120410.08%正常庫957780.17%未鑒定庫8927.47%尾礦庫合計119461507(二)“十一五”期間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取得明顯成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并將安全發展的理念納入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戰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廣大非煤礦山企業認真規劃部署,“十一五”期間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見表三),2010年比2005年死亡人數下降54.27%。基本形成了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非煤礦山的重點鄉鎮大都建立了安全監管站,初步建立了海洋石油安全監管體系。省、市、縣三級配備了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11377人,已確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支撐機構336個。初步建立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體系,其中發布了非煤礦山安全方面的部門規章11部、國家和行業標準23部;各地區也相繼發布了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為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規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法律依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克服非煤礦山基礎差、數量多等多種困難,認真實施安全許可制度,較好地開展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與換證工作,從源頭上把好安全生產準入關。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和安全專項整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全國非煤礦山數量五年下降了26.66%,危、險、病尾礦庫分別下降了93.64%、92.09%、64.77%;通過地下礦山機械通風專項整治,到2010年底機械通風率達96%,比整治前上升38%。石油天然氣開采隱患治理效果明顯,配套完善了含硫化氫油氣田防護系列標準和井控裝置,治理了陸上油氣田管道占壓、海底輸油管線掏空、灘海陸岸建設標準低、簡易平臺試采等重大隱患,“十一五”期間未發生重特大事故。表三 “十一五”期間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年份總事故數其中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死亡人數與上年相比起數死亡人數起數死亡人數起數死亡人數2006187222772.78%74300227002007186121883.9%79301246002008141620685.5%63249119232620091230154025.5%451764700020101009127117.5%4317922600(三)“十二五”期間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面臨嚴峻形勢與挑戰。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的不斷改善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非煤礦山領域還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面臨較大壓力和挑戰。一是事故總量依然較大。“十一五”期間每年死亡人數逾千人,近50%的事故集中并高發于中西部和礦業大省,非法違法生產造成的事故后果嚴重;占33.8%的事故死亡人數是“三違”所致;因施救不當造成事故擴大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小型礦山占非煤礦山總數的96%,因規模小,普遍存在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差、安全裝備水平低、企業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投入和技術力量普遍不足、員工整體素質差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不到位的現象,非煤礦山應急救援技術水平不高、經驗不足。三是安全生產法制機制建設仍不適應發展需要。礦山安全法修訂工作進展緩慢,安全技術標準不完善;法規、標準宣傳貫徹工作存在盲區和流于形式。安全投入機制不健全,企業對安全費用提取、隱患治理費用的使用不及時、不到位;企業應急救援和演練等事故防控機制亟待改進;安全生產問責、考核、獎懲等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四是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壓力較大。“十二五”期間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城鎮化仍將快速推進,非煤礦產資源需求也將快速增長,我國將加大非煤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預計到2015年天然氣產量將超過1600億立方米、鐵礦石年開采量達到11億噸以上、銅達到130萬噸以上、鉛鋅達到700萬噸以上。五是全社會對安全生產的期望值越來越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提出了更高要求。從本質上提高安全生產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持續降低事故總量,進一步改進安全生產狀況,是全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要充分認識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緊迫性,緊密結合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發展。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預防為主、做好超前防范,加強安全監管、嚴格安全執法,全面落實責任、健全獎懲機制,著力推進資源整合和整頓關閉工作,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強化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基層基礎、保障能力和應急能力建設,加大安全科技裝備投入,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為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奠定堅實基礎。(二)規劃目標。到2015年形成較完善的非煤礦山安全保障、法律法規和標準、政府安全監管、安全科技支撐、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體系,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水平邁上新臺階。1.到2015年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比2010年下降12.5%(年均下降2.6%)。2.提高安全生產準入門檻,取締關閉非法生產和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到2015年全國非煤礦山數量和尾礦庫病庫數量比2010年均下降10%以上,基本消除危、險尾礦庫,對廢棄尾礦庫依法實施閉庫或有效治理。3.加快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到2013年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全部達到三級以上水平;到2015年80%大中型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達到二級以上水平。4.到2013年地下礦山建立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到2015年三等及以上尾礦庫和部分位于敏感區的尾礦庫安裝在線監測系統、露天礦山全部采用機械鏟裝。三、主要任務(一)提高安全生產準入門檻。1.嚴格非煤礦山安全準入。調整產業結構,堅持“關小上大”的原則。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合理布局非煤礦山采礦權,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提高礦山產業集中度和集約化發展水平。地方政府要結合本地情況,制定非煤礦山最小生產規模和最短服務年限標準。到2015年,小型礦山所占比重應下降到90%以下。嚴格安全審查和許可,認真落實整頓關閉政策。建立完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制度,切實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工作,關閉一批規模小、條件差的非煤礦山。云南、河南、湖南、貴州、廣西、遼寧等事故控制與資源整合重點地區應制定工作方案,從源頭上把好關。建立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提高準入門檻。到2013年地下礦山要全部建立完善監測監控、井下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露天礦山全部實現機械鏟裝、液壓錘二次破碎。積極推行尾礦充填和尾礦庫一次筑壩方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各地區要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并根據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目錄,限定淘汰時間,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工藝和設備。制定和實施非煤礦山專業人員配備標準。安全監管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和企業規模等情況,確定企業礦山類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和資格標準。非煤礦山企業應按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配齊采礦、地質、機電、通風、選礦、安全等專業人員,小型企業可以聘任安全中介機構提供安全技術服務。2.實現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加強對安全標準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引導規模大、管理水平高的非煤礦山率先達到相應標準化水平,發揮輻射和示范帶動作用;將標準化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考核,促使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制度。采取安全生產資金補助、與安全許可制度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實施激勵措施。加強動態監管,防止標準化工作走過場,特別要防止達標企業放松安全管理。(二)著力推進安全專項整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制定專項整治計劃,企業要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投入,做到責任部門、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人“三落實”。1.地下礦山以防中毒窒息、防采空區塌陷、防冒頂片幫、防透水、防火災、防爆破事故和提升、運輸、供電、災變設施等重點部位和關鍵設備設施為重點開展專項檢查。2.露天礦山以整治不分臺階(分層)開采、邊坡出現變形和滑動跡象、排土場排土工藝參數不符合設計規定、未建立排土場監測系統、排土場下游有人員聚集和重要設施為重點進行專項檢查。3.尾礦庫以危庫、險庫、病庫的治理,尾礦庫隱患排查整治,尾礦庫超量儲存、排洪設施帶病運行作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4.石油天然氣開采以報廢油氣井處置、“三高”氣田井控裝置、含硫油氣田硫化氫監控、防火災爆炸、陳舊老化的海洋石油設施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三)進一步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制建設。1.大力開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完成礦山安全法修訂的相關工作,開展礦山安全法配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制定、修訂工作,編制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框架。加快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檢測檢驗規定、陸上石油天然氣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制定,以及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辦法等部門規章的修訂工作。制定非煤礦山安全標準體系框架,完成一批非煤礦山安全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主要包括:制定金屬非金屬礦山閉坑安全規程、尾礦庫閉庫安全規程、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分級規范、含硫氣井定量風險分析方法、防井噴防硫化氫安全技術等標準,修訂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等標準。加快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立法工作。具有相應立法權的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應大力支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立法工作,積極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制建設。2.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宣傳貫徹工作。依托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網絡,建設非煤礦山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共享平臺,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開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宣傳欄目,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宣傳教育進入各非煤礦山企業和單位。3.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嚴格非煤礦山安全執法。建立打擊非煤礦山企業非法違法行為的聯席會議制度,重點打擊無證照或證照不全、關閉取締又死灰復燃、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擅自生產、私挖濫采、以采代探、超層(深)越界開采等行為。建立企業非法違法生產建設檔案制度。堅持“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嚴肅責任追究。充分發揮事故處理協調機制的作用,公開查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四)加強安全監管能力建設。1.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到2015年非煤礦山重點鄉鎮要建立安全監管機構并配備專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根據區域非煤礦山情況,確定各級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的配備數量。進一步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制定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化、科學化。2.提高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綜合素質和專業素質。探索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招錄辦法,優先錄用專業人員,進一步提高海洋石油安全監管人員的業務能力,推進非煤礦山專業化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監管人員選拔和培養機制,制定培訓計劃,到2015年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中具備大專以上礦山工程類專業人員應占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的25%以上。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備適應監管工作需要的設備設施。通過多渠道籌措資金,配備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用車輛,GPS系統、攝像機、照相機等調查取證工具,風速測定儀、有毒有害氣體測定儀、激光距離測量儀等現場檢查裝備,呼吸器、防護服等個體防護用品,滿足日常監管工作的需要。4.加強安全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廣泛吸納社會資源,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建立國家、省、市、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努力爭取各級政府支持,制定相關經濟政策、配套激勵措施,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經費,進一步加強支撐機構建設,規范技術服務行為。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家隊伍選拔、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政策制定、“三同時”審查、隱患排查、事故調查處理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5.建立聯合工作機制。落實國務院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充分發揮涉及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各職能部門的優勢互補作用,及時協商解決監管工作問題,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落實和完善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在針對非煤礦山的政策制定、資金投入、源頭準入、整頓關閉、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監管執法、事故查處等方面,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6.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金安”工程和各地安全監管部門網站,建立各級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及基礎數據庫,及時全面地收集、統計、整理和處理非煤礦山安全信息資料以及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提高監管效率。同時,加大各級非煤礦山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對關鍵區域實施全方位在線監測,實現礦山潛在危險的提前預警、快速上報和高效處理。(五)提高安全生產科技水平。1.加強實驗與研發基地建設。主要建設地面實驗室設施、露天邊坡試驗場、地下井巷試驗硐室和尾礦庫試驗場。開展安全生產應用技術基礎理論研究和重大科技攻關。各地區要整合資源,繼續加強實驗與研發基地建設,強化政府對安全科技的引導推動作用。2.加強科技成果推廣平臺建設。建設國家非煤礦山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平臺,主要包括:推廣信息發布與服務、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項目申報管理等內容。各平臺以科技企業、各類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為重點,建立信息收集和發布渠道,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3.加強先進技術與裝備研究。主要包括采空區冒頂與地表塌陷災害防治、水害防治、通風系統優化、高陡邊坡致災機理及治理與監測、排土場滑坡及誘發泥石流災害防治、尾礦庫尾砂泄露防治、高含硫油氣田硫化氫氣體防護檢測技術設備、海底輸油管道檢測設備、深海石油開發安全技術管理、災害監測物聯網和事故模擬仿真等關鍵技術與裝備研究。4.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與裝備。在地下礦山推廣機械鏟裝、三維可視化系統、地壓和采空區監測監控、提升系統監測監控、機械化裝藥、通風網絡系統優化、尾礦充填、膨脹材料采空區充填等技術與裝備;在露天礦山推廣非電起爆、高陡邊坡安全監測系統、生態護坡防護等技術與裝備;在尾礦庫推廣安全監測預警、干式排尾、尾礦綜合利用等技術;在石油天然氣開采方面推廣含硫油氣田井噴事故監測預警系統、出海人員動態跟蹤系統、海上設施可視化系統等技術與裝備。(六)提高應急救援能力。1.完善應急平臺網絡。大中型非煤礦山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并與屬地政府及相關企業應急平臺連接,強化應急聯動,重點實現信息報告、綜合研判、指揮調度等功能,建立非煤礦山事故預報預警和應急協調等機制。2.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托大型國有企業,建設一批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建立非煤礦山骨干應急隊伍,其中大型企業、中型地下礦山企業建立專職非煤礦山應急隊伍,小型企業建立兼職應急隊伍或明確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3.完善應急預案和強化應急演練。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企業應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強化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企業員工應急處置能力。(七)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1.加快非煤礦山專業人才培養。協調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加大校企聯合辦學、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力度,加快培養非煤礦山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2.強化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加強各級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制定落實本地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培訓計劃,重點抓好有關法律法規、現場檢查和執法等方面的培訓;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班組長和農民工培訓,重點抓好員工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八)強化職業危害管理。1.建立健全非煤礦山職業危害管理工作機制。結合安全許可,促進企業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要加大職業危害監管執法力度,完善非煤礦山職業危害監督檢查、職業危害申報、事故調查處理的制度和辦法,建立職業危害管理檔案。加強非煤礦山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服務機構建設。 2.加強職業危害防治。企業要加強對塵肺病、中毒等職業危害的防治,配備專業管理人員,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為從業人員配備防護用品,推廣職業危害防治新技術、新裝備。開展非煤礦山職業危害防治和職業健康知識宣傳,并在作業場所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要重點加強作業場所有毒有害氣體、粉塵、噪聲、井下高溫、放射性物質等監測和治理,開展預測與預警。四、重點工程(一)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工程。1.尾礦庫安全隱患治理工程。完成2010年底的1477座危、險、病尾礦庫的治理任務,基本消除危、險尾礦庫。重點治理地區主要有湖南、河南、貴州、廣西、甘肅等省(區)。同時,針對生產運行中出現的新隱患建立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治理責任主體、企業配套治理資金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2.大型采空區安全隱患治理工程。到2015年完成獨立規模(體積)大于3萬立方米或總規模(體積)大于100萬立方米的采空區治理工作。重點做好影響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和地表建筑物、構筑物的采空區排查治理。企業要組織有關專家對采空區進行分析論證,并形成永久性檔案資料,及時實施有效治理。對不能及時治理的采空區,必須限期整治并建立監測系統,實現隱患監測預警。對無主采空區,地方政府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治理。3.露天采場邊坡及排土場安全隱患治理工程。到2015年最小安全系數小于規定值1.0的邊坡得到治理,消除最小安全系數小于規定值0.95的邊坡。重點治理高陡邊坡滑坡隱患、深凹露天采場防洪措施和專用防洪設施、沒有實施分臺階或分層開采、不按設計施工,有可能造成較大坍塌事故的邊坡;做好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的排查治理。4.水害隱患治理工程。重點抓好地下礦山防透水工作,完善排水設施,建立水文地質資料,查清采空區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嚴格落實防治水工作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按時完成整改和驗收工作。對存在重大水害隱患的地下礦山要登記建檔并重點跟蹤。5.油氣井安全隱患治理工程。重點對防井噴失控、防硫化氫中毒、重大基礎設施防火防爆、報廢油氣井處置、海洋石油設施設備老化、海底管道懸空等進行隱患排查治理。(二)安全監管隊伍及裝備建設工程。1.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工程。編寫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培訓教材,每年分批次、分層次地開展省、市、縣、鄉四級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工作。“十二五”期間,基層安全監管人員應當100%通過輪訓。2.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機構技術裝備建設工程。制定地方各級安全監管機構裝備配置標準,根據標準逐步完善各級安全監管機構的專用執法車輛、現場監督檢查設備、檢測檢驗設備、個體防護等裝備。(三)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程。依托科研院所及大專院校,構建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煤礦山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國家級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天然氣安全科研支撐機構各1個,省級非煤礦山安全科研支撐機構30個。國家和省級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配備更新實驗設備,開展亟待解決的共性、關鍵性、公益性技術難題的科研攻關,加強工程化研發平臺建設,開展工程技術研究、試驗和成套技術服務。(四)安全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工程。建設國家級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天然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示范基地各1個。安全教育培訓基地建設主要包括:基本裝備、實驗設備、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逐步構建國家統一規劃、分級培訓、優勢互補的安全培訓基地網絡,加強對不同層次非煤礦山安全專業人員的培養。(五)安全科技創新與示范工程。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包括非煤礦山重大災害物聯網監控預警、非煤礦山動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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