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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山東省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

建設指南

山東省水利廳

2014年12月

前言

為規范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行為,提高項目法人、監理、

施工、檢測等單位現場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實現

工地建設標準化、系統化、規范化,依據《水利工程建設安

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

(SL398-2007).《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山東省

水利建設項目項目法人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

際情況,制定了《山東省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建設指南》(以

下簡稱《指南》工《指南》適用于本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標準

化工地建設,小型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建設參照執行。在使

用《指南》過程中,如有意見、建議及發現的問題,請函告

山東省水利廳,以便在后續工作中予以修正和改進。

目錄

I制度標準化...................................................................-1-

1.1建設管理四項制度.......................................................-1-

1.1.1項目法人責任制...................................................-1-

1.1.2招標投標制.......................................................-1-

1.1.3建設監理制.......................................................-2-

1.1.4合同管理制.......................................................-2-

1.2項目法人管理四項制度..................................................-2-

1.2.1執業證書暫存保管制度.............................................-2-

1.2.2考勤制度.........................................................-3-

1.2.3簽字簽章制度.....................................................-3-

1.2.4公示制度.........................................................-3-

1.3開工管理三項制度.......................................................-3-

1.3.1開工前交底制度...................................................-3-

132開工報告制度......................................................-4-

1.3.3開工后檢查制度...................................................-4-

1.4其他工作制度...........................................................-4-

1.4.1質量管理制度.....................................................-4-

1.4.2安全生產制度.....................................................-8-

1.4.3財務管理制度....................................................-11-

1.4.4檔案管理制度....................................................-II-

1.4.5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與職業衛生制度...............................-11-

1.4.6廉政制度........................................................-12-

1.4.7工程審計制度....................................................-12-

1.4.8工程驗收制度....................................................-12-

1.4.9稽察制度........................................................-13-

2人員標準化..................................................................-14-

2.1機構組建標準化........................................................-14-

2.1.1項目法人........................................................-14-

2.1.2監理單位........................................................-15-

2.1.3施工項目部......................................................-15-

2.2崗位責任和工作制度標準化.............................................-16-

2.3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17-

3施工場所標準化..............................................................-18-

3.1項目法人駐地標準化....................................................-18-

3.1.1場地選址........................................................-18-

3.1.2辦公室、會議室、生活用房設置標準..............................-18-

3.1.3消防治安、衛生防疫..............................................-19-

3.2監理單位駐地標準化...................................................-19-

3.2.1場地選址........................................................-19-

3.2.2辦公室、生活用房設置標準.......................................-20-

3.2.3消防治安、衛生防疫..............................................-20-

3.3施工單位駐地標準化...................................................-21-

3.3.1場地選址.........................................................-21-

332辦公室、試驗室、生活用房設置標準...............................-21-

3.3.3消防用電、衛生防疫..............................................-22-

3.4質量檢測單位駐地標準化...............................................-23-

3.5生產加工場所標準化....................................................-23-

3.5.1場內交通布置....................................................-23-

3.5.2材料存放........................................................-24-

353機械設備管理.....................................................-24-

354鋼筋加工場、混凝土攪拌站管理....................................-25-

4施工流程標準化................................................................27

4.1安全生產標準化..........................................................27

4.1.1安全報監...........................................................27

4.1.2目標責任...........................................................27

4.1.3安全檢查...........................................................28

4.1.4安全教育培訓......................................................28

4.1.5班前安全活動......................................................29

4.1.6特種作業管理......................................................29

4.1.7安全事故史理......................................................29

4.1.8安全資料管理......................................................30

4.1.9施工用電...........................................................30

4.3文明施工標準化...........................................................30

4.3.1文明施工方案.......................................................30

432現場及建筑物圍擋...................................................30

4.3.3安全警示...........................................................31

4.3.4現場作業管理......................................................31

5標識、標牌標準化..............................................................33

5.1項目法人駐地標識、標牌標準化...........................................33

5.2監理單位駐地標識、標牌標準化...........................................33

5.3施工單位駐地標識、標牌標準化...........................................34

附件1:項目法人執業證書暫存保管記錄...................................35

附件2:項目法人考勤記錄................................................36

附件3:設計交底記錄....................................................37

附件4:圖紙會審記錄....................................................38

附件5:xx會議記錄......................................................39

附件6:xx培訓記錄......................................................40

附件7:xx檢查記錄......................................................41

附件8: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42

附件9:農民工工資支付臺賬..............................................43

附件10:項目法人駐地標識標牌標準......................................44

附件11:監理駐地標識標牌標準..........................................45

附件12:項目經理部標識標牌標準........................................46

附件13:合同工程標識牌標準.............................................47

附件13-1:xx工程x標段概況牌...........................................48

附件13-2:xx工程x標段質量與安全責任人公示牌..........................49

附件14:拌和站標識牌標準...............................................50

附件14-1:材料標識牌...................................................51

附件14-2:混凝土配合比牌...............................................52

附件14-3:砂漿配合比牌.................................................53

附件15:主要參建人員變更申請表........................................54

1制度標準化

1.1建設管理四項制度

1.1.1項目法人責任制

項目主管部門應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及時組建項目法人。項目法

人機構應設置合理,制度健全,權責明確,人員配備滿足項目要求。組建項目法

人要按項目的管理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1.1.2招標投標制

項目法人應嚴格按照招投標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招投標活動。招標人需從已

在省水利廳進行誠信備案的招標代理機構中擇優選取具備相應資格、業務熟練的

招標代理機構;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山東省采購與招標網》上發布招

標公告,內容應當一致;使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

或《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2年版);嚴格進場交易,由省級及以上主管

部門審批的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需進入省級水利工程交易

平臺進行交易,其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入設區的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

易;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評標專家由項目法人在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從山東省水利工程評標專家庫

中隨機抽?。喊凑铡渡綎|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評標標準》、《山東省水利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評標標準》(魯水建字(2014)18號)要求制定評標標準;

項目招標前,按項目管理權限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后,按項目管理權限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總結報告。

-1-

1.13建設監理制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建設監理。項0法人應當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并報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應當依法簽訂監理合同。

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監理細則;應根據投標文件的承

諾和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施工現場派駐身體健康、專業對口、具備監理資格、

能勝任實際工作的足夠的監理人員。

監理人員必須認真履行監理職責,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

方式實施監理,對工程進度、資金、質量進行控制,加強信息和合同管理,協調

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

1.L4合同管理制

招標人應依法確定中標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簽

訂監理合同;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有關要求依

法簽訂施工合同,提交履約保函。合同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

L2項目法人管理四項制度

按照省水利廳《山東省水利工程項目法人管理辦法》(魯水建字[2013144號)

要求,項目法人對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參建單位的建設行為依法負有監督

管理責任,應嚴格執行執業證書暫存保管、考勤、簽字簽章、公示“四項制度”。

1.2.1執業證書暫存保管制度

在施工、監理單位進場時,項目法人必須查驗主要管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承諾

和合同的要求相一致,主要人員應掛牌持證上崗;主體工程建設期間,對項目負

責人(建造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證書實行“暫存保管”制度。

中標單位主要人員原則上不得更換,若因退休、調離等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須

提出書面申請,項目法人審查同意后及時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項目法人執業證書暫存保管記錄表格詳見附件1。

1.2.2考勤制度

對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等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考勤,確保人員到崗到

位。

項目法人考勤記錄表格詳見附件20

1.2.3簽字簽章制度

監督施工和監理單位嚴格按照《注冊建造師施工管理簽章文件(試行)》(建

市監函(2008)49號)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3)?

要求,認真執行項目負責人(建造師)、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簽字簽章制

度;

1.2.4公示制度

項目基本情況及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主要管理和工作人員的照片及

基本信息要在工地現場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1.3開工管理三項制度

項目法人要認真執行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程序,按照有關法規、規定的要求,

逐一對照水利工程各項開工條件,在確保滿足工程開工條件后方可開工建設。依

法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開工管理“三項”制度。

1.3.1開工前交底制度

工程開工前項目法人要組織召開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參加和質量安

全監督機構列席的交底會議。會議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法人通報工程開工準備情

-3-

況,參建各方提交施工技術方案、質量控制方案及安全措施方案,質量與安全監

督機構明確監督內容、監督計劃等。會議應有書面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留存備

查。

1.3.2開工報告制度

主體工程開工前項目法人應及時向項目審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開工情

況,以便準確掌握項目動態,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報告內容包括:工程計劃

開工時間或開工時間、滿足開工條件相關證明等。開工報告的格式見附件5。

1.33開工后檢查制度

水利工程開工后30日內,項目法人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行一次全面

檢查,并形成書面檢查意見,簽字留存。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工程開工條件具備

情況,項目法人管理情況、參建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參建單位履職情況,質量與

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工程質量安全法規、規范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合同管理、

檔案資料管理情況等,嚴格執行檢查書制度,形成書面檢查記錄,以便備查。

1.4其他工作制度

1.4.1質量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制度:

(1)質量監督制度

項目法人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向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工程質

量監督書》,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接受政府質量監督,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審批文件、年度投資計劃等;

②項目法人與監理、設計、施工、檢測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

③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檢測等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工程質量管理組

織情況等資料。

-4-

主體工程開工前,監理單位應將經總監簽字的《監理規劃(大綱)》和《監

理實施細則》報送質量監督機構。

主體工程開工前,項目法人應當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編制工程項目

劃分,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并經質量監督機構確認或認定。

當工程實施到下列節點時,項目法人及各參建單位準備好相關工作后,須及

時通知質監人員到位進行監督檢查:

①施工圖技術交底會;

②基坑驗槽;

③重要隱蔽和工程關鍵部位驗收;

④分部工程驗收;

⑤單位工程質量外觀評定;

⑥單位工程驗收;

⑦階段驗收;

⑧工程外觀觀質量評定;

⑨工程質量事故或其他TT關質量的重要問題;

⑩專項驗收;

?技術預驗收;

須工驗收。

項目法人應將下列質量結論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定,

①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及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結論;

②分部工程質量結論;

③單位工程外觀質量標準及標準分;

④單位工程外觀質量結論;

⑤單位工程驗收質量結論;

⑥工程項目質量結論;

工程完工后,項目法人應組織相關單位按有關要求編制完成《質量等級綜合

評定表》、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工程竣工圖紙(含電子版),由項目

法人提交質量監督機構。

(2)設計變更審批制度

-5-

工程設計變更審批采用分級管理制度。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按原

報審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確

認后實施,并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

(3)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施工單位在完成開工各項準備工作后,向監理單位提交單位(分部)工程開

工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并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工。

(4)工程質量檢測制度

大中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則單

位對所建工程進行質量檢測,檢測單位由質量監督單位商項目法人擇優選擇,并

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

檢測單位要細化檢測方案,按照省廳《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要點》(魯水建字

[2013]71號)要求的工作點次、頻次進行檢測,并保證檢測項目和數據的可追溯

性。檢測單位要定期向項目法人報告質量檢測工作開展情況,并將質量檢測報告

及時報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5)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制度

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單位應及時核轉設計文件及圖紙。項目法人應及時組織

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圖紙會審應按統一的標準格式作出會審記錄,與會人員簽

名,參加單位蓋章后發送各有關單位。

施工單位內部應作好層層交底,即企業技術負責人對項目部進行交底,項目

部技術負責人對各班組進行交底,各班組組長對員工進行交底。

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記錄表格詳見附件3、40

(6)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制度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

批后,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報送監理單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

織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7)材料進場檢驗制度

施工單位進場的原材料、中間產品、構配件及設備均應向監理單位申報驗收,

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未經監理單位簽認的原材料、中間產品、構配件及設備,

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6-

(8)作業指導書制度

施工單位每個工序必須編制作業指導書,在施工時嚴格按照技術交底和作業

指導書要求實施。

(9)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各工序、單元、分部及單位工程自檢、自評,

經過監理單位復核、項目法人認定后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定)。質量檢驗應簽

證齊全,備考表記錄詳實、準確。

對已施工和評定的單元工程及時按分部工程、工程部位采用“單元工程質量

評定統計”做好統計。

(10)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及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簽證制度

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及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經施工單位自評合格、監理單位

抽檢后,由項目法人(或委托監理)、監理、設計、施工、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施

工階段己經有時)等單位組成聯合小組,共同檢查核定其質量等級并填寫簽證表

后,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未經簽證的隱蔽工程,施工單位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11)施工質量評定三檢制度

工序或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須經各班組的初檢、施工隊復檢、施工單位專職質

檢員終檢,并分別記錄。檢驗不合格,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

(12)現場試驗制度

施工單位項目部設立現場試驗室,制定試驗計劃,按試驗章程規定作好各項

試驗和質量檢驗工作,特別加強原材試驗、混凝土、砂漿抗壓試驗,記錄試驗數

據準確完善。

(13)質量缺陷備案制度

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個別部位或局部發生達不到技術標準和

設計要求(但不影響使用),且未能及時進行處理的工程質量缺陷問題(質量評

定仍定為合格),應以工程質量缺陷備案形式進行記錄備案。

(14)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質量事故后,項目法人必須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項

目主管部門接事故報告后,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7-

1.4.2安全生產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法人、監理和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各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

全生產責任制,裝訂成皿,其中施工單位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還應拄

墻。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項目部與施二管理人員和班組、班組與職工

必須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責任。責任書應明確安全生產指標、雙

方責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獎懲內容。實行“網格化”責任制,將工作范圍和工

作區域劃分為若干網格,每個網絡均需落實具體責任人。

(2)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對項目部

進行交底,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各班組進行交底,各班組組長對員工進行交底。

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按每一分部工程或定

期進行交底。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

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

面形式進行,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3)專項施工方案審批制度

工程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如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圍堰、支拆模板、起重吊

裝、腳手架、施工用電、金屬結構制作、機電設備安裝、拆除爆破作業等均要編

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經施工企業

技術負責人及總監審查批準,簽名蓋公章后方可實施。施工過程中更改方案的,

必須經原審批人員同意并形成書面方案。

(4)定期例會制度

項目法人及各參建單位項目部每月召開至少一次例會,根據施工需要或安全

生產形勢,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會議應有書面記錄。

會議記錄詳見附件5。

(5)定期培訓制度

施工單位職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訓,專職安全員培訓考核后才可上崗。新進

-8?

場工人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

操作崗位。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

其中變換工種的必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教育。

培訓記錄表格詳見附件6。

(6)定期檢查制度

項目法人、項目監理部、施工項目部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

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特別要明確工程安全防范的重點部

位和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檢查次數:施二單位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法

人會同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施工班組每天不少于一次。各

種安全檢查(包括被檢)每次必須有書面記錄。

檢查記錄表格詳見附件7o

(7)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施工現場必須按工程實際情況配備特種作業人員和中小型機械操作工,建立

特種作業人員和中小型機械操作工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

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應按規定年限復審,不得超期使用。中小型機械操作

工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詳見附件8。

(8)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施工現場應建立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包括班前三上崗(上崗交底、上崗

檢查、上崗教育)和班后下崗檢查,每月開展安全講評活動。班組班前活動和檢

查、講評活動等應有書面記錄并有考核措施。

(9)安全防護制度

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施工生產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符合國家規

定的質量標準,具有廠家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合格證書,否

則不準采購、發放和使用。

常用安全防護用具應經常檢查和定期試驗,不得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安全防

護用具。

(10)安全度汛責任制度

-9-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要求每年汛前編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項目法人審查

匯總后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防汛指揮機構批準,經批準的度汛方案及批文

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施工單位應成立相應的防汛搶險隊伍,配置足夠的防

汛物資,隨時做好防汛搶險的準備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期限、

定措施進行整改,重大隱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資金、期限、責任、預案“五落實”,

并要有復查情況記錄。被檢的必須如期整改并上報檢杳部門,現場應有整改回執

單。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如期完成,并上報有關部門。

(11)安全保衛制度

施工生產區域應實行封閉管理,設置進出口大門,制定門衛制度,與施工無

關的人員、設施不應進入封閉區。加強施工現場巡邏值守,并有巡查記錄。

(12)消防制度

工程建設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各級消防責任制和管理制度,組建專職或義務

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池、消防栓、水管等,并保

持消防通道暢通。妥善管理,定期檢驗,及時更換過期器材,消防設備器材不得

挪作它用。油料、炸藥、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場所、倉庫,應有嚴

格的防火措施和相應的消防設施,禁止明火和吸煙。

(13)安全生產預案與應急管理制度

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設立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應急

物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體系(包括專項應急預案等),報有關部門備案。每工地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

安全事故應急知識培訓和演練,操作人員、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掌握直接相

關的應急知識。

(14)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進行報告,并認真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調查

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

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15)雙號碼上工地制度

要在工地醒目位置,標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事故救援電話號碼。

-10-

L4.3財務管理制度

項目法人應合理設置財務機構,配備相關專業人員,明確價款結算程序和相

應手續,嚴格控制項目資金支出,做到專人專帳、??顚S茫坏糜袛D占、挪用、

截留建設資金等違紀、違規現象發生。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加強人工、材料、機械、辦公物資管理。

1.4.4檔案管理制度

項目法人與各參建單位需建立檔案管理機構,配備具有相應工作經驗的管理

人員,劃撥專項經費,采用現代化管理辦法,建立完整、準確、系統、安全保管

和有效利用的工程檔案。

各參建單位負責本工程建設中形成的業務范圍內文件材料進行收集、整理、

立卷和歸檔,項目法人單位負責匯總和統一管理。

工程檔案工作與工程建設實行“四同步,一超前”管理。單位工程(含階段

驗收)完(竣)工驗收前,首先對檔案進行驗收,并做出相應的鑒定評語。

工程檔案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移交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

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L4.5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與職業衛生制度

(1)為有效地控制粉塵、噪聲、固體廢棄物、泥漿、強光等對環境污染和

危害,應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生產區域定時灑水,土料、運輸車輛按照規定覆蓋;

②采取降噪措施,使運行時噪聲排放符合規定標準;

③固體廢棄物分類、集中堆放,按照規定覆蓋;

④泥漿、廢水等經沉淀及相應措施處理達標后才可排放;

⑤施工現場禁止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2)落實工程建沒區的水土保持措施,加強水土保持的監測,認真執行水

-11-

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3)對產生粉塵、噪聲、有毒、有害物質及危害因素的施工生產作業場所,

應制定職業衛生措施。

(4)生活設施的布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①生活區應遠離施工粉塵、噪聲污染區域。

②設有供施工人員就餐的食堂,衛生條件應符合國家標準。

③宿舍實行單人單床,整潔有序,有明確負責人。

④應根據人群分布狀況修建公共廁所或設置移動式公共廁所。

⑤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水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產生粉塵、噪聲、毒物等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實行評價監測和定

期監測制度,對超標的作業環境及時治理。

1.4.6廉政制度

項目法人機構中應設置預防職務犯罪辦公室,并配備相應專業人員。項目法

人與各參建單位、參建單位負責人與項目部均應簽訂廉政責任書,實行“承包合

同與廉政建設責任書同簽、工程優質與干部優秀共創”的廉政建設活動,杜絕各

類腐敗行為的發生。

1.4.7工程審計制度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內部審計?,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

督,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4.8工程驗收制度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按驗收主持單位性質不同分為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

兩類。法人驗收是指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項目法人組織進行的驗收。法人驗收是

政府驗收的基礎。政府驗收是指由有關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

部門組織進行的驗收,包括專項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12-

1.4.9稽察制度

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水利工程建設

項目接受有關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對工程質量、建設進度、資金管理以及執

行基本建設程序等進行的稽察和監督,對稽察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

-13-

2人員標準化

2.1機構組建標準化

2.1.1項目法人

按照《山東省水利建設項目項目法人管理辦法》規定,大中型水利工程項目

法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法定代表人原則上應為專職人員,法定代表人兼職的,必須配備副職,

專職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專職副職應熟悉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的方針、

政策和法規,有豐富的建設管理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水行政部門主要負

責人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設項目的法人代表。

(2)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高級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有豐富的技

術管理經驗和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能獨立處理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3)人員結構合理,應包括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的技術、質量、經濟、財務、

合同、檔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一般不少于總人數的

50%o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技術骨干應在工程現場進行管理。

(4)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干上崗前需經過培訓。法人代表和技

術負責人經培訓且取得省水利廳頒發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5)有適應工程建設需要,專門負責工程建設、財務、質量、安全和遷占

移民、檔案管理等工作的組織機構,并建立完善工程建設管理、資金管理、質量

管理、安全管理、檔案管理、廉政建設等規章制度。

(6)在項目建設期間,項目法人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保持相對穩定,法

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進行調整,應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14-

2.1.2監理單位

(1)監理單位應成立現場監理項目部。

(2)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

程師(指主導專業,下同)、監理員。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應要求投

標人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規定配備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

工程監理企業在參與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和招標文件要求,在

投標文件中明確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備情況。關鍵崗位人員數量不得低

于有關規定。

(3)各關鍵崗位人員應持有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崗位資格證書注明了單

位名稱的,應與本人執業單位一致。

(4)監理合同中應明確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且應與投標文

件相符。原則上不得更換,若因退休、調離等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須提出書面

申請,項目法人審查同意后及時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參建單位主

要人員變更審查表見附件15o

(5)經項目法人同意,監理工程師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時擔任不超過2個項

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對在同一城市同時擔任多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單位

應在其監理的各個工程項目現場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符

合該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相應的任職條件。

(6)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不得同時在二個及二個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

現場監理部任職。

(7)建設單位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并

形成檢查記錄,發現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

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

督機構。

2.1.3施工項目部

(1)施工企業應成立現場施工項目部。

-15-

(2)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及“五大

員二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應要求投標人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

規范標準和本辦法規定配備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建筑施工企業在

參與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和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明確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備情況。關鍵崗位人員數量不得低于有關規定。

(3)各關鍵崗位人員應持有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崗位資格證書注明了單

位名稱的,應與本人執業單位一致。

(4)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且應與投標文

件相符。原則上不得更換,若因退休、調離等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須提出書面

申請,項目法人審查同意后及時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人員變更審

查表見附件15o

(5)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不得同時在二個及二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

中任職。

(6)現場監理部應加強對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和履職情況的檢查。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應安排專人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對發現人員配

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

應簽發整改單責令其改正并報告建設單位。

2.2崗位責任和工作制度標準化

項目法人及工程各參建單位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均應明確崗位責任,制定崗位

工作制度,并懸掛于現場項目部。主要包括以下人員:

(1)項目法人代表

(2)技術負責人

(3)現場設計代表

(4)總監

(5)監理工程師

(6)監理員

(7)項目經理

-16-

(8)施工技術負責人

(9)施工員

(10)安全員

(11)質檢員

(12)資料員

(13)材料員

(14)第三方檢測人員

2.3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

水利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責任主體為各施工企業,總承包企業對所承

包工程的農民TT資支付全面負責,分包企對分包工程的農民TT資支付直接

負責。

各用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要與農民工簽訂用工協議,明確工資額度和發放時

間、形式。嚴格工資管理,建立工資臺賬,對工資發放情況記準、記實、記細,

以備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核查。

農民工工資支付臺賬詳見附件9。

-17-

3施工場所標準化

3.1項目法人駐地標準化

對于建設工期較長的大中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可根據工作需要組建現場建

設管理機構,作為項目法人駐工地代表,具體負責組織開展項目現場管理及對其

他參加單位的目標考核工作,對項目建設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和生

產安全負直接責任。

3.1.1場地選址

(1)駐地選址應盡量避免在可能發生塌陷、高空墜落、易受水流、臺風威

脅等災害區域,并設在工程沿線附近,同時應考慮有利于交通、通電、通水、通

信、生活便利等條件。

(2)會設室選址應考慮其他參加各方與會便利。

3.1.2辦公室、會議室、生活用房設置標準

(1)項目法人駐地辦公區、會議區、生活區及車輛停放區等功能區設置必

須分區設置,科學合理。駐地內場地及主要道路應作硬化處理、整平,無坑洼和

凹凸不平,雨季不積水。

(2)辦公、會議和生活用房可采用自建活動板房,也可租用沿線合適的單

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須堅固、安全、耐用、美觀、隔熱通風,應符合消防、治安、

衛生、環保等要求。辦公、會議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積和場地占地面積須滿足辦公

和生活需要。

-18-

3.1.3消防治安、衛生防疫

(1)項目法人駐地要配備足夠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做到布局合理,有明

顯的消防安全標識,落實專人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2)電氣設備和用電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

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3)辦公區、會設區、生活區應保持整潔衛生。生活垃圾應存放在密汨式

容器內,及時清運,嚴禁亂扔亂棄。

(4)生活區宿舍內應有必要的生活設施及保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保持

通風。夏季應采取消暑和滅蚊蠅措施,冬季應有采暖和防煤氣中毒措施。

(5)食堂應設置在遠離廁所、生產作業區筆污染源的地方。食堂和操作間

裝修應便于清潔打掃,并且具備清洗消毒的條件、排風設施、滅蠅滅鼠滅螳和杜

絕傳染疾病的措施。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裝修食堂。

(6)食堂內外整潔衛生,炊具干凈,生熟食品加工分開,加工、存放器具

分別配置。

(7)生活用水應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專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確保達

到國家飲用水質標準。設置排水溝,保持通暢,杜絕污染和蚊蟲滋生。所有生活

污水在排放前必須通過沉淀池收集,嚴禁各種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體。

3.2監理單位駐地標準化

3.2.1場地選址

(1)駐地選址應盡量避免在可能發生塌陷、高空墜落、易受水流、臺風威

脅等災害區域,并設在所管轄標段附近,同時應考慮有利于交通、通電、通水、

通信、生活便利等條件。

(2)生活用房應設在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附近。

-19-

322辦公室、生活用房設置標準

(1)監理駐地辦公區、生活區及車輛停放區等功能區設置必須分區設置,

科學合理。駐地內場地及主要道路應作硬化處理.、整平,無坑洼和凹凸不平,雨

季不積水。

(2)辦公、生活用房可采用自建活動板房,也可租用沿線合適的單位或民

用房屋,但必須堅固、安全、耐用、美觀、隔熱通風,應符合消防、治安、衛生、

環保等要求。監理駐地辦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積和場地占地面積須滿足辦公和生

活需要。

323消防治安、衛生防疫

(1)監理駐地要配備足夠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做到布局合理,有明顯的

消防安全標識,落實專人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2)監理駐地使用的電氣設備和用電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

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3)辦公區、生活區應保持整潔衛生。生活垃圾應存放在密閉式容器內,

及時清運,嚴禁亂扔亂棄。

(4)生活區宿舍內應有必要的生活設施及保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保持

通風。夏季應采取消暑和滅蚊蠅措施,冬季應有采暖和防煤氣中毒措施。

(5)食堂應設置在遠離廁所、生產作業區筆污染源的地方。食堂和操作間

裝修應便于清潔打掃,并旦具備清洗消毒的條件、排風設施、滅蠅滅鼠滅嬸和杜

絕傳染疾病的措施。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裝修食堂。

(6)食堂內外整潔衛生,炊具干凈,生熟食品加工分開,加工、存放器具

分別配置。

(7)生活用水應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專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確保達

到國家飲用水質標準。設置排水溝,保持通暢,杜絕污染和蚊蟲滋生。所有生活

污水在排放前必須通過沉淀池收集,嚴禁各種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體。

-20-

3.3施工單位駐地標準化

3.3.1場地選址

(1)項目經理部駐地房屋可采用自建活動板房,但不宜超過兩層;也可租

用合適的單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須堅固、安全、耐用,并滿足工作、生活要求。

項目部駐地建設應包括民工營地的建設。

(2)自建用房的駐地選址應盡量避免在可能發生塌陷、高空墜落、易受水

流、臺風威脅等災害區域,同時確保有便利的交通和通電、通水、通信、生活便

利等條件。

(3)試驗室應合理選址,可以設在項目部,周圍無高頻、高壓電源,無工

業震源及其他污染。

3.3.2辦公室、試驗室、生活用房設置標準

(1)項目經理部辦公區、生活區及車輛停放區等功能設置科學合理,必須

分區設置,區內場地及主要道路應作硬化處理,整平,無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

不積水。

(2)施工單位可艱據施工質量檢測需要及自身條件,參照《山東省水利工

程試驗室等級標準》在工程現場設立工地試驗室。試驗室應按規定配備足額專職

試驗人員及試驗儀器,試驗儀器應定期經計量部門校驗,方可開展檢測、試驗工

作。施工單位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查、測

量或試驗。

(3)生活用房一般應設宿舍、食堂、浴室、廁所等,具備條件的要設文體

活動室或活動場地。

民工營地生活用房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①應當選擇在通風、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

②宿舍用房應保證室內有足夠的空間,每棟居住人數不超過100人,每間居

住人員不超過8人,用房采用阻燃材料,門寬度不應小于1.4m。門窗要向外開,

-21-

門口及室內通道寬度不小于1.2m,未完工建筑內嚴禁住人。宿舍內的單人鋪不

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床鋪應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鋪面積不得小于1.9m

X0.9m,床鋪間距不得小于().3m。

③使用220V電源的室內燈具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內電線要套用PVC

管,臨時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和過載保護裝置,嚴禁使用超負荷電氣設備。

④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333消防用電、衛生防疫

(1)項目部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做到布

局合理,并落實專人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C項目部必須設

置臨時消防通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

料或擠占臨時消防通道。

(2)項目部使用的電氣設備和用電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

漏電保護和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

電氣設備。進入室內的電線要套用PVC管,設置滿足住宿人員使用的插座,

(3)辦公區和生活區應設置為通風良好的廁所,男女廁所必須分設,蹲位

不得少于現場職工人數的5%o

(4)辦公區、生活區應保持整潔衛生。生活垃圾與施工垃圾不得混放,垃

圾應存放在專門搭設的密閉式垃圾站或密閉式容器內,及時清運,送至垃圾處理

站或異地填埋,嚴禁亂扔亂棄。生活區宿舍內應有必要的生活設施及保證必要的

生活空間,室內保持通風。夏季應采取消暑和滅蚊蠅措施,冬季應有采暖和防煤

氣中毒措施。

(5)食堂應設置在距離廁所、垃圾站、有害場所等污染源20m以外的地方。

食堂應配備紗門、紗窗、紗罩等,并且具備清洗消毒的條件、排風設施、滅蠅滅

鼠滅蜂和杜絕傳染疾病的措施,不得使用石棉材料裝修食堂。

(6)生活用水應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專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確保達

到國家飲用水質標準。設置排水溝,保持通暢,杜絕污染和蚊蟲滋生。所有生活

-22-

污水在排放前必須通過沉淀池收集,嚴禁各種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體。

(7)項目部應設置簡單衛生室,配備有相關衛生知識人員和一般常用藥品

及急救器材。為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配備有效的防護用品。

3.4質量檢測單位駐地標準化

質檢單位可受項目法人、監理及施工單位委托,按照《山東省水利工程質

量檢測工作要點》(魯水建字(2013)71號)、《山東省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

法》(魯水建字(2009:78號)、《山東省水利工程試驗室等級標準》及委托方的

要求,在工程現場按規定設立工地試驗室,開展質量檢測工作。試驗室選址應盡

量避免在可能發生塌陷、高空墜落、易受水流、臺風威脅等災害區域,并設在工

程沿線附近.同時應考慮有利于檢測、交通、通電、通水、通信等條件.試驗室

應取得山東省省級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按批準的業務范圍承擔檢測試驗任務,

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室應按規定配備滿足檢測任務需要的試驗人員。試驗室應在

開工前按規定在所屬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備案登記后,方可開展試驗檢

驗工作。

3.5生產加工場所標準化

3.5.1場內交通布置

(1)布置原則

①結合地形、地物和現有生活、生產設施,充分利用現有道路,盡量避免對

當地居民生活造成困擾。

②遵循施工平面布置,必須滿足工程施工機械、材料進場的要求。

③施工現場的道路應保證暢通,并與現場的存放場、倉庫、施工設備等位置

相協調,滿足施工車輛的行車速度、密度、載重量等要求。

(2)建設標準

①根據地形條件,確定平縱線形及路基橫斷面寬度。挖方和低填方路段,應

-23-

設置不小于0.3%的縱坡。施工便道邊坡坡率不應小于1:0.5。

②施工便道路面最低標準采用泥結碎石或級配碎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

便道路而可采用礦渣鋪筑。

③施工便道應設置必要的排水溝,確保便道路面排水暢通;在匯水面積較大

的低凹處設置涵洞,以滿足排水泄洪要求。

④對施工便道從起點起依序統一編號,設便道標識牌于路口處,標識牌按照

0.8mX0.6m尺寸制作,藍框白底藍字,標明便道序號、方向(通往XX)、陡彎

段里程等內容。路線明顯變化處、便道平面交叉處,易塌方、滾石等危險路段,

應設置道路防護及警告標志。在跨越河道便橋,要根據計算的承載力和寬度設置

限高、限重、限速標志牌,便橋兩側設置防墜落護欄,其高度符合相關要求。

3.5.2材料存放

水泥、鋼筋等建筑材料應按生產廠家、品種、規格和生產日期分類存放,穩

定牢固、整齊有序,并設置材料狀態標識牌水泥存放應設專用庫房,按規定排

放,并有防潮、防雨措施。

3.53機械設備管理

(1)使用管理

①項目經理部應設設備員,設備員應具備機械設備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設備管

理經驗。②機械設備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

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③所有機械設備的使用應按照使用

說明3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荷運轉。④所有機械設備在使用期間要按《設

備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行。

⑤機械設備的操作、維修人員應認真做好《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及《設備維修記

錄》。項目經理部的設備員應經常檢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的填寫情況,并做

好收集歸檔工作。

(2)安裝、拆卸、運輸

-24-

①小型施工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由項目經理部按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

求標明行;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做好相應記錄。②大、中型設備進場后由施工設

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裝、使用,并由施工設備技

術監督員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③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

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專業隊伍來完成,并事先由選定的專業隊伍制定安裝、

拆卸方案,報設備技術負責人審批。④大、中型施工設備的運輸,按《物資搬運

操作規程》執行。⑤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安裝完畢后,按有關標準對安

裝質量進行驗收,并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停用及報廢管理

①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設備應清潔、維修

好進倉;大型設備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②工程結束后,

所有機械設備應盡快組織進倉,進倉后根據設備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③因工

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設備,恢復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

行試驗。④機械設備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

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2)

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設備受

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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