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實踐、成效與展望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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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臨安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實踐、成效與展望一、引言1.1研究背景與意義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完善農村治理體系具有深遠影響。隨著我國城鎮化和工業化的快速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傳統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模式面臨諸多挑戰。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凸顯,嚴重制約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和農民財產權益的實現。在此背景下,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應運而生,旨在通過股份制的形式,將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農民個人,明確產權歸屬,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體系。臨安作為浙江省的重要農業產區,在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積極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自2018年6月被確定為全國第三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以來,臨安市堅持集成改革原則,結合承包地、宅基地、林權、水權、集體資產股權等開展確權、賦權、活能綜合性改革,出臺一系列規范性文件通知等50個,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農村產權制度體系。截至目前,臨安市已完成298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清產核資工作,農村集體資產總額達89.9億元;完成298個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發放股權證15萬余本;完成249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身份確認,累計實現股金分紅2.39億元。這些改革舉措不僅有效激活了農村集體資產的活力,促進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還為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提升了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同時,臨安市在改革過程中創新推出的一系列做法,如首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動態管理信息系統、搭建集成平臺交易和全程服務于一體的農村產權交易體系、開發村級“小微權力”智慧監管平臺等,為其他地區提供了可借鑒的模式和經驗。深入研究臨安市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實踐與成效,對于總結改革經驗、揭示改革規律、推動全國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入開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1.2國內外研究現狀國外雖無完全等同于我國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情況,但在合作經濟與土地產權制度方面有諸多研究成果,對理解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在合作經濟領域,從早期的歐文、傅立葉等空想社會主義者的合作思想,到現代合作經濟理論,對合作社的組織形式、運行機制、分配方式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研究。例如,美國學者埃米莉?霍夫曼在《合作經濟組織的治理結構與績效》中,通過對美國農業合作社的研究,指出合理的治理結構是合作社高效運行的關鍵,強調了成員參與決策和監督的重要性,這對于我國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完善合作社治理結構具有啟示作用。在土地產權制度研究方面,許多國家的實踐經驗表明,清晰的土地產權有助于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如英國的土地產權制度歷經長期演變,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產權登記和流轉體系,保障了土地權益的穩定性和可交易性,為我國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明確土地產權、促進土地流轉提供了參考。國內對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研究較為豐富。在改革動因方面,學者們普遍認為傳統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模式的弊端是推動改革的重要原因。趙陽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動因、進展與問題》中指出,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導致集體資產流失和農民權益受損,這促使了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開展,以實現產權明晰和農民權益保障。在改革模式方面,不同地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探索出多種模式。浙江省在城市化、工業化、市場化發展的加快推進過程中,城中村、城郊村、園中村等撤村建居村經濟合作社率先開展了以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實踐,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改革模式。在股權設置與管理方面,研究涉及股權類型、量化方式、流轉機制等。如浙江省在改革中,從股種設置類型看,集體股普遍不再設置,一般以人口股為主、農齡股為輔,按人配股、按戶發證;少數村社還設有土地股等;人口股具有表決權和分紅權,其他股種只有分紅權。從股權管理方式看,一般實行靜態管理“生不增、死不減、可繼承”,少數實行動態管理。在改革成效方面,學者們從經濟、社會等多方面進行了分析。李昌平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成效與展望》中認為,改革促進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增加了農民財產性收入,同時改善了農村治理結構,提升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與國內其他地區的研究相比,臨安的研究具有獨特性。臨安作為全國第三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在改革過程中堅持集成改革原則,結合承包地、宅基地、林權、水權、集體資產股權等開展確權、賦權、活能綜合性改革,出臺一系列規范性文件通知等50個,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農村產權制度體系,這一綜合性改革路徑在國內研究中具有創新性。臨安首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動態管理信息系統、搭建集成平臺交易和全程服務于一體的農村產權交易體系、開發村級“小微權力”智慧監管平臺等做法,為其他地區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和實踐經驗,豐富了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研究內容。1.3研究方法與創新點本文采用了多種研究方法,力求全面、深入地剖析臨安市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通過文獻研究法,廣泛搜集國內外關于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合作經濟、產權制度等方面的學術論文、研究報告、政策文件等資料,梳理相關理論和研究成果,為研究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參考依據。通過對臨安改革實踐的案例分析,深入了解改革的背景、動因、過程、成效及存在問題,總結其成功經驗和不足之處,為其他地區提供實踐借鑒。實地調研法也貫穿研究過程,深入臨安農村,與當地政府部門、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人、農民等進行訪談,發放調查問卷,獲取一手資料,了解他們對改革的認知、參與度、滿意度以及改革對他們生產生活的實際影響,確保研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本研究的創新點在于從臨安多維度改革實踐出發,全面展現其在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獨特路徑。臨安堅持集成改革原則,結合多種產權開展確權、賦權、活能綜合性改革,形成完善的農村產權制度體系,這種綜合性改革視角在同類研究中較為新穎。臨安首創的一系列改革舉措,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集成平臺交易和全程服務于一體的農村產權交易體系、村級“小微權力”智慧監管平臺等,為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和思路,豐富了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研究內容,對其他地區的改革實踐具有重要的啟示和借鑒意義。二、臨安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背景2.1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大趨勢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已成為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用5年左右時間完成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這一政策文件的出臺,為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據,標志著改革進入全面推進階段。在政策的推動下,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從2017年開始,農業農村部與16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先后部署5批試點,覆蓋全國所有涉農縣市區。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清查農村集體賬面資產7.7萬億元,其中經營性資產3.5萬億元,集體土地等資源面積65.5億畝,確認集體成員約9億人。通過清產核資,摸清了集體家底,解決了過去債權債務不清晰、管理臺賬缺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讓村集體資產有了一本“明白賬”,為后續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全國鄉鎮、村、組三級共建立組織約96萬個,全部在農業農村部門注冊登記,領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書》,獲得了合法的市場主體地位,為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市場經營活動提供了保障。各地積極推動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探索出了多樣化的新型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如“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三變”改革,以及土地流轉、物業經濟、鄉村旅游等,2019年全國村集體經營收益超過5萬元以上的村占到48.2%,集體成員累計分紅超過3800億元,農民群眾共享了改革紅利。這些改革成果不僅優化了農村資源配置,提高了農村集體經濟的運營效率,還增加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如陜西省合陽縣溝北村,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掛牌成立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規劃產業區域,建設產業服務中心,培育各類經濟實體、產業大戶47家,集體經營性資產累計達1717萬元,昔日的窮村實現了華麗轉身。又如山東省臨清市林園村,完成股份量化,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后,2020年村集體收入962.92萬元,村民年人均分紅2300元以上,解決了福利待遇分配不均衡等問題。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成功經驗和顯著成效,為臨安區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和示范引領。2.2臨安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臨安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在多方面對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了迫切需求,改革也深刻影響著農村社會結構。在經濟發展方面,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面臨諸多困境,亟待通過改革實現突破。臨安區部分農村集體經濟增長乏力,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從2012年年報數據來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極不平衡,2012年村集體經濟最高收入的新民村達975萬元(剔除補助收入),而收入低的村則零收入。100萬元以上收入的16個村,主要集中在錦城街道、青山湖街道等部分區域,無經濟收入村33個,占總村數的11.07%,10萬元以下村91個,占總村數的30.53%。這種不平衡嚴重制約了農村整體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多數村級集體經濟積累在以往的農村改革中分配殆盡,“三無”村和“空殼”村現象突出,如島石鎮各村的山林全部分包到戶,集體可支配資源匱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面臨重重困難。隨著臨安區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對增加收入的需求日益迫切。農村集體資產作為農民重要的財產組成部分,如何合理利用和增值,成為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關鍵。傳統的集體資產管理模式下,農民對集體資產的參與度和受益權有限,無法充分享受集體資產發展帶來的紅利。通過股份合作制改革,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農民個人,農民成為集體經濟的股東,能夠直接參與集體經濟的經營和收益分配,增加財產性收入。如龍門秘境通過改革發展鄉村旅游,村民以土地、房屋等入股,參與旅游經營,實現了增收致富,人均收入大幅提高。改革也有助于吸引外部投資和資源,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進一步拓展農民增收渠道。從社會結構角度看,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對臨安區農村社會結構產生了深遠影響。改革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穩定和諧。在傳統管理模式下,由于集體資產產權不明晰,容易引發村民之間、村民與集體之間的矛盾糾紛。通過改革,明確了產權歸屬和收益分配機制,減少了利益沖突,增強了村民對集體的信任和認同感。如在股權設置和管理過程中,充分考慮了不同群體的利益,對外嫁女、新生兒、回鄉退養人員等特殊群體的成員身份確認和股權分配作出合理規定,保障了他們的合法權益,避免了因利益分配不均引發的社會矛盾。改革推動了農村治理結構的優化。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模式,成立了股份經濟合作社,完善了治理結構,設立了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明確了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實現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這改變了以往村干部“一言堂”的局面,提高了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增強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在重大項目投資和資產處置等決策過程中,通過股東代表大會的討論和表決,充分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了農村治理的規范化和民主化。2.3臨安區農村集體資產現狀及問題臨安區農村集體資產在規模和結構上呈現出一定特點,同時也存在諸多問題。從規模來看,2012年,臨安市18個鎮(街道)298個村,擁有土地、山林等各類農村集體資源總面積逾400萬畝,農村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總額超過3000萬元,實現農村總收入1056.48億元,農村集體經濟總收入1.94億元(含補助收入10612萬元,剔除補助收入后為8773萬元),年末資產合計33.8億元。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推進,集體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截至目前,臨安市已完成298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清產核資工作,農村集體資產總額達89.9億元。在資產結構方面,農村集體資產涵蓋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主要包括土地、山林等,臨安區豐富的自然資源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供了基礎條件。經營性資產包括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等,雖然近年來經營性資產在不斷增加,但占比相對仍較小,部分村的經營性資產主要集中在少數企業或項目上,產業結構較為單一。非經營性資產主要用于公共服務,如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資產,對于保障農村社會公共服務的供給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這類資產的管理和維護成本較高,且難以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然而,臨安區農村集體資產存在產權不明晰的問題。在傳統的集體資產管理模式下,農村集體資產名義上歸集體成員共同所有,但實際上產權歸屬缺乏明確界定,導致集體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不清晰。部分集體資產的登記手續不完善,存在資產權屬爭議,如一些山林土地的邊界劃分不明確,引發村民之間、村民與集體之間的糾紛。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于產權不明,容易出現違規操作,導致集體資產流失。集體資產管理不善也是突出問題。一些村集體經濟組織缺乏專業的管理人才和科學的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混亂,賬目不清,存在資金挪用、違規開支等現象。在資產管理方面,資產閑置浪費情況較為嚴重,部分村的集體廠房、設備等因缺乏有效運營和維護,長期閑置,未能發揮應有的效益。集體資產的運營效率低下,缺乏市場競爭力。部分村在發展集體經濟項目時,缺乏市場調研和科學論證,盲目跟風,導致項目失敗,不僅無法增加集體收入,還造成了資產損失。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于經營理念落后、創新能力不足,難以適應市場需求,實現資產的增值和效益最大化。三、臨安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具體實踐3.1清產核資,摸清集體家底清產核資是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首要任務,也是關鍵環節,對于明晰集體資產產權、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臨安區在清產核資過程中,遵循全面、準確、規范的原則,嚴格按照相關流程和要求,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了深入清查和核實。在流程方面,臨安區首先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機制。成立了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清產核資工作。各鎮(街道)、村也相應成立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清產核資的目標任務、清查范圍、方法步驟和時間節點,為工作開展提供了清晰的指導。在準備階段,通過組織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對清產核資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的理解與掌握,為清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清查過程中,以財務賬冊為基礎,采取實地盤點、查閱合同、走訪調查等多種方式,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對貨幣資金,逐一核對銀行存款、現金等賬目,確保賬實相符;對固定資產,詳細清查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的數量、位置、使用狀況等信息,并進行實地盤點;對債權債務,認真梳理各類應收應付款項,核實債權債務關系。在清查經營性資產時,對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深入了解其經營狀況、資產負債情況,對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通過查閱投資協議、財務報表等資料進行準確核實。對于資源性資產,如土地、山林等,結合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成果,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如衛星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進行精準測量和清查,明確其面積、四至邊界、用途等信息。臨安區清產核資的范圍廣泛,涵蓋了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以及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成立機構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還包括現金、債權債務等。在清查非經營性資產時,對農村學校、衛生院、文化活動中心等資產的清查,不僅關注資產的實物形態,還對其使用和維護情況進行詳細記錄,確保資產能夠有效服務于農村公共事業。在清查過程中,資產權屬界定是一個關鍵問題。臨安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對集體資產權屬進行界定。對于歷史遺留問題,通過查閱歷史檔案、走訪老黨員、老干部和村民代表等方式,充分了解資產的形成過程和演變情況,結合當時的政策背景,進行合理界定。在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時,若存在不同時期土地調整、土地流轉等情況導致的權屬不清問題,通過查閱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轉協議、村集體會議記錄等資料,以及實地勘察、與相關當事人溝通協商等方式,確定土地的真實權屬。對于因行政區劃調整、合并分立等原因造成的資產權屬爭議,依據相關文件和協議,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在資產清查和權屬界定過程中,充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清查結果及時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確保資產清查和權屬界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3.2成員身份確認,保障農民權益成員身份確認是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核心環節,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改革的公平性。臨安區在成員身份確認工作中,制定了明確的標準和規范的程序,充分考慮了各種復雜情況,有效保障了農民的權益。臨安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了嚴格的成員身份確認標準。以是否依賴于農村集體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為基本條件,并結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判斷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社員身份的一般原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社員身份資格,包括社員股東和社員非股東兩類。在村經濟合作社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時,全額享有人口股權,同時具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宅基地使用權共有人身份,已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原則上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社員股東。在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基準日截止后,尚未繼承或受讓股份的以下人員具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社員非股東身份資格:戶籍在本區,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社社員的新生人員;不具有其他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社員身份,與本社社員有合法婚姻關系落戶的;因本社社員依法收養落戶的;政策性移民落戶的;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人員。在確認程序上,臨安區遵循民主、公開、公正的原則。各村成立社員身份確認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本社社員身份確認、社員身份變動以及社員登記備案工作。確認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社員股東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具體流程包括調查摸底、一榜公示、會議表決、二榜公示、界定成員、公示公開等環節。以公安機關戶籍登記資料和村級戶籍登記資料為基本依據,對戶籍在村和戶籍曾經在村的人員進行全面核實登記身份信息。對梳理分類的初步摸底表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村委會召開全體村民代表(戶代表)會議,討論農村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要求由2/3以上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戶代表)參會,形成初定身份結果,實行實名投票表決,2/3以上的參會人員投票通過的決議,方才有效。對表決通過的成員界定分類結果進行二次公示。各村根據會議表決通過的成員身份界定辦法,對村全體人員進行成員身份界定。成員身份界定后,將確定的成員和不予認定成員的詳細名單,發布公示公告,進行三榜公示,確保整個確認過程透明、公正,充分尊重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在實際操作中,特殊群體身份認定是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難點和重點。臨安區針對外嫁女、新生兒、回鄉退養人員等特殊群體,制定了具體的認定辦法,充分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對于外嫁女,若其戶口仍在本村,且在娘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權益,應認定為社員股東;若戶口已遷出,但在婆家未取得相應權益,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為社員股東或社員非股東。對于新生兒,只要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社社員,且戶籍在本區,即可認定為社員非股東身份資格。對于回鄉退養人員,若其原本具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且退休后回到本村居住,應恢復其社員身份。通過這些具體措施,臨安區妥善解決了特殊群體的身份認定問題,避免了因身份認定不公引發的社會矛盾,確保了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順利推進。3.3股權設置與管理,創新產權模式臨安區在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股權設置種類豐富且比例合理,充分考慮了當地農村的實際情況和農民的利益需求。從股種設置類型來看,集體股普遍不再設置,一般以人口股為主、農齡股為輔,按人配股、按戶發證;少數村社還設有土地股等。人口股在決策和收益分配中具有重要作用,其持有人享有表決權和分紅權,這使得每個符合條件的村民都能在集體經濟事務中擁有一定的話語權,保障了村民的基本權益,體現了公平性原則。農齡股則是根據村民在村集體中的勞動年限來確定股份份額,它體現了村民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程度,對于那些長期為村集體發展付出努力的村民給予了相應的回報,兼顧了歷史貢獻因素。土地股的設置則是針對土地資源在農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將土地資產折股量化,使農民能夠直接從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中受益,進一步保障了農民的土地權益。在股權管理方面,臨安區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流轉、繼承、退出機制。在流轉機制上,除依法繼承外,股權轉讓(包括有償退出以及被金融機構行使質權而轉讓)須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這一規定既保障了股權流轉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防止外部資本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過度滲透,又促進了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資源的優化配置。在實際操作中,股權流轉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在各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進行。通過規范的交易市場,股權流轉更加透明、有序,減少了交易風險,提高了交易效率。如某村的村民因家庭資金需求,將其持有的部分股權在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轉讓給同村的其他村民,交易過程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雙方簽訂了規范的轉讓協議,保障了雙方的合法權益。股權繼承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執行。被繼承人死亡后,其股權收益暫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保管,繼承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后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股權繼承手續,待辦妥股權繼承手續后,補發股權收益。這一機制確保了股權繼承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保障了繼承人的合法權益。若繼承人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繼承的股權僅作為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的依據,這既保障了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繼承人的經濟利益,又維護了集體經濟組織的封閉性和穩定性。股權退出機制包括集體贖回和內部轉讓兩種方式。符合有穩定收入來源,可滿足贍養父母與撫養子女義務;已辦理養老保險,或預留相應養老保險金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有效第三方認證;有固定住所,長期不在本村居住或戶口已從本村遷出;其他特殊情況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等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村集體資產股權有償退出。當村集體經濟組織流動資金占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且近三年經營性收入年均增幅達百分之五以上時,方可開展集體贖回,贖回資金從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積公益金中列支,每股贖回價格以上年度末賬面凈資產為基礎,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經成員大會授權的成員代表大會應到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確定。股權有償退出的程序包括股權持有人向村集體經濟組織執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村集體經濟組織執行機構對申請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執行機構審核通過,交易雙方在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指導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簽訂股權有償退出協議,雙方憑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鑒證的有償退出協議向村集體經濟組織辦理股權變更手續。這些規定明確了股權退出的條件、價格確定方式和程序,保障了股權退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為農民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保障。3.4建立健全股份經濟合作社,完善治理結構臨安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組織架構科學合理,涵蓋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核心機構,各機構職責明確,相互協作又相互制衡,保障了合作社的規范運行。社員(代表)大會作為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組成,經授權,社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大會擁有對合作社各項重大事務的決策權,如審議、修訂各項規章制度;決定成員退社、繼承、獎勵、處分等事項;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決定重大財產處理、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等。這一設置確保了合作社的決策能夠充分體現全體社員的意志和利益,保障了社員的民主權利。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人,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會的職責包括負責主持合作社全面工作;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行社員代表決議;擬定本社發展規劃、規章制度,提交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并組織實施;擬定機構設置,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批準;聽取理事長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主管合作社財務工作等。理事會在合作社的運營中發揮著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將社員(代表)大會的決策轉化為具體的行動,確保合作社的日常經營活動有序開展。監事會是合作社的監察機構,代表全體社員監督和檢查理事會的工作。監事會由監事組成,監事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長1人,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檢查工作;監督理事長或理事會成員履行職責情況;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等。監事會的存在有效防止了理事會權力的濫用,保障了合作社財務的規范和透明,維護了全體社員的利益。在運行機制方面,股份經濟合作社建立了規范的決策、監督和運營機制。在決策機制上,對于重大事項,嚴格按照社員(代表)大會的議事規則進行決策。召開社員(代表)大會時,提前將會議議題和相關資料通知社員(代表),確保他們有充分的時間了解情況、準備意見。在會議過程中,鼓勵社員(代表)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對決策事項進行深入討論,最后通過投票表決的方式形成決議。如在決定合作社的重大投資項目時,先由理事會提出項目方案,詳細介紹項目的背景、投資規模、預期收益等情況,然后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社員(代表)們根據自己的了解和判斷,對項目進行討論和表決,只有獲得法定多數通過,項目才能實施。監督機制貫穿合作社運營的全過程。監事會定期對合作社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審查財務報表、賬目憑證等,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準確。對理事會成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若發現理事會成員存在違規操作、濫用職權等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并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合作社還建立了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將合作社的財務收支、經營狀況、重大事項決策等信息向社員公開,接受社員的監督。通過在合作社的公告欄張貼公告、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如微信群、公眾號等發布信息,讓社員能夠及時了解合作社的運營情況。在運營機制上,合作社注重市場導向,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資源優勢,合理確定經營項目和發展方向。積極開展多種經營活動,如土地流轉發包、特色農產品經營、農業產業社會化服務等。在土地流轉發包方面,將農戶手中零散的土地流轉成片,以集體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名義統一發包或自行組織經營,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在特色農產品經營方面,充分挖掘本地特色農產品資源,通過品牌建設、市場營銷等手段,提升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在農業產業社會化服務方面,為農戶提供農資供應、技術指導、農產品銷售等全方位的服務,促進了農業產業的發展。為保障成員民主管理權利,臨安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過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社員對民主管理的認識和參與意識。利用村廣播、宣傳欄、村民會議等多種形式,宣傳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性,讓社員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增強參與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明確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職責和權限,規范決策程序和監督機制,確保社員的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在決策過程中,充分尊重社員的意見和建議,鼓勵社員積極參與討論和表決,對于社員提出的合理意見,及時予以采納。建立社員意見反饋機制,暢通社員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渠道。社員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口頭方式或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平臺向合作社反映問題和建議,合作社及時對社員的意見進行收集、整理和回復,對于能夠解決的問題,盡快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于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向社員作出解釋說明。四、臨安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成效4.1經濟成效4.1.1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以高虹鎮石門村為例,在改革前,石門村集體經濟發展緩慢,收入來源主要依賴傳統的山林承包和少量的土地流轉,收入渠道單一且不穩定。2016年,村集體經濟總收入僅為30萬元,經營性收入更是不足10萬元,面臨著發展資金短缺、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問題,難以滿足村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為石門村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改革后,通過清產核資,石門村摸清了集體家底,明晰了產權關系,將閑置的集體資產進行整合盤活。村里利用豐富的自然資源和獨特的地理位置優勢,以股份合作的形式成立了旅游開發公司,村民以土地、房屋、資金等入股,參與旅游項目的開發與經營。村集體以山林、閑置的村舍等資源性資產和固定資產入股,占股30%。公司對村里的古建筑進行修繕改造,打造特色民宿和農家樂,開發了徒步旅行、農事體驗等旅游項目,吸引了大量游客。隨著旅游業的發展,村里的知名度不斷提高,游客數量逐年增加,2023年接待游客量達到10萬人次。旅游收入成為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支柱,當年村集體經濟總收入增長到150萬元,經營性收入達到80萬元。石門村還積極拓展其他經營項目。利用集體資金投資建設了農產品加工廠,將當地的特色農產品如筍干、山核桃等進行深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值,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銷售模式,產品暢銷全國各地,為村集體經濟增加了可觀的收入。通過改革,石門村的經營性資產實現了增值。2016年,村經營性資產價值為200萬元,到2023年,隨著旅游設施、農產品加工廠等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經營性資產價值增長到800萬元,增長了3倍。資產的增值不僅為村集體經濟的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也增強了村民對集體經濟發展的信心。從臨安區整體情況來看,改革推動了農村集體經濟的全面發展。截至2023年,臨安區已完成298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清產核資工作,農村集體資產總額達89.9億元,較改革前有了大幅增長。2019年度,298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實現集體經濟總收入30萬元且經營性收入10萬以上的目標任務,新建的高虹鎮“龍門秘境”、於潛鎮“光明”、太陽鎮“紅遍天”、湍口鎮“泉鄉”等村集體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獲利180余萬元。這些數據充分表明,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激活了農村集體資產的活力,拓寬了集體經濟發展渠道,促進了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4.1.2農民財產性收入增加在改革前,臨安區農民收入主要以家庭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為主,財產性收入占比較低。以青山湖街道某村為例,2015年,該村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000元,其中家庭經營性收入占比45%,主要來源于傳統的農業種植和養殖;工資性收入占比40%,村民主要外出務工或在當地企業打工;財產性收入占比僅為5%,主要是少量的土地租金收入。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后,農民財產性收入顯著增加。通過股權量化,農民成為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東,享有股金分紅和資產收益分配權。2023年,該村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到35000元,其中財產性收入增長到3500元,占比提升至10%。股金分紅成為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的重要來源。2023年,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實現盈利,向股東發放股金分紅,人均分紅1500元。資產收益分配也為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村里將集體閑置的廠房出租給企業,租金收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給村民,人均獲得資產收益分配1000元。一些農民還通過將自己的股權流轉給其他村民或投資者,獲得了相應的轉讓收入。從臨安區整體數據來看,截至目前,臨安區已完成298個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發放股權證15萬余本,累計實現股金分紅2.39億元。這些數據充分說明,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賦予了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使農民能夠從集體資產的增值和集體經濟的發展中獲得更多的收益,有效增加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增加,不僅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也增強了農民對改革的認同感和獲得感,為農村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4.2社會成效4.2.1農村社會穩定和諧在改革前,由于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不明晰,歷史遺留問題眾多,利益糾紛頻繁發生,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和諧。以某村為例,在集體資產的分配和使用上,存在著諸多不規范的情況。部分集體土地的承包合同簽訂不規范,期限過長且租金過低,導致集體資產收益受損。一些村民對集體資產的處置存在質疑,認為村干部在決策過程中缺乏透明度,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引發了村民與村干部之間的矛盾。外嫁女、新生兒等特殊群體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他們在集體資產分配中往往被忽視,引發了這些群體的不滿和訴求。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這些問題得到了有效化解。通過清產核資,全面清查了集體資產的數量、價值和權屬情況,解決了資產賬目不清、產權不明等問題。重新梳理和規范了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對不合理的合同進行了調整,確保了集體資產的收益。在成員身份確認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外嫁女、新生兒等特殊群體的權益,制定了明確的認定標準和程序,保障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如對于外嫁女,若其戶口仍在本村且在娘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權益,認定為社員股東;若戶口已遷出但在婆家未取得相應權益,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為社員股東或社員非股東。通過這些措施,減少了利益糾紛,促進了農村社會關系的和諧。從全區來看,改革后農村社會矛盾糾紛明顯減少。據相關部門統計,改革前,全區每年因農村集體資產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案件達200余起,改革后,這一數字大幅下降至50起左右,下降幅度超過70%。村民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滿意度顯著提高。在一項針對改革效果的問卷調查中,超過80%的村民表示對改革后的集體資產管理情況感到滿意,認為改革使集體資產的管理更加規范、透明,自己的權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促進了農村各項事業的順利推進。4.2.2鄉村治理能力提升在傳統的農村治理模式下,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理機制和平臺,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不高,鄉村治理主要依賴于村干部的個人能力和決策,存在著決策不民主、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部分村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缺乏廣泛的村民參與,村干部往往獨自決定,導致決策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引發村民的不滿。在集體資產管理方面,由于缺乏專業的管理人才和規范的管理制度,資產運營效率低下,存在資產流失的風險。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后,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為鄉村治理的重要主體,在鄉村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股份經濟合作社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結構,包括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明確了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實現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通過社員(代表)大會進行討論和表決,充分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如在決定合作社的重大投資項目時,先由理事會提出項目方案,詳細介紹項目的背景、投資規模、預期收益等情況,然后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社員(代表)們根據自己的了解和判斷,對項目進行討論和表決,只有獲得法定多數通過,項目才能實施。這種治理模式提高了農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農民作為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股東,與集體經濟的利益緊密相連,他們更加關注合作社的發展和鄉村治理的成效,積極參與到鄉村治理中來。在一些村莊,村民主動參與到集體資產的運營管理中,為合作社的發展出謀劃策。通過參與鄉村治理,農民的民主意識和責任意識得到了增強,他們更加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如何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據調查,改革后,參與過鄉村治理相關活動的農民比例從改革前的30%提高到了60%,農民對鄉村治理的參與度明顯提升。股份經濟合作社還通過開展各類培訓和活動,提高了農民的素質和能力,進一步推動了鄉村治理的現代化。組織農民參加農業技術培訓、市場營銷培訓等,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經營能力;開展民主管理培訓,增強了農民的民主意識和參與能力。這些舉措不僅提升了鄉村治理的水平,也為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4.3制度成效4.3.1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體系完善臨安區在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過程中,建立了全面且系統的產權制度,涵蓋成員身份確認、股權管理、資產運營等多個關鍵領域。在成員身份確認方面,制定了《臨安區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確認及成員管理辦法》,明確以是否依賴于農村集體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為基本條件,并結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判斷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社員身份的一般原則。詳細規定了社員股東和社員非股東的身份資格認定標準,以及特殊群體如外嫁女、新生兒、回鄉退養人員等的身份認定辦法。通過嚴謹的調查摸底、公示、會議表決等程序,確保成員身份確認的公平、公正、公開。這一制度的建立,明確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范圍,保障了農民作為集體資產所有者的身份權益,為后續的股權分配和收益分配奠定了堅實基礎。股權管理方面,出臺了《臨安區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有償退出辦法(試行)》等政策制度。在股種設置上,以人口股為主、農齡股為輔,少數村社設有土地股等,合理兼顧了公平與歷史貢獻。股權管理實行靜態管理“生不增、死不減、可繼承”為主,少數實行動態管理。規范了股權流轉、繼承、退出機制,除依法繼承外,股權轉讓須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在各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進行。股權繼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執行。股權退出包括集體贖回和內部轉讓兩種方式,明確了退出條件、價格確定方式和程序。這些制度保障了股權的穩定性和安全性,促進了股權的合理流動,實現了產權的市場化配置,使農民對集體資產的股權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在資產運營方面,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對集體資產的投資、經營、收益分配等環節進行規范,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如在投資決策過程中,要求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和風險評估,經社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在收益分配上,明確了收益分配的順序和比例,優先提取公積金、公益金,用于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和公共服務,剩余部分按照股權比例向股東進行分紅。這些制度規范了集體資產的運營行為,提高了資產運營效率,保障了集體資產的安全和增值。臨安區建立的產權制度對產權保護和流轉起到了關鍵的規范作用。在產權保護方面,通過明確產權歸屬和權能,使農民的集體資產權益得到法律和制度的雙重保障。無論是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還是非經營性資產,都有明確的產權界定和管理規定,防止了資產的流失和侵占。在產權流轉方面,規范的股權流轉機制和農村產權交易體系,為產權流轉提供了平臺和規則,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風險,提高了產權流轉的效率和透明度。如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實現了集體資產股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統一流轉交易,促進了資源的優化配置。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構建了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體系,為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4.3.2為全國改革提供經驗借鑒與其他地區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相比,臨安區在多個方面展現出獨特的創新舉措和成功經驗,為全國改革提供了寶貴的借鑒。在成員確認方面,臨安依據是否依賴農村集體土地作為生活保障及常住戶口等條件,制定了嚴謹的確認標準,充分考慮外嫁女、新生兒等特殊群體權益。這一做法比一些地區單純以戶籍為標準的確認方式更加全面和合理。如在處理外嫁女問題上,臨安綜合考慮其戶口、土地權益及在婆家的權益情況,避免了簡單一刀切導致的權益失衡。在確認程序上,臨安通過多輪公示和民主表決,確保了過程的公開透明,保障了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這種規范的程序為其他地區解決成員確認中的爭議和矛盾提供了參考,有助于提高成員確認的公信力和認可度。在股權管理方面,臨安的股權設置兼顧公平與歷史貢獻,以人口股為主保障了全體成員的基本權益,農齡股體現了對長期為集體貢獻者的認可。這一設置方式比部分地區單一的股權設置更能平衡各方利益。在股權流轉上,臨安明確規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并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規范操作,既保障了股權流轉的安全性,又提高了交易的規范性。一些地區在股權流轉中存在私下交易、缺乏監管等問題,臨安的做法為這些地區提供了可借鑒的模式,有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股權流轉市場。臨安首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以確權基礎數據及圖像為基礎,研發移動端為主、桌面端為輔的管理及應用系統。在全國尚未統一研發此類平臺的情況下,這一舉措具有前瞻性,為其他地區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動態管理難題提供了范例。搭建集成平臺交易和全程服務于一體的農村產權交易體系,完善政策制度體系,搭建政府公開交易平臺、網上競價平臺和中介服務平臺,實現全流程電子化運行。這一體系的建設為農村產權交易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平臺,解決了其他地區產權交易分散、不規范的問題。開發村級“小微權力”智慧監管平臺,創新推出規范操作“九張流程圖”和農村“三資”“紅黃綠”分級管理制度。有效加強了對農村集體資產和村級事務的監管,防止權力濫用和資產流失,為其他地區完善農村治理、加強監管提供了有益借鑒。五、臨安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存在的問題與挑戰5.1改革政策落實中的問題在改革政策落實過程中,部分村干部對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導致執行不到位。一些村干部未能充分領會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核心要義,對政策的把握僅停留在表面,在實際操作中,無法準確運用政策解決問題。在成員身份確認環節,部分村干部對相關認定標準理解不深,對外嫁女、新生兒等特殊群體的身份確認出現偏差。如在某村,村干部未充分考慮外嫁女在娘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權益的情況,簡單地以其戶口已遷出為由,未將其認定為社員股東,引發了外嫁女的不滿和信訪。在股權設置方面,部分村干部對不同股種的作用和意義理解不足,在設置人口股、農齡股等股種時,比例不合理,未能充分兼顧公平與歷史貢獻,影響了村民的利益分配。政策宣傳不到位也是導致執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在改革過程中,對政策的宣傳方式單一、內容不全面,未能充分調動村民的積極性和參與度。部分村民對改革政策了解甚少,對自己在改革中的權利和義務不清楚,影響了改革的順利推進。一些村莊僅通過張貼公告的方式宣傳改革政策,而公告內容過于專業、晦澀難懂,村民難以理解。在一些偏遠村莊,由于缺乏有效的宣傳渠道,村民甚至不知道改革的具體內容和進展情況。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村民對改革存在疑慮和擔憂,對改革措施的配合度不高。如在股權流轉政策的宣傳中,未能詳細說明流轉的條件、程序和風險,導致村民對股權流轉持謹慎態度,影響了股權的合理流動和資源的優化配置。部分村干部對改革政策的執行缺乏持續性和穩定性,存在“一陣風”現象。在改革初期,能夠按照政策要求積極推進,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熱情逐漸減退,對后續工作的跟進和落實不到位。在清產核資工作中,一些村干部在清查完資產后,未能及時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導致資產后續管理混亂。在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運營過程中,部分村干部對合作社的發展缺乏長遠規劃,未能持續關注市場動態和合作社的經營狀況,導致合作社的發展陷入困境。在某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后,村干部未能積極開拓市場,尋找合適的經營項目,使得合作社的經營收入長期停滯不前,無法實現資產的增值和農民的增收。5.2股份經濟合作社運營管理難題臨安區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市場競爭中面臨諸多挑戰,主要體現在缺乏市場競爭力和經營管理能力不足兩個方面。從市場競爭力角度看,合作社的產業結構相對單一,多數集中在傳統農業和簡單的農產品加工領域,缺乏高附加值的產業項目。以某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為例,其主要經營項目是傳統的水稻種植和簡單的稻谷加工,產品缺乏品牌影響力,市場價格波動對其收益影響較大。在市場競爭中,由于產品同質化嚴重,難以與大型農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競爭,導致市場份額較小,經營效益不佳。一些合作社對市場信息的敏感度較低,不能及時了解市場需求的變化,生產的產品無法滿足市場需求,造成產品滯銷。在水果種植領域,市場對高品質、特色水果的需求不斷增加,但部分合作社未能及時調整種植結構,仍大量種植傳統品種,導致水果銷售困難。在經營管理能力方面,許多合作社缺乏專業的經營管理人才,管理人員大多是本村村民,缺乏系統的管理知識和市場運營經驗。這些人員在制定發展戰略、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在制定發展戰略時,由于缺乏對市場趨勢的準確判斷和分析,往往盲目跟風,選擇一些不適合本村實際情況的項目,導致投資失敗。在市場營銷方面,缺乏有效的營銷策略和渠道,不能將產品推向更廣闊的市場。部分合作社僅依賴傳統的線下銷售渠道,忽視了電商等新興銷售渠道的拓展,限制了產品的銷售范圍和銷量。財務管理問題在股份經濟合作社中較為突出。部分合作社存在財務制度不健全的情況,財務審批流程不規范,存在資金挪用、違規開支等風險。一些合作社的財務賬目混亂,賬目記錄不清晰,難以準確反映合作社的財務狀況。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部分合作社存在收入不入賬、費用支出無憑證等問題,嚴重影響了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和透明度。在資金使用方面,缺乏科學的預算管理和資金規劃,資金使用效率低下。一些合作社在項目投資時,沒有進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成本效益分析,導致資金浪費和投資回報率低。在建設農業基礎設施項目時,由于預算不合理,超支現象嚴重,且項目建成后未能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股份經濟合作社還面臨人才缺乏的困境。由于農村地區的生活條件和發展機會相對有限,難以吸引和留住專業人才。缺乏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復合型人才,制約了合作社的創新發展和市場競爭力的提升。在農業生產技術方面,缺乏專業的技術人員指導,導致農產品產量和質量難以提高。在合作社的運營管理中,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無法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和運營機制,影響了合作社的規范化發展。在人才引進方面,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發展平臺,對人才的吸引力不足。與城市企業相比,合作社的薪酬待遇較低,職業發展空間有限,難以吸引到高素質的人才加入。5.3改革后續發展的制約因素臨安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雖取得顯著成效,但后續發展面臨諸多制約因素。從資源方面看,土地資源有限,制約產業拓展。臨安區部分農村地區土地資源稀缺,人均耕地面積較少,且土地碎片化現象嚴重。如某山區村,人均耕地面積僅0.5畝,且耕地分散在多個山頭,不利于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有限的土地資源限制了農業產業的進一步拓展和升級,難以引進大型農業項目和發展現代化農業產業,制約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空間。隨著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推進,部分優質土地被用于工業和城鎮建設,導致農村集體土地資源進一步減少,加劇了土地資源與產業發展需求之間的矛盾。資金短缺也是一個關鍵制約因素。股份經濟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資金不足的困境。一方面,合作社自身積累有限,經營收入相對較低,難以滿足發展所需的資金投入。許多合作社主要依賴傳統的農業經營項目,收益不穩定,且受市場波動影響較大,難以積累足夠的資金用于擴大生產、技術改造和市場開拓。另一方面,外部融資困難。由于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金融機構對其貸款支持力度較小。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合作社往往因無法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物,如土地、房產等,導致貸款申請被拒。一些合作社的財務賬目不規范,信息透明度低,金融機構難以準確評估其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也增加了融資難度。外部市場風險對改革后續發展構成較大威脅。市場需求變化快速,合作社難以適應。隨著消費者需求的不斷升級和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農產品市場需求呈現多樣化、個性化的特點。一些合作社對市場需求變化的敏感度較低,不能及時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品種,導致生產的農產品與市場需求脫節,出現滯銷現象。市場價格波動頻繁,嚴重影響合作社的收益。農產品價格受供求關系、自然災害、國際市場等多種因素影響,波動較大。以某村的水果種植合作社為例,由于當年市場上同類水果供應過剩,價格大幅下跌,導致合作社的銷售收入銳減,經營陷入困境。在國際市場上,農產品價格的波動也會對臨安區農村集體經濟產生影響,如國際農產品價格下跌,會導致臨安區農產品出口受阻,影響合作社的經濟效益。六、深化臨安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建議6.1加強政策執行與監督為確保改革政策能夠有效落地,應強化政策宣傳培訓。采用多元化的宣傳方式,除了傳統的張貼公告、發放宣傳手冊外,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如微信公眾號、短視頻平臺等,制作生動形象、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內容,向農民廣泛宣傳改革政策的目標、內容和意義,提高農民對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和理解程度。在某村的改革政策宣傳中,利用微信公眾號定期發布改革相關信息,包括政策解讀文章、案例分析等,還制作了短視頻,邀請村干部和專家進行政策講解,以生動的畫面和簡潔的語言,讓農民更直觀地了解改革政策,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組織多層次的培訓活動,針對不同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對村干部進行集中培訓,邀請政策制定者、專家學者進行授課,深入解讀改革政策的要點和操作流程,提高村干部對政策的理解和執行能力。對農民開展現場培訓和指導,通過舉辦村民座談會、田間地頭培訓等形式,面對面地向農民講解改革政策,解答他們的疑問,增強農民對改革的信心和參與積極性。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至關重要。成立專門的改革監督小組,成員包括農業農村、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人員以及村民代表,明確各成員的職責和權限,確保監督工作的專業性和公正性。監督小組定期對改革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清產核資、成員身份確認、股權設置與管理等關鍵環節是否嚴格按照政策要求執行。建立舉報投訴機制,設立舉報電話、郵箱和信箱,鼓勵農民對改革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信息進行及時受理和調查,若查證屬實,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保障農民的監督權和參與權。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將改革政策執行情況納入相關部門和干部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制定詳細的考核評價標準,從政策落實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對政策執行到位、改革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干部給予表彰和獎勵,如頒發榮譽證書、給予物質獎勵等,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政策執行不力、存在問題較多的部門和干部進行問責,采取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方式,督促他們及時整改,確保改革政策得到有效執行。6.2完善股份經濟合作社運營管理機制完善治理結構對提升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運營管理水平至關重要。進一步明確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職責和權限,確保各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和有效制衡。細化社員(代表)大會的議事規則,明確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和表決方式,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在某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制定了詳細的社員(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規定重大投資項目必須經過社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可實施,有效避免了決策的盲目性。加強理事會的建設,選拔具有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人員擔任理事,提高理事會的決策能力和執行能力。定期組織理事會成員參加培訓,學習現代企業管理知識、市場營銷策略等,提升其業務水平。完善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建立健全監事會的工作制度和監督流程,加強對合作社財務、經營活動和管理層履職情況的監督。監事會要定期對合作社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對重大經營決策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強化財務管理是保障合作社健康發展的關鍵。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審批流程,加強財務風險防控。明確財務審批權限,規定不同金額的支出需經過相應層級的審批,確保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加強財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其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定期組織財務人員參加財務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其熟悉財務法規和制度,增強風險意識。加強財務監督,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社員公布合作社的財務收支情況,接受社員的監督。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如財務管理軟件、網上公示平臺等,提高財務監督的效率和透明度。為解決人才缺乏問題,應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外部人才投身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供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待遇、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廣闊的發展空間,吸引農業技術專家、經營管理人才、市場營銷人才等加入股份經濟合作社。某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為吸引人才,設立了人才獎勵基金,對為合作社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給予豐厚的獎勵,吸引了一批高素質人才的加入。加強內部人才培養,建立人才培養機制,定期組織社員參加農業技術、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社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邀請專家學者到合作社進行授課,組織社員到先進地區學習考察,拓寬社員的視野和思路。與高校、科研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為人才培養提供智力支持。通過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讓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專業人才參與到合作社的發展中來,同時為社員提供學習和實踐的機會。6.3探索改革后續發展的新路徑臨安區農村應充分挖掘本地特色資源,發展特色產業,實現產業升級。以高虹鎮石門村為例,當地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具備發展鄉村旅游和特色農產品產業的良好基礎。石門村可以進一步整合旅游資源,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打造更多具有吸引力的旅游項目。開發以自然景觀為主題的徒步旅行線路,設計多條不同難度和長度的線路,滿足不同游客的需求。建設民俗文化體驗區,展示當地的傳統民俗文化,如手工編織、傳統農耕等,讓游客親身參與體驗,增加旅游的趣味性和文化內涵。通過這些舉措,提升鄉村旅游的品質和吸引力,吸引更多游客前來觀光旅游,進一步提高旅游收入。在特色農產品產業方面,石門村應加大對特色農產品的研發和創新力度,開發更多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利用當地的優質農產品資源,開發山核桃、筍干等特色農產品的深加工產品,如山核桃油、筍干罐頭等,提高產品附加值。加強品牌建設,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農產品品牌,通過品牌營銷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拓展銷售渠道,除了傳統的線下銷售,積極開展電商銷售,利用互聯網平臺將產品推向更廣闊的市場。加強與科研機構的合作,引進先進的種植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農產品的產量和質量。通過發展特色產業,實現產業升級,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加強合作聯合是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續發展的重要途徑。鼓勵股份經濟合作社之間開展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臨安區多個村的股份經濟合作社可以聯合起來,共同開發大型農業項目。通過整合資金、土地、人力等資源,建設規模化的農業產業園區,發展高效農業、生態農業等。在產業園區內,可以集中建設農產品加工車間、倉儲設施等,實現農產品的統一加工、儲存和銷售,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多個股份經濟合作社可以共同打造農產品品牌,通過統一的品牌宣傳和推廣,提高品牌的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推進股份經濟合作社與企業、社會組織的合作,實現互利共贏。股份經濟合作社可以與農業企業合作,引進企業的資金、技術和市場渠道,發展訂單農業、農產品深加工等產業。與大型農產品加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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