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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34篇)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1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
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
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
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
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
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
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
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
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
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
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
(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
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
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
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
作量一次性達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
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
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
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
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
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
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
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
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
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
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
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
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
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
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
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
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
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
咨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
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
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
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
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
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
書;
2.28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
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
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
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
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
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
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
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
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
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
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
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
元整,(大寫: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
之日起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
匯票/電匯。
乙方開戶銀行:;開戶名稱:;賬號: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
方承擔
4.2.1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
用;
4.2.2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4.2.3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4.2.4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
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
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圻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
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
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
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
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
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
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
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
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
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
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
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
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
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
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0
年______月_______0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2
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
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
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
合指
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
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
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
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
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
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
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
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
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
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
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
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
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
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
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
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
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
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
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紿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為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
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
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
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
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
(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
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
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
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
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
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
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1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
咨詢意見;
2.22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
視和檢索;
2.23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
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
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4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
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
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
書;
2.28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
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
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
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
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
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
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
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
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
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
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
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
元整,(大寫: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
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
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
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
鑒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
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
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
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
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
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
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
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
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
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
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
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
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
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
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
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3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及網絡管理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加
入網配件市場的配件專賣店欄目進行宣傳等事宜,
達成以下協議:
合作雙方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網絡商貿有限公司
甲方公司信息位置及內容
3.在網配件市場的配件專賣店欄目第一排第
位發布象素圖標廣告,及個字之內的公司
經營信息,個字之內的公司名稱信息,設計制作由乙方負責。
4.廣告發布展示公司名稱及產品信息。廣告文字應遵守中華人
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具體內容雙方協商。
5.上述廣告鏈接至甲方網站或指定網址。
6.在廣告發布期內,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對上述廣告的內容內
容及鏈接的網址進行更換,乙方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完
成更新工作。
7.贈送:網誠信認證會員信息資源服務
年。
廣告發布起止時間的約定與終止
8.甲方廣告自合同簽署后個工作日內發布,發布時間為
______年。
9.由于戰爭、地震、火災等法定人力不可抗因素導致的廣告發
布的中斷,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待條件恢復后,由雙方協商確定合
同變更內容。
合同期限的約定與終止
10.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傳真簽
署有效。
11.合同到期前30日內,在甲方一次性支付圓整的網絡
宣傳費后,本合同中約定的各項宣傳服務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
違約責任
12.因甲方未及時提供廣告內容而導致廣告不能按時發布,乙方
不負任何責任。
1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準時開始甲方廣告或致甲方廣告發布中斷,
乙方應提供給甲方額外的廣告宣傳時間作為補償,免費廣告時間為
違約時間的____倍。
爭議解決
14.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雙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5.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網絡宣傳費總計人民幣圓整。
16.網廣告發布為先付費后發布。在合同簽署
后一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并將匯款底單
傳真給乙方。
17.乙方銀行信息: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網絡商貿有限公司
匯入地:
合同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0
乙方:—網絡商貿有限公司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4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天內將人民幣(¥元)匯至乙方指
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
權登記代理工作。
二、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
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復以商標局所發文
件為準。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
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系人、聯系電
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
并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
后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為準。
五、商標申請后,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
復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
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范圍。
六、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
于能獲準注冊,商標注冊能否獲準,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注冊申
請不予核準注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
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后自動終止,本協議甲、
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一月—H
年—月—H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從事崗位的專業人員;乙方所從事的工
作將涉及專利權、專有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商標
權和其它形式的知識產權;為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明確雙方的權利
義務,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定義“知識產權”:是指已注冊和未注冊的、包括進行了
注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志、標識、形象、商
號、互聯網域名、設計權、版權(包括計算機軟件的版權)、數據庫
權利、半導體設計圖權利、實用新型、專有技術和其他知識產權,以
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
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于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二、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
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文件、圖畫、肖像、產
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序、源
代碼、結果代碼、原型、研究數據和文件、樣本、日志、報告和其
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特別是,下列作品屬于職務作品(非全部):
三、知識產權歸屬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全
部屬于甲方:
A.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B.履行甲
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C.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兩年內研發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
本職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務有關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D.主要利用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
開的技術材料等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E.乙方在甲方任聯期
間所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
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后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
或產品,均屬于職務作品,全部知識產權應屬于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年一月一日
年—月—日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6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
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范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
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
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司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
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
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
的權利。
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
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秘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
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
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
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H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7
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
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
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
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
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
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
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
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
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
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
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
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
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
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
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
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
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
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
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
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
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
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
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
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
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
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
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
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
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
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
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
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
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
咨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
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
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
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
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
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
書;
2.28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
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
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
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
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
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
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
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
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
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
元整,(大寫: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
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
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
方承擔:
、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
鑒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
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
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
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
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
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
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
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
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
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
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
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
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
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
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
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
權法律顧問事宜,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專利代理人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
權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限:20年月日至201年月日。聘請期滿,雙
方如未提出異議,則本合同有效期限順延,如一方提出,則可重新
修訂或終止協議。合同到期前30日內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續約事宜。
三、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3.1、隨時解答甲方知識產權法律方面的咨詢,具體指專利、商
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商業秘密領域;
3.2、協助甲方作好產品開發過程中專利挖掘、專利布局工作;
3.3、協助甲方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以及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
權的防范工作;
3.4、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知識產權糾
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
3.5、代理甲方知識產權訴訟和無效宣告案件。但需另行同乙方
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代理人出具授權
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
優惠。
3.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提出的知識產權專題講座,在本合同
年度內安排二次;
3.7、本條所說的“甲方”,包括甲方以—名義啟動的知識產
權業務,不包括甲方的關聯企業。若延及甲方的關聯企業,則在本
合同顧問費的基礎上追加25%的顧問費/一個關聯企業。
四、顧問費:人民幣萬元整(¥),于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次
性支付給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三條第3.5項所列的事務時,每個知
識產權訴訟案件的代理費均包括啟動費和風險代理費二部分;前述顧
問費未包含合同年度啟動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的啟動費及無效案件
的代理費;于每個訴訟案結案30日內,甲方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風
險代理費,風險代理費按以下標準計算:
獲賠額—35%(甲方作為原告時);
免賠額—25%(甲方作為被告時);
上述獲賠額是指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賠償數額;上述免賠額是指
原告起訴數額與生效法律文書所認定的賠償數額之差額。
五、專利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直接發生的案件官費、交
通費、差旅費、取證的官費等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負擔。交
通費、差旅費指東莞、深圳行政區域以外發生的費用,取證官費指
公證費、查詢費、檢索費等費用。由辦案專利代理人向甲方預借,
發生后及時向甲方報銷。
六、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如
委派的專利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
另行委派同等資格的專利代理人接替。
七、甲方必須認真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敘述案情,提供有關
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
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不得委托甲方從事違反中國
法律的事項。
八、甲方根據規定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乙方已經
收取的顧問費不退還,若已經啟動了本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商務委員
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權局根據《北京市大型商業
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等有關規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
承租商簽約時使用C
3.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專利、商標、著作權;本合同
所稱知識產權標記、標識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生
產、銷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標注的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文字、圖形、
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本合同
所稱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務。
4.本合同內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使用。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
范》(以下簡稱“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
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
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
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
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
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
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
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
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
件或者復印件)等C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
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
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乂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
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
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口復印件口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
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
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
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
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
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
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0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C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
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
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
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
解除雙方租賃合同C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
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
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
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
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
第九條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_______日_______年月_______0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版權局
二。一O年七月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9
甲:
乙: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商標代理協議:
一、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天內將人民幣(¥元)匯至乙方
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
版權登記代理工作C
二、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
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復以商標局所發文
件為準°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
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系人、聯系電
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
并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
后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為準。
五、商標申請后,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
復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
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范圍。
六、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
于能獲準注冊,商標注冊能否獲準,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注冊申
請不予核準注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
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后自動終止,本協議甲、
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10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受聘于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
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
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
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
方在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
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
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
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乙方因工作關系獲
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
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
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
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
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
工作而產生;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
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甲方偶然取
得。
二、保密義務: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
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
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
技術手段而取得的;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
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
點;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三、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
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
技術秘密的行為。
2.保守構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
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信
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
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
于秘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
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3.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于甲方
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后,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
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
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
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
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為
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
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
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4.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
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
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
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
任何人離開甲方。
5.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
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復印
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
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
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匯報,并以
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
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于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7.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并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
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并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
方指定的代表。
8.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鑒于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
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
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
同終止、解除之日越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
期有效。
9.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
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
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
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0.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1.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
力O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以
下簡稱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與甲方解除雇傭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相應條例的規定,簽訂本離
職保密協議。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職務范圍或非職務范圍內知悉的能為
甲方帶來現實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商業秘密(即技術信息
和經營信息)為本協議保護范疇。
乙方離職后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
關秘密信息的義務C
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
(1)甲方所有非公開的規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發的文件;
(2)甲方簽定的所有非公開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幸公
開的數據和內容;
(3)甲方的重要報告、重要外部來函、各類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存
檔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戶資料、客戶統計臺賬等客戶資料和信息;
(5)甲方各類統計數據和報表;
(6)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及現有科研成果、技術秘密;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
方但甲方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乙方全部或部分違反此協議的,對甲方企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的,甲方將保留或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補償。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年月H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12
鑒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
制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制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愿
組織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
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
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
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論壇章程》,就各
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
訂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
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
外的個人,法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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