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法學(第三版)》課件 第十三章 證據的審查判斷_第1頁
《證據法學(第三版)》課件 第十三章 證據的審查判斷_第2頁
《證據法學(第三版)》課件 第十三章 證據的審查判斷_第3頁
《證據法學(第三版)》課件 第十三章 證據的審查判斷_第4頁
《證據法學(第三版)》課件 第十三章 證據的審查判斷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三章證據的審查判斷

第一節證據審查判斷概述第二節證據審查判斷的原則第三節證據審查判斷的方法第四節法官“心證”的形成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導學我國現行的證據審查判斷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官依法獨立審查判斷證據的制度。這一制度不僅強調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判斷證據,而且為法官對于證據的審查判斷預設了內在與外在兩個方面的要求。在審查判斷證據的內在標準上,法官對于證據的審查判斷必須遵循法官的職業道德,符合科學的邏輯思維規則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高等教育出版社在審查判斷證據的外在標準上,法官應當在程序上公開自己判斷、評價證據的理由及其結果。在本章的學習中,除了應當注意把握證據審查判斷的基本原則,熟悉有關證據審查判斷的內容、方式與方法,以及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有關證據審查判斷的具體規定以外,還應當了解目前理論界有關“心證公開”的一些觀點與思想。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節證據審查判斷概述

【13—1】李某訴黃某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中,李某10歲的女兒出庭證明是黃某駕駛的汽車撞到了其母親李某。法庭調查中,黃某的訴訟代理律師齊某提出:李某的女兒與李某之間存在母女關系,為了保證裁判的公正,李某的女兒不能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并請求法院駁回李某的請求。高等教育出版社問:(1)齊某的觀點是否正確?(2)在該案的訴訟過程中,李某的女兒可否作為證人出庭作證?(3)如果李某的女兒可以出庭作證,法院可否根據李某女兒的證言認定黃某駕車肇事撞傷李某的事實?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證據審查判斷的概念

從司法裁判的角度上講,證據的審查判斷,指的是法官根據法定的原則和規則,通過一定的方式與方法,在分析、研究和考量的基礎上,對于訴訟各方提交的已經質證的證據的資格以及證據的證明力所作出的判斷與認定。

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證據審查判斷的特征證據審查判斷的目的是確定證據的資格與證明力審查判斷證據是法官認定案件事實和裁判案件的前提證據的審查判斷是法官的一種主觀思維活動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審查判斷證據的類型

(一)單一證據的審查判斷1.審查證據的收集方式

2.審查證據的形式

3.審查證據與提供者之間的關系4.審查證據的內容

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綜合證據的審查判斷綜合證據的審查判斷,指的是對于案件所涉全部證據從整體上進行的綜合性審查判斷。對于證據的綜合性審查判斷,通常應當注意以下兩個方面的考察:1.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關系2.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節證據審查判斷的原則

一、證據審查判斷原則概述(一)證據審查判斷原則的概念所謂證據審查判斷的原則,指的是法官在進行證據審查判斷活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二)證據審查判斷原則的歷史

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證據審查判斷原則的基本內容

(一)法官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判斷證據1.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2.必須全面3.必須客觀公正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依據法律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1.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2.必須遵循法官的職業道德3.必須遵守邏輯規則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

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這是法律上對于法官審查判斷證據程序上的要求和審查判斷公正的程序性保障原則上法官對于證據的審查判斷都必須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其判斷、確定的理由和結果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節證據審查判斷的方法

一、證據審查判斷方法概述(一)證據審查判斷方法的概念證據審查判斷的方法,指的是審查判斷證據的方式、形式、手段與措施。(二)證據審查判斷方法的類型1.審查判斷證據的思維方法2.審查判斷證據的行為方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證據審查判斷方法的內容

(一)甄別法(二)辨認法(三)質證法(四)鑒定法(五)實驗法(六)綜合審查判斷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節法官“心證”的形成

一、法官“心證”概述

(一)法官“心證”的概念法官的“心證”指的是:訴訟活動中,法官在庭審調查以及當事人雙方或者控辯雙方相互質證的基礎上,對于案件所涉證據的資格、證明力,證據對于案件事實的證明程度,以及有關案件的法律適用及其理由的認識、評價、判斷和看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法官“心證”的內容對于法官“心證”的內容,目前理論上主要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所謂“心證”僅僅指的是法官在法庭調查以及當事人或者控辯雙方質證的基礎上,對于案件所涉證據的資格、證據的證明力以及證據對于案件事實證明程度的認識、評價和判斷。高等教育出版社另一種觀點認為,“心證”不僅包括法官在法庭調查以及當事人或者控辯雙方質證的基礎上,對于案件所涉證據的資格、證明力,以及證據對于案件事實的證明程度的認識、評價和判斷,也包括法官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對于案件法律適用的觀點、看法與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法官“心證”的制度類型

(一)法官“心證”的傳統制度模式傳統的“心證”形成制度模式,有以下兩個十分明顯的特征:1.在證據的評價和事實認定的規則上,對于訴訟證據的真偽、證明力的大小和強弱以及案件事實的認定,法律不作任何規定,任憑法官根據自己的“良心”和“理性”自由地進行評價、決斷。

高等教育出版社2.在訴訟的審判程序上,法官對于證據、事實和案情的認定,只需在自己的內心深處達到了確信無疑的程度即可,至于有關認識、評價、判斷和理由等,無需向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作任何程度的說明和解釋。基于上述兩個基本的特征我們可以看出,傳統“心證”形成制度所講究的,是一種僅存于法官內心且不受任何限制和約束的“心證”。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法官“心證”的現代制度模式所謂現代“心證”形成制度,指在司法審判實踐中,現代世界各國為了確保法官“心證”形成的正確、可靠所普遍采用的制度。這種制度雖然是在批判與改革傳統“心證”形成制度基礎上確立的,但是這種制度相對于傳統的“心證”形成制度而言,在內容、目的、特征上都存在著很大的差別。

高等教育出版社這種差別從法官“心證”形成的角度上看,主要體現在有關形成“心證”的內在評價、認定標準和外在的程序要求兩個方面。1.法官形成“心證”的內在評價、認定標準2.法官形成“心證”的外在程序要求現代“心證”形成制度,實質上是一項從程序規范角度,責成法官在司法審判中將其對于案件事實、證據以及有關法律見解的認識,向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公開、披露、闡釋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心證公開”在中國的適用

(一)關于“心證公開”的范圍和內容所謂“心證公開”的范圍和內容,指的是“心證公開”的具體事項,即司法審判中,法官在哪些條件下以及對于哪些問題應當公開“心證”。高等教育出版社我國學者有下述幾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心證公開”在范圍和內容上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心證條件的公開;二是心證過程的公開;三是心證結果的公開;四是心證結果的監督機制及其監督結果的公開。高等教育出版社另一種觀點認為,“心證公開”在范圍和內容上應當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心證過程的公開;二是心證結果的公開;三是心證理由的公開。還有觀點認為,“心證公開”在范圍和內容上應當包括二個方面。一是心證過程的公開;二是心證結果的公開。高等教育出版社我國臺灣學者邱聯恭把“心證公開”的范圍和內容概括為二大方面:一是法官對于案件系爭事實所形成的印象、認識、判斷或評價的公開;二是法官對于案件有關法律上的認識、見解的公開。高等教育出版社本書認為,“心證公開”是一種以責成法官將其在司法審判過程中所形成的對于案件有關證據資格、證據能力、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關聯性和對于事實的認識、評價、判斷以及有關法律的適用和法律的見解,向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公開、披露、闡釋為基本特征及其基本要件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就一般民事司法審判的基本情況而言,“心證公開”應當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心證過程的公開二是心證結果的公開三是心證理由的公開

高等教育出版社(二)關于“心證公開”的方式“心證公開”的方式,指的是法官公開“心證”的方法和形式。在方式上應當遵循以下三個基本原則:1.公開的內容應當就事論事,中性表述,不能心存偏見,摻雜自己的情感因素。2.公開的時間可以是開庭審理前的審前準備程序中,或者庭審過程中,以及言詞辯論終結以后。3.公開的語氣不應當采用確定無疑的語言表達形式。高等教育出版社(三)關于合議制條件下的“心證公開”合議制條件下所形成的“心證”往往不是唯一的或者說不是一致的。對于合議制條件下應當怎樣具體進行“心證公開”,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在合議制的條件下,公開的應當是合議庭中多數人的“心證”,少數人的不同“心證”不宜公開。高等教育出版社另一種觀點認為,在合議制的條件下,應當公開的是所有參與審判人員的“心證”,不論這些“心證”是少數還是多數,也不論這些“心證”之間是否針鋒相對,以及完全不同。本書贊同第一種觀點。高等教育出版社練習案例

1.原告王某(女,67歲)訴稱:我在菜市場買菜時,被告劉某(女,30歲)為躲避沖過來的一只狗將我撞倒在地,致我右手骨折,用去醫藥費10000元。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劉某賠償,并提供了過路證人田某關于看見劉某攙扶原告王某的一份證言。劉某辯稱:我根本就沒有撞原告王某,王某是因為路滑自己摔到的,我之所以去攙扶她是因為我看見她年齡大,想幫她站起來。因此,我對她的摔傷沒有任何責任,不存在賠償問題。

高等教育出版社問:(1)過路人田某關于劉某攙扶王某的證人證言,能否證明劉某撞倒王某的事實?(2)該案依法應當怎樣處理?為什么?高等教育出版社2.原告孫某訴稱:被告王某(10歲)經常到原告家玩耍。2017年夏季的一天,被告王某趁原告家人不備,將原告裝有5000元人民幣的信封拿走,為此,原告要求被告監護人賠償人民幣5000元。被告監護人則辯稱,被告經常到原告家玩耍是事實,但沒有拿原告的5000元錢,不同意賠償。法院在法庭調查中查明如下事實:(1)原、被告系同村鄰居,平時相處甚好,被告經常到原告家玩。(2)2017年3月,原告從銀行取出了5000元人民幣,裝一信封中,放在炕柜抽屜里。高等教育出版社(3)2017年8月3日,原告發現裝錢的信封丟失。(4)事情發生之后,在村法律服務所的調解過程中,雖然被告王某不承認拿了錢,但是承認自己知道裝錢信封的存放地點。(5)同村小孩張某(11歲)證實,曾聽被告王某說過,他拿了原告家的錢。問:(1)同村小孩張某的證言具有什么特征?對于這類證言的審查判斷應當注意什么問題?(2)根據現有的證據,法院能否認定被告王某拿錢的事實?為什么?高等教育出版社3.甲公司在訴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中,向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經過公證的合同文本,乙公司也出具了一份沒有經過公證的合同文本,兩個文本在案件所涉關鍵事實上出入很大,且雙方當事人都說對方的合同文本是偽造的。問:(1)怎樣判定兩個合同文本的證明力?(2)能否根據其中一個合同文本確定本案的事實?高等教育出版社4.劉某于2018年1月3日借給好友趙某人民幣5萬元,說好1個月后還,當時劉某沒有要求趙某寫借據。2018年2月5日,還款期已過,趙某卻不向劉某償還該借款。劉某欲起訴趙某,又苦于沒有證據,于是劉某借故到趙某家,在趙某不注意的情況下,偷偷地安放了一臺竊聽器,錄下了趙某與其女兒關于趙某曾向劉某借錢的談話。2018年3月15日,劉某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責令趙某歸還欠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該錄音帶。高等教育出版社問:(1)該錄音帶是否具備證據的客觀性?(2)人民法院可否根據該錄音帶判決趙某向劉某償還欠款?(3)如果在案件的審理中,趙某的女兒證實該錄音帶的內容是真實的,法院可否依據錄音帶,判決趙某向劉某償還欠款?高等教育出版社5.原告白某,女,32歲,小學教師。被告:孫某,男,33歲,小學教師;王某,女,29歲,小學教師。原告白某訴稱:2017年4月3日下午1點左右,白某正在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