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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征求意見稿)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級組織指揮機制

2.2工作職責

2.3縣級組織指揮機制

3監測預警

3.1監測預報

3.2氣象災害預警級別

3.3預警信息發布

3.4預警行動

4應急處置

4.1總體要求

4.2響應觸發

4.3響應行動

4.4現場處置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6信息公布

4.7應急降低或解除

5應急保障

5.1資金準備

5.2物資儲備

5.3應急隊伍

5.4發布系統

5.5災害普查

5.6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6恢復與重建

7獎勵與責任追究

7.1獎勵

7.2責任追究

8預案管理

9附則(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9.1暴雨

9.2干旱

9.3暴雪

9.4強降溫

9.5大風

9.6低溫

9.7高溫

9.8霜凍

9.9冰凍

9.10霾

9.11氣象災害預警種類與分級統計表

1總則

應急處置能力。

生命至上、減少危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

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

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輕氣象災害損失。

依法規范、協一凋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

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與各區(市)縣、市政府有關部門(單

位)的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做到資源共享,使氣象災

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高效運轉。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級組織指揮體系

可能或已經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范圍災害性天氣并可能或

已經造成重大、特大災害時,市級層面按職責決定啟動相應市級

專項應急預案;未納入市級其他專項應急預案的,由市政府氣象

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組織管理和指揮協調全市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氣象工作的副市長擔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共同擔任副

指揮長,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成員單

位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市氣象局,主任由市應

急局、市氣象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指揮部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發改委、

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

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

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園城市局、市商務局、市

文廣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

體育局、市氣象局、成都警備區、武警成都市支隊、市消防救援

支隊、電信成都分公司、移動成都分公司、聯通成都分公司、國

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新區供電公司、成都公共交通集團有

限公司、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等部門和單位。

2.2指揮部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全市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研究解決氣象災害應

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四川省氣象災

害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

組織研判氣象災害形勢,安排部署氣象災害應急和應對處置工作;

組織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提升氣象災害應急能力;組

織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及時發布氣象災害信息;督促檢查和

指導氣象災害應急和救助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預案體系,

組織應急演練及宣傳培訓;完成國家、四川省和市委市政府交辦

的其他工作。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具體組織、指導、監

督、協調全市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主要職責:負責傳達指揮部的

指示和命令;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研究和會商災害發生、

發展趨勢;負責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及氣象災害發生地的

區(市)縣政府提供氣象災害會商結論與決策支持;負責突發氣

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市政府有關部

門(單位)和專家對氣象災害進行評估;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指

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成員單位職責

各部門(單位)組織本部門(單位)并協調督促本行業其他

部門(單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

害防范應對工作,對區(市)縣氣象災害防御和應對處置相關工

作進行指導。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氣象災害重大信息發布、

輿論引導,指導協調搶險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糧食和物資的儲備、保

障、調運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糧食及帳篷、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

資供給。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受災區域和受災群眾生產生活能源

保障有關工作。

市經信局:負責搶險救災的煤、電、成品油、天然氣的緊急

調度及鐵路運輸協調;按照市政府指令做好應急藥品儲備保障;負

責組織市內基礎電信企業做好氣象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

作,及時搶通因災受損通信設施,恢復公眾通信網絡。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根據避險需要適當

調整課程計劃,確保在校人員安全。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穩定、交通疏導和交通管

制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對應急期救助、過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難

且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實施臨時救助工作;負責遇難人員的喪葬

等善后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災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和監督;

協同有關部門向中央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

協調、指導和監督,具體負責指導災區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

警、應急排查、轉移避讓、排危除險、綜合治理等防治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區做好環境污染監測工作,

為有關單位處置災害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破壞等工作提供技術支

持。

市住建局:負責組織指導城鎮建成區排水防澇設施工程建設

及應急搶護等工作,組織指導對災區受災房屋結構安全進行應急

評估,為災區群眾應急安置房和災后返遷房的啟用安全提供技術

指導。

市城管委:負責城市道路橋梁設施、中心城區路燈及城市景

觀照明設施的應急管理和維護,處置城有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和地方交通運輸

部門開展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

部門做好大霧交通疏導工作;負責指導高速公路運營單位開展高

速公路搶通保通工作;負責指導地方交通運輸部門組織開展普通

公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負責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

和滯留旅客安置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旱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指導各地對一

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水利工程設施、設備的

安全運行、應急搶護,負責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監督管理。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和實施農業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業受災情況;指導災區開展氣象災害防范應

對工作。

市公園城市局:負責配合做好林草及林草設施氣象災害應急

處置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森林草原受災情況,組織專家次受災

森林草原及其設施評估和恢復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市商務局: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保障主要生

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救災物資和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供應等

工作。

市文廣旅局:負責組織制定旅游系統防御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和屬地政府對因災滯留在A級景區內的游客實

施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應急廣播和“村村響”開展防災減災救災

宣傳報道和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自救互救知識宣傳,做好災區廣

播電視系統設施恢復工作。

市體育局:負責戶外文化體育活動管理,根據需要及時取消

或停止受影響區大型體育活動,組織、指導做好相應安全避險和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

承擔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啟動、終止應

對氣象災害預案和組織搶險救災的決策依據和建議;會同市應急

管理局開展市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氣象災害事件

應急演練;通過媒朱通報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信息,開展氣象災

害應急知識宣傳。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災區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督促指導市屬監管企業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

案,協調做好救災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搶險救災重要物資和災區生活必需

品供銷等環節各種,介格違法行為。

市應急局:負責統籌各類救援力量實施搶險救災工作;負責

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會同市氣象局編制、

修訂市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演練;

會同市氣象局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啟動、終止應對氣象災害預案和

組織搶險救災的決策依據和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氣象災害調查評

估工作;會同民政局、團市委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

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新區供電

公司:負責供區范圍內電力設施、設備的搶險搶修工作;負責保障

供區范圍內居民用電及工農業安全生產用電需要。

成都警備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單位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

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根據災情和地方需要,協調駐軍參加

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成都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在地方黨委、政府

的統一領導下參加搶險救援,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市消防救援支隊開展搶險救災、

營救群眾、轉運物資、穩定秩序及其他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任務。

電信、移動、聯通成都分公司:負責及時向公眾傳送氣象災

害預警信息,及時對受損通信設施和線路進行搶修和恢復,保障

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

成都公共交通集團、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制定

城市公共交通、軌道交通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防御措施,負責

組織做好突發氣象災害相應安全避險和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2.3縣級組織指揮機制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含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成都高新

區和東部新區管委會,下同)要建立應對氣象災害組織指揮機構,

在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的領導下,

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響應,指揮和組織本地區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

對工作。

3監測預警

3.1監測預報

3.1.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氣象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

設,優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監測網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

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設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設施,

健全應急監測隊伍,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體系。建立和完善氣象災

害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分析會商,做好

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3.1.2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并與應急、

規劃和自然資源、水務、住建、交通、農業農村、公園城市、生

態環境、教育、衛健、文廣旅、公安、民政、城管、電力、通信

等相關部門和駐地部隊建立相應的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

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2氣象災害預警級別

氣象部門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的發生情況及發展態勢確定預

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紅色預警(I級)、橙色預警(II級)、黃

色預警(III級)、藍色預警(W級),紅色預警(I級)為最高級

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

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構等。

3.3預警信息發布

3.3.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

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

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并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

預警信息。

3.3.2發布方式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發布由成都市氣象局授權成都市氣象

臺根據災害性天氣過程發生發展情況,研判制作氣象災害預警,

及時向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發布。

3.3.3發布途徑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

布系統,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的需要,在交通樞紐、公共活動場

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

收和播發設施,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各街道(鎮)、社區(村)

應確定人員,充分發揮基層責任人和各類信息員的作用,結合使

用大數據、自媒體等新技術新手段和大喇叭、吹哨、敲鑼等傳統

手段及時向當地群眾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網絡等媒介應當及時傳播當地氣

象臺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

的信息。

3.4預警行動

各區(市)縣、各部門(單位)收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

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

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災情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

情況,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針對不

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

先期采取預警措施和行動,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確定緊急避難

場所,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和范圍,氣

象災害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當達到發布氣

象災害達到預警標準時,市氣象局及時將預警信息發送到各有關

部門和單位,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綜合評

估災害性天氣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適時

啟動或升級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必要時可提級響應。

4.2響應觸發

4.2.1一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或預計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特別

重大氣象災害或事故災難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主持

會商研判,并報請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4.2.2二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氣象災害橙色預警,或預計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重大

氣象災害或事故災難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

成員單位和應急專家組進行分析研判,報請指揮長批準后啟動二

級應急響應。

4.2.3三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氣象災害黃色預警,或者預計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較

大氣象災害或事故災難時,市氣象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

員單位和應急專家組進行分析研判,報請指揮長批準后啟動三級

應急響應。

當發布氣象災害藍色預警后,市氣象災害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及時關注氣象災害發生發展趨勢,根據職能職責做好防范應對和

應急響應準備。

4.3響應行動

氣象災害種類多,影響面廣,往往伴隨次生、衍生災害,涉

及多個部門和行業。災害性天氣來臨或發生時,氣象部門加強監

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各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根據災害性天氣

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并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各成員單位要在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市氣象災害指揮部的統

一指揮下,按照《成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以及

本預案、相關市級專項預案之規定和要求,及時采取應急響應措

施和行動,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和應對處置,跟蹤掌握災害動態,

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各相關區(市)縣按照“屬地為主、分級響

應”的原則,根據屬地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態勢,及時啟動本地相

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4.3.1暴雨、干旱

根據暴雨、干旱氣象災害的發展趨勢和災情特點,各成員單

位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成都市防汛抗旱應

急預案》規定開展暴雨、干旱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4.3.2暴雪、低溫、冰凍

市氣象局:及時發布暴雪、低溫、冰凍等預警,適時加密監

測預報。

市應急局:組織、指導做好冰暴雪、低溫、冰凍引發災害事

故的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疏導行駛車輛;視情況關閉

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市交通運輸局:及時發布路況信息,會同公安交警和有關公

共媒體提醒上路車輛駕駛人員做好防凍和防滑措施;會同有關部

門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

調整,必要時對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軌道交通、道路水路客貨運

輸、交通在建項目等采取停運、停班、停航、停工撤離等緊急避

險措施;做好滯留旅客安置工作。

市衛健委: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

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住建局:組織城鎮危房排查,提出避險轉移建議和指導意

見。

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并指導實施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防范

應對措施。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

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臨時生活救助。

市公園城市局:組織對林草種苗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做好林

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防治和檢疫工作。

市經信局:負責組織、指導燃氣、供電、通信等單位做好供

應等應急工作。

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新區,共電公司:加強電力調配、

設備巡查養護,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相關應急外置部門和搶險單位: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3強降溫、霜凍

市氣象局:及時發布強降溫、霜凍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

及時對強降溫、霜凍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市應急局:組織、指導做好應對強降溫、霜凍引發災害事故

的應急準備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公園城市局:指導相關行業采

取防寒和防凍措施。

市衛健委:加強低溫強降溫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

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市交通局:指導有關從業人員做好應對防范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4大風

市氣象局:及時發布大風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做好應對大風引發災害事故的應

急準備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沒局、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力量巡查、加固城

市公共基礎設施,指導督促高空、水上、戶外等作業人員采取防

護措施。

市教育局:根據預警信息,指導督促幼兒園、中小學、中等

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課等應急準備。

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新區供電公司:加強電力設施

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必要時可采取

停電避險方式防范可能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險情消除后及時恢

復供電。

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指導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采取防風

措施。

市城管委: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應急管理和維護,

及時排除危險,處置城市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

市公園城市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條件,指導開展

森林火災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4.3.5高溫

市氣象局:及時發布高溫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對高溫影

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市應急局:組織、指導做好應對高溫引發災害事故的的應急

準備工作。

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新區,共電公司:加強設備巡查、

養護,及時排查故障;必要時可采取有序用電等方式保障居民和

重要電力用戶用電。

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協調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眾生活生

產用水。

市衛健委:采取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市農業農村局: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采取高溫預防措

施。

市公園城市局:指導在高火險天氣條件下森林、草原火災的

預防和火情早期處置工作。

有關部門指導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時調

整作息時間,或停止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6霾

根據霾的發展趨勢和災情特點,各成員單位在市大氣水土壤

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成都市重

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開展霾等重污染天氣的防御和應急處置

工作。

4.4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區(市)縣人民政府或相

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

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避險轉移安置,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

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

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或規避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

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發生地區(市)縣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

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

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

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或相

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

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區(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

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

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

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6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相關部

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

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

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發布市委、市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決策部署和重大氣象災害及

其動態等,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審核和發布。在市級以

上媒體公開報稿件,市氣象局負責審核氣象災害情況等,市應急

局負責審核搶險救諼等情況。

4.7應急降低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

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市氣象災

害應急指揮部根據綜合情況,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解除響應。

5應急保障

5.1資金準備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資金保障,一

旦發生氣象災害,應及時安排和撥付應急救災資金,確保救災工

作順利進行。

5.2物資儲備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做好氣象災

害搶險應急物資的儲備,完善調運機制。

5.3應急隊伍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街道(鎮)

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人員,協助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宣傳、應急

聯絡、信息傳遞、災情調查和災害報告等工作。

5.4發布系統

氣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各部門

應建立和完善本部門、行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遞系統,與社會

媒體、廣電、電信運營企業等建立快速發布機制;社會媒體、廣

電、電信運營企業等要按有關要求及時播報和轉發氣象災害預警

信息。

5.5災害普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建立以社區、村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

查收集網絡,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

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5.6宣傳教育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應組織做好氣象

災害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與自救互救知識,

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恢復與重建

根據救災響應啟動級別,按照相關規定分類啟動災后恢復重

建工作,科學有序推進綜合評估災害損失等災后恢復重建相關工

作。受災區(市)縣人民政府承擔災后恢復重建的主體責任,市

級有關部門落實災后恢復重建相關保障措施,充分激發群眾內生

動力,引導社會資源有序參與,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園。

7獎勵與責任追究

7.1獎勵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對有效監測預警、短時臨近預報、預

防和應對、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

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表彰(表揚)和獎勵。

7.2責任追究

對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

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追責問責。情節嚴重的,依法

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8預案管理

8.1本預案是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氣象災害的專項預案。

實施后,由市氣象局、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開

展跟蹤分析、督促檢查,并根據實際需要向市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8.2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應對氣

象災害專項預案,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各街道(鎮)、社區

(村)應當制定應對氣象災害工作方案。

8.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日市象局、應急局負責解

釋。

9附則(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9.1暴雨

紅色預警(I級):5個及以上區(市)縣雨量已達特大暴雨,

且未來24小時內仍將出現大暴雨。

橙色預警(II級):符合任意一條:1.未來24小時內,5個

及以上區(市)縣雨量將達特大暴雨;2.5個及以上區(市)縣雨

量已達大暴雨,且未來24小時內仍將出現大暴雨。

黃色預警(HI級):符合任意一條:1.未來24小時內,5個

及以上區(市)縣雨量將達到大暴雨;2.5個及以上區(市)縣雨

量已達暴雨,且未來24小時內仍將出現暴雨。

藍色預警(IV級):未來24小時內,5個及以上區(市)縣

雨量將達暴雨。

9.2干旱

橙色預警(II級):12個及以上區(市)縣達到氣象干旱重

旱等級,影響特別嚴重,預計干旱時間、程度、范圍繼續發展。

黃色預警(III級):6-11個區(市)縣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

級,影響嚴重,預計干旱時間、程度、范圍繼續發展。

藍色預警(IV級):5個區(市)縣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

預計干旱時間、程度、范圍繼續發展。

9.3暴雪

黃色預警(山級):未來24小時內,5個及以上區(市)縣

降雪量將達暴雪(210.0毫米)。

藍色預警(W級):未來24小時內,5個及以上區(市)縣

降雪量(含雨夾雪帶積雪情況)將達大雪(5.0-9.9毫米)。

9.4強降溫

橙色預警(II級):未來72小時內,9個及以上區(市)縣

日平均氣溫下降1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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