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法》章節_第1頁
《國際貿易法》章節_第2頁
《國際貿易法》章節_第3頁
《國際貿易法》章節_第4頁
《國際貿易法》章節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六章國際貨物運輸法第一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服務法律制度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是指使用船舶通過海上航道在國家和國家、國家和地區的港口之間運輸貨物的一種運輸方式,包括班輪運輸和租船運輸兩種方式。運量大、運費低,特別適合大宗貨物的運輸。一、班輪運輸班輪運輸,又稱為提單運輸,是指在固定航線上,以固定的??扛劭冢凑帐孪裙嫉拇诒砗叫械暮I线\輸方式。班輪運輸具有以下特點:第一,班輪運輸一般使用固定的航線、固定的港口、固定的船期和相對固定的運費率。第二,班輪運輸中的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不簽訂專門的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或租船合同,而是按照承運人簽發的提單處理運輸中的相關問題。第三,班輪運輸中承運人負責裝卸貨物以及包括理艙在內的作業,并自行負擔費用。第四,班輪運輸一般要求托運人在指定的碼頭倉庫交貨,收貨人在指定的碼頭倉庫提貨。(一)提單的定義提單是指由承運人簽發的,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內容一般包含以下各項:

1.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以及運輸危險貨物時對危險性質的說明;2.承運人的名稱和主營業所;3.船舶名稱;4.托運人的名稱;5.收貨人的名稱;6.裝貨港和在裝貨港接收貨物的日期;7.卸貨港;8.多式聯運提單增列接收貨物地點和交付貨物地點;9.提單的簽發日期、地點和份數;10.運費的支付;11.承運人或者其代表的簽字。(二)提單的作用1.提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達成的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2.提單是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者將貨物裝船的證明。3.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憑證。(三)提單的種類

1.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

(該分類的依據是提單上所載明的收貨人抬頭)

2.已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

該分類的依據是貨物是否已經裝船)

3.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該分類的依據是提單上是否有批注)

4.正本提單和副本提單

(該分類的依據是提單是原件還是復印件)(四)無正本提單放貨問題2009年,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針對無正本提單放貨的情況,發布了《關于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無正本提單放貨司法解釋》)對無正本提單放貨的有關問題予以了詳細的規定。1.責任主體:無正本提單交貨的承運人和無正本提單的提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責任性質: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3.責任限制:承運人不得享有責任限制,賠償范圍依貨物裝船時價值+運費+保險費計算;4.免責情況:(1)承運人依卸貨港法律規定需將貨物交給當地海關或港口當局的;(2)到港貨物被海關依法提取變賣處理的;(3)承運人留置的貨物被法院裁定拍賣的;(4)承運人根據記名提單托運人的要求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的;(5)承運人已向其他正本提單持有人交貨的。5.訴訟時效:一年,自承運人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五)提單與保函國際海運中的保函,也即保證書,一般是托運人或收貨人或他們委托的銀行等第三方向承運人出具的愿意承擔責任的承諾。根據出具方的不同,保函可以分第三方出具的保函、債務人與第三方共同出具的保函和債務人自己出具的保函。根據承擔責任的內容不同,保函在實踐中的運用一般有兩種情況:(1)以保函換取清潔提單或以保函請求承運人倒簽或預借提單;(2)以副本提單加保函提貨。我國《海商法》對此沒有規定。司法實踐中參照《漢堡規則》確立了三方面規則:(1)惡意保函無效;(2)善意保函有效;(3)有效的保函僅在當事人間有效,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六)海運單海運單是證明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且承運人保證將貨物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的一種不能流通的書面運輸單證。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類似于記名提單;海運單不具有流通性,不能轉讓,可以避免單據遺失的后果或減少欺詐,比較安全。(七)承運人和托運人的權利義務規制承運人責任的規則有:

《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

《修改統一提單若干法律問題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海牙——維斯比規則》或《維斯比規則》)

《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

《聯合國全程或部分海上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公約》(鹿特丹規則)

各國的海商法。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一般存在三方主體,分別為承運人、托運人和收貨人。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實際承運人

承運人責任是指承運人違反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造成其所承運的貨物損毀、滅失或者遲延交付等,所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1.承運人責任承運人負有以下義務:

①使船舶適航。

②妥善保管和運輸貨物。

③按規定交付貨物。

貨物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是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承運人僅在其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負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對其他原因造成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應當負舉證責任。一般情況下,托運人負有以下義務:

1)托運人托運貨物,應當妥善包裝,并向承運人保證,貨物裝船時所提供的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的正確性;

2)托運人應當及時向港口、海關、檢疫、檢驗和其他主管機關辦理貨物運輸所需要的各項手續,并將已辦理各項手續的單證送交承運人;

3)托運人托運危險貨物,應當依照有關海上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妥善包裝,作出危險品標志和標簽,并將其正式名稱和性質以及應當采取的預防危害措施書面通知承運人;

4)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費。

托運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對承運人、實際承運人所遭受的損失或者船舶所遭受的損壞,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如果這種損失或者損壞是托運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中某一方的過失造成,則該方要向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托運人責任(八)調整提單運輸的國際公約

1、《海牙規則》

《海牙規則》是關于提單運輸規則的第一部國際公約,訂立于1924年,生效于1931年?!逗Q酪巹t》主要規定了承運人最低限度的義務、承運人運輸貨物的責任期間、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承運人的免責、索賠與訴訟時效、托運人的義務和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1)承運人最低義務(1)適航義務??筛爬榇斑m航、船員適航和船艙適貨。

需要指出的是,《海牙規則》只要求船舶在開航前和開航時處于適航狀態即可,這是考慮到海上風險較大,船舶在航行過程中可能由于各種原因而由適航變得不適航。而《海牙規則》在政策上傾斜于船方,不可能讓船方承擔過大責任。

1)承運人最低義務【案例分析1】【案情介紹】瑪利亞號運送一批木材從美國紐約到韓國仁川。在紐約港出發時船上淡水和燃油能夠滿足本次航程所需,但中途因輪機長處理不當導致船舶油箱出現裂縫,以至于淡水和燃油供應不足,在海上漂流幾天后,被拖到最近港口,發生救助費用?!居懻搯栴}】根據《海牙規則》,承運人是否盡到適航義務?【分析說明】《海牙規則》下的適航義務僅限于開航前和開航時,但班輪運輸中途還要??坎煌劭冢蟹ㄔ号欣J為,船舶從每一中途港出發時也應適航。本案中,瑪利亞號的設備、機械和供應都是適航的。但輪機長處理不當導致淡水和燃油不足,可認定承運人在配備船員上沒能盡到適當注意,因為其聘用輪機長不夠謹慎,所以承運人提供的船舶不適航。(2)管貨義務?!逗Q酪巹t》要求承運人在裝載、搬運、配載、運送、保管、照料和卸載所運送貨物的七個階段中都應做到適當和謹慎?!景咐治?】承運人的積載義務【案情介紹】承運人甲公司承運1000箱瓷器從上海運往荷蘭。貨到目的港準備卸貨時,收貨人發現一個船艙內部分瓷器損壞,收貨人要求承運人賠償。經查,整個航程中,海上氣候正常,船舶、同船的其他貨物,特別是另一批裝在同一船艙內的瓷器完好無損。所有受損瓷器包裝方式合理,而受損瓷器的致損原因是因為貨艙內不少艙位未合理利用,而受損瓷器被單獨裝在該船艙內的一個角落,運輸過程中出現位移而相互碰撞引起。【分析說明】根據《海牙規則》,承運人應當謹慎適當地積載貨物。積載不當造成貨損,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這就要求承運人應當根據貨物特性和船舶、船艙承受能力,將已上船貨物謹慎而適當地堆放。從貨物安全角度,承運人的這一義務體現為應注意防止貨物間串味、污染以及重貨壓在輕貨上等現象發生;從船舶安全角度,承運人應充分利用船舶的裝載能力,避免船體局部受載過重、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離機艙過近,還應使積載后的船舶在首尾吃水及穩定性方面符合航行安全要求。根據航運慣例,承運人應盡量使船舶達到滿載滿倉,做到輕重貨物搭配合理,確定各層各艙重量分配比例以控制船舶重心高度等,以及保證船舶具有適度的吃水差等。本案中,若貨損是因為海難等引起,則所有艙內貨物都會受到影響。如承運人將艙位裝滿或盡到謹慎適當積載義務,將能避免或減輕受損瓷器因位移而受到的損失。因此本案貨損系由承運人未盡到謹慎適當積載義務所致,說明承運人未盡到管貨義務,對貨損應予賠償。2)承運人責任期間《海牙規則》的責任期間為從貨物裝上船時起到卸完貨為止的期間。實踐中多形象地稱為“鉤至鉤”責任,而使用岸吊的情況下,則被稱為“弦至弦”,即以船舷為責任期間的起止點。3)承運人的免責《海牙規則》規定發生貨損時承運人可免責的事項一共17項,可將其概括為以下三種:(1)因船長、船員、引水員或承運人的雇用人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義務導致貨損,通常被稱為“航行過失免責”;(2)非因承運人的實際過失或故意所引起的火災導致貨損,這是火災過失免責;(3)無過失免責,即承運人對貨損的發生沒有過失?!景咐治觥壳鍧嵦釂闻c包裝破裂時的貨損責任案【案情介紹】中國甲公司從日本乙公司進口5000噸化肥,分10萬袋包裝,由丙公司承運,承運人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甲公司收貨時發現竟有5萬袋化肥包裝嚴重破裂,化肥已失去效用。船方認為是包裝不當造成,但法院查明貨物在裝港經檢驗包裝完好,且符合通常化肥包裝方式,同時運輸途中也未發生海難等事故?!居懻搯栴}】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后,如包裝破裂造成貨損責任如何承擔?【分析說明】清潔提單指貨物沒有表面狀況不良的批注的提單,承運人如簽發清潔提單,即表明其所接受的貨物表面或包裝完好。若出現包裝破裂等貨物表面狀況的問題,就說明貨物是在承運人接管后受損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貨損責任,不可以以包裝不善為由免責。本案中,貨物在裝港經檢驗包裝完好,亦符合該類貨物的通用包裝方式,承運人簽發的也是清潔提單,因此貨損發生于承運人接管貨物之后,說明其未盡到謹慎適當的管貨義務,也不存在承運人可免責的事由,承運人必須承擔貨損責任。2.《維斯比規則》《維斯比規則》訂立于1968年,生效于1977年。該規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規則,而只是對《海牙規則》的部分內容的修改,應與后者一同適用,因而也被稱為海牙維斯比規則。其對后者的修訂主要是擴大了適用范圍,明確了提單的證據效力,強調了承運人及其受雇人員的責任限制,提高了承運人對貨物損害賠償的限額,增加了“集裝箱條款”,延長了訴訟時效。1979年修訂《海牙——維斯比規則》的議定書將承運人責任限額的計算單位改為特別提款權。據此,承運人的責任限額為每件或每單位666.67特別提款權,或按貨物毛重每公斤2特別提款權計算,以較高者為準。3.《漢堡規則》《漢堡規則》訂立于1978年,生效于1992年。與《海牙規則》相比,《漢堡規則》在如下方面予以不同規定:

(1)取消了前者的航行過失免責和火災過失免責,采用完全的推定過失責任制;

(2)將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延長到接貨到交貨的貨物在裝港、運輸過程中和卸港掌管貨物的全部期間;

(3)提高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至每件或每單位835特別提款權,或每公斤2.5特別提款權,以高者為準;(4)承運人應對遲延交貨負責,即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交貨或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未在合理時間內交貨,承運人應當賠償。承運人延遲交貨的賠償責任限額為遲交貨物應付運費的2.5倍,但不超過應付運費的總額;(5)增加實際承運人的規定,即,即使訂約承運人將全程或部分運輸委托給實際承運人,訂約承運人仍應對全程負責。如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均有責任,則二者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漢堡規則》還增加了關于保函效力、艙面貨或活動物的運輸的有關規定,并將訴訟時效延長至兩年。

4.《鹿特丹規則》

通過于2008年的《鹿特丹規則》,全稱為《聯合國全程或部分海上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公約》,2009年在荷蘭鹿特丹開放供各國簽字,目前尚未生效。與《海牙規則》《漢堡規則》相比,《鹿特丹規則》的特點如下:

1)適用范圍有所擴大。

該規則所適用的運輸方式擴大到海運及其他運輸方式;所規制的運輸單證種類增多;

2)加重承運人責任。(1)承運人的責任期間為接收貨物時起,至貨物交付時止。(2)承運人適航義務的時間延長至整個航程,內容也擴大至集裝箱應在整個航程中保持能安全接受、運輸和保管貨物的狀態;(3)承運人的管貨義務擴展到接收、裝載、操作、積載、運輸、保管、照料、卸載和交付的全過程;(4)承運人的責任基礎為完全過錯責任;(5)承運人的免責事由改為窮盡式列舉,并根據當代航運實踐的要求增加了有關“海盜、恐怖活動”等;(6)承運人責任限額提高至每件或每個貨運單位875個計算單位,或毛重每公斤3個計算單位,以高者為準;

此外,《鹿特丹規則》還明確了履約方、實際履約方、批量合同、貨物交付、控制方權利和權利轉讓等概念或制度。二、租船運輸

租船運輸是指船舶出租人通過與承租人簽訂租船合同將船舶用于貨物運輸的一種海上貨物運輸方式。根據租船合同內容的不同,租船運輸又可以分為船次租船運輸和定期租船運輸。1.航次租船運輸船次租船運輸,又稱程租,是指船舶承租人通過租賃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艙位,將貨物從一港運至另一港,并向船舶出租人支付運費的一種海上貨物運輸方式。船次租船運輸具有以下特點:1)船次租船運輸中航程和航線雖然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約定,但是一般較為確定。2)船次租船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合同,電報、電傳和傳真具有書面效力。3)出租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權和占有權,負責雇傭船長和船員,并負擔船舶運輸期間的營運和費用。4)運費計算的依據一般為貨物的噸數和航程,與時間長短無關。5)航次租船運輸中,出租人應當提供約定的船舶,經承租人同意,可以更換船舶;承租人也可以將其租用的船舶轉租。

航次租船運輸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通過簽訂航次租船合同來實現。目前最常用的格式是《統一雜貨租船合同》,租約代號GENCON,簡稱金康合同,由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制定。根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航次租船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稱、船名、船籍、載貨重量、容積、貨名、裝貨港和目的港、受載期限、裝卸期限、運費、滯期費、速遣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2.定期租船運輸定期租船運輸,簡稱期租,是指船舶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間內租賃一艘配備船員的特定船舶,用以運輸貨物,并由承租人按照時間支付出租人費用的一種海上貨物運輸方式。定期租船的特點是:1)船長和船員的任命和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船舶出租人)負責,但是船長須聽命于承租人,否則承租人有權要求船舶所有人進行更換。2)運費的計算依據主要是租船時間的長短,而非運輸次數。3)船舶的營運調度由承租人負責,船舶燃料費、貨物裝卸費、港口費等費用一般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一般負責船舶的折舊費、維修保養費和船舶保險費等。

定期租船運輸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通過簽訂定期租船合同來實現。目前常用的格式合同是《定期租船合同》,租約代號“ProduceForm”(土產格式)或NYPE(紐約格式)。根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定期租船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稱、船名、船籍、船級、噸位、容積、船速、燃料消耗、航區、用途、租船期間、交船和還船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條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有關事項。3.光船租賃運輸光船租賃運輸,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內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營運,并用于海上貨物運輸的一種運輸方式。光船租賃運輸與定期租船運輸的區別在于船員配備與否。光船租賃運輸中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通過光船租賃合同來實現。根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光船租賃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稱、船名、船籍、船級、噸位、容積、航區、用途、租船期間、交船和還船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條件、船舶檢驗、船舶的保養維修、租金及其支付、船舶保險、合同解除的時間和條件,以及其他有關事項。【案例鏈接1】【案情簡介】2005年4月,中國北海糧油公司與巴基斯坦某公司簽訂了向中國進口12000噸(240000包)白糖的合同,價格條件為CFR,每噸單價為437美元,由中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北海分公司投保了水漬險。該批貨物由巴拿馬籍某貨輪承運。在巴基斯坦某港裝貨的過程中,船長先后向托運人發出書面聲明和抗議,指出貨物堆放于碼頭無任何遮蓋物并發生了雨水的污染,宣布貨物為不清潔。而托運人為了結匯則出具了保函,以要求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船長在接受了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清潔提單。貨輪于5月23日抵達北海港,經北海外輪理貨公司理貨,發現了578包有雨水污染,并確認貨物有短少608包。【案例分析】

本案中收貨人可以向承運人索賠。承運人簽發了清潔提單即表明其收到貨物時貨物沒有問題,承運人應對途中受到的損失負責。如果承運人在裝貨時已發現貨物有問題,承運人就不應簽發清潔提單,這樣收貨人的貨款也不會付出。承運人在明知貨物已經出現問題的情況下,仍然依保函簽發了清潔提單,構成欺詐,也破壞了提單在跟單信用證機制中的制衡作用。因此,其必須對依保函簽發清潔提單的后果承擔責任?!景咐溄?】承運人無正本記名提單放貨案【案情簡介】2010年7月19日,福建省A公司出口一批貨物給美國C公司,遂委托B集裝箱公司進行排載。之后B集裝箱公司(系B航運公司在廈門代理)出具了抬頭為B航運公司、收貨人為C公司的記名提單,A公司將貨物交給其運輸。貨物到目的港后,記名收貨人在未出示正本提單的情況下,將貨物提走。A公司委托建行廈門分行跟單托收無果,三份正本記名提單被退回A公司。此時,收貨人C公司已進入破產程序。A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B集裝箱公司和B航運公司承擔無單放貨責任?!景咐治觥勘景干婕俺羞\人在無正本記名提單下放貨產生的法律責任問題。法院判決認為B集裝箱公司僅為B航運公司在裝運港的代理,而非承運人,雖然其實施了一些在裝港的貨運代理行為如收取運費等,但這些行為與目的港的放貨行為無關,故原告A公司對B集裝箱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

法院同時判定,該案提單背面條款載明適用香港法律,該條款視為是當事人對糾紛所適用法律的約定,因而該案應適用香港法。B航運公司無單放貨事實成立。但根據香港法律,記名提單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一般等同于直接指定收貨人的提單或海運單。根據香港判例,承運人在未獲得正本記名提單的情形下,放貨給該提單指明的收貨人并未違反承運人義務。最終,法院判定,B航運公司雖未收回正本記名提單,但其確實放貨給了案涉記名提單所載明的收貨人C公司。作為承運人,B航運公司適當履行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交付貨物的責任,放貨行為并無過失,也未違反注意義務,故其無需對A公司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責任。第二節其他方式國際貨物運輸服務的法律制度一、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法律制度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是指使用鐵路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之間運輸貨物的一種運輸方式。與其它的國際貨物運輸方式相比,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比海上貨物運輸速度快、風險小,比航空貨物運輸受氣候影響小、運輸成本低,比較適合內陸接壤國家之間的貨物運輸。目前,調整國際鐵路貨物運輸的國際條約主要有兩個,分別為《國際貨約》和《國際貨協》。(一)《國際貨約》《國際貨約》,全稱為《關于鐵路貨物運輸的國際公約》,由總部設在尼泊爾的國際鐵路運輸中央執行局制定,1961年通過,后經多次修訂。我國不是該公約的成員國。(二)《國際貨協》《國際貨協》,全稱為《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簽訂于1951年,我國于1953年加入該公約,其修訂本于1974年7月1日生效?!秶H貨協》是我國對外鐵路貿易的主要法律依據。《國際貨協》的適用范圍為締約國之間的鐵路貨物運輸,對鐵路、發貨人和收貨人都有約束力,但是不適用以下情況下的貨物運送:

(1)發、到站都在同一國內,而用發送國的列車只通過另一國家過境運送時;

(2)兩國車站間,用發送國或到達國列車通過第三國過境運送時;

(3)兩鄰國車站間,全程都用某一方鐵路的列車,并按照這一鐵路的國內規章辦理貨物運送時?!秶H貨協》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1)允許運送和不允許運送的貨物種類,以及危險物、尸體等某些特定貨物運送的特定條件。(2)運送合同的訂立。(3)發貨人的權利和義務。(4)運價、運送費用的計算,和運輸期限。(5)發貨人或者收貨人運輸費用的支付。(6)承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為保證核收運送合同中一切費用,承運人(鐵路方)有貨物留置權;承運人在有交貨阻礙時,可以按規定處理貨物;因承運人的過錯,致使貨物減量、毀損、滅失和遲延交貨等損失時,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有10多項免責事由。(三)鐵路運輸單據1.鐵路運單國際貨協下的運單簡稱SMGS運單。該運單是一整套票據,由運單正本、運單副本、運行報單、貨物交付單、貨物接收單、貨物到達通知單、運行報單及補充聯組成。運單正本隨同貨物至到站,運單副本交發貨人。SMGS運單,運單上主要記載有發貨人、收貨人、承運人、貨物信息、運送線路、運送站點、運送工具、運費等相關內容。運單是鐵路收取貨物和承運貨物的憑證,也是在終點站向收貨人核收運雜費用和交付貨物的依據。運單不是貨物權利憑證,不能轉讓。運單副本不具有運單的效力,但是是買賣雙方結清貨款的主要單據。2.國際貨約下的運單,簡稱CIM運單。該運單的票據組成及必要記載事項、運單流轉過程,包括添附履行相關行政文件等要求,均與SMGS運單大致相同。3.國際貨協/國際貨約統一運單雖然SMGS運單與CIM運單在形式以及內容上都基本相同,但是兩種鐵路運單在國際鐵路貨運實踐中卻無法通用。為解決這一問題,鐵路合作組織與國際鐵路運輸政府間組織成立了聯合工作組,共同制定了統一運單(簡稱CIM-SMGS運單)。統一運單只是是CIM運單和SMGS運單的簡單合并,需要同時使用中文+俄文+德文(或英文/法文),致使制作單證過程頗為繁瑣和困難,使用起來也并不方便。二、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法律制度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主要包括班機運輸、包機運輸。班機運輸,是指由飛機定時、定點、定線進行的運輸,適用于貴重物品,載運數量小、市場上急需的和鮮活商品的運輸。包機運輸,是指航空公司將飛機或貨艙租給租機人所進行的運輸,適用于運輸大批量緊急貨物的航空運輸。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具有運送速度快、受地面條件影響小、安全性能高以及保險、包裝和儲存費用少等特點。(一)華沙公約體系隨著國際航空運輸業的發展,自20世紀20年代起,國際社會就致力于制定國際航空運輸公約,來規范其法律關系,進而促進國際航空運輸業的快速健康發展。以1929年的《統一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華沙公約》)為基礎,先后制定了1955年《海牙議定書》、1961年《瓜達拉哈拉公約》、1971年《危地馬拉協定書》以及1975年4個《蒙特利爾附加議定書》,各文件效力共存并相互獨立,共同組成了國際航空運輸法中的“華沙體系”。這一體系的主要內容有:1.航空貨運單(《海牙議定書》改稱空運單)。2.承運人權利和義務。3.托運人權利和義務。華沙體系的八個條約各國可以選擇性參加,有的甚至還沒有生效,以該體系規制國際航空缺乏統一性和有效性。(二)《蒙特利爾公約》隨著時間的推進,華沙體系的規定已經不能滿足民用航空運輸業的發展。為此,國際民航組織起草了《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并于1999年在蒙特利爾召開的國際航空法大會上獲得通過,因此得名《蒙特利爾公約》。該公約于2003年11月4日生效,于2005年7月31日對我國生效。1.貨物運輸憑證。2.承運人權利和義務。3.托運人權利和義務。三、國際貨物公路運輸法律制度國際公路貨物運輸一般指借助貨運汽車等運載工具,沿公路進行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的貨物運輸過程。國際公路貨物運輸既具有裝卸環節少、貨損貨差小和營運靈活等優點,但也具有安全性差、載重量小,不適合大件貨物,運價通常比水運和鐵路運輸高等局限性。但公路運輸可以配合船舶、火車和飛機等運輸工具完成運輸的全過程,其他運輸方式往往要依賴于公路運輸完成門到門的運輸任務。尤其是集裝箱國際多式聯運,往往要借助于公路運輸。規制國際公路貨物運輸的條約:1956年《國際貨物公路運輸合同公約》(ConventionontheContractfortheInternationalCarriageofGoodsbyRoad,簡稱CMR或《公路貨運公約》)及其議定書(1978年締結)主要規定國際公路貨物運輸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1959年《關于國際公路貨運通行證制度下的國際貨運海關公約》(CustomsConventionontheInternationalTransportofGoodsunderCoverofTIRCarnets,簡稱TIRConvention,TIR公約或《國際公路貨運公約》)。1975年經修正后的TIR公約取代了1959年公約,通稱1975TIR公約或《國際公路貨運公約》。主要是關于國際公路運輸的通關便利化的規定。(一)1956年《公路貨運公約》(CMR公約)1、CMR公約的適用范圍(1)CMR公約適用于貨物接管地或交付地之一為締約國的公路運輸合同,但按照郵運公約而履行的運輸、喪葬運送和家具搬運除外。(2)若使用包括公路運輸在內的多式聯運,如其他運輸方式有專門的運輸法規,則在其他運輸方式期間發生的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均按照各相應法規。若無相應法規,則適用本公約。即使各階段承運人均為公路承運人的情況下,公約仍應適用。(3)當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其授權范圍內作為或不作為時,后果對承運人有效并由承運人承擔責任。(一)1956年《公路貨運公約》(CMR公約)

2、運單

(1)運單的主要內容

除有關當事人(發貨人、承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運單的簽發日期和地點之外,CMR公約規定,運單還應包括下列事項:

①貨物接管的地點、日期和指定的交貨地點;

②一般常用的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如屬危險貨物,則列明公認的性能;

③件數以及特殊標志和號碼;

④貨物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明的數量;

⑤與運輸有關的費用;

⑥辦理海關和其他手續所須的通知;

⑦不管有何相反條款,該運輸須遵照本公約各項規定的說明。(2)運單的性質

運單是運輸合同成立、合同條件和承運人收貨的初步證明;若運單中未作保留,則應認為貨物狀況良好,申報與貨物相符,除非有相反證據。

3、承運人的責任(1)責任期間。從接管貨物之時起到交付貨物時止。(2)免責。若貨物的滅失或毀損是由于下列原因,則承運人可免責:

①索賠人的過失;②承運人執行了索賠人的錯誤指示;③貨物的固有缺陷;

④承運人不可避免或不可防止的情況;⑤其他。(3)責任限額。此外,該公約還對發貨人責任、收貨人驗貨、訴訟時效以及適用于連續公路承運人等問題做出了規定。由于我國并未加入該公約,因此本書不再做更多介紹。(一)1956年《公路貨運公約》(CMR公約)(二)1975年《國際公路貨運公約》(TIR公約)1、TIR公約的適用范圍(1)TIR公約適用于在無需中途換裝的情況下用公路車輛、車輛組合或集裝箱運輸貨物,跨越一締約方起運地海關與同一或另一締約方目的地海關之間的一個或多個邊界,只要在TIR的運輸起點與終點間的行程有一部分是公路。(2)適用TIR公約的承運人的要求

①在從事正規國際運輸方面具有經驗或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

②未曾嚴重違反或屢次違反海關立法或稅收立法;

③向擔保協會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其將遵守一切關務手續、在主管機關提出要求時支付應繳款項并允許擔保協會核實其相關資料;

④有關運輸工具必須符合公約附件規定的技術標準并得到事先批準;

⑤運輸作業必須由擔保協會予以擔保,并持有TIR單證,且須經發貨地海關鉛封。

2、TIR公約的主要內容

(1)運輸工具和集裝箱管控

(2)國際擔保鏈

(3)TIR單證海關間通用

(4)海關監管相互承認

(5)TIR單證須經特許授權使用

四、國際貨物多式聯運法律制度國際貨物多式聯運是指按照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將貨物從一國接收地運至另一國目的地的運輸方式。多式聯運合同則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憑以收取運費、負責履行或實現履行國際多式聯運的合同。多式聯運是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方式的有機組合,其運輸全過程只需一次托運、一次訂立合同、一次支付費用、一次保險。(一)《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多式聯運公約》),該公約訂立于1980年5月,目前尚未生效,我國也沒有加入該公約,故此處只做簡單介紹。

1.多式聯運單據。

2.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權利和義務。

3.發貨人的權利和義務。(二)《多式聯運單證規則》

該規則是1991年由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與國際商會共同制定的指導性規則,沒有強制約束力,供當事人在合同中自愿選擇適用。

1.多式聯運單證。

2.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

①責任期間

②賠償責任

③遲延交付的判斷

④責任限額

⑤賠償限制權利的喪失

我國《海商法》規定的多式聯運合同將運輸方式中限定為其中必須有一種是海上運輸方式。網絡資源:1./index.html,該網站是一海商法和海洋法的專門研究網站,有超過1500余個海商法資源,如海商海事案例、國際公約和各國立法等的鏈接。2./,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網站,可查找有關公約、海事案件仲裁規則與案例。3./,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網站,可查找有關國際航運的信息資源,研究報告和論文。4./,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是中國涉外商事海事生效文書公布的指定網站,提供涉外商事海事最新審判動態、權威裁判文書和精彩案例評析。擴展閱讀1.司玉琢:《<鹿特丹規則>評價與展望》,《中國海商法年刊》,2009年第Z1期。2.傅廷中:《提單的貨物收據功能之辯證》,《中國海商法研究》,2014年第3期。3.張文廣:《海上貨物運輸法的歷史發展及其啟示》,《中國海商法研究》2013年第2期。4.張玉卿:《<鹿特丹規則>的“單證托運人”之規定——兼與FOB賣方權益零保護觀點之磋商》,《中國海商法研究》,2012年第2期。5.楊大明:《國際貨物買賣》,法律出版社2011年10月版。6.楊良宜,楊大明:《提單及其他付運單證》,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2016年9月版。7.胡正良:《海事法》,法律出版社2016年8月版。8.【英】約翰?F.威爾遜,《海上貨物運輸法》,袁發強譯,法律出版社2014年1月版。9.SimonBaughen,ShippingLaw,Routledge,2015.3.【案情簡介】2000年2月,中國DH公司要空運一批貨物從北京至印度馬德拉斯,貨物由M航空公司承運。DH公司聲稱所托運貨物為80桶“8-羥基喹啉”,貨物為固體粉末。當年3月15日,M公司MH085號航班從北京飛往吉隆坡。當裝卸工人進入貨艙準備卸貨時,發現貨物為液體,且已發生大量泄漏,造成飛機除發動機外基本全毀。經查,該批貨物實為草酰氯,是一種腐蝕性高于硫酸的無色發煙液體。2001年,空客公司出具飛機修理方案,認為飛機修理成本近9000萬美元,即使勉強修好,也無法保障飛行安全,因此認定飛機已無修復價值。M公司據此宣告飛機全損,有關保險公司向M公司支付了保險金。【案例鏈接1】飛機因貨物腐蝕報廢的賠償案【案例分析】《蒙特利爾公約》規定,對因托運人或者以其名義所提供的各項說明和陳述不符合規定、不正確或不完全,給承運人或者承運人對之負責的任何其他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托運人應當對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民用航空法》規定,托運人應當對航空貨運單上所填關于貨物的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負責;因航空貨運單上所填的說明和聲明不符合規定、不正確或不完全,給承運人或者承運人對之負責的其他人造成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DH公司謊報貨物名稱,隱瞞貨物的危險性,對貨物的說明不正確,給承運人造成了巨額損失,無論根據《蒙特利爾公約》還是我國《民用航空法》,均應承擔賠償責任。若DH公司明確說明貨物為這類液態危險物品,M公司如不拒絕運送,則肯定會加固運送,當然運費也會很高。然而,這批貨物價值不過幾十萬人民幣,就算運費再高也高不到哪里去。但因為DH公司隱瞞貨物危險性,給承運人造成了極大的損失,自身因此需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