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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歷史建筑測繪建檔技術規范本文件規定了歷史建筑測繪建檔的基本規定、基本信息采集與建檔、測繪信息獲取和圖紙繪制、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遼寧省范圍內的歷史建筑測繪建檔相關工作。遼寧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建筑、傳統村落等其它文化遺產的測繪建檔工作成果驗收和管理可參照本文件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2979近景攝影測量規范GB/T18316數字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GB/T23236數字航空攝影測量空中三角測量規范GB/T24356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GB/T39610傾斜數字航空攝影技術規程GB/T50001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GB/T50103總圖制圖標準GB/T50104建筑制圖標準CH/T1004測繪技術設計規定CH/Z3004-2021低空數字航空攝影測量外業規程CH/Z3017地面三維激光掃描作業技術規程CH/T6005古建筑測繪規范3術語和定義3.1歷史建筑測繪historicbuildingsurveyingandmapping對歷史建筑的相關幾何信息及其隨時間變化的信息適時進行采集、測量、處理、繪制、顯示、管理、更新和利用的技術和活動。3.2測記法measurementandrecord采用全站儀、經緯儀、測距儀鋼尺、三角尺、卡尺、水平尺、照相機等工具進行測量,并現場繪制測稿的全過程。[來源:CH/T6005,術語與定義3.1.15]23.3測稿surveynote在測量前徒手繪制的測繪對象的幾何圖樣,用于標注測量所得的測繪對象的各部分尺寸,圖樣內容一般包括平面、立面、剖面、細部等。尚未標注尺寸的徒手繪制底稿稱為草圖。[來源:CH/T6005,術語與定義3.1.10]3.4傾斜攝影測量obliquephotogrammetry利用一個垂直相機和多個傾斜相機組成的航攝儀,對地面進行多視角航空攝影測量。[來源:GB/T39610,有改動]3.5三維激光掃描3Dlaserscanning通過發射激光獲取被測物體表面三維坐標、反射光強度等多種信息的非接觸式主動測量技術。[來源:CH/Z3017,有改動]3.6實景三維模型real3Dmodel利用數碼相機獲取特定場景的多角度照片,運用攝影測量及計算機視覺等技術,恢復得到的具有精確坐標和精細形狀結構及紋理信息的多邊形網格。3.7貼近攝影測量napofthe-objectphotogrammetry利用無人機對非常規地面或者人工物體表面進行亞厘米甚至毫米級別分辨率影像的自動化高效采集,并通過高精度空中三角測量處理,以實現這些目標對象的精細化重建的一種攝影測量方法。3.8總平面圖測繪generallayoutsurveyingandmapping為反映歷史建筑單體之間或建筑組群之間以及歷史建筑和其相關的環境設施之間的關系而開展的測繪,包括平面控制測量、高程控制測量和碎部測量。4基本規定4.1測繪等級4.1.1全面測繪對歷史建筑所有構件及其空間位置關系進行全面而詳細的測繪。測繪成果可應用于歷史建筑數字檔案建立和管理,歷史建筑遷移與復建、核心價值要素復原修繕等工程。4.1.2典型測繪對最能反映歷史建筑特定的形式、構造、工藝特征及風格的典型構件進行的測繪。測繪成果可應用于歷史建筑數字檔案建立和管理,常規修繕維護、合理利用等歷史建筑保護工程。4.1.3簡略測繪對歷史建筑重要控制性尺寸進行的測繪。測繪成果可應用于歷史建筑數字檔案建立和管理。各級測繪成果提交情況見表1。3表1各級歷史建筑測繪建檔成果表4.2基本原則4.2.1歷史建筑測繪建檔遵循“一建一檔”原則,每棟歷史建筑均應形成歷史建筑檔案表,檔案成果宜采用歷史建筑編號建立索引以便于檢索、查詢。4.2.2歷史建筑測繪建檔成果應包含歷史建筑檔案成果和測繪信息成果。4.2.3檔案成果應包含基本檔案、圖紙檔案、影像檔案等。4.2.4測繪信息成果宜包含矢量數據、影像數據及三維模型、點云數據等。4.2.5歷史建筑測繪建檔成果應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4.3時空基準4.3.1歷史建筑測繪建檔的日期應采用公元紀年,時間應采用北京時間。4.3.2歷史建筑測繪建檔的數學基礎宜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采用地方坐標系和高程基準時,應與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建立聯系。5基本信息采集與建檔5.1一般規定5.1.1歷史建筑基本信息采集與建檔工作宜建立在充分收集已有資料的基礎上,并結合現場調查,可通過采訪、訪談、填表等方式進行。5.1.2歷史建筑檔案信息內容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5.2技術準備5.2.1現場作業前應收集已有的歷史建筑相關資料,宜包括但不限于:a)能夠反映歷史建筑位置信息的圖紙、圖件;b)已建立的原有歷史建筑檔案;c)圖像、錄像等資料;d)相關文獻資料包括建筑名稱、所在地精確定位、建筑年代、歷史沿革、相關時代特征以及以往4研究記錄、訪談記錄、保護工程記錄等各類信息。5.2.2作業前應分析已有資料,結合現場踏勘工作,核實收集資料的真實性,并確定需要補充采集的基本信息;基礎信息中的相關文本資料、文獻、圖片、圖紙參照DA/T31的規定進行數字化處理。5.2.3應按照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工作目的與要求編制技術設計書。5.2.4現場作業前應對測繪儀器設備進行檢校。5.3基本信息采集5.3.1應采集的基本信息主要包含歷史建筑的位置坐標、地址、類別、現狀功能、結構類型、建筑面積、層數、占地面積、影響因素、使用信息、影像信息等。5.3.2歷史建筑影像信息采集應符合以下要求:a)歷史建筑影像在拍攝過程中,應調整或選擇合適的角度、距離,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相機的曝光度、焦距、黑白平衡等參數,以達到最佳拍攝效果;b)影像應色彩均勻、曝光正常、對焦準確,清晰、真實反映歷史建筑現狀;c)采用的攝影設備像素應不低于2000萬;d)對于歷史建筑屋頂與周圍環境影像信息采集時,如存在人員難以到達的位置和角度,宜根據現場環境因素采用無人機拍攝;e)對于四合院等群體建筑或有特殊價值的室內影像采集,宜采用全景相機拍攝。5.3.3歷史建筑影像信息采集應包括的內容如下:a)歷史建筑保護標志牌和門牌號碼;b)歷史建筑屋頂、各個立面及主要出入口;c)歷史建筑立面的材質、裝飾、構造等細節以及門窗信息;d)歷史建筑室內空間布局及代表性的空間信息;e)室內門窗、架梁等體現風貌特點的結構、構造、裝飾等細節信息;f)具有特殊價值的局部特征紋理;g)構件或部位的可見損傷、病害現象;h)歷史建筑周邊建筑、入口、道路水體等環境信息;i)古樹名木、古井、院落等歷史環境要素。5.4檔案建立5.4.1歷史建筑基本檔案成果填寫應符合下列規定:a)所在城市類型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非歷史文化名城”中選擇;b)歷史建筑編號規則為“所在市拼音縮寫(地級市)-所在區(縣)拼音縮寫(縣級市)-歷史建筑批次和順序號”;c)歷史建筑名稱以公布文件為準;d)歷史建筑地址應按照“遼寧省**市**縣(區、市)**路**號”格式填寫;e)歷史建筑位置坐標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統表示,宜標注建筑本體全部外輪廓角點坐標,測點坐標以逗號分隔,從東北角開始,依次順時針排列;f)建筑年代以現存建筑主體部分建筑時間為準,年代劃分為:清代以前(1616年以前)、清代(1616-1911年)、中華民國(1912-1949年)、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1949-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5(1979年以后g)建筑價值特色描述的內容應包括歷史建筑的藝術特征、歷史特征、相關歷史事件、歷史名人或著名設計師等;h)根據核實的已有資料如實填寫歷史沿革、相關歷史事件、歷史人物;i)歷史建筑層數按建筑主體層數填寫;j)歷史建筑的建筑面積為建筑總面積,不含院落面積;占地面積為建筑基底面積與附屬環境面積之和。5.4.2歷史建筑圖紙檔案建立應符合下列要求:a)測繪圖紙成果應輸出為分辨率不小于1000萬像素的圖像文件;b)圖紙檔案應包含全部測繪圖紙成果,測繪圖紙按照本標準6.4.3中規定進行編號,并按編號順序填入檔案;c)如實填寫圖紙名稱、制圖比例、繪制時間及繪制人等信息。5.4.3歷史建筑影像檔案建立應符合下列要求:a)影像應為圖像文件格式,單張圖像分辨率不小于1000萬像素;b)影像名稱應包含編號、建筑名稱、拍攝方位;c)如實填寫影像名稱、拍攝時間及拍攝者等信息。6測繪信息獲取和圖紙繪制6.1一般規定6.1.1各級歷史建筑測繪信息獲取與圖紙繪制內容見附錄B。6.1.2歷史建筑測繪信息獲取工作內容包含總平面圖測量與建筑單體測量兩部分。6.1.3歷史建筑測繪信息獲取技術方法主要有測記法、三維激光掃描、無人機航空攝影測量、近景攝影測量等。6.1.4歷史建筑測繪圖紙應根據獲取的坐標數據、測稿、三維點云數據、傾斜攝影與貼近攝影測量數據等成果制作。6.1.5測量精度測量精度符合下列要求:a)歷史建筑全面測繪、典型測繪,特征點間距中誤差宜優于±20mm;b)歷史建筑簡略測繪,特征點間距中誤差宜優于±50mm;c)高層建筑、大跨度建筑、橋梁等近距測量有困難的歷史建筑數字化工作的測量,特征點間距中誤差宜優于±100mm。6.2技術準備6.2.1資料收集歷史建筑測繪作業前應充分收集已有地形圖數據、作業區已有控制點成果資料、數字正射影像圖、歷史建筑修繕方案、修繕設計圖紙、竣工圖以及測區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相關資料。6.2.2現場踏勘現場踏勘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6a)確認工作范圍,包括總平面圖的測繪范圍、需測繪的建筑數量及位置等;b)了解歷史建筑的主體結構、復雜程度,確認所需儀器設備和擬采用的技術手段;c)確定測繪可到達的范圍與部位,并對應準備輔助設施;d)確認現場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包含人員及歷史建筑保護要求等,并制定相應防范措施;e)檢核復核已有資料的真實性。6.2.3方案編制項目實施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方案,保證測繪產品符合技術標準和歸檔要求,應按照CH/T1004編寫技術設計書。技術設計書內容應全面、準確,包含項目概述、測區概況、已有資料的分析及利用情況、詳細實施方案、成果的質量控制以及歸檔成果內容及要求等。6.2.4首件驗證以下情況應根據技術設計開展首件驗證,并根據首件成果對技術設計進行驗證:a)技術設計中采用了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b)技術設計中采用的技術、方法和工藝復雜;c)測繪項目規模較大。6.3測繪信息獲取6.3.1總平面圖測量a)總平面圖測量平面基準宜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高程基準宜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如采用用戶坐標系的(UCS應與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與1985高程基準建立聯系。b)歷史建筑總平面圖應反映單體建筑之間或建筑組群之間以及歷史建筑與其相關環境設施之間的關系;c)總平面圖測量內容應包括歷史建筑周邊建筑、道路、水體、植被綠化、廣場等地形地貌要素,以及古樹名木、古井、庭院、院墻院門、傳統街巷、園林等歷史環境要素;d)總平面圖測繪范圍應覆蓋已公布的歷史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對于無法確定以上信息的,測繪范圍線在歷史建筑單體或庭院邊界的基礎上,宜外擴不少于30m,亦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6.3.2單體建筑測量單體建筑測量內容應體現歷史建筑價值和特色的構成要素,包括平面布局、主要立面、特色結構、特色部位、材料、構造、裝飾,以及歷史環境要素等。6.3.3測記法測量采用測記法進行歷史建筑測量,應提交測稿成果,測記法數據采集應符合下列要求:a)建筑單體測量前宜繪制草圖,草圖詳細程度應滿足相應等級的測繪要求,各測量尺寸數據應清晰標注在草圖上;b)測量數據應根據細部尺寸與總體尺寸、建筑物對稱情況等進行校核、修正;c)測稿校核工作宜當天進行,及時補測遺漏、錯誤之處;d)不可見部分宜留白處理,并應輔以文字說明。6.3.4三維激光掃描測量6.3.4.1采用三維激光掃描測量歷史建筑,應符合CH/Z3017的規定。工作內容宜包含控制測量、測站(標靶)布設、點云數據采集、拼接配準、坐標轉換、點云濾波等,應符合以下要求:a)相關儀器設備應檢校合格,并在有效期內;b)控制測量應符合GB50026和CJJ/T8的有關規定;7c)測站間宜保持一定的通視條件,相鄰測站的點云數據重合率應優于30%;d)測站的布設應設計合理,分布均勻,完整覆蓋掃描對象;e)為保證測量精度,測站宜構成閉合掃描路線,閉合或符合線路上的掃描站數不宜大于10站;f)現場應詳細記錄相關情況,包含測繪人員、站點位置、儀器關鍵參數等,便于后期數據處理;g)作業時應全程關注掃描儀的工作狀態,當出現雙軸補償失效、明顯震動、斷電等情況時應及時補測、重測;h)三維激光點云數據的覆蓋范圍,宜符合表2要求。表2三維點云數據覆蓋范圍表6.3.4.2三維激光掃描測量輸出的點云數據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a)相鄰站拼接配準同名點中誤差宜優于±5mm;采用閉合或符合線路的掃描測站,拼接配準閉合誤差宜優于±20mm;b)點云數據最大點間距應控制在±15mm以內,高層建筑、大跨度建筑、公路、鐵路、橋梁等近距離架設掃描站點有困難的歷史建筑宜優于±50mm;c)室內外的三維點云數據應拼接為一個整體,不得存在可見的點云分層,每棟歷史建筑應提交一套拼接完整的點云數據;d)應包含三維點云數據處理報告。6.3.5無人機航空攝影測量6.3.5.1具備航測條件的歷史建筑,宜采用傾斜攝影測量和貼近攝影測量的方式測量歷史建筑的屋頂與外部可視立面,采用傾斜攝影和貼近攝影測量的方式測量歷史建筑應符合GB/T39610和GB/T12979的相關規定。6.3.5.2航空攝影飛行平臺與攝影相機性能應滿足下列要求:a)航空攝影飛行平臺應具備5級風力氣象條件下安全飛行的能力;b)傾斜攝影各相機鏡頭應為定焦鏡頭,對焦為無窮遠,相機內方位元素可精確測定;c)相機有效像素不低于2000萬,最高快門速度不應低于1/1000s;d)貼近攝影測量所采用的飛行平臺應支持實時載波相位差分RTK技術,可獲得攝影時刻較精準的相機位置和姿態;e)需要檢定的飛行平臺與攝影相機,應檢定合格,并在檢定有效期內;f)配套的存儲設備,存儲空間的容量與數據寫入速度滿足航攝要求。6.3.5.3飛行前應編制航攝計劃,明確任務范圍、影像分辨率、航攝方法、技術參數、成果類型及精度、8航攝期限等基本內容,并滿足下列要求:a)分布零散的建筑區域,其航線敷設應按建筑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設;建筑密集區域宜敷設交叉航線;b)垂直影像航向重疊度范圍宜滿足70%-80%,不應低于60%;旁向重疊度范圍應滿足50%-80%,不應低于40%;垂直影像傾角一般不大于5°,最大不超過12°;垂直影像旋偏角宜小于25°,在確保影像航向和旁向重疊度滿足要求的前提下不應大于35°;c)對于歷史建筑局部細節宜通過手動操控或貼近航線規劃軟件,采用無人機進行多角度、大重疊度貼近攝影測量;d)航測覆蓋范圍應超出測區邊界線不少于2條航線。6.3.5.4地面控制點的布設應參照CH/T3004中的要求執行。6.3.5.5無人機攝影獲取的紋理影像應滿足下列要求:a)應保證紋理影像色彩自然,顏色飽和,反差適中,色調一致,與實際一致,真實反映建模物體的顏色、質地和圖案等;b)紋理影像中不應包含建筑以外的物體,物體外立面及屋頂主要變化細節應清晰可辨;c)宜選擇光線較為柔和、均勻、陰影較少的天氣進行拍攝;d)采用貼近攝影測量采集的影像分辨率應優于10mm。6.3.5.6無人機航空攝影測量生產的實景三維模型數據成果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a)空中三角測量應符合GB/T23236的相關要求,并應提交空中三角測量質量報告;b)采用貼近攝影測量生產的實景三維模型分辨率宜不低于10mm;c)實景三維模型成果不得出現錯位、漏洞等問題,建筑結構不得出現明顯的變形及拉伸;d)應采用三維點云數據與實景三維模型數據進行尺寸互檢,驗證精度。6.3.6近景攝影測量歷史建筑內部特色材料、構造、裝飾等價值要素的詳圖,以及不具備航測條件的外部可視立面圖、詳圖宜采用近景攝影測量法,采用近景攝影測量法采集單體建筑數據應執行CH/T6005的規定。6.4圖紙繪制6.4.1歷史建筑測繪圖紙的繪制除應符合本章要求外,還應參考GB/T50001、GB/T50104、GB/T50103的有關規定。6.4.2歷史建筑測繪圖的制圖比例尺宜符合以下要求:表3歷史建筑測繪比例尺96.4.3歷史建筑測繪圖紙的圖名、編排順序應滿足下列要求:a)圖紙命名方式宜為“歷史建筑編號-歷史建筑名稱-圖紙內容”,歷史建筑編號和名稱應與政府公布的歷史建筑名錄保持一致;b)圖紙順序應按圖紙目錄、平面、立面、剖面及詳圖編制;c)圖紙編號應滿足下列編制要求:圖紙目錄編號為“測繪00-00”;平面從“測繪01-01”依次編號;立面從“測繪02-01”依次編號;剖面從“測繪03-01”依次編號;詳圖從“測繪04-01”依次編號;平面圖應按總平面、各層平面、屋頂平面和仰視平面的順序依次排列。6.4.4圖簽應包含測繪單位、項目名稱、項目負責、測繪人員、繪圖人員、校對、審核、審定、圖名、日期、圖號、版本號和相關文字說明。6.4.5總平面測繪圖制作應符合下列要求:a)圖線、計量單位、坐標標注、標高標注、名稱和編號、圖例應符合GB/T50103的規定;b)歷史建筑周邊起伏較大的地貌宜用等高線表示,歷史建筑園林、庭院內部及較平坦地區可不繪制等高線;c)應標明或注明歷史建筑的名稱、編號、地址;d)已明確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線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應標注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界線;e)宜標明庭院、場地及道路的鋪裝形式、材料及可見損壞狀態。6.4.6根據三維點云數據與無人機航空攝影測量數據成果繪制平面、立面、剖面測繪圖紙時,應符合以下要求:a)繪圖前應對數據進行分析判斷,識別各構件尺寸與邊界,準確表達各結構構造;b)對于存在輕微變形,不影響結構安全的結構構件,宜歸正繪制;存在嚴重變形、裂縫,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應如實繪制結構變形,并輔以必要的文字標注;c)無法測繪的空間及未探明的結構、構造,宜留白或灰白填充,并輔以必要的文字標注;d)歷史建筑存在改建、加建情況的,應以文字標注的形式予以說明;e)歷史建筑測繪圖紙的尺寸標注應符合GB/T50001、GB/T50104等相關標準的規定;f)各級歷史建筑測繪圖紙的尺寸標注均應不少于三道尺寸線,包含建筑總高度、各層間尺寸、主要結構構件、門窗、洞口尺寸等;g)宜標明建筑、圍墻、照壁、牌坊的墻體厚度。h)歷史建筑測繪圖紙的圖層、線型宜參考本文件附錄C。6.4.7詳圖的繪制應符合以下要求:a)應繪制體現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構造、裝飾、部位;b)反映傳統結構與構造特色、體現傳統建造工藝的復雜構件、節點;c)尺寸標注宜包含三道或以上尺寸線。7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7.1質量檢查規定7.1.1歷史建筑測繪建檔成果質量檢查應采用“二級檢查,一級驗收”制度,實行過程檢查、最終檢查和委托方驗收;7.1.2過程檢查應由項目組或作業部門實施,最終檢查應由測繪單位組織實施;7.1.3歷史建筑測繪建檔成果的驗收應由任務委托單位組織實施,并形成質量檢查報告或驗收報告;7.1.4歷史建筑測繪建檔成果檢查應符合GB/T24356的相關規定,外業抽樣檢查比例宜不低于20%,內業檢查比例應為100%;7.1.5質量檢查的依據應包括項目委托書或合同、技術設計書、相關規范及技術標準等資料,質量檢查后應根據檢查結果如實編制質量檢查報告。7.2質量檢查要點7.2.1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工作成果格式及命名參見附錄D。7.2.2歷史建筑影像成果質量檢查要點應包含以下內容:a)歷史建筑影像成果內容完整性;b)圖像信息的內容完整性、格式、命名、分辨率和曝光、色彩等圖像特征。7.2.3歷史建筑檔案成果質量檢查要點應包含以下內容:a)檔案內容的完整性、填寫的規范性、相關信息的準確性;b)參考文獻、原有文檔資料等其他數字化資料的格式、命名和分辨率。7.2.4測稿的質量檢查要點應包含以下內容:a)測稿繪制的規范性、內容完整性,表達的準確性;b)測稿成果的測量精度;c)測稿對搭建、改建、殘損及不可見部分的留白部分以及文字標注說明;d)測稿掃描文件的格式和分辨率。7.2.5三維激光點云數據的質量檢查要點應包含以下內容:a)點云數據處理報告、拼接質量、點云成果的分辨率(點間距)及精度;b)點云數據成果的完整度;c)點云數據的坐標系統、數據格式、命名等內容。7.2.6實景三維模型數據成果質量檢查要點應包含以下內容:a)空中三角測量報告中各項指標;b)實景三維模型數據成果的分辨率及精度;c)實景三維模型數據的坐標系統、高程、單位、數據格式、命名等內容。7.2.7應檢查測繪圖紙內容的完整性、表達的準確性、制圖的規范性、文件命名和格式。(規范性)歷史建筑檔案表表A.1歷史建筑檔案表封面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地區、州、盟) 縣(區、市、旗)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表A.2基本檔案-基礎信息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例,“SY-HP-0225”號年)/□中華民國(1912-1949年)/□建國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構筑物表A.3基本檔案-核心保護信息、現狀信息、使用信息□平面布局□主要立面(須注明具體立面方位)□主體結構□特色材料裝飾和部位(須注明具體部位)□歷史環境要素(須注明所有歷史環境要素)_____________________息□居住/□商業/□商住混合/□辦公/口教育科研/□文化展覽/□文娛設施/□醫療衛生/□宗教紀念/□工業倉儲/□閑置空置/□其他□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混結構/□其他結構 層 *□地震/□水災/□火災/□生物破壞/□污染/□雷電/□風災/□泥石流/□冰雹/□腐蝕/□沙漠化/□其他自然因素□戰爭動亂/□生產生活活動/□盜掘盜竊/□不合理利用/□違規修繕/□年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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