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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34篇)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1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

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

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

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

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

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

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

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

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

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

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

(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

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

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

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

作量一次性達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

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

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

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

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

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

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

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

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

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

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

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

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

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

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

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

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

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

咨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

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

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

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

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

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

書;

2.28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

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

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

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

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

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

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

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

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

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

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

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

元整,(大寫: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

之日起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

匯票/電匯。

乙方開戶銀行:;開戶名稱:;賬號: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

方承擔

4.2.1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

用;

4.2.2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4.2.3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4.2.4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

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

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圻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

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

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

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

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

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

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

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

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

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

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

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

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

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

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0

年______月_______0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2

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

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

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

合指

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

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

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

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

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

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

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

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

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

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

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

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

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

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

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

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

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

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

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紿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為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

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

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

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

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

(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

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

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

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

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

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

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1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

咨詢意見;

2.22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

視和檢索;

2.23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

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

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4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

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

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

書;

2.28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

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

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

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

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

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

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

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

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

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

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

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

元整,(大寫: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

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

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

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

鑒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

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

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

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

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

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

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

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

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

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

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

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

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

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

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

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3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及網絡管理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加

入網配件市場的配件專賣店欄目進行宣傳等事宜,

達成以下協議:

合作雙方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網絡商貿有限公司

甲方公司信息位置及內容

3.在網配件市場的配件專賣店欄目第一排第

位發布象素圖標廣告,及個字之內的公司

經營信息,個字之內的公司名稱信息,設計制作由乙方負責。

4.廣告發布展示公司名稱及產品信息。廣告文字應遵守中華人

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具體內容雙方協商。

5.上述廣告鏈接至甲方網站或指定網址。

6.在廣告發布期內,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對上述廣告的內容內

容及鏈接的網址進行更換,乙方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完

成更新工作。

7.贈送:網誠信認證會員信息資源服務

年。

廣告發布起止時間的約定與終止

8.甲方廣告自合同簽署后個工作日內發布,發布時間為

______年。

9.由于戰爭、地震、火災等法定人力不可抗因素導致的廣告發

布的中斷,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待條件恢復后,由雙方協商確定合

同變更內容。

合同期限的約定與終止

10.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傳真簽

署有效。

11.合同到期前30日內,在甲方一次性支付圓整的網絡

宣傳費后,本合同中約定的各項宣傳服務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

違約責任

12.因甲方未及時提供廣告內容而導致廣告不能按時發布,乙方

不負任何責任。

1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準時開始甲方廣告或致甲方廣告發布中斷,

乙方應提供給甲方額外的廣告宣傳時間作為補償,免費廣告時間為

違約時間的____倍。

爭議解決

14.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雙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5.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網絡宣傳費總計人民幣圓整。

16.網廣告發布為先付費后發布。在合同簽署

后一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并將匯款底單

傳真給乙方。

17.乙方銀行信息: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網絡商貿有限公司

匯入地:

合同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0

乙方:—網絡商貿有限公司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4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天內將人民幣(¥元)匯至乙方指

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

權登記代理工作。

二、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

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復以商標局所發文

件為準。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

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系人、聯系電

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

并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

后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為準。

五、商標申請后,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

復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

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范圍。

六、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

于能獲準注冊,商標注冊能否獲準,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注冊申

請不予核準注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

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后自動終止,本協議甲、

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一月—H

年—月—H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從事崗位的專業人員;乙方所從事的工

作將涉及專利權、專有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商標

權和其它形式的知識產權;為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明確雙方的權利

義務,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定義“知識產權”:是指已注冊和未注冊的、包括進行了

注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志、標識、形象、商

號、互聯網域名、設計權、版權(包括計算機軟件的版權)、數據庫

權利、半導體設計圖權利、實用新型、專有技術和其他知識產權,以

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

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于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二、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

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文件、圖畫、肖像、產

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序、源

代碼、結果代碼、原型、研究數據和文件、樣本、日志、報告和其

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特別是,下列作品屬于職務作品(非全部):

三、知識產權歸屬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全

部屬于甲方:

A.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B.履行甲

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C.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兩年內研發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

本職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務有關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D.主要利用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

開的技術材料等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E.乙方在甲方任聯期

間所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

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后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

或產品,均屬于職務作品,全部知識產權應屬于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年一月一日

年—月—日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6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

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范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

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

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司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

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

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

的權利。

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

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秘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

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

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

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H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7

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

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

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

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

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

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

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

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

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

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

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

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

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

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

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

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

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

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

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

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

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

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

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

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

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

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

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

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

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

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

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

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

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

咨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

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

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

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

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

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

書;

2.28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

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

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

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

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

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

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

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

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

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

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

元整,(大寫: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

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

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

方承擔:

、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

鑒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

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

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

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

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

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

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

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

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

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

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

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

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

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

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

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

權法律顧問事宜,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專利代理人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

權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限:20年月日至201年月日。聘請期滿,雙

方如未提出異議,則本合同有效期限順延,如一方提出,則可重新

修訂或終止協議。合同到期前30日內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續約事宜。

三、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3.1、隨時解答甲方知識產權法律方面的咨詢,具體指專利、商

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商業秘密領域;

3.2、協助甲方作好產品開發過程中專利挖掘、專利布局工作;

3.3、協助甲方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以及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

權的防范工作;

3.4、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知識產權糾

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

3.5、代理甲方知識產權訴訟和無效宣告案件。但需另行同乙方

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代理人出具授權

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

優惠。

3.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提出的知識產權專題講座,在本合同

年度內安排二次;

3.7、本條所說的“甲方”,包括甲方以—名義啟動的知識產

權業務,不包括甲方的關聯企業。若延及甲方的關聯企業,則在本

合同顧問費的基礎上追加25%的顧問費/一個關聯企業。

四、顧問費:人民幣萬元整(¥),于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次

性支付給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三條第3.5項所列的事務時,每個知

識產權訴訟案件的代理費均包括啟動費和風險代理費二部分;前述顧

問費未包含合同年度啟動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的啟動費及無效案件

的代理費;于每個訴訟案結案30日內,甲方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風

險代理費,風險代理費按以下標準計算:

獲賠額—35%(甲方作為原告時);

免賠額—25%(甲方作為被告時);

上述獲賠額是指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賠償數額;上述免賠額是指

原告起訴數額與生效法律文書所認定的賠償數額之差額。

五、專利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直接發生的案件官費、交

通費、差旅費、取證的官費等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負擔。交

通費、差旅費指東莞、深圳行政區域以外發生的費用,取證官費指

公證費、查詢費、檢索費等費用。由辦案專利代理人向甲方預借,

發生后及時向甲方報銷。

六、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如

委派的專利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

另行委派同等資格的專利代理人接替。

七、甲方必須認真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敘述案情,提供有關

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

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不得委托甲方從事違反中國

法律的事項。

八、甲方根據規定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乙方已經

收取的顧問費不退還,若已經啟動了本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商務委員

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權局根據《北京市大型商業

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等有關規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

承租商簽約時使用C

3.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專利、商標、著作權;本合同

所稱知識產權標記、標識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生

產、銷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標注的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文字、圖形、

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本合同

所稱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務。

4.本合同內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使用。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

范》(以下簡稱“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

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

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

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

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

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

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

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

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

件或者復印件)等C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

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

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乂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

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

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口復印件口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

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

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

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

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

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

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0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C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

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

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

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

解除雙方租賃合同C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

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

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

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

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

第九條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_______日_______年月_______0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版權局

二。一O年七月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9

甲:

乙: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商標代理協議:

一、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天內將人民幣(¥元)匯至乙方

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

版權登記代理工作C

二、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

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復以商標局所發文

件為準°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

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系人、聯系電

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

并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

后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為準。

五、商標申請后,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

復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

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范圍。

六、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

于能獲準注冊,商標注冊能否獲準,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注冊申

請不予核準注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

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后自動終止,本協議甲、

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10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受聘于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

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

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

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

方在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

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

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

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乙方因工作關系獲

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

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

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

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

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

工作而產生;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

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甲方偶然取

得。

二、保密義務: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

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

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

技術手段而取得的;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

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

點;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三、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

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

技術秘密的行為。

2.保守構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

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信

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

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

于秘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

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3.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于甲方

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后,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

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

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

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

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為

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

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

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4.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

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

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

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

任何人離開甲方。

5.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

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復印

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

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

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匯報,并以

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

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于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7.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并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

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并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

方指定的代表。

8.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鑒于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

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

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

同終止、解除之日越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

期有效。

9.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

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

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

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0.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1.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

力O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以

下簡稱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與甲方解除雇傭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相應條例的規定,簽訂本離

職保密協議。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職務范圍或非職務范圍內知悉的能為

甲方帶來現實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商業秘密(即技術信息

和經營信息)為本協議保護范疇。

乙方離職后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

關秘密信息的義務C

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

(1)甲方所有非公開的規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發的文件;

(2)甲方簽定的所有非公開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幸公

開的數據和內容;

(3)甲方的重要報告、重要外部來函、各類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存

檔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戶資料、客戶統計臺賬等客戶資料和信息;

(5)甲方各類統計數據和報表;

(6)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及現有科研成果、技術秘密;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

方但甲方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乙方全部或部分違反此協議的,對甲方企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的,甲方將保留或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補償。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年月H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協議篇12

鑒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

制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制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愿

組織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

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

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

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論壇章程》,就各

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

訂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

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

外的個人,法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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