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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校請銷假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了加強學校的規范化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請銷假管理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包括專任教師、行政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等)及在校學生。(三)基本原則1.分級負責原則:請假審批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2.誠實守信原則:請假人應如實提供請假事由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虛報、瞞報。3.保障教學原則:請假安排應盡量避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確保教學工作順利進行。二、請假類別及審批權限(一)教職員工請假類別及審批權限1.病假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23天,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批。請假4天及以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2.事假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23天,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批。請假4天及以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3.婚假符合國家法定婚假天數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如需延長婚假,按照事假審批權限執行。4.產假女教職工產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批。產假期間如需延長請假時間,按照事假審批權限執行。5.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喪假。旁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死亡,給予12天喪假。喪假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6.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會議、培訓、學術交流等活動請假,由相關組織部門審批。因學校工作需要外出辦事請假,按照事假審批權限執行。7.年假符合國家規定享受年假的教職工,年假申請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二)學生請假類別及審批權限1.病假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23天,由班主任審核,系部輔導員審批。請假4天及以上,由班主任、系部輔導員審核,系部主任審批。2.事假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23天,由班主任審核,系部輔導員審批。請假4天及以上,由班主任、系部輔導員審核,系部主任審批。3.病假因特殊情況需請長假(一周以上)的,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提出申請,經系部審核后報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審批。4.婚假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批準婚假。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審批。5.喪假學生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喪假。喪假由班主任審批。旁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死亡,給予12天喪假。喪假由班主任審批。三、請假流程(一)教職員工請假流程1.請假人填寫《請假申請表》,詳細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預計銷假時間等信息。2.將《請假申請表》提交給所在部門負責人。3.部門負責人按照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4.如需分管校領導或校長審批的,請假人將申請表依次提交給相關領導審批。5.審批通過后,請假人將《請假申請表》交至學校辦公室備案。6.請假人在請假前應妥善安排好工作,確保工作不受影響。對于重要工作,應提前與同事做好交接。(二)學生請假流程1.請假學生填寫《學生請假申請表》,注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預計銷假時間等。2.將申請表提交給班主任。3.班主任按照審批權限進行審批,簽署意見。4.如需系部輔導員或系部主任審批的,班主任將申請表依次提交給相關人員審批。5.審批通過后,申請表交至系部辦公室備案。6.請假學生在請假前應向任課教師請假,說明請假原因及請假時間,確保不耽誤課程學習。四、請假要求(一)請假申請1.請假人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以便學校和相關部門做好工作安排。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但事后應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2.請假申請表應填寫完整、真實,不得涂改。如有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將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二)請假證明1.病假需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等相關材料。診斷證明應注明病情、建議休息時間等信息。2.婚假需提供結婚證明。3.產假需提供醫院出具的預產期證明等相關材料。4.喪假需提供親屬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5.學生請假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提供家長簽字的請假條。(三)續假如需延長請假時間,請假人應在假期結束前提前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流程與請假流程相同,審批通過后方可繼續請假。未經批準擅自續假的,按曠工處理。(四)銷假1.請假人應在請假結束后及時到學校銷假。銷假時,向批準請假的部門或領導說明請假期間的工作或學習情況,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病假的康復證明等)。2.學校辦公室或系部辦公室負責對銷假情況進行記錄和核實。如發現請假人未按時銷假或請假情況與實際不符的,將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五、特殊情況處理(一)突發疾病或緊急情況1.教職員工或學生突發疾病或遇到緊急情況無法提前請假的,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相關部門或領導報告,并及時就醫或處理。2.事后,應盡快補辦請假手續,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批。(二)特殊工作任務或活動1.在學校安排的特殊工作任務或重要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應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2.請假人應提前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確保工作任務或活動不受影響,并在請假期間做好工作交接。六、考勤管理(一)考勤記錄1.學校辦公室負責對教職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記錄,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2.系部辦公室負責對學生的考勤情況進行記錄,包括上課出勤、晚自習出勤等情況。3.考勤記錄應準確、及時,作為績效考核、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二)遲到、早退處理1.教職員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每月累計不超過3次的,給予口頭警告。2.遲到或早退1030分鐘,每次扣除當月績效工資[X]元。3.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4.學生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每月累計不超過3次的,給予批評教育。5.遲到或早退1030分鐘,每次扣除當月班級量化考核分[X]分。6.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課半天處理。(三)曠工處理1.教職員工曠工半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X]元,取消當月評優評先資格。2.曠工1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X]元,扣除當月獎金,并給予警告處分。3.曠工2天及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和獎金,給予記過處分,并視情節輕重進行進一步處理。4.學生曠課半天,扣除當月班級量化考核分[X]分,取消當月評優評先資格。5.曠課1天,扣除當月班級量化考核分[X]分,給予警告處分。6.曠課2天及以上,扣除當月班級量化考核分[X]分,給予記過處分,并視情節輕重進行進一步處理。七、監督與檢查(一)定期檢查學校定期對請銷假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請假手續是否齊全、審批是否規范、考勤記錄是否準確等。(二)不定期抽查學校不定期對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出勤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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