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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委托事務所進行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的思考委托事務所進行的內部審計工作,俗稱內部審計外包,指組織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專業人員實施。隨著政府購買服務機制的成熟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教育內部審計部門因為種種原因,不得不加人到利用社會審計力量的隊伍當中。筆者所在的內部審計部門在利用事務所工作結果的同時,也發現了不少委托事務所工作的弊端,本文將分析產生弊端的原因,并探討其解決方法

一、委托事務所進行內部審計工作的背景

從我國的審計發展及審計環境的不斷變化來看,目前已經逐漸形成了由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構成的三位一體的審計監督體系。內部審計是單位自我約束和監督機制的核心組成部分。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普教內部審計部門還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甚至無法完成年度審計計劃。

(一)審計業務量不斷擴大,內審機構不夠健全

目前基礎教育內審工作最主要的工作是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局屬學校少則幾十所,多則上百所,以筆者所在的內部審計為例,每年僅3年一輪的財務收支審計就多達40余個項目,再加上各類無法預估的經濟責任審計和協同辦公工作,給內部審計部門造成了巨大的工作壓力。

除此之外,由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編制限定,無法完全根據內審工作的需要配足審計人員,造成專業內審人員缺乏。雖然,通過聘用兼職審計人員能夠暫時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但其并非長久之計,有的兼職審計人員缺乏責任心,往往會影響審計項目的質量。

(二)審計技術要求不斷提高,內審人員素質難以適應

目前對于基礎教育內審工作的要求逐步遞增,從一開始的查錯糾弊,到如今的績效審計和專項調查,對內審工作和內審人員無疑是一項新的挑戰。然而,不少內審人員的技術水平還停留在最早的手工操作,并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將信息技術、統計抽樣真正運用到內審工作中來,這既無法滿足教育局決策層的要求,也不符合內審工作的現狀。

結合目前教育內部審計的現狀,利用社會審計,實現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結合,是拓展教育審計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為了滿足目前審計業務量和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索質的需求,筆者所在的教育內審部門采取了委托事務所進行內部審計工作的形式,利用社會審計的力量,更好地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在實施過程中,我們充分了解了利用社會審計資源參與內部審計的益處,然而也發現了不少弊端,下面就這些問題進行探討,以尋求與事務所合作更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目前委托事務所進行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引入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審計項目工作,發現其在實施基礎教育內部審計項目工作中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審計角度不同,工作具有局限性

會計師事務所的大部分從業人員在企業財務會計知識方面,無疑都是行家里手,因此,他們的審計角度更側重于學校的財務收支。在審計過程中,事務所的工作人員往往花費大量時間,針對學校資產的完整性和經濟活動真實性進行抽查憑證,如學校房屋的產權證,各類固定資產的購進和報廢,各項收人和支出,發放校長和教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品等等。但是由于對于基礎教育經濟管理方面知識的缺乏,忽視了學校經濟行為合規性檢查,如學生費用的合規性檢查、教育局制度的遵循性核查等等。而對于基礎教育內審部門來說,這類檢查恰恰是工作中花費時間和精力最多、最為關注的一個部分,也就是所謂的不能觸碰的“紅線”,這種職業上側重點的不同,讓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結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應該揭示的問題不揭示,偏離內部審計工作的初衷。

(二)出具的審計報告與內部審計的需求有所不同

內部審計報告的受眾,是組織的最高管理層,也就是教育局的領導層面。根據他們對于報告要求的不同,內部審計部門會相應的進行修改,所使用的語句也是明確的,能夠充分說明情況的,如“學校無此類情況”等。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雖具有法定的證明效力,但主要是通過抽查的方法,評價會計估計的合理性和財務報表是否有重大錯報風險,而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因此,在審計報告中往往使用“審計中未發現”、“在所有重大方面”等,較為模棱兩可的語句,不在報告中做出明確的結論,從而有效規避審計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往往無法滿足組織最高管理層的要求。

(三)經濟性考慮為主,責任意識不強

會計師事務所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司。在洽談合作前,對于審計項目的成本、利潤、風險等必須進行系統性的評估,如審計成本過高,沒有利潤,他們則不會接下這個項目。對于事務所的從業人員的要求,也是要在最小的成本下,完成高質量的審計項目,因此,他們只會履行在保持重要性的情況下最少的審計程序,得出必要的審計結論之后,就算大功告成了。同時,有些會計師事務所會同時開展許多項目,不少從業人員同時負責幾個項目,資產僅百萬的學校在他們眼里無足輕重,往往缺乏對項目的責任心。他們的這種工作方式,自然無法達到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要求。

(四)人員流動性大,無法控制審計質量

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員往往流動性很大,面對長期高強度的工作狀態,許多從業人員自然會選擇與這種工作狀態相符的回報。不少優秀的從業人員在一家事務所工作過一段時間后,便會以此為“跳板”,向更高層次的地方發展。因此,事務所往往留不住部分優秀的人員,只能任由他們“跳槽”,再次招聘新進人員補充缺口。這種人才流失的現象,會給事務所的審計質量帶來很大的影響。筆者就曾經在項目中,遇到這樣的情況:在一項臨近暑期的項目中,事務所派出的大部分工作人員僅僅是暑期實習的大學生,而真正的事務所從業人員僅來了一名。這樣的項目組人員構成,如何能夠保證具有法定證明力的審計報告的質量?

三、提高委托事務所進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策略

對于委托事務所進行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我們需要認清情況,并采取積極的態度尋找化解的方法,而不是“一托了之”。

(一)充分溝通,提高事務所準入門檻

進行合作事務所招投標時:篩選應標的事務所是否有合法資質、是否有參與內部審計項目的經驗、是否有誠意滿足教育內部審計項目的各項要求等,剔除無法滿足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執行內部審計項目時:持續評估事務所的工作情況,確定他們是否按照內部審計部門的要求執行,如未滿足內部審計部門的要求,則需不斷進行溝通和協調,直至雙方達成共識。

與事務所合作約定到期時:根據合同期內各事務所執行審計項目的效率、是否滿足審計要求、項目執行質量等的評估結果,進行優勝劣汰,淘汰無法滿足要求的事務所,進行再次招投標。

(二)事前培訓,明確審計要求

基礎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有很明確的行業要求,因此,在開展審計項目之前,要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必要和充分的基礎教育政策、法規的培訓,使他們盡快熟悉基礎教育行業和會計知識。可以進行如下工作:①匯編基礎教育內部審計重要的政策文件和規定,組織事務所人員學習;②例舉已完成的項目,描述審計中的注意事項和特別要求;③在開展審計項目前,明確項目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及時解答事務所提出的各類問題等等。通過不斷的總結和培訓,逐步提高事務所的工作質量,滿足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要求。

(三)委派聯絡員,現場監控審計質量

將審計項目委托給事務所之后,為了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監控,還需委派內部審計人員充當聯絡員,進駐審計項目組。在委派聯絡員時,可根據審計項目的大小、事務所的業務熟悉程度等進行人數和人員的分配。筆者所在的內部審計部門,在一開始合作時,每個項目均派出2名內審人員進行項目監督,在此過程中,發現了不少事務所審計人員工作中的薄弱點,并及時從旁進行指導。磨合一段時間之后,每個項目基本派出1名內審人員進駐項目組,在此過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既對審計項目的質量進行了監控,也從事務所審計人員中學到了一些他們好的做法。

(四)主審“點人”,積累合作經驗

經過一系列項目的合作,對于事務所里的工作人員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可以根據事務所從業人員的專業索養、合作意識、工作態度、責任感等對各主審進行篩選,與事務所溝通,“欽點”適合合作的主審人員長期合作。通過與固定人員的合作,逐步提高主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與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協調性,提高審計效果。

(五)抽查并復核審計底稿

事務所人員對委托的項目進行審計,雖然經過了事務所的三級復核,但仍須由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必要的復核,以對審計質量進行控制。就委托審計自身來說,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對引進的事務所做出的審計工作負責。因此,內部審計部門作為委托方,需要對審計項目的風險進行控制。所有經過事務所審計的項目,內部審計部門必須在他們復核的基礎上,再一次進行抽查和復核審計底稿工作,用具有豐富經驗的內部審計視角對必要的審計底稿進行再復核,并及時發現其中的問題,進行必要的溝通。

(六)適時提出改進建議

開展內審外包業務時,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作事務所,開展審計工作研討會。時間可以定在階段性審計項目結束后或者每年年底,會議內容包括各事務所在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等遇到的問題和對事務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與事務所合作負責人員洽談中,達成對審計項目執行的共識,逐步增強事務所在基礎教育內部審計項目的執行能力,形成良性循環,提高審計質量

(七)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內審外包業務

在前文中,已經提出了不少在實際操作中已經采取的與事務所溝通的措施,但筆者認為最關鍵的,是將這些措施和流程通過正式的制度進行固化,形成一系列關于審計項目外包的制度。制度須涵蓋從事務所的選擇,到審計項目的選派,直到最后出具審計報告和意見書及后續審計工作等。通過制度將流程固化,形成完整的檔案留存,也是規避審計風險的一項措施

從筆者所在的內部審計部門與事務所合作項目的執行結果來看,利用事務所執行內部審計項目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有益,能夠使內審人員將一部分時間用于探索更高層次的內審工作。然而,外部審計人員工作中存在的種種問題,造就了他們無法完全滿足內部審計的工作要求,需要內部審計人員不斷溝通、協調,才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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