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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1篇一、總則1.編制目的為有效應對山東省可能發生的特大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4.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3)預防為主,防消結合;(4)快速反應,協同作戰;(5)科學施救,確保安全。二、組織指揮體系1.領導機構成立山東省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全省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2.指揮部組成指揮部由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3.指揮部職責(1)統一領導、指揮全省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2)研究決定應急處置的重大問題;(3)協調解決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4)指導、監督全省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4.分級響應根據火災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實行分級響應。(1)一級響應:適用于特別重大火災事故;(2)二級響應:適用于重大火災事故;(3)三級響應:適用于較大火災事故;(4)四級響應:適用于一般火災事故。三、預防與預警1.預防措施(1)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除火災隱患;(2)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3)完善消防設施,提高火災防控能力;(4)加強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救援能力。2.預警信息(1)建立健全火災預警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制度;(2)加強對火災隱患的監測、預警和評估;(3)及時發布火災預警信息,提高公眾應對火災的能力。四、應急處置1.報告程序(1)火災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消防部門報告;(2)當地消防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指揮部報告;(3)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置。2.應急處置措施(1)現場處置:組織消防、公安、衛生、交通、環保等部門力量,迅速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控制火勢蔓延,撲滅火災;(2)人員疏散:組織疏散受火災威脅的人員,確保人員安全;(3)醫療救護:組織醫療救護力量,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4)現場警戒:設置警戒區域,確?,F場安全;(5)信息發布:及時發布火災事故信息,回應社會關切。3.后期處置(1)火災事故調查: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追究責任;(2)損失評估:對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3)恢復重建:組織恢復重建工作,幫助受災群眾恢復正常生活。五、保障措施1.人力資源(1)加強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救援能力;(2)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隊伍,積極參與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2.物資保障(1)儲備充足的消防裝備、器材和物資;(2)加強消防物資的采購、儲存、調配和管理。3.資金保障(1)設立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2)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確保資金合理使用。4.技術保障(1)加強火災預警、監測和評估技術研究;(2)推廣應用先進的消防技術和裝備。六、附則1.預案修訂本預案由山東省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2.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注:本預案僅為示例,具體內容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第2篇一、總則1.目的意義為有效應對山東省特大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2.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大火災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3.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3)快速反應,協同作戰;(4)科學應對,依法處置。二、組織指揮體系1.應急指揮部成立山東省特大火災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全省特大火災事件的統一指揮和協調工作。指揮部組成:-指揮長: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省政府相關部門、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2.現場指揮部在火災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F場指揮部組成:-指揮長:由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事發地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救援隊伍、專家等組成。三、預警與監測1.預警信息火災預警信息包括火災發生地點、火勢大小、可能影響范圍、可能造成的損失等。2.監測系統建立火災監測預警系統,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火災隱患。3.預警發布預警信息經指揮部確認后,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多種渠道及時發布。四、應急處置1.信息報告發生特大火災時,事發地政府應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報告火災基本情況。2.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火災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1)滅火救援:組織消防隊伍、救援隊伍等力量進行滅火救援;(2)人員疏散:組織疏散被困人員,確保人員安全;(3)醫療救護:組織醫療救護力量,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4)物資保障:保障滅火救援、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工作的物資需求;(5)通信保障:保障現場通信暢通;(6)現場秩序維護:維護現場秩序,防止次生災害發生。3.應急處置措施(1)火災撲救:根據火勢情況,采取合理的滅火措施,控制火勢蔓延;(2)人員疏散:制定疏散方案,確保被困人員安全疏散;(3)醫療救護:組織醫療救護力量,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4)現場清理:清理火災現場,防止次生災害發生;(5)調查處理: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依法處理責任人。五、后期處置1.善后處理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火災善后工作進行處置,包括:(1)火災原因調查;(2)財產損失評估;(3)傷亡人員善后;(4)責任追究。2.恢復重建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火災受災區域進行恢復重建,包括:(1)房屋修復;(2)基礎設施重建;(3)生態環境恢復。六、保障措施1.經費保障火災應急處置經費由各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2.物資保障建立火災應急處置物資儲備庫,確保物資供應。3.人員保障加強火災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4.宣傳教育加強火災防范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七、附則1.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本預案由山東省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解釋。3.本預案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注:本預案僅為示例,具體內容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第3篇一、總則1.1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和應對山東省特大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大火災事故的應對和處置。1.4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2)預防為主,防消結合;(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5)科學決策,依法處置。二、組織指揮體系2.1省級應急指揮部成立山東省特大火災事故省級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級指揮部”),負責全省特大火災事故的統一指揮和調度。2.1.1組成人員省級指揮部由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省消防救援總隊、應急管理廳、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衛生健康委、商務廳、國資委、教育廳、文化和旅游廳、國資委、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氣象局、地震局、紅十字會、各市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2.1.2職責(1)組織指揮全省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2)協調省內外救援力量和物資;(3)決定啟動、調整和終止應急預案;(4)組織事故調查和損失評估;(5)指導各地做好火災事故應對工作。2.2市級應急指揮部成立各市人民政府特大火災事故市級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級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2.2.1組成人員市級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市消防救援總隊、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商務局、國資委、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國資委、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氣象局、地震局、紅十字會、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2.2.2職責(1)貫徹落實省級指揮部決策部署;(2)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3)協調市級救援力量和物資;(4)指導縣級人民政府做好火災事故應對工作。2.3縣級應急指揮部成立各縣級人民政府特大火災事故縣級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級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2.3.1組成人員縣級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有關領導,縣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商務局、國資委、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國資委、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氣象局、地震局、紅十字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2.3.2職責(1)貫徹落實市級指揮部決策部署;(2)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3)協調縣級救援力量和物資;(4)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火災事故應對工作。三、預警和預防3.1預警3.1.1預警級別根據火災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等因素,將預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3.1.2預警信息發布預警信息由省級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發展態勢和影響范圍,通過電視、廣播、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3.2預防3.2.1防火宣傳教育加強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3.2.2防火檢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3.2.3防火設施加強消防設施建設,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3.2.4應急演練定期組織開展火災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四、應急處置4.1啟動應急預案4.1.1啟動條件(1)發生特大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2)火災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且有擴大趨勢;(3)其他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情形。4.1.2啟動程序(1)發生特大火災事故后,事發地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2)事發地人民政府向市級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市級指揮部向省級指揮部報告;(3)省級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決定啟動本預案。4.2先期處置4.2.1搶險救援(1)組織消防、公安、衛生、交通等部門力量,迅速開展火災撲救和人員搜救工作;(2)及時疏散周邊群眾,確保人員安全;(3)組織專家對火災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4.2.2應急保障(1)保障救援物資供應;(2)保障電力、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正常運行;(3)保障醫療救護、食品、飲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應。4.3應急處置4.3.1人員疏散(1)根據火災事故情況,迅速組織周邊群眾疏散;(2)設立臨時安置點,妥善安置疏散群眾。4.3.2火災撲救(1)組織消防、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力量,迅速開展火災撲救工作;(2)協調省內外救援力量和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4.3.3環境監測(1)組織環境監測部門對火災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監測;(2)及時發布環境監測信息。4.3.4新聞發布(1)及時發布火災事故信息;(2)回應社會關切。4.4結束應急處置4.4.1結束條件(1)火災被撲滅;(2)人員疏散完畢;(3)環境恢復正常;(4)其他需要結束應急處置的情形。4.4.2結束程序(1)事發地人民政府向市級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2)市級指揮部向省級指揮部報告;(3)省級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決定結束應急預案。五、后期處置5.1事故調查(1)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2)查明火災事故原因,追究相關責任。5.2損失評估(1)對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2)制定恢復重建方案。5.3應急演練(1)總結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經驗教訓;(2)改進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六、保障措施6.1人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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