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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政府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

為加強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規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政府職能的有效發揮,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確工作時間、考勤規定、請假及休假制度,對遲到、曠工等行為進行規范,以維護政府形象,保障公共利益。

二、適用范圍

本考勤管理制度適用于政府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全體在編在職工作人員。

三、工作時間

1.工作時間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每周五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根據工作需要,各部門可自行調整午休時間,但總工作時間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長。

3.特殊崗位、特殊工作時間的工作人員,由所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時間,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4.工作時間內,全體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離崗、串崗、脫崗。

5.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周末安排值班,確保政府工作連續性。值班安排及補貼發放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簽到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每日按時簽到,簽到方式由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采用電子簽到、紙質簽到簿等方式。

(2)簽到時需本人親自進行,不得代簽、提前簽或事后補簽。

(3)簽到應記錄在專門的考勤記錄本上,電子簽到數據需定期導出備份。

2、簽到次數和時間

(1)每日簽到兩次,分別為上午上班簽到和下午上班簽到。

(2)上午簽到時間為8:30至9:00,下午簽到時間為14:00至14:30。

(3)工作人員應在規定簽到時間內完成簽到,遲到簽到需在當日內向上級主管說明情況。

3、因公外出未簽到處理

(1)因公外出未能按時簽到的工作人員,需提前向上級主管報告外出事由及預計返回時間。

(2)外出返回后,應及時向人事部門說明情況,由人事部門核實后進行考勤記錄調整。

4、忘記簽到處理

(1)若工作人員因忘記簽到未能按時完成簽到,應在當天內向人事部門說明情況,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忘記簽到情況進行核實,并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5、考勤管理責任分配

(1)人事部門負責制定、解釋和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對全體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2)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考勤管理,確保本部門考勤數據的準確性。

(3)工作人員本人需對自己的考勤記錄負責,確保按時簽到,并及時報告因公外出、請假等情況。

(4)人事部門定期對考勤記錄進行匯總分析,對異常考勤情況及時調查處理,并根據規定提出處理建議。

五、請假制度

1、請假申請和審批

(1)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請假,應提前向所在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請假申請,注明請假原因、起始時間、預計結束時間及請假期間工作交接安排。

(2)請假申請需經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同意后,報人事部門備案。

(3)請假申請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醫生證明,事假需說明具體情況,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4)請假期間,工作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以便接收與工作相關的信息及緊急事項處理。

2、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由所在部門主管審批。

(2)請假2天至5天(含5天)的,由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報人事部門備案。

(3)請假6天以上的,需經所在部門主管同意,由人事部門審核,報單位領導審批。

3、請假銷假要求

(1)請假結束后,工作人員應按時返回工作崗位,并在返回當天向所在部門主管報到,由主管負責銷假。

(2)如請假期間發生特殊情況導致不能按時返回,工作人員應提前向所在部門主管報告,并按請假程序辦理延期手續。

(3)請假結束后,工作人員需向人事部門提交銷假證明,由人事部門更新考勤記錄。

(4)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按時銷假者,按照遲到、曠工等相關規定處理。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種類和申請流程

(1)假期種類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等。

(2)各類假期的申請流程:

a.工作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門主管提交書面假期申請。

b.部門主管審批同意后,報人事部門備案。

c.人事部門根據假期種類和規定進行審核,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規定

(1)病假:工作人員因病需休息,應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書和病休建議,按實際病休天數計算。

(2)事假:因私事需請假,應提前說明具體情況,經批準后按實際請假天數計算。

(3)婚假:工作人員結婚,可申請婚假,根據地方規定給予相應天數。

(4)喪假:直系親屬去世,可申請喪假,根據地方規定給予相應天數。

(5)產假:女工作人員生育,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相關政策執行。

3、年假規定

(1)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年假天數根據工作年限和實際工作情況確定。

(2)年假應在當年內安排使用,逾期不補。

(3)工作人員在年度內如因病、事假等原因導致年假天數不足,可在下一年度內予以補休。

4、產假、陪產假規定

(1)產假:女工作人員生育,產假不少于98天,具體天數根據生育情況和國家政策確定。

(2)陪產假:男工作人員可申請陪產假,根據地方規定給予相應天數。

5、公眾假期安排

(1)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放假,具體放假時間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節假日安排執行。

(2)公眾假期期間,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確保政府工作正常運行。

(3)值班安排應提前通知工作人員,并給予相應的值班補貼。

七、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1、遲到、曠工定義和處理

(1)遲到:工作人員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前完成簽到,視為遲到。遲到時間在15分鐘以內(含15分鐘)的,為輕微遲到;超過15分鐘的,為嚴重遲到。

(2)處理:輕微遲到,由所在部門主管進行口頭提醒;嚴重遲到,將在當月考勤記錄中予以記載,并按月度考核規定進行處理。

(3)曠工:工作人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未到崗工作超過半天的,視為曠工一天;未到崗工作超過一個工作日的,視為連續曠工。

(4)處理:曠工情況將在考勤記錄中予以記載,并根據曠工天數和規定進行處理。

2、未請假或偽造記錄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的,視為曠工,按曠工規定處理。

(2)偽造考勤記錄或請他人代簽的,一經發現,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曠工工資扣除和辭退規定

(1)曠工工資扣除:曠工期間,停發工資及所有福利待遇。

(2)連續曠工超過規定天數(如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規定天數(如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將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辭退處理。

4、未簽到處理

(1)未簽到工作人員需在當日內向所在部門主管說明情況,并提供相應證明。

(2)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證明的,視為曠工或遲到,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八、其他

1、各級主管考勤執行要求

(1)各級主管應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確保考勤數據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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