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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TOC\o"1-2"\h\u27512第一章總則 第一章總則1.1為規范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質量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1.2工程質量是企業管理各方面工作的綜合反映,是衡量施工企業素質的重要標準,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所在。企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1.3工程質量管理,必須遵循“高起點準備,高標準建設,高質量驗收”的指導思想,牢固樹立精細化管理理念,一絲不茍,精益求精,強化過程管理與控制,踐行品牌戰略,多創精品,多獲獎項,為企業樹形象,為企業又好又快可持續發展提供動力支持。1.4工程質量,制度是保證,落實是關鍵,必須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各級人員的質量責任,完善管理考核機制,嚴格實施責任追究,保證質量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1.5各級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不留缺憾,不當罪人,建不朽工程”的質量理念,通過教育、培訓、責任追究等手段,提高和增強質量意識,尤其是一個團隊內最高管理者的質量意識,自覺規范行為,保證工程質量。1.6技術質量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和基礎,必須強化技術管理工作在質量保證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鼓勵全體員工積極開展小改小革和技術創新活動,大力提倡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工裝設備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質量水平。1.7全體員工必須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認真貫徹公司質量方針,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覺遵照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確保公司質量目標的實現。第二章質量管理機構和職責2.1公司成立工程質量管理委員會,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任主任,分管質量工作的公司副總經理任常務副主任,成員由部、工程管理部、科技開發部、工程經營部、計劃管理部、安全質量部、財務會計部、勞資培訓部、設備物資部、工程檢測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工程質量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2.1.1制定公司的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及有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企業質量發展規劃。2.1.2評價、處理公司范圍內的重大質量事件。2.1.3按規定上報質量事故報告。2.1.4審定公司優質工程,審核推薦申報省、部、國家級優質工程項目。2.1.5其它質量管理重要工作。2.2公司、工程公司、工程指揮部(項目部)設質量管理部門。2.3公司質量管理部門配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不少于2名,工程公司質量管理部門配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不少于2名,工程指揮部和項目部配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不少于1名,隊(公司)配專職質量檢查員不少于1名。2.4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由工作責任心強,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的高級工程師、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擔任。技術員擔任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2.5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公司及以上部門頒發的《質量檢查證》的人員擔任,無證人員不準在專職質檢崗位上工作。2.6各級工程質量管理結構和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并機構和調換人員,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的連續性。確需變動時,應征得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的同意。所屬各單位質量管理結構和人員的配備情況納入公司的年度質量考核范圍。2.5質量管理部門職責2.5.1認真貫徹國家、行業有關質量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制止違規行為。2.5.2編制企業質量工作規劃和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年度工作要點、創優規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5.3牽頭負責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制定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考核辦法,按照每期的評價結果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獎罰。2.5.4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和處理,提出事故處理建議,通報質量事故;2.5.5組織質量檢查,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問題或隱患,及時加以制止和糾正,必要時,發出《工程質量問題通知書》(見附件二中附表1),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驗證落實情況。2.5.6參加上級或建設單位組織的有關質量檢查和評比工作,對各單位的質量情況作出評價,并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實施獎懲。2.5.7組織本級優質工程的復查和評審,并負責組織推薦和申報上級優質工程項目。2.5.8組織各級質量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上崗資格考試。2.5.9組織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指導公司QC小組活動,組織公司QC小組成果發表、評審及獎勵,負責推薦參加上級QC小組成果發表會。2.5.10負責推廣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匯編優秀QC小組成果,收集歸檔公司獲得的優質工程證件。2.6質量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權限2.6.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行業有關質量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熟悉和掌握施工規范、設計文件和驗收標準,不斷提高自身質量管理能力和現場質量檢查水平。2.6.2加強現場質量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把質量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并做好記錄。對工程中的關鍵工序要進行旁站監督,按規定檢查并簽署有關質量檢查記錄。2.6.3參加質量會議和有關質量評比,參與本單位質量規章制度和保證措施的制訂、審查和修訂。2.6.4總結質量管理工作經驗,按規定上報工程質量情況報表和質量事故報告。2.6.5按規定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參加工程預驗及竣工驗收交接工作。2.6.6審查驗工報表中已完工程質量,并按規定簽證。2.6.7對違反質量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有權簽發“工程質量問題通知書”,限期改正。必要時,令其停工、返工處理或實施罰款,罰款通知單格式見“附件二中附表2”。2.6.8對不聽勸阻的違規操作、偷工減料行為,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反映,必要時,有權越級向上級質量主管部門反映工程質量情況。2.6.9對質量意識差、粗制濫造行為嚴重的施工隊伍,有權向單位領導提出辭退建議。2.6.10督促并協助基層單位開展QC小組活動,為提高工程質量獻計獻策。2.6.11對因自己不堅持原則、工作失誤造成的質量問題或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2.7質量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具有以下失職行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應責任:2.7.1發現損害工程質量行為不加制止而釀成質量事故者。2.7.2未認真進行隱蔽工程檢查簽證或無故缺席而釀成質量事故者。2.7.3發現質量事故不如實報告或對事故單位及責任者進行袒護者。2.7.4進行內部驗工簽證時不按規定進行審查者。第三章質量管理責任制3.1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50430-2007)和GB/T19001-2008標準管理要求,應明確各級領導、管理部門、作業人員等質量職責和權限。3.2建立和落實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各單位最高管理者的質量意識是工程質量能否得到保證的關鍵,必須建立層層負責的質量領導責任制,強化和規范各級領導者的質量行為。3.2.1各級法定代表人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承建工程質量負主要領導責任,主管生產副職對工程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總工程師對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相關管理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相應的管理責任。3.2.2直接組織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部,行政和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相關管理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相應的管理責任。3.3建立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3.3.1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質量自控體系,明確各級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工程質量崗位責任制,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質量保證體系。3.3.2參與施工的各級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承擔項目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工程結構主體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發生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追究其相關責任。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質量事故的,仍然追究其責任。3.3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3.3.1領導全公司職工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質量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制度。3.3.2組織制定和批準頒布公司的質量方針和目標,代表公司向顧客做出承諾。3.3.3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確保其有效實施。3.3.4負責培養和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3.3.5確定和配備質量管理所需的資源。3.3.6評價并改進質量管理體系。3.3.7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根據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實行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3.4分管質量工作的副總經理對公司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3.4.1協助總經理貫徹實施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全面負責和管理企業的質量工作,對總經理負責。3.4.2組織制定中長期質量規劃和實施計劃,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審核企業質量規章制度,適時組織召開質量分析會。3.4.3監督檢查質量管理部門履行職能情況和各項質量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組織工程質量大檢查,召開質量工作會議,及時解決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總結推廣施工過程中的先進質量管理經驗。3.4.4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審查意見。3.4.5組織領導質量管理部門做好質量管理教育培訓。3.4.6負責質量獎懲兌現落實工作。3.4.7負責公司優質工程評審、QC小組成果發表等工作。3.5總工程師對本公司工程質量的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3.5.1協助總經理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質量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措施。3.5.2參與重要工程設計會審,主持編制大型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保證措施。3.5.3組織制定中長期改進工程質量的技術目標和措施。3.5.4組織和參與質量管理知識、質量驗收標準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QC小組活動和創優工程活動的開展。3.5.5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和有關質量會議,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質量檢查,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3.5.6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技術原因分析,審定處理方案和改進措施。3.5.7組織企業質量法規和制度的制定和審核。3.6工程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本單位質量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副總經理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質量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3.6.1領導本單位全體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工程質量方針、政策、法規和指令。3.6.2貫徹落實公司質量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結合實際情況建立、評價并改進本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并確保其有效實施。3.6.3確定和配備本單位各級質量管理所需的資源。3.6.4培養和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組織開展質量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培訓,支持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3.6.5組織工程質量大檢查,召開本單位質量工作會議,落實獎懲兌現。3.6.6組織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制定預防措施,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屬重大質量事故,報上級結案處理。3.7工程指揮部/項目部經理是企業法人的受托人,對本項目工程質量負全面領導責任,其職責是:3.7.1認真貫徹上級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3.7.2制定項目質量管理目標和規劃,掌握項目工程質量動態。主持召開工程例會,分析質量情況,組織工程質量評定。3.7.3負責本項目全體職工的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3.7.4支持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抓質量工作,對技術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的業務工作要給予大力支持,聽取技術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的合理化建議,確保其工作的權威性。堅決制止一切不重視質量的行為。3.7.5負責本項目施工中出現的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因指導不當或決策失誤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承擔領導責任。3.7.6正確處理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效益的關系,對因搶進度或一味追求效益而偷工減料或粗制濫造導致的質量事故承擔管理責任。3.7.7對本項目部外部勞務的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負責。3.8工程指揮部/項目部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項目工程質量負技術領導責任,其職責是:3.8.1貫徹落實企業質量方針和目標,負責有關施工技術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的有效實施。3.8.2組織制定質量保證措施,掌握質量現狀,對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處理方案,并責成有關人員限期改進。3.8.3參加質量工作會議,組織定期工程質量檢查和質量驗收,領導有關人員進行QC小組活動和創優活動,搞好現場質量控制。3.8.4負責施工中的技術指導、質量監督工作,有權制止不重視質量的行為,對不合格工程有權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或返工。3.8.5參加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見。3.8.6對因技術交底不清、施工方法不當或技術指導失誤、監督檢查不夠等造成的質量事故負技術領導責任。3.8.7大力支持技術和質檢人員工作,保證其職責和權限得到落實。3.9工程隊長,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其主要職責是:3.9.1貫徹上級指示和要求,領導各班組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規范、操作規程、技術措施、技術交底書等進行施工,并檢查監督。3.9.2積極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保證工程質量,組織均衡生產,做到文明施工。3.9.3組織工班、工序交接檢查,并針對存在的質量通病,組織質量攻關。3.9.4對上級技術和質監人員提出的工程質量問題要認真組織整改。對違章操作、野蠻施工等行為堅決予以糾正。3.9.5對因組織指揮不力、方法不當,甚至違章操作等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直接責任。3.10工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工程質量負責,其主要職責是:3.10.1嚴格按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和技術交底書組織施工。發現技術指導有誤時,要及時與技術人員溝通,并進行糾正。3.10.2做好工前技術、質量標準交底,嚴格工中質量自檢、互檢,進行工后講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準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操作始終處于受控狀態。3.10.3施工中,要加強檢查,發現偷工減料、采用不合格材料、違章操作等現象,必須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3.10.4對因操作方法不當或人為原因等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承擔直接責任。3.10.5組織全工班(組)人員經常學習規范、驗標和施工工藝,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質量意識。3.10.6對技術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指出的技術和質量問題,要及時進行糾正。3.11技術人員的質量職責:各級技術人員要對自己進行技術指導的工程質量負全部技術指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3.11.1認真學習設計文件、施工規范、驗標、工法、公司內控標準等,提高自己所進行的技術指導工作質量,保證自己所出具的技術交底(含施工圖)、測量放樣準確無誤。3.11.2對設計圖要進行施工前審核,發現有誤時,及時向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提出更正。3.11.3對自己所從事的技術指導工作,均要進行書面技術交底,不得口頭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復印技術資料(含施工圖)作為技術交底書。當不得不采用復印技術資料時,必須進行認真復核,保證文字、數據、圖形清晰,并經總工(技術負責人)審定和簽字后方可采用。3.11.4要嚴格跟蹤檢查施工單位對技術指導的執行情況,發現施工人員沒有按施工規范、技術交底書進行施工時,要及時制止,并責令其返工。當施工人員不聽指導時,要及時向施工隊長、項目部總工、項目長逐級反映,必要時,可越級向上反映。3.12操作工人的質量職責:3.12.1嚴格遵守各項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技術交底書進行施工,發現技術交底書有誤時,要及時向工班長指出,各工種操作人員要對本崗位的工序質量負責。3.12.2認真領會設計意圖及設計技術標準,堅持按質量標準及操作規程施工。3.12.3服從上級領導、技術和質檢人員的指揮、指導和檢查,做好交接檢查,嚴格控制工序質量。3.12.4對因自己違章施工、盲目蠻干甚至偷工減料等造成的質量問題或事故負直接責任。3.12.5加強技術知識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主人翁責任感。3.13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的質量工作職責:3.13.1部質量工作職責:3.13.1.1參與公司質量方針、目標的制定,引導各施工單位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質量管理水平。3.13.1.2結合企業年檢、資質升級考核驗收,督促指導各單位完善各種質量技術基礎資料,健全落實規章制度,做好質量建檔工作。3.13.1.3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簽約與評審。3.13.2工程管理部質量工作職責:3.13.2.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的施工規范、質量驗收標準,負責購置發放規范和驗標并確保其版本的有效性,負責施工生產要素的配置,負責施工過程的檢查指導。3.13.2.2工程管理部是項目施工方案預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堅持質量控制,技術領先的方針,嚴格落實公司《工程項目施工方案預控暫行辦法》,以技術質量保證工程質量。3.13.2.3督促檢查全集團在建項目施工方案預控工作。組織、參與重點項目現場勘察、施工方案研討、論證和評審,對施工特別復雜、安全風險較大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下稱“四新”技術)的工程,協助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內部專家(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對施工方案進行優化、評審和論證。3.13.2.4組織或參與本級重難點工程項目的技術交底,組織大型工程項目的竣工驗交,編制竣工項目的用戶回訪或維修制度并組織落實。3.13.2.5參與工程質量大檢查和質量事故調查處理以及優質工程的評選。對出現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提出加固、補強的技術措施和方案。3.13.3工程經營部質量工作職責:3.13.3.1組織有關部門對招投標文件中有關工程質量指標和技術保證措施進行評審,分析能否滿足業主的質量要求。3.13.4計劃管理部質量工作職責:3.13.4.1負責中標項目的合同簽約與合同評審,會同有關部門對實現合同要求的質量目標進行評審,并提出相應的保證措施或建議。3.13.4.2在分析、考核施工生產計劃完成情況的同時,應分析、考核質量指標的完成情況。對不合格工程或沒有進行質量驗收的工程,不計完成工作量。未經質量管理人員檢查合格并簽字的工程,不得驗工計價。3.13.4.3在編制下達年、季、月施工生產計劃或承包生產任務時,應列入工程質量的指標和措施要求。3.13.4.4對未經質檢部門有關人員檢查并簽證合格,擅自驗工計價的工程或因此而產生的返工損失負責。3.13.5科技開發部門質量工作職責:3.13.5.1負責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四新”成果和工法進行研究、引進、吸收、推廣和應用,負責進行重點工程科研項目的開發和技術指導,以技術創新促質量水平提高。3.13.5.2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和質量事故調查處理以及優質工程評選。3.13.6勞資培訓部門質量工作職責:負責公司職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3.13.7財務會計部門質量工作職責:3.13.7.1負責公司的質量成本核算和經濟效益分析,參與合同評審和對外投資的經濟評價、考察和審定工作。3.13.7.2負責質量獎懲資金的落實。3.13.7.3對未經質量管理部門簽證合格的工程計價款,不予撥付。3.13.8設備物資部門質量工作職責:3.13.8.1按工程設計和施工技術要求,提供合格的原材料、配件及施工設備,對采購的原材料、構配件及施工設備的數量和質量負責,并提交所供產品的合格證和技術資料。3.13.8.2妥善儲存和保管各種原材料、構配件和化工材料。對需使用超期的水泥等產品時,應及時請有關部門進行鑒定,并確定使用原則。嚴禁向用戶提供不合格材料。3.13.8.3因采購不合格產品(材料)而造成的質量事故,負直接責任。3.13.9紀檢監察部門質量工作職責:3.13.9.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質量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處理結果實施有效的監督。3.13.9.2負責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罰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3.13.9.3對因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領導干部和有關責任人給予法紀處理,并監督實施。第四章質量管理小組活動4.1質量管理小組(QC小組)是質量管理的群眾性組織。QC小組的基本任務是圍繞企業的方針目標,運用全面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達到改進和提高工程(服務)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人員素質的目的。QC小組的選題分為現場型、攻關型、管理型、服務型、創新型等類型。4.2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主動會同工會、共青團、科研、技術、財務等部門共同管理QC小組。要發動廣大職工積極參加QC小組活動,把群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與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建功立業和“五小”成果等活動緊密結合起來。科研、技術、財務等部門要對QC小組取得的技術、經濟效果進行審查認可。4.3各單位應著重發展以工人為主體,以行政班組為單位的施工“現場型”小組;有條件的單位,應積極開展“攻關型”和“創新型”QC小組活動;提倡工人、技術干部、管理干部三結合組成的小組,小組以3至10人為宜,最多不超過15人。4.4小組建立并確定活動課題后,應向所在隊申請登記,填寫“QC小組注冊及課題登記表”(見附件一),報項目經理部質量管理部門審核匯總。項目經理部質量管理部門將審核合格的QC小組上報工程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批準,合格后由工程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統一予以注冊登記、匯總。機關職能部門組建的QC小組向本級質量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本級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合格后予以注冊登記。登記的課題內容應是本年度計劃進行的或上一年度延續下來的項目。更換或新增課題時,應隨時到質量管理部門重新注冊登記。4.5工程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應于每年三月底前將本單位“QC小組登記匯總表”(見附件一中表2)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4.6企業各級領導要關心和支持QC小組活動,為QC小組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創造良好的環境。要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提出課題和任務,解決活動經費,組織召開QC小組成果發表會和經驗交流會。4.7QC小組活動要根據本單位/部門的質量方針目標,從調查分析本崗位、班組、隊、部門的現狀入手,圍繞提高質量、降低消耗、改善管理、班組建設、提高效率、安全生產、科技開發、創優質工程、增加效益、文明施工和提高人的素質等方面選擇課題。選題應堅持“小、實、活、新”的原則,“小”即課題小,力所能及,解決的時間短,見效快;“實”即選題結合實際,活動講求實效;“活”即開展活動生動活潑,形式靈活多樣;“新”即要有創新精神,不斷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恰當應用統計表、排列圖、因果分析圖、對策表等統計技術和其它科學方法。4.8小組集體活動時間每月不少于兩次,活動時間由小組根據活動計劃自行安排。對已注冊但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小組,各級質量管理部門和質量檢查(監察)人員要予以幫助,對停止活動持續半年或一年內無任何成果的QC小組予以注銷。4.9小組活動情況應如實做好記錄,記錄格式可自行確定,但必須包括活動課題、現狀分析、對策措施、實施情況、數據處理及參加人員等內容,并具有可追溯性;活動記錄和成果整理要積極采用各種統計工具和技術。4.10活動課題完成后,小組應及時總結成果材料上報質量管理部門。活動課題未按計劃完成時,小組應將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及變更情況及時報質量管理部門。完成課題后,應繼續選擇新的課題。4.11小組對取得的成果應制定鞏固措施,如涉及技術、管理、工作標準的變更,質量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做好認證和審批工作。4.12各工程公司應于每年11月底以前組織本單位QC小組成果發表會,公司每年12月份召開QC小組成果發表會,進行QC小組活動經驗交流和優秀QC小組的評選。4.13參加公司成果發表的小組,必須是本單位當年的優秀QC小組。各工程公司按獲獎名次順序推薦成果發表小組總數的20%參加公司成果發表會。公司從中推薦一定數量的優秀QC小組代表公司參加上級組織的QC小組成果發表。4.14參加QC小組成果發表會的小組,除編印成果材料外還必須附有以下資料:4.14.1QC小組注冊及課題登記表;(見附件一中表1)4.14.2QC小組成果認證表;(見附件一中表3)4.14.3QC小組活動原始記錄。記錄必須與課題登記、成果材料相一致。活動原始記錄封面上要有有關認證部門的意見和蓋章。4.15評選優秀QC小組,要堅持日常活動評價與成果發表評價相結合,并以活動評價為主的原則,注重活動效果。活動評價以小組活動的經常性、持久性、全員性、科學性作為主要依據。評分參考標準見附件一。4.16對運用全面質量管理理論和方法,圍繞提高質量、降低消耗或提高管理水平、改善作業環境、增進效益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的優秀QC小組成果,由質量管理部門推薦,經公司科技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對小組成員發給公司科技成果證書,并按公司有關科技成果獎勵的規定給予獎勵。第五章質量管理基礎工作5.1建立健全各級質量管理體系。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50430-2007)和ISO9001標準,以標準化管理為目標,建立健全各級質量管理體系,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制度和措施落實,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體系,以適應“企業自控,社會監理,政府監督,用戶評價”的工程質量管理新機制。5.2推行全面質量管理(TQM)。TQM是一種現代化管理手段,它是企業全體員工及各部門同心協力,把專業技術、經營管理、數理統計和思想教育結合起來,建立起從產品的研究設計、生產制造到售后服務等活動的全過程的質量保證體系。強調以提高人的工作質量、設計質量和制造質量來保證工程(產品)質量,達到提高企業信譽和經濟效益的目的。各單位一定要按照TQM“三全”(全企業、全過程、全體工作人員)的觀點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訂企業全面質量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和檢查。5.3培訓5.3.1各單位應識別培訓需求,根據需要制定質量教育或培訓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質量意識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包括:1國家和上級有關質量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2質量管理的方針、目標、質量意識。3企業質量管理制度。4專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5.3.2有計劃地組織質量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質量管理人員要做到持證上崗。5.3.3各單位要積極參加“質量月”活動,大力開展“三學五嚴”活動(學規范、學驗標、學操作程序,嚴守設計標準、嚴守操作程序、嚴用合格材料、嚴格辦事程序、嚴格履行合同),不斷提高一線作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質量意識,以工作質量來保證工程質量。5.3.4每項工程開工前,各項目部均要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技術和質量標準的學習,要做到人人懂標準,人人講質量,使干好工程質量變成每位員工的自覺行動。5.3.5公司、工程公司、項目經理(指揮)部應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旨在持續改進、提高培訓的有效性。5.4質量控制5.4.1開工前質量控制5.4.1.1熟悉設計文件和質量驗收標準中的有關要求,根據《驗標》中關于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及檢驗批劃分的原則,結合工程的種類、施工方法和施工隊伍的劃分情況,制定出項目部“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及檢驗批劃分明細表”,原則上單位工程的劃分由公司項目經理(指揮)部劃分(不設公司項目經理(指揮)部的,由工程公司項目經理部劃分),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批準后下發各單位執行。分部、分項工程及檢驗批的劃分按照《驗收》標準確定。5.4.1.2檢驗批編號原則由公司項目經理(指揮)部制定(不設公司項目經理(指揮)部的,由工程公司項目經理部制定),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批準后下發各單位執行。5.4.1.3開工前項目經理(指揮)部應積極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協調,獲得竣工文件所用資料表格和有關要求,并組織所有技術、質檢、試驗等人員學習。5.4.1.4督促檢查工程試驗系統的建立與完善,確定工程試驗中所需的試驗項目。5.4.1.5督促檢查施工材料、構配件進貨質量,未經檢驗試驗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得使用。5.4.1.4及時與監理單位進行溝通,了解監理單位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記錄表格的各種要求。施工過程質量控制5.4.2.1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的內容5.4.2.1.1資料控制5.4.2.1.1.1審查進入施工現場的外包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控制外包單位的綜合素質。5.4.2.1.1.2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的開工報告,檢查、核實與控制人、機、料、法、環等準備工作質量。5.4.2.1.1.3審核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保證措施,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有可靠的技術保障措施。5.4.2.1.1.4審核原材料、半成品和構配件質量證明文件(如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或試驗報告等)。5.4.2.1.1.5完善反映工序施工質量的動態統計資料或管理圖表。5.4.2.1.1.6審核有關工序質量和證明文件(檢驗記錄及試驗報告)、工序交接檢查(自檢),并參加隱蔽工程檢查、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查驗收。5.4.2.1.1.7審核有關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等的技術鑒定書,提出采用意見。5.4.2.1.1.8審查有關工程質量缺陷或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報告,并監督檢查質量缺陷或事故的處理質量。5.4.2.1.1.9審查與簽署現場有關質量技術簽證、文件等。5.4.2.1.2現場控制5.4.2.1.2.1檢查開工前準備工作的質量。5.4.2.1.2.2工序活動條件的跟蹤監督、檢查與控制。(主要是監督、檢查在工序施工過程中,人員、施工機械設備、材料、構配件、施工方法和工藝以及施工環境條件等是否處于良好的狀態,是否符合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若發現有問題應及時糾偏和加以控制。必要時向單位領導報告。)5.4.2.1.2.3工序施工過程中的跟蹤檢查與控制。(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工序,還應在現場進行施工過程的旁站監督與控制,確保使用材料及工藝過程的質量。)5.4.2.1.2.4工序過程檢查、工序交接檢查及隱蔽工程均須經質量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檢查確認其質量并簽字后,才允許覆蓋。5.4.2.1.2.5復工前的檢查。(當工程因質量問題或其它原因停工后,在復工前應經質量管理人員或監理人員檢查認可后,下達復工令,方可復工。)5.4.2.1.2.6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完成后,應經質量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檢查認可并簽署驗收記錄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5.4.2.1.2.7對于施工難度大的工程結構或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施工對象,質量管理人員應進行跟蹤檢查。5.4.2.1.3質量控制重點5.4.2.1.3.1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或環節以及隱蔽工程。5.4.2.1.3.2施工中的薄弱環節,或質量不穩定的工序、部位或對象,易出現的質量通病。5.4.2.1.3.3對后續工程施工或后續工序質量或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工序、部位或對象。5.4.2.1.3.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部位或環節。5.4.2.1.3.5施工上無足夠把握、施工條件困難或技術難度大的工序或環節。5.4.2.1.4成品保護的質量檢查。對已完工程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護,以免因成品缺乏保護或保護不善而造成損傷或污染,影響工程整體質量。5.4.3竣工驗收階段質量控制5.4.3.1竣工驗收前。工程完工后,由項目領導組織有關人員視工程規模大小,分成若干專業小組,對照設計文件(含變更設計)中的數量和要求,根據施工規范、驗收標準及其它相關文件,對已完工程和竣工文件進行一次全面質量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以及未完工程,制定整改措施、確定完成時間和責任人。5.4.3.2竣工驗收過程中。積極配合驗收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提供有關質量記錄,并負責解釋;對驗收單位提出的質量問題,要積極向單位領導提出應答方案或措施;收集整理驗收單位提出的各種質量問題,并提出整改措施,由單位領導布置有關人員組織落實。5.4.3.3竣工驗收后。對需要施工單位整改的問題,根據驗收單位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加強現場檢查,確保一次返修成功,嚴禁第二次不合格出現。5.5質量保證5.5.1組織保證。各單位應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各級質量管理體系,明確目標、職責,健全各種質量管理規章和制度,配備得力人員,確保《質量手冊》、《質量管理辦法》等的有效執行和落實。5.5.2實行標準化管理。嚴格按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要求做好各項質量保證工作,規范施工行為,保證每道工序質量均處于受控狀態。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將國家、省部、企業自控標準的有關條款,進行細化分解,制定出本單位和本部門的管理和施工工藝標準。5.5.3推行樣板工程引路,以點帶面,實行全段(面)創優。每項工程開工前,均需制定創優目標及質量保證措施,從人、機、料、法、環等方面進行預防控制,確保每項工程開工必優,一次成優。每類工程施工中,要先做出樣板工程,統一標準后,再全面開工;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堅持先進行試應用,待掌握其操作工藝和確認其效果后,再全面采用。堅決杜絕未做出樣板、未統一標準或未經試用就大面積施工,造成質量問題或事故的發生。5.5.4加大質量投入。各單位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增加必要的質量投入,積極推廣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工藝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克服小打小鬧,舍不得質量投入,采用落后工藝方法和材料等短期行為現象。5.5.5嚴格執行公司《工程質量內控標準》,規范細部施工方法,提高操作水平,克服質量通病,提高工程觀感質量水平。5.5.6規范內部質量管理工作。各級質量部門和質量管理人員在進行質量管理中,除執行業主和監理單位有關要求外,還要按附件四“公司管理用表”中的表格進行記錄,規范企業內部質量管理行為。5.6質量分析會。5.6.1公司工程指揮部、工程公司要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如有特殊問題發生,應召開專題質量分析會,針對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制定糾正或預防措施,組織落實和驗證實施情況,并做好記錄。5.6.2公司酌情召開專題質量分析會。5.7外部勞務質量管理5.7.1各單位要把外部勞務納入企業質量管理的范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杜絕“以包代管”、“包而不包”、“以罰代管”等錯誤做法。5.7.2必須對錄用的外部勞務進行有關工種的崗前專業和技能培訓,同時加強施工中的技術指導,做到人人清楚施工作業程序,人人明白工序質量標準,人人掌握工藝要領,避免因施工方法不當或指導失誤造成質量問題或事故。5.7.3加強對外部勞務隊伍施工過程的旁站質量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必須選派責任心強的人對其進行現場管理和旁站監督。專職質量管理人員要嚴格隱蔽工程的檢查和驗收,對重要工序和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督,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轉入下道工序。5.7.4對技術素質低,不服從管理,難以保證工程質量的外部勞務,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予以清退。5.7.5對因偷工減料、粗制濫造、違章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低劣或質量事故的外部勞務,要從嚴處罰。5.8質量記錄5.8.1工程技術人員除做好施工現場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外,還必須按照規定和要求做好各種質量記錄,保證質量記錄與施工進度同步進行。質量記錄要做到填寫整潔、規范、用詞恰當,描述詳全、真實、準確,標識清楚,對工程質量具有可追溯性。整理完畢后,送交單位資料員統一歸檔保管。5.8.2對列入創國優和魯班獎規劃的工程項目,要配備影像設備和人員,做好施工全過程影像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證工程照片和錄像滿足申報工作要求。5.8.3各單位(項目部)應指定專人對工程質量記錄(含影像資料)和管理資料進行收集、編目、匯總、整理、分類和歸檔,并按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存檔。第六章工程質量檢查與評比6.1工程質量檢查分開工前、施工過程和竣工驗交前檢查三個階段。6.1.1開工前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創優規劃和保證措施,質量計劃,質量教育計劃,技術交底和培訓計劃,各種原材料的檢測試驗報告,關鍵工序的作業指導書和控制質量的預防措施等。6.1.2施工過程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產品標識,過程標識(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和質量檢驗評定),施工工序質量控制,現場實物質量水平,與質量控制有關的質量記錄以及質量教育和技術培訓實施情況等。6.1.3竣工驗交前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實物尺寸和強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質量指標是否符合驗標規定,完成數量和部位是否與設計相符,質量記錄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等。如發現問題,應列項處理,限期完成。6.2工程質量檢查制度6.2.1定期檢查6.2.1.1公司根據年度質量監督檢查計劃,對重、難、大型工程以及列入創省部級和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公司每年檢查各工程公司在建工程項目不少于5項。6.2.1.2各工程公司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本單位在建工程項目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每年質量檢查覆蓋率100%,并形成檢查記錄。6.2.1.3公司工程指揮部每月對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一次實物工程質量和內業資料全面檢查,形成檢查記錄,并將質量檢查結果通報各施工單位,同時,作為驗工計價的依據,對存在的問題要制定糾正或預防措施,限期完成。6.2.1.4工程公司的項目部每旬進行一次實物質量和內業資料檢查,形成檢查記錄,并將質量檢查結果作為驗工計價的依據,對存在的問題要制定措施,限期糾正。6.2.1.5施工隊每周進行一次實物工程質量和內業資料自查,保證內業和外業同步進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把質量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6.2.2不定期檢查制度6.2.2.1各級領導和專職質量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特別是對重點工程和關鍵部位,要認真檢查,嚴格把關,必要時,要派員進行旁站監督。6.2.2.2各級質量檢查人員在進行質量檢查時,必須采用測量檢查和目測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并形成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實、有驗證,禁止不合格工序轉入下道工序。6.2.3隱蔽工程檢查制度6.2.3.1隱蔽工程應由施工單位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自檢合格后,邀請監理工程師復查,簽認合格后方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對影響安全的基礎工程在簽證后應立即封閉,避免地質變化危及安全。6.2.3.2隱蔽工程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證而自行覆蓋者,應揭蓋補驗,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6.2.3.3監理工程師因工缺席,由其委托人員代檢簽證時,要做好記錄。必要時,事后應請監理工程師補簽認可。6.2.3.4檢查中發現地質與設計不符或明顯達不到承載要求時,要及時上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解決,必要時邀請設計單位共同研究處理。嚴禁擅自更改或自行主張施工。6.2.4工序質量檢查實行內部“三檢制”和監理簽認制。內部“三檢制”是先由工班進行自己檢查,再由工點技術員進行檢查,最后由專職質量管理人員進行檢查;監理簽證制是工序質量檢查經內部“三檢制”合格后,報請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認可的工序或隱蔽工程不準覆蓋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只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認可后,才允許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除監理工程師另有規定外)。6.2.5旁站監督檢查制度。6.2.5.1對外部勞務施工的工程項目,各單位必須選派責任心強、有一定技術水平的人對其實行全過程質量監督和檢查,并作好記錄。6.2.5.2各施工單位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對隱蔽工程、關鍵工序和重點部位的施工全過程,進行旁站監督和檢查。6.3工程質量驗收6.3.1各級主管工程的領導、施工技術人員和質量檢查人員均應熟悉和掌握有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6.3.2對已完工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施工質量按規定程序進行自檢后報監理或建設單位組織進行驗收。6.3.3凡經檢驗合格的工程,要及時填寫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表。6.3.4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計價,必須處理合格后方可計價。6.3.5質量管理部門應抽查施工單位質量驗收的正確性,對不符合《驗標》要求的予以糾正。6.4驗工質量檢查簽證驗工質量檢查簽證是控制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由質量管理部門負責檢查簽證。未經質量檢查、監理人員簽證的工程項目和數量,計劃經營和財務部門不得予以計價和撥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驗工質量簽證。6.4.1工程質量不合格須返工或待處理者;6.4.2混凝土、砂漿強度及填土夯實密實度未按規定進行試驗,或試驗報告不能判定其質量狀態者;6.4.3由于施工錯誤造成返工或處理而增加的工程量;6.4.4缺少應具備的隱蔽工程檢查證或未經檢查簽證合格者;6.4.5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未進行進貨檢驗和試驗合格者;6.4.6未辦變更設計手續,擅自變更設計者。6.5工程質量管理指標考核為準確評價公司所屬各工程公司的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綜合考慮“五比五杯”勞動競賽和、信用評價的要求,公司每年度將對各工程公司進行工程質量管理指標考核,并進行通報。具體評比辦法詳見附件三。第七章質量信息7.1公司、工程公司、項目經理(指揮)部應采用信息管理技術,通過質量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提高質量管理水平。7.2各級單位應明確為正確評價質量管理水平所需要收集的信息的來源、渠道、方法和職責。收集的質量信息應包括: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等;2工程建設有關方對企業的工程質量和質量管理水平的評價;3本單位質量管理監督檢查結果;4同行業其它施工企業的經驗教訓;5市場需求;6質量回訪和服務信息。各級管理層應對質量信息進行分析,評價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狀況,提出改進目標和要求。7.3工程質量情況報表7.3.1“月工程質量情況報表”(質表一、二)實行逐級上報制度,即施工隊向項目部報、項目部向工程指揮部/工程公司報、工程公司向公司報。各工程公司于每月二十八日前郵件或傳真逐級上報當月工程質量情況快報(質表一、質表二)。工程指揮部每季度報公司一次,并于每季度末報公司安質部,公司將其作為對各工程指揮部進行年度質量管理考核的依據之一。7.1.2工程質量情況總結各單位應于七月五日前寫出“半年工程質量小結”;十二月三十日前寫出“年度工程質量總結”上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總結應對質量管理情況和工程質量情況認真分析,肯定成績,找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制定下步目標,經主管領導審查,書面上報。7.3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7.3.1工程質量事故凡因設計錯誤、測量錯誤、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不按設計、規范和規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構件、半成品、成品和設備而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強度不夠,結構尺寸或建安位置錯誤,不符合設計要求,達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質量標準,一般需做返工、加固處理,且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的,即構成工程質量事故。7.3.2工程質量事故分類工程質量事故通常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按照行業不同,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和各級地方政府有關規定。7.5工程質量事故報告7.5.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應對事故部位或工點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7.5.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用電話或電傳、電報報告工程指揮部/項目經理部、工程公司,并通知設計、監理、業主等駐現場有關人員,工程指揮部、工程公司接到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7.5.3凡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的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向其上級機關提出書面報告,并逐級上報。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發生的簡要經過、損失情況;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處理方案及工作計劃;事故報告單位。7.6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7.6.1在施工過程涉及設計責任的質量事故,應邀請設計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處理措施。在明確各方的責任后,共同簽認“工程質量事故報表”(見附件二中附表5)上報。對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如有異議,可報請上級機關裁決。7.6.2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做到“四不放過”,即,查不出事故發生的原因不放過;找不出責任單位及主要責任者不放過;拿不出解決辦法和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得到處罰不放過。7.6.3屬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由各工程公司組織調查,公司酌情派員參加;屬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由公司或上級單位組織調查和處理。7.6.4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做到: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損失情況和原因;組織技術鑒定;查明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責任者,以及責任性質;提出工程處理方案;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要求;對事故責任單位提出處理建議;提出事故調查報告。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必須對整個過程中的有關資料進行歸檔,并按附件二中附表6要求,填寫“工程質量事故結案表”,有關材料附在其后,一并歸檔保存。7.6.5事故發生單位應如實向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的正常工作。7.6.6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如主要責任在于施工單位,一律按9.8條實施處罰。7.6.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隱瞞事故論處并追究單位領導和業務部門的責任,依照上述條款加倍處罰。1事故發生后,不按規定時間上報,或雖上報而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者;2事故發生后,自行修改變更設計或使用其它掩飾手段,未如實上報者;3人為縮小事故返工損失,降低事故等級或擅自處理者;4混凝土、砂漿試件強度不合格而未上報或不按規定進行試驗者;5有其他隱瞞事故者。第八章優質工程8.1多創優質工程,走質量效益型道路,是企業創信譽、求發展、實現公司名牌戰略的必經途徑。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務必把工程創優作為大事來抓,加大創優力度,完善創優管理措施,確保創優目標的實現,真正達到干一項工程,樹一座豐碑,創一方信譽,占一片市場的目的。8.2公司將把創優成績作為各單位年終質量檢查綜合評比內容之一進行考核。各級組織也應將創優工作作為年終各項工作考評的主要內容之一,積極開展與業主、監理公司、設計院的四位一體聯合創優活動,做到建成一段,成優一段。8.3工程開工前,各工程公司要根據工程規模及施工技術難度等情況制定創優目標和創優工程等級,并制定相應的創優規劃和創優措施,行文上報建設單位和相應的管理機關立項。每年的3月10日前,各工程公司要將年度計劃創優工程項目,按附件二中附表9的規定內容逐一填寫后上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其中擬創省(部)優質工程和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匯總后統一上報,并向各單位發布實施。未列入創優規劃的工程不能申報優質工程。8.4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對符合國家優質工程和魯班獎(統稱為“國家級優質工程”)申報規模條件的工程進行評審論證,擇優申報國家級優質工程。8.5各單位應實施全方位、全過程創優目標管理,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設置質量控制點,進行全面質量管理,確保工程一次成優。8.5.1廣泛開展QC小組活動,采取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設備,依據科技進步,提高工藝水平。8.5.2每個項目開工前,均需制定創優規劃及質保措施,從人、機、料、法、環等方面進行預防控制,保證各工序始終處于受控狀態。8.5.3在保證工程質量內實的前提下,必須努力提高外觀質量。各單位一定要規范細部做法,按標準施工,克服質量通病,想方設法提高觀感質量水平。8.5.4凡被公司指定和列入創省部級、國優和魯班獎工程的項目,正式開工前,必須從人、機、料、法等方面制定詳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質量控制實施細則。8.6優質工程獎的等級8.6.1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8.6.2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和銀質獎;8.6.3火車頭優質工程一等獎和二等獎;8.6.4省(直轄市、自治區)優質工程;8.6.5總公司優質工程;8.6.6公司優質工程一等獎和二等獎。8.7公司優質工程是各單位質量信譽和資質考核的重要依據,是申報國家、省部級、總公司優質工程的必要條件。申報公司優質工程的項目,除滿足規模要求外,還應從科技含量高、技術難度大、安全風險高、實體質量優,或采用“四新”技術等特點的工程中擇優選取,不濫竽充數,盲目追求數量。公司優質工程每年評選一次,設一等獎和二等獎兩類。8.8公司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組織實施。8.9公司優質工程規模要求8.9.1、公路土建綜合工程8.9.1.1新建或改建連續長度10公里及以上的線下工程;8.9.1.2新建或改建中間站以上的車站線下工程;8.9.1.3連續長度5公里及以上的高速或一級公路面下工程。綜合工程中的單項工程,其規模和條件如達不到省部優要求,則不予單評,均列入綜合工程中一并評審。8.9.2單項工程8.9.2.1新建特大橋;8.9.2.2結構獨特、施工復雜、技術上有創新的大橋;8.9.2.3高度大于60米的高橋;8.9.2.4主橋長100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橋;8.9.2.5新建2000米以上單線隧道,1000米以上的雙線隧道,地下鐵道工程2公里或一個車站;8.9.2.6連續長度300米以上采用新技術的大型防護工程(如擋墻、護坡、護岸等);8.9.2.7連續長度在500米以上的特殊設計路基工程。8.9.3軌道綜合工程8.9.3.1連續長度1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正線。8.9.3.2新建或改建5股道以上的車站。8.9.3.3區段站、編組站,大型獨立客、貨運站。8.9.4房建工程8.9.4.1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獨立生產房屋。8.9.4.2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建筑。8.9.4.3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包括辦公樓、賓館等公共設施)。8.9.5通信、信號、電力工程8.9.5.1一個運營段(含中小站及區間)的通信和信號工程。8.9.5.2區段站以上的通信和信號工程。8.9.5.3連續長度在30公里以上的三電綜合工程。8.9.6路面工程市政道路或場地路面10萬平方米及以上。8.9.7其它工程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具有獨立生產能力的工程,如碼頭、機場、油庫、水電工程等。8.10公司優質工程質量指標要求8.10.1工程:工程按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驗收。8.10.1.1綜合工程:所有單位工程必須全部合格,整體功能完備,觀感良好。8.10.1.2單項工程:所有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工程整體設計合理,功能完備,觀感良好。8.10.2房建工程:按建設部《房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進行質量驗收。8.10.2.1建筑群或小區:所有單位工程及附屬工程必須全部合格,整體功能完備,觀感良好。8.10.2.2單項工程:所含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全部合格,設計合理,功能完備,觀感良好。8.10.3公路工程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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