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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風電項目一期、二期工程風電項目一期、二期工程 工程管理制度匯編工程管理制度匯編 工工 程程 管管 理理 部部 二二 七七 年年 九九 月月 前前 言言 為提高*有限公司風電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實現工程項目管理的規范化、程序 化和標準化,我們組織編制了*有限公司風電項目一期、二期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匯編 (以下簡稱匯編 ) 。 匯編是根據我國風電建設項目管理發展情況,以中國*集團公 司、省公司管理界面為指導,總結了風電項目管理的實踐經驗,按照工程項目的管理要素, 以貫徹集團公司、省公司對風電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要求而制定。 本匯編適用于*有限公司風電項目一期、二期工程從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直 至工程總結全過程的主要施工管理活動,是*有限公司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重要指導性 文件。 *有限公司風電項目一期、二期工程所有參建單位在使用過程中,要根據手冊 , 結合風電項目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從而保證工程建設目標的的順利實現。 *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二 O O 七 年 九 月 目目 錄錄 第一章 工程安全管 理 1 第二章 工程技術管 理 58 第三章 工程工期管 理 104 第四章 工程質量管 理 110 第五章 工程物資管 理 132 第六章 啟動試運管 理 140 第七章 竣工驗收及達標投產管 理 141 第八章 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檢查考核管理辦 法155 第一章第一章 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管理 第一節第一節 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1.1 總則總則 1.1.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 障*有限公司(以下簡風電公司)工程建設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國家 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規范風電公司工程建設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依據 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 制定本辦法。 1.1.2 本辦法適用于風電公司的電力建設工程項目。 1.1.3 風電公司和工程項目的參建單位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有關安全、職 業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 企業的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參建人員安全 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工程建設。 1.1.4 風電公司以及其他各參建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范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 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部門、各級 管理人員、各級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 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及安全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 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 。 1.1.5 風電公司以及其他各參建單位應依據國家、行業有關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的 法律、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單位情況的規章制度。集團公司鼓勵 企業采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GB/T28001-2001)和環境管理體系標準 (GBT24001-1996) ,使工程建設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體系化、規范化、標準化、 程序化。 1.1.6 風電公司以及其他各參建單位在現場的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圍內對安全、 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并接受安全和環境監督部門的監督。 1.1.7 風電公司工程建設的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風電公 司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建設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 1.2 安全管理目標安全管理目標 1.2.1 風電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目標是:爭創集團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杜絕 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確保不發生以下七種事故: 不發生人身重傷或死亡事故; 不發生一般設備機械損壞事故或重大機械事故; 不發生質量事故; 不發生火災事故; 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水淹廠房事故; 現場不發生交通事故; 現場不發生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不良事件。 1.3 安全管理責任制安全管理責任制 1.3.1 風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是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 全、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負有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 1.3.2 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確 保監理工作以及被監理方的作業活動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法律、法規。 1.3.3 施工(調試)承包商在現場的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現 場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和本辦法有關條款的執行負全面責任。 1.4 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職責 1.4.1 風電公司的職責: 1.4.1.1 制定建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規劃,明確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方針、目標、標準、 組織機構和保證措施; 1.4.1.2 制定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1.4.1.3 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1.4.1.4 在組織招標時,負責落實國家、行業有關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的規定,確保 與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商簽訂合同; 1.4.1.5 負責向承包商提供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礎條件; 1.4.1.6 負責按規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現場安全措施補助費并監督使用; 1.4.1.7 負責向設計、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 熱、電力、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及地質資料; 1.4.1.8 負責組建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設置安生部和專職的安全工程師; 1.4.1.9 參加工程建設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4.1.10 對承包商在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上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或安監機構負責 人提出撤換要求; 1.4.1.11 監督承包商認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 1.4.1.12 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工作“三同時” 。 1.4.2 項目安生部的職責: 1.4.2.1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執行安全委員會決議的情況; 1.4.2.2 對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1.4.2.3 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方面的審查工作; 1.4.2.4 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協調解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機械安全 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生活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1.4.2.5 建立現場各單位安生部之間信息網絡聯系制度,組織安全網絡活動。保證工作協調 與配合; 1.4.2.6 組織現場安全宣傳教育和競賽評比工作,負責組織和監督承包商落實有關安全標志、 設施及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購置工作; 1.4.2.7 提出對各承包商安全考核與獎懲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1.4.2.8 負責建立工程建設事故報告制度和安全檔案,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1.4.2.9 完成安全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1.4.3 監理單位的職責: 1.4.3.1 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 1.4.3.2 在“監理大綱” 、 “監理規劃”中,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工作程序, 并在風電公司批準后編制“監理細則” ; 1.4.3.3 審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方案及現場總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 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1.4.3.4 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1.4.3.5 審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 證,監督檢查施工機械安裝、拆除、使用和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 促整改; 1.4.3.6 審查設計單位的設計體系履行安全職責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解決; 1.4.3.7 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程序;審批單位工程開工 報告; 1.4.3.8 審查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性作業和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監督實施; 1.4.3.9 協調解決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的問題, 對重大問題,應跟蹤控制; 1.4.3.10 嚴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裝、安裝交付調試以及整套啟動、移交生產所具備的安全文 明施工條件; 1.4.3.11 協助風電公司組織安全大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1.4.3.12 參加人身重傷以上事故和重大機械設備、火災事故以及重大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調 查處理工作。 1.4.4 施工(調試)承包商的職責: 1.4.4.1 全面貫徹風電公司發布的工程建設安全方針、目標、標準和有關規定,在確保安全 的前提下組織現場的管理和施工; 1.4.4.2 制定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和措施,制定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各項管理制 度,并按風電公司規定的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管理工作程序目錄,編制安全、職業健康 和環境管理工作程序; 1.4.4.3 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1.4.4.4 成立現場施工安全委員會,領導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 1.4.4.5 向風電公司提供現場“總平面規劃圖”和總平面的管理措施,說明危險物品的保管、 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1.4.4.6 按照風電公司要求,對不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時予以撤換; 1.4.4.7 對施工中連續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須將其予以辭退,并應 在承發包合同中明確規定; 1.4.4.8 承擔合同中確定的其他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責任。 1.5 安全監督與考核安全監督與考核 1.5.1 風電公司內部實行安全監督和考核制度。集團公司對風電公司進行安全監督和考核。 風電公司對承包商進行安全監督和考核 1.5.2 安全監督機構及其安全監督人員行使安全監督職能。各級安全監督機構業務上受上 級安全監督機構的領導,機構的資質及人員的資格接受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審查。 1.6 項目安全管理項目安全管理 1.6.1 風電公司和監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工作的原則, 并各自承擔本規定所明確的職責和相應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責任。 1.6.2 風電公司、監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關系以及認定事故責任時,應遵循以下指 導原則: 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 本規定所明確的職責范圍與工作要求; 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條款內容; 參加工程建設的所有單位,必須服從風電公司的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管理采用施 工總承包方式的,總承包商行使風電公司委托的職權,施工承包商必須服從總承包商的監 督管理;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實行監理制,工程現場發生安全事故,監理單位對安全事故負 主要連帶管理責任,風電公司負次要連帶管理責任; 建設項目管理采用施工總承包方式的,現場發生事故應負連帶管理責任; 因設計單位違反國家、行業有關建筑安裝工程設計安全標準、規范而導致事故發 生的,應追究設計單位的直接責任; 因風電公司、承包商未執行國家、行業和上級規定以及本規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員 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應追究風電公司、承包商的直接責任; 施工現場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負責,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 承擔直接責任。 1.6.3 建設項目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實行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由風電公 司依據*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考核和獎懲,并嚴格執行。 風電公司在與承包商簽訂承發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時,應根據其承包工程量的 大小,在合同中明確預留一定比例的工程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 預留比例亦適用于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構成承發包關系時應預留的安全文明施 工保證金; 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應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里程碑計劃要求,按年度預留、考核 及獎懲兌現; 建設項目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其他重大、特大事故,應按照 合同中的有關規定或按風電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事故罰款數額的規定,扣罰事 故責任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1.6.4 建設項目必須成立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 1.6.5 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由風電公司行政正職擔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施工承包商的 現場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擔任,委員會其他成員由風電公司有關負責人、承包商及其 他相關方面的現場主要負責人參加。 1.6.6 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的基本工作: 貫徹上級有關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的指示,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通過并發布現場各承包商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工作規定; 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解決議案; 協調承包商之間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關系。 1.6.7 項目安全委員會下設安監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安監辦公室人員原則上由風電 公司的專職安監人員和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程師組成。 1.6.8 對風電公司的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要求: 應組織或委托有關單位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規劃。明確安全(環境)方針、 文明施工目標、施工生產、生活設施標準,以及安全設施標準,劃分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 域; 根據有關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規劃,制定工程建設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 根據工程項目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制定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 制,并認真加以實施; 在設計、監理和施工招標過程中,落實國家、行業有關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保 護的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 監督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總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根據國家、行業有關安全、職 業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以及風電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部門、 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并認真貫徹執行; 對未能認真執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造成不良后 果的承包商,應按合同條款扣罰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證全。情況嚴重的,應中止承包合同或 委托管理合同的執行; 1.6.9 對承包商的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要求: 成立現場施工安全委員會,領導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施工承包 商的項目經理擔任委員會主任,其他成員應由承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職、總工程師、有關職 能部門負責人和分承包商項目經理組成,現場施工安全委員會受項目安全委員會的領導; 工程開工前必須向風電公司呈報承包商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管理工作程序,以 及安全監督、安全保證組織體系和人員配置,經批準后方可開工; 施工總承包商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須具備承擔電力建設工程的相應施工資質和安全 資質; 施工總承包商應定期全面檢查分承包商的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施工承包商在與分承包商簽訂承發包合同時,必須預留分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工程 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 1.6.10 對設計單位的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要求: 設計單位應履行與技術設計有關的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責任,根據風電公 司、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的要求,為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術、設計服 務和支持; 設計的文件應按工程安全標準設計,確保工程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 對施工風險較大部位的設計,必須充分考慮施工安全條件和技術措施,確保施工 過程中的安全; 在現場總平面設計中,應考慮土石方堆放場地與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 放場地與處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廢” (廢物、廢水、廢氣) 、噪聲、粉塵等排放、處理措 施;使之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在工程防腐、保溫等材料的選型設計中,應以不損害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為前提, 盡可能應用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職業衛生與環境保護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1.6.11 對監理單位的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要求: 工程建設項目監理單位應按照“安全、質量、工期、造價”四控制的要求,依據 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風電公司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監理合同中規定 的安全監理職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控制; 工程安全監理實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安全監理 工作的實際需要,聘任 2-3 名安全監理工程師,從事專職安全監理工作。專職安全監理工 程師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并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監理單位在編制“監理細則”時,應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安全監理 工作程序,并建立相關的程序文件,經風電公司批準后實施; 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組織機構未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批準前,監理單 位不得批準施工承包商承建項目的開工報告;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承包商、分承包商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進行檢查,對特殊工 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及時向風電公司通報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的建 議和措施。 1.6.12 監理工程師的權力: 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有權仲裁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 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有權建議撤換施工承包商的不合格人員;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 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行為。 1.6.13 風電公司、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還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圍內使現場的安全文明 施工滿足以下要求: 按*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 *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設施、 標識、標志規范要求,在施工現場推廣應用; 風電公司應負責或委托一個承包商負責對現場安全保衛、道路交通實行統一管制, 制定安全保衛管理辦法和廠區道路交通管理辦法,使現場的人員、車輛按規則出入; 現場主要施工道路應是硅路面或泥結石路面;路面應平坦、寬暢,彎道符合規定, 形成網絡;交通安全標志和危險處所的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配備有灑水車壓塵,減少 現場環境污染; 保持現場整潔,物料碼放整齊,安全標志按國家標準著色、設置; 施工承包商的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應分開設置,區劃明確。臨時搭建的工棚 應美觀、規范; 現場醫療、急救,作業人員膳食、飲水供應,洗手、衛生間的設置必須符合衛生 標準; 施工承包商必須服從風電公司、監理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自覺接受整改 要求,及時糾正違章,并全面遵守風電公司、承包商在承發包合同中及現場所規定的各項 條款; 施工承包商對風電公司提供的安全措施補助費及工程、機械、設備、人身保險費, 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它用; 施工承包商對風電公司提出的撤換不合格人員的要求必須執行,并不得因此影響 工作和合同的履行; 凡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序或項目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 1.6.14 風電公司與監理單位、承包商,承包商與分承包商簽訂承發包或委托管理合同時, 應將本章及第四、五章有關條款作為合同內容予以明確,并不得違反本辦法。 1.7 環境保護環境保護 1.7.1 本辦法中所稱環境保護,是指電力建設工程項目作為一個污染源,針對在建設過程 中可能對環境(大氣、水體、土地、野生動植物、礦藏、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 區、風景名勝區、城市、鄉村等自然因素的總體)造成的影響,應采取的組織和技術性環 境保護措施,以滿足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1.7.2 參建單位各級領導必須從執法的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加 強宣傳教育工作,使職工自覺執行環境保護措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防止和盡量減少對 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的影響。 1.7.3 風電公司應執行電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 時”的規定。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術部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施工過程中或其 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氣體、污水、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等可能對環境 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單獨編制環境保護措施。 1.7.4 參建單位應將環境保護教育納入教育培訓計劃。在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時,應針對工 程的實際,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知識作為教育培訓的重 要內容,對職工進行培訓教育。 1.7.5 工程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應采取綠化措施,改善生態環境。現場應設置足夠數量 的廢料、垃圾筒和水沖式廁所,并有專人清掃,保持現場施工環境的衛生。 1.7.6 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應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集中處理, 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1.7.7 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生活用水,應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組織排放。污水應經 處理達到標準后排放,并優先安排在施工現場的復用。工程施工期間挖、填、平整場地以 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方案和施工時間段,嚴格管理,防止局部水 土流失。施工棄渣、垃圾嚴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積妨礙行洪及造成環境污染和水 土流失。 1.7.8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及竣工后,應及時修整和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生 態環境,并盡可能采取綠化措施。 1.7.9 對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措施,以致造成環境破壞或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應由參建單位現場技術或行政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追究事故責 任。對環境保護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1.8 教育培訓教育培訓 1.8.1 參建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應實行逐級負責制。確保所有參建人員受到應有的安全 工作規程、規定、制度和相應的安全與健康知識、安全素質和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 第四十二條 必須通過安全教育、培訓,使所有施工人員熟練掌握觸電、中毒、外傷等現 場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8.2 各參建單位應根據工程建設的特點,制定和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計劃要突 出重點,增強實用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風電公司、監理單位、總承包商負責督促和檢 查執行情況。 1.9 安全措施安全措施 1.9.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參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安全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年度或單位工程安全 技術措施計劃; 風電公司和參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報送審 批和監督檢查的有關制度,并嚴格執行;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范圍,應符合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 名稱表 ,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一切安全 技術措施和設施,以及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技術開發研制、試驗所需的器材、設備、資料 等;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來源應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參建單位應保證安全技術 措施計劃所需經費的開支;由風電公司或承包商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安全措施補助費的使用 方案,經項目安委會審查同意后,由安生部掌握使用;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步實施,各級安生部負責監督。 1.9.2 安全施工措施: 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要有專 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并簽字確認。無施工安全措 施或進行未交底,嚴禁施工; 施工承包商應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工程項目實際情況,編制作業指導書編制 審批項目表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項目表; 風電公司和參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報送審批、 交底和監督檢查的有關制度,并嚴格執行; 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4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5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制人員、施工人員均應參加,并按程序交底、記錄、簽證、 認可。作業過程需變更措施和方案,必須經措施審批人同意,并有書面簽證; 對無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 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對于同類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如施工人員、方法、機械(機具) 、環境等條件發 生變化,應重新報批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并重新交底; 監理單位應根據安全監理要求,提出需要監督、審查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作業 指導書、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項目的清單,并明確監督檢查方式,報風電公司批準。對監 理單位要求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必須取得 監理單位的批準后方可實施。 1.10 檢查與評價檢查與評價 1.10.1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可分為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和季節性檢 查等。風電公司、施工承包商及其上級主管單位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按以下 要求進行定期的安全大檢查: 集團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基建安全互查和評價; 風電公司、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工程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以及其他各種檢查結合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可以單獨進 行,也可以合并進行,但必須保證檢查的質量和效果,防止走過場。 1.10.2 風電公司、監理單位、承包商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檢查,應 分別使用“安全檢查表” 、 “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檢查考核標準” ,每次檢查對所檢查的單 位和工程給予定性和量化評價。定期安全檢查,負責組織的單位行政領導應親自主持或參 加。 1.10.3 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的主要內容應以查領導、查管理、查隱患、查反事故措施為主, 同時應將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生活衛生和文明施工納入檢查范圍。 1.10.4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文明施工問題,應填寫“安全隱患整改、文明施工 整改通知單”送被檢單位領導簽收,限期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 措施,并制訂整改措施計劃報上級批準,分階段實施。風電公司、監理單位、總承包商和 施工承包商均應建立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驗證的程序。 1.11 例行會議例行會議 1.11.1 風電公司、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工程項目部應每季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研究 并協調解決現場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檢查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和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落實情況;制定階段性安全工作計劃并檢查實施情況。定期召開的生 產調度會上,應按照“五同時”的要求。研究、協調解決與布置安全工作。 1.11.2 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成員應參加安全工作例會。會議應由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建 設項目安全委員會應在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應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 1.11.3 安全監督網絡專業例會: 風電公司單位安生部和監理單位,應每月組織一次由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安生部負責 人參加的安全網絡專業例會,總結和布置安全監督管理專業工作;各施工承包商工程項目 部安生部應每周召開一次由專業工地(隊)專職安全員參加的安全網絡例會,及時掌握和 了解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動態,解決存在的問題,布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11.4 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監督網絡專業例會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1.12 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 1.12.1 對人身、機械、設備、火災和交通事故的分類按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1.12.2 重大事故的即時報告 工程建設項目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風電公司負責應立即用電話向集團 公司報告,并在 24 小時之內用書面向集團公司報告。 工程建設項目發生重大特大機械、設備事故,重大特大火災事故,重大特大交通 事故,風電公司應立即用電話向集團公司報告,并在 24 小時內用書面向集團公司報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風電公司備案。 1.12.3 工程施工現場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機械設備事故、火災事故、道路(廠內)交通事 故,就近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者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 事故現場。 1.12.4 施工承包商或風電公司對發生的事故,應在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本 辦法有關獎懲的規定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事故處 理結案后,應公開宣布處理結果。有關事故的調查程序,應按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和 中國*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相關規定進行。 1.12.5 人身事故統計范圍 工程建設項目各施工承包商,包括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商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事故; 風電公司、監理單位、總承包商等在管理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附表 A“表中的工程施工平均總人數應包括現場所有單位人員的總和。 1.12.6 安全記錄 安全記錄為工程建設項目連續無死亡事故的累計天數。安全記錄從工程正式開工之日 起至工程項目移交生產運行止,以一個工程為一個安全周期。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全 口徑統計范圍內的死亡事故廠均中斷工程的安全記錄。 1.13 獎獎 懲懲 1.13.1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精 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安全事故的處罰在事故調查完成,事故責任劃清后, 按事故大小和性質,按國家和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1.13.2 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的風電 公司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1.13.3 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 落實,將按國家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者,以及隱瞞事 故單位的行政正職,有關分管副職,安生部負責人給予嚴肅處理,并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1.13.4 發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性質嚴重或造成重大影響的重大事故的單位以 及事故所在的工程現場風電公司單位領導,應在一個月內到集團公司專題匯報,實行“說 清楚”制度。 1.13.5 事故月報、年報的報送 集團公司直管單位(風電公司)報送集團公司的“電力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 (年)報表” ,使用“附表 A 。月報表應在次月 5 日前報出,年報表應在次年 1 月 10 日 前報出; 集團公司直管單位(風電公司)報送集團公司的“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火災事故報 表” ,使用“附表 C“,在發生火災的次月 10 日前報出; 集團公司直管單位(風電公司)報送集團公司的“電力建設工程項目機械、設備 事故報表” ,使用“附表 D ,在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次月 10 日前報出。在施工現場內 發生的交通事故按機械事故上報,在施工現場外發生的交通事故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上報 有關部門。 1.13.6 對發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施工承包商除按規定處罰外,二年之內禁止 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參加招投標活動并承擔工程施工;對監理單位二年內不得在集團公司系 統參加工程監理招投標活動。對在工程項目發生死亡事故、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及重大火災 事故的施工承包商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在參加集團公司系統招投標時應對其投標資格進 行嚴格審查。 1.13.7 對風電公司的安全獎懲按*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和*有限公 司風電工程項目管理目標考核辦法執行。 第二節第二節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有限公司 249.5MW 新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項標準和措施的落實,使安 全文明施工檢查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制訂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有限公司 249.5MW 新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管理工作。 3 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 引用標準 3.1.1 中國*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 3.1.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火力發電廠部分)DL5009.12002; 3.1.3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國家行業標準; 3.1.4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勞動部; 3.1.5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 3.1.6 電力建設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 3.1.7 國經貿廳安全1999 477 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 3.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1.9 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1.10 國經貿廳安全1999 477 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 3.2 相關子系統 3.2.1 安健環管理; 3.2.2 檔案管理; 3.2.3 基建與生產接口管理; 3.2.4 糾偏與控制; 3.2.5 評估及改進管理。 4 專用術語定義 4.1 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4.2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 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4.3 三定:定人、定時、定措施。 4.4 三保: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4.5 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 4.6 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 5 職責 5.1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督檢查* 有限公司 249.5MW 新建工程執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5.2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有限公司安生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 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執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 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5.3 各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5.4 監理公司負責施工現場日巡查和定期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監督管理。 5.5 *風電項目公司安生部負責每月組織各單位專職安全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及 不定期專項檢查。 5.6 安全委員會負責每季度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 6安全檢查執行標準 6.1 實行施工單位班組、部門、工程部和監理與業主的四級安全檢查標準。 6.2 安全施工檢查是確保不發生人身傷亡,確保不發生設備事故,將事故苗頭、隱患消 除在萌芽之中的重要措施,也是督促人們遵章守紀,切實履行各級責任制的有力保障。 6.3 安全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防署渡夏、防 寒過冬、防雷。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也可以分別進行。 6.4 安全檢查應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一時改不了的應立項制定計劃措施,安生 部督促限期整改。 6.5 安全檢查的內容如下: 6.5.1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施工(生產)方針,是 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是否做到“五同時” ,以及各級安全施工責任 制的落實情況。 6.5.2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帳、表、冊、卡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查安生部和其 他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網絡組織和活動情況;查工地和班組安全管理工作。 6.5.3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 查文明施工情況。 6.5.4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過” ;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 計和上報。 6.6 定期安全檢查 6.6.1各施工班組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本施工區域進行安全巡查。 6.6.2部門專職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一次本專業施工區域的安全檢查。 6.6.3安生部專工每半個月至少組織一次施工現場的全面安全檢查或專項安全檢查。 6.6.4監理公司會同安生部每周組織各單位專職安全員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大檢 查(按檢查表內容進行) 。 6.6.5定期安全施工檢查,負責組織的單位行政領導應親自主持參加。 6.7 日常安全檢查 6.7.1日常施工過程中,各施工單位工程部、部門和班組三級安全員應按照每天劃分的安 全監督區域進行不間斷動態安全監督,落實安全監督區域責任制。各施工人員要采用互相 之間的安全監督措施,確保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6.7.2監理安全專工堅持對施工現場日巡查和不定期開展“三檢查” (定期檢查安全措施 執行情況、檢查違章作業、檢查冬雨季安全施工設施) ,查“三違” 、查“三寶” ,查“四口” 的檢查活動。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工程、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多層交叉作業區,監 理安全專工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防范,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 6.7.3安生部專工不定時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公司,必要 時,可直接通知責任單位。監理公司對個別工地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的,要簽發通 知書,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給予停工或處罰。 6.8 專項安全檢查 6.8.1安全設施檢查。施工單位進行日常的檢查,監理公司和*風電項目公司安生部安 全專工不定期進行檢查。 6.8.2大型施工機械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大檢查。 6.8.3小型電力工具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公司進行日常檢查。 6.8.4施工用電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公司進行日常檢查。 6.8.5環境衛生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大檢查。 6.8.6防火防爆檢查。每年 9 月份進行聯合大檢查。 6.8.7防汛、防雷檢查。每年 6 月份進行聯合大檢查。 6.8.8防暑降溫檢查。每年 7 月份進行一次大檢查。 6.9 安全檢查要求 6.9.1安全檢查內容主要圍繞本工程執行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和安全工作規程 以及各項措施、方案進行,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6.9.2實行工序作業安全檢查標準化,加強日常性安全檢查。班(組)必須嚴格做好作業 環境、工器具和安全設施的自檢、互檢和交接班的檢查。 6.9.3各施工單位班組必須做好上崗檢查:查上風人員的精神狀態;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 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 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并做好記錄。 6.9.4各施工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除使用本公司的企業標準外,還應執行本工程有關各項 規定并做好各項記錄。 6.9.5每次安全檢查均應作好記錄,并建立安全檢查臺帳,做到資料齊全。 6.9.6對各級安全檢查中(包括業主、監理、政府安全監督部門所組織的安全檢查)發現 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監理填發“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整改通知書” ;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落實 責任部門,并按“三定”原則限期整改封閉。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 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公司備案。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現場全局的整改延期,應同時反送安 生部批準。 6.9.7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填寫“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分送有關單位, 限期處理。對重大或涉及施工現場全局的問題,應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6.9.8“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整改通知書”由存在事故隱患單位的領導或安生部負責人簽字 接收和組織整改。如拒絕簽字,取消全年安全考核資格,所查出的問題一旦發生意外,由 該單位領導承擔一。 6.9.9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領導接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應積極組織整改。 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單位、*風電項目 公司安生部備案。 6.9.10 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風電項目公司安生部應建立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 檢查、閉環標準及管理臺帳。凡業主、監理發生的整改通知單,整改反饋單位應反饋到發 出單位。各施工單位將考核處理情況上報監理單位、*風電項目公司安生部。 6.9.11 安全檢查標準按電力建設安全工程規程 、 中國*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 與環境管理辦法 、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嚴格執行。 7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檢查標準 7.1 一般要求 7.1.1 各施工單位應隨工程進度及時設置標準化、規范化的安全防護設施,做到不留死角, 為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作業環境。 7.1.2 施工過程需采取的臨時性安全防護設施要做到安全、牢固、可靠、完善、適用。做 到有計劃,并提前布置。 7.1.3 安全防護設施布設后,應本著“誰的區域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做好檢查、維護 和保養工作。 7.1.4 具體內容: 安全圍欄:重要通道、貴重設備保護、危險區域的區劃。 臨時防護欄桿:多種形式,凡高處臨空面必須隨時裝設。 孔洞溝蓋板:標準統一,帶有限位并涂以色標和編號。 水平安全繩:高處作業人員在水平梁上移動時使用。 滑線安全網:爐膛及寬闊作業空擋時使用。 安全通道:凡是作業場所必須有安全通道。 安全網:高處作業所有場所廣泛使用。 安全棚架:放置氧氣、乙炔、卷楊機等材料及小型機械使用。 空氣開頭配電柜:主要應用于施工電源一級盤和二級盤。 安全隔離電源:為爐膛、復水器、箱罐內電動工具與照明提供安全電源。 集中式照明設施:用于現場、廠房內大面積照明。 漏電保安器:用于用電場所對人身的保護。在二、四級盤內均應裝設。 便攜式卷線盤:電源四級盤。 安全自鎖器:高處作業垂直攀登時使用。 速差自控器:高處作業為施工人員提供的防護保險裝置。 活動支架:水平梁吊裝時與裝設的臨時防護欄和水平安全繩配套使用。 柱頭托架:立柱吊裝搭設標準的柱頭腳手架時使用。 廢料垃圾箱:鍋爐、汽機房、除氧煤倉間各層平臺必須設置統一的廢料垃圾箱。 電焊機集裝箱:用于現場與廠房內電焊機集中或分散布置。 消防工作管理標準要符合要求:單位的臨時建筑及庫房應符合防火要求,并經主 管消防部門審批;消防通道要符合規范要求并始終保持暢通;消防設施要按規定配備。消 防器材應確保隨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防火標識、標志牌配備要及時到位;防火重點部位 應建立防火檔案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應設置專門場所,并專人管理;施 工現場禁止流動吸煙、焚燒垃圾、木屑和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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