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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交通運輸行業(yè)標準

海上風電安裝船安全作業(yè)要求

(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標準起草組

2023年3月

一、工作簡況

(一)任務來源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下達2022年交通運輸標準計劃(第一批)的通知》

(交科技函〔2022〕313號),由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作為牽頭單位承擔

《海上風電安裝船安全作業(yè)要求》(計劃編號:JT2022—31)的編制工作。計

劃完成時間為2023年6月。

(二)標準起草單位

本標準起草單位包括: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江蘇龍源振華海洋工

程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環(huán)保服務(天津)有限公司、武漢欣海遠航科技研發(fā)有

限公司、三峽物資招標管理有限公司、山東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南通欣通船舶

與海洋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廣東海事局、江蘇海事局、中國船級社海洋工程技

術中心、武漢理工大學、集美大學。

(三)主要工作過程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接到標準編制任務后,立即啟動了《海上風電

安裝船安全作業(yè)要求》的編制工作,形成了征求意見稿。主要工作過程如下:

2021年3月,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組織成立了標準編寫組。編寫組

由風電安裝船的科研、設計、制造、使用、管理等單位組成。編寫組制訂了工

作計劃,明確任務分工及各階段進度時間。同時,編寫組認真學習了GB/T1.1

—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guī)則》,廣泛收集了風

電安裝船相關的標準及有關技術資料,如GB39800.1—2020《個體防護裝備配

備規(guī)范第1部分總則》、NB/T10393—2020《海上風電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

規(guī)范》、GB/T40788—2021《船舶與海上技術海上風能港口與海上作業(yè)》、GB/T

39185—2020《海洋工程船舶動力定位系統技術要求》、GB/T23723.1—2009《起

重機安全使用第1部分總則》、GB/T41066.1—2021海洋石油半潛式鉆井平臺

第1部分:功能配置和設計、GB/T5082—2019起重機手勢信號、SY6428—

2018《淺海移動式平臺沉浮與升降安全規(guī)程》、SYT10035—2019《鉆井平臺拖

1

航與就位作業(yè)規(guī)范》、《海上移動平臺安全規(guī)則(1992)》、船規(guī)字〔1999〕018號

《海上拖航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STCW國際公約和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規(guī)則》、

《IMO決議第A.1079(28)移動式近海裝置人員的培訓與發(fā)證的建議案》、海通

航函〔2017〕1500號《關于加強海上風電場海事安全監(jiān)管的指導意見》、《交通

運輸標準化“十四五”發(fā)展規(guī)劃》、《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等。對國內

外風電安裝船發(fā)展現狀進行了分析,提出了標準編寫原則、主要依據及標準編

寫的方法,構建了標準的總體框架。

2021年至2022年,標準編寫組開展了調研研究,走訪了部分海上風電施工

企業(yè)和風電安裝船,與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了交流,聽取了企業(yè)和現場操作人

員意見,編寫組收集到的相關資料和信息,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

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編寫完成了標準草案,提出了風電

安裝船施工過程的一般安全要求和起重作業(yè)、人員轉移、升降作業(yè)、坐底作業(yè)、

半潛作業(yè)、定位作業(yè)、和應急處置等安全作業(yè)要求,結合標準制定工作程序的

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了探討和研究。

2021年7月20日,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組織召開了海上風電船舶和

運維船舶標準暨風場作業(yè)安全研討會和交通運輸行業(yè)標準《海上風電安裝船安

全作業(yè)要求》的現場研討交流會。召集了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江蘇海事局、廣

東海事局、廣東打撈局、中國船級社海洋工程技術中心、武漢理工大學、江蘇

龍源振華、三峽新能源、中電投、中交三航、山東海洋能源、中鐵福船、上海

電氣、金風科技、中國船東互保協會、中再保、中國大地財產保險、中遠海特、

武漢欣海、南通風電運維等單位有關專家對標準進行了討論,提出了修改意見。

2022年7月,編寫組赴福建和廣東地區(qū)調研海上風電施工船舶安全作業(yè)風

險,詳細了解了目前兩省海上風電場通航安全評估開展情況;了解了福建、廣

東地區(qū)海上風電場特點及風電安裝船的安全風險管控存在的問題與需求。

2022年12月,編寫組組織了專家咨詢會,與會專家對《海上風電安裝船安

全作業(yè)要求》征求意見稿的內容條款進行了逐條研討,對標準制定中遇到的相

關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并達成共識,確定了征求意見稿內容。

(四)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及所做工作

序號姓名單位分工

2

負責標準的立項提出、標準需求

分析、標準技術內容的確定、起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

1于徽草單位及起草人員的協調,部分

究所

內容的修改、完善及其他相關工

作等。

負責制定標準編寫框架、標準需

求分析與調研、標準主要內容的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

2李能斌確定、與標委會的溝通、會議組

究所

織、審查會匯報、標準的修改和

完善等。

負責組織到設計、制造和使用單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位調研、全面參與標準內容的編

3伍海蓉

究所寫、標準全文文本整理、GB/T1.1

—2020的執(zhí)行。

江蘇龍源振華海洋工程參與標準第1章范圍的主要內容

李澤

4有限公司和適用性編寫及修訂、方向性指

導工作、技術方案確定等。

江蘇龍源振華海洋工程參與第2章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的資

曹春潼

5有限公司料整理與分析、梳理相關標準、

參與標準各階段會議。

江蘇龍源振華海洋工程參與標準第3章術語和定義內容

馮曉星

6有限公司的翻譯及核對和修訂、參與標準

各階段會議。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江蘇龍源振華海洋工程第5章5.1—5.6節(jié)升降作業(yè)和第

7梅德權

有限公司8章坐底作業(yè)的安全操作編寫及

修訂、參與標準各階段會議。

8張傳合中海石油環(huán)保服務(天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3

津)有限公司第5章5.7和5.8拔樁和沖樁的

主要安全操作編寫及修訂、參與

標準各階段會議。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武漢欣海遠航科技研發(fā)第7章人員轉移作業(yè)的安全操作

9甘浪雄

有限公司編寫及修訂、參與標準各階段會

議。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三峽物資招標管理有限

10蔡肇斌第4章總體要求的建議的編寫及

公司

修訂、參與標準各階段會議。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11李茂忠山東海洋能源有限公司標準第6章6.1起重作業(yè)的安全

操作編寫及修訂。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第6章6.2起重作業(yè)的安全操作

12姚樹君山東海洋能源有限公司

編寫及修訂、參與標準各階段會

議。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南通欣通船舶與海洋工

13李亮內容編寫和標準的部分文本整理

程設計有限公司

和核對、參與標準各階段會議。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第10章10.2動力定位作業(yè)安全

14郭偉斌廣東海事局

操作標準部分內容的撰寫、方向

性指導工作、技術方案確定。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第10章10.2動力定位作業(yè)安全

15鐘錫泉廣東海事局

操作標準部分內容的撰寫、標準

需求調研、標準的修改和完善、

4

參與標準各階段會議。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第10章10.1拋錨定位安全操作

16秦德生江蘇海事局

標準部分內容的撰寫、資料整理

與分析、參與標準各階段會議。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第10章10.1拋錨定位安全操作

17劉建業(yè)江蘇海事局

標準部分內容的撰寫、標準的修

改和完善、參與標準各階段會議。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內容編寫、提供標準第9章半潛

中國船級社海洋工程技

18孫政策作業(yè)安全操作的編寫、方向性指

術中心

導工作、技術方案確定、參與標

準各階段會議。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參與標準

19何德林武漢理工大學內容編寫和標準的部分文本整理

和核對、參與標準各階段會議。

配合標準的調研工作、標準的需

求調研與需求分析、參與標準內

20陳金海集美大學

容編寫和標準的部分文本整理和

核對。

二、標準編制原則和確定標準主要內容的依據

(一)標準編制原則

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章,本著先進性、

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原則,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

部分:標準的機構和編寫》、JT/T18—2020《交通運輸標準制定、修訂程序和要

求》中的原則要求進行編寫。

5

本標準在風電安裝船和航海安全標準體系專業(yè)標準202.2船舶管理標準中

的特殊船舶監(jiān)管標準現狀進行充分調研分析總結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最新技

術水平和當前市場情況,認真分析了所涉及領域的標準化需求,參考了國內外

相關標準、規(guī)范,并借鑒了實際生產過程中的相關工藝指標,并把相關標準納

入了本標準中,使本標準內容及指標更加符合實際運用。

本標準制定的目的有利于規(guī)范和引領我國海上風電安裝船安全作業(yè)要求,

使風電船安裝作業(y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標準主要內容的說明

本標準規(guī)定了風電安裝船的范圍、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體要

求、升降作業(yè)、起重作業(yè)、人員轉移作業(yè)、坐底作業(yè)、半潛作業(yè)、定位作業(yè)等

方面要求,充分考慮了風電安裝船的作業(yè)特點以及發(fā)展現狀,對各作業(yè)階段的

程序和安全操作作了較詳細的規(guī)定,規(guī)范了我國海上風電安裝船安全作業(yè)要求。

1.標準名稱

標準名稱為:海上風電安裝船安全作業(yè)要求。

2.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風電安裝船的范圍、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體要

求、升降作業(yè)、起重作業(yè)、人員轉移作業(yè)、坐底作業(yè)、半潛作業(yè)、定位作業(yè)各

作業(yè)階段的程序和安全作業(y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從事海上風電安裝船作業(yè)或管理的單位及人員。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中引用和參考了最新版的國內和國際標準,并結合實際運用特點,

以充分保證本標準條款的可依性和可行性。

4.術語和定義

根據標準內容和術語定義情況,除了引用其他標準的術語外,定義了“風

電安裝船”、“氣隙”、“升降系統操作員”和“定位錨指揮”等習慣性術語。

5.總體要求

本章對風電安裝船、船員及施工作業(yè)人員、環(huán)境條件應具備的安全技術條

件提出了基本要求,包括環(huán)境條件、水文氣象、照明、通訊、人員保護、安全

警戒、人員培訓和能力等。對關鍵人員需要的特殊培訓和能力提出了要求。

6

(1)基本要求

①4.1.1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船舶航

行、停泊、作業(yè)時,應當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及其他法定證書、文書,依

照船舶應當滿足最低安全配員要求,配備持有合格有效證書的船員。本條再次

強調了風電安裝船也同樣必須滿足最基本的法規(guī)要求。

②4.1.2根據船舶作業(yè)特點、危險和有害等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

的風險應對措施。GB/T27921—2011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技術標準4.2.4風險應

對規(guī)定,風險應對是在完成風險評估之后,選擇并執(zhí)行一種或多種改變風險的

措施,包括改變風險事件發(fā)生的可能性或后果。風險應對是一個遞進的循環(huán)過

程,實施風險應對措施后,應依據風險準則,重新評估新的風險水平是否可以

承受,從而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采取應對措施。

③4.1.3條根據第A.1079(28)號決議移動式近海裝置人員的培訓與發(fā)證

的建議案中第3條、4條要求,對公司和管理人員提出了要求。國際自升式駁船

運營商協會行為準則第4.1規(guī)定,對涉及和影響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

執(zhí)行以及審核的所有人員,公司應當以文件形式明確規(guī)定其責任、權力及其相

互關系。4.2規(guī)定,為使指定人員能夠履行其職責,公司有責任確保提供足夠的

資源和岸基支持。5.1規(guī)定,為確保每臺自升式駁船的安全運行,并為本公司與

船上人員提供聯系,各公司應酌情指定一名或多名岸上人員與最高管理層直接

接觸。5.2規(guī)定,指定人員的職責和權力應包括監(jiān)測每臺自升式作業(yè)的安全和防

污染,并確保根據需要提供足夠的資源和岸上支持。

④4.1.4條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

SafetyofLifeatSea第5章34—1規(guī)定,船東、租船人、第IX/1條所定義

的船舶經營公司、或任何他人均不得阻止或限制船長根據其專業(yè)判斷作出或執(zhí)

行為海上人命安全和保護海洋環(huán)境所必需的任何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

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船長負責管理和指揮船舶。在保障海上生命安全、

船舶保安和防治船舶污染方面,船長有權獨立作出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

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船長在其職權范圍內發(fā)布的命令,船員、旅客和其他在

船人員都必須執(zhí)行。船長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船舶和在船人員、文件、

7

郵件、貨物以及其他財產。

(2)環(huán)境條件

①4.2.1條根據GB/T41066.1—2021海洋石油半潛式鉆井平臺第1部分:

功能配置和設計4.2.2.1條明確環(huán)境條件參數所包含內容。這些內容是在海上

風電安裝過程中應該實時關注的。

②4.2.2條根據GB/T41066.1—2021海洋石油半潛式鉆井平臺第1部分:

功能配置和設計4.2.2.2條明確不同工況下的環(huán)境條件參數。這些參數要求可

能會根據工況的不同而要求所不同,因船因工況而異,當一個活動過程同時涉

及多種設備時,以較高要求的為準。

③4.2.3條根據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

業(yè)指南第4.1.3條自升式平臺的適宜性規(guī)定,作業(yè)環(huán)境限制計劃作業(yè)的每個

階段都必須單獨考慮,因為不同系列的自升式平臺作業(yè)模式將適用不同的環(huán)境

限制標準。本條單列以突出對船舶適宜性要求的重要性。

④4.2.4條根據SY/T1035—2019鉆井平臺拖航與就位作業(yè)規(guī)范4.1.2條

規(guī)定,在風速不超過15m/s(蒲氏七級)或有效波高超過2m時,半潛式平臺不

宜進行布錨、拋錨等就位作業(y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

驗規(guī)則海上移動平臺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2016第16.7.3(9)規(guī)定,用吊籃傳

送人員宜在風力不大于7級的海況下進行。

⑤4.2.5條根據SY/T1035—2019鉆井平臺拖航與就位作業(yè)規(guī)范4.1.3條

規(guī)定,當有效波高超過2m時,自升式平臺不宜進行升降作業(yè)。

⑥4.2.6條根據SY/T1035—2019鉆井平臺拖航與就位作業(yè)規(guī)范4.1.4條

規(guī)定,在冰期作業(yè)時,平臺需要進行升降、錨泊、拖航和定位等作業(yè),則應進

行風險評估。

⑦4.2.7條根據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

業(yè)指南第4.1條自升式平臺的適宜性中規(guī)定,如果某一特定現場的一個或多

個參數超過規(guī)定,必須進行具體的現場評估,以確定船舶的適宜性。只有充分

了解了要實現的目標和實現目標所需的作業(yè),才能確定具體作業(yè)的適用性。

(3)水文氣象

本節(jié)內容主要規(guī)定了風電安裝船作業(yè)前或作業(yè)期間應關注的水文氣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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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對氣象預報和最低間隔提出了要求。其中①4.3.1根據SY/T1035—2019

鉆井平臺拖航與就位作業(yè)規(guī)范4.1.1條。②4.3.2條考慮到水文氣象條件對風

電船作業(yè)的影響,提出了作業(yè)期間的氣象預報和接收要求,可能影響作業(yè)安全

時,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③4.3.3條根據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

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第18.3.5氣象預報應包含的氣象信息進行了列

舉。

(4)照明

工作場所應保證足夠的亮度,易燃易爆區(qū)的照明還需滿足防爆要求。其中

①4.4.1條針對夜間、能見度不良和危險區(qū)域的照明和設備提出了要求,以確保

作業(yè)安全有效運行。②4.4.2條對防爆區(qū)域的照明提出了防爆要求,因電瓶間、

油漆間、應急發(fā)電機間等狹小封閉的空間可能會釋放易燃易爆氣體,容易引起

爆炸。

(5)通訊

為滿足交通運輸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通信系統要求,應配備必

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信裝備,滿足船上內部和外部安全通信要

求,及時接收安全信息,確保突發(fā)事件應對工作的暢通。其中①4.5.1條提出了

易爆區(qū)域的通訊設備防爆要求,確保通訊安全。②4.5.2條提出了作業(yè)期間通信

聯絡暢通的要求,保證作業(yè)安全,及時接收安全信息,以防一旦出現緊急情況

無法通知作業(yè)相關方。

(6)人員安全防護

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國策,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是促

進安全生產的基本保證。施工中應嚴格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制定人員安全防護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①4.6.1條根據船舶技術規(guī)范(鋼質海船入級規(guī)范、鋼質內河船舶建造規(guī)

范),提出了配備消防、救生等安全裝備技術要求。

②4.6.2條提出了人員防護裝備要符合國標GB39800.1—2020個體防護裝

備配備規(guī)范的要求。

③4.6.3條提出了救生衣宜配備電子示位裝置。針對施工船人多且上下頻

繁的特點,以防人落水時能被及時救援,體現了對生命的充分尊重。

9

④4.6.4條對安全裝備和應急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提出要求,每次使用前安排

專人檢查,確保其狀況良好。

(7)安全警戒

①4.7.1條提出了安全通道應明確標識并能安全通行,以防止緊急逃生時

安全通道被堵塞影響人員安全撤離。

②4.7.2條提出了安全標志和警示,安全須知的要求。實現目視化管理,

以防止新上船人員不熟悉環(huán)境而造成危險。

(8)人員培訓和能力

①4.8.1條根據第A.1079(28)號決議移動式近海裝置人員的培訓與發(fā)證

的建議案中5.3要求,提出了所有在船人員應掌握的最基本的安全知識。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

海船員〔2021〕239號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對在中

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內停泊、作業(yè)的海上設施上的所有工作人員應接受消防、

救生等技能的基本培訓和避碰、信號、通信等技能的專業(yè)培訓。

②4.8.2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提出了船員和

施工人員應當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應崗位的專業(yè)教育、培訓。

③4.8.3條針對風電船作業(yè)特點,對船長提出了適任能力的要求,為人命

安全和防污染做出專業(yè)判斷。對關鍵人員的特殊培訓和能力提出了要求。

④4.8.4、4.8.5、4.8.6條針對風電船作業(yè)特點,對起重司機、升降系統

操作員、動力定位人員、定位錨指揮關鍵性作業(yè)人員提出了適任能力的要求,

為船舶的關鍵性作業(yè)提供了安全保障。根據海安會MSC.1/Circ.1580通函具有

動力定位系統的船舶和平臺指南第6條培訓規(guī)定,根據經修正的1978年STCW

公約,經修正的STCW規(guī)則以及《動力定位系統(DP)操作者培訓指南》(經修

正的MSC/Circ.738通函),從事操作DP系統的人員應已接受相關培訓并已獲取

實踐經驗。同理,起重機司機、升降系統操作員、定位錨指揮等關鍵性作業(yè)人

員也應接受相關的專業(yè)培訓并具備相關實踐經驗和應急處置能力。

6.升降作業(yè)

首先對升降作業(yè)前從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升降操作人員、升降系統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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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安全檢查,并進行防穿刺風險評估、吃水計算等工作。然后從樁腿下降、

升船出水、預壓載、升船作業(yè)、降船、拔樁、沖樁等作業(yè)工序提出相應的要求。

(1)作業(yè)準備

①5.1.1條針對作業(yè)前需要技術交底和重要信息確認,需要船方和施工方

共同檢查和確認,相關檢查要求可按照附錄A自升式平臺升降作業(yè)安全檢查表進

行檢查。船方和施工方的安全檢查是升降作業(yè)前的重要工作。強調了在落實各

項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②5.1.2條針對船舶自身條件和外部環(huán)境條件提出了防穿刺風險評估和能

力評估要求,防穿刺是升降平臺作業(yè)時面臨的最大風險,凸顯了防穿刺事故預

防的重要性。強調了沒有進行土壤分析、插拔樁計算和預壓載,不得進行船舶

升降作業(yè)。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

第18.5.8條規(guī)定:如果沒有專業(yè)巖土技術人員的建議情況下,不應嘗試在存在

穿刺風險或其他地基危害的位置進行復雜的預壓或預插作業(yè),包括樁腿噴射系

統或其他特殊措施。

③5.1.3條自升式平臺裝載提出了計算和驗證的要求,確保總升船重量及

其可變載荷小于最大頂升載荷,以防止樁腿、樁靴、固裝結構、船體機構負荷

過大而損壞,以及完整穩(wěn)性、破艙穩(wěn)性等不符合要求。根據托本號自升式風電

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2.4瞬態(tài)裝載狀況評估的要求,通過提前計算和現場觀

測驗證相當于最大可頂升載荷在漂浮狀態(tài)下的最大排水量及其相應吃水。英國

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第15.6.4條也提

出了應提供載荷的計算,以證明作業(yè)的每個階段的載荷條件均在作業(yè)手冊規(guī)定

的限制值范圍內。計算應證明,在起重和轉向過程中,單個樁腿荷載不會接近

或超過預壓過程中實現的樁腿荷載。

④5.1.4條提出了超吃水使用時的限制條件,防止拔壞樁腿結構。根據托

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6.2平臺下降程序中規(guī)定,平臺超吃

水既不能超過載重線的要求,也不能超過升降系統的最大能力。以防結構破壞

和浸水事故。

⑤5.1.5條為了保證人員安全,升降期間應通知所有人員非必要嚴禁進入

升降室,如果授權人員確實需要進入升降室,應當特別小心,注意避免身體或

11

衣物接觸升降運動部件。根據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1.5.1,

4.2.7平臺升降操作期間,4.2.7平臺運行一般準備工作,4.3.4.2預壓載一般

指南均提出平臺運行時人員嚴禁進入升降室。

(2)樁腿下降

①5.2.1條提出了樁腿下降之前測試沖樁泵系統的要求,測試噴水系統是

否正常,防止噴水系統故障時可以提前處理,拔樁前的這種噴水,可防止樁腿

基礎底部形成吸力,減輕拔樁出土時的拔樁力。根據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

臺操作手冊第4.8.1和樁腿噴水系統和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

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第9.10自升式平臺地基評估中都特別提到了應特別

考慮拔出樁腿根部的要求以及樁腿噴水系統(如部署)的可能有效性。

②5.2.2條提出了對海床和海況條件對樁腿的距離值做出評估,并激活水

平定位系統,確保全部樁腿垂直連接在海床上,然后分別低速下降每個樁腿入

泥,以免損壞樁腿端部或者樁靴基礎。參照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

4.3.2.2下降樁腿和連接海底的程序要求。

③5.2.3條提出了樁腿緩慢入泥時,應密切觀察的樁腿深度、傾斜角、負

荷和船舶吃水的改變等數據,判斷船體受力情況。參照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

平臺操作手冊第4.2.2.2下降樁腿和連接海底的程序要求。

④5.2.4條提出了對樁腿插樁的安全距離要求,防止插入舊腳印或者樁位

附近,以免踩舊坑引起滑移,或破壞樁位附近的土層,引發(fā)樁位傾斜。參照托

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2.3.3海床狀況要求:具體現場評估必須

評估現有樁腿孔與樁位之間的最小距離,如果沒有精確的值可用,憑經驗根據

土壤裝狀況,現有樁位外緣與新樁位之間的最小距離為10m。英國風能協會海

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第4.4.4計劃升降位置,在考

慮自升式平臺升降位置的適用性時,應特別考慮固定或浮動裝置與海底管道和

電纜的距離,以及14.4.3定位過程的間距,在定位作業(yè)期間,自升式平臺樁腿

腳與相鄰結構之間的最小間隙不應小于5m,自升式平臺支腿腳與海底管道或電

纜之間的最小間隙不應小于10m。GB/T40788—2021船舶與海上技術海上風能

港口與海上作業(yè)5.1.2總則安全要求中提出了各海上安裝船應充分考慮前期船

舶頂升的精確位置以及擬敷設和/或已敷設海底電纜和沖刷防護設置的位置。

12

19.14.1-7對間距提出了具體要求。

⑤5.2.5條提出了應記錄每次插樁時樁腿的精確位置并上報給風電場業(yè)主,

以提供下一次插樁時的作為參考,避免后續(xù)維修時或其他作業(yè)時踩到舊腳印。

⑥5.2.6條提出了應密切觀測樁腿所受載荷不能超過自身的頂升載荷限制。

根據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2.4瞬態(tài)裝載狀況評估,應提前

規(guī)劃好相當于最大可頂升載荷在漂浮狀態(tài)下的最大排水量及其相應吃水,防止

總的頂升載荷超出運行限制,并且如果單個樁腿上的載荷沒有超過其自身升降

系統的頂升載荷,那么平臺抬升時該樁腿可承受不均載荷。英國風能協會海洋

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第15.6.4條也提出了應提供載

荷的計算,以證明作業(yè)的每個階段的載荷條件均在作業(yè)手冊規(guī)定的限制值范圍

內。計算應證明,在起重和轉向過程中,單個樁腿荷載不會接近或超過預壓過

程中實現的樁腿荷載。

⑦5.2.7條對于動力定位系統船提出了停止動力定位系統的時機。根據托

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2.2下降樁腿和連接海底的程序,提

出了當樁腿都牢固地固定在海床上并且平臺在環(huán)境載荷下沒有移動的跡象時,

應當停止推力器。此時,平臺冷卻系統可從海底門供水切換到海水吸口泵塔(立

柱)供水。

(3)升船出水

①5.3.1條提出了升船時作業(yè)進度與氣象的密切關系,對氣象狀況限制的

要求,不應超過其限制,并保證有足夠時間實施應急計劃。托本號自升式風電

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4.1平臺抬升作業(yè)提出了應密切監(jiān)測平臺抬升作業(yè)進度,

以保證氣象狀況不超過規(guī)定極限,同時保證在惡劣天氣來臨前有足夠時間實施

應急計劃。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

第18.7.3條頂升作業(yè)也提出了頂升作業(yè)時應密切監(jiān)視作業(yè)進展,以確保天氣條

件不超過規(guī)定的限度,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執(zhí)行應急計劃。

②5.3.2條提出了對平臺抬升載荷的掌控和記錄,強調了限制載荷的重要

性。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3.2平臺抬升出水時應遵守以

下一般指南中要求平臺抬升期間,不得超過樁腿的最大許可載荷。英國風能協

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附錄D升降作業(yè)手冊推

13

薦內容第10條應包括:空船數據以及半永久性設備所包含的清單,以及記錄空

船重量變化的指南以及重量數據和重心偏移限值,包括:最大允許可變載荷漂

浮、升降、預壓、作業(yè)和求生,最大允許位移,自升式平臺最大允許頂升重量

和最大樁腿載荷,預壓最大允許頂升重量和重心極限,頂升作業(yè)的最大允許頂

升重量和重心限值,允許最大頂升重量和求生重心限制等限制要素。

③5.3.3樁腿入泥后傾角須在操作手冊范圍之內或現場評估的安全范圍內。

然后緩慢升離海面,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④5.3.4樁腿垂直入泥并穩(wěn)定后啟動升降系統,升船時安排人員監(jiān)控樁腿

運行和周邊情況,有任何異常時應及時停止操作。

(4)預壓載

①5.4.1—5.4.2條提出了預壓的必要性,并且應根據船舶自重及可變載荷

重量和位置等數據計算出安全合理的預壓載重量。預壓載是防止船舶穿刺的一

個非常重要環(huán)節(jié),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

指南9.1中提出了在任何情況下,需要對自升式平臺進行預壓,并將其頂升至

海面工作氣息或最小安全氣息位置上。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

4.2.2平臺抬升作業(yè)的準備工作中提出了如果計劃平臺船體在水中進行預壓載,

那么預壓載時,按平臺預期裝載狀況進行預壓載吃水計算。另外,在4.2.3.3

海床狀況中提出了當平臺在新作業(yè)場所初次提升期間、預壓載前或預壓載期間,

可能發(fā)生穿刺,穿刺是自升式平臺所面臨的最大風險,所以要確保預壓載或作

業(yè)期間不會發(fā)生穿刺現象,就必須提前計算出安全合理的預壓載重量。

②5.4.3條提出了預壓時的最大氣隙高度不應超過1.5m,對于容易穿刺的

預壓載區(qū)域,宜使用較低的氣隙或選擇平潮期間進行船體不出水預壓載。這點

非常重要,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4.2預壓載一般指南中

提出了預壓載期間,波峰以上的最大氣隙不應當超過1.5m。如果預壓載時氣

隙超過1.5m,當發(fā)生穿刺時會導致人身傷害或平臺損壞。根據SY/T6428—2018

淺海移動式平臺沉浮與升降安全規(guī)范8.3.1預壓載提出了依據天氣、海況和潮

汐狀況將平臺升至操作手冊規(guī)定的預壓載位置,船底距離波浪最大高度不應超

過1.5m。

③5.4.4條提出了預壓載作業(yè)期間,船體水密和系固的常規(guī)要求,防止突

14

發(fā)故障引起船體進水,或設備移動造成墜海或撞擊。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

臺操作手冊第4.2.7開始瞬態(tài)作業(yè)前或在瞬態(tài)作業(yè)期間(降樁腿、升船出水、

預壓載、抬升運行)的一般準備工作中提出了平臺船體必須保持水密狀態(tài),所

有水密門必須關閉,所有材料和設備必須系固。

④5.4.5條提出了正在進行預壓載作業(yè)時不允許進行其他相關的關鍵性操

作。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4.2預壓載一般指南中提出了

預壓載期間,不允許進行其他關鍵性操作,如起重機操作或直升機降落等。

⑤5.4.6條提出了樁腿對角線預壓方法。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

手冊第4.3.4.3預壓載程序。這也是目前最常見的預壓方法。

⑥5.4.7條提出了壓載水預壓方法。根據SY/T6428—2018淺海移動式平

臺沉浮與升降安全規(guī)范8.3.2和8.3.3預壓載時壓載水的使用方法。

⑦5.4.8條提出了預壓載時的船體水平的要求。根據SY/T6428—2018淺

海移動式平臺沉浮與升降安全規(guī)范8.3.4預壓載中提出了預壓載過程中,平臺

傾斜不超過操作手冊規(guī)定值。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4.2

預壓載一般指南中提出預壓載的同時,平臺船體必須盡量保持水平。預壓載前,

需要檢查水平儀,需要時進行調整。4.3.5平臺抬升至運行氣隙中提出平臺抬升

的同時,平臺必須盡量保持水平。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

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18.5.6應進行預壓,以確保每個樁腿承受作業(yè)手冊或現場

具體評估中規(guī)定的荷載。預壓作業(yè)應在船體水平處于最低可行的氣隙情況下進

行。

⑧5.4.9條提出了預壓載時發(fā)生沉降時的處理措施。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

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4.3預壓載程序中提出了發(fā)生沉降后的處理方法,要在

船體接觸波峰前必須停止此項操作,讓樁腿之間的載荷應當均勻分布。然后,

重新頂升平臺進行氣隙預壓載,重新開始預壓載程序。除非現場具體評估報告

另有說明,沉降停止后,加載樁腿上保持預壓載力約30min。SY/T6428—2018

淺海移動式平臺沉浮與升降安全規(guī)范8.3.5預壓載中提出了沉降的處理方法:

預壓載過程中因樁腿下沉平臺接觸水面時,應排壓載水至符合操作手冊要求的

升降負荷后,將平臺重新升至預壓載平面,再次進行預壓載操作。英國風能協

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18.6.3也提出應保持船

15

體部分浮力或提升至最低實際氣隙,以便在調查和分析發(fā)現地基不適合或發(fā)生

快速沉降時,能夠快速地重新浮起。

⑨5.4.10條提出了預壓載的最低時間要求。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

作手冊第4.3.4.3預壓載程序中提出了除非現場具體評估報告另有說明,沉降

停止后,加載樁腿上保持預壓載力約30min。SY/T6428—2018淺海移動式平

臺沉浮與升降安全規(guī)范8.4.3壓載觀察中提出了若進行壓樁時,觀察時間不少

于操作手冊規(guī)定時間。

⑩5.4.11條提出了預壓載完成后的恢復船體載荷,使所有樁腿承受的載荷

平均分布,船體傾斜度最小。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4.3

預壓載程序中提出了預壓載完成后的正確做法,需要盡量減少每個樁腿的承受

載荷并保持均勻分布,盡量不出現橫傾縱情狀況。

?5.4.12條提出了需要重復預壓載操作的特殊情況。英國風能協會海洋

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18.7.6提出了預壓載對地基完

整性測試的情況。

(5)升船作業(yè)

①5.5.1條提出了升船作業(yè)的條件。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

第4.3.5預壓載程序中提出了預壓載程序完成并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后,平臺可抬升

到工作氣隙。

②5.5.2條提出了氣象限制和作業(yè)進度的關系,以確保有足夠時間實施應

急計劃。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4.1平臺抬升作業(yè)應遵守的

指南中也規(guī)定了整個升船作業(yè)期間氣象限制和作業(yè)進度的關系,從而保障能在

惡劣天氣來臨前有足夠時間實施應急計劃。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

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18.7.3中提出了應密切監(jiān)測頂升作業(yè)的進展,以

確保天氣條件不超過規(guī)定的限度,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執(zhí)行應急計劃,以便在

不利天氣開始前移除自升式平臺或將平臺頂升至起求生模式(如適用)。

③5.5.3提出了對平臺的傾斜度的監(jiān)控,以免超出設計的極限范圍。托本

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4.1平臺抬升作業(yè)應遵守的指南中也規(guī)定

了應定期檢測船體傾斜度,并保持平臺傾斜度不超過規(guī)定的限制值。英國風能

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18.7.5中提出了應經

16

常定期監(jiān)測船體傾斜度。對于通過液壓升降頂升的裝置,應經常定期監(jiān)測升降

壓力。5.5.3提出了抬升高度的要求。當在非限制模式下運行時,船體求生模式

的頂升高度應設置在或超過設定的最小頂升高度,最小頂升高度的設定為在50

年重現周期的波峰以上保持1.5m的氣息,或僅明確10,000年重現周期的波峰,

以最大值為準。

④5.5.4條提出了對樁腿載荷的實時監(jiān)控,一旦突然傾斜或頂升壓力降低,

應立即中止操作,并立即查明原因,防止樁基不穩(wěn)發(fā)生穿刺。根據托本號自升

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4.1平臺抬升作業(yè)應遵守的指南提出了升船過程

中發(fā)現任何問題的做法,首先應立即中斷升船作業(yè),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18.7.5中提

出應經常定期監(jiān)測船體傾斜度。對于通過液壓升降頂升的裝置,應經常定期監(jiān)

測升降壓力。如果觀察到升降壓力傾斜或損失,則應暫停頂升作業(yè),直到查明

傾斜或壓力損失的原因并糾正了狀況。

⑤5.5.5條提出了升船時摩檫力和振動較大時應停止作業(yè)并查明原因。SY/T

6428—2018淺海移動式平臺沉浮與升降安全規(guī)范8.5.2規(guī)定若固樁區(qū)與樁腿之

間的摩擦力較大且振動較大時,應停止作業(yè)查找原因。

(6)降船

①5.6.1條提出了降船時的應安排觀察員的要求,說明其重要性。根據托

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6.1平臺降落和重新漂浮的一般指南,

平臺降落和重新漂浮中提出了遇到大風、颶風或強海流時,平臺不宜降船。英

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9.11中提出了

對于裝配有液壓再循環(huán)升降系統的自升式平臺,存在由于在樁腿拔出作業(yè)期間

不能抽出固定的或工作的銷而使升降系統暫時卡死的額外風險。如果這種情況

發(fā)生在上升的潮汐周期中,則可能造成破損或進水。SY/T6428—2018淺海移

動式平臺沉浮與升降安全規(guī)范8.6.1提出了升降控制室應保持與觀察人員、泵

房及主控室人員的通信暢通。

②5.6.2條提出了降船過程中的傾斜度要求。根據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

作手冊第4.3.6.1平臺降落和重新漂浮的一般指南提出了平臺下降狀況和平臺

重新漂浮狀況應當盡量沒有縱傾和橫傾。SY/T6428—2018淺海移動式平臺沉

17

浮與升降安全規(guī)范9.1.5提出了降平臺時,平臺橫傾、縱傾不應超過0.3度。

但實際上每條船自身要求、船員能力情況和外部環(huán)境條件可能不同,實際應用

中還應根據現場情況綜合評估后決定。

③5.6.3條根據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6.1平臺降落

和重新漂浮的一般指南規(guī)定,完成平臺狀況平衡后,從平臺升降系統控制臺上

通過樁腿實際載荷檢查平臺重心是否達到預期要求。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

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15.6.4中提出了對于處于頂升狀態(tài)的

自升式起重平臺,應提供荷載計算,以證明在起重平臺作業(yè)的每個階段的荷載

條件均在作業(yè)手冊中規(guī)定的限值范圍內,并且自升式起重平臺的最大允許起重

重量(作業(yè))和重心在整個起重作業(yè)過程中保持在規(guī)定的橫向和縱向限值范圍

內。

④5.6.4條根據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

業(yè)指南9.11中提出了對于裝配有液壓再循環(huán)升降系統的自升式平臺,存在由于

在拔樁時插銷暫時卡住的額外風險。如果這種情況發(fā)生在上升的潮汐周期中,

則可能造成破損或進水。為避免此風險的發(fā)生而應選擇高平潮時拔樁。事實證

明,這條要求對于液壓插銷式風電安裝船來說十分重要。

(7)拔樁

①5.7.1條提出了對于帶沖樁系統的船舶開始拔樁時啟動沖樁系統,減小

拔樁時的阻力。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8.6.2拔樁期間。SY/T6428

—2018淺海移動式平臺沉浮與升降安全規(guī)范9.3.4試拔樁、沖樁中提出了當拔

樁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無法拔起時,應沖樁。

②5.7.2條提出了超吃水拔樁,應當計算樁腿拉力所需要的超吃水,并介

紹了超吃水拔樁方法。SY/T6428—2018淺海移動式平臺沉浮與升降安全規(guī)范

9.3.3試拔樁、沖樁中提出了拔樁次序應先拔入泥較深的樁腿,再拔入泥較淺的

樁腿。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6.1平臺降落和重新漂浮的

一般指南提出了開始平臺下降操作前,應當計算樁腿拉力所需要的超吃水。第

4.8.5.1噴水中提出在平臺升降系統最大拉力時可同時拔出兩只樁腿,需要對角

拔樁。如果正在拉拔一組對角布置的樁腿,那么另外兩只樁腿需要保持原位,

不會施加任何拉拔力。拔樁作業(yè)時,應將降低平臺和沖樁綜合進行,不能僅靠

18

無限制的增加吃水來增加拔樁力,需要根據環(huán)境和氣象條件,保持平臺有足夠

的干舷高度。

③5.7.3條提出了拔樁過程中應警惕樁腿突然松動造成傾斜的風險,發(fā)現

某個樁腿快要松動時,也就是樁腿負荷突然降低時,需要極其謹慎及時調整,

防止該樁突然松動而造成船舶傾斜。

④5.7.4條根據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6.2平臺下降

程序拔樁過程中樁腿卡死的解決辦法,立馬啟動沖樁程序,減少樁腿和升降系

統上受力過大而損壞。

⑤5.7.5條提出了根據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8.6.3拔

樁后每一只樁腿出土后,應當徹底沖洗噴水系統,清除其中的淤泥。比如利用

噴水系統,或者推進器沖出的水流,或者用消防皮龍沖洗等方法。

⑥5.7.6條提出了停止拔樁的時機,防止超負荷損壞樁腿系統及船體機構。

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3.6.2平臺下降程序中提出了如果使用樁靴,

當樁靴被拉到平臺船體位置時,樁靴頂部聚集過多的泥可能損壞平臺船體和樁

腿。收縮樁靴時應減速并增加監(jiān)測。

⑦5.7.7條提出了提升樁腿結束后的穩(wěn)固措施。如有需要,如長時間停止

狀態(tài)下,應將升降裝置處于剎車狀態(tài),同時將所有樁腿用安全插銷鎖住。

(8)沖樁(如需要)

①5.8.2條根據SY/T6428—2018淺海移動式平臺沉浮與升降安全規(guī)范9.4

沖樁提出了沖樁的方法。根據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8.6.2

拔樁期間,應檢測正在拔出的樁腿噴水系統壓力和流速,拔樁期間,由于船體

的運動會造成作用在噴水管路和水泵上形成動態(tài)壓力,當觀察到樁腿上的拔出

力明顯降低時,可停止噴水系統泵。

②5.8.3根據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8.6.2拔樁期間,

監(jiān)測正在拔出的樁腿噴水系統壓力和流速。觀察到樁腿上的拔出力明顯降低時,

可停止噴水系統泵。

③5.8.4條提出了沖樁結束后排空沖樁管線的殘水,減少收管時的承受力。

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8.5.5軟管功能中提出建議在噴水作業(yè)后排

空軟管,以降低收管期間軟管和收管卷筒上承受的重量。建議手動控制軟管卷

19

盤前升降室內的排水閥。

7.起重作業(yè)

首先對起重作業(yè)前從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起重作業(yè)人員、起重機械、安

全防護系統、起重作業(yè)及其他方面進行安全檢查。然后提出起重作業(yè)要考慮氣

象條件、運行限制等因素,對作業(yè)準備、起重作業(yè)、禁止吊裝的重要注意事項

提了出相應的要求。

(1)作業(yè)準備

①6.1.1條提出了起重作業(yè)前的船方和施工方技術交底要求,考慮到起重

作業(yè)需要船方和施工方的密切合作才能保證安全,需要組織各方對作業(yè)各個環(huán)

節(jié)進行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對相關

作業(yè)人員進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本條提供了附錄B檢查表,落實各項

安全措施評估后方可作業(yè)。

②6.1.2條強調了試吊的重要性,起重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保起重機工況

正常。SY/T6430—2017淺海石油起重船舶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7.2a)條吊裝準

備中第一條便強調了試吊。

③6.1.3條提出了起重作業(yè)核心人員應該熟悉施工方案的要求。SY/T6430

—2017淺海石油起重船舶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3.5.2條吊裝準備所包含但不限

于的內容。

④6.1.4條提出了起重作業(yè)周期及氣象預報要求。SY/T6430—2017淺海

石油起重船舶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5.2條施工自然環(huán)境中提出了在作業(yè)前對氣象

海況進行預測,確保氣象海況條件至少滿足一個吊裝作業(yè)周期內的安全作業(yè)要

求。

⑤6.1.5條提出了起重機指揮應在能清楚看到被吊物和被起重機司機清楚

看到的位置,同時還應與被吊物保持安全距離。SY/T6430—2017淺海石油起

重船舶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7.2b)條吊裝準備。

⑥6.1.6條提出了起重作業(yè)核心人員的聯絡方式并保持暢通。聯絡信號執(zhí)

行GB/T5082—1985的規(guī)定,作業(yè)人員應規(guī)定正確選用和佩戴個人勞動保護用

品,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或特殊顏色安全帽。SY/T6430—2017淺海石

油起重船舶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7.2c)條吊裝準備。

20

⑦6.1.7條提出了多人共同作業(yè)時的局面,為防止現場混亂,要求服從吊

裝工指揮的統一指揮。SY/T6430—2017淺海石油起重船舶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

7.2d)條吊裝準備。

⑧6.1.8條提出了兩艘起重船同時作業(yè)的局面時,應有專人指揮,其他動

作應協調。SY/T6430—2017淺海石油起重船舶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7.2f)條吊

裝準備。

(2)起重作業(yè)

①6.2.1條提出了起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20%和80%時,應指定專人隨時觀

察被吊物和船舶關鍵部位狀況,發(fā)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起吊。SY/T6430—2017

淺海石油起重船舶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7.3.3條起重作業(yè)。

②6.2.2條提出了被吊物起吊時的安全作業(yè)要求。根據SY/T6430—2017淺

海石油起重船舶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7.3.4條起重作業(yè)。

③6.2.3條提出了被吊物下放時的安全作業(yè)要求。根據SY/T6430—2017淺

海石油起重船舶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7.3.5條起重作業(yè)。

④6.2.4條提出了起重作業(yè)過程中,任何人因緊急情況發(fā)出的緊急停止信

號,現場作業(yè)人員應服從。根據SY/T6430—2017淺海石油起重船舶起重作業(yè)

安全規(guī)范7.3.6條起重作業(yè)。

⑤6.2.5條提出了起重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的限制條件。在海上,如果起重機

限制超過了船舶限制,以船舶限制為準。但是,在港內作業(yè)時,應優(yōu)先考慮起

重機限制。

⑦6.2.6條提出了起重過程中貨物的上下方不應有人,并且工作人員應和

受力的吊索具、鋼絲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⑥6.2.7條提出了吊貨時的應注意起吊時機和速度,防止沖擊負荷過大。

⑧6.2.8條提出了當吊起重物時突然停止導致貨物停留在空中時的危險局

面的處理方法,應及時將手柄置于零位,司機始終保持在起重機上,不能將吊

有重物的起重機置于無人看管狀態(tài),即使是暫時離開。

⑨6.2.9條提出了物件吊裝時嚴禁從人員的上方通過,同時也應避免通過

生活區(qū)的上方,以防止突然重物突然墜落造成人員傷亡。通常從海側旋轉,如

不得已需要從生活區(qū)側旋轉時,風險較大,應經過專項風險評估,為保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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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人員安全,需撤離受影響的生活區(qū)人員,經船長許可后方能進行該項作業(yè)。

⑩6.2.10提出了船舶劇烈運動時不宜進行起吊作業(yè)的要求。根據托本號自

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13.3起重機操作注意事項提出了為了保證能安

全完成起吊作業(yè),進行起吊前應當隨時監(jiān)測平臺的動態(tài)響應。即使天氣狀況在

極限范圍內,平臺劇烈運動時不宜進行起吊作業(yè)。

(3)不應進行起重作業(yè)的情況

①6.3.1條根據根據托本號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操作手冊第4.13.3起重機

操作注意事項提出了直升機在附近的時候應停止起重機操作,以免影響直升機

運行。

②6.3.2—6.3.8條列舉了8條禁止起重作業(yè)的情況。根據SY/T6430—2017

淺海石油起重船舶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7.1(a—g)條禁止吊裝中要求的幾種情況

下,不應進行起重作業(yè)。

8.人員轉移作業(yè)

首先對人員轉移作業(yè)前從人員轉移方案及技術交底、吊人起重機、吊籃人

員轉移、碼頭靠泊或抬升狀態(tài)下人員轉移、海上漂浮或部分抬升狀態(tài)人員轉移、

抬升狀態(tài)人員轉移方面進行安全檢查。然后提出風電安裝船人員轉移的條件、

程序和其他相關要求。

(1)7.1條針對人員轉移作業(yè)前的船方和碼頭或交通船方技術交底,考慮

到人員轉移作業(yè)需要船方和碼頭或交通船的密切合作才能保證安全提出了附錄

C檢查表,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評估后方可作業(yè)。

(2)7.2條提出了人員轉移的詳細信息和記錄。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

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16.1.9中提出了應明確制定并記錄日

常人員轉移的具體程序。

(3)7.3條提出了不具有漂浮吊裝工況的浮吊,不應超出其作業(yè)工況限制

在漂浮狀態(tài)下進行吊籃人員轉移。英國風能協會海洋可再生能源行業(yè)自升式平

臺的選擇和作業(yè)指南16.3.4中提出了當自升式平臺處于漂浮模式時,不應嘗試

使用人員吊籃和吊人起重機進行轉移。

(4)7.4—7.7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海上移動平臺法定檢驗技術

規(guī)則海政法〔2016〕21號的16.7.3條,針對吊籃提出了人數、破斷負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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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工作負荷、安全配備、吊人的限制海況的技術要求。并且強調了在任何情況

下,如登乘人員認為不安全時,可不登乘吊籃的要求。以防止登乘者身體原因

不適合吊運作業(yè)。

(5)7.8條每次用吊籃進行人員轉移時,應安排專人指導,并用適當的方

法穩(wěn)定吊籃防止吊籃打轉搖擺。

9.坐底作業(yè)

首先對坐底作業(yè)前從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坐底作業(yè)方面進行安全檢查等

準備。然后提出船舶坐底作業(yè)時應按照坐底壓載程序進行,坐底前注意設置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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