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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J16560-2022輕型鋼結構設計規程2022-09-13發布2022-12-01實施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發布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7項甘肅省地方標準的公告經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組織專家審查,現批準發布《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標準》等7項標準(見附件)為甘肅省地方標準。附件:甘肅省地方標準發布信息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9月13日4序號實施日期1(替代DB62/T究院有限公司、甘肅公司2型盤扣式鋼管院、中鐵二十一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3院有限公司4公司5市政基礎設施設廳、蘭州市建筑業6甘肅省科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蘭州理工75根據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15年甘肅省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編制項目計劃〉(第一批)的通知》(錄A。議反饋給甘肅省科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輕型鋼結構設計規程》編制組(地址:蘭州新區昆侖山大道中段660號,Email:254126796代效波李福順李天宏曹元孫和禮嚴偉孔祥龍張振坤7 2 22.2符號 4 7 7 4設計基本規定 4.1設計原則 20 205輕鋼結構體系 235.1結構形式 235.3計算要點 26 6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 6.2建筑設計 6.3結構設計 336.4構造要求 398 43 437.2樓板設計 437.3樓面設計 44 447.5檁條設計 447.6屋蓋支撐設計 458墻體及維護 46 46 469涂裝 48 48 49 52 附錄A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平均 56本規程用詞說明 1.0.1為在我省建筑工程中合理利用輕型鋼結構,做到安全適1.0.2本規程適用于甘肅地區單層和低層輕型鋼結構房屋,以熱軋輕型型鋼、輕型焊接和高頻焊接型鋼、冷彎薄壁型鋼以及薄壁鋼管等作為主要受力構件的鋼結構的設計;不適用于受有強烈腐蝕性環境作用的輕型鋼結構。1.0.3本規程依據的標準有:《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1022、《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結合輕型鋼結構的特點和甘肅地區的情況而制定。1.0.4設計輕型鋼結構時,應保證結構能滿足強度、穩定、剛度和其他使用上的要求,符合防火、防腐要求;應優先采用定型和標準化構件以及標準化節點型式,優先采用與輕型鋼結構相適應或相配套的各種建筑材料。1.0.5必須考慮防火要求的輕型鋼結構,應符合現行建筑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1.0.6輕型鋼結構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甘肅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工2建筑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止的2.1.2組合樓蓋compositefloorsystem用鋼筋混凝土樓板或壓型鋼板組合樓板與鋼梁組成的整體受力樓蓋結構。2.1.3檁條purlin將屋面板承受的荷載傳遞到變截面或等截面實腹剛架上的梁式構件。2.1.4墻梁walbeam將外墻板承受的荷載傳遞到剛架柱上的梁式構件。2.1.5夾層mezzanine為一側與剛架柱連接的室內平臺,通常沿房屋縱向設置,少數情況沿山墻設置。2.1.6板件elements薄壁型鋼桿件中相鄰兩縱邊之間的平板部分。2.1.7鋼帶flatstrap由鋼板切割成一定寬度的板帶,可用于支撐中的拉條或傳遞拉力的構件。3組成墻體單元的豎向受力構件,承受豎向荷載和結構面板相連接形成抗側力系統。2.1.9受力蒙皮作用與支承構件可靠連接的結構面板體系所具有的抵抗自身平面內剪切變形的能力。2.1.10結構面板structuralsheathing直接安裝在立柱或梁上的面板,用以傳遞荷載和支撐墻(梁)。布置在墻的頂部或底部以及樓層系統周邊的槽形構件。2.1.12抗剪墻shearwall同時承受豎向荷載和面內水平荷載的墻體。2.1.13;承重墻體bearingwall承擔豎向外荷載并可兼做維護結構的墻體。不承受豎向外荷載的維護墻體。2.1.15預拌砂漿ready-mixedmortar專業工廠生產的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砂漿拌合物,按產品形態分為干混砂漿和濕伴砂漿;按使用功能可分為普通預拌砂漿和特種預拌砂漿。2.1.16石膏基砂漿gypsum-basedmortar由建筑石膏、普通硅酸鹽水泥、建設用砂、纖維和聚苯乙烯泡沫顆粒等材料均勻混合而成的預拌漿料。2.1.17機械噴涂mechanicalspraying利用泵送方法將漿料沿管道輸送到噴槍出口端,再利用壓縮空氣將其噴涂到作用面的工藝。2.1.18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cold-formedsteel4由冷彎薄壁型鋼骨架,內部填充石膏基砂漿,外側采用防護面層復合而成的非承重墻或承重墻。2.1.19腹板加勁件webstiffener與腹板連接防止腹板屈曲的構件。與結構構件相連,傳遞結構構件平面外側向力,為被支承構件提供側向支點的構件。2.2.1作用和作用效應設計值P,——一對抗拔連接件之間墻體段承受的水平剪力;S?——考慮地震作用效應組合下抗剪墻單位計算長度的S——考慮風荷載效應組合下抗剪墻單位計算長度的剪力;N——由傾覆力矩引起的向上拉拔力和向下壓力;V;——第j面抗剪墻承擔的水平剪力;w?——基本風壓。2.2.2計算指標E.——石膏基砂漿的彈性模量;E?——鋼材的彈性模量;GE——重力荷載代表值;K;——第j面抗剪墻單位長度的抗剪剛度;R——結構構件的承載力設計值;S——不考慮地震作用時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Sg——考慮地震作用時,荷載和地震作用效應組合的設計值;S?——抗剪墻單位計算長度的受剪承載力設計值;V——由水平風荷載或多遇地震作用產生的X方向或Y方5向的總水平剪力設計值;Vk——風荷載標準值或多遇地震標準值作用下樓層的總剪力wk——風荷載標準值。2.2.3幾何參數A.——計算單元中石膏基砂漿的截面面積;A?——洞口總面積;A,——冷彎薄壁型鋼構件的截面面積;L——受彎構件的跨度;b——抗剪墻單元寬度;t?——軸心受壓構件的等效厚度;t,——冷彎薄壁型鋼構件的壁厚;△——風荷載標準值或多遇地震作用標準值產生的樓層內最大彈性層間位移。2.2.4計算系數及其他Cg——屋面和樓面活荷載Coc——吊車荷載Cg——地震作用的荷載效應系數;α;——第j面抗剪墻門窗洞口剛度折減系數;Yo——結構重要性系數;YE——地震作用分項系數;YG——永久荷載分項系數;6Y?、Yw、Yc——屋面和樓面活荷載、風荷載、吊車荷載分項系數;YRE——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η——軸力修正系數;μs——風荷載體型系數;μE——風壓高度變化系數;ψ——荷載組合系數。72承重結構的鋼材宜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中規定的Q355鋼或Q390鋼,以及現行國家標準《連續熱鍍鋅鋼板和鋼帶》GB/T2518、《連續熱鍍鋁鋅合金鍍層鋼板及鋼帶》GB/T14978中規定的550級結構鋼板及板帶。當有可靠根據時,3用于承重結構的冷彎薄壁型鋼的鋼板或鋼帶的鍍鋅標準1Q235A、B級鋼應選用鎮靜鋼,Q235A級鋼僅可用于非焊81應保證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等基本力學性能的2應保證基本化學成分碳、硫、磷的要求;焊接結構的主要構件采用Q355、Q390等低合金結構鋼時,尚應保證碳當量(CEV)或焊接裂紋敏感指數(Pcm)符合要求;3焊接承重結構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結構采用的鋼材應具有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4對于需要驗算疲勞的鋼材,應具有常溫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與《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的規定。3.1.5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中石膏基砂漿中原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GB/T9776的規定,等級不應低于2.0級;放射性核數限量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規定;2砂漿中的水泥強度等級不應低于42.5級,其性能應符合3砂漿中的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4砂漿中的合成纖維采用適用于砂漿的單絲防裂抗裂纖維,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水泥混凝土和砂漿用合成纖維》5砂漿中的外加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及其他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6砂漿的拌合用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9JGJ63的規定。3.1.6石膏基砂漿的基本性能應符合表3.1.6的要求。3.1.7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應采用不低于Ⅱ類的阻燃型類別,燃燒性能等級宜為B1級,不應低于B2級,尺寸穩定性不應大于0.3%,板材表面宜開設燕尾槽,槽寬為30mm~60mm,槽中距為30mm~60mm,槽深為5mm±1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性能應在自然條件下至少陳化42d或在60℃±5℃蒸汽環境中至少陳化5d。干表觀密度(kg/m3)強度(MPa)與混凝土*1強度(MPa)(平均溫度25℃)凍融循環后的砂漿強度損失率(%)凝結時間*3可操作時間實干時間收縮值(%)內照射指數注:1測試結果為混凝土常溫養護28天后測試結果,當浸水飽和后結果應≥0.10,凍融循環25次后結果應≥0.10。214d抗壓強度測定試件常溫養護12天后開始放入40℃±5℃的烘箱至恒重。3以貫入阻力達到0.3MPa為可操作時間,以貫入阻力達到0.5MPa為實干4有檢測項目涉及烘干溫度均為40℃±5℃。3.1.11冷彎薄壁型鋼鋼材采用Q235級、Q355級,強度設計值按照《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的規定,鋼材強度采用LQ550級,強度設計值按表3.1.11采用。表3.1.11LQ550級鋼材的強度設計值(N/mm2)鋼材厚度t(mm)屈服強度f,抗剪f、3.2.1焊接連接材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鋼焊條》GB/T5117或《低合金鋼焊條》GB/T5118的規定。選擇的焊條型號應與主體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對直接承受動力荷載或振動荷載且需要驗算疲勞的結構,宜采用低氫型焊條。2自動焊接或半自動焊接采用的焊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鋼藥芯焊絲》GB/T17493的規定。3埋弧焊接采用的焊絲和焊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埋弧焊用碳鋼焊絲和焊劑》GB/T5293、《埋弧焊用低合金鋼焊絲和焊劑》GB/T12470的規定,并應與主體金屬的力學性能相適應。4氣體保護焊采用的焊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焊絲》GB/T8110的規定,使用的氬氣或二氧化碳氣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氬氣》GB/T4842或現行行業標準《焊接用二氧化碳》HG/T2537的規定。5當兩種不同強度鋼材相連接時,宜采用與低強度鋼材相適應的焊接材料。3.2.2螺栓和焊(栓)釘材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1普通螺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六角頭螺栓》GB/T5782和《六角頭螺栓C級》GB/T5780的規定,其機械性能應符合現行2高強度螺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GB/T1228、《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螺母》GB/T1229、《鋼結構用高強度墊圈》GB/T1230、《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大六角螺母、墊圈技術條件》GB/T1231或強度螺栓連接副》GB/T3632、《鋼結構用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技術條件》GB/T3633的規定;3圓柱頭焊釘連接件的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弧螺柱焊用圓柱頭焊釘》GB/T10433的規定;4抽芯鉚釘的材料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標準件用碳素鋼熱軋圓鋼》GB/T715中規定的BL2或BL3號鋼,同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封閉型平圓頭抽芯鉚釘》GB/T12615.1~GB/T12615《封閉型沉頭抽芯鉚釘》GB/T12616.1、《開口型沉頭抽芯鉚釘》GB/T12617.1~GB/T12617.5、《開口型平圓頭抽芯鉚釘》GB/T12618.1~GB/T12618.6的規定;5自攻螺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十字槽盤頭自鉆自攻螺釘》GB/T15856.1、《十字槽沉頭自鉆自攻螺釘》GB/T15856.2、《十字槽半沉頭自鉆自攻螺釘》GB/T15856.3、《六角法蘭面自鉆15856.5或《開槽盤頭自攻螺釘》GB/T5282、《開槽沉頭自攻螺釘》GB/T5283、《開槽半沉頭自攻螺釘》GB螺釘》GB/T5285的規定;6射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射釘》GB/7錨栓可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規定的Q235鋼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中規定的Q355鋼制成。3.2.3連接材料的強度設計值等指標與焊縫質量等級的設計要4.1.1本規程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法,用分項系數的設計表達時進行計算。4.1.2承重結構應按承重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設計: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包括:構件或連接的強度破壞、脆性斷裂,因過度變形而不適用于繼續承載,結構或構件喪失穩定,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和結構傾覆;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包括:影響結構、構件或非結構構件正常使用或外觀的變形,影響正常使用的振動,影響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損壞。4.1.3按承重極限狀態設計時,要考慮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以及荷載效應的偶然組合,用荷載設計值進行計算,承載力抗震調整系不考慮地震作用時:Y?S≤R考慮多遇地震作用:SE≤R/YREYo——結構重要性系數:對安全等級為一級的結構構件不應小于1.1,對安全等級為二級的結構構件不應小于1.0,對安全等級為三級的結構構件不應小于0.9;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筑輕型鋼結構的安全等級可取為二級,特殊建筑的輕型鋼結構的安全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S——不考慮地震作用時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Sg——考慮地震作用時,荷載和地震作用效應組合的設計值;R——結構構件的承載力設計值;梁柱節點4.1.4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應按下列公式計算:1不考慮地震作用時2考慮地震作用時載分項系數,一般取1.5;永久荷載、重力荷載、屋面和樓面活荷載、風荷載、吊車荷載和地震作用的荷載效應系數;GE——重力荷載代表值,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第5.1.3條的規定采用;ψ——荷載組合系數,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可變荷載參與組合且其中包括風荷載時,取0.85,其他情況取1.0。在上述組合中,應考慮不同方向的風荷載、吊車荷載和地震作用對結構的最不利效應。按式(4.1.4-1)進行荷載組合時,當永久荷載的效用對結構有利時,如考慮風吸力引起構件內力反號的不利影響,此時永久荷載的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0。4.1.5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設計時,應考慮荷載短期效應組合,采用荷載標準值和容許變形進行計算。荷載短期效應組合的設計值可按公式(4.1.4-1)和公式(4.1.4-2)計算,但其中各分項系數均可取1.0。4.1.6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風荷載標準值,應按下式計算:μs——風荷載體型系數,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μz——風壓高度變化系數,根據表4.1.6的規定采用;wo——基本風壓,蘭州地區一般可取0.30kN/m2。離地面高度(m)市郊市區54.1.7一般情況下,可在建筑結構的兩個主軸方向分別考慮水平地震作用,并進行地震驗算,不考慮垂直地震作用。水平地震對結4.1.8結構構件的受拉強度應按凈截面計算;受壓強度應按凈截面計算,當截面利用屈曲后強度時,應按有效凈截面計算;穩定性應按毛截面計算,當截面利用屈曲后強度時,應按有效凈截面計4.2設計指標4.2.1鋼材強度設計值應按表4.2.1采用。f端面承壓(刨平頂緊)值,可按表中的數值增加5%。4.2.2焊縫強度設計值應按表4.2.2采用。表4.2.2焊縫強度設計值(N/mm2)下列級別時,抗拉和抗彎f自動焊,半自動焊,二氧下列級別時,自動焊,半自動焊,二氧自動焊,半自動焊,二氧注:1自動焊和半自動焊所采用的焊絲和焊劑,應保證其熔敷金屬抗拉強度不低于相應手工焊焊條的數值。2厚度小于16mm的鋼板采用高頻電阻焊,在焊接質量達到一級、二級標準并經過拉力試驗驗證后,其焊接接頭的強度設計值可以參照對接焊縫的強度設計值確定。3當兩種不同牌號焊接時,焊縫的強度設計值應取強度較低牌號欄的4.2.3螺栓連接的強度設計值應按表4.2.3采用。(或性能等級)抗剪(I類孔)。承壓(I類孔)f一一一一一一一一10.9級一一一注:孔壁質量屬于下列情況者為I類孔:1在裝配好的構件上按設計孔徑鉆成的孔。2在單個零件和構件上按設計孔徑分別用鉆模鉆成的孔。3在單個零件上先鉆成或沖成較小的孔徑,然后在裝配好的構件上再擴鉆之設計孔徑。4.2.4當鋼材的厚度大于第4.2.1條至第4.2.3條規定中的數4.2.5當采用厚度小于4mm的型鋼或冷彎薄壁型鋼(不包括厚度不小于2.5mm的Q235鎮靜鋼)時,本規程第4.2.1條至第4.2.3條中的強度設計值應降低5%。4.2.6對于厚度小于和等于3.5mm的薄板,可采用電阻點焊。每個焊點的抗剪承載力設計值應按表4.2.6采用。4.2.7計算下列情況的結構構件和連接時,本規程第4.第4.2.6條規定的強度設計值應乘以下列相應的折減系數:1)按軸心受力計算強度和連接取0.85;2)按軸心受壓計算穩定性等邊角鋼取0.6+0.0015λ,但不大于1.0;短邊相連的不等邊角鋼取0.5+0.0025λ,但不大于1.0;長邊相連的不等邊角鋼取0.70;2施工條件較差的高空安裝焊縫取0.90;3兩構件的連接采用其間填有墊板的連接以及單蓋板的不對稱連接取0.90;4拱的雙圓鋼拉桿及其連接取0.85;5平面桁架式檁條和三角拱斜梁,其端部主要受壓腹桿取0.85;4.2.8鋼材的物理性能應按表4.2.8采用。線膨脹系數α(以每℃計)4.3.1用于檁條、墻梁的冷彎薄壁型鋼的壁厚不宜小1受壓構件的長細比不宜超過表4.3.2-1中所列數值。1主要構件(如柱、桁架等)2注:桁架(包括空間桁架)的受壓腹桿,當其內力等于或小于承載能力的50%時,容許長細比可取為220。2受拉構件的長細比不宜超過表4.3.2-2中所列數值。直接承受動力12吊車梁或吊車桁架以下的柱間支撐一3支撐(第2項和張緊的圓鋼除外)一注:1按受拉設計的構件在永久荷載與風荷載組合作用下受壓時,其長細比不宜超過250。2計算單角鋼受拉構件的長細比時,應采用角鋼的最小回轉半徑;在計算單角鋼交叉受拉桿件平面外的長細比時,應采用與角鋼肢邊平行軸的回轉半徑。4.4結構變形規定4.4.2受彎構件的撓度不應超過表4.4.2中所列的容許值。表4.4.2受彎構件的容許撓度構件類別1吊車梁和吊車桁架(1)手動吊車和單梁吊車(包括懸掛吊車)(2)起重量20t的橋式吊車2梁貨物架(僅用可變荷載計算)345(1)主梁(包括設有懸掛起重設備的梁)(2)抹灰項棚的梁(僅用可變荷載計算)(3)除(1)、(2)款外的其它梁(包括樓梯梁)(4)平臺板6(1)無積灰的瓦楞鐵屋面(2)壓型鋼板和有積灰的瓦楞鐵屋面(3)其他屋面7(1)支柱(2)抗風桁架(作為連續支柱的支承時)(3)砌體墻的橫梁(水平方向)(4)壓型鋼板和瓦楞鐵等墻面的橫梁(水平方向)(5)帶有玻璃窗墻面的橫梁(豎直和水平方向)L/300注:L為受彎構件的跨度(對懸臂梁和伸臂梁為懸伸長度的4.4.3門式剛架橫梁的撓度和柱頂水平變位應根據實際要求予以限制,以保證剛架有足夠的剛度及屋面、墻般情況下,位移限制可按表4.4.3取用。門式剛架橫梁的撓度時常上人屋面:最大值:一般屋面:最大值:門式剛架柱頂水平位移設橋式吊車:當吊車有駕駛室時:當吊車由地面操縱時4.4.4多層框架結構在風荷載作用下的頂點水平位移與總高度之比值不宜大于1/500,層間相對位移與層高之比值不宜大于1/400。如采用變形限制要求較高的非結構構件和裝修材料,層間相對位移與層高之比值宜適當減小;如無隔墻時,層間相對位移與層高之比值可適當增大。4.4.5多層框架結構在地震作用下的層間相4.4.4對位移與層高之比值不宜大于下列數值:1在多遇地震作用下(按彈性計算)1/300;2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按彈塑性計算)1/70;3如采用變形限制要求較高的非結構構件和裝修材料,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層間相對位移與層高之比值宜適當減小。5.1.1單、多層鋼框結構的設計詳見《鋼結構設計標準》屋的剛架等形式。多跨剛架中間柱與斜梁的連接可采用鉸接。多跨剛架宜采用雙坡或單坡屋蓋,也可采用由多個雙坡屋蓋組成的多跨剛架形式。當設置夾層時,夾層可沿縱向設置或在橫規定。5.1.3冷彎薄壁型鋼結構的設計與施工詳見《冷彎薄壁型鋼結5.2一般規定5.2.1本章適用于結構中同時包含鋼框架和輕型門式剛架部分鋼結構工業與民用建筑(圖5.2.1a);局部門剛結構包括門式剛架結構局部設有夾層的鋼結構工業與民用建筑(圖5.2.1b),和主體為鋼框架結構局部設有門式剛架(圖5.2.1c);2輕型門剛部分指承受輕型屋面荷載的框架部分,鋼框架部分指承受非輕型屋面的框架部分,當某柱列同時承受輕型及非輕(a)底框門剛(b)局部門剛(內設夾層)(c)局部門剛5.2.2本章適用的鋼結構房屋最大適用高度、最大高寬比應滿5.2.3本章適用的輕型門式剛架結構部分單層高度不宜大于大于20t的A1~A5工作級別橋式吊車或3t懸掛式起重機的鋼結構建筑。5.2.4底框門剛和局部門剛結構需要設防震縫時,縫寬應不小屋的1.5倍。5.2.5底框門剛和局部門剛結構房屋的結構抗震等級應滿足現位各構件的承載力均滿足2倍地震作用組合下的內力要求時,7~9度的構件抗震等級應允許按降低一度確定。門式剛架部分的鋼梁可按現行國家標準《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1022進行設計。5.2.6鋼框架部分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關于單跨框架的要求,輕型門剛部分可不受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關于單跨結構的5.2.7其他相關要求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相關規定。5.3.1計算底框門剛和局部門剛結構地震作用時,其阻尼比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多遇地震下的計算,阻尼比可取0.04;2當結構主要為門式剛架結構,僅局部設有夾層且夾層面積較小時,結構阻尼比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1022取值:封閉式房屋時取0.05,開敞式房屋取0.035,其余房屋按照外墻面積孔洞率插值計算;注:夾層面積較小指夾層面積小于結構總面積10%。3在罕遇地震下的彈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0.05。5.3.2鋼框架部分計算要求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相關要求。5.3.3對于底框門剛結構(圖5.1.1a)及框架結構局部設有門剛(圖5.1.1c),應按照框架結構進行三維整體模型計算結構的地震作用;對于門式剛架結構局部設有夾層時(圖5.1.1b),可按照《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1022相關要求進行抗震設計,夾層的縱向抗震設計可單獨進行,對內側柱列的縱向地震作用應乘以增大系數1.2。5.3.4對于底框門剛(圖5.1.1a)及局部門剛結構(圖5.1.1c)宜采用縱向剛架為縱向抗側力構件。當設置支撐時,支撐應延伸至基礎。5.3.5鋼框架部分節點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規定;輕型門剛部分節點可采用端板連接節點,可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1022的要求設計;交接部分應按鋼框架節點要求設計。5.3.6荷載取值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及《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1022的相1當采用壓型鋼板輕型屋面時,屋面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的豎向活荷載的標準值應取0.5kN/m2,對承受荷載水平投影面積大于60m2的剛架構件,屋面豎向均布活荷載標準值可取不小于2設計屋面板和檁條時,尚應考慮施工及檢修集中荷載,其標準值應取1.0kN且作用在結構最不利位置上;當施工荷載有可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1022和《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相關要求。5.4變形規定5.4.1在風荷載及多遇地震作用下,結構變形應滿足下列要求:1對于底框門剛結構(圖5.2.1a),下部鋼框架結構的柱頂位移值應滿足現行相應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及其他規范的相關要求,上部輕型門剛結構的柱頂位移值應滿足2對于局部門剛結構(圖5.2.1c),其柱頂位移值應參照鋼框架結構的變形要求,滿足現行相應國家標3對于局部設夾層的門剛結構(圖5.2.1b),夾層處柱頂位移值宜為H/250,H為夾層處柱高度。門式剛架柱頂位移值應滿5.4.2結構整體計算指標應滿足現行相應國家標準《建筑抗震5.4.3豎向荷載作用下受彎構件的撓度允許值,鋼框架部分應門剛部分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5.5構造要求5.5.1底框門剛和局部門剛結構設置柱間支撐時,柱間支撐應5.5.2底框門剛和局部門剛結構應同時設置屋面橫向及縱向支5.5.3鋼框架部分的板件及輕型門剛部分的柱及支撐板件的厚度及寬厚比限值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部分的梁板件厚度及寬厚比限值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冷彎型鋼5.5.4鋼框架部分的長細比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型門剛部分的長細比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冷彎型鋼鋼結構技術的相關要求。5.5.5底框門剛結構宜采用埋入式或外包式柱腳(圖5.5.5-1),并滿足《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相關要求。局部門剛結構可采用平板式柱腳,宜采用剛接柱腳(圖5.5.5-2)。1柱腳應進行抗剪驗算,柱腳錨栓一般不宜受剪,柱底受剪承載力按底板與混凝土基礎間的摩擦力取用,摩擦系數可取0.4,計算摩擦力時應考慮屋面風吸力產生的上拔力的影響。當柱底水平剪力大于受剪承載力時,應設置抗剪鍵。2對柱間支撐的柱腳應設置抗剪鍵。地面以下的柱腳應采用混凝土包裹。栓釘直徑≥Φ16加勁肋,其寬厚比見注2距≤200栓釘直徑≥Φ16阜312@50的加強箍筋φ圖5.5.5-1埋入式與外包式柱腳示例柱柱承托板加勁肋錨栓錨栓加勁肋柱圖5.5.5-2外露式剛接柱腳示例6.1一般規定6.1.1結構中采用的冷彎薄壁型鋼鋼板、鋼帶及連接件材料應6.1.3嵌縫膩子、硅酮密封膠及防水材料的產品說明書中應有6.1.4石膏基砂漿的彈性模量E.取1860N/mm2。6.1.5水泥纖維板的力學性能參數設計值應依據現行標準《纖數不應超過3層。6.2建筑設計豆示,角標1、2、3表示構造形式I、Ⅱ豆二三七(a)復合墻體構造形式I(b)復合墻體構造形石膏基砂漿工隔音斷橋墊6.2.2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既可作為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的承重墻,又可用作多、高層建筑中的非承重墻(包括內隔墻與外圍護墻)。復合墻體應按模數協調的原則實現構配件標準化,設備產品定型化。6.2.3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不應用于直接與水接觸或持續不斷的高濕度環境,如桑拿房、蒸汽間、戶內游泳池的建筑墻體。6.2.4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規定,并應符合室內建筑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6.2.5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作為外圍護墻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外圍護墻的建筑節能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2冷彎薄壁型鋼與主體結構應有可靠的連接,墻體應適應主體結構的變形;3墻體應滿足防水、防火和防腐要求;且堅固耐久。6.2.6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作為內隔墻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內隔墻應具有良好的隔聲、防火性能和足夠的承載力;2內隔墻應便于埋設各種管線。當埋設管線時,墻厚不宜小于120mm;6.2.7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6.2.8用于淋浴間、衛生間和廚房等有防水要求房間的冷彎薄壁6.2.10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墻體應滿足1kN單點吊掛力作用24h未見裂紋和10kg沙袋從0.5m高度沖擊10次6.3結構設計性。當結構構件和連接按考慮地震作用的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6.3.2結構構件的受拉強度應按凈截面計算;受壓強度應按有6.3.3構件中受壓板件有效寬度的計算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2.0mm時,應考慮相鄰板件的約束作用。6.3.5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作為非承重墻體時,其墻體布置應避免對結構水平及豎向剛度造成突變,結構的自振6.3.9計算抗剪墻單位計算長度的受剪承載力設計值Sh,當開2當洞口寬度300mm≤b≤400mm,洞口高度300mm≤h≤600mm時,折減系數a宜由試驗確定;當無試驗依據時,可按下式3當洞口尺寸超過上述規定時,應不計入該段墻體的抗側力表6.3.8抗剪墻的計算指標(抗風/抗震)(kN/m)基準。2墻體立柱截面高度不應小于90mm,間距應不大于600mm,墻體面板的釘距在周邊不應大于150mm,內部不應大于300mm。3表列數值為墻體兩側均設置面層的抗剪性能指標值,墻體寬度小于450mm計值乘以0.5。4面板材料(或抹面砂漿)厚度不應小于10mm。5單片抗剪墻的最大計算長度不宜超過6m。6.3.10作用在抗剪墻單位長度上的水平剪力可按下式計算:1在風荷載作用下,抗剪墻單位計算長度上的剪力S應符應按本規程公式(6.3.10)計算;S?——考慮地震作用效應組合下抗剪墻單位計算長度的剪墻應乘以放大系數1.15,對于不規則結構,外墻應乘以放大系數1.3;Sh——抗剪墻單位計算長度的受剪承載力設計值,按表6.3.8取值,并應根據第6.3.9條考慮洞口對抗剪墻6.3.12在水平荷載作用下抗剪墻的層間位移與層高之比(層間A.——計算單元中石膏基砂漿的截面面積,如圖6.3.156.3.18對于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的立柱應按下1墻體立柱應按本規程第6.3.14條和第6.3.15條軸心受壓構件的相關規定進行強度和穩定性計算;應條和第6.3.17條壓彎構件的相關規定進行強度和穩定性計算。整體穩定計算時宜考慮墻體面板和支撐的支持作用,墻體立柱的2墻體兩側設置OSB板或水泥纖維板時,還應對自攻螺釘合立柱按照本規程第6.3.14條、第6.3.15條和第6.3.18條規定的軸心受力桿件計算,軸心力為傾覆力矩產生的軸向力N與原有軸力的疊加。其中各層由傾覆力矩產生的軸向力N可根據式(6.3.19)和圖6.3.19計算:P,—一對抗拔連接件之間墻體段承受的水平剪力;規程第6.3.16條和第6.3.17條壓彎構件的相關規定對墻體立柱6.2.22墻體立柱的面外最大撓度為支座間距離的1/250,且板在兩個立柱之間的簡支梁作為計算模型,并傳下的跨間集中反力與施工時的1.0kN集中施工荷載產生的較大彎矩設計值,按本規程第6.3.16條和第6.3.17條驗算頂導軌的6.4構造要求6.4.1用作非承重內隔墻體立柱的鋼板(芯材)厚度不應小于0.6mm,用作非承重外圍護墻或承重墻體立柱的鋼板(芯材)厚度不應小于0.8mm;頂、底導軌的鋼板(芯材)厚度不應小于1.0mm。6.4.2非承重墻可不設置支撐、拉條和撐桿。為保證承重墻體間應設置抗拔件,墻體和基礎間應設置地腳螺栓和抗拔件(圖1—地腳螺栓;2—抗拔件2墻體立柱可采用卷邊冷彎槽鋼構件或由卷邊冷彎槽鋼構體面板的邊部和接縫處自攻螺釘的間距不宜大于150mm,墻體面板內部的自攻螺釘間距不宜大于300mm;厚度不小于0.8mm且寬度不小于50mm的連接鋼帶進行連接。2頂、底導軌斷開處應設置長度不少于200mm的卷邊冷彎螺釘不應少于2個(圖6.4.5)。卷邊槽形構件的拼接件厚度不應1—卷邊槽形構件;2—螺釘3當采用桁架式過梁,上部集中荷載宜作用在桁架的節6.4.7墻體與基礎連接的構造(圖6.4.7)應符合下列規定:1抗剪墻底導軌與基礎連接的抗剪螺栓設置應按計算確定,其直徑不應小于12mm,間距不應大于1200mm,抗剪螺栓距墻角或墻端部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300mm;2墻體底導軌和基礎之間宜通長設置厚度不應小于1mm的不宜大于6m:1)在抗剪墻的端部和角部;3)對非落地洞口,當洞口下部墻體的高度小于900mm1—防腐防潮墊層;2—底導軌;3—地腳螺栓;4—抗拔錨栓及抗拔連接件;7.1.1結構整體計算時,輕型屋蓋不應視為剛性樓板,組合屋蓋的平屋蓋形式可視為剛性樓板。7.1.2屋面板材料可選用建筑外用彩色鍍鋅或鍍鋁鋅壓型銅板、夾心壓型復合板和玻璃纖維增強水泥板(GRC板)等輕質材料。7.1.3輕型屋蓋結構設計應符合《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1022的相關要求;組合屋蓋的設計應符合《組合樓板設計與施工規范》CECS273的相關要求。7.1.4單層工業廠房應采用輕型屋蓋結構,多層房屋宜采用輕7.1.5輕型屋蓋結構應由屋面梁、支撐、檁條等構件組成。7.1.6實腹式檁條宜采用卷邊槽形和斜卷邊Z形冷彎薄壁型鋼,也可采用直卷邊的Z形冷彎薄壁型鋼。7.1.7實腹式檁條的計算可按《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1022的要求進行。7.2.1樓板形式應采用組合樓蓋、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7.2.2樓蓋上活荷載標準值不應超過3.5kN/m2,由自重組成的恒載標準值不應超過2.5kN/m2。7.2.3樓板跨度:單向板時不宜超過3m,雙向板時短跨不宜超7.4.1輕型屋蓋上活荷載標準值不應超過0.5kN/m2,由自重組成的恒載標準值不應超過1.0kN/m2;組合屋蓋上荷載標準值不應超過0.5kN/m2,由自重組成的恒載標準值不應超過2.0kN/m2。超過4m。壓型銅板的計算和構造應遵照現行國家標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7.4.4當在屋面板上開設直徑大于300mm的圓洞和單邊長度大于300mm的方洞時,宜根據計算采用次結洞。屋面板上應避免通長大面積開孔(含采光孔),開孔宜分塊均7.5.2格構式檁條可采用平面桁架式、空間桁架式或下撐式7.5.3檁條一般設計成單跨簡支構件,實腹式檁條也可設計成7.5.4當檁條跨度大于4m時,宜在檁條間跨中位置設置拉條或撐桿。當檁條跨度大于6m時,應在檁條跨度三分點處各設一道條可設在距檁條上翼緣1/3腹板高度的范圍內。當在風吸力作用下檁條下翼緣受壓時,拉條宜在檁條上下翼緣附近適當布置。當7.6屋蓋支撐設計7.6.1輕型房屋鋼結構中的交叉支撐和柔性系桿可按拉桿設7.6.2剛架斜梁上橫向水平支撐的內力,應根據縱向風荷載按臂桁架計算;對于交叉支撐可不計壓桿的受力。當同一柱列設有8墻體及維護8.1.1非自承重輕型墻體材料可采用小型砌塊或者專項墻體材料。8.1.2非自承重輕型墻體圍護結構的材料應保證足夠的承載力數值,墻體材料要保證基本的自身受力要求,相應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設計標準。8.1.3非自承重輕型墻體圍護結構的材料應保證可靠地連接構造,包括塊體自身連接和與主體結構的拉結構造。對于門窗洞口部位的孔邊需要專項加強措施。8.1.4地震區實用的非自承重輕型墻體圍護結構應進行振動臺試驗。8.2.1自承重輕型墻體結構包括輕鋼骨架立柱墻面、墻梁+壓型鋼板或者自承重承載及維護一體板。8.2.2圍護結構應進行建筑節能專項設計,主要包括建筑物體形系數、窗墻面積比、各部分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外墻遮陽系數等,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和建筑設計文件的要求。8.2.3自承重輕型墻體結構是否參與主體結構計算可根據整體結構模型確定,對冷彎薄壁型鋼的低層結構應考慮結構整體工作性能,對于主體結構采用輕鋼框架的結構可考慮圍護結構對主體結構的貢獻,特別是對主體結構抗剪作用。8.2.4立柱或墻梁施工后需要保證連接節點的構造、尺寸和變形要求,數值應符合表8.2.4的基本要求。檁條和墻梁不得出現腐蝕及損傷。構件類別支承砌體墻的橫梁在水平方向支承壓型金屬板、瓦楞鐵和石棉瓦墻面的橫梁在水平方帶有玻璃窗的橫梁在豎直和水平方向注:L為受彎構件跨度,懸臂梁為懸臂長度的2倍。9.1.1鋼結構涂裝工程應在構件制作質量經檢驗符合標準后9.1.2輕型鋼結構防銹和防腐蝕設計采用的涂料、鋼材表面的除銹等級以及防腐蝕對鋼結構的構造要求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理表面清潔度的目視評定》GB/T8923的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應注明所要求的鋼材防腐蝕等級和所要用的涂料(或涂層)及涂(鍍)層厚度。9.1.3輕型鋼結構的防火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要求,結構構件防火保護層應根據建筑物的防火等級對不同的構件所要求的耐火極限進行設計。當采用防火涂火涂料應用技術規范》CECS24的規定。9.1.5除臨時建筑的輕型鋼結構外,輕型鋼結構防護層設計使年限不應低于10年。9.1.6輕型鋼結構宜選用不易銹蝕且便于涂裝和維護的截面及構造形式。閉口截面構件沿全長的端部均應焊接封閉,封閉的管材內部可不做防腐處理。當大氣環境分類不低于中等侵蝕時,輕型鋼結構的主要受力構件不宜采用冷彎薄壁型鋼。9.1.7輕型鋼結構防護涂層體系各層之間選用的材料應具有相容性和良好的粘結力,設計時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防護涂裝通用技術條件》GB/T28699附錄中的鋼結構防護典型涂層體系。9.1.8設計文件中應注明輕型鋼結構定期檢查和維護要求。9.1.9輕型鋼結構防腐和防火保護除符合本規程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定。9.2.1鋼材表面原始銹蝕等級,除銹方法與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涂覆涂料前鋼材表面處理表面清潔度的目視評定》GB/T8923的規定。9.2.2除銹等級應根據鋼材表面原始狀態、選用的底漆、可能采用的除銹方法以及工程造價等因素確定。9.2.3鋼材表面除銹方法包括:手工工具除銹、滾動鋼絲輪除金化以及射流控制真空除銹、激光除銹等。薄壁型鋼結構優先采用酸洗磷化處理方法,以延長其維修年限和使用壽命。9.2.4當采用手工和動力工具除銹時,除銹等級不應低于St2級;當采用噴射或拋射除銹時,除為輕度防銹外,除銹等級不應低9.2.5輕型鋼結構除銹后表面粗糙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防護涂裝通用技術條件》GB/T28699相關規定。9.3防腐要求9.3.1鋼結構防腐應根據環境侵蝕性分類和鋼結構涂裝系統的9.3.2當環境侵蝕作用分類為弱侵蝕和中等侵蝕時,室內外鋼結構漆膜總厚度分別不宜小于125μm和150μm,位于室外并有特用冷彎薄壁型鋼構件的鍍鋅量應不低于180g/m2(雙面)或鍍鋅鋁量應不低于100g/m2(雙面);在高腐蝕性地區和特殊環境下,鍍鋅量應不低于275g/m2(雙面)或鍍鋅鋁量應不低于150g/m2(雙9.3.4對于非承重內隔墻,冷彎薄壁型鋼構件的雙面鍍鋅量不應低于100g/m2,雙面鍍鋅層厚度不應小于14μm。9.3.5低層龍骨體系型鋼結構構件宜采用熱浸鍍鋅防腐。對于處于中等及以下環境的建筑,承重型鋼構件雙面熱浸鍍鋅應不小不小于270g/m2。非承重型鋼構件雙面熱浸鍍鋅應不小于120g/m2;非承重內隔墻,其冷彎薄壁型鋼構件的雙面小于100g/m2,雙面鍍鋅層厚度應不小于14μm。也可采用防護效果不低于以上要求的鋁鋅合金鍍層或其它金屬鍍層防腐。必要9.3.6低層龍骨體系型鋼結構構件配套使用的自攻螺釘等緊固9.3.7當柱腳底面位于地面以下時,所埋入部分表面應做除銹處理,應以低標號混凝土包覆(厚度應不小于50mm),包至高出地地面應不小于100mm。9.3.8采用熱浸鍍鋅等防護措施的連接件及構件,其防腐蝕要求應不低于主體結構,安裝后宜采用與主體結構相同的防腐蝕措9.3.9冷彎薄壁型鋼和其他材料之間應使用有效隔離措施進行9.3.10不同金屬材料接觸部位,應采取避免接觸腐蝕的隔離措9.4防火要求9.4.2鋼結構防火保護措施應按照安全可靠、經濟實用的原則2防火材料應易于和鋼構件結合,并對鋼構件不產生有害5防火保護材料不應對人體有毒害。9.4.3對于室外環境的鋼結構,可不考慮防火防護。當國家現行標準有特殊規定需采取防火防護時,應對露天用防火涂料提出耐候性等要求。9.4.4防火涂料可分為超薄型(厚度3mm以下,耐火極限一般在2h以內)、薄型(厚度2mm~7mm,耐火極限一般在2h以內)、厚型(厚度8mm~50mm,耐火極限一般為0.5h~3h)。設計時應根據建筑物耐火等級及構件耐火時限選用,且宜優先選用超薄涂型、薄涂9.4.5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應該直接采用實際構件的耐火實驗數據。當構件的尺寸或形狀與試驗標準構件不同時,應按現行的《鋼結構防火涂料應用技術規范》CECS24中附錄的方法,推算所需的防火涂層厚度。9.4.6鋼結構設計時選用的防火涂料應能與防銹底漆、封閉面漆配套使用,具有良好的粘結力。9.5.1輕型鋼結構涂層的維護年限,可參照表9.5.1的規定采用。如達到表中維修年限時,涂層完好無損(不失光、不粉化),則可繼續使用,不需重新涂裝。在同樣的作用等級條件下,同一個建筑物室外部分的維護年限應比室內部分短。總漆膜厚(μm)維護年限(年)室內中等(丸)除銹Ⅱ酸洗、手工除銹、I酸洗、手工除銹、I總漆膜厚(μm)維護年限(年)中等(丸)除銹Ⅱ酸洗、手工除銹、噴砂(丸)除銹工9.5.2鋼材的銹蝕程度分類如表9.5.2所示,重新涂裝的合理期限相當于表9.5.2中的A級或B級,如達到C級或D級再維修,則必須徹底清除舊漆膜,并進行嚴格的表面處理。ACBD9.5.3重新涂裝的表面處理方法如表9.5.3所示。適用范圍鋼制件表面清除浮銹、易剝落的氧化皮、舊漆膜。的清理清理厚度不小于1mm的或不要求保持準確尺寸及輪廓的中型、主要用于厚度不小于5mm的大面積設備,如適用范圍或不加熱堿液)用去涂層劑、9.5.4一般宜根據涂層的銹蝕狀況按表9.5.4來選擇重新涂裝的方法,重新涂裝時所使用的涂料與原涂層的涂料品種相同或能相互配套。除銹程度AB手工除銹、機械處理、完好涂膜保留、手工除銹、機械處理、9.6.1涂裝油漆前鋼材表面除銹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處理后的鋼材表面不應有焊渣、灰塵、油污、水和毛刺。當設計無要求時,鋼材表面最低除銹等級應符合表9.6.1的規定。除銹等級9.6.2涂料、涂裝遍數、涂層厚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對涂層厚度等無要求時,應滿足本規程9.3.2條要求,漆膜厚度采用干漆膜測厚儀檢查。9.6.3涂裝施工時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應符合涂料的產品說明書要求,當產品說明書無要求時,環境溫度宜為5℃~38℃;相對濕度不應大于85%。涂裝時構件表面不應有結露,涂裝后4h內應保護9.6.4構件表面不應誤涂、漏涂,涂層不應脫皮和返銹等。涂層9.6.5當鋼結構處在有腐蝕介質環境或外露且設計有要求時,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漆膜附著力測定法》GB1720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GB9286進行涂層附著力測試,在檢測處范圍內,當涂層完整程度達到70%以上時,涂層附著力達到合格質量標準要求。9.6.6涂裝完成后,構件的標志、標記和編號應清晰完整。構防火涂料應用技術規程》CECS24的規定上。檢驗方法應符合現9.6.8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應符合有關耐火極限的設計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層厚度,80%及以上面積應符合有關耐火極限設計要求,且最薄處厚度不應低于設計要求的85%。9.6.9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層表面裂紋寬度不應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層表面裂紋寬度不應大于1mm。附表A列出不同墻體構造時墻體的平均傳熱系數,可根據實際工程選用。墻體構造(t+h+d+h+t)或(t+h+t)厚度(m)續表A墻體構造(t+h+d+h+t)或(t+h+t)厚度(m)2表中墻體構造表示不同構造層的厚度,其中t+h+d+h+t為面層+石膏基砂漿+EPS板+石膏基砂漿+面層;t+h+t為面層+石膏基砂漿+面層,具體見圖9.2.1。本規程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執行時,寫法 5輕鋼結構體系 6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 6.2建筑設計 6.3結構設計 6.4構造要求 72 73 73 8墻體及維護 74 748.2自承重輕型墻體結構 749涂裝 76 77 783.1.5石膏基砂漿作為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的主要建筑材料,其原材料性能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要求,在滿足預拌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靈活配置。3.1.6國內目前利用石膏為主要原料的室內非承重墻體產品有石膏砌塊、紙面石膏板輕質隔墻及石膏空心條板等。本規程采用系數小,可循環利用等優點。砂漿采用噴涂方式可適應不同尺度空間的分隔,墻體整體性好,可實現與冷彎薄壁型鋼共同工作。由于石膏基砂漿的自然表觀密度約為850kg/m3,當計算墻體自重時,石膏基砂漿密度建議采用9.0kN/m3。石膏基砂漿也可用作防火保護層,經檢測表明:鋼梁包裹30mm厚石膏基砂漿耐火時間為2h,鋼柱包裹50mm石膏基砂漿耐火時間為2.5h,包裹60mm砂漿耐火時間為3h。3.1.7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絕熱材料夾芯形成復合墻的目的是提高墻體的節能效果,降低工程造價。在火災試驗中,由于石膏基砂漿包裹聚苯板,在常規構造下耐火極限2h以內發煙指數并不高。當對墻體耐火有較高要求(如:防火墻)時,不建議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填充,可采用巖棉或全部采用石膏基砂漿填充。在國外的工程項目中,全部采用石膏基砂漿作為填充物的墻體在智利的強烈地震以及擬靜力試驗中均表現出良好的抗震性能。3.1.8石膏吸水率大,遇水強度降低,耐酸堿腐蝕性較差。本規程中采用的石膏基砂漿雖然進行了適當改性,但為了保證墻體的耐久性,仍需采用耐久性能好的表面飾面(覆面)材料。當采用抹面砂漿時,二者間的線膨脹率宜接近,建議進行匹配性試驗。3.1.9~3.1.10由于采用抹面砂漿施工環節多,質量控制難度較大,人工成本較高,在實際工程中也可采用水泥纖維板或OSB板等耐久性好、易裝配的輕質板材作為墻體面層。3.1.11冷彎薄壁型鋼鋼材強度設計值采用現行標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和《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建筑技術規程》JGJ227的規定。對于LQ550級鋼材,由于厚度較薄,不會采用斷面承壓的構造,因此不再給出斷面承壓的強度設計值。當Q235級和Q355級鋼材厚度大于2.0mm時,其強度設計值應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采用。5輕鋼結構體系5.2.1底框門剛及局部門剛結構已廣泛應用于實際工程中,本條主要對底框門剛和局部門剛結構進行了定義,明確了本章使用5.2.3本條依據《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GB5.2.5本條規定了底框門剛和局部門剛結構房屋的抗震等級要5.3計算要點5.3.1~5.3.5底框門剛及局部門剛結構地震力的計算要點分5.5構造要求要求,外露式柱腳僅能用在6、7度高度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情6.1.1本條提出在設計和材料訂貨中應具體考慮的一些注意事項。考慮到本規程受力構件所用的鋼板厚度一般在2.0mm以下,6.1.4石膏基砂漿的彈性模量取值根據材性試驗數據統計得出,詳見劉斌.噴涂式輕質砂漿-冷彎薄壁型鋼組合墻體抗震性能6.1.5水泥纖維板和OSB板的力學性能隨板厚和纖維方向變化平均傳熱系數綜合考慮了EPS板區域和立柱區域不同材料厚度對計算結果的影響。一般情況下,石膏基砂漿厚度h.采用30mm,面層厚度tm采用10mm的復合墻體的指標參考表1中的數0.165,水泥纖維板(水泥砂漿)為0.93。從測試結果可知,當墻厚分別對立柱高度為90mm(墻體厚度為170mm)和140mm(墻體厚度為200mm)構造形式I的墻體(立柱間距為600mm,鋼板壁厚為1.0mm)進行材料分析可知:立柱高度為90mm墻體的重量為104.81kg/m2~105.50kg/m2,鋼材重量、EPS板重量、石膏基砂漿重量和墻體抹灰重量約占墻體總重的4%、2%、62%和32%;立柱高度為140mm墻體的重量為100.26kg/m2~102.47kg/m2,鋼材重量、EPS板重量、石膏基砂漿重量和墻體抹灰重量約占墻體總重的5%、2%、60%和33%。墻厚(mm)防火性能≥180(砂漿單側40mm)能(次)吊掛力(N)6.2.2低層建筑指1層到3層,檐口高度不大于12m的建筑。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可作為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的承重墻體,但房屋的層高不宜大于3.6m。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可作為鋼結構和混凝土結構多、高層建筑的非6.2.3本規程中采用的石膏基砂漿雖然進行了適當改性,且表6.2.5~6.2.6本條從原則上提出墻體的設計要求。因不同制造企業的工藝技術不盡相同,細部構造有所不同,本規程從應用的角度不做具體規定,滿足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并保證安全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用作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承重墻體的情況。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YRE取0.9是鑒于此類構件的延性較建筑科技大學、博思格鋼鐵(中國)、上海鋼之杰鋼結構公司等完成的3棟足尺振動臺模型試驗研究分析表明,對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采用底部剪力法進行地震力計算,并按抗剪墻的抗剪剛度大小按比例分配該層的地震力,估計得到的模型抗震能力基本符合振動臺試驗的實際情況,因此采用底部剪力法進行水平地震力計算是合適的。在計算水平地震作用時,阻尼比參考一般鋼結構建筑取0.03,水平地震影響系數α?宜取水平地6.3.8抗剪墻的抗剪剛度K和單位長度的受剪承載力設計值S的取值是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對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等.噴涂保溫材料冷彎薄壁型鋼組合墻體抗震性能試驗研究[J].交叉鋼帶支撐冷彎薄壁型鋼骨架-噴涂輕質砂漿組合墻體受剪性能試驗研究[J].建筑結構學報,2014,35(12):20-28。對于面層面板角部自攻螺釘處出現擠壓開裂;對于面層為抹面砂漿的復合墻體,當墻體側移角處于1/1200~1/1000時,墻面抹灰層開始出現細微裂縫。為了保證復合墻體的正常使用,故對不同面層復合墻體采用不同的抗剪剛度、側移角限值和受剪承載力設計值。雖然在復合墻體中設置斜撐可以增加墻體的抗剪剛度和受剪承載力約10%~20%,但由于斜撐對復合墻體的變形起到一定的約束作考慮斜撐對墻體的提高作用。根據對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砂漿復合墻體試件的抗剪性能指標,統計出復合墻體的抗剪剛度K和單位長度的受剪承載力設計值S,其中風荷載作用下墻體的抗力6.3.9本條規定參考現行標準《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建筑技地震運動扭轉分量的影響,因此要求在結構不考慮扭轉耦聯效應荷載標準值或多遇地震作用標準值作用下產生的層間位移與層高之比限值的規定參見第6.3.8條條文說明。6.3.15冷彎薄壁型鋼-石膏基輕質砂漿復合墻體中的石膏基砂71壁型鋼構件與石膏基砂漿之間的相互作用使立柱的軸壓承載力顯著提高,其承載能力是無墻板立柱的1.94倍~2.49倍,比雙面掛板墻體立柱提高了19%~54%,甚至超過立柱全截面受壓強度。故本規程采用等效壁厚考慮石膏基砂漿對立柱軸壓承載力的增強作用,具體分析詳見王奕鈞.噴涂式輕質砂漿-冷彎薄壁型鋼墻體立柱軸壓性能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碩士論文,2014。關于抱合截面穩定性的計算依據《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建筑技術規6.3.17冷彎薄壁型鋼構件受到石膏基砂漿的有效約束,受彎時其與受壓區石膏基砂漿組合作用明顯,使構件的承載力明顯提高。本規程未考慮石膏基砂漿與墻體立柱的組合效應,墻體的面外荷載由冷彎薄壁型鋼構件獨立承擔,在計算中可不考慮畸變屈曲的影響,立柱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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