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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32篇)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1

一、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二、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

認真執行。

三、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等。

四、自覺接受各級質監部門對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

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及時到所在地質監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檢驗機構對車

輛進行安全技術檢瞼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質檢總局統一設計、監制。廠內機動

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由設區質監安全監察部門組織

考核、發證。

七、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

在地質監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八、每年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安全定期檢驗。做好日常維

護保養工作,定期自行檢查,如有異常,應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使

用。

九、廠內機動車輛司機應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

促檢查其執行情況C

4、制定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

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狀況。

6、組織廠內機動車輛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廠內機動車

輛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

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1、認真執行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長、超高、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

行記錄。

3、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廠內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在檢驗有

效期內,同時保證車輛完好。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位、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才能上崗。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

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

(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

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

關標準及規定。

第五條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

電、漏氣現象。

第六條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

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

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第七條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

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衿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

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

大于30度。

第十條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

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

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

和規定。第十二條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十三條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

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

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

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

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

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

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第十七條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

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

合有關標準及規定C第二十條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

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

效或改變光照方向c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

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

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第二十二條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

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

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

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

螺栓、鋼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

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

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

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傳動軸方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

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

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

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

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

氣開關200nmi以上。

第三十三條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用消防器材

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

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

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

機動車輛的安全運

行。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并認真執行。第三十九條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

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卷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

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

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

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條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一設計、監制。

第四十三條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

時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

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第四章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

查。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

進行年度檢驗。檢瞼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

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

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

政部門申請復議。第四十九條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

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

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輕重,

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

應按有關規定查處C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

定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3

1、機動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嗽叭、燈光、雨刷、后視鏡必

須保持齊全有效。

2、牽引車和掛車的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并應加掛保險鏈條。

3、裝載貨物超高、超寬時,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4、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須獲得安全管理部門批

準,按指定路線行駛,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在廠內行駛時,主

干道限速30公里/小時,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時。

5、行駛中車輛不得無故緊急制動或突然停車,不得做之字型行

駛。

6、在進出廠房大門、停車場、倒車或拖帶壞車時,時速不得超

過5公里,并加強了望,謹慎行駛。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

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及其學生

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各類安全工作要點。

一、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

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

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

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

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

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

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

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

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害事故一

小時以內報告教委;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

成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教委,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

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

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

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

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

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

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

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

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

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

防止意外事故發生C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

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教委。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

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

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

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

安全制度。

L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

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

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

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

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

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

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水池、滅火器等。在

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

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

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

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

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

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

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

應有L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L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

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

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

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

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

共同抓好治理工作C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

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

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

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

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會操、軍訓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

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

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

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應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并與

協辦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

5.對軍訓的場地應事先考察,確保學生軍訓安全進行。

6.軍訓的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

合軍訓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

7.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軍訓活動實行

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

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

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

遠活動的需經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

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

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

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

的責任。

(六)門衛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1.學校大門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

健全,責任明確。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墻體、門窗

牢固。

2.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

于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

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衛人員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

心強。

5.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6.門衛人員按學校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

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

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5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

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

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

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

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

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

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

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

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

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

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

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

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

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6

貨物接收是否順利、數據是否正確、貨物是否有破損質量問題

等,都關系著倉庫的貨物安全管理。以下是倉庫管理安全制度之

《貨物接收制度》,可作倉庫日常接受貨物的參考。

一、接貨的要求關鍵是:及時和準確,接貨人員要根據合同和

發貨通知單,經常到車站、碼頭、貨場了解掌握到貨情況,接到到

貨通知單后,及時辦理接貨手續,同時組織人力和裝卸。輸工具,

保證貨物安全,貨入庫。

二、接貨的方式主要有:到火車站、碼頭接貨,和從供方(短途

運輸)自行提貨等三種,提貨人員必須做好接運工作,熟悉交通部門

的規章制度。

三、整車到貨,接貨人員必須會同鐵路貨運員,認真檢查車門。

車窗的鉛封是否完好無誤后,方可起封卸車。

零擔到貨,由于經常會發生貨動事故,接貨人員一定要同鐵路

貨運員一起,按照貨運單詳細核對物資的品種、件數,查驗包裝無

缺后提貨。

四、在接貨檢查中,如發現貨物進水、破損、短缺、散包等問

題,應取得運輸部門的確認和明確責任以及確切的證據,為查詢和

索賠提供可靠的依據,如屬于鐵路方面的責任應做出商務記錄;如屬

于其它方面的責任,而需要鐵路部門證明者,應做出普通記錄,然

后再組織人員提貨C

五、入庫卸車要做到物資不亂、不混、不損,為物資入庫、驗

收保管創造條件。接貨人員應按交貨要求,當面向保管員交接清楚。

凡是通過混裝、快件、零擔等方式運來的貨物,接收人員應爭取當

天送交倉庫驗收,避免積壓,物資在沒有交倉庫驗收前,不能開箱

起件和拆除包裝。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7

水電氣管理制度為了確保市直機關辦公、生活大院的正常用水、

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干部職工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

定水電氣管理制度C

一、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

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

設計、鋪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電源線路、自來水

管道、煤氣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

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

有計劃地逐步更換c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

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在現有額定的電容量范圍內計劃用電,

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

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

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三、變電房、配電房、

配電箱和各類機房要關閉上鎖,要防水,防潮,防小動物侵入,周

邊保持干燥通風。四、電氣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定期

維護保養,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

線老化、電氣故障等原因引發火災。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

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

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

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維修和部分更新,確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

用。長期不使用的電器、燃具,應確認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

修保養。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

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

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七、任何單位知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不得任意

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

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

后立即拆除。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組織

自查并會同各部門進行抽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九、凡有高電壓

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

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

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

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8

1、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用電管理

2、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3、執行程序:

3.1、電氣運行安全: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

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

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

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

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

引發事故。

(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

查。

(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

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3.2、接地裝置的規定:

(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

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3、靜電接地的要求:

(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

接地,每處電阻值不宜超過10歐姆。

(3)、貯罐的匹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

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術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

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

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

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

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

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10)、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

急搶修

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

中明確規定。

(12)、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

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

設備不停電的距離C

(13)、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

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4)、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

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15)、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16)、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

應的安全措施。

(18)、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

15米、10KV以上為30米。

3.5、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1)、各部門需要鋪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接線申請

單。

(2)、臨時接線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

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3)、臨時接線申請單由安全環保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

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接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

不得超時。

(5)、經審批同意鋪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

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6)、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接線申

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7)、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

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

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

星期至少檢查一次C

(8)、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

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

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

戶外不低于3.5米,

(9)、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

私自拆除。

3.6.移動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電動工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

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

動使用的電器用具C

(2)、移動電動工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

有:電動工具本身有3.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

施:?(a)、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b)、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

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c)、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6)、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

止作業。

(b)、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

于0.7米。

(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在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

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2)、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低

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5)、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6T0KV試驗電壓為

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11、行車檢修規定:

(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或用升降平臺。嚴

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車

的操作人員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施。

(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

作上下傳遞。

(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9

根據《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相關病歷管理規定,同時

參照省立醫院住院病歷管理辦法,現擬定我院住院病歷管理規定。

內容如下:

一、病歷歸檔

1、住院病歷自患者出院當日起暫規定3日內歸檔病案室,(按

照病歷管理規定是出院24h后即歸檔),遇節假日順延。

2、嚴格執行院內病歷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歷登記本,

由病房工作人員派專人送達病案空,雙方查收后簽字。

3、病歷歸檔時間:每日下午(17:00前)。

4、病案室按照(暫定由病房每日傳送)出院病人名單,自出院

時日起3個工作日計算病歷遲送天數,如遲送超出3日即為不合格

病歷。遲送每超1天按1分累計,予以記錄后上報醫務部質控部門,

醫務部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病案室工作人員每天按照歸檔病歷的時限,及時催交未歸

檔的病歷,并及時查找原因,確保病案按時歸檔質控。

6、為了保證歸檔病歷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歷歸檔后,除病

歷檢查、評審、復印、處方點評及因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等需提供

原始病歷外,一律不準外借。若因科研教學需要調閱病歷,經相關

部門領導批準后,可以在病案室內查閱。

7、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損毀、涂改、偽造及竊取病案資料,

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病歷丟失的,按規定給予處罰。

二、病歷質控管理規定

1、出院病歷歸檔前,由病房醫生及護士完成初級質控并簽字。

2、病歷歸檔后在病案室內進行病歷終末質控,由醫務部指定質

控醫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病歷歸檔后3日為完成,并按質控標準進

行質控。

3、對質控不合格的病歷,病案室電話通知相關人員,接到道知

后48h內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責任醫生外出開會等原因,需提出申請

并告知病案室,經核實后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10天)。如超

時未改或無法更改則按病歷評級及評分標準執行。

4、病案室工作人員對質控合格的病歷進行ICD編碼和首頁的錄

入,并上架歸檔。

5、醫院病案質控小組每月將病案質控結果匯總上報醫務部及病

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條例進行獎懲。

三、病歷復印

1、住院病歷復印暫定出院后20天復印,由病房醫護人員在患

者出院時告知或發給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歷復印溫馨提示》

單。按照規定到門診一樓大廳審證復印室復印病歷。

2、若患者需要進一步治療,請務必在入院時告知患者提前復印

相關化驗單及檢查報告單,否則,住院病歷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

復印。

3、所有病歷資料內容均需由病案室審證復印室窗口提供,蓋病

案室騎縫章有效,其他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允許擅自復印提供。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10

1.校長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對每天遲到、早退、曠工(或曠課)的教師或學生的原因,

去向必須清楚;

二是對學校校舍、校車、設備設施是否有安全隱患必須清楚;

三是對學校師生食堂、校內小賣部食品衛生安全情況必須清楚;

四是對校園周邊不利于學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攤點、兩室三

廳等環境情況必須清楚;

五是對學校制訂的安全制度規章的落實情況必須清楚。比如:門

衛制度是否得到落實,門衛是否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外來人員進

入校園是否詢問并登記,晚上校門是否上鎖等等。

2.分管安全副校長要做到五落實:

一是對具有安全隱患的無幫曠課情況必須進行調查落實;

二是對住宿生晚上無幫不按時就寢及夜不歸宿的學生進行調查

落實;

三是對食堂、小賣部的食品的進貨渠道和質量檢驗手續是否守

備進行落實;

四是對教師反饋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等安全隱患及時處

理落實;

五是對心理不健康、行為有異常的學生要及時調整和處理落實。

3.值周、值日校級行政人員做到五必查:

一是對師生缺崗情況每日必查:

二是對課余、午休就寢,課間期間學生違紀易導致安全隱患的

必查。如做危險游戲、推操、追趕、打鬧、手持兇器、危險物品等;

三是對門衛登記的來往校外人員情況必查;

四是對食堂的飯菜質量、衛生情況、學生就寢紀律、就寢人數

必查;

五是對學校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設施安全狀況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堅持做到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

二是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蹤調查,家

校互通,做好轉化工作。

三是對單親、留守兒童、孤兒、身體有疾病學生及學困生、貧

困生要做到細心關照;對心理不健康的、行為異常、有違紀前科的學

生要特別關注,要做好心理矯正和疏導工作;

四是做到每日對本班學生帶有危險物品進行收繳并進行嚴厲教

育;

五是對寢室、教室的安全設施做到每日必查,發現隱患及時處

理并報告。

5.教職工做到三禁止:

一是所有教職員工要關心愛護學生,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

任;

二是對學生打架斗毆和校外人員到校內滋事生非等安全隱患,

禁止不聞不問、袖手旁觀,因不及時加以制止和報告造成后果的,

追究第一現場人的責任;

三是在上課期間,課任教師是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禁止以任

何理由讓學生停課、離開教室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

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當事人承擔。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11

學校安全工作職責制

學校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辦學質量,學校的信譽和學生的健

康成長,也關系到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因此,我們務必增強

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識,

加大學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確保師生平安。

1、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安全教育、安

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有

相關處室主任、教師參加組成“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安全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工作領

導職責制,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任務落實到部門,職責落實到專

人與崗位職責掛鉤,與考核掛鉤,使各種安全防范落實到實處,努

力建立安全禮貌校園。

3、班主任是基層安全工作職責人,負責班級學生的安全教育,

各班要努力建設良好的班風,加強安全隱患的防范,加強安全監管

的力度,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和家長通報狀

況。

4、值周領導和值周教師要對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監控負責,及

時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安全事故及時預以補救和解決。

5、德育處要加大對違紀學生的查處力度和后進學生的教育轉化

工作,并加強對各班安全工作的檢查督促。

6、任課教師做到每節課點名,發現狀況及時告訴班主任及德育

處。體育教師要加強體育課和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對體質較弱的

或有特定疾病的學生要及早發現并采取相應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

發生。

7、教學處要加強實驗室器材、藥品尤其劇毒藥品保管、使用。

教師在實驗室上課,要嚴格按照實驗室規定,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

程,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門衛要把好大門關,堅決杜絕無關人員進校,謝絕校外車輛

入校,進校車輛在上課期間需熄火推行,加強校園治安管理。教師

私家車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領導、值周教師、就寢檢查班主任、教職工要核對就寢

學生數,發現未到學生及時聯系,寢室管理員課余時間加強巡邏,

防止校外人員進入寢室推銷、偷竊、詐騙等,嚴防學生賭博、打架、

行竊,發現狀況及時報告。發現學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緒及時通報

班主任及學校領導C

10、總務處要加強對校內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實做

好飲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生。同時加強對

學校的校舍、場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的定期安全檢查,加強消防器材、

電力器材的保管和維修,保證器材處于可正常使用狀態,及時對有

安全隱患的部位進行整改,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強校車管理,

對車輛定期檢查,對駕駛員定期培訓。要加強對特殊設備的檢查、

維修。

11.全校教職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時制止學生不安全禮貌行

為。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當發現學生突發疾病和

傷害事故時都有職責采取措施及救護傷害學生。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12

一、孕產期系統管理內容

1、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次數

孕早期(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孕婦妊娠大于16周者

進行產科檢查一次C

孕中、晚期:產前檢查一般在孕16-18周開始,孕28前每月產

檢一次,孕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To天產檢一次。

整個孕期產檢次數城市不少于8次、農村不少于5次,高危增加產

前檢查次數。

產后:出院后3天內、產后14天、產后28天左右各訪視一次,

共三次,高危產婦根據需要可適當增加訪視次數。如產婦額外需要

增加訪視次數,可參照社區衛生服務有關收費標準。

2、保健服務內容

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進行體格檢查

(包括婦科),測量基礎血壓;確定妊娠大小;進行血尿常規、血型、

血糖、白帶常規、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篩查、HIV檢測等輔助

檢查。進行高危因素的初篩選及登記,發現妊娠禁忌癥和嚴重合并

癥者,及時處理。開展孕早期的衛生宣教及指導,如妊娠反應、先

兆流產癥狀的識別而預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觸致畸物質、避免病毒

感染等。

孕中、晚期:按孕產婦保健冊規定內容進行產前檢查、高危篩

選及評定,及時處理妊娠期的合并癥及并發癥,重度高危孕婦及時

轉診,并落實專人追蹤、隨訪。產前檢查復診要求:測量孕婦體重、

血壓、尿蛋白;詢問前次產前檢查后孕婦的特殊情況(孕30周后詢問

胎動計數);檢查胎位、聽胎心;了解胎先露入盆等情況;測量宮高及

腹圍,繪制妊娠圖,判斷胎兒生長發育情況;檢查下肢水腫情況等。

孕中晚期常規進行血常規、肝功能化驗各一次,必要時進行B超、

胎兒心電監護等檢查。

孕婦孕15周-19周建議參加產前篩查,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對

篩查高風險的孕婦動員進行產前診斷,并做好追蹤及隨訪。對具有

下列情況的孕婦建議直接進行產前診斷,減少出生缺陷兒的發生率。

(1)35周歲以上高齡孕婦;

(2)羊水過多或過少者;

⑶孕早期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缺陷的物質的;

⑷胎兒發育異常或者胎兒可疑畸形的;

⑸有遺傳病家族史或者曾經分娩過先天嚴重缺陷嬰兒的。

開展孕期的衛生、營養指導;家庭自我監護;妊娠期常見并發癥

的識別及預防;陰-道分娩的好處;臨產前的準備與臨產癥狀的識別;

母乳喂養知識等宣教。

分娩期:積極預防產時并發癥的發生;實行母嬰同室,開展產后

半小時內早吸吮、肌膚接觸工作;鼓勵按需喂養。依法進行出生醫學

證明的管理,開展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在孕

產期保健服務過程中發現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和分娩出生缺陷兒應

按規定上報各類監測報表和個案表等資料。

分娩后:產后一月內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保健醫師上

門進行產后訪視。訪視內容應包括產婦的血壓、乳-房、子宮復舊、

會陰或腹部傷口等情況;新生兒測體重、檢查皮膚黃疸及臍部、臀部

等情況,并進行異常情況的處理。開展產后營養、母乳喂養、新生

兒沐浴方法及嬰兒撫觸等指導、進行產婦心理疏導。

產后42天:產婦及嬰兒應到婦幼保健機構或居住地的社區衛生

服務中心進行健康檢查,產婦化驗血常規,測量血壓,評價產婦康

復及嬰兒生長發育情況,給予避孕知情選擇指導。

二、孕產期系統管理程序

1、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1)杭州市戶口的已婚婦女懷孕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

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戶口在原籍婚嫁到杭州的孕

婦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冊。

(2)在杭部隊現役軍人孕婦,可以憑軍人證到部隊所在地的社區

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3)流動人口婦女懷孕后持本人身份證到現住地的街道(或鄉鎮)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2、產前檢查

建冊后,無高危因素和高危評定為無特殊標記A級的孕婦杭州

主城區孕24周前、農村孕30周前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系統的

產前檢查;達到規定孕周后孕婦轉至助產技術服務單位繼續進行產前

檢查,直至分娩。建卡后孕婦如需要到居住地社區服務中心進行產

前檢查,建卡單位應開出委托書,將并孕產婦保健冊交由孕婦帶至

接收單位進行產前檢查,并做好追蹤及隨訪工作。

嚴格按照《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高危孕婦的篩

選、追蹤、隨訪,并做好登記。高危孕婦按評分級別及時轉至相對

應的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檢查及治療。轉出單位必須做好追蹤、

隨訪、登記、結案工作。各縣(市)、區級婦幼保健院落實好本地區

的孕24-32周孕婦的縣級水平高危篩查工作,并保證篩查質量。

3、產后保健

杭州城區醫院在孕婦分娩出院時將孕產婦保健冊交由產婦家屬,

在出院后三天內送至產后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產后訪視。

主城區訪視單位每季交換一次代訪單和孕產婦保健冊。縣(市)及蕭

山、余杭區的產婦產后訪視管理按原有的方法進行。

產后42天,產婦攜帶嬰兒一起到婦幼保健機構或產后休養地的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母嬰健康檢查,建立兒童系統管理檔案。各

縣(市)及蕭山、余杭區的產婦及嬰兒按原規定進行檢查。

三、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職責

(一)一級醫療機構及有責任地段的區縣級醫療保健機構

1、及早掌握地段內的孕婦情況,為本轄區戶口和居住在本轄區

內的流動人口孕婦及時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并作好登記,進行規定孕

周內的產前檢查服務,并按《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

高危篩查及管理。

對本市戶籍但非本轄區的孕婦,應動員去戶口所在地的社區衛

生服務中心建冊及管理,并將有關信息報告轄區婦幼保健院或孕婦

戶口所在她的婦幼保健院。

在杭州市居住一年以上(按暫住證)的外省和本省戶籍孕婦按本

地戶籍管理;居住一年以內的本省戶籍孕婦動員去原籍建冊,并及時

(25天內)將孕婦情況反饋給該孕婦戶籍地的地市級婦幼保健機構,

由原籍管理,做好登記。如為居住一年以為的本省戶籍孕婦建立了

孕冊,則按本地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產后訪視結束后將孕冊及時返

回戶籍地的地市級婦幼保健院,做好備案。居住一年以內外省籍孕

婦按流動人口管理C

2、進行產后三次訪視及產后42天的母嬰健康檢查。收集孕產

婦保健冊,統計分析資料,定期上報衛生統計報表。對收集的非轄

區內所建的孕冊及產后訪視代訪單,及時上交轄區婦幼保健院。定

期參加轄區召開的工作例會。

3、負責相關的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

(二)依法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各級醫療、保健機構

1、開展規定孕周內的產前檢查和健康教育服務,直至分娩。接

受基層高危轉、會診,并做好追蹤、隨訪、登記工作,并按要求填

寫《孕產婦保健冊》。發現孕婦無《孕產婦保健冊》,應及時囑咐

孕婦去所轄地建立保健冊。對不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孕產婦于入院

24小時內報告醫院所在轄區的計劃生育部門,并做好登記。在產婦

分娩后及時完整地填寫產時至出院前情況記錄。產婦出院時《孕產

婦保健冊》交產婦家屬帶回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圍產保健門

診,落實產后訪視C

2、按規定進行產時信息的錄入、傳輸及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

《出生醫學證明》發放按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加強新版〈出生醫

學證明〉啟用管理的通知》(衛婦社發[20_]319號)文件執行,堅

決落實由助產單位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開展孕產婦、圍產

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監測,做好HIV陽性孕產婦的干

預和個案報告。負責規定區域內的孕婦縣級水平高危篩查,并協助

轄區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對基層的業務指導及培訓。

3、服從轄區婦幼保健機構的管理及指導,依法上報各類衛生統

計及監測個案、報表。

4、發現孕產把死亡應在24小時內上報所轄地的婦幼保健機構,

并配合做好孕產婦死亡調查工作,提供孕產婦死亡病歷復印件。

(三)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負責轄區內圍產保健工作的組織協調、質量控制,以及婦幼衛

生各項監測和統計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配合市級婦幼保健機

構做好轄區內孕產婦死亡個案的調查,提供孕產婦死亡評審所需的

個案資料。按要求組織轄區內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的評審工作。

做好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掌握本地區影響母嬰健康的

危險因素,并開展相關的調查,提出干預措施。

(四)市級婦幼保健機構

負責全市的孕產婦系統保健規范的制定,并對各區、縣(市)孕

產期保健工作的質量進行監測、評估、質控。組織開展與圍產保健

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及知識更新。負責全地區信息的收

集、整理與分析,并在規定時間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業務主管

部門,同時反饋給基層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危害母嬰健康的主要

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國家級監測點工作。負責全市的孕產婦

死亡、圍產兒死亡病例的個案調查及評審工作等。

四、質量控制

1、圍產保健工作有關的房屋及人員要求

門診:設有與就診區相鄰的候診區,配置有宣傳欄、健康教育

資料架或多媒體宣教設施等。門診設有獨立的接診室和檢查室二室

(面積大于20平方米),配有咨詢、產科檢查、室溫控制及消毒隔離

等有關設施。產前檢查人員必須具有助理執業醫師以上資格,進行

孕期檢查及一般情況的處置工作。高危門診必須具有中級職稱以上

的人員負責高危孕產婦的診治,嚴格實施首診負責制。從事圍產保

健工作的相關人員每三年必須接受知識更新一次。

產后訪視人員:應由掌握婦幼保健基本知識與業務指導技能、

并具有一定人際交流技巧的醫護人員承擔。人員相對固定,并經區

(縣)級以上的婦幼保健機構的專業培訓,每2-3年復訓一次。

產科病房和分娩室按有關要求執行,助產技術服務人員必須取

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有效

期為三年。

2、圍產保健質量管理指標

⑴高危孕產婦篩查率100%,漏篩率為0;

⑵高危孕婦追蹤隨訪率100%;

⑶戶籍人口孕產婦系統管理率90%;

⑷產前篩查高風險孕婦追蹤隨訪率10096;

(5)圍產兒死亡漏報率0。

五、圍產保健訪視卡及嬰幼兒健康體檢卡管理

孕產婦系統保健服務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

《杭州市衛生局關于調整圍產保健訪視卡和嬰幼兒健康體檢卡執收

管理單位的通知》(杭衛發(20_)82號)文件要求執行。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13

班級管理安全職責制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班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人生安全,

根據我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

依據“分層負責制、崗位職責制”原則,制定本職責制。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職責人,對本班學生安全、班級

教育教學等設施設備負責。

2.班主任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級安全管理

工作要求。

3.班主任經常督促指導學生認真做好班級安全管理工作,及時

了解班級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班主任應結合《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對本班學生進行校

園安全教育,做到經常、及時、有針對性。

5.班主任應對學生進行校外各類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在校外各

種場合下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6.班主任應對本班教室內各類設施的安全狀況及時、定期進行

檢查,如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學校有關部門,并提醒學

生注意。

7.班主任應每日按時做好學生點名工作,了解學生出席狀況。

發現學生未按時到校,在第一時間通知其監護人。

8.班主任應認真負責地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內外班級活動,如

班隊主題會、社會實踐、春秋游、衛生勞動等,保證活動中的學生

不因違紀、操作失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發生安全事故。

9.班級學生在校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班主任務必及時送到衛

生室或附近醫院就診,并上報學校。

10.如遇學生缺席或發生校內安全事故,班主任務必及時與家長

聯系,必要時應進行家訪,了解或說明狀況。

11.班主任應了解本班學生在各學科中的表現,協調好學科間的

作業量,避免學生因作業量過重而造成的傷害。

12.班級管理安全職責依據分工不同,貫徹“誰組織活動,誰負

責”的原則;同時依據“齊抓共管”原則,在無明確分工的管理工作

中,班主任為第一職責人,其他有關教師為第二職責人,班主任不

在的狀況下,下班教師為第一職責人。

13.未盡事宜,依據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篇14

一、范圍

本標準確定了倉儲貨架和存儲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單元荷載

的放置要求、倉儲貨架的日常保養及損傷評估等方面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倉儲行業使用的各種組裝式鋼結構貨架(不包括自

動化立體倉庫貨架)。

二、術語和定義

1使用者user

對倉儲貨架進行日常管理和控制,并對其安全負責的公司或個

人。

2供應商supplier

直接供應倉儲貨架的公司,該公司是指原始生產商或是銷售商。

3叉車操作人員trackoperator

經過專業培訓并負責叉車操作及安全使用的人員,包括人工叉

車的操作人員。

4額定荷載payloadcapacitypershelf

設計規定的最大荷載。

5單元荷載massofunitloadwithpallet

一個裝載單元在裝滿貨物時的總重量(包括托盤重量)。

6設計凈空designclearance

每個裝載單元周圍或上方的安全距離。此安全距離用以保證放

入或取出貨物時,不會與其他貨物發生接觸以及不與倉儲貨架的結

構發生接觸。

7倉儲貨架的變動changesofstorageracks

對倉儲貨架進行改變其原有設計方案的一切調整與改造的活動。

8存儲工具storagemedium

指托盤、集裝箱、箱柜、箱子、桶、滑板輸送架或其它采用叉

車裝運的貨物存儲裝置。

三、總體要求

1不應使用未經驗收的倉儲貨架。

2操作過程不應超過供應商規定的最大工況,并應執行下列由

供應商提供的安全工作荷載數據:

a)懸空地板的承載能力。

b)每個隔間的最大安全均布荷載。

c)每米長度貨架的最大安全荷載。

d)最大安全力臂和擱板荷載及重心的位置。

e)最大安全單元荷載。

3當使用叉車或其他機械操作設備時,操作要求如下:

a)應確保存儲工具的質量和類型與倉儲貨架相適應。

b)應在叉車操作人員及其他操作人員上崗前給予足夠的培訓和

指導。

c)應在倉儲貨架周圍張貼荷載信息標志,指導叉車操作人員及

其他操作人員工作。

d)單位貨物的重量不應大于倉儲貨架設計時規定的額定荷載。

e)單位貨物的總體尺寸不應大于倉儲貨架布局和結構的設計尺

寸。

f)對倉儲貨架進行作業的叉車在其整個伸展高度和提升重量的

情況下應具有足夠的剛度。

g)叉車巷道直角堆垛寬度不應大于貨架布局的設計半徑。

h)應確保叉車操作通道或區域內沒有障礙物。

i)倉儲貨架發生任何意外或損傷時,叉車操作人員或其他操作

人員應立即向其管理人員報告。

四、非倉儲貨架的專業安裝人員應禁止攀爬貨架。

4倉儲貨架的操作

1常規貨架

(1)操作過程

a)叉車裝載托盤駛入托盤貨架存儲位置。

b)駕駛員開啟叉車將托盤水平放入柱片之間的隔間。

c)駕駛員考慮托盤貨架梁的位置將托盤準確的放入貨架適當深

度(降低托盤之前,不能與梁有接觸)。

d)小心降低托盤,將其放于梁上,從叉車上卸下荷載。當打盤

與梁接觸,禁止托盤在支撐構件上進行滑動或拉動。

e)駕駛員從托盤上去除叉車并降至地面。

2倉儲貨架的變動

倉儲貨架的變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安裝地點。

b)橫梁層高。

c)橫梁層數。

d)最大單元荷載。

e)荷載放置方式及加載方式。

f)構件連接形式。

當倉儲貨架發生變動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a)倉儲貨架的變動會引起安全承載能力,應請原供應商進行評

估及操作。

b)倉儲貨架變動期間,應卸載。

c)貨架結構的所有變動完成后,應更換發生變動的安全荷載標

志0

d)對于裝有背部支撐的倉儲貨架,當梁的位置改變時,支撐節

點位置應改變,梁之間的水平支撐應重新定位。

e)除非倉儲貨架設計者的批準,不應通過焊接或栓接對倉儲貨

架進行添加或變動。

3存儲工具

應根據供應商規定的加載方式進行裝載,不應超過供應商規定

的最大荷載。

應保證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況下并具有足夠的強度。

尺寸、類型和公差應與倉儲貨架結構匹配。

4單元荷載的放置

(1)不應放置超過供應商規定的最大單元荷載。

(2)貨物的堆放或托盤存放應保證不會掉落。

(3)倉儲貨架應設立警示標識顯示其最大額定荷載及加載方式等

重要信息。當一個倉儲區域內有多個不同的承載能力倉儲貨架時,

倉儲貨架應清晰明了地分區域顯示其相關的最大額定荷載及加載方

式。

(4)除非在倉儲貨架設計時已經考慮,單元荷載的實際尺寸不應

超過保證倉儲貨架安全操作所需凈空。

(5)荷載布置應根據貨物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應保證荷載布置與

設計承載能力時的荷載布置一致。宜參考供應商提供的加載方式。

(6)放置荷載時不應站在貨架上。

(7)叉車在任何時候都應小心行駛,避免對貨架產生碰撞造成損

傷。

(8)規定的單元荷載托盤應按照規定的正確的方向放置在倉儲貨

架支撐構件上。托盤支撐與梁軌道的正確方向。

(9)托盤在支撐上的定位托盤應與前后方向一對托盤式貨架橫梁

或左右方向的駛入式貨架梁導軌對稱布置。

(10)當貨架最低的托盤支撐在地板上時,宜在通道兩側分別設

置一條托盤放置導向線來進行定位。

五、日常保養

1總則

倉儲貨架應進行日常檢查,尤其是對于已經發生的損傷。必要

時,應在考慮現有防護措施的基礎上及時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所

有的檢查數據、發現和采取的補救措施應做好日志。倉儲貨架應定

期請專業供應商或具有一定經驗、經過培訓的人員來負責檢查。

2檢查內容

(1)主體結構應檢查的問題有:

a)結構任何部分的碰撞損傷。

b)柱的傾斜度。

c)墊片、錨栓、鎖定裝置、柱及柱的保護裝置的工作狀況和有

效性。

d)焊接或母材可能存在的裂縫。

e)建筑地板的狀況。

f)托盤上貨物的位置。

g)托盤在貨架上的位置。

h)所有承載部件的狀況和位置。

(2)安全防護措施應檢查的問題有:

a)荷載和信息標志的設置和更新。

b)無任何存儲位置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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