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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論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困境與突破路徑一、引言1.1研究背景與意義1.1.1研究背景在當今社會,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學生數量逐年遞增,就業市場競爭愈發激烈。實習作為大學生步入社會前的重要過渡階段,其重要性日益凸顯。實習不僅是大學生將理論知識應用于實踐的關鍵環節,更是他們了解職場環境、積累工作經驗、提升就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據相關調查顯示,超過80%的企業在招聘時會優先考慮有實習經歷的大學生,這充分體現了實習經歷在就業過程中的重要價值。然而,在大學生實習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實習期間勞動權益受損的問題也愈發突出。國內一家官方人力資源網站對大學生實習安全進行的專門調查結果顯示,9成以上的實習生遭遇過權益受損,46%的學生自述實習期有上當的經歷,27%學生實習沒有簽訂實習協議;無故辭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資,位居大學生實習中權益受損現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學生在明知權益受損情況下選擇了“忍氣吞聲”。這些數據揭示了大學生實習權益保護的嚴峻現狀。從實際案例來看,諸如某高校學生被學校安排到電子廠實習,從事高強度的流水線工作,工作時間遠超正常標準,且薪資待遇極低;還有學生在實習期間遭遇工傷,卻因未簽訂實習協議,實習單位拒絕承擔醫療費用等事件屢見不鮮。這些問題不僅損害了大學生的切身利益,也對社會的公平正義和穩定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大學生實習權益受損問題的出現,反映出當前實習制度存在諸多漏洞以及法律保障的缺失。盡管實習對于大學生的職業發展至關重要,但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和有效的監管機制,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因此,深入研究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具有迫切的現實需求。1.1.2研究意義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理論上,目前我國在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方面的研究尚不完善,相關理論體系有待進一步充實。通過對這一問題的深入探究,能夠豐富勞動法學、教育法學等相關學科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護領域的理論研究,為后續學者的研究提供新的視角和思路,填補理論空白。有助于厘清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關系,明確實習生的法律地位,為構建完善的實習權益保障法律體系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實踐中,加強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研究,能夠為立法部門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和實踐依據,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促使政府部門加強對實習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為大學生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合法的實習環境。對于高校而言,能夠引導其重視學生實習權益保護工作,加強實習管理和指導,提高實習質量。最重要的是,切實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使他們在實習過程中能夠安心學習和工作,提升自身綜合素質,為未來的職業發展打下堅實基礎,進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1.2國內外研究現狀1.2.1國內研究現狀國內對于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研究起步較晚,但隨著實習權益受損問題的日益突出,近年來受到了學界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在法律法規方面,我國目前尚未出臺專門針對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法律,主要依靠《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規范。然而,由于這些法律法規并未明確將實習生納入勞動者范疇,導致在實際操作中,實習生的權益保障存在諸多困境。在實習權益受損問題的研究上,學者們普遍認為,大學生實習期間主要面臨勞動報酬權、休息權、職業安全衛生權等方面的侵害。王全興在《勞動法》一書中指出,實習單位常以大學生為廉價勞動力,支付極低的報酬,甚至不支付報酬,嚴重侵犯了大學生的勞動報酬權。同時,實習單位安排實習生長時間加班,使其休息權難以得到保障,且在工作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足,導致實習生面臨職業安全風險。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也指出,法律對實習生的身份性質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其權利義務也沒有建立系統的制度保障,法律不健全導致實習生在發生安全事故之類的意外時往往難以明確責任主體,保障權益難。針對這些問題,國內學者提出了一系列解決措施。在完善法律法規方面,有學者建議制定專門的《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法》,明確實習生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以及實習各方的責任,為實習權益保障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在加強監管方面,主張政府部門加大對實習單位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實習監管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懲處。同時,高校應加強對實習學生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實習跟蹤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實習中出現的問題。在實習權益保障的實踐探索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高校也采取了積極措施。如某些地方政府出臺了實習補貼政策,鼓勵企業接收實習生,并對實習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實習生權益得到保障;部分高校與實習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學生實習提供良好的環境。1.2.2國外研究現狀國外在實習權益保障方面的制度和經驗相對較為成熟。以德國為例,德國長期重視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實習與實踐,通過簽訂協議來建立學校與工廠、企業間的掛鉤關系,明確規定各方的義務和職責。規定學生每周理論學習一至一天半,工廠實習操作三至四天,考試既考基本理論,又考專業技能,還規定企業需付給實習學生一定的勞動報酬。1969年,德國頒布實施了《聯邦職業教育法》,隨后又相繼頒布與之配套的《企業基本法》《培訓員資格條例》《青年勞動保護法》《職業教育促進法》《技工條例》等一大批法律法規,政府各部門、行業組織和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相關的條例或實施辦法,為高校生實習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美國大學生實習方式多種多樣,除暑期外,課余時間也可自主聯系企業去實習,還有“帶薪實習”模式。美國《聯邦勞動法》雖未明確規定實習生一定要獲得薪酬,但對企業提供的“無薪實習”作出規定和要求,必須提供類似職業學校一樣的實習培訓,并且能夠使實習生受益。大型公立高校通常會盡力說服實習單位支付基本工資,以保障實習生的1.3研究方法與創新點1.3.1研究方法本研究綜合運用多種研究方法,以確保研究的全面性和深入性。文獻研究法是基礎,通過廣泛搜集國內外關于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學術論文、法律法規、政府政策文件、新聞報道等資料,梳理該領域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深入分析相關理論和實踐經驗,為后續研究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在搜集過程中,充分利用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等學術數據庫,以及政府官方網站、專業法律數據庫等權威平臺,確保獲取的資料準確、全面。案例分析法通過選取典型的大學生實習權益受損案例,如某高校學生在實習期間遭遇工傷卻難以獲得賠償的案例,深入剖析實習權益受損的具體表現、原因以及現有法律在解決這些問題時的不足。詳細分析案例中各方的行為和責任,以及法律適用和爭議焦點,從中總結經驗教訓,為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提供現實依據。比較研究法用于對比國內外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制度。通過對德國、美國等發達國家實習權益保障制度的研究,分析其在法律規定、監管機制、實習模式等方面的特點和優勢,并與我國現行制度進行對比,找出我國在實習權益保障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為完善我國實習權益保障制度提供參考。1.3.2創新點本研究在多個方面具有創新之處。從多維度分析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問題,不僅關注實習單位與實習生之間的關系,還深入探討學校、政府在實習權益保障中的作用和責任,以及社會環境對實習權益保障的影響。全面分析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受損的現狀、原因,綜合考慮法律、政策、教育、社會等多方面因素,為構建全面的實習權益保障體系提供新思路。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在研究國外實習權益保障制度時,并非簡單照搬,而是充分考慮我國的法律體系、教育體制和社會文化背景,對國外經驗進行本土化改造,使其更符合我國實際情況。通過對比分析國外制度與我國現狀,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如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力度、建立實習保險制度等。提出系統性建議,致力于構建完善的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體系。從法律制度、監管機制、教育引導、社會支持等多個層面提出建議,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在法律制度方面,建議制定專門的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法,明確實習生的法律地位和權益;在監管機制方面,加強政府部門對實習單位的監管,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在教育引導方面,加強高校對學生的實習指導和法律教育;在社會支持方面,鼓勵社會組織為實習生提供法律援助和權益保護服務。通過這些系統性建議,為解決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問題提供全面的解決方案。二、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的理論基礎2.1相關概念界定2.1.1大學生實習的定義與類型大學生實習是指在校大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將所學理論知識與專業技能應用于實際工作的綜合性教育實踐活動,是大學生接觸社會、檢驗知識、提升綜合素質、邁向職業生涯的關鍵教育過程。實習的目的在于使大學生通過實際操作,將課堂所學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增強職業技能,提高就業競爭力,同時也為他們了解社會、適應職場環境提供機會。大學生實習類型多樣,主要包括學校安排實習、自主實習、勤工儉學型實習和培訓型實習。學校安排實習是學校依據教學計劃與專業需求,統一組織學生到特定單位進行實習,如一些工科專業會安排學生到對口工廠進行生產實習,師范專業學生到學校進行教育實習。這種實習方式能確保實習與教學緊密結合,學校可對實習過程進行有效管理和指導,但可能存在實習單位選擇范圍有限、學生自主性不足等問題。自主實習是學生根據自身興趣、職業規劃,自行聯系實習單位,如部分計算機專業學生自主聯系互聯網企業進行實習,以獲得更符合自身發展需求的實習機會。自主實習給予學生更大的選擇權和自主性,能更好地滿足學生個性化需求,但學生需自行承擔尋找實習單位的壓力和風險,且學校對實習過程的監管難度較大。勤工儉學型實習是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從事兼職工作,以獲取一定經濟收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同時積累實踐經驗,如一些學生在餐廳、超市等場所兼職。勤工儉學型實習靈活性高,能鍛煉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但工作內容可能與專業關聯度不高,且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需合理安排,以免影響學業。培訓型實習通常是作為教學計劃的一部分,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到實踐部門進行實習,旨在提升學生的專業技能和實踐能力,如醫學專業學生到醫院進行臨床實習,學習實際診療技能。培訓型實習專業性強,能為學生提供系統的實踐培訓,但可能過于注重技能培訓,對學生綜合素養的培養相對不足。2.1.2勞動權益的內涵勞動權益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依法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涵蓋多個重要方面。勞動報酬權是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關系,履行勞動義務后,由用人單位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及勞動力價值支付報酬的權利。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在一些企業中,存在克扣實習生工資、不按時發放工資等現象,嚴重侵犯了實習生的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是勞動者享有的重要權益,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元旦、五一勞動節等,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然而,部分實習單位安排實習生長時間加班,甚至在法定節假日也不安排休息,導致實習生休息休假權無法得到保障。勞動安全衛生權是指勞動者要求單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以及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以保障本人安全和健康的權利。對于從事有毒有害、高溫輻射、井下作業等特殊工種行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有特殊的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一些實習單位在工作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足,未為實習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使實習生面臨職業安全風險,如化工企業實習中未提供專業防護裝備,易導致實習生受到化學物質傷害。除此之外,勞動者還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有權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如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通過職工大會等形式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等。2.2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的理論依據2.2.1勞動權理論勞動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是公民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這一規定從根本大法的層面確立了勞動權在公民權利體系中的重要地位,體現了國家對公民勞動權利的尊重和保障。勞動權不僅包括勞動者獲得勞動機會、取得勞動報酬、享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權利,還涵蓋了勞動者參與職業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以及參與民主管理等多方面的權利。大學生作為即將步入社會的群體,在實習期間,他們付出了實際的勞動,理應享有勞動權。從勞動機會的獲取來看,大學生通過實習獲得了接觸社會、參與實際工作的機會,這是他們實現勞動權的第一步。在實習過程中,大學生從事著與正式員工類似的工作,為實習單位創造了價值,因此他們有權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僅是對大學生勞動付出的經濟補償,更是對他們勞動價值的認可。如在一些互聯網企業實習的計算機專業學生,他們參與項目開發,為企業創造了經濟效益,理應獲得相應的報酬。然而,現實中部分實習單位以大學生實習是學習過程為由,支付極低的報酬甚至不支付報酬,這顯然侵犯了大學生的勞動報酬權。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也是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應享有的重要勞動權。實習單位有責任為大學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他們在實習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一些化工企業實習的學生,可能會接觸到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實習單位必須提供專業的防護裝備和安全培訓,防止學生受到傷害。但一些實習單位為了降低成本,忽視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給大學生的生命健康帶來了嚴重威脅。職業培訓權同樣不可或缺。大學生實習的目的之一是提升自身的職業技能和實踐能力,實習單位應根據大學生的專業和實習崗位,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和指導,幫助他們更好地適應工作環境,提高工作能力。但部分實習單位將大學生視為廉價勞動力,只讓他們從事簡單的重復性工作,不提供任何培訓機會,這阻礙了大學生的職業發展,侵犯了他們的職業培訓權。2.2.2公平正義理論公平正義是社會的基石,是人類追求的永恒價值。在社會生活中,公平正義體現在各個方面,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等。在勞動領域,公平正義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獲得公正的待遇,其勞動成果得到合理的回報。保障大學生實習期間的勞動權益,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體現。從平等的勞動權利和機會角度來看,大學生作為勞動者的一部分,在實習期間應與其他勞動者一樣,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勞動權利。他們不應因身份是學生而受到歧視或不公平對待。在實習單位的選擇上,大學生應根據自身的專業、興趣和能力,自由選擇實習單位,實習單位也應根據崗位需求和大學生的實際能力進行公平選拔,而不是設置不合理的門檻或歧視性條件。但現實中,一些實習單位存在性別、院校等方面的歧視,如只招聘重點院校的學生,或者限制女性實習生的崗位選擇,這違背了公平正義原則,剝奪了部分大學生平等的實習機會。公正的待遇是公平正義的重要內容。大學生在實習期間,付出了與正式員工相當的勞動,就應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勞動報酬應根據大學生的工作內容、工作強度和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確保其勞動價值得到體現。福利待遇方面,應包括必要的工作保障、休息休假等。然而,目前許多實習單位給予大學生的待遇遠低于正式員工,甚至存在拖欠工資、克扣工資等現象,這嚴重損害了大學生的利益,違背了公平正義的原則。勞動成果的合理回報也是公平正義的體現。大學生在實習期間為實習單位創造了價值,實習單位應給予相應的認可和回報。這種回報不僅是物質上的,還包括精神上的鼓勵和職業發展機會的提供。如實習單位應為表現優秀的大學生提供實習鑒定,為他們未來的就業提供有力的支持;對于有潛力的大學生,應提供晉升機會或職業規劃建議,幫助他們實現職業發展目標。但一些實習單位忽視大學生的勞動成果,不給予應有的認可和回報,這使得大學生的努力得不到肯定,影響了他們的積極性和職業發展。保障大學生實習期間的勞動權益,有助于營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如果大學生在實習期間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他們可能會對社會產生不滿和失望情緒,進而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相反,通過保障大學生的實習權益,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能夠激發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為社會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2.2.3社會責任理論社會責任理論認為,企業和高校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要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和發展目標,還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方面,企業和高校都肩負著重要的責任。企業作為實習單位,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從保障實習生權益的責任來看,企業應提供公平公正的實習機會,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和剝削。在招聘實習生時,應明確崗位職責和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崗位信息,確保大學生能夠根據自身情況做出合理的選擇。一些企業在招聘實習生時,夸大崗位的工作內容和發展前景,吸引大學生應聘,入職后卻發現實際工作與招聘信息相差甚遠,這損害了大學生的利益。企業應保障實習生的合法權益,提供合理的實習薪酬和福利待遇,符合行業標準。實習薪酬應根據實習生的工作表現和市場情況合理確定,福利待遇應包括必要的工作保障、休息休假等。企業還應保障實習生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條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培訓,防止實習生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如一些建筑企業在實習工地未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未為實習生提供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導致實習生面臨安全風險。企業應提供實習培訓和發展機會,幫助實習生提升技能和能力,促進他們的職業成長。企業可以安排經驗豐富的員工對實習生進行指導,制定個性化的培訓計劃,讓實習生在實習期間能夠學到實用的知識和技能。企業還應鼓勵和支持實習生的職業發展,提供晉升機會和職業規劃建議,為實習生的未來發展提供幫助。一些企業只注重實習生的勞動力價值,不關心他們的職業發展,使得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無法獲得成長和進步。高校作為人才培養的重要場所,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中也承擔著重要責任。高校應建立健全校內外實習制度,加強規范管理。在實習前,應事先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實習紀律、安全教育,講明應牢記的注意事項,做好學生的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實習期間,應指定專人定期了解學生意見、實習表現,及時解決學生在生活、實習中遇到的困難,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高校還應成立實習服務中心,加強大學生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宣傳有關實習權益保護的知識,為實習生提供咨詢服務,全方位地讓大學生掌握相關知識,提升實習生自我保護意識。如一些高校通過開展實習權益保護講座、開設有關實習安全等課程,提高了學生的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高校應積極與企業合作,建設實習基地,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實習機會。在與企業合作過程中,高校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合作協議,確保學生的實習權益得到保障。高校還應加強對實習基地的監督和管理,定期對實習基地進行評估和考核,對不符合要求的實習基地及時進行整改或取消合作關系。如一些高校與企業簽訂實習協議,明確規定實習單位應提供的實習條件、勞動報酬、安全保障等內容,為學生實習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企業和高校應共同承擔社會責任,加強溝通與合作,共同為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創造良好的環境。企業應積極配合高校的實習管理工作,提供真實的實習崗位信息和必要的支持;高校應根據企業的需求和反饋,調整教學內容和培養方案,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實現校企雙贏。三、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的現狀分析3.1法律層面的保障3.1.1現有法律法規梳理在我國,涉及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眾多,這些法律法規從不同角度對大學生實習權益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規范和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作為我國勞動領域的基本法律,確立了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勞動權益保障奠定了基礎。雖然勞動法未明確將實習生納入勞動者范疇,但其中關于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規定,為實習生權益保障提供了重要參考。如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這些規定為判斷實習單位是否侵犯實習生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對于實習生而言,雖然實習協議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勞動合同,但在某些情況下,實習協議的簽訂和履行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些規定對于規范實習單位與實習生之間的關系,保障實習生的權益具有重要意義。《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則是專門針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對實習組織、實習管理、實習考核、安全職責、權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規定學生實習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該規定為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在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方面的不足。除上述法律法規外,《工傷保險條例》在實習生工傷認定和賠償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雖然實習生不屬于工傷保險的法定參保對象,但在實踐中,一些地方通過出臺相關政策,將實習生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或者參照工傷保險的規定進行賠償。《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也從社會保險、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為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持。這些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了我國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的法律體系,在維護實習生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3.1.2法律適用的困境盡管我國已形成了一系列涉及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但在實際應用中,仍存在諸多法律適用困境,導致實習生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法律對實習生身份界定模糊是首要問題。目前,我國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實習生的法律地位,實習生究竟屬于勞動者還是學生,在法律上尚無定論。這種模糊的身份界定使得實習生在勞動權益保障方面面臨諸多難題。在勞動報酬方面,由于實習生身份不明確,實習單位往往以實習生是學生、實習是學習過程為由,拒絕支付合理的勞動報酬,或者支付的報酬遠低于正式員工。在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方面,實習單位也可能因實習生身份的不確定性,而忽視其權益保障。在一些實習單位,實習生被迫長時間加班,休息休假權無法得到保障;工作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足,實習生面臨職業安全風險。這種身份界定的模糊,使得實習生在權益受到侵害時,難以依據現有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適用范圍狹窄也是一大困境。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傳統的勞動關系制定的,其適用范圍主要是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而大學生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較為特殊,通常不被認定為傳統的勞動關系,導致許多勞動法律法規無法直接適用于實習生。《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的一些規定,如社會保險、勞動爭議處理等,對于實習生來說往往難以適用。這使得實習生在權益受損時,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在實習過程中,實習生若遭遇工傷,由于無法適用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可能面臨醫療費用難以報銷、賠償難以落實等問題。現有法律法規對實習單位的約束力度不足。雖然《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等文件對實習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做出了規定,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和處罰機制,這些規定往往難以得到嚴格執行。一些實習單位為了降低成本,獲取更多的利益,故意違反法律法規,侵犯實習生的權益。如克扣實習報酬、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保護、隨意延長工作時間等。對于這些違法行為,現有的法律法規缺乏明確的處罰措施,導致實習單位違法成本較低,從而肆無忌憚地侵害實習生的權益。這不僅損害了實習生的利益,也破壞了實習市場的正常秩序。法律條款缺乏具體操作性也是當前面臨的問題之一。一些涉及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條款過于原則性,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導致在實際應用中難以準確把握和執行。在實習報酬的規定上,雖然規定實習單位應支付合理的報酬,但對于“合理報酬”的標準卻沒有明確界定,使得在實際操作中容易引發爭議。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雖然規定實習單位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但對于具體的安全標準和保護措施缺乏詳細規定,導致實習單位在執行時存在較大的隨意性。這些法律條款的不明確性,使得實習生在權益保障方面缺乏明確的依據,也給監管部門的執法帶來了困難。三、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的現狀分析3.2實踐中的保障情況3.2.1實習協議簽訂情況實習協議作為明確實習單位與實習生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文件,在保障實習生權益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實習協議的簽訂情況并不樂觀。從簽訂率來看,雖然大部分高校和實習單位都意識到實習協議的重要性,但仍有部分實習生未簽訂實習協議。根據相關調查數據顯示,約有27%的學生實習沒有簽訂實習協議。在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或非正規的實習單位,實習協議簽訂率更低。這使得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約束和保障,一旦發生權益糾紛,實習生往往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些未簽訂實習協議的實習生在實習期間遭遇工資拖欠、勞動強度過大等問題時,由于缺乏書面協議作為證據,難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實習協議內容的規范性也存在諸多問題。部分實習協議內容簡單、模糊,對實習期限、實習崗位、實習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重要事項未作明確規定,導致在實習過程中容易引發爭議。一些實習協議只簡單約定了實習期限和實習崗位,對于實習報酬的支付方式、金額等關鍵信息未作詳細說明,使得實習生在實習結束后可能面臨報酬糾紛。部分實習協議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甚至違法的條款,如約定實習生在實習期間不得請假、不得提前終止實習,否則需支付高額違約金;或約定實習單位對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不承擔任何責任等。這些條款嚴重損害了實習生的合法權益,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一些實習協議中,還存在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實習單位往往在協議中強調實習生的義務,如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等,而對實習單位自身的義務卻規定較少,如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培訓等。這種權利義務的不對等,使得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其權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3.2.2勞動報酬支付情況勞動報酬是實習生在實習期間關注的重要權益之一。然而,目前大學生實習勞動報酬支付情況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實習生的積極性和權益保障。從實習報酬標準來看,整體水平偏低。許多實習單位將實習生視為廉價勞動力,支付的報酬遠低于正式員工,甚至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據調查,只有極少數實習單位給予實習生少量的交通補貼或伙食補助,絕大多數實習單位根本不向實習生支付任何薪水,不少用人單位把大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一些實習單位支付給實習生的報酬僅夠維持基本生活開銷,與實習生的勞動付出不成正比。一些互聯網企業的實習生,雖然參與了重要項目的開發工作,但獲得的報酬卻非常低,與正式員工的薪資差距巨大。實習報酬的支付方式也存在不規范的情況。部分實習單位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實習報酬,存在拖欠、克扣現象。一些實習單位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報酬,如以資金周轉困難、實習生工作表現不佳等為由,不按時發放工資。還有一些實習單位在實習結束后,以各種借口克扣實習生的報酬,如扣除所謂的“違約金”“管理費”等。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實習生的勞動報酬權,給實習生的生活帶來了困擾。在一些實習單位,還存在實習報酬與實習崗位、工作內容不匹配的情況。一些實習生從事著與正式員工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但獲得的報酬卻相差甚遠。一些實習生在企業中承擔了重要的工作任務,但由于身份是實習生,報酬卻遠低于正式員工,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這種情況不僅損害了實習生的利益,也影響了他們對實習的積極性和對未來職業發展的信心。3.2.3勞動安全保障情況勞動安全保障是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保障的重要方面,直接關系到實習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在實際實習過程中,部分實習單位在勞動安全防護、培訓等方面存在不足,給實習生帶來了潛在的安全風險。在勞動安全防護措施方面,一些實習單位未能為實習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的工作環境。在一些工廠、建筑工地等實習場所,存在安全設施不完善、防護設備不足等問題。如在一些化工企業實習的學生,可能會接觸到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但實習單位未提供專業的防護裝備,如防毒面具、防護服等,使得實習生在工作過程中面臨中毒、灼傷等風險。一些建筑工地實習的學生,沒有配備安全帽、安全繩等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容易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的安全培訓也往往不夠重視。部分實習單位在實習生上崗前未進行系統的安全培訓,導致實習生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理能力。一些實習單位只是簡單地告知實習生一些基本的安全注意事項,而沒有進行深入的安全培訓,使得實習生在面對突發安全事故時無法及時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在一些涉及機械操作的實習崗位,實習單位未對實習生進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導致實習生在操作過程中容易發生機械傷害事故。在一些實習單位,還存在對實習生勞動強度安排不合理的情況。一些實習單位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安排實習生長時間加班,超出了實習生的身體承受能力,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風險。一些實習單位要求實習生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甚至在周末和節假日也安排加班,使得實習生長期處于疲勞狀態,容易在工作中出現失誤,引發安全事故。3.2.4休息休假落實情況休息休假權是大學生實習期間應享有的基本權益之一,但在實際情況中,實習生的休息休假權益往往難以得到有效落實,侵權現象較為普遍。部分實習單位存在安排實習生長時間加班的情況,嚴重侵犯了實習生的休息休假權。一些實習單位為了完成生產任務或滿足業務需求,要求實習生長時間加班,甚至在法定節假日也不安排休息。據調查,有不少實習單位讓實習生代替本單位職工某一項或某一時段的工作,使得實習生的休息時間被大量壓縮。一些互聯網企業的實習生,經常需要加班到深夜,甚至周末也不能休息,長期處于高強度的工作狀態,身心健康受到了嚴重影響。實習單位在休息休假制度的執行上也存在不規范的情況。一些實習單位雖然在實習協議或規章制度中規定了實習生的休息休假時間,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未能嚴格執行。部分實習單位以工作任務緊急、人員不足等為由,隨意縮短實習生的休息時間,或者要求實習生在休息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一些實習單位在安排實習生休息休假時,未按照法定標準進行,如法定節假日加班未支付三倍工資等。在一些實習單位,還存在對實習生請假審批過于嚴格的情況。實習生因生病、家中有事等原因需要請假時,往往面臨重重困難,甚至被實習單位拒絕。一些實習單位要求實習生提供繁瑣的請假手續,如醫院證明、家長簽字等,否則不予批準。這種做法不僅給實習生帶來了不便,也侵犯了實習生的合法權益。一些實習生因為請假困難,在生病時也不得不堅持工作,導致病情加重。四、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受侵害的案例分析4.1典型案例選取與介紹4.1.1案例一:小李實習期受傷認定勞動關系案小李是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于2022年5月5日入職某公司。在入職時,小李向公司明確表明自己尚未畢業,但即將完成學業,畢業后有意留在公司工作。公司對小李的情況表示知曉,并安排其在公司的業務部門從事與正式員工相似的工作,對小李實施勞動管理,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2022年5月22日,小李在公司工作時不幸受傷,此后因傷未再出勤。公司認為小李只是公司的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尚未畢業,雙方未建立勞動關系,因此拒絕按照工傷標準對小李進行賠償。然而,小李認為自己在工作中受傷,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且自己與公司之間已經形成了勞動關系,應享受工傷待遇。由于工傷賠償需要以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小李與公司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小李遂對公司提起仲裁,后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雙方自2022年5月5日起存在勞動關系。法院經審理查明,小李于2022年6月28日取得畢業證書。公司分別于2022年7月、8月要求小李返崗繼續工作,小李因傷未能到崗,公司認為小李無故未出勤,只為小李發放工資至7月份。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李已經達到法律所規定的勞動能力年齡,并在臨近畢業之際進入公司,且公司在小李受傷未能出勤后,仍在2022年7月、8月通知其返崗進行工作,綜合本案實際情況可以認定,小李的工作是以建立勞動關系為目的,小李與公司在涉案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小李與公司自2022年5月5日起存在勞動關系,小李應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4.1.2案例二:小張實習階段解除勞動關系補償案小張于2016年1月6日在某公司實習,當時小張即將畢業,公司知曉其情況并接納小張進行實習。在實習期間,公司對小張實施勞動管理,為其安排具體的工作任務,并支付勞動報酬。小張也以就業為目的,積極投入工作,表現出色。2016年7月1日,小張畢業后,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止。到期后,雙方又續簽了勞動合同,期限為2019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1日止。2020年5月25日,公司電話通知小張解除勞動合同事宜。在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上,小張主張,雙方勞動關系自2016年1月6日開始建立,因此,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期限應從該日起算。而公司主張,應從2016年7月1日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開始起算。雙方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期限計算發生分歧,申請勞動仲裁并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公司知曉小張即將畢業的情況,接納小張進行實習,對該大學生實施勞動管理并支付勞動報酬。此后,小張以就業為目的,在畢業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提供持續不間斷的勞動。綜合考慮,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時間為2016年1月6日至2020年5月25日。因此,在計算解除勞動補償期限時,亦從2016年1月6日開始計算。4.1.3案例三:小黃實習期間車禍傷殘誤工費案小黃是江西某大學大四在讀的大學生,2019年正在上海某公司做實習生,處于實習期。2019年4月,被告吳某駕駛小轎車與騎行電動自行車的小黃發生碰撞,致小黃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吳某與小黃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經鑒定,小黃因傷分別構成四級、六級、八級、十級傷殘。案發后,小黃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裁決結果顯示,小黃事發時正處實習期一個月。小黃向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訴請,要求被告吳某和某保險公司支付其醫療費、住院伙食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總計157.59萬元。被告某保險公司認為,事故發生及責任認定無異議,但對于醫療費要求扣除非醫保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項目認為小黃主張標準過高并請法院依法裁判。而對于小黃的誤工費訴請是否應得到支持,系本案爭議焦點。保險公司認為,由于小黃系在校大學生,享有學籍,不具備勞動者身份,在實習期間所從事的工作或勞動并非正式或者相對固定的工作或勞動,與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關系,請求誤工費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同意小黃誤工費的訴訟請求。上海奉賢法院經審理,對案件事實進行了以下三方面的認定。一是對受害者是否具有勞動能力的判定。法院表示,小黃舉證的裁決書內容可以證明,小黃從事實習勞動,小黃雖為在校大學生,但已處于實習期,參加社會勞動,符合具有勞動能力的標準。二是對受害者是否基于勞動能力獲取收入的判定。小黃舉證的裁決書內容可以證明,小黃事發前的實習期間內曾在實習單位取得一定收入,符合小黃憑借其勞動能力取得收入的情形。三是對受害者誤工費實際損失范圍的認定。法院認為,由于小黃主張5000元/月作為誤工費計算標準,但實際中小黃在實習期間取得的收入為非固定收入,并且小黃舉證的銀行流水不能充分證明其所主張的5000元/月誤工損失標準,因此酌情按照認定以2021年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590元/月,期限參照鑒定意見結論確定的953天計算誤工費總計8.23萬元。最終,上海奉賢法院判決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物損費、鑒定費合計92.93萬元,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損失由被告吳某賠付原告25.16萬元。四、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受侵害的案例分析4.2案例分析與問題揭示4.2.1勞動關系認定困難在小李實習期受傷認定勞動關系案中,小李在實習期間受傷,公司以其尚未畢業為由,拒絕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這凸顯了勞動關系認定在大學生實習中的復雜性。從法律層面看,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一規定成為部分用人單位否認與實習生存在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即將畢業的大學生,且用人單位知曉該大學生即將畢業的情況,大學生以畢業后即將就業為目的,向用人單位提供持續不間斷的勞動,用人單位亦對該大學生實施勞動管理并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法院會綜合多方面因素判斷是否構成勞動關系。在該案例中,小李已經達到法律所規定的勞動能力年齡,在臨近畢業之際進入公司,公司在小李受傷未能出勤后,仍在2022年7月、8月通知其返崗進行工作,法院綜合這些實際情況,認定小李的工作是以建立勞動關系為目的,小李與公司在涉案期間存在勞動關系。這表明,勞動關系的認定并非單純依據學生身份,而是需要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如大學生的就業目的、用人單位的管理行為、勞動報酬的支付等。小張實習階段解除勞動關系補償案同樣涉及勞動關系認定問題。小張在實習期間,公司對其實施勞動管理并支付勞動報酬,畢業后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提供持續不間斷的勞動。在計算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期限時,公司主張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開始起算,而小張主張從實習開始起算。法院認為,公司知曉小張即將畢業的情況,接納小張進行實習,綜合考慮,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時間為2016年1月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計算解除勞動補償期限時,亦從2016年1月6日開始計算。這一案例進一步說明,對于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實習,若符合一定條件,法院會認定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在涉及勞動權益糾紛時,實習階段的工作時間也應納入考量范圍。勞動關系認定困難,一方面導致實習生在權益受損時難以依據勞動法律法規獲得充分保護,如在工傷認定、勞動報酬支付等方面,若無法認定勞動關系,實習生可能面臨無法享受工傷待遇、難以追討勞動報酬等問題;另一方面,也給實習單位逃避法律責任提供了機會,一些實習單位利用勞動關系認定的模糊性,故意侵犯實習生權益,卻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這嚴重損害了實習生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實習市場的正常秩序。4.2.2權益受損類型多樣在勞動報酬方面,許多實習單位支付給實習生的報酬極低,甚至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嚴重侵犯了實習生的勞動報酬權。如一些實習單位將實習生視為廉價勞動力,支付的報酬遠低于正式員工,且存在拖欠、克扣實習報酬的現象。在實際調查中發現,只有極少數實習單位給予實習生少量的交通補貼或伙食補助,絕大多數實習單位根本不向實習生支付任何薪水。一些實習單位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報酬,如以資金周轉困難、實習生工作表現不佳等為由,不按時發放工資;還有一些實習單位在實習結束后,以各種借口克扣實習生的報酬,如扣除所謂的“違約金”“管理費”等。安全保障方面,部分實習單位未能為實習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的工作環境,對實習生的安全培訓也不夠重視,導致實習生面臨較大的安全風險。在一些工廠、建筑工地等實習場所,存在安全設施不完善、防護設備不足等問題,如在化工企業實習的學生,可能會接觸到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但實習單位未提供專業的防護裝備,如防毒面具、防護服等,使得實習生在工作過程中面臨中毒、灼傷等風險;一些建筑工地實習的學生,沒有配備安全帽、安全繩等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容易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的安全培訓也往往不夠重視,部分實習單位在實習生上崗前未進行系統的安全培訓,導致實習生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理能力,在面對突發安全事故時無法及時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工傷賠償問題上,由于勞動關系認定困難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實習生在遭遇工傷后往往難以獲得合理的賠償。在小李實習期受傷認定勞動關系案中,小李在實習期間受傷,公司拒絕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導致小李的工傷賠償問題陷入困境。盡管最終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但這一過程耗費了小李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且在實踐中,仍有許多實習生因無法認定勞動關系而無法獲得應有的工傷賠償。一些實習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實習生發生工傷后,不積極配合處理,甚至拒絕承擔賠償責任,使得實習生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4.2.3維權途徑復雜與艱難在仲裁方面,由于實習期間勞動爭議是否屬于仲裁范疇存在爭議,導致實習生在申請仲裁時面臨諸多阻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醒大學生朋友,由于在校大學生沒有畢業,還不屬于勞動法規定的具有就業資格的勞動者,因此他們在實習或打工期間發生的勞動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范疇,只能去法院申請民事訴訟。這使得實習生在遇到勞動權益糾紛時,無法通過勞動仲裁這一較為便捷的途徑解決問題,增加了維權的難度和成本。訴訟過程中,實習生往往面臨舉證困難的問題。由于實習協議簽訂不規范、證據保存意識不足等原因,實習生在訴訟中難以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在勞動報酬糾紛中,實習生可能無法提供準確的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證據;在工傷賠償糾紛中,實習生可能難以證明自己的受傷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以及實習單位存在過錯等。這些舉證困難使得實習生在訴訟中處于劣勢地位,增加了維權的難度。訴訟成本也是實習生維權的一大障礙。訴訟過程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包括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等,對于尚未經濟獨立的大學生來說,這些成本往往難以承受。一些實習生因為無法承擔高昂的訴訟成本,不得不放棄維權,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從時間成本來看,訴訟程序通常較為漫長,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才能得到最終的判決結果,這使得實習生在維權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影響了他們的正常學習和生活。從經濟成本來看,除了上述提到的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等,實習生在訴訟過程中還可能需要支付差旅費、誤工費等,這些費用對于經濟能力有限的大學生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五、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存在的問題5.1法律法規不完善5.1.1法律身份定位模糊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大學生實習生的身份定位尚不明確,這使得實習生在勞動權益保障方面面臨諸多困境。從現有法律規定來看,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實習生身份的模糊性。在實踐中,對于大學生實習生究竟是屬于勞動者還是學生,存在不同的觀點和看法。從法律角度分析,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取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然人。而大學生實習生雖然在實習期間從事一定的勞動,但他們的主要身份仍然是學生,實習的目的更多是為了學習和實踐,獲取工作經驗,而非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然而,在實際實習過程中,大學生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又具有一定的勞動關系特征。他們接受實習單位的管理和指揮,按照實習單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并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這與勞動者的工作模式相似。這種法律身份定位的模糊,使得實習生在勞動權益保障方面面臨諸多問題。在勞動報酬方面,由于實習生身份不明確,實習單位往往以實習生是學生、實習是學習過程為由,拒絕支付合理的勞動報酬,或者支付的報酬遠低于正式員工。一些實習單位支付給實習生的報酬僅夠維持基本生活開銷,與實習生的勞動付出不成正比。在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方面,實習單位也可能因實習生身份的不確定性,而忽視其權益保障。一些實習單位安排實習生長時間加班,休息休假權無法得到保障;工作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足,實習生面臨職業安全風險。在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由于實習生身份定位模糊,導致其在維權過程中面臨困難。勞動仲裁和訴訟是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但對于實習生來說,由于其身份不明確,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在處理實習勞動爭議時,往往面臨法律適用的難題。一些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認為實習生不屬于勞動者,不適用勞動法律法規,從而不予受理實習生的勞動爭議案件;即使受理,在法律適用和判決結果上也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這使得實習生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5.1.2權益保障條款缺失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條款方面存在諸多缺失,這使得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的權益難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在實習報酬方面,雖然一些地方出臺了相關規定,要求實習單位支付實習生一定的報酬,但對于實習報酬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等缺乏明確規定。實習報酬的標準往往由實習單位自行決定,導致實習報酬水平參差不齊,且普遍偏低。一些實習單位支付給實習生的報酬遠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甚至不支付報酬,嚴重侵犯了實習生的勞動報酬權。對于實習報酬的支付方式,也缺乏明確的規定,導致一些實習單位存在拖欠、克扣實習報酬的現象。在工時方面,我國法律法規對于實習工時的規定也不夠明確。雖然《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規定學生實習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但對于普通高校大學生實習工時并沒有明確的限制。這使得一些實習單位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安排實習生長時間加班,超出了實習生的身體承受能力,嚴重侵犯了實習生的休息休假權。一些實習單位要求實習生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甚至在周末和節假日也安排加班,使得實習生長期處于疲勞狀態,身心健康受到了嚴重影響。在保險方面,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并未明確規定實習單位必須為實習生購買社會保險,這使得實習生在實習期間面臨較大的風險。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工傷、患病等情況,但由于缺乏社會保險的保障,他們往往需要自行承擔醫療費用和其他損失。雖然一些實習單位會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但商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和保障程度往往有限,無法滿足實習生的實際需求。在一些實習單位,由于沒有為實習生購買保險,當實習生發生工傷時,實習單位往往拒絕承擔賠償責任,使得實習生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在職業培訓方面,雖然一些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但對于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的職業培訓義務,缺乏明確的規定。這使得一些實習單位只注重利用實習生的勞動力,而忽視了對實習生的職業培訓和指導,導致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無法獲得應有的職業技能提升和發展機會。一些實習單位將實習生安排在簡單的重復性工作崗位上,不提供任何培訓,使得實習生在實習結束后,職業技能并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提高,影響了他們未來的職業發展。五、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存在的問題5.2用人單位責任缺失5.2.1濫用實習制度部分用人單位存在濫用實習制度的現象,嚴重侵犯了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一些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將試用期作為廉價勞動力的來源,隨意辭退實習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然而,部分用人單位無視法律規定,與實習生約定過長的試用期,甚至在試用期結束前以各種理由辭退實習生,以規避對職工應盡的法律責任,并把試用期排除在勞動合同有效期之外。一些用人單位在生產旺季大量招收實習生,在試用期結束前一天解除勞動合同,不僅節省了用工成本,還能不斷獲取廉價勞動力。隨意辭退實習生也是用人單位濫用實習制度的常見表現。根據現行《勞動法》規定,職工在試用期內達不到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一些用人單位利用這一規定,隨意解聘實習生,甚至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實習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就單方面解除實習關系。在某企業實習的小李,因在工作中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見,就被企業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而企業并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小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種隨意辭退實習生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實習生的權益,也影響了他們的職業發展和自信心。用人單位還存在壓低實習生待遇的問題,在工資上同工不同酬,且不提供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許多實習生從事著與正式員工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但獲得的報酬卻遠低于正式員工,甚至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部分實習單位根本不向實習生支付任何薪水,只是給予少量的交通補貼或伙食補助。在社會保險方面,用人單位往往以實習生不屬于正式員工為由,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使得實習生在實習期間面臨較大的風險。一旦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發生工傷、患病等情況,他們往往需要自行承擔醫療費用和其他損失。5.2.2忽視勞動安全保障用人單位在勞動安全保障方面的不作為,給大學生實習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在勞動安全防護措施上,部分用人單位未能為實習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的工作環境。在一些工廠、建筑工地等實習場所,存在安全設施不完善、防護設備不足等問題。在化工企業實習的學生,可能會接觸到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但實習單位未提供專業的防護裝備,如防毒面具、防護服等,使得實習生在工作過程中面臨中毒、灼傷等風險;一些建筑工地實習的學生,沒有配備安全帽、安全繩等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容易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用人單位對實習生的安全培訓也不夠重視,在實習生上崗前未進行系統的安全培訓,導致實習生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理能力。部分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告知實習生一些基本的安全注意事項,而沒有進行深入的安全培訓,使得實習生在面對突發安全事故時無法及時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在一些涉及機械操作的實習崗位,實習單位未對實習生進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導致實習生在操作過程中容易發生機械傷害事故。一些實習生在不了解機械操作規程的情況下,盲目操作,結果被機械部件夾傷。用人單位還存在對實習生勞動強度安排不合理的情況,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安排實習生長時間加班,超出了實習生的身體承受能力,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風險。一些實習單位要求實習生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甚至在周末和節假日也安排加班,使得實習生長期處于疲勞狀態,容易在工作中出現失誤,引發安全事故。某企業為了完成生產任務,連續一個月安排實習生加班,導致一名實習生在工作中因疲勞過度,操作失誤,造成了嚴重的工傷事故。5.3高校監管不到位5.3.1實習單位審核不嚴高校在實習單位的審核環節存在諸多問題,對實習單位的資質審查不夠嚴格,導致學生實習權益面臨受損風險。一些高校在選擇實習單位時,未對實習單位的合法性、信譽度、經營狀況等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和評估。未核實實習單位是否具備相關的營業執照、行業許可證等資質文件,對實習單位的經營穩定性和財務狀況缺乏了解。這使得一些不具備實習條件或存在不良記錄的單位進入實習合作名單,給學生實習帶來潛在風險。某些高校與一些經營不善、瀕臨倒閉的企業合作開展實習項目,學生在實習過程中,企業突然破產倒閉,導致學生實習被迫中斷,且無法獲得應有的實習報酬和權益保障。高校對實習單位的工作環境、勞動強度、職業安全等方面的考察也不夠細致。未實地考察實習單位的工作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勞動強度是否合理,職業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等。這導致學生在實習過程中面臨勞動安全風險,如工作場所安全設施不完善,易發生工傷事故;勞動強度過大,超出學生身體承受能力,影響學生身心健康。某高校安排學生到一家小型加工廠實習,該廠工作環境惡劣,粉塵污染嚴重,且未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導致多名學生在實習期間患上呼吸道疾病。部分高校在實習單位審核過程中,存在利益輸送問題,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與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實習單位合作。一些高校與實習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收取實習單位的費用,卻忽視了對實習單位的資質審查和學生權益的保障。這不僅損害了學生的利益,也影響了高校的聲譽。一些高校與中介機構合作,將學生安排到中介推薦的實習單位,中介為了獲取更多利潤,推薦的實習單位往往存在各種問題,而高校對此卻缺乏有效監管。5.3.2實習過程監督缺失高校在學生實習期間的監督工作存在明顯不足,未能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學生權益保護不力。高校對實習學生的跟蹤管理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實習跟蹤機制,不能及時了解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工作、生活情況。一些高校只是在實習初期與實習單位進行簡單溝通,之后便很少過問學生的實習情況,導致學生在實習過程中遇到問題時,無法及時得到學校的幫助和支持。一些學生在實習單位受到不公正待遇,如被無故克扣工資、安排過重的工作任務等,由于學校未能及時了解情況,學生只能自行承受,權益得不到保障。高校與實習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不暢,信息反饋不及時,也是實習過程監督缺失的重要表現。高校未能與實習單位建立定期的溝通機制,雙方在學生實習過程中的問題和需求無法及時交流和解決。實習單位對學生的工作表現、實習情況未能及時反饋給高校,高校也無法根據反饋信息對學生進行針對性的指導和管理。一些實習單位對學生的實習表現不滿意,但未及時告知高校,導致高校無法及時了解學生的問題,也無法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改進。而高校對實習單位提出的合理要求,也未能及時落實,影響了實習的順利進行。高校對實習指導教師的管理和監督不到位,導致實習指導教師未能充分履行職責。一些實習指導教師責任心不強,對學生的實習指導不夠認真,未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學生在實習中遇到的問題。一些實習指導教師很少到實習單位看望學生,對學生的實習情況了解甚少,無法為學生提供有效的指導和幫助。部分高校對實習指導教師的考核評價機制不完善,未能將實習指導工作的質量與教師的績效、職稱評定等掛鉤,導致教師對實習指導工作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這使得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缺乏專業的指導和支持,權益保障受到影響。5.4學生自身維權意識淡薄5.4.1法律知識缺乏大學生作為即將步入社會的群體,在實習期間,他們的勞動權益理應得到充分的保障。然而,現實中大學生在實習期間勞動權益受侵害的現象屢見不鮮,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學生自身維權意識淡薄,而法律知識缺乏則是導致維權意識淡薄的關鍵因素之一。從法律知識的儲備來看,大部分大學生對勞動法律法規的了解十分有限。許多大學生在實習前,并未系統學習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等與實習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據調查,只有極少數大學生對這些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而大部分學生僅僅是聽說過相關法律,但對具體內容知之甚少。在一些高校,雖然開設了法律基礎課程,但由于課程內容側重于基本法律知識的普及,對勞動法律法規的講解不夠深入,導致學生在面對實習權益問題時,無法運用所學法律知識進行分析和解決。由于對勞動法律法規的陌生,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往往難以識別實習單位的侵權行為。一些實習單位利用大學生法律知識的欠缺,故意設置一些不合理的條款或行為,侵犯大學生的勞動權益。如一些實習單位在實習協議中約定,實習生在實習期間不得請假,否則將扣除全部實習報酬;或者安排實習生長時間加班,卻不支付加班費用等。對于這些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許多大學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識,無法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已經受到侵害,從而選擇默默忍受。在權益受到侵害后,大學生也往往因為法律知識的不足而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他們不清楚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解決糾紛,是向學校求助,還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亦或是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一些大學生在面對侵權行為時,由于害怕得罪實習單位,影響自己的實習評價和未來就業,不敢采取任何行動,只能忍氣吞聲。即使一些大學生有維權的意愿,但由于不了解法律程序和相關規定,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撰寫申訴材料等,最終也只能放棄維權。5.4.2維權積極性不高除了法律知識缺乏外,大學生在實習期間維權積極性不高也是導致其勞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原因。在當今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中,大學生面臨著巨大的就業壓力。為了能夠在畢業后順利找到工作,許多大學生將實習視為積累工作經驗、提升就業競爭力的重要機會。因此,他們往往非常珍惜實習機會,害怕因為維權而失去實習崗位,從而對實習單位的侵權行為選擇忍氣吞聲。一些大學生擔心,如果向實習單位提出維權要求,實習單位可能會對他們進行報復,如在實習評價中給予差評,或者在畢業后拒絕錄用他們。這種擔憂使得大學生在面對權益受損時,往往選擇妥協,不敢輕易維權。大學生對維權成本的擔憂也是導致維權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因素。維權過程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既要完成實習任務,又要應對學業,時間和精力都非常有限。如果選擇維權,他們可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去收集證據、與實習單位協商、尋求法律援助等,這無疑會對他們的實習和學業造成影響。維權還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如律師費、訴訟費等,對于尚未經濟獨立的大學生來說,這些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一些大學生認為,維權的成本過高,而最終獲得的賠償可能不足以彌補維權的損失,因此選擇放棄維權。部分大學生對維權結果缺乏信心,也是導致維權積極性不高的原因之一。由于大學生在實習期間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勞動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以及實習單位在糾紛處理中往往處于強勢地位等因素,使得大學生在維權過程中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一些大學生擔心,即使自己進行維權,也難以獲得公正的結果,最終可能只是浪費時間和精力。這種對維權結果的悲觀態度,使得許多大學生在權益受到侵害時,選擇放棄維權,而不是積極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六、國內外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的經驗借鑒6.1國外先進經驗6.1.1美國實習制度與權益保障美國的實習制度在保障大學生權益方面具有一系列明確且細致的規定。在實習性質界定上,美國勞工部明確指出,實習若主要是為實習生提供類似職業學校一樣的培訓,且實習生能從中受益,即便無薪也屬合法。這一界定為實習性質提供了清晰標準,避免實習單位將實習生當作廉價勞動力隨意使用。在實習條件規范方面,美國對實習單位提出了嚴格要求。實習單位必須提供正規的培訓,包括系統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安全培訓等,確保實習生能在實習過程中獲得實質性的技能提升和知識積累。實習單位需明確實習崗位的職責和要求,使實習生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內容和目標。如在一些科技公司實習中,實習單位會為實習生制定詳細的培訓計劃,涵蓋專業技能、項目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幫助實習生快速適應工作環境。美國高度重視實習權益保障,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公平勞動標準法》等法律法規對實習權益進行了全面保護,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方面。對于有薪實習,實習單位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合理的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嚴格遵守每周40小時的規定,加班需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休息休假方面,實習生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的法定節假日休息權利。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實習單位必須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存在安全風險的工作崗位,必須進行充分的安全培訓和風險告知。如在一些制造業企業實習時,實習單位會為實習生配備安全帽、防護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并進行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確保實習生的人身安全。6.1.2德國雙元制實習模式下的權益保障德國的雙元制實習模式在全球具有廣泛影響力,其在保障實習生權益方面的做法值得深入學習。雙元制實習模式的核心是企業與學校緊密合作,共同培養學生。在這種模式下,企業與學校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在實習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確保實習生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從企業角度來看,企業承擔著重要的責任。企業必須為實習生提供專業的技能培訓,安排經驗豐富的師傅對實習生進行一對一指導,幫助實習生掌握實際工作技能。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勞動報酬,報酬水平根據行業標準和實習生的工作表現確定。如在汽車制造行業實習的學生,企業會根據其工作的復雜程度和貢獻大小,支付相應的報酬,使實習生的勞動價值得到認可。企業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為實習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實習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實習生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在一些機械制造企業,企業會為實習生提供專門的安全培訓課程,講解機械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項,并配備齊全的勞動保護用品,如防護眼鏡、耳塞等。學校在雙元制實習模式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學校負責制定實習計劃和教學大綱,確保實習與教學緊密結合,使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能夠鞏固和應用所學知識。學校安排教師定期到實習單位了解實習生的工作和生活情況,及時解決實習生遇到的問題,對實習生進行思想教育和職業指導,幫助實習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和價值觀。學校還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協調,共同解決實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實習的順利進行。如學校教師會定期與企業師傅進行交流,了解實習生的學習進度和工作表現,根據反饋調整教學計劃,提高實習效果。德國完善的法律體系為雙元制實習模式下實習生權益保障提供了堅實的后盾。《職業教育法》《青年勞動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實習權益保障做出了詳細規定,明確了實習各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對侵犯實習生權益的行為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如《職業教育法》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協議為實習生提供培訓和報酬,否則將面臨罰款等處罰;《青年勞動保護法》對實習生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強度等方面做出了嚴格限制,保障實習生的身心健康。6.1.3日本實習相關法律與保障機制日本通過完善的法律體系來規范實習,保障實習生的勞動條件和待遇。《勞動基準法》是日本勞動領域的重要法律,對實習相關事項做出了明確規定。在勞動時間方面,明確規定實習期間的工作時間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超過部分需支付加班費。這一規定有效保障了實習生的休息休假權,避免實習單位過度壓榨實習生的勞動力。如在一些企業實習的學生,若遇到加班情況,實習單位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支付1.25倍到1.5倍不等的加班費用。在工資待遇上,法律規定實習單位應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報酬,報酬標準根據實習崗位的性質和工作量確定,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確保了實習生的勞動付出得到相應的經濟回報,體現了對實習生勞動價值的尊重。對于一些技術含量較高的實習崗位,實習生的報酬會相對較高,以激勵實習生積極學習和工作。日本建立了健全的實習保障機制,加強對實習單位的監督管理。政府部門定期對實習單位進行檢查,監督實習單位是否遵守法律法規,保障實習生的權益。勞動監察部門會對實習單位的工作環境、勞動安全防護措施、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實習單位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處罰。如發現實習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未為實習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實習單位立即整改,并對其進行警告或罰款。日本還注重加強對實習生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實習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職業技能。學校和實習單位共同為實習生提供職業培訓,幫助實習生提升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學校在實習前會對學生進行實習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規培訓,使學生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掌握基本的維權知識。實習單位在實習過程中,會為實習生安排專門的培訓課程,由經驗豐富的員工進行指導,幫助實習生盡快適應工作環境,提高工作能力。六、國內外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保障的經驗借鑒6.2國內部分地區或高校的實踐探索6.2.1地區性政策法規的制定與實施國內一些地區積極響應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需求,紛紛出臺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政策法規,為大學生實習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權益保障和規范指導。以長沙市為例,長沙市人社局發布的《長沙市技工院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實習權益保障方面做出了多項重要規定。該政策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學生實習,從源頭上杜絕了學校或實習單位將實習生當作廉價勞動力,利用實習謀取私利的現象。這一規定強調了學生的法律權益,對技工院校提出了更高的道德和責任要求,有效保障了實習生的基本勞動權益。政策對實習安排進行了嚴格限制,明確規定技工院校不得安排一年級在校學生進行實際崗位實習,也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入職,旨在保護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確保他們在合適的階段接受實習教育,避免因過早或不適當的實習對學生的成長和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禁止通過中介或有償代理組織學生實習,加大了對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實習行為純粹基于教育目的,避免了中介機構在實習過程中可能帶來的利益干擾和權益侵害。為保障實習的合理性和實習生的經濟權益,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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