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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企業生產環境保護制度
目錄16273_WPSOffice_Level1企業生產環境保護制度 38736_WPSOffice_Level11目的 317988_WPSOffice_Level12范圍 324657_WPSOffice_Level13規范性引用文件 313898_WPSOffice_Level14.總則 322759_WPSOffice_Level15.基本原則 416498_WPSOffice_Level16.環境保護機構與管理職責 518462_WPSOffice_Level17.管理內容與要求 727106_WPSOffice_Level18.獎勵與懲罰 14831_WPSOffice_Level19.附件: 172095_WPSOffice_Level11、各類環保相關管理制度 177519_WPSOffice_Level32附則 23
企業生產環境保護制度1目的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員工建造適宜的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公司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特制定本管理辦法。2范圍2.1本辦法規定了環境保護管理職能分工、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2.2本辦法適用于(以下簡稱公司)。3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3.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1施行)3.2《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2004-9-24施行)4.總則4.1環境保護工作必須貫徹“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子孫”的精神。4.2搞好環境保護,要堅持“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解決在經濟建設的過程中,使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做到“經濟利益、社會效益,環境保護”三統一。4.3全公司職工都有責任搞好環境保護工作,必須遵守本制度,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揭發。各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4.4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4.5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以及生產廢水閉路循環、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凈生產。4.6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5.基本原則5.1公司環保工作由副總經理主管,搞好公司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總經理負責。5.2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5.3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公司生產發展,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5.4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公司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5.5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件的正常儲備量。5.6在下達公司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5.7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6.環境保護機構與管理職責6.1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是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工作,安全環保科負責日常環保工作的日常管理。6.2安全環保科(設在“總經辦”)。6.2.1總經辦為公司環境保護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環境保護的管理與考核。6.2.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6.2.3負責制定公司環境保護的管理標準、制度、工作計劃,將指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對各部門貫徹執行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監察。6.2.4負責對公司環措項目的專業審查及年度計劃的提出,參與投資項目環保方面可行性論證;組織環措的功能性驗收。6.2.5負責組織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以及其它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環保預評價及環保“三同時”驗收。6.2.6對環保設施運行和完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2.7負責環保統計與分析,辦理上報審批手續。6.2.8負責對各部門兼職環保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6.2.9負責全公司排污監察及非正常排污情況進行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繳納排污費的管理工作。協助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和事故分析。6.2.10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廣大員工的環境意識和知識水平。6.3總經辦6.3.1負責環措項目工程量的核定和治理費用的預、決算審核。6.3.2負責環措項目年度計劃的施工管理。6.3.3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中環保工程項目、環措項目的竣工驗收。6.3.4負責建設項目中環保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做到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竣工、試運行。6.3.5負責管好用好各種環保設施,對各種環保設施的維護、檢修和設備泄漏、運行等情況進行監察。6.3.6配合安全環保科對非正常排污情況進行應急處理。6.3.7負責建設項目中環保工程項目、環措項目年度計劃的立項管理。6.3.8對總公司投資建設的項目中與主體工程配套的環保工程、污染治理、整治和環保設施技術改造投資安排情況進行監察。6.3.9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建設項目中環保工程項目、環措項目的設計方案進行工藝技術可行性方面的審核。6.4安全環保管理員的職責6.4.1掌握公司環境狀況,及時掌握和了解新的污染源,提出治理污染的措施,制定公司的治理計劃。6.4.2督促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工作,監督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轉。6.4.3配合部門解決污染問題的糾紛。6.5人力資源科配合安全環保科做好環境保護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6.6財務科負責籌集、安排公司投資的環措項目資金。6.7各部門主要職責6.7.1宣傳和貫徹執行公司環境保護管理標準及工作計劃。6.7.2負責對本部門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對本部門各類環保設施的運行記錄、維護與保養和設備泄漏以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察。做好重點環保設施及重點污染隱患部位(點)的檢查及排污隱患源(點)排查分析工作,發現問題,研究防范與整改措施,并認真作好監察記錄。6.7.3收集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科反饋信息。7.管理內容與要求7.1環保目標管理公司推行環境保護目標管理。各部門在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經營任務的同時,必須完成公司下達的環保年度考核指標計劃。具體指標按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管理計劃》執行。7.2基礎管理7.2.1公司成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任組員的環保管理機構,具體事務由安全環保科(設在總經辦)執行,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確保環保制度要不斷健全和完善,并在公司、各部門配備專(兼)職環保管理員。7.2.2安全環保科應確保環保管理檔案、臺帳的健全和完整,各種環保報表數據要準確。當月數據在次月15日前完成臺帳登記;環保月報表應按時向相關部門報送。7.3現場管理7.3.1各類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備管理。運行制度、操作規程必須完善、齊全;設備維護、檢修要納入生產設備檢修計劃統一安排;各種備品、備件要滿足檢修需要,環保設備發生事故要及時組織搶修。7.3.2各類環保設施設備完好,系統運行正常,周圍環境整潔,設備見本色。7.3.2.1布袋除塵器必須布袋齊全、完好,無破損積灰等現象;反吹式除塵器必須反吹風量足;各除塵點罩口抽風效果好,無漏風、漏氣和冒灰現象,除塵效果好,無超標外排現象。7.3.2.2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穩定,操作運行管理符合規程要求,池內無明顯雜物,污染物處理效果達到正常要求,外排水質正常不超標。7.3.2.3對機油、潤滑油和柴油、汽油等油類物質必須嚴格管理,對設備的動、靜密封點必須加強查漏、治漏工作,防止各種跑、冒、滴、漏現象發生。禁止將油庫、泵房的含油廢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各種生產性廢油必須集中回收和處理,盛裝生產用油或廢油的油桶必須擺放在遠離外排水溝的地方,并有防泄漏措施。在裝卸油類物資過程中若造成了滴、漏問題,必須立即進行清理,禁止用水沖洗油桶和油庫地面。7.3.4嚴格生產現場的5S管理,嚴格控制水沖地坪和壓縮空氣吹掃帶來的廢水和粉塵污染。7.3.5未經公司安全環保科批準,任何部門均不得以節能為由擅自停運環保設施。7.3.6公司安全環保科對查出的各種環境污染隱患,在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后,相關部門必須認真進行整改,并保證按期完成隱患整改任務,達到整改要求。7.4污染物管理7.4.1各部門必須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和污染物處理效果,確保在正常生產時達標排放。凡因主體設備檢修需要臨時排污的,必須按規定提前三天申報,并經公司和環保部門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要求排放,同時采取措施,縮短排放時間,盡力減少超標排污量。因突發性故障,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物超標外排時,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事故應急預案》。7.4.2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嚴格控制國家限制排放的一類污染物質的排放。杜絕污染物質處理不當、操作控制不嚴和操作者失職造成的超標排放。7.4.3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其它原因,造成重大環保設施停運,必須及時向總經辦報告。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出現嚴重超標排放。7.4.4環保設施報廢或拆除,必須征得總經辦的同意,并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禁止擅自停運或拆除環保設施。7.5.5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含粉塵)、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等污染源,應采取措施予以治理,確保達標排放,具體按公司《固體廢棄物、廢水、廢氣、噪聲管理辦法》執行。7.6環境監測管理7.6.1公司在生產車間主要煙氣管線上應安裝環保在線監測系統;7.6.2總經辦對環保在線監測系統實施維護和管理,監測所得的數據要及時上報公司和相關部門;7.6.3各部門一定要積極配合環保行政部門的臨時監測,為其提供一切盡可能的方便。7.6.4對監測發現的不良環境危害因素,安全環保科應組織各有關部門予以消除。7.6.5各單位對檢測部門的工作積極配合,大力支持,不得弄虛作假和刁難。7.7.防治污染的管理規定7.7.1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有害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粉塵等污染源皆屬管理范圍。7.7.2認真貫徹“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各生產單位每年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防治工作,每年十一月份前安全環保科上報下一年的污染防治計劃的實施措施。7.7.3預防污染源的產生和積極治理污染源,要從加強管理、改革工藝、綜合利用入手,嚴格控制生產中的污染排放。7.7.4對塵、毒危害以煤塵、苯、一氧化碳為主,對這些工作崗位各單位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或采用無害、少害的工藝,減少對職工的身體危害。7.7.5對皮帶的轉折點污染要逐步整改計劃,采用密封作業、加強管理減少落差揚塵,改善職工的勞動環境。7.7.6對各種油料要加強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對環境的污染。7.7.7新建或原有的鍋爐要有消煙除塵裝置,運行要經過上級環保部門的認可,并辦理環保合格證。7.7.8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環保設備。7.7.9凡從事粉塵、有毒的工作的職工要正確穿戴防護用品。7.7.10對噪聲嚴重超標的有關設備要安裝消音器或采用人和設備的隔離措施。7.7.11公司的廢渣按規定的地方處理或堆放,對于基建工程需要大量排渣時,應按指定地點傾倒。7.7.12切實加強清凈廢水、地表雨水的管理:7.7.12.1任何單位排放地表雨水、清凈廢水必須預先向公司環保部門匯報,合格后方可進行排放。7.7.12.2任何單位排放的地表雨水,清凈廢水、生活污水必須符合地面水Ⅲ類水質標準。7.7.12.3排放的地表雨水、清凈下水、生活污水的單位必須承擔因其行為而發生的環境危害事件的責任。7.7.13加強對物料、半成品、成品貯罐、堆放場的巡檢,對于腐蝕性較強的貯罐,應定時進行測厚,防止泄露、發生重大污染事故。7.7.14各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環境保護規定,按申報、審批程序進行,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應主動上繳排污費。7.7.15加強對工業廢渣的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廢渣”管理條例》。7.8建設項目管理規定7.8.1建設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或項目建議書)階段,必須由負責該階段工作的部門牽頭提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表》,報公司總經辦審定,呈報總經理審批,并報環保局審批,同時按要求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批手續。7.8.2凡是有污染物產生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公司應要求設計單位必須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設計及初步設計中,設置“環境保護”專篇(章),列出污染治理的具體措施、環保設備選型、環保投資、環保設施功能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內容,并由總經辦審定。7.8.3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總經辦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施工單位要確保建設項目中的環保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時施工、同時竣工、同時交工。對設計規定的環保設施,不得擅自削減。7.8.4建設項目建成后,試生產期間環保設施沒有達到功能性要求,總經辦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整改完善,確保環保設施正常投入使用,并滿足竣工驗收條件要求。7.8.5總經辦在安排設備大、中修和維檢項目時,必須同步安排對環保設施的檢修、更新和完善。具體按公司《項目管理辦法》執行。7.8.6安全環保科必須經常性對環境危害因素進行識別,通過環境危害因素評價,確定重大環境危害因素,并進行治理。具體按公司《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及《項目管理辦法》執行。7.8.7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部門,需要對污染源進行治理時,按公司《項目管理辦法》執行。7.8.8凡因生產規模,主要產品方案、工藝技術等有重大改變,需修改環境影響報告時,必須報原審批機關同意。7.8.9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周圍環境。防止對廠容和綠化造成破壞,竣工后因適當休整在建設過程中收到破壞的環境。在施工中應防止和減輕粉塵、噪音、震動等對公司和周邊環境的污染和危害。7.8.10公司內大修項目在設計、施工和驗收中,也要遵守“三同時”的原則。7.8.11公司其它外協單位在公司內建設項目也要按上述規定,納入統一管理。7.9防治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7.9.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部門,在可能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其它突發性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控制污染蔓延,減輕、消除事故影響。在重大事故或者突發性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應向公司安全環保辦報告,并接受調查、處理。7.9.2各車間負責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7.9.3產生固體廢物的部門,應當選擇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和設施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和其它防止污染的措施。對固體廢物不得隨意異置、堆放、傾倒。7.9.4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類、堿液、劇毒液的廢水,嚴格限制向水體排放、傾倒污染物,防止水體污染。7.9.5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7.9.6設計、制造、購銷、安裝、使用鍋爐設備,必須執行國家或省有關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的規定。7.9.7金屬冶煉、一噸以上鍋爐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必須配備脫硫設施或采取其它脫硫措施。運輸、貯存能夠散發有害有毒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氣和環境。7.9.8嚴格控制噪聲,防治噪聲的污染,公司內各種噪聲大、震動大的機械設備、機動車輛,應當設消聲、防震設施。7.10環保設施管理規定7.10.1環保設備是生產設備的組成之一。凡有環保設備的車間應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7.10.2維修車間對環保設備應建立健全正常的維修、檢查和考核制度,計量部門應定期對環保計量設備進行檢修。7.10.3各部門對本部門配備的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設備同時運行、維修、考核管理制度,做好原始紀錄的建卡立擋。7.10.4任何部門不得任意停用損壞和拆遷環保設施。凡停止運行必須事先征得安全環保科的同意。環保設備本身問題或事故停車,應及時報告總經辦,并采取應急措施,抓緊及早修復。7.11污染事故管理7.11.1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職守,造成污染,危害人民健康,致人傷殘、死亡或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均成為污染事故。7.11.2環境污染事故的申報7.11.2.1可能或已經發生污染事故的單位應緊急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或擴大,及時向總經辦報告。7.11.2.2公司職工和社會公民有義務在發現輸水、排水管道發生破裂時,立即向總經辦或其它生產部門報告。7.11.2.3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大小以及采取和將要采取的消除和減小環境污染事故的措施等方面。7.11.2.4對于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環保管理部門在請示主管領導后,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匯報。7.11.2.5對于一時難以確定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的事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暫緩報告,待查清基本情況后,屬于重大污染事故應立即上報。7.11.2.6安全環保科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并填寫污染事故登記卡。7.11.2.7發生污染的責任部門應積極配合總經辦進行調查分析和技術鑒定,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經安全環保科審核后,向上級環保部門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7.11.3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7.11.3.1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和個人賠償損失。對于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一律通過當地政府、市環保部門、行政裁決的途徑進行處理。7.11.3.2公司環保管理部門在接到群眾舉報或污染事故單位的匯報后,立即向市環保部門匯報,進行現場初步調查和取證。7.11.3.3環境污染發生單位應主動申請國家法定監測單位為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監測數據,以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和名譽利益。7.11.3.4環境污染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由市環保部門牽頭進行協調或行政裁決,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的賠償金額。7.11.3.5公司環保管理部門或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單位,如對市環保部門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十五日內向市環保部門申請復議,或向法院起訴。7.11.3.6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罰按公司《事故處理及考核細則》處理。8.獎勵與懲罰8.1全年未發生,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具有參加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比的資格。8.2因管理不善,發生了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參加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比資格。并在經濟責任制中予以考核。8.3發生了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并且是屬于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外,并視情節輕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8.4環境污染事故根據程度分為:8.4.1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行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8.4.2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8.4.2.1由于污染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8.4.2.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8.4.2.3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8.4.3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8.4.3.1由于污染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8.4.3.2多人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8.4.3.3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影響;8.4.3.4對環境造成大的危害:8.5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事故;8.5.1由于污染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8.5.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8.5.3人員中毒死亡;8.5.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8.5.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后果。8.6凡在環保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依據貢獻程度,給予50~1000元的獎勵:8.6.1積極治理“三廢”綜合利用資源作出突出成績者;8.6.2在避免重大污染事故中有突出貢獻者。8.6.3能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在治理污染源和減少濃度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貢獻較大者。8.6.4積極植樹、在綠化、凈化、美化環境中有顯著成績者。8.6.5設施運行管理良好,無污染事故的;8.6.6對環保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8.7凡在環保工作中發生事故或違反本辦法的部門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依據其所造成后果程度,給予50~2000元的處罰:8.7.1故意推諉、刁難環保管理人員執行任務的;8.7.2對于設置監測點、取樣設施任意移動及損壞的;8.7.3不認真執行“三同時”原則及購買不合格環保規定的技術、設備者;8.7.4發生環保事故的;8.7.5違反公司環保規章制度未造成事故的;8.7.6環保設施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8.7.7擅自拆除或閑置環保設施的;8.7.8環保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標的;8.7.9環保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處的;8.7.10環保工作開展不利,造成周圍居民上訪的;8.7.11生產過程與環保工作嚴重脫節,環保設施管理混亂的。8.7.12因環境污染對周圍居民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要進行合理賠償,本著誰污染誰付款的原則,賠償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負責解決,同時扣發該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8.7.13環保統計報表每發現有一處錯誤,罰報表人10元。8.8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執行不利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責任者罰款100元。9.附件:1、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制度2、環境保護統計工作管理制度3、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制度4、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5、“三廢”管理制度6、“三廢”處理方案7、環境保護管理條例9.1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制度9.1.1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管理,鞏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9.1.2有污水處理設施的部門必須做到以下幾點:9.1.2.1經設施處理后的水質,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排放或循環使用。9.1.2.2設施必須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必須按規程操作做好設施運行記錄、監測結果記錄。9.1.2.3污水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公司安全環保辦審查和批準:(1)需暫停運轉的;(2)需拆除或閑置的;(3)需更新改造的。9.1.2.4污水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廢水排放,并報總經辦。9.1.2.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部門的主要領導進行批評,并寫出書面檢查:(1)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2)擅自拆除或閑置環保設施的;(3)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處的;(4)拒報或謊報污水處理設施情況的。9.1.2.6公司內不許亂設排污口。9.2環境保護統計工作管理制度9.2.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開展環境保護統計工作。9.2.2堅持實事求是,上報的統計數據要做到真實可靠。9.2.3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環境保護的統計資料,正確反映本單位對環保法規的執行情況。9.2.4及時、準確地將環保情況提供給公司領導,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9.2.5按時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及公司安排的環保統計工作;每年對公司“三廢”排放量進行一次考核。9.2.6負責環保原始記錄管理,并積累、整理本專業統計數據資料,做好歸檔工作。9.2.7以上6條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考核。9.3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制度9.3.1為加強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充分發揮環保檔案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環境保護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9.3.2環保檔案主要指公司在環境管理監測、科研、宣傳、教育等環境保護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9.3.3環保檔案工作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將其納入本單位的環保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中。9.3.4為保證環保檔案完整、準確、安全、有效地利用,要采用先進技術,逐步實現環保檔案管理的現代化。9.3.5檔案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執行檔案管理制度,鉆研業務,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確保環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9.3.6借用環保檔案者應負安全和保密責任,不得擅自轉借,不得折疊、剪貼、抽取和拆散檔案,嚴禁在環保檔案上勾畫、涂抹、填注、加字、改字等。9.3.7歸檔的環境保護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跡工整、圖像清晰、簽字手續完備。9.3.8科研課題、環保工程和其它任務等,承辦單位應將所形成的環境保護文件、材料按本制度的要求整理歸檔。9.3.9環保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長期和短期的環保檔案歸安全環保辦管理,永久性的歸公司檔案室保管,安全環保辦保存永久檔案的復印件。9.3.10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科負責執行,由公司安委員會負責考核。9.4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9.4.1為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9.4.2本制度所稱環保設施是指礦熱爐除塵設施、具有環保節能功能的工業窯爐、生產工藝粉塵處理設施、防止向大氣中排放污染物設施。9.4.3凡使用環保設施的單位必須做到:9.4.3.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記錄;9.4.3.2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杜絕“帶病”運行,確保設備完好;9.4.3.3加強管理,調整好配風系統,防止滴、漏,保證設施正常運行;9.4.3.4除塵設施運行效果實行年檢測試,要認真做好測試前的準備工作。9.4.3.5環保設施因發生故障不能運行的,要向公司環保處提交停機報告,報告中應說明環保設施故障、搶修措施、修復日期等。9.4.3.6安全環保辦將按規定對重點環保單位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及時通報單位,并將監測結果記錄存檔,每年填好環境保護設施檔案(單臺)。9.4.4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進行獎勵或處罰:9.4.4.1擅自拆除或閑置環保設施的;9.4.4.2有意造成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嚴重超標的;9.4.4.3更新、改造環保設施,引進、安裝不符合環保規定的技術設備,致使工程不能驗收的;9.4.4.4嚴格遵守本制度,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9.4.5本制度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考核。9.5“三廢”管理制度9.5.1“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9.5.2總經辦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志。9.5.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9.5.4總經辦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9.5.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9.5.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9.5.7廢水方面9.5.7.1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9.5.7.2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后排放。9.5.8廢氣方面:生產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除塵處理。9.5.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硅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9.5.10空調機、空壓機及引風機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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