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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名稱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項目代碼2405-320753-89-05-255105建設單位聯系張松聯系方式3建設地點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經濟開發區板橋工業園云港路33號地理坐標(119度27分17.393秒,34度37分3.678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39—81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398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連云經濟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連區開審備〔2024〕20號總投資(萬元)120000環保投資(萬元)600環保投資占比0.5%施工工期24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否用地(用海)面積(m2)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專項評價設置原則本項目情況是否設置專項評價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2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本項目無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否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3的建設項目本項目有毒有害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本項目為市政供水,未從河道取水,無取水口否2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本項目非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否注:1.廢氣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不包括無排放標準的污染物)。2.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3.臨界量及其計算方法可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附錄B、附錄C。規劃情況上合物流園(板橋工業園)于2021年5月取得《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上合物流園與板橋工業園融合發展后四至范圍的批復》(連區政發〔2021〕6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上合物流園(板橋工業園)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0年)環境影響報告),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規劃面積9.54km2,《連云港市板橋工業園環境影響報告書》于統一實施規劃環評,《連云港徐圩新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11年6月7上合物流園于2015年4月取得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復正式成立(連發3根據《上合物流園(板橋工業園)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0年)環境影響南至劉圩港河—祥和路—安和路、西至楊圩路—S242—燒香河支流,規劃面積根據《上合物流園(板橋工業園)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0年)環境影響(1)鼓勵現有園區內化工重點監測點企業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總量(2)尚未認定化工監測點的企業在獲得認定前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擴建(3)禁止田灣核電廠址周邊10km范圍內新建生產劇毒類氣體及閃點低于4(6)稀土資源綜合回收利用企業的冶煉分離項目需符合《稀土行業規范條(7)引入項目禁止向外環境排放含鉛、汞、鎘、鉻、砷等重金屬污染物的項目為新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不屬于化工四氯化硅、氫氣、氧氣,中間產物氯化氫,危廢廢鹽酸,不涉及“第一類禁止化和中間產物氯化氫屬于“第二類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清單中毒或三致氣體及易揮發液體”,氯化氫為反應中間產物,只存在沉積爐和管道中,均為密閉空間,最綜上所述,項目為新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5DN1000;沿其它現狀及規劃道路新增部分管徑DN200~DN500的給水管道,以處理廠。本項目位于板橋污水處理廠接管范圍內,總建設規模為日處理污水4.9萬m3/d。目前一期一部工程(0.75萬m3/d)已建成運行、二期一部工程(0.75萬m3/d)已建成待運行。廢水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查意見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一)堅持綠色協調發展,加強規劃引導。《規劃》應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及省市對化工企業監測點規范管理等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轉型、高效集約發展。以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目標,做好與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協調銜接,進一步優化《規劃》用地布局、產業結構、發展規模等,降低區域環境風險,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本項目位于上合物流園(板橋工業園)內的新材料產業區,項目用地類型為工業用地。項目場址符合《連云港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上合物流園(板橋工業園)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0年)》中的要求。相符(二)嚴格空間管控,優化空間布局。嚴格落實《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外化工生產企業規范化管理的通知》等相關管理要求,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建設項目。落實工業用地與居住區之間防護隔離帶的建設,避免對環境敏感目標產生不良環境影響,確保園區產業布局與生態環境保護、人居環境安全相協調。園區內洪水調蓄區、綠地及水域等規劃的生態空間,調整到位前禁止開發利用。規劃區內基本農田,在轉變用地性質前不得開發利用。本項目建設符合《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外化工生產企業規范化管理的通知》等相關管理要求。本項目不涉及占用基本農周邊、倉儲物流用地周邊(區內)50m空間隔離帶相符6在燒香河洪水調蓄區周邊、倉儲物流用地周邊(區內)設置不少于50m的空間隔離帶;倉儲物流用地、工業用地與區內、區外居住用地之間設置不少于50米的空間防護距離,生產空間邊界盡量布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較小的建設項目,確保建設項目與居民區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滿足相關要求。嚴格執行《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及《連云港市城市總體規劃與江蘇田灣核電站相容性分析專題報告》相關規定,禁止在防護距離內建設居住、醫院、學校等敏感目標,限制區內必須限制人口的機械增長;涉危儲罐應盡量遠離核電布置,建議禁止在田灣核電廠址周邊10km范圍內新建生產劇毒類氣體及閃點低于28℃的劇毒液體(甲類)危險化學品相關項目準入,并控制有毒及易揮發液體的項目規模和儲罐容量,控制倉儲危險化學品、液態有毒的化學品、油品等易燃易爆貨種;對該區域內的新建和擴建的項目應加以引導或限制,以考慮事故應急狀態下采取適當防護措施的可能性。離滿足相關要求。項目距離核電站約7.1km,不屬于核電站5km范圍內,項目建設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和《江蘇省政府關于依照國家規定保護連云港核電站周圍環境的函》(蘇政函[1997]104號)的有關要求。項目不屬于5km規劃限制區范圍內。項目建設符合《江蘇田灣核電站與周邊10km規劃相容性分析專題報告》提出的負面清單、容量限值要求,項目已取得《關于商請出具新開工項目意見的復函》(蘇核函〔2025〕55號)。(三)嚴格生態環境準入,推動園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環保準入條件要求,從改善區域環境質量、提升環境風險防控的角度,統籌優化產業定位和發展規模,充分發揮《報告書》對產業發展和項目準入的指導和約束作用,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片區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嚴格控制與主導產業不相符的項目入園區,禁止引入園區生態環境準入負面清單項目。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近期加快推進15家不符合規劃產業定位紫菜加工企業的搬遷、淘汰和升級改造等工作;遠期進一步優化園區產業定位和空間布局,建設成為連接“一帶一路”的東西雙向開放新通道、服務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樞紐經濟增長極。同時,強化工業企業退出和產業升級過程中的污染防治,防止二次污染。項目為新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屬上合物流園(板橋工業園)主導新材料產業,不屬于園區生態環境準入負面清單項目。相符(四)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實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據國家和江蘇省關于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區域“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業園區(集中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等相關要求,建立以環境質量為核心的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體系。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園區污染物減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實現主要污染物濃度和總量“雙管控”,確保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促進產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2025年,區域環境空氣PM2.5年均濃度應達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燒香河、排淡河達到Ⅲ類水標準,區內其它水體不低于本項目為新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廢氣、廢水經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連云區內平衡。相符7Ⅳ類水要求。(五)加強源頭治理,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污染治理技術、清潔生產水平等應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對生產工藝中產生惡臭氣體的項目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落實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引導非強制企業自覺開展審核。強化企業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設施建設以及精細化管控要求,嚴格控制新污染物的生產和使用,加強有毒有害物質、優先控制化學品的管控,提出限制或禁止性管理要求。落實《報告書》提出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顆粒物、VOCs等治理,園區內碼頭裝卸、倉庫堆場散貨運輸原則采用密閉運輸、濕法作業、密閉倉庫、封閉廊道等方式;推進內河碼頭岸電建設及使用,2024年靠港船舶岸電使用100%;加強物流園內運輸車輛管理,督促園區企業使用國五及以上車輛或新能源車輛進行運輸作業,園區內非移動機械使用國三及以上標準作業機械,新增和更新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占比不低于50%,加快布點建設重卡換電站;新材料產業區現有7家化工監測點企業按《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要求全面實施提升整治,新改擴建涉及化工工藝的項目參照執行。督促園區內相關企業制定并落實泄漏檢測與修復(LADR)計劃,按照《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技術指南》全面強化含VOCs物料的收集治理,參照連云港石化基地揮發性有機液體常壓儲罐呼吸閥和緊急泄壓閥控制指標要求,嚴格控制罐區無組織廢氣排放。加強港口碼頭及運輸船舶的污廢水收集處理,加強園區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現有和新增化工項目廢水收集、處理、排放必須符合省市對化工企業規范化管理要求,工藝廢水管線應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設,實現廢水“一企一管、明管(專管)輸送、實時監測”;雨水收集管網應采取明溝或暗涵(蓋板鏤空)方式收集輸送,并做好防腐防滲,涉及化工工藝的項目參照執行。加強對土壤和地下水的保護,督促規劃區內企業按要求落實分區防滲措施,不在地下設置化工原料或廢液的輸送管線和收集池,有害有毒物質存放場地要采取嚴格的防滲防流失措施,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對涉及關停并轉、破產或搬遷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原場地,應當在土地出讓或項目批準核準前完成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要求,不產生噪聲擾民問題。根據國家和地方碳減排和碳達峰行動方案和路徑要求,推進園區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目標,園區碳排放達峰時間按國家及江蘇省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為新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涉及化學工藝,企業定期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加強有毒有害物質、優先控制化學品的管控,項目不產生新污染物種類。按照《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技術指南》全面強化含VOCs物料的收集治理。企業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工藝廢水管線采取“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雨水收集管網采取明溝方式收集輸送,并做好防腐防滲。企業按要求落實分區防滲措施,不在地下設置化工原料或廢液的輸送管線和收集池,有害有毒物質存放場地采取嚴格的防滲防流失措施。嚴格落實規劃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要求,不產生噪聲擾民問題。相符8其他符合性分序號產業政策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2024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本項目產品為石英晶體材料,屬于C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造,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十二、建材第十項:“高品質人工晶體材料、多功能透明件、特種光學玻璃材料、制品和器件,功能性人造金剛石材料生產裝備技術開發;高純石英原料(純度大于等于99.999%)、半導體用高端石英坩堝、半導體用石英陶瓷器件(純度大于等于99.9%)、化學氣相合成石英玻璃等制造技術開發與生產”。相符2《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號)及關于修改《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部分條目的通知蘇經信產業[2013]183號)本項目屬于原《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12年本)》(蘇政辦發[2013]9號)及其修改條目文件中的C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造,屬于鼓勵類十二、建材類第八項:“信息、新能源、國防、航天航空等領域用高品質人工晶體材料、制品和器件生產裝備技術開發;高純石英原料、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制造技術開發與生產;航天航空等領域所需的特種玻璃制造技術開發與生產”。相符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18號)本項目不屬于提出的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相符4《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本項目不在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提出的禁止建設的項目中。相符5(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本項目不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相符62025年《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本項目使用的文丘里濕式除塵技術雖屬于文件中的低效類技術,但該技術屬于目錄中應用(排除)范圍“(1)易燃易爆粉塵氣體洗滌凈化;(2)高溫高濕、易結露,黏性,含油,含水溶性顆粒物氣體除塵;(3)預除塵。”中的“高符合文件要求。相符9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項目周邊生態空間保護區范圍如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范圍與項目相對位置及距離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燒香河洪水調蓄區洪水調蓄/燒香河(鹽河-入海口)河道及兩側堤腳內范圍,長度31公里,其中一段河道拓寬方位NW距離4.55km政發[2020]1號)劃定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管控內容項目情況相符大氣環境質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我市PM2.5濃度與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確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爭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濃度穩定達到二級標準要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2020年大氣環境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含船舶)一次PM2.5控制在2.2萬噸,VOCs控制在6.9萬噸。2030年,大氣環境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2.6萬噸,NOx控制在4.4萬噸,一次PM2.5控制在1.6萬噸,VOCs控制在6.1萬噸。根據《2022年度連云港市環境狀況公報》,項目所在評價區域為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區,項目廢氣污染物經處理后能達標排放,不會改變大氣環境功能類別;引用的監測數據表明:氯化氫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標準。相符水環境質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地表水省級以上考核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72.7%以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100%,劣于Ⅴ類水體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2019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級以上考核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2)本次環評引用《板橋工業園(含上合組織(連云港)國際物流園)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0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中監測數據,監測期間排淡河不能滿足Ⅲ類水質要求。根據《關于印發燒香河及排淡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項目清單的通知》連區污防指辦[2022]3號,通過采相符達到77.3%以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保持100%,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2020年全市COD控制在16.5萬噸,氨氮控制在1.04萬噸,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萬噸,氨氮控制在1.03萬噸。取水質達標整治工作,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將逐步改善。項目廢水經處理后接管污水處理廠,不直接排入地表水體,本項目對地表水體的影響已在污水處理廠中予以考慮,能夠滿足區域地表水質量管控要求。加強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利用國土、農業、環保等部門的土壤環境監測調查數據,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確定土壤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區域和管控要求。項目所在區域不涉及農用地土壤環境,同時做好地下水、土壤防控措施,減輕對土壤的影響。相符指標設置管控內容項目情況相符水資源總量紅線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強化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和用水過程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載能力相協調。本項目不開采地下水。32736.2m3/a,根據計算,萬0.47m3,滿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要求。相符嚴格設定地下水開采總量指標。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29.43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內。203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31.4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內。能源總量紅線考慮到連云港市經濟發展現狀情況,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鋼基地及大港口的發展戰略需求,綜合能源消耗總量將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保持較高的增速,因此綜合能源消耗總量增速控制3.5%-5%,2020年和2030年綜合能源消耗總量控制在2100萬噸標準煤和3200萬噸標準煤。1037.52噸標準煤。相符2020年,單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噸標準煤/萬元以下,碳排放強度控制在1.6噸/萬元。根據計算,單位GDP能耗指標約為0.015噸標準煤/萬元,滿足單位GDP能耗控制在0.5噸標準煤/萬元以下的要求。相符2030年,單位GDP能耗控制在0.5噸標準煤/萬元以下,碳排放強度控制在1.2噸/萬元。注:項目用電837.36萬kwh/a、新鮮水32736.2m3/a,根據《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2589-2020)電、水折標煤系數分別為:0.1229kgce/(kWh)、0.2571kgce/t,則合計折標煤約1037.52t/a。項目工業增加值約70000萬元。管控要求項目情況相符第三條水資源利用管控要求。嚴格控制全市水資源利用總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29.43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萬立方米以內;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至0.60以上。工業、服務業和生活用水嚴格按照《江蘇省工業、服務業和生活用水定額(2014年修訂)》執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30.23億立方米以內,提高河流生態流量保障力度。本項目自來水用量為32736.2m3/a,不開采地下水。相符第四條土地利用管控要求。優化國土空間開展格局,完善土地節約利用體制,全面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控制土地開發總體強度。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和市區、其他工業集中區新建工業項目平均投資強度分別不低于350萬元/畝、280萬元/畝、220萬元/畝,項目達產后畝均產值分別不低于520萬元/畝、400萬元/畝、280萬元/畝,畝均稅收不低于30萬元/畝、20萬元/畝、15萬元/畝。工業用地容積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業容積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業用地容積率不得低于0.6,標準廠房用地容積率不得低于1.2,綠地率不得超過15%,工業用地中企業內部行政辦公用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本項目總投資120000萬元,占地50畝,投資強度為2400萬元/畝,產值為625萬元/畝,滿足省級開發區和市區新建工業項目要求。相符第五條能源消耗管控要求。加強對全市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提高清潔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增量目標控制在161萬噸標煤以內,全市煤炭消費量減少77萬噸,電力行業煤炭消費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業現有企業能耗嚴格按照相應行業國家(或省級)標準中對應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執行,新建企業能耗嚴格按照相應行業國家(或省級)標準中對應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準入值執行。1037.52噸標準煤,滿足單位產品能源消耗準入值要求。相符1)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基于空間控制單元的環境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9號)的要求,本環管控范圍管控內容項目情況相符連云港市全市建設項目選址應符合主體功能區劃、產業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應按規劃進入符合產業定位的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區。本項目位于連云板橋工業園區,所在地屬于工業用地,本項目符合上合物流相符依據空間管制紅線,實行分級分類管控。禁止開發區域內,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設活動。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濕地、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公益林、水源涵養區、洪水調蓄區、清水通道維護區、海洋保護區內實行有限準入的原則,嚴格限制有損主導生態功能的建設活動。本項目不在生態紅線相符實施嚴格的流域準入控制。水環境綜合整治區在無法做到增產不增污的情況下,禁止新(擴)建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水污染重的項目,禁止建設排放含汞、砷、鎘、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紙、焦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水污染重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排放含汞、砷、鎘、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工業項相符嚴控大氣污染項目,落實禁燃區要求。大氣環境質量紅線區禁止新(擴)建大氣污染嚴重的火電、冶煉、水泥項目以及燃煤鍋爐。禁燃區禁止銷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項目。本項目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不屬于表中禁止范圍。相符人居安全保障區禁止新(擴)建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工業項目。根據連云港基本控制單元劃分圖,本項目不在人居安全保障區。相符嚴格管控鋼鐵、石化、化工、火電等重點產業布局。鋼鐵重點布局在贛榆臨港產業區,石化重點布局在徐圩新區,化工項目按不同園區的產業定位,布局在具有其產業定位的園區內,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深入推進化工行業轉型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連政辦發〔2017〕7號)和《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化工產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管控要求和負面清單的通知》(連環發〔2017〕134號)。重點建設徐圩IGCC和贛榆天然氣熱電聯產電廠,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電廠。本項目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火電等項目。相符工業項目應符合產業政策,不得采用國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不得建設生產工藝不成熟或污染防治技術不成熟的項目;限制列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的生產。本項目符合產業政策,且未列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相符工業項目排放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新建企業生產技術和工藝、水耗、能耗、物耗、產排污情況及環境管理等方面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有清潔生產標準的不得低于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有國家效率指南的執行國家先進/標桿本項目大氣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水處理達到板橋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接管污水處理廠。相符水平擴建、改建的工業項目清潔生產水平不得低于國家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單元的環境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9類別準入內容空間布局約束本次規劃范圍屬于江蘇省、連云港市“三線一單”重點管控單元,按照《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連云港市基于空間控制單元的環境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要求執行。嚴格執行《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管控要求。在燒香河洪水調蓄區周邊設置50m的綠化過渡帶;倉儲物流用地周邊(區內)設置50米空間隔離帶;倉儲物流用地、工業用地與區內、區外居住用地之間設置不少于50米的空間防護距離。生產空間邊界盡量布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較小的建設項目。基本農田231.48公頃,轉變用地性質前不得開發。田灣核1、規劃限制區內必須限制人口的機械增長,物流園規劃限制區5km范圍內部分就業人口應控制在0.5萬人以下,廠址半徑10km范圍內不應有10萬人以上的城鎮。2、涉危儲罐應盡量遠離核電布置,限制儲罐及危險品倉庫單體建構筑物的規模,危險性大的儲罐要分離置放,控制好安全防護距離;建議禁止田灣核電廠址周邊10km范圍內新建生產劇毒類氣體及閃點低于28℃的劇毒液體(甲類)危險化學品相關項目準入。3、上合物流園內限制危險品甲、乙類倉庫準入(不含板橋工業園)。產業要求現代物流產業區核電站的限制區內控制倉儲危險化學品、液態有毒的化學品、油品等易燃易爆貨種。海洋生物產業區1、禁止海洋化工項目。高端裝備產業區1、禁止引入純電鍍企業;2、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膠黏劑、清洗劑、油墨等有機溶劑項3、引入項目禁止向外環境排放含鉛、汞、鎘、鉻、砷等重金屬污染物的廢水。新材料產業區1、鼓勵現有園區內化工重點監測點企業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情況下可以實施產業政策鼓勵類、允許類的技術改造項目(對確因產業鏈配套需要、技術先進、產品高端、經濟效益突出等原因需突破限制的,由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采用一事一議方式進行聯合審議認定,并向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領導小組報備)。2、尚未認定化工監測點的企業在獲得認定前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環保、節能、信息化智能化、產品品質提升技術改造項目除外)。3、禁止田灣核電廠址周邊10km范圍內新建生產劇毒類氣體及閃點低于28℃的劇毒液體(甲類)危險化學品相關項目(具體為《江蘇田灣核電站與周邊10km規劃相容性分析專題報告》附1),并控制有毒體及易揮發液體的項目規模及儲罐容量;4、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5、限制冶金礦山廢石、尾礦的相關加工產業;6、稀土資源綜合回收利用企業的冶煉分離項目需符合《稀土行業規范條件》要求;7、引入項目禁止向外環境排放含鉛、汞、鎘、鉻、砷等重金屬污染物的廢水。污染物排放管控1、園區嚴格執行連云港市的相關大氣、地表水整治方案要求,持續改善園區及周邊大氣環境、水環境。2、排放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新建排放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總量平衡。3、區域污染物控制總量按限制限量管理要求執行。近期廢氣總量指標:SO2911.61t/a、NOx904.71t/a、PM10685.95t/a、VOCs255.35t/a;近期廢水總量指標:廢水量580.91萬t/a、COD290.40t/a、總氮87.11t/a、氨氮29.04t/a、總磷2.90t/a。遠期廢氣總量指標:SO2969.84t/a、NOx988.63t/a、PM10818.00t/a、VOCs577.64t/a;遠期廢水總量指標:廢水量751.33萬t/a、COD375.48t/a、總氮112.64t/a、氨氮37.55t/a、總磷3.75t/a。4、①大氣環境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類區,PM2.5濃度不高于30微克/立方米,其余指標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中二級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等。②燒香河、燒香支河、排淡河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駁鹽河、小丁港河、復堆河、劉圩河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的IV類標準。③聲環境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3、4a類區標準;④居民區土壤用地達到《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工業企業建設用地土壤達到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要求。一般農田用地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篩選值要求。環境風險1、對于符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中要求的企業,要求其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對重點風險源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2、①存儲危險化學品及產生大量廢水的企業,應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滲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廢水直排污染地表水體。②產生、利用或處置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的企業,在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過程中,應配套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3、布局管控,園區內部的功能布局應充分考慮風險源對區內及周邊環境的影響,儲存危險化學品多的企業應遠離區內人群聚集的辦公樓及河流,且宜在園區的下風向布局,以減少對其他項目的影響;園區不同企業風險源之間應盡量遠離,防止其中某一風險源發生風險事故引起其他風險源爆發帶來的連鎖反應,降低風險事故發生的范圍。4、在處理或儲存化學品的所有區域必須具備不滲漏的地基并設置圍堰(混凝土以確保任何物質的冒溢能被回收,從而防止環境污染。明確不在地下設置化工原料或廢液的輸送管線和收集池。做好廢水泄漏安全防范,合理設置應急事故池。廠區采用分區防滲設計,污水站、循環水池、化糞池、罐區等區域為重點防滲區,采取嚴格的防滲措施,其他區域為一般防滲區域,采用水泥硬化,防止滲透物污染地下水。5、禁止引入不能滿足環評測算出的環境防護距離,或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難以落實到位的項目。6、在工藝生產裝置區等可能有可燃有毒氣體泄漏的場所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對各密封點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7、建立健全園區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構建與區域聯動應急響應體系,實行聯防聯控。園區和企業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資源開發利用要求1、規劃遠期用水總量上限:1825萬噸/年。2、土地資源可利用上限68.79平方公里。3、嚴格控制新、擴建高耗水項目進駐。4、企業能耗嚴格按照相應行業國家(或省級)標準中對應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執行。本項目位于連云港市連云經濟開發區板橋工業園,項目為年產2000噸電子項目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項目原料四氯化硅、氫氣、氧氣,中間產物氯化氫,危廢廢鹽酸,不涉及“第一類禁止化學品清產物氯化氫屬于“第二類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清單中毒或三致氣體及易揮發液體”,氯化氫為反應中間產物,只存在沉積爐和管道中,均為密閉空間,最大在3)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相關要求項目情況相符一、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二、區域活動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他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物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一、本項目不屬于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二、區域活動劃的工業用地,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不在長江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三公里范圍和太湖流域保護區范圍內。板橋工業園,為年產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三、產業發展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煤發電項目。動密集型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三、產業發展: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負面清單中產業發展所列的禁止類項目。),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管控類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省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全省陸域生態空間總面積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22.49%。其中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陸域面積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8.21%;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為14741.971.對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本項目離最近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燒香河洪水調蓄區4.55km,不在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與《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江蘇省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14.28%。2.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導向,對省域范圍內需要重點保護的岸線、河段和區域實行嚴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3.大幅壓減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外和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著力破解“重化圍江”突出問題,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4.全省鋼鐵行業堅持布局調整和產能整合相結合,堅持企業搬遷與轉型升級相結合,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5.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相符;2.本項目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屬于人工晶體材料制造,不屬于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3.本項目不屬于化工生產企業。4.本項目不屬于鋼鐵行業。5.本項目不在生態紅線范圍內。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排放總量分別為66.8萬噸、85.4萬噸、149.6萬噸、91.2萬噸、11.9萬噸、29.2萬噸、2.7萬噸。1.本項目的建設不會導致周邊環境惡化,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本項目廢氣、廢水排放總量向連云港市連云生態環境局申請,在連云區域內平衡,固廢零排放。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2.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學工業園區、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業、貯存和運輸危化品的港口碼頭、尾礦庫、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危廢處理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及遺留地塊的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3.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分區域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工業園區(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4.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息平臺、統一監管力度、統一應急等級、協同應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發展帶、沿海發展帶、環太湖等地區構建區域性環境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防聯控。1.本項目周邊無飲用水水源,項目建設不會對連云區飲用水水源產生影響。2.本項目不屬于化工行業。3.項目投產后按要求建立環境保護監測制度、檔案臺賬,并設專人管理,資料至少保存五年,項目投產后建立污染預防機制和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制度。4.企業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積極配合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防聯控。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不得超過524.15億立方米。全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達到國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礦井水、洗煤廢水70%以上綜合利用,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工業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0%。2.土地資源總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萬公頃,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90.67萬公頃。3.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1.本項目不屬于高耗水行業。2.本項目位于規劃工業用地范圍內,不占用耕地。3.本項目不在禁燃區,企業生產使用的能源主要是水、電,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沿海地區管控要求管控類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在沿海陸域內新建不具備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釀造、煉油、岸邊沖灘拆船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的工業生產項目。2.沿海地區嚴格控制新建醫藥、農藥和染料中間體項目。本項目為人工晶體材料制造,不屬于左列行業類別。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污水接管污水處理廠,總量在連云區平衡。環境風險防控1.禁止向海洋傾倒汞及汞化合物、強放射性物質等國家規定的一類廢棄物。2.加強對赤潮、滸苔綠潮、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及海洋核輻射等海上突發性海洋災害事故的應急監視,防治突發性海洋環境災害。3.沿海地區應加強危險貨物運輸風險、船舶污染事故風險應急管控。本項目不涉及汞及汞化合物、放射性物質,本項目物料均采用汽車輸送,不存在污染海洋事件。資源開發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25%。本項目不涉及岸線。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管控類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間布局約束重點發展一、二類工業,適度發展海洋化工及其衍生產業、鋼鐵、石化、港口物流、高新技術、裝備制造、清潔能源。禁止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列入《“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的相關產品項目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淘汰類項目入區。禁止引進不符合產業定位的行業,禁止引進農藥及其中間體、草漿造紙、印染、燃料、燃料中間體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不排放三致物質、惡臭氣體、POPS清單物質及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的相關產品項目,符合國家經濟政策、環保政策、技術政策,符合空間布局約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廢水10950萬噸/年,COD5475噸/年、氨噸/年、硫化物109.5噸/年、苯10.95噸/年。二氧化硫15575.27噸/年、氮氧化物6759.94噸/年、煙粉塵13124.16噸/年,非甲烷總烴11141.28噸/年,苯并芘2.85噸/年。本項目新增污染物在連云區內平衡,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園區應建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園區周邊設置200米安全防護距離。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符合要求。資源開發效率要求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噸標煤/萬元)≦0.5。本項目工業增加值為70000萬元,用水量為32736.2m3/a,根據計算,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0.47m3,滿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9噸/萬元)要求;能耗指標約為0.015噸標準煤/萬元,滿足單位GDP能耗控制在0.5噸標準煤/萬元以下的要求。站1-4號機組自廠址東南向西北方向布置,廠址西距連云港市海州區中心約采用HAD101/04附錄Ⅲ中的假設條件與公式,計算了石油液化氣和石油泄化石油氣等氣體泄漏后易燃蒸汽云爆炸對核際石化倉儲儲罐工程的氨氣儲罐完全泄漏最大落地濃度超過氨氣在核電廠主控濃度計算結果均可滿足相應評價因子在核電廠主控室學品相關項目準入,嚴格控制有毒體及易揮發液重點危險物是化工儲罐區,應進一步做好旗臺作業區及板橋工業園的布局與調對于連云港區旗臺作業區,建議嚴格危化項目管理并調整涉危化品項目規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及凱實金橋庫房搬遷改造項目位置項目不涉及負面清單中第一類禁止化學品清單劇毒類氣體及閃點低于28℃的劇邊界條件分析結果可知,距離田灣核電站7.1km處,氯化氫最大儲罐存量/最大序號別名CAS號控制對策本項目情況相符第一類禁止化學品清單劇毒類氣體及閃點低于28℃的劇毒液體(甲類)64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第二類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清單中毒或三致氣體及易揮發液體1氯化氫[無水]/7647-01-0嚴格控制儲罐儲量。分區布置、新建項目需出具可靠的安全評估材料。本項目儲存量為0.1855t,貯存于沉積爐和管道中,正在開展安全評估。相符2氯化硅10026-04-7嚴格控制儲罐儲量。分區布置、新建項目需出具可靠的安全評估材料。本項目儲存量為78t,貯存于3個20m3儲罐中,正在開展安全評估。相符食入應急計劃區(半徑30km),煙羽應急計劃區內區應做好省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方案》(蘇大氣辦[2018]4號),對企業生產過程,以及典型工藝過程(指各行業的工藝無組織排放源,如焙燒、鍛造等)提出序號“整治方案”要求本項目建成后實際情況相符性分析1治理要求中(六)其他行業重點企業執行以下措施物料運輸(1)運輸散裝粉狀物應采用密閉車廂或罐車。本項目不涉及粉狀物料運輸。粒狀物料采取防塵布覆蓋運輸相符2(2)運輸袋裝粉狀物料,以及粒狀、塊狀等易散發粉塵的物料應采用密閉車廂,或使用防塵布、防塵網覆蓋物料,捆扎緊密,不得有物料遺撒。3(3)廠區道路應硬化,并定期清掃、灑水保持清潔。車輛在駛離煤清潔車身。本項目建成后,道路硬化,定期清掃、灑水保持清潔。相符4物料裝卸(裝卸易散發粉塵的物料應采取以下方式之一)(1)密閉操作;本項目在封閉式建筑物內進行物料裝卸,在裝卸位置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控制措施相符5(2)在封閉式建筑物內進行物料裝卸;6(3)在裝卸位置采取局部氣體收集處理、灑水增濕等控制措施。7物料儲存(1)粉狀物料應儲存于密閉料倉或封閉式建筑物內項目固體物料全部堆放在廠房內。相符8(2)粒狀、塊狀等易散發粉塵的物料存儲于儲庫、堆棚中,或儲存于密閉料倉內。儲庫、堆棚應至少三面有圍墻(或圍擋)及屋頂,敞開側應避免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方位。9(3)露天儲存粒狀、塊狀等易散發粉塵的物料,堆置區四周應以擋風墻、防風抑塵網等方式圍擋(出入口除外),圍擋高度應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同時采取灑水、覆蓋防塵布(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控制措施。本項目建成相符(4)臨時露天堆存粒狀、塊狀等易散發粉塵的物料,應使用防塵布、防塵網覆蓋嚴密。本項目建成后,無臨時露天堆場。相符物料轉移(廠區轉移和輸送易散發粉塵的物料應采取以下方式之一)(1)采用密閉輸送系統;本項目在封閉式建筑物內進行物料轉移和輸送。相符(2)在封閉式建筑物內進行物料轉移和輸送;(3)在上料點、落腳點、接駁點及其他易散發粉塵位置采取局部其他收集處理、灑水增濕等控制措施。物料加工與處理(1)物料加工與處理過程中易篩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包裝等)應采用密閉設備,本項目開料加工、規整、打磨拋光工序采取切削液濕式加相符或在密閉空間內進行。不能密閉的,應采用局部氣體收集處理、灑水增濕等控制措施。(2)密閉式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除塵設施等應密封良好,無粉塵外逸。本項目建成后,廢氣收集系統密封良好。相符運行與記錄(1)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以及除塵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除塵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本項目建成后,廢氣收集系統和治理設施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相符(2)封閉式建筑物除人員、車輛、設備進出時,以及依法設立的排氣筒、通風口外,門窗及其他開口(孔)部位應隨時保持關閉狀態。本項目建成后,門窗及其他開口(孔)部位按要求保持關閉狀態。相符(3)應記錄廢氣收集系統、除塵設施及其他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運行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灑水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的作業周期、用量等。本項目按時記錄廢氣收集系統及其他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運行信息。相符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蘇環辦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要點項目情況相符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1)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2)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3)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4)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項目為新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屬于上合物流園(板橋工業園)主導新材料產業,不屬于禁止入園項目,不屬于園區生態環境準入負面清單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用地規劃。項目所在區域為環境空氣質量功能二類區,空氣質量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根據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公告,2022年連云港市區環境空氣中SO2、NO2、CO、O3、PM10、PM2.5等污染物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可見項相符目所區域為達標區。二、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制革等行業企業,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不予審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項目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不屬于耕地,同時本項目也不屬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相符三、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排放主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前,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項目新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擬在連云區內通過區域平衡解決。相符四、(1)規劃環評要作為規劃所包含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2)對于現有同類型項目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嚴重、環境違法違規現象多發,致使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在現有問題整改到位前,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同類行業的項目環評文件。(3)對環境質量現狀超標的地區,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審批其環評文件。對未達到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要求的地區,除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外,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排放相應重點污染物的項目環評文件。本項目位于連云港市板橋工業園,項目各污染物均能達標排放,根據規劃環評,園區采取的措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項目的建設符合園區規劃要求。相符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本項目為年產2000噸電子級超高純石英晶體材料制造項目,不屬于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相符禁止審批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途徑的項目,從嚴審批危險廢物產生量大、本地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且需設區市統籌解決的項目。本項目產生的危廢可以在市內處置,不屬于危險廢物產生量大、本地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且需設區市統籌解決的項目。相符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內。相符序號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建立項目源頭聯動機制各級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建設項目環保和安全審批聯動機制。要各自根據企業建設項目申請、審批情況,采取多種形式相互通報建設項目環保和安全信息,特別是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高危工藝的建設項目,必要時可以會商或聯合審批,形成監管合力。生態環境、應急管理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申請。相符2建立危險廢物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是企業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安全環保全過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企業要切實履行好從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各代表人是安全環保全過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本項目按照規定切相符監管聯動機制項環保和安全職責;要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實履行好從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各項環保和安全職責;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3申請備案時,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尚不確定、根據相關文件無法認定達到穩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資質單位出具的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報告及其他證明材料,認定達到穩定化要求。危險性能夠明確,達到穩定化要求。相符4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對被列入危險廢物管理的上述物料,要共同加強安全監管。生態環境部門對日常環境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線索,及時移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接到生態環境部門移送安全隱患線索后,應組織現場核查,依法依規查處,并督促企業將隱患整改到位。對于涉及安全和環保標準要求存在不一致的,要及時會商,幫助企業解決。本項目為新建,建成后危廢物理危險性能夠明確,不存在該條提及的安全隱患,運營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安全管理。相符5建立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動機制企業是各類環境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拆除的責任主體。企業要對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O焚燒爐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新改擴建環境治理設施要經安全論證(評價、評估)、正規設計和施工,并作為環境治理設施投入運行的必備條件,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項目將按規定,對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防止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風險事故。相符6生態環境部門在上述六類環境治理設施的環評審批過程中,要督促企業開展安全風險辨識、開展安全論證(評價、評估),并將已審批的環境治理設施項目及時通報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在日常環境監管中,將發現的安全隱患線索及時移送應急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上述六類環境治理設施納入安全監管范圍,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對生態環境部門移送的安全隱患線索進行核查,督促企業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生態環境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要共同做好對環境治理設施的監管,對停產整改的企業,要督促開展安全論證,環境治理設施須經正規設計和施工,符合相關安全環保標準規范。展安全風險辨識、開展安全論證(評價、評估),環境治理設施委托正規單位設計和施工,確保符合相關安全環保標準規范。相符序號相關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1嚴格落實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主體責任。產廢單位必須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有資質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并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合同、資金往來、廢物交接等相關證明材料。嚴禁產廢單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運輸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資質單位進行收集、貯存和利用處置。違反上述要求的,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追究產廢單位和第三方中介機構法律責任。本項目運營期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將危險廢物委托給有資質單位處置,并簽訂處置協議,危廢交接過程留料,符合相關要求相符2嚴格危險廢物產生貯存環境監管。通過“江蘇環保臉譜”,全面推行產生和貯存現場實時申報,自動生成二維碼包裝標識,實現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貯存信息化監管。嚴禁任何企業、供應商、經銷商等以生態環境部門名義向產廢單位、收集單位利用處置單位推銷購買任何與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相關的智能設備;嚴禁任何第三方在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推廣使用、宣傳、培訓過程中以夸大、捆綁、謊稱、壟斷等方式借機推銷相關設備和軟件系統。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通過“江蘇環保臉譜”,實時申報,實現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貯存信息化監管,符合相關要求相符3嚴格危險廢物轉移環境監管。全面推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自2021年7月10日起,危險廢物通過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掃描二維碼轉移,嚴禁無二維碼轉移行為(槽罐車、管道等除外)。各地要加強危險廢物流向監控,建立電子檔案,嚴厲打擊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的環境違法行為。嚴禁生態環境系統人員直接或間接為產廢單位指定或介紹收集、轉運、利用處置單位。違反上述要求的,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可關閉相關企業危險廢物轉移系統功能,禁止其危險廢物轉移,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本項目嚴格落實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管理,符合先關要求相符4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對照國家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梳理本轄區符合豁免管理條件的利用處置單位(非持證單位),在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官網公開,實施動態管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單位的日常監管,將豁免管理危險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情況納入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相關管理制度,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廢物豁免管理。相符標準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加大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力度,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推進PM2.5和臭氧濃度“雙控雙減”,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比率控制在0.2%以內。做好國家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本項目不屬于重點項目,項目四氯化硅、廢鹽酸等采用儲罐儲存,各氣液體物料采用管道輸送,生產線設備采用封閉設備;對開料加工、規整、打磨拋光工序的廢氣進行負壓收集處理后排放,削減無組織排放,盡可能減少污染物排放。相符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相符著力打好交通運輸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大貨物運輸結構調整力度,煤炭、礦石、天然氣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推廣使用鐵路、水路或管道方式,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實施“綠色車輪”計劃,推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替代,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替換的公交車實現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占比達90%以上,郵政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替換的車輛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環衛領域車輛逐步推進提高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占比。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開展中重型新能源貨車及內河LNG船舶的推廣應用,提升港口、船舶岸電使用率。到2025年,鐵路和水路貨運周轉量占比提升2個百分點,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在2020年基礎上翻一番,靠港和水上服務區錨泊船舶岸電應用盡用。項目運輸均委外運輸。相符推進固定源深度治理。推動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石化等行業企業和工業爐窯、垃圾焚燒重點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嚴格控制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探索將氨排放控制納入電力、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地方排放標準。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推進大氣汞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風險管控。項目四氯化硅、廢鹽酸等采用儲罐儲存,各氣液體物料采用管道輸送,生產線設備采用封閉設備;相符序號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1建立健全管理臺賬。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管理臺賬,如實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本項目建成后,建立一般固廢利用處置臺賬,并與江蘇省固體廢相符信息。推動產生單位建立電子臺賬,并直接與江蘇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固廢系統)數據對接。物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對接2完善貯存設施建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單位應建設滿足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措施要求的貯存設施,在顯著位置設立符合《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要求的環境保護本項目按照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要求規范化建設原料庫、成品庫,并設立一般固廢貯存提示及警示牌。相符3落實轉運轉移制度。產生單位委托運輸、利用、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要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蹤最終利用處置去向,嚴禁委托給無利用處置能力的單位和個人,收集單位應落實并跟蹤最終利用處置去向。省內轉移污泥要嚴格執行電子轉運聯單制度,轉移其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逐步執行。原則上污泥以設區市為范圍就近利用處置。跨省轉移貯存、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嚴格執行審批程序。跨省轉出利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執行備案流程,嚴禁未備先轉。接受跨省移入利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在接受前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提供種類、數量、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防范污染二次轉移。對接受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與合同約定內容不相符的,應予退回,同時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本項目建成后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蹤最終利用處置去向,嚴格執行電子轉運聯單制度。相符4規范利用處置過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單位要嚴格根據環評文件等要求接受相應屬性、種類、數量的固體廢物,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入場污染物分析管理制度,明確接受標準,檢測原始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建立健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臺賬,如實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入廠、貯存、利用處置等生產經營情況,嚴禁只收不用、超量貯存。落實環評、環保驗收等文件中有關污染防治措施、環境監測等各項要求。再生利用產物應符合《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HJ1091-2020)有關規定。本項目建成后,建立一般固廢利用處置臺賬,嚴格落實環評、環保驗收等文件中有關污染防治措施、環境監測等各項要求。相符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建設內容經營范圍:石英晶體、光學材料、電子材料、特種材料的技術研發、生產、銷售及技術咨詢服務等。公司在江蘇連云經濟開發區板橋工業園云港路33號擬投資120000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第253號令《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該建設項目需進行環境料屬于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業中C3985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可知,本項目產品為石英晶體材料,不屬于電子工業使用的專用化學品等電子化工材料,因此本項環評類別項目類別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三十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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