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產塑料零配件500噸搬遷項目報告表_第1頁
年產塑料零配件500噸搬遷項目報告表_第2頁
年產塑料零配件500噸搬遷項目報告表_第3頁
年產塑料零配件500噸搬遷項目報告表_第4頁
年產塑料零配件500噸搬遷項目報告表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8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備案)部門局準/備案)文錫新行審投備(2023)966號目否);否否目否否2注:1、廢氣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不包括無排放標準的2、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規劃文件名稱:《無錫市新吳區碩放街道鴻山街道梅村街道總體規劃(2015-2030)》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市政府關于無錫市新吳區碩放街道鴻山街道梅村規劃環評文件名:《無錫市新區鴻山街道工業集中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審查意見名稱及文號:關于無錫市新吳區鴻山街道工業集中區規劃環境影本項目位于新吳區鴻山街道春明工業園內19-5-4的廠房,根據《無錫市新吳區鴻山街道總體規劃(2015-2030)—土地利用規劃圖》,建設項目本項目位于無錫市新吳區鴻山街道工業集中區,園區產業定位為:主要發展機械、塑膠制品、鋁制品等支柱產業,印刷、電子、汽車零部件制造作為輔助產業。本項目屬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主要3要點環評批復要求對鴻道工業集建設環境管理要求和整改意見整個園區的建設,應當符合環保部對于無錫高新區規劃環評跟蹤評價批復要求,詳見《關于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意見的函》(環辦環評函[2017]1122號)園區重點發展機械、塑膠制品、鋁制品等行業,引入項目須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版)》(2013年修正)、《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和集中區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的要求;集中區在后續發展過程中,可按照國家、江蘇省和無錫市最新的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對產業發展負面清單進行動態更新。對于區內現有的不符合產業定位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的企業,應加強日常環境管理監督,確保企業符合國家、江蘇省、無錫市的環境保護要求,并按照相關產業退出政策實施搬遷轉移。完善集中區規劃,合理規劃功能布局,按照《無錫新區總體發展規劃(2005~2020)》、《高新產業C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06~2020)》,將七房橋工業園調整為居住用地、生態農業用地;對于調整后擬開發的用地,在今后開發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規劃的范圍及用地性質進行開發。加快工業集中區內未搬遷居民點的搬遷工作,確保新引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在項目投產前務必完成搬遷,最終全面完成工業集中區內居民的搬遷。完善集中區配套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梅村水處理廠的擴建,加快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管網的建設;集中區實行集中供熱,供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鍋爐及工業爐窯應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加強對集中區內現有工藝廢氣排放企業的管理,確保工藝廢氣均通過有效處理后達標排放;對新入區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為主的企業應合理布局,并確保各類廢氣達標排放;對于排放有機廢氣的企業,應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確保廢氣的收集率不低于90%,并配套設置廢氣的回收/凈化裝置,凈化效率不低集中區內各企業應從源頭控制實現廢物減量化,一般工業固廢分類收集,以便綜合利用;危險廢物須規劃設置暫存場所,并委托有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收集后統一處置。集中區內各企業應規范編制應急預案,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制度;應充分考慮事故廢水的風險防范措施,設置的事故池須滿足事故廢水收集處理要求,防止事故排水對區域水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加強集中區的環境監督管理,建立監測制度,對地表水環境空氣、環境噪聲、地下水、土壤定期進行監測。集中區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在接管的污水處理廠指標內平衡,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在供熱的電廠指標內平衡,特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在新吳區范圍內平衡。規劃及環評批復執行情況評價用地及空間布局情況。目前鴻山街道工業集中區已開發面積為10.2474km2、占總規劃用地面積的80.23%,未開發面積為2.5246km2、占總規劃用地面積的19.77%。七房橋工業園規劃為居住用地和生態農業用地,實際現狀居住用地為工業用地,生態農業用地為工業用地和部分居民,導致工業集中區內實際無生態農業用地;工業集中區內現狀工業用地面積低于規劃目標,主要是因為機光電工業園、鎮工業配套區和空港物流園地塊存在未開發區域。七房橋工業園和鎮工業配套區存在工業、居住混雜現象。4入區企業情況。集中區內共有241家企業,包括:134家機械制造企業,19家塑膠制品企業、6家鋁制品企業、11家印刷企業、11家電子企業、2家汽車零部件企業、3家紡織服裝企業、7家化工企業、19家家具制造企業、29家其他行業企業;入區企業共計建設268個項目。其中148個項目辦理環評手續并取得環保部門的批復,120個項目未辦理環評手續、但均已通過“三個一批”備案,環評手續執行率為100148個已批已建項目中102個項目通過了“三同時”環評驗收,46個項目因停產、試生產或其他原因尚未進行驗收,驗收率為83%。區內7家化工企業與工業集中區的產業定位不相符。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現狀。梅村水處理廠、碩放水處理廠處理規模已分別達13.5萬m3/d、6.5萬m3/d,依托的梅村水處理廠超負荷運營,兩家污水處理廠均未能落實中水回用,集中區內污水管網已鋪設到位。集中區由無錫友聯熱電有限公司供應蒸汽,集中區內供熱管網已鋪設到位;天然氣由無錫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提供,集中區內天然氣管網已鋪設到位。集中區已實施集中供熱,區內已無燃煤鍋爐及爐窯,大部分企業的工藝廢氣和燃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產生的燃料廢氣能做到達標排放,部分企業非甲烷總烴呈無組織排放、廢氣處理設施處理效果較差。集中區內所有企業的廢水經預處理達到接管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送梅村水處理廠和碩放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達標排放。區內企業以機械、塑膠制品為主,生產廢水較少,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集中區內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處置單位進行安全處置,一般固廢由回收單位回收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負責收運和處理。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園區內有2家企業通過了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對比《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標準》(HJ/274-2015),各項指標均處于國內先進水平;集中區內尚未形成完整的循環經濟產業鏈。環境管理體系及事故風險防范。鴻山街道辦事處設有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并由專人負責環保工作;制定了工業集中區環境監測計劃,但需進一步完善并落實。鴻山街道制定了《無錫市新區鴻山街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預案》,鴻山街道環保辦成立了鴻山街道工業集中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集中區內各重點企業制定了針對本企業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本項目與《無錫市新吳區鴻山街道工業集中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序號審查意見本項目情況相符1集中區重點發展機械、塑膠制品、鋁制品等行業,引入項目須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版)》(2013年修正)、《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和集中區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的要求;集中區在后續發展過程中,可按照國家、江蘇省和無錫市最新的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對產業發展按清單進行動態更新。對于區內現有的不符合產業定位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的企業,應加強日常環境管理監督,確保企業符合國家、江蘇省、無錫市的環境保護要求,并按照相關產業退出政策實施搬遷轉移。本項目屬于塑料制品業,不排放含氮、磷的生產廢水,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產業政策。符合2加強對集中區內現有工藝廢氣排放企業的管理,確保工藝廢氣均通過有效處理后達標排放;對新入區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為主的企業應合理布局,并確保各類廢本項目工業廢氣經過處理后達標排放,廢氣收集率90%,凈化效率不符合5氣達標排放;對于排放有機廢氣的企業,應采取嚴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廢氣的收集率不低于90%,并配套設置廢氣的回收/凈化裝置,凈化效率不低于90%。低于90%。3集中區內各企業應從源頭控制實現廢物減量化,一般工業固廢分類收集,以便綜合利用;危險廢物須規范設置暫存場所,并委托有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收集后統一處置。本項目一般工業固廢分類收集后綜合利用;危險廢物設置危廢倉庫,并委托有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收集后統一處置。符合4集中區內各企業應規范編制應急預案,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制度;應充分考慮事故廢水的風險防范措施,設置的事故池須滿足事故廢水收集處理要求,防止事故排水對區域水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建設單位將根據環保部門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制定演練制度。符合5集中區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在接管的污水處理廠指標內平衡,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在供熱的電廠指標內平衡,特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在新吳區范圍內平衡。本項目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在碩放水處理廠總量指標內平衡;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在現有項目內平衡。符合綜上,本項目與《無錫市新吳區鴻山街道工業集中區規劃環境影響跟本項目主要從事塑料零配件的生產活動,本項目所涉及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均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2008年1月)以及《無錫市制造業轉型發展指導目錄(2012年本)》、《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不屬于《無錫市內資禁止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版)》中的禁止投資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亦不屬于高耗能行業;符合《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本項目位于新吳區鴻山街道春明工業園內19-5-4的廠房,根據《江蘇6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和《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本項目不涉及國家和省級的生態保環境要素生態紅線名稱方位距離區域范圍生態紅線管控區類生態環境無錫梁鴻國家濕地公園東北5300無錫梁鴻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范圍(包括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等),總面積0.88平方公里。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望虞河(無錫市區)清水通道維護區南2100望虞河水體及兩岸各100米。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由上表可知,項目符合《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以及《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根據關于印發《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錫環委辦[2020]40號),無錫市共劃定環境管控單元194個,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實施分類管控。優先保護單元,指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的區域,包括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空間管控單元,指涉及水、大氣、土壤、自然資源等資源環境要素重點管控的區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區和各級各類產業集聚的工業園區(工般管控單元,指除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銜接街道(鄉鎮)邊界形成管控單元。全市劃分一般管控單元54個,占全市國土面積的37.31%。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和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確準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無錫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和194個環境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準入7本項目位于新吳區鴻山街道春明工業園內19-5-4的廠房,屬于鴻山街道工業集中區,位于重點管控單元(見附圖8),根據無環境管控單元名稱類型無錫市新吳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本項目相符性分析無錫市新道工業集園區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禁止引進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兩高一資”)項目。(3)限制高毒農藥項目。(4)禁止建設增加鉛、汞、鉻、鎘、砷五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5)禁止新增化工企業項目(除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整以外的改擴建項目);現有化工企業只允許在原有生產產品種類、產能規模、排放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進行安全隱患改造、節能環保設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改造,現有化工企業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6號)要求進行整治。(6)禁止新建、擴建燃燒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種可燃廢物的設施和裝置。(7)禁止引進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版)》中的限制和淘汰類項目、《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和淘汰類項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限制和禁止類項目、《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中的禁止和淘汰類項目、《無錫市內資禁止投資項目目錄(1)本項目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等行業,不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生產廢水。(2)本項目不屬于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兩高一資”)項目。(3)本項目不屬于高毒農藥項(4)本項目不屬于增加鉛、汞、鉻、砷、鎘、鎳、銅五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5)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6)本項目未新建、擴建燃燒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種可燃廢物的設施和裝置。(7)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不屬于《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8年本)》中規定的禁止類和淘汰類項目;不屬于《無錫市制造業轉型發展指導目錄》(2012年本)中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無錫市內資禁止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版)中的禁止類項目;不屬于《無錫新區轉型發展投資指導目錄》(2013年本)中規定的項目。(8)本項目屬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產品為塑料零配件,符合鴻山街道產業定位。本項目產生的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在現有項目內平衡,水污染物在碩放水處理廠核定的指標內平衡。(9)本項目不屬于環境污染嚴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未落實的8(2015年本)》中的禁止類項目。(8)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規劃產業定位、不滿足總量控制要求的項目。(9)禁止引進環境污染嚴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未落實的項目。(10)禁止引進國家、江蘇省、無錫市明確規定不得審批的建設項目。項目。(10)本項目不屬于國家、江蘇省、無錫市明確規定不得審批的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突破環評報告及批復的總量。本項目產生的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在現有項目內平衡,水污染物在碩放水處理廠核定的指標內平衡,對環境影響較小。環境風險防控集中區內各企業應規范編制應急預案,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制度;應充分考慮事故廢水的風險防范措施,設置的事故池須滿足事故廢水收集處理要求,防止事故排水對區域水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本項目將按照要求,健全環境風險管控體系,加強環境管理能力建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Ⅱ類”(較嚴),具體包括:1、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項目不銷售使用燃料。項目所在地大氣環境為環境空氣質量功能二類地區,根據《2022年度無錫市環境狀況公報》,無錫市區基本污染物臭氧未達到《環境空氣質量無錫市已經完成了《無錫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的審批,根據“規劃”內容,無錫市環境空氣質量2025年可實現全面達標。建設項目納污水體為走馬塘,pH值、氨氮、化學需氧量、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總磷等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標準要求。項目所在地聲環境質量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聲環境功能區噪聲要求。本項目廢氣廢水均能達標排放,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噪聲對周邊影響較小,不會突破項目所在地環境質量底線。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環境質量底線標準。9本項目主要從事塑料零配件的生產活動,位于無錫市新吳區鴻山街道春明工業園內19-5-4的廠房,所使用的能源主要為水、電能,物耗以及能耗水平較低,不會超過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用水水源來自市政管網,用根據《無錫市新區鴻山街道工業集中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中鴻山街道工業集中區產業發展負面清單一覽表,本項目與區域環境序號相符性分析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禁止引進純電鍍加工類項目本項目無含氮、磷的生產廢水排放,且無電鍍工藝。2.禁止引進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兩高一資”)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兩高一資”)項目。限制高毒農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農藥生產項目。4.禁止建設增加鉛、汞、鉻、鎘、砷五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本項目不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禁止新增化工企業項目(除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整以外的改擴建項目);現有化工企業只允許在原有生產產品種類、產能規模、排放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進行安全隱患改造、節能環保設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改造,現有化工企業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6號)要求進行整治本項目不屬于化工企業。禁止新建、擴建燃燒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種可燃廢物的設施和裝置本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可燃廢物。7.禁止引進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版)》(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和淘汰類項目、《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和淘汰類項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限制和禁止類項目、《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中的禁止和淘汰類項目、《無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不屬于《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8年本)》中規定的禁止類和淘汰類項目;不屬于《無錫市制造業轉型發展指導目錄》(2012年本)中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無錫市內資禁止投資項目目錄》(2015錫市內資禁止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中的禁止類項目年版)中的禁止類項目;不屬于《無錫新區轉型發展投資指導目錄》(2013年本)中規定的項目。禁止引進不符合鴻山街道工業集中區規劃產業定位、不滿足總量控制要求的項目本項目與鴻山街道工業集中區產業定位相符,按要求落實排放總量禁止引進VOCS收集及去除效率達不到90%要求的企業本項目有機廢氣的收集及去除率達到90%禁止引進環境污染嚴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未落實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環境污染嚴重項目,同時已按要求落實排放總量禁止引進國家、江蘇省、無錫市明確規定不得審批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國家、江蘇省、無錫市明確規定不得審批的建設項目。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太湖流域劃分為三級保護區:太湖湖體、沿湖岸五公里區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為二級保護區;其他地區為三級保護區。建設項目位于文件相關條款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太湖流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4號,2011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本項目從事塑料零配件的生產活動,不涉及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相符第二十九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本項目距離望虞河2.2km。不涉及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本項目距離太湖7.0km、望虞河2.2km,不涉及禁止行為。不涉及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類項目。本項目新增不含氮磷的冷卻廢水接管碩放水處理廠處理;本項目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和處理處置,不隨意傾倒,廠區內設置專門的危廢倉庫和一般固廢倉庫;本項目依托租用已建廠房,不涉及違法建設行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項目建設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文件相關條款本項目情況相符性《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堅持長期治理和短期攻堅相銜接,深入實施《“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嚴格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等新標準要求,突出抓好企業排查整治和運行管理:堅持精準施策和科學管控相結合,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領域,以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和重點企業為重點管控對象,全面加強對光化學反應活性強的VOCs物質控制:堅持達標監管和幫扶指導相統一,加強技術服務和政策解讀,強化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導企業自覺守法、減污增效:堅持資源節約和風險防控相協同,大力推動低(無)VOCs原輔材料生產和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強化精細化管本項目屬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注塑廢氣接入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尾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活性炭吸附工藝為成熟有效的工藝。相符理,提高企業綜合效益。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本項目注塑成型產生的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與文件要求基本相相符《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本項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劑、膠黏劑等。相符(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推進使用先進生產工藝。通過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提高廢氣收集率。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本項目不涉及涂料、膠粘劑、油墨、清洗劑等。相符(三)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項目廢氣主要是注塑成型加熱產生的廢氣,根據塑料配件的組分,廢氣成分包括非甲烷總烴,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工藝處理,確保對有機廢氣處理效率達90%以上,處理技術合理可行。相符《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深入開展涉VOCs治理重點工作核查的通知》蘇環辦[2022]218號涉VOCs排放工序應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無法密閉采用局部集氣罩的,應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按《排風罩的分類和技術條件》(GB/T16758)規定,設置能有效收集廢氣的集氣罩,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本項目根據廢氣排放特點采用集氣罩收集。相符氣體流速:采用蜂窩活性炭時,氣體流速宜低于1.20m/s。本項目活性炭為蜂窩活性炭,氣體流速為相符0.86m/s。廢氣預處理:進入吸附設備的廢氣顆粒物含量和溫度應分別低于lmg/m3和40℃,若顆粒物含量超過1mg/m3時,應先采用過濾或洗滌等方式進行預處理。本項目不涉及含顆粒物廢氣。相符活性炭質量:顆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積≥850m2/g,蜂窩活性炭橫向抗壓強度應不低于0.9MPa,縱向強度應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積≥750m2/g。本項目活性炭均為蜂窩活性炭,橫向抗壓強度應不低于0.9MPa,縱向強度應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積≥750m2/g。相符類別相符性分析相符生產工藝、裝備、原料、環境四替代用國際國內先進工藝、裝備、低揮發水性溶劑等環境友好型原材料、先進高效的污染治理設施替代傳統工藝、普通裝備、高揮發性原料、落后的污染治理設施本項目生產設備為國內外先進設備,工藝先進;不涉及有機溶劑,產生的廢氣均經收集處理后排放。相符從場址選取、廠區布局、廠房設計、設備選型等方面充分考慮環境保護的需求,從源頭控制無組織排放、初期雨水收集、環境風險防范等本項目租用位于新吳區鴻山街道春明工業園內19-5-4的廠房,采購先進的生產設備,本項目注塑成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集氣罩收集、二級活性炭處理,尾氣于15米高排氣筒FQ01排放,已從源頭控制無組織排放。相符生產工藝選用的各種涂料、廠房建筑用涂料、工業設備防護涂料等,除有特殊要求外,必須選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標準的產品。對“兩高”項目(當前按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界定)要嚴格環境準入,滿足總量控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規劃環評及行業建設環境準入條件。本項目不涉及涂裝等工序,不屬于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等“兩高”項相符生產過程中水物料回收強化項目的節水設計,提高項目中水回用率,新建、改建項目的中水回用水平必須高于行業平均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本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更換。相符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非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得新增含磷、氮的生產廢水。用水量較大的印染、電子等行業必須大幅提高中水回用率。本項目僅產生冷卻廢水,冷卻水循環使用過程中不添加任何阻垢劑,冷卻廢水不含氮、磷等污染物。相符冷卻水強排水、反滲透(RO)尾水等“清凈下水”必須按照生產廢水接管,不得接入雨水口排放。本項目產生的冷卻廢水按照生產廢水接管。相符強化生產過程中的物料回收利用,鼓勵有條件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如印刷、包裝類企業)通過冷凝、吸附、吸收等技術實現物料回用本項目注塑成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集氣罩收集、二級活性炭處理,尾氣于15米高排氣筒FQ01排放。相符強化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配套的回收利用設施必須達到主生產裝置同樣的設計水平和環保要求,提升回收效率,需外送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在本市應具有穩定可靠的承接單位。本項目一般固廢盡量回收利用,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相符治污設施提高標準、提高效率項目審批階段必須征求水、氣、固體等要素部門意見,審核項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已達到目前上級要求的最先進水平,未達最嚴標準、最新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批。要按照所屬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選擇采用可行性技術,提高治污設施的標準和要求,對于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的項目不予受理;鼓勵采用具備應用案例或中試數據等條件的新型污染防治技術。本項目注塑成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集氣罩收集、二級活性炭處理,尾氣于15米高排氣筒FQ01排放,污染防治技術均為可行技術。相符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項目,必須嚴格落實國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對揮發性有機物要有效收集、提高效率,鼓勵采用吸附、吸收、生物凈化、催化燃燒、蓄熱燃燒等多種治理技術聯合應用的工藝路線;確保穩定達標并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的相關要求。對于無組織排放點多、難以有效收集的情況,要整體建設負壓車間,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進行全收集和治理。對涉水、涉氣重點項目,必須要求安裝用電工況和自動在線監控設備設施并聯網。新建天然氣鍋爐必須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工業爐窯達到深度治理要求。本項目注塑成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集氣罩收集、二級活性炭處理,尾氣于15米高排氣筒FQ01排放,已盡可能減少無組織排放。本項目不涉及鍋爐、工業爐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關于在環評審批階段開展“源頭管控行綜上所述,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地方產業政策,選址符合區域總體規劃,并能夠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以及條款項目情況第三十八條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收集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其他相關要求。禁止直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達標排放,含VOCs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運輸、裝卸、貯存可能散發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物質均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第三十九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設置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等污染防治設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本項目注塑工段產生的有機廢氣通過二級活性炭處理后達標排放。序號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過江通道建設項目。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建設位置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建設位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建設位置不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且不涉及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挖沙、采礦。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治理、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本項目建設位置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也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標后和冷卻廢水接管污水處理廠,無向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排污的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2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本項目不涉及生產性捕撈。開展生產性捕撈。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不涉及建設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行業代碼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本項目距離江南運河4.5公里,不在核心管控區。本項目廢水接入碩放水處理廠排入走馬塘,最終匯入江南運河,為京杭大運河分支,不會對大運河沿線生態環境產生較大影響或景觀破壞,不屬于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三區”范圍內,不涉及相關限制要求。建設項目符合《關于印發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20號)中司更名為無錫市辰悅塑業有限公司。公司原租用無錫保勝勇通實業有限公司標準廠房1400平方米,從事塑料制品的生產和噴涂。原有《年產塑料零配件500噸項目》于2020年8月20日通過無錫市行政審批局審批,文號為錫行審環許因目前租用廠房面臨拆遷問題,擬投資600萬元,租用位于無錫市新吳區鴻山街道春明工業園內19-5-4(新吳區旺2500平方米,將現有生產設備全部搬至新廠房,建設年產塑料零配件500噸項本項目已于2023年11月1日取得新吳區行政審批局出具的《備案證》(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項目類別為“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53塑料制品業292,其他(年用其他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環評類別為“報告表”。因此,建設單位委托環評公司編制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單位以環評導則和相關法規標準為編制依據,編制了本項目本項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衛生等問題不屬于本評價的范圍,公司應按照勞動定員:搬遷前后全廠人員數不變,不新增職工,全廠定員30人。本項目不設食堂浴室、宿舍等生活設施,員工生產單元生產內容設計生產能力生產時間搬遷前搬遷后增減量生產車間塑料零配件500噸/年500噸/年07200h/a建設名稱設計能力備注搬遷前搬遷后貯運工程倉儲1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堆放原輔材料與成品運輸汽運汽運/公用工程給水2250t/a1890t/a市政供水管網供給,園區自來水管網引進排水生活污水382.5t/a382.5t/a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至碩放水處理廠處理生產廢水300t/a240t/a接管碩放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供氣//不涉及供熱//不涉及供電180萬kwh/a180萬kwh/a市政電網綠化//依托園區現有綠化環保工程廢氣處理低溫等離子凈化+活性炭吸附裝置,12000m3/h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8000m3/h處理注塑廢氣,尾氣經15m高排氣筒(FQ01)排放廢水處理化糞池1.275t/d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至碩放水處理廠處理一般固廢堆場6m2存放一般固體廢物危廢倉庫6m2分類存放危險廢物噪聲處理//優化設備選型和布局其他///本項目搬遷后,根據產品重新核算原輔料用量,搬遷前后原輔材料詳見下序號名稱單位年用量成分來源及運搬遷前搬遷后變化量1PP噸/年5005000聚丙烯汽車2潤滑油噸/年00.05+0.05/汽車名稱(化學式)理化性質燃燒爆炸性毒性毒理PP是由丙烯為單體聚合而成的聚合物,PP樹脂具有良好的絕緣性能,性能幾乎不受濕度影響。具有較高的強度、剛度、硬度和耐熱性能,熔點可達165℃以上。可燃無毒潤滑油無色至淡黃色液體,相對密度(水=1):0.83,閃點>150℃,用于機械的摩擦部分,起潤滑、冷卻和密封作用。可燃,無爆炸性低毒本項目產品產量不變,由于設備自動化程度高,工作效率提高,淘汰1臺老序號名稱設備型號數量(臺/套)備注搬遷前搬遷后變化量1注塑機/2粉碎機/440/3拌料機/220/4烘干機/110備用5空壓機/110/6冷卻塔20t/h21/跨,北側為旺鴻路,路北為中達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南側為園區內其他企業;西側為鴻福路,路西為無錫艾比德泵業有限公司;東側為園區內其他企業。詳細周邊500米環境示意見附圖2“項目周圍500米環境示意圖”。本項目一樓主要為注塑區,一般固廢、危廢倉庫暫存區等生產區域,二樓為PP粒子加料注塑成型G1注塑廢氣、N噪聲W1冷卻廢水注塑成型檢驗修邊不合格品、邊角料檢驗修邊粉碎包裝G2顆粒物N噪聲G廢氣W粉碎包裝G2顆粒物N噪聲成品加料:根據設計需要,將塑料粒子(PP粒子)人工投料至注塑機料斗內。同時通過設備自帶烘料桶在90℃條件下停留片刻,除去塑料粒子中的水分。塑料粒注塑成型:利用電加熱將塑料粒子加熱至熔融狀態,加熱溫度約為200℃左右。機器合模前注射座前移,使噴嘴貼緊模具的澆口道,螺桿向前推進,以較高的壓力和較快的速度將熔料注入溫度較低的閉合模具內。加熱擠出后的塑材溫度較高,需要進行冷卻處理,產品冷卻采用間接冷卻。間接冷卻使用自來水使得模具內塑料熔料冷卻,間接冷卻水經冷水塔冷卻后循環使用,冷卻塔使用過程中不添加任何阻垢劑等,考慮到冷卻水池內雜質積累,定期排放,該過程產生間接冷卻廢水(W1)。注塑成型過程中模具處于密閉狀態,僅在開模時產生少量的注塑檢驗修邊:由工人利用尺子等工具檢測產品的規格尺寸,同時用刀片將接縫處的多余邊角去除,有少量不合格品及邊角料產生。檢驗合格后的成品進行包裝粉碎:不合格品及邊角料等較大注塑件經粉碎機切成顆粒狀或塊狀后重新回污染物種類代碼污染工序污染物處理方式及排放去向廢氣G1注塑注塑廢氣集氣罩收集,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尾氣于一根15米高排氣筒FQ01排放。G2粉碎破碎粉塵產生量小,忽略不計廢水W1間接冷卻冷卻廢水接管碩放水處理廠集中處理W2員工生活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碩放水處理廠集中處理S1原輔材料使用廢包裝袋物資單位回收利用廢氣處理裝置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設備維護廢油桶廢含油抹布員工生活垃圾環衛清運處置本項目定員30人,年工作300天,生活用水量計算根據《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2019)工業企業職工生活用水定額為每人每班30~50L,本項目生活用水量采用50L/人·天計,則生活用水量450t/a;損耗量按15%計,則產生本項目冷卻塔循環泵流量為20t/h,工作時間7200h/a,冷卻塔循環水量為損耗和定期排放量,按照5:1的比例計算,則本項目冷卻塔排水量為240t/接管碩放水處理廠。本項目冷卻塔循環水中不添加除垢劑或阻垢劑,冷卻廢水不損耗67.5接管碩放水處理廠450382.5382.5450382.5化糞池生活用水化糞池損耗損耗1200新鮮用水量240240間接冷卻水循環水量144000無錫市辰悅塑業有限公司位于無錫市新吳區梅村錫賢路130號,由安勁松、趙明強等人共同投資設立,公司前身為無錫毅昌精密塑業有限公司更名為無錫市辰悅塑業有限公司,租用無錫保勝勇通實業有限公司標準廠房2020年,公司決定取消原塑料制品的生產及噴涂項目,在原有場址增加租用面積至3080.76平方米,新增注塑機、粉碎機、拌料機、烘干機等主要生產設備進行塑料零配件的生產,現有項目設計產品方案和生產規模為:塑料零配件500噸/序號環評情況“三同時”驗收備注項目名稱批準通過批準機構驗收內容驗收通過驗收機構期年生產30萬套塑料制品/////2020年取消二期年加工20萬套塑料制品噴涂項目2004年6無錫市新區規劃建設環保局年加工20萬套塑料制品噴涂項目2007年4無錫市新區規劃建設環保局2020年取消三期年產塑料零配件500噸項目2020年8月20日無錫市行政審批局年產塑料零配件500噸項目2021年12月通過自主驗收/現有項目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應進行排污許可登記PP粒子加料G1注塑廢氣、G1注塑廢氣、N噪聲W1冷卻廢水注塑成型檢驗修邊不合格品、邊角料檢驗修邊粉碎包裝G廢氣W廢水N噪聲加熱粉碎包裝成品加料:根據設計需要,將塑料粒子(PP粒子)人工投料至注塑機料斗內。同注塑成型:利用電加熱將塑料粒子加熱至熔融狀態,加熱溫度約為200℃左右。機器合模前注射座前移,使噴嘴貼緊模具的澆口道,螺桿向前推進,以較高的壓力和較快的速度將熔料注入溫度較低的閉合模具內。加熱擠出后的塑材溫度較高,需要進行冷卻處理,產品冷卻采用間接冷卻。間接冷卻使用冷卻水使得模具內塑料熔料冷卻,間接冷卻水經冷水塔冷卻后循環使用,冷卻塔使用過程中不添加任何阻垢劑等,考慮到冷卻水池內雜質積累,定期排放,該過程產生間接冷卻廢水(W1)。注塑成型過程中模具處于密閉狀態,僅在開模時產生少量的注塑檢驗修邊:由工人利用尺子等工具檢測產品的規格尺寸,同時用刀片將接縫處的多余邊角去除,有少量不合格品及邊角料產生。檢驗合格后的成品進行包裝粉碎:不合格品及邊角料等較大注塑件經粉碎機切成顆粒狀或塊狀后重新回用生產中,由于粉碎后粒徑較大,且粉碎過程中粉碎機全密閉操作,故無粉塵產原項目廢氣主要為加熱擠出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捕集后,抽至低溫等離子凈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尾氣經15m高排氣筒(FQ01)排放。由于原項目粉碎過程中粉碎機全密閉操作,且粉碎后粒徑根據無錫精緯計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環)2021檢(廢氣)第),污染源污染物名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況執行標準排放方式濃度平均排放速率(kg/h)按實際符合年排放總量濃度速率(kg/h)注塑成型非甲烷總烴低溫等離子凈化+活性炭吸附裝置0.80~1.180.003420.020560/FQ-01根據驗收監測數據,現有項目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量0.0205t/a,PP粒子用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0.3kg/t產品。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現有項目產生的無組織廢氣主要為注塑未捕集的非甲烷總烴,無錫精緯計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環)2021檢(綜合)第(1190)號),實際排放情監測項目廠界監測結果(mg/m3)標準值(mg/m3)上風向1#下風向2#下風向3#下風向4#非甲烷總烴0.76~1.821.10~2.951.32~2.780.93~1.364根據驗收監測數據,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廠界濃度低于《合成樹脂工業損耗67.5接管梅村水處理廠450382.5382.5450382.5化糞池生活用水化糞池2250新鮮用水量損耗2250新鮮用水量300300接管梅村水處理廠間接冷卻水接管梅村水處理廠循環水量180000種類廢水t/a污染物名稱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方式與去向標準文件標準值濃度濃度(mg/L)接管量廢水224.47PH經預處理后排入污水管網6.6~6.9/梅村水處理廠,尾水進入梅花港《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6~9COD0.0254《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50090.880.0204《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400NH3-N42.770.0096《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的A級標準45TN53.900.0121《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的A級標準70TP3.560.0008《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的A級標準8根據驗收監測數據,廢水各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COD≤500mg/L、SS≤400mg/L,NH3-N、TP、TN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表1中A根據驗收監測數據,原項目的噪聲設備經合理布局,車間隔音,幾何發散衰減后,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監測結果dB(A)標準廠界北Z1#廠界東Z2#廠界南Z3#廠界西Z4#Leq(晝間)6557.561.062.254.4Leq(夜間)5549.252.053.446.9評價/合格合格合格合格現有項目嚴格按照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對各類固廢進行分類收集、妥善處置等相關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不排放,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現有項目序號固廢名稱廢物類主要成分廢物代碼環評核定產生量t/a處置方式1廢包裝袋一般合成樹脂、紙等SW17900-099-S170.3物資單位回收利用2生活垃圾辦公垃圾等SW64900-099-S642.4環衛部門統一清運3廢活性炭危險有機廢氣、活性炭HW49900-039-491.0183委托無錫鴻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類別污染物名稱現有項目批復總量現有項目實際排放量廢氣有組織非甲烷總烴0.02430.0205無組織非甲烷總烴0.0270/廢水廢水量682.5224.47COD0.20340.02540.12180.0204氨氮0.01530.0096總磷0.00190.0008總氮0.02300.0121無無本項目為遷建項目,搬遷后原項目已核準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均“以新代老”根據《2022年度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與2021年相比,全市環境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分別為28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和2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別下降3.4%、9.3%和23.5%;一氧化碳(CO)年均濃度為1.1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九十百年份PM2.5(μg/m3)PM10(μg/m3)二氧化硫(μg/m3)二氧化氮(μg/m3)一氧化碳(mg/m3)O3(μg/m3)無錫市2022年2849826評價標準357060404根據《2022年度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進行年度評價,各市(縣)、區臭氧濃度未達標,其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未達標城市需要編制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限期達標,制定有效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無錫市已按要求開展根據《無錫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2018-2025年)》,無錫市達標規劃的規劃范圍為:整個無錫市全市范圍(4650平方公里)。無錫市區面積1643.88平方公里,另有太湖水域397.8平方公里。下轄共5個區2個市(梁溪區、濱湖區、惠山區、錫山區、新吳區、江陰市、宜興市)、7個鎮、41個街本報告引用江蘇國舜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無錫中順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位于本項目西南側2100米)的監測數據,報告編號:GS2209001037,監測時間為采樣點位監測項目監測2022.9.152022.9.162022.9.172022.9.182022.9.192022.9.202022.9.21非甲烷總烴(mg/m3)02:00~03:000.740.730.960.880.880.900.7508:00~09:000.780.720.880.900.880.900.7814:00~15:000.720.700.850.920.940.830.8120:00~21:000.720.720.900.950.920.720.82監測監測點編號1小時平均濃度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值監測濃度范圍(mg/m3)超標率%最大超標倍數評價標準(mg/m3)標準來源非甲烷總烴G10.7~0.96002mg/m3《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由監測結果可見,非甲烷總烴小時濃度范圍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本項目冷卻廢水以及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碩放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尾水排入走馬塘,最終匯入江南運河。本次評價引用無錫市新環化工環境監測站為《無錫市源通傳動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萬件傳動件制造項目》出具的監測報告數據,采用日期為2022年6月8日至6月10日,報告編號:),河流名稱監測采樣pH值CODDO氨氮總磷走馬塘W1碩放水處理廠上游500m2022.6.87.26.50.1360.072022.6.97.36.60.1560.082022.6.107.26.80.1780.10最大值7.36.80.1780.1超標率00000W2碩放水處理廠下游1000m2022.6.87.16.60.1630.102022.6.97.26.60.1850.102022.6.107.26.80.245最大值7.26.80.245超標率00000Ⅲ類標準值6~9≤1.0≤0.2由上表可知,各監測斷面各監測因子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根據《無錫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錫政辦發【2018】157號文件),項目所在地區域聲環境功能為3類區,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根據《2022年度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2年度無錫市區環境噪聲值晝間均值為56.2分貝(A),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本項目位于園區內,租用春明工業園的標房,原料暫存區域、危廢暫存區域等涉及物料泄漏的區域均做好防腐防滲措施,正常工況下不存在地下水環境污染土壤環境污染途徑包括大氣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滲。本項目位于園區內,液態物料倉庫、廢液倉庫和涉及液態物料的實驗區域均做好防腐防滲和防泄漏措施,正常情況下不存在地面漫流的情況和垂直入滲的污染途徑,僅防腐防滲措施失效時泄漏事故狀態下會有少量泄漏。本項目大氣污染物主要為非甲烷總烴為氣態物質,大部分在大氣環境中擴散和分解,故本項目亦不存在大氣沉降污染環境保護目標經調查本項目周圍500米范圍無大氣環境保護。經調查本項目周圍50米單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與冷卻廢水一起接管碩放水處理廠處理,保護對象保護要求相對廠界相對排放口與本項利聯系距離km經緯度坐標/°高差距離km經緯度坐標/°XYXY走馬塘Ⅲ類3.629.14486″28.66651″03.533.81834″33.84210″納污水體江南運河Ⅳ類4.46.68512″35.36147″04.61.77990″39.35904″本項目所在區域不存在地下水資源的開采利用情況,經調查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環境要素環境敏感目標名稱方位相對廠界距離(m)規模(戶/人)環境功能生態環境無錫梁鴻國家濕地公園東北5300無錫梁鴻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范圍(包括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等),總面積0.88平方公里。《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濕地公園的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區望虞河(無錫市區)清水通道維護區南2100望虞河水體及其兩岸各《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生態空間管控區、《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清水通道維護區土壤環境無////地下水環境無////污染物排放控制標SO2、NO2、PM10、O3、CO、PM2.5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準污染物名稱濃度限值執行標準單位年平均24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SO2μg/m36050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表1中的二級標準NO2μg/m340200PM10μg/m370450*COmg/m3-4O3μg/m3160(8小時平均)200PM2.5μg/m33575-非甲烷總烴mg/m3-2.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標準*注: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對僅有8h平均質量濃度限值、日平均質量濃度限值或年平均質量濃度限值的,可分別按2倍、3倍、6倍折算為1h平均濃度限值。項目所在區域污水排入碩放水處理廠,其納污水體為走馬塘,按照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部關于印發《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30年)》的通知,走馬塘屬《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水域名執行標準表號及標準評價因子單位Ⅲ類功能水域標準走馬塘GB3838-2002Ⅲ類水體pH無量綱6-9CODmg/LNH3-N≤1.0TP≤0.2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18]157號)的規定,項目所在地位于3類聲環境功能區內,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類別晝間夜間3類區環境噪聲標準≤65≤55本項目以PP粒子為原料注塑成型,FQ01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的相關標準;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中企污染物名稱有組織無組織標準來源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適用的合成樹脂類無組織排放監測點濃度限非甲烷總烴60所有合成樹脂4.0GB31572-2015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0.3(kg/t產品)所有合成樹脂(有機硅樹脂除外)/非甲烷總烴廠區內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限值含義無組織排放監控位置標準來源非甲烷總烴6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在廠房外設置監控點DB32/4041-202120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本項目的冷卻廢水以及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的生活污水接管碩放水處理廠,尾水排入走馬塘。污水接管口COD、SS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三級標準,未有項目TP、NH3-N、TN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A等級標準氮、總磷排放執行《太湖地區域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標準,SS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接管廢水量參照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3規定的“丙烯酸樹脂—合成樹脂單位產品基準排類別執行標準污染物指標標準限值mg/L接管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COD500400《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A等級NH3-N45TN70TP8《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3丙烯酸樹脂—合成樹脂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m3/t產品)3.0序號污染物種類最終尾水排放標準標準濃度(mg/L,pH無量綱)標準來源1pH6-9《太湖地區域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標準2化學需氧量(COD)403氨氮(以N計)3(5)4總氮10(12)5總磷0.36懸浮物(SS)《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廠界名執行標準級別單位標準限值晝間夜間《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dB(A)6555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建設地所在區域屬于“兩控區”和太湖流域,屬于《江蘇省太湖水污廢水:本項目廢水最終排放總量已納入碩放水處理廠的排污總量,可以在碩項目分類污染物名稱現有工程排放量(固體廢物產生現有工程許可排放在建工程排放量(固體廢物產生本項目排放量(固體廢物產生量)以新帶老削減量(新建項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排放量(固體廢物產生量)變化量廢氣非甲烷總烴0.02430.024300.02430.02430.02430廢水廢水量682.5682.50622.5682.5622.5-60COD0.20340.203400.19140.20340.1914-0.0120.12180.121800.11580.12180.1158-0.006氨氮0.01530.015300.01530.01530.01530TN0.02300.023000.02300.02300.02300TP0.00190.001900.00190.00190.00190般工業固體廢物廢包裝袋0.30.300.30.30.30生活垃圾2.42.403.62.43.6+1.2危險廢物廢活性炭1.01831.018301.09831.01831.0983+0.08廢油桶0000.00300.003+0.003廢含油抹布0000.0100.01+0.01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施工期主要為車間裝修布局和設備安裝,產能的污染主要為裝修作業粉塵、墻面粉刷有機廢氣、施工作業噪聲、設備安裝產生的廢包裝等一般工業固廢。施工廢氣、噪聲可以通過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加強施工期管理、選用環保施工材料和施工設施等措施降低環境影響,施工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由廢品回收商回收。由于施工期短,影響是暫時的,可隨著施工期的結束而停止。本報告不做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本項目廢水包括間接冷卻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間接冷卻廢水接管污水管網后排入碩放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市政管網后排入產排污環污染物種類污染物產生源強污染治理設排放情況接管濃度限值mg/L排放方排放去產生濃度(mg/L)產生量排放濃度(mg/L)排放量生活污水廢水量-382.5化糞池(租賃廠房已建設施)-382.5-間接排放接入碩放水處理廠集中處理pH6~96~96~9COD5000.19133750.1434≤5004000.15302400.0918≤400總氮600.0230600.0230≤70氨氮400.0153400.0153≤45總磷50.001950.0019≤8冷卻廢水廢水量-240水質較好直接接管-240-pH6~96~96~9COD2000.0482000.048≤5000.0240.024≤400合計廢水量-622.5/-622.5-pH6~96~96~9COD384.30.2392307.50.1914≤500284.30.1770.1158≤400總氮36.90.023036.90.0230≤45氨氮24.60.015324.60.0153≤70總磷0.00190.0019≤8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廢水類別廢水量污染物種類污染物排放源強排放方式排放去排放規律排放口基本情況排放濃度(mg/L)排放量編號名稱類型地理坐標廠區綜合污水622.5COD307.50.1914直接排放□間接排放√碩放水處理廠WS-0.1158氨氮24.60.0153總磷0.0019總氮36.90.0230由上表可知:本項目接管水質可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為:622.5m3/a÷500t=1.24),序號監測位置排放口編號污染物名稱監測頻次執行標準1企業總排口WS-001pH、COD、SS、NH3-N、TN、TP《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A級標準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碩放水處理廠位于碩放街道盈發西路,一期工程于2002年底動工建設,規模2.0萬m3/d,采用“預處理+A2O-SBR”工藝;二期工程于2009年10月投土建規模5.0萬m3/d,設備安裝規模2.m3/d排河。現階段,三期二階段環評已通過審批,建成后將一期工程停運,補充三期工程二階段土建預留部分的設備后將一期進水調至三期二階段處理,全廠處m3/d作為中水回用于碩放街道市政綠化等,剩莊河),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10mg/L、COD≤40mg/L、氨氮≤3(5)mg/L、總氮≤10(12)mg/L、總磷≤本項目處于碩放水處理廠的服務范圍。碩放水處理廠現已具備6.5萬t/d的處理能力,本項目廢水排放量為2.075t/d(622.5t/a),廢水量小,對碩放水處理廠的基本不會造成沖擊負荷,且本項目所在地位于碩放水處理廠納管范圍內,管網已到位,在確保本項目廢水能夠達到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的前提下,本項目廢本項目污水為生活污水以及冷卻廢水,水質可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A級標準,滿足碩放水處理廠水質接管要求,污水中不含有對碩放理廠污水處理工藝造成不良影響的物質,不會影響碩放理廠的處理工藝,因此排入碩放理廠集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工序/生產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方式污染物產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廢氣量(m3/h)排放核算方法產生濃度(mg/m3)產生量工藝處理效率是否為可行技核算方法排放濃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注塑成型FQ01非甲烷總烴有組織產污系數法10.10830.2426二級活性炭裝置90是排污系數法1.01250.00810.024380003000注塑成型非甲烷總烴無組織物料衡算法/0.0269/////0.0090.0269/3000根據《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準則》(HJ884-2018),污染源源強核算可采用實測法、物料衡算法、產污系數法、排污系數法、類比法、實驗法等。本項目在生產過程中使用PP粒子共計500t/a,PP粒子熱分解溫度大于270℃,本項目加熱溫度200℃左右,考慮塑料粒子在加熱成型過程中由于熱擠壓等外力作用,分子鍵斷裂會有游離的單體有機廢氣產生。由于注塑成型生產過程中模具處于密封狀態,僅在開模時產生少量有機廢氣,參照《浙江省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