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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建設單位(蓋章):江陰蘇青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1—建設項目名稱年新增1萬噸SQ-06Li鋰吸附材料技改擴能項目項目代碼2306-320269-89-05-283299建設單位聯系人建設地點地理坐標(120度27分4.504秒,31度43分41.470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099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二十七、非金屬礦物制品業30中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309建設性質o新建(遷建)o改建擴建o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o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o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o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江陰市長涇鎮人民政府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江陰長涇備〔2024〕173號總投資(萬元)12000環保投資(萬元)420環保投資占比(%)3.5施工工期3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否用地(用海)面積(m2)全廠12620(租賃現有廠房)專項評價設置情況對照專項評價具體設置原則,本項目需設置環境風險專項評價,具體見表1-1專項評價設置情況專項評價的類別設置原則本項目情況是否設置專項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排放含有毒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的廢氣否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本項目不新增工業廢水直排,不屬于污水集中處理廠否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建設項目本項目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是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新增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否—2—規劃情況2015年12月29日,《江陰市長涇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江陰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市政府關于同意<江陰市長涇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復》(澄政復〔2015〕52號)。2022年1月28日,江陰市工業園區升級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關于印發<江陰市鎮(街)工業園區四至范圍>的通知》(澄工改辦〔2022〕1號依據《江陰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階段成果)及澄工改辦〔2022〕1號,江陰市組織編制了《江陰市長涇工業園區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2024年10月23日,《江陰市長涇鎮工業園區規劃(2023-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無錫市江陰生態環境局出具了《關于江陰市長涇鎮工業園區規劃(2023-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澄環發〔2024〕46號)。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園區相符性分析2022年1月28日,江陰市工業園區升級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關于根據該通知,升級改造后長涇鎮重點工業園區四至范圍為:東至后巷路、花園路,西至長涇河、新涇河,南至云顧路,北至湯浜河、規劃道路。根據《江陰市長涇鎮工業園區規劃(2023-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劃范圍為:南至云顧路,東至后巷路,西至長涇河、新涇河,北至北站浜、科技路。本項目不在升級改造后的長涇鎮重點工業園區內,不在《江陰市長涇工業園區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江陰市長涇鎮工業園區規劃(2023-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劃范圍內。江陰蘇青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不在《2024年江陰市園區外優勢企業白名單》內,江陰市長涇鎮經濟發展和改革局已出具情況說明(見附件江陰蘇青新材料有限公司符合江陰市園區外優勢企業相關條件,擬申請2024年園區外白名單企業;且本項目已經江陰市工業園區升級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工改會議紀要(澄工改辦會紀〔2024〕7號,見附件),會議明確,按照《園區外優勢企業管理辦法(試行)》(澄工改發〔2022〕4號)的相關規定,蘇青新材料不屬于園區外優勢企業,為支持企業進一步發展,會議原則同意蘇青新材料利用存量閑置廠房投資建設“年新增1萬噸SQ-06Li鋰吸附材料技改擴能項目”。根據《關于印發<江陰市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實施方案>的通知》(澄工改辦〔2022〕7號),長涇工業園以新型包裝和功能性新材料為主導產業,精—3—密機械為特色產業;根據《江陰市長涇鎮工業園區規劃(2023-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長涇鎮工業園區產業發展定位為:打造以新型包裝及功能性新材料為主導產業,新型針紡織品和高檔服裝(不含印染)、精密機械零部件為特色產業的產業發展體系。本項目從事鋰吸附材料的生產,屬于功能性新材料產業,與長涇工業園產業定位相符。綜上,本項目建設與園區管理相符。(2)土地利用規劃相符性本項目位于江陰市長涇鎮河塘中心街152號,根據江陰市長涇鎮控制性詳細規劃(附圖6),該地塊為農林用地,該地塊土地為長涇鎮河塘村集體土地,無土地證,江陰市長涇鎮人民政府已出具說明,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三區三線”劃定成果(見附件)。根據江陰市工業園區升級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工改會議紀要(澄工改辦會紀〔2024〕7號,見附件),該項目用地符合現行控規,不新增建設用地,也無需新改擴建廠房。對照江陰市“三區三線”劃定成果(見附圖10),本項目位于城鎮空間及城鎮開發邊界內,不在劃定的農業空間、生態空間、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內,符合“三區三線”規劃要求。且本項目租用現有廠房進行生產,不新增工業用地,項目符合《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錫政辦發〔2008〕6號)和《無錫市制造業轉型發展指導目錄(2012年本)》(錫政辦發〔2013〕54號),根據市政府印發《關于規范鎮街工業集中區外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意見》的通知(澄政發〔2017〕13號),“允許中小微工業企業(含新注冊企業)租賃工業集中區外廠房(含標準廠房)實施建設項目。”項目符合澄政發〔2017〕13號的準入條件。本項目已取得江陰市長涇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江陰長涇備〔2024〕173號),故本項目符合用地要求。(3)環境保護規劃相符性項目建設地污水管網已接通,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管網接入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不新增廢水排污口,故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建設地環保規劃。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線一單(1)生態紅線①對照《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距離本項目最近生態紅線區域為本項目西北側約19.7km處的綺山應急備用—4—水源地保護區,不在蘇政發〔2018〕74號中規劃范圍之內。②對照《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距離本項目最近生態管控區為本項目北側相鄰的馬鎮河流重要濕地,不在蘇政發[2020]1號中規劃范圍之內。根據江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說明,本項目用地范圍不涉及已經批準公布的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見附件)。③根據“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見附圖7距離本項目最近優先保護單元為本項目北側相鄰的馬鎮河流重要濕地,本項目不在優先保護單元之內。表1-3重要生態功能區一覽表環境保護目標距建設項目廠界范圍備注方位距離km區域面積km2綺山應急備用水源地保護區NW0.54包含綺山水庫以及水庫沿岸縱深與水岸邊界水平距離50米范圍內的陸域《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馬鎮河流重要濕地N相鄰63.80地跨江陰市域南部地區青陽鎮、徐霞客鎮、祝塘鎮、長涇鎮,北起暨南大道,南至江陰市界,西至錫澄公路,東至河塘楊家浜一線;以及京滬高速以西,璜塘、峭岐部分區域《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2)環境質量底線根據《江陰市生態環境狀態公報(2023年度)》,該區域為大氣不達標區,江陰市SO2、NO2、PM10、PM2.5年均濃度、CO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表1中二級標準,O3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數濃度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表1中二級標準。根據引用數據,監測點位氯化氫可達《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限值,非甲烷總烴可達《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的濃度限值要求。目前地方政府已經出具大氣整治方案和《無錫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正式稿)》。根據引用數據,項目納污水體張家港河斷面水質中pH、COD、氨氮、總磷濃度能夠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要根據《江陰市生態環境狀態公報(2023年度)》,2023年,全市晝間和夜間聲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聲環境質量總體較好。—5—(3)資源利用上線項目進行鋰吸附材料的生產,不屬于《關于印發<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蘇發改規發〔2024〕4號)中“兩高”項目范圍。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均在國內購買,項目用水來源為市政自來水,取水水源為長江,項目用電由市政電網供電。項目原輔料、水、電供應充足,盡可能做到合理利用資源和節約能耗。廠內使用電、蒸汽等清潔能源。(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項目所在地目前尚未制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次評價對照國家及地方產業結構調整、限制用地等方面分析項目的相符性,具體見表1-4。表1-4區域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序號相符性分析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項目,符合要求2《無錫市制造業轉型發展指導目錄(2012年本)》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項目,符合要求3《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不屬于禁止類、淘汰類項目,符合要求4《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不屬于限制、禁止用地項目,符合要求5《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不屬于限制、禁止用地項目,符合要求6《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不屬于禁止類項目,符合要求7《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不屬于禁止準入類項目,符合要求8《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禁止類項目,符合要求綜上,本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政策、不屬于負面清單中的項目。對照《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本項目位于江陰市長涇鎮河塘中心街152號,屬于太湖流域,位于“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綜合服務”系統中一般管控單元中“長涇鎮”,項目地不在優先保護單元內,屬于一般管控單元中“長涇鎮”,本項目與太湖流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長涇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5與太湖流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管控類別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本項目主要從事鋰吸附材料生產,無含氮、磷生產廢水排放,不屬于—6—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與“空間布局約束”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后達標排放。與“污染物排放管控”相符。環境風險防控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不涉及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后達標排放;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建設單位擬加強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持續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應急物資管理。與“環境風險防控”相符。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建設單位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與“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相符。表1-6與長涇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管控類別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無錫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要求。(2)禁止引進列入《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錫政辦發〔2008〕6號)禁止淘汰類的產業。(3)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設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要求。本項目用地符合規劃,從事鋰吸附材料生產,不屬于《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錫政辦發〔2008〕6號)禁止淘汰類產業,本項目無含氮磷生產廢水排放,符合《江蘇省太湖—7—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與“空間布局約束”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2)進一步開展管網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強化餐飲油煙治理,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與修復。(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嚴格控制化肥農藥施加量,合理水產養殖布局,控制水產養殖污染,逐步削減農業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在長涇鎮內平衡,污水接管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生產車間按照分區防控要求采用硬化防滲等措施。與“污染物排放管控”相符。環境風險防控(1)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應急體系建設,加強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持續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升應急監測能力,加強應急物資管理。嚴格控制噪聲、惡臭、油煙等污染排放較大的建設項目布局。本項目建設后將修編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持續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與“環境風險防控”相符。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2)萬元GDP能耗、萬元GDP用水量等指標達到市定目標。(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4)嚴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落實相應的禁燃區管控要求。本項目不使用燃料,不新增用地,與“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相符。綜上,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要求。2、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從事鋰吸附材料的生產,根據無錫市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項: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中—高嶺土化工載體/吸附材料,對照《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蘇辦〔2019〕96號)文件,該產品不屬于化工產品范疇。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不屬于其中的限制類、淘汰類。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本項目不屬于禁止準入類。號),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對照《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蘇發改規發〔2024〕3號),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8—本項目已由江陰市長涇鎮人民政府出具備案證(備案號:江陰長涇備〔2024〕173號)。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3、其他國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7項目與其他國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覽表文件相符性分析《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1號),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本項目無含規定中三級保護區禁止行為,與該文相符。《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與該文相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二十條:長江流域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活動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規劃許可。對不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得辦理規劃許可。第二十六條: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本項目距離長江27.5km,項目符合用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與該文相符。—9—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第二十七條:嚴格限制在長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水域實施航道整治工程;確需整治的,應當經科學論證,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第二十八條:禁止在長江流域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從事采砂活動。第五十五條: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第四條(管控效力二)本實施細則中所禁止的項目,各類市場主體不得投資建設,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建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附件條款: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距離長江27.5km,位于太湖流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事鋰吸附材料的生產,不屬于《關于印發<江目錄(2024年版)>〔2024〕4號)中“兩高”項目范圍。與該文相符。《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蘇環辦二、堅持原則,切實把好生態環境準入關(二)依法依規開展環評審批。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嚴守審批原則,嚴格環境準入,落實“五個不批”和“三掛鉤”、國家和省生態紅線管控要求、污染防治攻堅戰意見等法律法規或相關文件要求。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目建設后污染物排放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文相符。《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澄委發(六)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深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嚴格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持續降低能耗強度。(七)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優化產業布局,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口,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對水氣環境質量未達標地區,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加快改造環保、能效、安全不達標的火電、鋼鐵、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依法依規淘汰和化解落后、過剩產能。事鋰吸附材料的生產,不屬于《關于印發<江目錄(2024年版)>〔2024〕4號)中“兩高”項目范圍。與該文相符。《關于在環評審批階段開展“源頭管工作意見》(錫環辦(一)生產工藝、裝備、原料、環境四替代用國際國內先進工藝、裝備、低揮發水性溶劑等環境友好型原材料、先進高效的污染治理設施替代傳統工藝、普通裝備、高揮發性原料、落后的污染治理設施,從場址選取、廠區布局、廠房設計、設備選型等方面充分考慮環境保護的需求,從源頭控制無組織排放、初期雨水收集、環境風險防范等問題。生產工藝選用的各種涂料、廠房建筑用涂料、工業設備防護涂料等,除有特殊要求外,必須選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高”項目(當前按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界定)要嚴格環境準入,滿足總量控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規劃環評及行業建設環境準入條件。本項目溶劑采用密閉的膠粘劑屬于溶劑型提供的VOCs含量檢測報告,VOCs含量符化合物限量》(GB《關于印發<江蘇省(2024年版)>的通知》(蘇發改規發相符。(二)生產過程中水回用、物料回收強化項目的節水設計,提高項目中水回用率,新建、改建項目的中水回用水平必須高于行業平均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非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得新增含磷、氮的生產廢水。用水量較大的印染、電子等行業必須大幅提高尾水等“清凈下水”必須按照生產廢水接管,不得接入雨水口排放。強化生產過程中的物料回收利用,鼓勵有條件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如印刷、包裝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氣通過冷卻回收系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該文相符。類企業)通過冷凝、吸附、吸收等技術實現物料回用,強化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配套的回收利用設施必須達到主生產裝置同樣的設計水平和環保要求,提升回收效率,需外送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在本市應具有穩定可靠的承接單位。(三)治污設施提高標準、提高效率項目審批階段必須征求水、氣、固體等要素部門意見,審核項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已達到目前上級要求的最先進水平,未達最嚴標準、最新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批。要按照所屬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選擇采用可行性技術,提高治污設施的標準和要求,對于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的項目不予受理;鼓勵采用具備應用案例或中試數據等條件的新型污染防治技術。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項目,必須嚴格落實國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對揮發性有機物要有效收集、提高效率,鼓勵采用吸附、吸收、生物凈化、催化燃燒、蓄熱燃燒等多種治理技術聯合應用的工藝路線,確保穩定達標并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的相關要求。對于無組織排放點多、難以有效收集的情況,要整體建設負壓車間,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進行全收集和治理。對涉水、涉氣重點項目,必須要求安裝用電工況和自動在線監控設備設施并聯網。新建天然氣鍋爐必須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工業爐窯達到深度治理要求。本項目生產過程中設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級活性炭吸附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與核發技術規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袋式除塵是處理顆粒物的可行性技揮發性有機物的可行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與該文相符。《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0]33二、全面落實標準要求,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重點區域應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三、聚焦治污設施“三率”,提升綜合治理效率。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及時更本項目原料采用密閉過程在密閉車間內進集后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尾氣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去除率可達90%,尾氣通過15米高排氣筒達更換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與該文相符。關于印發《無錫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錫大氣辦〔2020〕(四)深化改造治污設施:各市(縣)、區要加大對企業治污設施的分類指導,鼓勵企業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提高VOCs治理效率。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企業,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本項目有機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級活過15米高排氣筒排800毫克/克,VOCs去除率可達90%,與該文相符。《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128一、總體要求(一)所有產生有機廢氣污染的企業應優先采用環保型原輔料、生產工藝和裝備,對相應生產單元或設施進行密閉,從源頭控制VOCs的產生,減少廢氣污染物排放。(二)鼓勵對排放的VOCs進行回收利用,并優先在生產系統內回用。對濃度、性狀差異較大的廢氣應分類收集,并采用適宜的方式進行有效處理,確保VOCs總去除率滿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有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料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業原則上不低于75%。本項目溶劑采用密閉的膠粘劑屬于溶劑型提供的VOCs含量檢測報告,VOCs含量符化合物限量》(GB程在密閉車間內進行,有機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尾氣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VOCs去除率可達90%。與該文相符。《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三、控制思路與要求:(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提高廢氣收集率。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有行業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三)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本項目生產過程在密經管道收集后采用二氣通過15米高排氣筒達90%,廢活性炭定期更換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與該文相符。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①“7.2.2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系統”;本項目生產過程在密經管道收集后采用二氣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VOCs去除率可②“7.3.1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企業建立VOCs臺賬,該文相符。③“7.3.2通風生產設備、操作工位、車間廠房等應在符合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行業作業規程與標準、工業建筑及潔凈廠房通風設計規范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風量”;本項目在符合安全生布置并采用合理的通風量,與該文相符。④“10.1.2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項目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與該文相符。廢氣性質、處理方法等因素,對VOCs廢氣進行分類收集。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本項目生產過程在密文相符。《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五、廢氣收集設施。產生VOCs的生產環節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負壓運行。無塵等級要求車間需設本項目生產過程在密經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理突出問題的通知》(環大氣置成正壓的,宜建設內層正壓、外層微負壓的雙層整體密閉收集空間。對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業,距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推廣以生產線或設備為單位設置隔間,收集風量應確保隔間保持微負壓。當廢氣產生點較多、彼此距離較遠時,在滿足設計規范、風壓平衡的基礎上,適當分設多套收集系統或中繼風機。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無破損。七、有機廢氣治理設施。新建治理設施或對現有治理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宜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應根據廢氣排放特征,按照相關工程技術規范設計凈化工藝和設備,使廢氣在吸附裝置中有足夠的停留時間,選擇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活性炭,并足額充填、及時更換。采用顆粒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時,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窩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時,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催化燃燒工藝的企業應使用合格的催化劑并足額添加,催化劑床層的設計空速宜低于40000h-1。集系統的輸送管道均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與該文相關于印發《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大氣辦其他行業企業涉VOCs相關工序,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GB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使用的涂料、清洗劑、膠粘劑、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應符合(GB38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1-2020)、《車輛-2020)、《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清洗劑揮發本項目膠粘劑屬于溶單位提供的VOCs含量檢測報告,膠粘劑VOCs含量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1中限值要求。與該文相符。(GB38508-2020)、《膠粘劑揮發性有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的限值要求。1.禁止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不符合相應管控要求的建設項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從事鋰吸附材料生產,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從事鋰吸附材料生產,項目管理目錄(2024年版)》中“兩高”項目域三級保護區范圍內,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屬于危險廢物利用及資源綜合利用及處置項目。與該文相符。3.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關于建立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預核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關于建立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預核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錫委農發〔2022〕5.禁止化工園區外(除重點監測點化工企業外)一切新建、擴建化工項目;6.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7.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建設;禁止新建、擴建單純采用以電泳、噴漆、噴粉等為主要工藝的表面處理加工項目(區域配套的“綠島”項目除外);8.禁止新建含電鍍(包括鍍前處理、鍍上金屬層、鍍后處理)、化學鍍、化學轉化膜、陽極氧化、蝕刻、鈍化、化成等工藝的建設項目(列入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的項目除外);9.嚴格控制危險廢物利用及處置項目,以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筑施工廢棄物等廢棄資源綜合利用及處置項目建設。建設1、項目概況江陰蘇青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14日,位于江陰市長涇鎮河塘中心街152號,為江蘇蘇青水處理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該公司“年產5000噸SQ-06Li鋰吸附材料新建項目”于2023年6月29日通過無錫市行政審批局審批(批復號:錫行審環許〔2023〕1166號設計生產能力為年產5000噸SQ-06Li鋰吸附材料,該項目于2024年4月9日通過企業自主驗收。現該公司根據市場需求,為搶抓機遇、占領份額,擬于江陰市長涇鎮河塘中心街152號,擴大租用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標準廠房及輔房6620平方米,購置國產攪拌釜、清洗釜、配料釜、離心機、循環水系統等設備設施共71臺套,項目投產后,年新增10000噸SQ-06Li鋰吸附材料的生產能力。本項目在前期項目生產技術的基礎上,結合國內鋰電池產業和有色金屬產業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的市場需求,技術來源為江蘇蘇青水處理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研發中心自主研發攻關,篩選出最優的工藝配方和生產技術要求,大大提升產品性能的同時申報了二項國家發明專利:《低溶損高吸附容量溶損高吸附容量鹽湖提鋰提硼吸附材料及其制備方法》(專利號ZL202310139940.8)和《一種鹽湖提鋰用吸附劑及其制備方法》(專利號ZL202310104750.2產品主要用于鋰電池產業鏈和有色金屬資源的循環利用、鹽湖礦井提鋰等領域,利用鋰吸附材料選擇性地吸附富集鋰離子,然后用洗脫劑抽離出鋰離子,從而實現鋰離子與其它雜質離子分離的目的,產品已經江蘇省新材料產業協會出具鑒定證書(蘇新材協鑒字[2024]008號,見附件),屬行業內首創,達到國際領先水平。根據建設單位提供資料,通過實驗表明:SQ-06Li鋰吸附材料性能優于同類產品,正常工況下,鋰吸附材料吸附效率高于90%,提鋰試驗報告見附件。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本項目屬于“二十七、非金屬礦物制品業30”中“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309”中“其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單位江陰蘇青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源恒環境研究所有限公司開展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環評工作組進行了實地踏勘和資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礎上編制了本報告。2、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本項目租賃現有廠房進行建設,工程內容主要為廠房內部布局調整,設備的購置、安裝和調試等環節,公用、輔助工程和環保工程配套設施完善等。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及產品方案見表2-1。表2-1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及產品方案序號工程名稱產品名稱及規格設計生產能力(噸/年)年運行擴建前擴建后增減量1生產車間SQ-06Li鋰吸附材料一代5000500002400hr二代010000+100007200hr根據建設單位提供資料,二代產品與一代產品區別主要為:二代產品溶損率更低,吸附容量更高。目前該產品尚無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本項目產品執行公司內部標準,具體見表2-2。表2-2產品質量標準序號指標名稱要求1外觀乳白色顆粒2質量吸附量,mg/g3體積吸附量,mg/mL4粒度范圍,mm0.5~2.5mm5比表面積,m2/g建設項目公用和輔助工程見表2-3。表2-3公用和輔助工程類別建設名稱設計能力備注擴建前擴建后增減量貯運工程倉庫3500m23500m20租用廠區現有,位于室內甲類倉庫0155.29m2+155.29m2租用廠區現有,位于室內儲罐0現有,儲存循環水,位于生產車間一內0050t×3+50t×3新增,儲存工藝回用水,位于生產車間二內050t×1+50t×1新增,位于生產車間二內,地上儲罐,圍堰高度約1m儲水箱6m×1.5m×1.5m6m×1.5m×0現有,儲存循環水公用工程給水DN200DN2000依托現有,區內自來水管網提供排水雨水DN300DN3000依托現有,排入市政雨水管網污水DN110DN1100依托現有,接管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供電426.96萬kWh/a1884.82萬kWh/a+1457.86萬kWh/a依托廠區現有變壓器蒸汽250t/a10890t/a+10640t/a依托現有市政蒸汽管網環保廢氣布袋除塵裝置1000m3/h1000m3/h0現有,投料顆粒物廢氣收集率90%,去除率95%,工程尾氣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018000m3/h+18000m3/h新增,投料顆粒物廢氣收集率90%,干燥顆粒物廢氣收集率100%,去除率99%,尾氣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01000m3/h+1000m3/h新增,篩分顆粒物廢氣收尾氣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二級堿噴淋裝置018000m3/h+18000m3/h新增,投料HCl廢氣收集率90%,鹽酸儲罐呼吸廢氣收集率100%,去除率90%,尾氣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03500m3/h+3500m3/h新增,溶劑回收不凝氣、三效蒸發不凝氣收集率尾氣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02000m3/h+2000m3/h新增,處理危廢倉庫廢氣,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廢水化糞池0依托廠區現有,簡單生化處理三效蒸發+反滲透裝置06t/h+6t/h新增,廢氣噴淋廢水經中和后與離心出水、冷凝水、清洗水、真空泵廢水一并經三效蒸發+反滲透處理后回用于攪拌混合、清洗工序,不外排隔聲防治措施隔聲量≥25(A)廠界達標排放一般固廢堆場20m220m20擴建,固廢分類收集危廢倉庫20m2110m2+90m2應急池480m3480m30依托廠區現有初期雨水池0依托廠區現有①管線:本項目車間外自來水、污水、蒸汽管道依托廠區現有,車間內管道及生產廢水、回用水管道為新增,采用明管鋪設,各通道處管道架空設置。②雨污管網及排放口: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廠內已按雨污分流原則建設管網,且雨污管網已經覆蓋整個廠區,廠內已設置雨水排放口1個和污水接管口1個,因此本項目依托現有排放口可行。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依托廠內現有辦公樓,生活污水依托廠內現有化糞池處理后依托現有污水管網接入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不單獨設置雨污管網和排放口,均依托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現有排污口。廠區已設置111m3初期雨水池一個,初期雨水收集范圍為整個廠區,廠區現有初期雨水經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經廠區現有污水接管口接管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本項目租賃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部分廠房進行建設,不新增用地,不會導致廠區初期雨水水量變化,廠區現有初期雨水池仍可滿足收集需要;本項目所有設備和原輔料儲存均位于室內,不設置露天罐區,故本項目擴建后廠區初期雨水水質情況變化不大,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現有污水處理站能夠處理本項目擴建后廠區初期雨水。本項目建成運營后,廠內現有初期雨水池、雨污排口日常監管工作由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負責。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為廠內雨污排口的環境責任主體。③本項目廠區不設置實驗室,新增2套布袋除塵裝置、1套二級堿噴淋裝置、2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套三效蒸發+反滲透裝置,擴建危廢倉庫,租用區域采用廠房隔聲、設備隔聲等措施,布袋除塵裝置、二級堿噴淋裝置、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三效蒸發+反滲透裝置、危廢倉庫及生產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均由本建設單位江陰蘇青新材料有限公司負責。江陰蘇青新材料有限公司為本項目的環保責任主體。④廠區已設置480m3應急池一個,事故廢水收集范圍為整個廠區,當本項目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有事故廢水產生時,本單位利用車間導流溝進行事故廢水收集,并依托廠區現有管網、事故池、切換閥門對事故廢水進行截留、收集。經計算,本項目應急事故廢水最大量為393.38m3,應急池容量可滿足本項目風險預防要求。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負責事故池切換閥門,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環保責任主體。3、原輔材料及理化性質建設項目原輔材料見表2-4,原輔材料理化性質見表2-5。(略)4、主要設備本項目從事SQ-06Li鋰吸附材料的生產,涉及的主要設備見表2-6。(略)5、建設項目廠區平面布置情況本項目租用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廠房進行生產,現有項目生產車間一位于廠區東南部,倉庫位于生產車間一西側;本項目生產車間二位于廠區北部,危廢倉庫位于生產車間二西側,甲類倉庫位于生產車間二東側,分篩工序設置于生產車間一。廠區平面布置具體見附圖2。—20—6、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勞動定員:本項目新增勞動定員50人,故本項目改擴建后全廠勞動定員為80人。工作制度:現有項目實行晝間1班8小時工作制度,本項目實行3班24小時工作制度,年有效工作日均為300天。7、物料平衡及水平衡7.1物料平衡(略)7.2水(汽)平衡本項目車間地面僅定期清掃,無地面沖洗用水,本項目用水主要為員工生活用水、工藝用水、冷凍用水、真空泵用水、廢氣噴淋用水,用水依據如下:(1)員工生活用水:根據《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2019),工業企業建筑管理人員、車間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額為30L/(人·班)~50L/(人·班),本報告取50L/(人·班),本項目新增勞動定員50人,年有效工作日300天,則生活用水量750t/a(2.5t/d),損耗以20%計,則生活污水排放量為600t/a(2t/d)。(2)工藝用水:本項目工藝用水主要為混合攪拌工序及清洗工序用水。(略)(3)冷凍用水:本項目冷卻回收系統需使用冷凍水,由冷凍機提供,新鮮水經冷凍機冷凍達到工藝設計溫度,冷凍機制冷劑為R404A,是一種不含氯的非共沸混合制冷劑,常溫常壓下為無色氣體,具有清潔、低毒、不燃、制冷效果好等特點。R404A由44%HFC-125、4%HFC-134A、52%HFC-143A混合而成,不屬于《蒙特利爾議定書》中需要淘汰的物質。冷凍機設計能力為250t/h,日運行時間為24h,則循環水量為1800000t/a(6000t/d),補充新鮮水量按循環水量的1%計,即18000t/a(60t/d)。本項目冷凍水在冷卻回收系統與冷凍機內循環,冷凝過程為隔套冷凝,不接觸物料,經與建設單位核實,無更換廢水產生,僅需定期補充。(4)真空泵用水:本項目雙錐回轉真空干燥機配套設置1臺水環式真空泵,抽氣量約1500m3/h,循環水量4.8t/h,水箱大小約5m3,每2個月更換一次,則用水量約30t/a,損耗以20%計,則真空泵廢水產生量約24t/a。(5)廢氣噴淋用水:本項目采用1套二級堿噴淋裝置處理混合攪拌工序氯化氫廢氣及鹽酸儲罐呼吸廢氣,二級堿噴淋裝置處理風量約18000m3/h,液氣比1.5L/m3,則循環用水量共194400t/a(648t/d補充水量按循環水量的5%計,則補充水量為9720t/a(32.4t/d損耗量按補水量的80%計,則廢水產生量為1944t/a(6.48t/d)。—21—清洗水(18000t/a)、真空泵廢水(24t/a)一并經三效蒸發+反滲透處理,損耗以10%計,反滲透清水回用于清洗、混合攪拌工序,濃水再次經三效蒸發處理。三效蒸發過程有廢鹽產生,含水率約10%(約203.65t/a)。本項目用汽主要為回收溶劑工序隔套加熱用汽及三效蒸發隔套加熱用汽,根據建設單位提供資料,雙錐回轉真空干燥機蒸汽用量為200kg/t產品,三效蒸發器蒸汽用量為1.2t/h,則本項目需用蒸汽10640t/a,損耗以20%計,則蒸汽冷凝水產生量為8512t/a,回用于清洗、混合攪拌工序。本項目租用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現有廠房進行生產,廠區初期雨水已由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收集處理后接管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故本項目不新增初期雨水。本項目新鮮水用量為30185.906t/a,循環利用水量為2069274.094t/a,水的循環利用率達98.6%。本項目水(汽)量平衡見圖2-5,本項目擴建后全廠水(汽)量平衡見圖2-6。(略)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1、生產工藝本項目主要從事SQ-06Li鋰吸附材料的生產,具體生產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見圖2-7(其中G—廢氣、N—噪聲、S—固廢)。(略)2、其他產污環節分析建設項目生產中會產生相應類別的污染物,公輔設施也會產生相應污染物,主要為員除塵器收集粉塵(S4)、廢活性炭(S5)、廢包裝袋(S6)、水性軟包膠塑料內袋(S7)、危廢庫廢氣(G7)、廢布袋(S9)等。根據上述分析,本項目在營運期階段產污環節見表2-9。表2-9產污環節表類別代碼產生點污染物去向廢氣G1混合攪拌顆粒物、氯化氫經布袋除塵裝置+二級堿噴淋處理排放G2干燥顆粒物G3回收溶劑VOCs(乙酸乙酯、苯丁酯)、臭氣濃度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G4分篩顆粒物經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G5鹽酸儲罐氯化氫經二級堿噴淋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22—G6三效蒸發VOCs(乙酸乙酯、丙烯酸)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G7危廢庫VOCs(乙酸乙酯、苯丁酯)、臭氣濃度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廢水W1離心出水物、Li+經三效蒸發+反滲透處理后回用于清洗、混合攪拌工序W2冷凝水COD、SSW3清洗水物、Li+W4生活污水COD、SS、氨氮、總磷、總氮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W5真空泵廢水COD、SS經三效蒸發+反滲透處理后回用于清洗、混合攪拌工序W6廢氣噴淋廢水pH、COD、SS、氯化物經中和+三效蒸發+反滲透處理后回用于清洗、混合攪拌工序N各生產及輔助設備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隔聲、距離衰減三效蒸發廢鹽待鑒別,鑒別前按照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鑒別后根據結論按一般固廢或危險廢物管理。回收溶劑廢有機溶劑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員工生活生活垃圾環衛定期清運廢氣處理收集粉塵回用于混合攪拌工序廢氣處理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原輔料包裝一般廢包裝袋外售綜合利用危險廢包裝袋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水性軟包膠包裝塑料內袋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原輔料包裝一般廢包裝桶外售綜合利用危險廢包裝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廢氣處理廢布袋外售綜合利用—23—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1、現有項目環保手續情況江陰蘇青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14日,位于江陰市長涇鎮河塘中心街152號,為江蘇蘇青水處理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SQ-06Li鋰吸附材料生產。現有項目建設、審批及驗收情況如表2-10所示。表2-10現有項目建設、審批以及驗收情況項目名稱產品方案環評批復“三同時”竣工驗收備注年產5000噸SQ-06Li鋰吸附材料新建項目SQ-06Li鋰吸附材料5000t/a無錫市行政審批局錫行審環許〔2023〕1166號2023年6月29日過企業自主驗收現有項目已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登記編號:91320281MAC20M73XK001X。2、現有項目污染物排放情況本報告依據現有項目環評、驗收統計現有項目污染物排放情況。現有項目生產工藝見圖2-8。(略)現有項目租用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廠房進行生產,廠區初期雨水由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收集處理后接管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現有項目車間地面僅定期清掃,無地面沖洗用水。根據建設單位實際生產運行情況,目前現有項目混合攪拌及清洗、離心出水經儲罐收集后直接回用于混合攪拌及清洗工序,出水中主要成分為水和無機鹽,與原料成分一致,可直接回用于生產并減少原料溶解;同時由于出水中各種無機鹽逐步累積,長期回用將影響產品中成分比例,導致產品質量下降,擬通過本項目以新帶老,出水經三效蒸發+反滲透裝置處理后回用于混合攪拌及清洗工序。現有項目水(汽)量平衡見圖2-9。(略)(1)廢氣現有項目廢氣主要為混合攪拌工序投料顆粒物,經投料口上方集氣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以90%計),經布袋除塵裝置處理(顆粒物去除率以95%計),尾氣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現有項目廢氣有組織、無組織產生和排放情況分別見表2-11和表2-12。—24—表2-11現有項目有組織廢氣產生及排放情況m3/hmg/m3mg/m3mg/m31表2-12現有項目無組織廢氣產生源強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稱污染物排放量(t/a)面源面積(m2)面源高度(m)生產車間顆粒物0.00920006根據現有項目驗收檢測報告《YYJC-BG-2024-010568》、《YYJC-BG-2024-020283》,檢測期間,排氣筒DA001中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可達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廠界外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能達到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檢測結果見表2-13。(略)根據原環評,生產車間需設置50米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包絡線內無環境敏感目標。(2)廢水現有項目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產生量為360t/a,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尾水處理達《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后排入張家港河,其中COD、SS、氨氮、總磷、總氮排放量分別為0.018t/a、0.0036t/a、0.0014t/a、0.0002t/a、0.0043t/a。根據現有項目驗收檢測報告《YYJC-BG-2024-010568》,檢測期間,該公司接管水可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標準。檢測結果見表2-14。(略)(3)固廢現有項目固體廢物產生量及其處置措施情況見表2-15。表2-15現有項目固體廢物產生及其處置措施一覽表固體廢物名稱產生工序屬性廢物代碼產生量(t/a)利用處置方式利用處置單位環評實際收集粉塵廢氣處理一般SW17900-099-S170.080.08回用于生產/廢布袋SW59900-009-S59/0.05外售綜合利用/廢包裝袋原輔料包裝SW17900-003-S1727.925.2/廢包裝桶危險HW492623.6委托有資質單泰興市金山包裝—25—廢物900-041-49位處置材料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員工生活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5.6環衛定期清運當地環衛現有項目已建設一般固廢堆場及危廢倉庫,并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規定要求設置,各類固體廢物按照相關要求分類收集貯存。一般固廢堆場采取防火、防揚散、防流失措施,危險倉庫采取環氧地坪防滲漏,封閉倉庫防雨淋,專人保管倉庫鑰匙及設置監控攝像頭、防流失等措施,并懸掛相應標識標牌。(4)噪聲現有項目噪聲源主要為攪拌釜、清洗釜、離心機、造粒機、水泵、風機等生產及輔助設備,噪聲源強≤90dB(A)。建設單位針對各噪聲源噪聲產生特點,經廠區內合理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設置于廠房內,并采取相應的防噪、降噪措施后,根據現有項目驗收檢測報告《YYJC-BG-2024-010568》,檢測期間,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4類標準。檢測結果見表2-16。(略)(5)現有總量現有項目核定排放量見表2-17。表2-17現有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匯總(t/a)種類污染物名稱現有項目實際排放量現有項目批復量廢水廢水量360360COD0.0687/0.0180.162/0.0180.0209/0.00360.126/0.0036氨氮0.0113/0.00140.0162/0.0014TP0.0016/0.00020.0029/0.0002TN0.0154/0.00430.0252/0.0043廢氣有組織顆粒物0.00380.004無組織顆粒物0.0090.009合計顆粒物0.01280.013一般工業固廢00危險廢物00生活垃圾00(6)風險防范措施該公司已于2024年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風險等級為一般。現有項目租用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現有廠房進行建設,廠區已設置480m3應急池一個、111m3初期雨水池一個,收集范圍為整個廠區,事故廢水可通過導流槽、雨污水管道匯入應急池,—26—應急池內設置提升泵,可將事故廢水送至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廠區已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配備了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具體見表2-18。(略)公司已按照“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建立了應急組織體系,在應急指揮小組領導下設置綜合協調小組、現場處置小組、應急保障小組、醫療救治小組、應急監測小組。公司已建立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制度,已明確環境風險防控重點崗位的責任人,已落實定期巡檢和維護責任制度,已建立年度環境應急培訓計劃和隱患排查制度,定期對環境風險和環境應急管理進行宣傳和培訓,已建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制度。(7)批建批運相符性分析現有項目建設、運行情況與環評批復相符性見表2-19。表2-19現有項目批建批運相符性分析一覽表《年產5000噸SQ-06Li鋰吸附材料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批復(錫行審環許〔2023〕1166號)建設情況運行情況廢氣:顆粒物排放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DB32/4041-202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1、表3標準,臭氣濃度執行GB14554-19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標準。項目混合攪拌工序投料產生的顆粒物廢氣經集氣罩收集進入1套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符合環評、批復要求。驗收監測期間,顆粒物有組織排放達到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達到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符合環評、批復要求。廢水: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接管標準后接入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達標排放。項目混合攪拌及清洗、離心出水經儲罐收集后直接回用于混合攪拌及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符合環評、批復要求。項目混合攪拌及清洗、離心出水目前經儲罐收集后直接回用于混合攪拌及清洗工序,由于出水中各種無機鹽逐步累積,長期回用將影響產品中成分比例,導致產品質量下降,擬通過本項目以新帶老,出水經三效蒸發+反滲透裝置處理后回用于混合攪拌及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江陰市長涇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驗收監測期間,接管水水質中pH值、COD、SS、氨氮、總磷、總氮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標準,符合環評、批復要求。西側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水泵、風機等生產輔助設備,噪聲源強≤90dB(A),建—27—準》4類功能區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功能區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要求。設單位針對噪聲產生特點,采取措施為: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置于室內、廠房隔聲、距離衰減等。驗收監測期間,西側廠界噪聲測點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其余廠界噪聲測點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符合環評、批復要求。落實各類固廢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執行GB18599-2020《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及修改單場地要求。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廢包裝袋、廢包裝桶及員工生活垃圾。目前廠區內實際已建設危廢倉庫,危廢倉庫已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規定要求設置,各類固體廢物按照相關要求分類收集貯存,符合環評、批復要求。本項目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無錫市江陰生態環境局核定總量。項目污染物排放量未突破核定總量,符合環評、批復要求。加強環境風險管理,依法制定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在使用、儲運過程中的監控管理,防止發生污染事故。企業已于2024年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配備了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符合環評、批復要求。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規定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項目設置一個污水接管口、一個雨水排放口、1個廢氣排放口,已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有關要求,規范化設置排污口和標識,符合環評、批復要求。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防治污染的設施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項目已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登記編號:91320281MAC20M73XK001X,有效期至2028年6月29日。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防治污染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符合環評、批復要求。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你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未發生重大變化,符合環評、批復要求。項目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須經安全認證并經安全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投入運行。已開展安全評價,符合環評、批復要求。3、主要環境問題及以新帶老措施綜上所述,該公司針對污染物產生情況,采取了相應的、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28—染物達標排放或不外排,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根據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反饋信息,該公司2023年有5次信訪,其中廢氣問題2次(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6日)、噪聲問題3次(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25日)。針對廢氣問題,該公司已加強密閉措施,提高廢氣收集效果;針對噪聲問題,該公司已加強設備維護及內部管理。根據檢測報告《YYJC-BG-2024-010568》、《YYJC-BG-2024-020283》,檢測期間,排氣筒DA001中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可達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廠界外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能達到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4類標準。本項目租用江蘇蘇青標準件有限公司現有廠房進行建設,該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主要從事螺栓、螺母的生產。該公司《螺栓、螺母生產新建項目》于2005年8月15日通過原江陰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并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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