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務:申報抵扣已納消費稅需注意幾點_第1頁
會計實務:申報抵扣已納消費稅需注意幾點_第2頁
會計實務:申報抵扣已納消費稅需注意幾點_第3頁
會計實務:申報抵扣已納消費稅需注意幾點_第4頁
會計實務:申報抵扣已納消費稅需注意幾點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付費下載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申報抵扣已納消費稅需注意幾點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不少消費稅納稅人就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的,其已納消費稅款抵扣填報的變化不太熟悉,影響了納稅申報。本文就此問題提出納稅人申報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可以抵扣的應稅消費品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6號)規定,下列應稅消費品可以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買價后的余額作為計稅價格計征消費稅: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外購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外購已稅護膚護發品生產的護膚護發品,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下列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酒和酒精為原料生產的酒,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化妝品,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護膚護發品為原料生產的護膚護發品,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此后,稅收政策對抵扣范圍作了些調整。經國務院批準,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95號)規定:金銀首飾消費稅改變納稅環節以后,用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買價或已納的消費稅稅款。《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規定,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2006年,經國務院批準,對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應稅消費品抵稅范圍進一步擴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下列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高爾夫球桿,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潤滑油。

可抵扣應稅消費品購進渠道

以前的消費稅政策規定,可以抵扣的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僅限于從生產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084號)就工業企業從事應稅消費品購銷的征稅問題規定,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2006年以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納稅申報及稅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69號)就消費稅稅款抵扣的管理規定:(一)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符合抵扣條件的,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二)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消費稅申報抵扣憑證上注明的貨物,無法辨別銷貨方是否申報繳納消費稅的,可向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發函調查該筆銷售業務繳納消費稅情況,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核實并回函。經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回函確認已繳納消費稅的,可以受理納稅人的消費稅抵扣申請,按規定抵扣外購項目的已納消費稅。

抵扣方式及計算方法最早的外購消費品抵扣方式采取的是直接抵減銷售額政策。國稅發〔1993〕156號文件規定“以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買價后的余額作為計稅價格計征消費稅”。但自1995年6月1日起抵扣方式就作了改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用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94號)規定:對于用外購的已稅煙絲、已稅酒及酒精等8種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停止實行以銷售額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后的余額為計稅依據計征消費稅的辦法。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就抵扣稅款的計算方法進行了重新明確,分為以下三種行為分別計算。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外購應稅消費品單位稅額×30%;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期初庫存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當期購進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期末庫存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

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當期準予扣除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應稅消費品抵扣憑證國稅發〔1993〕156號就外購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抵扣憑證規定,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購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已納消費稅稅款是指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關于普通發票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084號)規定,如果企業購進的已稅消費品開具的是普通發票,在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時,應一律采取6%的征收率換算。具體計算公式為:不含增值稅的外購已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外購已稅消費品的含稅銷售額/(1+6%)。國稅發〔2006〕49號就稅法規定的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的憑證,按照不同行為分別規定如下:(一)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1.納稅人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僅限生產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增值稅本規定專用發票(含銷貨清單)。2.納稅人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應稅消費品,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三)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納稅人不能提供上述憑證的,其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