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安全檢查實施細則(試行)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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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序檢查檢查內容及

檢查依據檢查依據內容

號對象要求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

建設、施工、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規程》第四條?工程項目施工前,建設

工安全監督工作規程》;

監理單位法定單位應當申請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以下資料之(五)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法定

2.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使用

1代表人及項目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書;

《海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資料

負責人安全生2.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使用《海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資料匯編(2018版)》

匯編》(2018版)的通知(瓊建質

產承諾書的通知(瓊建質[2018]149號)

[2018]149號)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試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通知(瓊建管〔2019

〕155號)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且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辦理質量監

督手續時無需另行提供資料,建設單位可在批后核查時提供給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核驗。施工

許可部門在受理施工許可申請后,將申請表分送給所屬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質量安全監督

按規定辦理施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試行建

機構在施工許可申請表中作出質量監督登記意見,與施工許可證一并發放。鼓勵有條件的地

2工安全監督手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通

級市施工許可部門積極開展制度創新,將質量監督手續調整為內部協作事項,工程質量監督

續知(瓊建管〔2019〕155號)

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時,不再出具質量監督登記意見,建設單位取得施工許可證視同

辦理質量監督登記。住建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同時將項目信息推送給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質

量安全監督部門對已取得施工許可的項目實施質量監督。市縣按上述程序調整辦理質量監督

手續的,應報我廳審批辦備案。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

建設八條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

單位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

在組織編制工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第

程概算時,按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第八條建設單位應

八條

規定單獨列支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3.海南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建設部《建

3安全生產措施費,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3.海南省建設廳

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費用,并按規關于貫徹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瓊

及使用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瓊建監

定及時向施工建監[2007]180號)4.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

[2007]180號)

單位支付于調整我省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通知(瓊建定〔2018〕48號)

4.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

我省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

施費的通知(瓊建定〔2018〕48號)

建設

單位

序檢查檢查內容及

檢查依據檢查依據內容

號對象要求

深基坑工程施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第二十條

1.《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

工前,建設方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

(GB50497-2009)

應委托具備相進行監測。監測單位應當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由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

應資質的第三位公章,報送監理單位后方可實施。監測單位應當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及時向建設單位

4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方按監測方案報送監測成果,并對監測成果負責;發現異常時,及時向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報

37號)

要求對基坑工告,建設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采取處置措施。

3.《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

程實施現場監2.《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中3.0.3)

(JGJ120-2012)

測3.《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中8.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

施工組織設計

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

(施工方案)

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

、應急預案和

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

安全技術措施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

的審核;安全

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隱患排查、督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進行整改;情節

促整改過程記

嚴重的,應當要求其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

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監理

單位

序檢查檢查內容及

檢查依據檢查依據內容

號對象要求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監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對直

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總監理工程

單位審查危大工程

師未按照本規定審查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二)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

專項施工方

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時,未向建設單位和工

案,對危大工

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

程施工實施專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

項巡視檢查、

管理規定》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

6安全旁站;參

2.《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建未按照本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二)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的;(三)

與組織危大工

質(2018)95號未按照本規定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四)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

程驗收,編制

。

危大工程安全

2.《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建質(2018)95號)2.2.2.4?監理單位。(1)總監理

監理規劃和細

工程師資格應符合要求,并到崗履職。(2)配備足夠的具備資格的監理人員,并到崗履職

。(3)編制并實施監理規劃。(4)編制并實施監理實施細則。(5)對施工組織設計、施

工方案進行審查。(6)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7)

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8)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做好旁站記錄。

1.《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

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

生產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171.《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施工企業主要

號)(住建部令第17號)

負責人、項目

2.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海南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

負責人及專職

《海南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理暫行實施細則》第三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發證和

7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管理工作,委托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安管人員”申請受理、資料

人員應當取得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實施細則》的初審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考核

通知(瓊建質〔2015〕157號)3.自2019年4月起,海南省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安管人員證書新申請、延期、變更和注銷等業

合格證書

3.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務均使用信息系統。

面啟用海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

信息管理系統的通知》

施工

單位

序檢查檢查內容及

檢查依據檢查依據內容

號對象要求

1.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

項目負責人、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1.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

管理人員與辦2.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08]91號)

8

理施工安全監《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2.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

督手續資料一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在崗履職員配備和在崗履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瓊建管〔2015〕270號)

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瓊建管〔

2015〕270號)

1.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

按規定執行建

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1.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

筑施工企業負

(建質[2011]111號)號)

9責人及項目負

2.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使用2.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使用《海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資料匯編》(2018版)

責人施工現場

《海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通知

帶班制度

匯編》(2018版)的通知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

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九條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報告。

按規定及時、

五十條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

10如實報告生產

3.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

安全事故

《海南省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建質〔2018〕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222號)3.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瓊建質〔2018〕222號)

施工

單位

序檢查檢查內容及

檢查依據檢查依據內容

號對象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

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

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

、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第七十八條

三十七條,第七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應急救援管理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和《應急管

1188號)和《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

要求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

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

2號)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

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

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

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施工

單位

序檢查檢查內容及

檢查依據檢查依據內容

號對象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

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

工程一線作業

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七條生

人員應當按照

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

相關行業職業

方可上崗作業。

標準和規定經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

培訓考核合

二十五、二十七條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

格,特種作業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三十七條作業

人員應當取得

12二十五、三十七條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

特種作業操作

3.《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資格證書;建

》(建質〔2008〕75號)第三條、第3.《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

立健全一線作

四條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

業人員的職業

、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第三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教育、培訓制

(一)建筑電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機械司

度,定期開展

機;(五)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六)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七)經省級以上

職業技能培訓

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第四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

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

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1.第六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施工和運輸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潔,控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料堆和渣土堆放,擴大綠地、水面、濕地和地面鋪裝面積,防治揚塵污染。住房城鄉建設、

》第六十八條

市容環境衛生、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做好

2.海南省《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

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DBJ-46-07-2016)

2.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9年海南省建設工程揚塵噪音在線監測和自動噴霧

文明施工和揚3.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

13系統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關于推進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噪音在線監測系統的通知

塵治理措施《2019年海南省建設工程揚塵噪音在

》(瓊建質監函〔2018〕186號)文件中要求的建設工地、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及各市縣重

線監測和自動噴霧系統推進工作方案

點項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在安裝揚塵噪音在線監測設備的基礎上,加裝揚塵

》的通知

自動噴霧系統,加強霧炮機、灑水、自動洗輪機等降塵清潔措施,并與省揚塵噪音監管系統

無縫對接上傳數據,實現遠程監控自動噴霧等功能。

施工

單位

序檢查檢查內容及

檢查依據檢查依據內容

號對象要求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

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

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

施工組織設計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第十一條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施工方案編二十六條、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危大工程實行分

14制、審批及專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

家論證符合要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第十二條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

求37號)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

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

師審查。專家應當從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選取,符合專業要

求且人數不得少于5名。與本工程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第十

三條專家論證會后,應當形成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提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

過的一致意見。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并簽字確認。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需修改后通過的,施

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規定第十一條的程序。專項施工方案經論

證不通過的,施工單位修改后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3.1.2基坑支護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1、保

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證基坑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120-2012)

15建筑基坑支護2、保證主體地下結構的施工空間?!督ㄖ┕ね潦焦こ贪踩夹g規范》(JGJ180-2009)

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

6.1.3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地下

范》JGJ180-2009

水控制措施。

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GJ311-2013)3.0.3施工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基坑

建筑深基坑工《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工程設計應按有關國家技術規范要求經過必要的設計計算提出基坑變形與相關管線和建筑物

16

程施工安全》(JGJ311-2013)沉降等控制指標;施工安全等級為二級的基坑可按《建筑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2中二、三級基坑對變形規定的要求執行。

施工

單位

序檢查檢查內容及

檢查依據檢查依據內容

號對象要求

1.《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8.0.1基坑工程監測必須確定監測報警

值,監測報警值應滿足基坑工程設計、地下結構設計以及周邊環境中被保護對象的控制要求

。監測報警值應由基坑工程設計方確定。2.《建筑基坑工

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8.0.7??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進行危險報

建筑基坑工程《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警,并應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中的保護對象采用應急措施。?1??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

17

監測50497-2009第8.0.1條、第8.0.7條警值的累計值。?2??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的位移值突然明顯增大或基坑出現流沙、管涌

、隆起、陷落或較嚴重的滲漏等。3??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桿體系出現過大變化、壓屈

、斷裂、松弛或拔出的跡象。?4??周邊建筑的結構部分、周邊地面出現較嚴重的突發裂縫或

危害結構的變形裂縫。5??周邊管線變形突然明顯增長或出現在裂縫、泄漏等。?6??根據當

地工程經驗判斷,出現其他必須進行危險報警的情況。

1.《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31-2010)

7.3地基與基礎

1.《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7.3.1模板支架與腳手架基礎應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應按基礎承載力要求進行驗收

安全技術規范》(JGJ231-2010)

。

2.《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

7.3.2土層地基上的立桿應采用可調底座和墊板,墊板的長度不宜少于2跨。

術規范》(JGJ128-2010)

腳手架地基、7.3.3當地基高差較大時,可利用立桿0.5m節點位差配合可調底座進行調整(圖7.3.3)。

183.《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

基礎符合規范7.3.4模板支架及腳手架應在地基基礎驗收合格后搭設。

技術規范》(JGJ166-2016)

2.《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10)

4.《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

第6章(全文)

技術規范》(JGJ130-2011)

3.《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2016)

第6,7章(全文)

4.《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第6,7,8,9章相關部分

附著式升降腳《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

手架安裝與升4.1荷載;4.2設計計算基本規定;4.3構件結構計算;4.4結構構造;4.5安全裝置;4.6安

19范》(JGJ202-2010)

降符合規范要裝;4.7升降;4.8使用;4.9拆除

施工

單位

序檢查檢查內容及

檢查依據檢查依據內容

號對象要求

1.《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10)摘錄一:6.9.2型鋼懸挑

梁錨固段長度應不小于懸挑段長度的1.25倍,懸挑支承點應設置在建筑結構的梁板上,不得

設置在外伸陽臺或懸挑樓板上(有加固措施的除外)(圖6.9.2)。6.9.3型鋼懸挑梁宜采

用雙軸對稱截面的型鋼。6.9.4型鋼懸挑梁的錨固段壓點應采用不少于2個(對)的預埋U形

鋼筋拉環或螺栓固定;錨固位置的樓板厚度不應小于100mm,混凝土強度不應低于20MPa。U

形鋼筋拉環或螺栓應埋設在梁板下排鋼筋的上邊,并與結構鋼筋焊接或綁扎牢固,錨固長度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中鋼筋錨固的規定(圖6.9.4)。摘

錄二:6.9.11每個型鋼懸挑梁外端宜設置鋼絲繩或鋼拉桿與上一層建筑結構斜拉桿(圖

6.9.11),鋼絲繩、鋼拉桿不得作為懸挑支撐結構的受力構件。

摘錄三:6.9.1懸挑腳手架的懸挑支承結構應根據施工方案布設,其位置應與門架立桿位置

1.《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

對應,每一跨距宜設置一根型鋼懸挑梁,并應按確定的位置設置預埋件。

懸挑式腳手架術規范》(JGJ128-2010)

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摘錄一:6.10.2型鋼懸

懸挑梁及搭設

20挑梁宜采用雙軸對稱截面的型鋼。懸挑鋼梁型號及錨固件應按設計確定,鋼梁截面高度不應

符合設計和規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

小于160mm。懸挑梁尾端應在兩處及以上固定于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上。錨固型鋼懸挑梁的U

范要求技術規范》(JGJ130-2011)

型鋼筋拉環或錨固螺栓直徑不宜小于16㎜(圖6.10.2)。6.10.4每個型鋼懸挑梁外端宜設

置鋼絲繩或鋼拉桿與上一層建筑結構斜拉結。鋼絲繩、鋼拉桿不參與懸挑鋼梁受力計算;鋼

絲繩與建筑結構拉結的吊環應使用HPB235級鋼筋,其直徑不宜小于20㎜,吊環預埋錨固長

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中鋼筋錨固的規定(圖6.10.2)。

6.10.5懸挑鋼梁懸挑長度應按設計確定,固定段長度不應小于懸挑段長度的1.25倍。型鋼

懸挑梁固定端應采用2個(對)及以上U型鋼筋拉環或錨固螺栓與建筑結構梁板固定,U型鋼

筋拉環或錨固螺栓應預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層鋼筋位置,并應與混凝土梁、板底層鋼筋焊接

或綁扎牢固,其錨固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中鋼筋錨固

的規定(圖6.10.5-1、6.10.5-2、6.10.5-3)。摘錄二:6.10.9懸挑梁間距應按懸挑架架

體立桿縱距設置,每一縱距設置一根。摘錄三:6.10.12錨固型鋼的主體結構混凝土強度等

級不得低于C20。

施工

單位

序檢查檢查內容及

檢查依據檢查依據內容

號對象要求

1.《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31-2010)8.0.6模板支架和

雙排外腳手架驗收后應形成記錄,記錄表應符合本規程附錄E的要求。

《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7.0.6施工現場使用工具式腳

手架應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監督,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升降、使用、拆除等作業前,應向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應監督對作業人

1.《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員的安全技術交底;2應對專業承包人員的配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3安裝、

安全技術規范》(JGJ231-2010)

腳手架、平臺升降、拆卸等作業時,應派專人進行監督;4應組織工具式腳手架的檢查驗收;5應定期對

2.《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

驗收檢查記工具式腳手架使用情況進行安全巡檢。

規范》(JGJ202-2010)

錄,附著式升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8.2.2應根據下列技術

3.《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

21降腳手架使用文件進行腳手架檢查、驗收:1本規范第8.2.3~8.2.5條的規定;2專項施工方案及變更文

技術規范》(JGJ130-2011)

管理符合規件;3技術交底文件;4構配件質量檢查表(附錄D,表D)。

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

定,隱患整改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第十七條

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記錄施工單位應當對危大工程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履職。

37號)

第二十一條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

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

一道工序。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未按

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項目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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