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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充電站運維管理服務規范2022-10-28發布2023-02-01實施發布 Ⅲ 1 1 14總體要求 2 26充電設施維護 3 5 69評價與改進 7附錄A(規范性)充電站服務管理數據計算方法 9附錄B(規范性)公交充電管理平臺數據及共享 附錄C(規范性)特殊氣候充電站應急管理要求 附錄D(規范性)充電站對外增值服務管理要求 I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提出并組織實施。本文件由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實業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特來電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交通運輸行業協會、中國質量認證中心。Ⅲ本文件適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開展充電服務的活動。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GB13495.1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標志GB/T16895.23低壓電氣裝置第6部分:檢驗GB/T18487.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31525圖形標志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標志GB/T37293城市公共設施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范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JJG1148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檢定規程(試行)JJG1149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檢定規程(試行)NB/T33008.1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試驗規范第1部分:非車載充電機GB/T19596、GB/T29317和GB/T29781界定的及下列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公交電動汽車充電站electricbuschargingstation設置于公交停車場(站)內,采用整車充電模式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場所。1充電終端chargingterminal安裝在汽車停車位上,與電動汽車端充電連接裝置進行連接的裝置總稱。在一個公交充電站范圍內,充電車輛與充電槍的比值。4總體要求4.1充電機應統一有序的安裝在充電區域內,充電車輛在停車位充電時,不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對4.2充電設備入場時應提供第三方產品認證。交付前應通過第三方竣工驗收,具備運營條件,交接滿足公交正常使用要求。4.5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范,形成可視化工作流程。并持續24h為公交運營企業車輛提供4.6停車位應具有車輛限位裝置(不包括車道式停車),車輛限位裝置固定可靠,抗碾壓。有條件的站點宜安裝車輛停靠就位顯示裝置,停靠顯示信息接人充電管理平臺便于管理。建設有充電弓的公交充和腐蝕介質。站內應保持日常照明和應急照明設施完好。4.8標志標識應符合GB/T37293的規定,消防標志應符合GB13495.1的規定,場地內噴涂的新能源車輛標志標識應符合GB/T31525的規定。停車場(庫)道路交通標志標線應符合GB5768.3的規定,還應在符合每層出入口的顯著部位設置標明樓層和行駛方向的標志。樓地面用線條標明行駛方向,用寬線條標明停車位。5管理要求平均無故障時間(包含一切故障)、充電設備平均故障修復時間、谷時段充電樁計量耗電量利用率(設定條件,車槍比滿足小于1的情況下)等。5.1.2有關充電站管理數據的計算方法,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25.2.1.2制定運行監控值班制度,包括消防監督、安全預警、充電服務對接、提高充電效率、交接班管理等。5.2.1.3制定運營管理系統操作規范,包括完善的充電數據記錄、分析與共享制度等。5.2.1.4制定安全與應急管理制度,包括充電站安全管理、各項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5.2.1.5制定客戶投訴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投訴渠道、處理機制、改進與提升、歸檔管理等。5.2.2設施運維管理5.2.2.1制定適合充電服務需求的設施運維管理制度,應包括巡視檢查制度、設備維護保養工藝規程、設備檢修制度、設施設備缺陷管理制度等。5.2.2.2制定巡視檢查制度,包括明確巡檢次數、時間、內容等,巡檢一般分為正常巡檢和特殊巡檢。5.2.2.3制定設備維護保養工藝規程,內容應包括內部除塵、元器件檢查、安全性檢測、功能性測試等。5.2.2.4制定設備檢修制度,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恢復性檢修,消除潛在隱患。5.2.2.5制定設施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實行發現、報修、受理、處置、驗收歸檔和統計分析全過程閉環管理。5.3.1充電站應根據運維管理及服務環節需要設置相應的服務崗位,并明確責任人、工作流程、職責,制定崗位操作規程。5.3.2站內各崗位應包括站長、值班長、充電站監控員、充電現場操作員、安檢員、結算員等。5.3.3服務人員應進行崗前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后上崗,證件包括安全上崗證、高(低)壓電工證等。每年在崗培訓不少于一次,不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確保服務人員能力持續滿足崗位要求。5.3.4服務人員應著充電服務站統一服裝,并佩戴易識別的服務標志。5.4信息化5.4.1充電站應采用信息化的手段進行運維管理,宜使用本地部署局域網,建立站級監控,對充電設施進行日常管理,或建立云端平臺,通過充電設備、集控器站級服務器與平臺鏈接,由平臺側做好數據分析管理工作以及日常管理。5.4.2充電站管理系統管理內容應包括充電設施的運行監控、巡視管理、檢修管理、缺陷管理、公交充電數據管理、臺賬管理。5.4.3充電站管理系統應定時進行數據備份,設置相應的防護措施保證系統信息安全。5.4.4充電站管理系統應有防信息泄露及篡改、防病毒、防網絡人侵等的措施,宜采用硬件防火墻、企業級殺毒軟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采用物理隔離,保證管理系統信息安全。5.4.5應建立相關的充電服務數據共享機制,符合附錄B的規定。6充電設施維護6.1巡檢6.1.1按巡視檢查制度要求,結合充電站運維管理的要求安排巡檢活動。6.1.2巡檢內容包括:確認充電設施外觀內部線路工況,記錄運行數據,觀測缺陷故障,確認設備及設施清潔、站內衛生,確認安全保衛、設備設施標識、警示牌狀況,以及判斷站內環境情況、排水及其他輔助設施工況等。6.1.3遇到以下情況,應安排進行特殊巡視,包括:a)設備變動后,設備新投入運行后;3b)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運后重新投入系統運行;6.2.1按設備維護保養工藝規程要求,定期對充電設備開展維護保養工作,正常維護保養工作不應少于每年2次。6.2.3應規定充電站的電氣試驗周期,6.2.4應制定充電站巡視檢查及電氣試驗等運行維護服務記錄標準,并制定相應的高低壓運行規程、典型操作案例。6.2.5應按電表檢定的規定定期對充電樁內部電表進行強檢。6.2.6宜每3年進行設備評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及元器件絕緣性能、接地性能等),確認設備運6.3設備檢修與搶修修作業人員不應少于2人。6.3.3搶修人員在接到故障報送10min內響應回復,30min內到達故障現場或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6.3.4所有設備應在運行第5年進行1次第三方檢測,對設備運行工況進行評估。6.4缺陷管理a)一級缺陷:不立即修復將造成設備故障范圍擴大,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存在安全隱患或影響為公交運營企業車輛服務;響應三級缺陷。6.5工具與備件46.5.2.4宜配備充電設施總功率10%的充電模塊備件、充電終端充電槍總數10%充電槍備件等。6.6.1應完整保存充電設施的技術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充電設施圖紙、6.6.2應建立充電設備和輔助設備臺賬。7安全與應急7.1.1充電樁應符合GB/T18487.1的規定。7.1.2充電樁接地連續性應符合NB/T33008.1—2018中5.11的規定,故障回路阻抗應符合7.1.3充電樁應安裝獨立的剩余電流保護裝置,剩余電流保護裝置應滿足GB/T18487.1—2015中10.3的規定。裝置接地線等。7.1.5配電設施內的高壓開關柜應每3年進行預防性試驗,繼電保護裝置應每3年進行整定試驗。7.1.6配電設施內的高壓設施(低壓柜、動力柜和照明箱)應每年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包括各開關及導7.2人員財產安全7.2.2識別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隱患,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采取保證充電設施運維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7.2.3開展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服務區域內的人員生命及設施財產安全。7.2.4在作業過程中,相關操作人員應配備安全用具及作業用具(包括安全帽、手套、絕緣靴、反光背57.3.4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與保養,填寫相關記錄。7.3.5對充電站服務人員應進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培訓和演練,并保存相關記錄。7.4應急管理7.4.1全面開展危險因素辨識、危險評價及危險控制程序,辨識和評價運維工作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并加以有效控制。7.4.2識別并編制針對突發事件高低壓設施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運維突發事件類應急預案、特殊氣候充電站應急管理要求、公共安全事件類應急預案等。有關特殊氣候充電站的應急管理要求宜參考附錄C。7.4.3配置相應的應急隊伍和物資,應急物資應進行日常保養和盤點。7.4.4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每年不少于1次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確保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7.4.5開展充電站安全督查工作,做好相關記錄,每月不少于1次。7.4.6應與公交企業、場站管理單位建立有效的應急合作機制,并保持機制暢通。8客戶服務8.1充電服務8.1.1建立客戶溝通渠道,包括服務電話、現場窗口等形式。8.1.2按客戶投訴管理制度建立投訴受理部門,明確投訴渠道,渠道包括:現場反饋、公示電話等。投訴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響應;兩個工作日內給出可行性方案,處理完畢,并及時回訪投訴反饋意見,相關內容存檔。8.1.3按客戶對充電服務需求,結合具體充電運維管理要求,制定相關充電服務流程,并進行上墻公示。8.1.4充電操作前,服務人員應檢查充電設備是否符合充電條件,并做好車輛駛入的引導工作。8.1.5充電過程中,服務人員應嚴格按照充電操作流程進行充電作業,對充電過程中的設備運行狀況定期巡查,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8.1.6充電完成后,服務人員應完成結算并將充電槍歸位。8.1.7服務人員在充電作業前后應記錄相關信息,包括車輛編號、行駛里程、充電時間、用電度數等。8.1.8按照充電車輛數及充電現場條件,合理利用峰平谷分時電價政策,優先采用谷時充電,實時監控并定期向客戶反饋谷時充電比。谷時充電比的計算方法見附錄A。8.1.9依托運維管理信息化平臺對公交充電站充電工況和電量數據實時監控,并進行智能調控,優化谷時充電方案,降低用電成本。8.2信息服務8.2.1應建立24h的充電運行監控服務體系,可通過視頻監控等輔助監控設施,向用戶提供全覆蓋在線監測服務,及時報送車輛充電狀態的信息。8.2.2使用信息化系統實時監控充電情況,分析用電數據。監控數據應包括實時數據、回路數據、歷史數據、數據對比、歷史電量、峰平谷電量等,為服務量統計、設備檢修、備品備件動態更新等提供輔助決策服務。8.2.3應提供定制化的數據分析服務,對充電數據進行共享,輔助公交運營單位做好車輛調度、車輛電池工況判斷等工作。6DB31/T1372一20228.3.1.1應根據運營模式采用相應的計量8.3.1.2計量系統應符合GB/T29781--2013中第9章的規定。8.3.1.3充電設備電能計量應符合GB/T29318的規定,交流充電樁電能計量應符合JJG1148、JJG1149的規定。8.3.1.4充電站與電網之間的電能計量由供電單位按照國家標準實施。8.3.1.5充電設備應選用符合JJG1148、JJG1149規定的直流電能表進行計量,安裝在充電樁直流輸出端。a)充電服務和設施建設費:公交公司根據相關補貼政策額度,對充電服務和設備設施建設進行支b)充電電費:公交公司根據運維服務公司負責的充電車輛,按照每輛車實際充電度數及實際用電c)充電度數按平臺充電量結算:即為實際充到車里的度數,每個月導報表進行核對。充電度數乘8.4應急與救援服務8.4.1充電服務單位應與車輛營運公司、停車場管理單位建立良好的關系,加強對現場工作的協作管理。充電服務單位每季度應至少召開1次與各車輛營運公司、停車場管理單位的聯席會議。停車場管理單位應按照應急預案聯動處置。8.5對第三方的服務8.5.3充電服務公司對公交公司支付相關利用原有資源的費用。8.5.4充電站對外增值服務應符合附錄D中的規定。9評價與改進9.1.2第三方評價以客戶滿意度調查形式進行,調查內容應包括服務過程、設備情況、環境衛生、人員79.2自我評價9.2.1建立自我評價機制,以規范促進公交充電站運維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相關工作機制應包括組織架構、評價方案、評價計劃等。9.2.2自我評價內容應包括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充電設施維護、安全與應急、客戶服務等。9.2.3通過分析監視和測量獲得的數據和信息,并利用分析結果實施評價。9.2.4自我評價工作應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形成相關評價報告,保留相應記錄。9.3客戶及第三方評價9.3.1建立客戶及第三方評價機制,規范充電站運維管理工作,使業主方有效監督服務質量。9.3.2應收集客戶反饋信息,相關反饋信息應輸入評價體系,評價內容包括溝通情況、投訴情況、滿意度情況等。9.3.3客戶或第三方評價工作每年不應少于一次,形成評價報告,并保留記錄。9.4持續改進9.4.1實時收集服務過程中的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信息,分析原因,制定處理方案。9.4.2分析自我評價及公交企業評價的結果,制定改進措施,并對改進措施進行跟蹤、復查和驗證。9.4.3積極接受第三方評價信息,完善運維管理服務,持續提高服務過程的規范和服務質量。8(規范性)充電站服務管理數據計算方法A.1充電服務站安全事故率充電服務站安全事故率是指同一時段內,充電站內發生安全事故數量與站內所有充電故障數量的式中:CN——充電服務站安全事故率;N?—同一時段內安全事故數量,單位為次;N?——同一時段內所有充電故障數量,單位為次。A.2充電服務站火災發生率充電服務站火災發生率是指同一時段內,充電站內發生火災數量與站內所有充電故障數量的比值,計算公式見公式(A.2):式中:CN-充電服務站火災發生率;N?——同一時段內火災數量,單位為次;N?同一時段內所有充電故障數量,單位為次。A.3設備可利用率設備可利用率是指可維修的設備在某一段時間內維持其性能的比率,是一個小于1的正數,計算公式見公式(A.3):式中:B——設備可利用率;MTTR——平均故障修復時間,單位為小時(h)。A.4平均無故障時間(MTBF)平均無故障時間(MTBF)是指規定充電設施在總的使用階段累計(1年)正常運行時間與故障次數式中:T?采樣期(一般是1年)內充電設施累計正常運行的時間,單位為小時(h);9K——采樣期內(一般是1年)充電設施的故障次數,單位為次。A.5平均故障修復時間(MTTR)平均故障修復時間(MTTR)是指以充電設施的恢復時間作為隨機變量的統計值,包含發現事故所A.6谷時段充電樁計量耗電量利用率谷時段充電樁計量耗電量利用率是指采樣周期內在22:00到次日凌晨6:00進行充電的充電量與Wk——谷時段充電樁計量耗電量利用率;W?——采樣周期內(一般是1d、1周、1月)總電量,單位為千瓦時(kW·h)。(規范性)公交充電管理平臺數據及共享B.1充電站數據采集B.1.1充電監控系統應具備采集充電機工作狀態、溫度、故障信號(包括:輸入過/欠壓、輸入過流、輸出B.1.2充電監控系統應具備采集車輛充電需求狀態(包括:需求電壓、需求電流、預計剩余充電時間等)數據功能。B.1.3供電監控系統應具備采集充電站供電系統的開關狀態、保護信號、電壓、電流、有功功率、無功功率、功率因數和電能計量信息等數據功能。B.1.4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具備采集車輛充電區域監控攝像機接入數據的功能。B.2充電相關平臺間數據內容(實時)共享B.2.1客戶管理平臺共享數據內容應符合表B.1的規定。表B.1客戶管理平臺共享數據內容用途說明1用于車輛識別例如:L0K0012用于車輛識別3車架號(VIN碼)4分公司確定車輛所屬分公司一567進場時間用于充電排班計劃出場時間用于充電排班計劃8充電前SOC9充電后SOC一B.2.2公交充電站共享數據內容應符合表B.2的規定。表B.2公交充電站共享數據內容用途說明1了解充電槍工作情況顯示為:空閑、車位占用、插槍連接、23充電樁編號例如:CMHS-ZLCDJ0014例如:LOK-001表B.2公交充電站共享數據(續)內容用途說明5一一6充電開始時間一7充電結束時間一一8(已)充電時長一一9(已)充電電量一一充電槍溫度直觀監測充電過程中以及氣溫對充電槍的影響情況一一一一一—直觀查看充電電流大小一直觀查看充電功率大小一電池單體電壓一一當前SOC值實時了解車輛充電情況(包括車輛當前SOC)故障信號一內容用途說明1車輛VIN號(車架號)23一 4一一5一一6GPS位置7了解車輛充電時的里程數(規范性)特殊氣候充電站應急管理要求C.1一般要求C.1.1應根據本地區的地理位置、氣候特點制定相應的防汛、防風、防寒和防外力破壞措施及相關預C.1.2應根據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在每年汛前對防汛設備進行全面檢查、試驗,使C.1.3應定期檢查和清理充電設備區及周圍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刮倒充電站運行設備上造成故障。設備端應具有浪涌保護裝置。C.1.6應定期檢查充電站的柜體、鎖具、C.2風險評估C.2.1特殊氣候定義C.2.1.2大風(臺風):強風作用下場站雨棚、公告牌、總控箱等設施存在傾覆隱患以及充電設施破壞后C.2.1.1一級故障搶修狀態:b)6h內轄區降雪量將達到15mm以上,或者已達15mm以上且降雪持續;C.2.1.2二級故障搶修狀態:a)高溫35℃~37℃;b)6h內轄區降雪量將達到10mm以上,或者已達10mm以上且降雪持續;C.2.1.3三級故障搶修狀態:a)高溫35℃及以下;b)2h內轄區降雪量將達到6mm以上,或者已達6mm以上且降雪持續;C.2.1.4常規故障搶修狀態:非迎峰度夏高溫時段及非災害性氣候條件下進行。C.2.1.5臺風天氣故障搶修狀態:如出現強臺風等極端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將電力公司發布的級故障搶修狀態升級為臺風天氣故障搶修狀態。C.3監測預測與信息報告C.3.1.1工程施工:嚴格把控雨棚、公告牌等附屬設施施工質量,加強項目質量管理,嚴格施工的驗收流程。C.3.1.2產品及方案設計:場站選址不應設置在低洼、環境中,產品、場站應配備有效的排水設施,產品設計應適應暴雨、大風惡劣天氣等環境。C.3.1.3運維應定期巡檢,確保及時排除設備故障,對外殼防護等級下降、絕緣破損等隱患定期檢查整改,雨季來臨前及暴雨天氣后電纜井、基礎集水坑的排水工作。C.3.1.4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氣象災害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充電場站現場設置警示標識、應急告知等標志牌,防止現場錯誤處置造成二次傷害。C.3.2.1實時關注氣象局發布的災害天氣預警。C.3.2.2場站現場應提供場站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并目視,發生緊急情況及時通知場站負責人。C.3.2.3場站負責人應提前與場站相關人員進行溝通,發生緊急情況應第一時間應通知場站負責人。C.3.3信息報告C.3.3.1當現場發生災害天氣導致充電設備倒灌進水或設備傾覆,第一發現人(客戶、物業)可立即打電話通知場站負責人。C.3.3.2場站負責人應收到報告信息后立即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分界開關或配電室電源斷電。C.3.3.3場站負責人應立即通知應急通信小組,由應急通信小組傳遞信息和組織應急隊伍趕赴現場進行后期處置,及時將應急情況實時跟進上報。C.4應急響應與處置C.4.1暴雨天氣應急響應與處置C.4.1.1應急準備:與場站方溝通,根據充電場站在歷史上是否存在積水或設備進水等信息,確定暴雨天氣重點關注場站清單、聯系方式、歷史信息等內容。C.4.1.2當發生暴雨天氣時,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a)當收到(藍色、黃色)暴雨預警時,與(藍色、黃色)暴雨天氣重點關注場站的場站方溝通,合理安排充電時間,箱變由應急行動小組切斷電源,總控箱由場站方從配電室切斷電源;當收到(橙色、紅色)暴雨預警時,與(橙色、紅色)暴雨天氣重點關注場站的場站方溝通,合理安排充電時間,箱變由應急行動小組切斷電源,總控箱由場站方從配電室切斷電源。b)暴雨開始時,場站負責人電話確認箱變、總控箱電源是否切斷。c)對于未提前切斷電源的非重點關注場站,收到總控箱基礎被淹沒的報告后,場站負責人通知場站方從配電室切斷電源。d)對于未提前切斷電源的非重點關注場站,收到箱變基礎被淹沒的報告后,應急通信小組尋求供電局協助,從箱變上側分界開關切斷電源。e)應由站長帶領運維人員對所有充電設施和充電堆進行巡回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每天及時向應急工作小組領導匯報當天情況。f)運維人員應在發布搶修狀態后,第一時間檢查應急搶修工具是否齊全、完備。向應急工作小組領導匯報。h)雨停后,場站負責人應立即到現場進行已停C.4.2大風(臺風)天氣應急響應與處置C.4.2.1應急準備:在日常場站設備巡檢時檢查設備固定的牢固性,對于存在問題的設備設施應盡快維修并記錄在案。C.4.2.2當發生大風(臺風)預警天氣時,a)大風(臺風)前應立即對記錄在案,存在穩固性問題的場站加緊搶修修復;b)大風(臺風)起后,場站方應密切關注場站設備設施狀態,發現傾覆問題立即向電場站負責人c)大風(臺風)止后,場站方應立即檢查設備設施穩固狀態,對于已傾C.4.3高溫天氣應急響應與處置C.4.3.1立即啟動高溫應急預案,由站長安排運維人員對充電設施和充電堆內部進行高溫巡視,并做C.4.3.2站長及時了解站內的高溫環境及員工身體狀況,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允許運行狀況范圍內;并拉起警戒線,做好安全警示措施。若由C.4.3.4發生充電設施停運故障等,運維人員應將所有故障設備信息收集完畢并立即向公司運維部及應急小組領導匯報。C.4.3.5站長及時與公交方面負責人溝通,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等。必備藥品。C.4.3.7安全員應對運維人員加強個人衛生防護和高溫防暑知識培訓。C.4.4低溫寒潮天氣應急響應與處置C.4.4.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工作。確保所有物資設備到C.4.4.2根據現場應急工作的需要,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抗雪防凍一線進行指導。協助現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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