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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企業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試行)二○○五年四月目錄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責范圍………………2第三章電氣設備前期管理………………4第四章電氣設備運行和維護管理………5第五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和維護……………14第六章電力系統運行管理…………………27第七章電氣設備更新和報廢管理………34第八章電氣設備缺點管理…………………34第九章電氣安全和節能管理………………34第十章附則………………45 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企業(以下簡稱集團企業)、中國石油化工股份(以下簡稱股份企業)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可靠和經濟運行,為生產發明良好供電環境,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企業、股份企業《設備管理措施》(試行),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適用于集團企業、股份企業所屬油田、煉化、銷售企業,其它企業可參考實施。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電氣設備是指用于油田、煉化、銷售企業發電、供電及用電設備。第四條在國家相關政策指導下,根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從技術、經濟、組織等方面采取方法,優化電力系統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確保企業電力系統安全、可靠和經濟運行,對電氣設備從計劃、設計、選型、制造、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全過程進行科學綜合管理,做到產權清楚,權責明確,優化資產配置,確保設備資產安全完好和經濟有效使用,為企業生產經營奠定堅實物質基礎。第五條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以下簡稱電氣管理)應該落實以下標準:(一)堅持安全第一方針,把確保電氣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作為電氣設備管理首要任務。(二)堅持設計、制造和使用相結合,維護和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三)堅持可連續發展,努力保護環境和節能降耗。(四)堅持依靠技術進步、科技創新作為發展動力,推廣應用現代電氣設備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學技術結果,實現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科學、規范、高效、經濟。第六條企業要將電氣管理列入經理(局長、廠長)任期責任目標,制訂年度電氣管理工作計劃,納入企業經濟責任制體系,定時檢驗和考評。第七條企業電氣管理,必需以安全發、供、用電為中心,經濟運行為關鍵,建立健全電氣管理網絡,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嚴格實施“三三二五”制,不停改善和提升企業電氣設備技術、裝備水平,滿足企業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濟運行。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責范圍第八條集團企業、股份企業相關部門按《設備管理措施》(試行)要求,依據其職責,全方面管理各企業電氣設備及運行,指導各企業不停改善和加強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全方面提升集團企業、股份企業電氣設備及運行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九條各企業應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單位職責。企業分管設備管理工作副經理(副局長、副廠長)在經理(局長、廠長)領導下,依據集團企業、股份企業《設備管理措施》(試行)管理要求和職責,全方面負責企業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第十條企業副總工程師職責:在分管設備副經理(副局長、副廠長)領導下,全方面負責企業電氣技術管理工作。第十一條企業主管部門職責:(一)負責落實上級部門相關電氣管理相關要求、制度,制訂本企業電氣管理規章、制度和細則,組織編制企業電氣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和標準,并檢驗實施情況。(二)組織或參與制訂企業電力系統中長久發展計劃。(三)審查企業電氣設備更新、報廢計劃。負責審核本企業關鍵電氣設備選型。(四)組織編制企業關鍵電氣設備檢修計劃,審核檢修及技術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五)組織開展電氣設備定時檢驗和評選,并抓好電力系統及關鍵電氣設備技術分析及技術判定工作。(六)組織企業電氣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編制設備故障應急預案,不停提升事故處理能力。(七)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做好電力系統綜合自動化建設、電氣設備信息化管理、狀態監測及故障診療,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八)會同相關部門,有計劃培養電氣專業人員,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和多形式專業技術和管理知識繼續工程教育。第三章電氣設備前期管理第十二條設備前期管理是設備全過程管理中計劃、設計、選型、制造、購置、安裝、投運階段全部管理工作,是設備綜合管理關鍵內容,為使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需重視設備前期管理。第十三條電廠(變電所)廠(所)址選擇總平面及系統設計,應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嚴格根據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實施。第十四條企業電氣主管部門必需參與新建、改擴建等重大項目標設計審查,負責組織關鍵和關鍵電氣設備選型,參與簽署技術協議及設備購置、進廠驗收等。第十五條電氣設備購置要堅持質量第一、比質比價和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標準,按相關要求做好設備監造、中間質量檢驗,嚴格進廠設備質量驗收。進口設備應有必備維修配件并按要求進行商檢。第十六條工程建設部門對電氣設備安裝施工要制訂嚴格施工方案,認真落實質量確保體系。施工單位必需含有對應資質,含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能力和健全工程質量確保體系。第十七條電氣設備安裝必需落實質量第一標準,實施國家現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第十八條生產單位應參與電氣設備安裝、調試和試運全過程。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設備移交時,必需將電氣設備安裝統計、試驗統計、調試匯報、相關設計修改說明書和附圖、完工圖、隱蔽工程圖、設備裝配制造圖和專用工具、測量儀器、隨機備件等進行整理、清點,列出清單,移交使用單位,隨即提出工程完工決算書。第二十條企業電氣主管部門參與或組織工程完工驗收。第二十一條電氣設備投用前,運行維護單位應依據設備特點編制相關規程,完善圖紙資料,編印培訓教材,開展技術培訓、反事故演練等工作。第四章電氣設備運行和維護管理第一節基礎要求第二十二條嚴格實施《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二十三條認真實施“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圖、三定、五規程、五統計)。“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臨時用電票。“三圖”指一次系統圖、二次回路圖、電纜走向圖。“三定”指定時檢修、定時試驗、定時清掃。“五規程”指檢修規程、試驗規程、運行規程、安全規程、事故處理規程。“五統計”指檢修統計、試驗統計、運行統計、事故統計、設備缺點統計。第二十四條企業應制訂本企業“三票”填寫實施要求,并依據需要立即修訂。第二十五條各單位電氣一次系統圖、二次回路圖、電纜走向圖應是完整完工圖紙,必需和現場實際相吻合,并繪制電子版方便立即修改。第二十六條電氣運行及維護人員應按電氣設備巡回檢驗制度,開展設備巡回檢驗工作,并做好對應巡檢統計。第二十七條電氣設備試驗項目及標準實施電力行業現行《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引進電氣設備實施中石化《引進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電氣設備檢修維護應實施集團企業、股份企業《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電氣設備部分。第二十八條為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電氣設備檢修、試驗應按《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引進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和集團企業、股份企業《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要求進行,因為裝置長周期運行原因確實無法按要求周期進行檢修、試驗電氣設備,應組織對其運行情況進行技術評定。技術評定應結合電氣設備狀態監測、設備技術情況和使用年限、以往檢修、清掃、試驗情況、設備運行環境、負荷和系統配置及運行方法等綜合原因進行,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評定結果應包含是否能夠延長檢修、試驗周期、延期期間安全保障方法及延長時間,并報企業電氣技術責任人審查、企業分管領導同意。確定延期檢修、試驗設備數量及延長時間均應堅持從嚴控制標準,延長時間最長不超出十二個月,延期期間出現異常應立即處理。清掃工作應結合現場污穢情況,盡可能縮短清掃周期。如經過評定確定需按期檢修、試驗電氣設備,企業必需發明條件安排檢修、試驗。第二十九條各企業須編制《電氣運行規程》、《電氣事故處理規程》,并依據設備改變情況立即修訂。第三十條主動應用優異在線監測、離線狀態檢測、故障診療新技術和新設備。如紅外測溫儀、紅外熱像儀、振動測試儀、油色譜分析儀等。第三十一條各單位依據電氣設備特點進行分級管理。第三十二條關鍵裝置高低壓變配電室運行環境溫度以(25±5)℃為宜,達不到要求應裝設帶有除濕功效空調設備。第三十三條要建立健全設備技術管理檔案。設備變更、調撥時,其檔案隨設備移交。檔案管理人員變更時,主管領導必需認真組織按項交接。第二節發電機第三十四條發電機是指企業自備電站接入地方電網發電機。第三十五條企業必需制訂《發電機運行規程》和《發電機事故處理規程》,并按規程要求安全、經濟運行。第三十六條對機組進行定人、定時巡檢,立即消除運行隱患和缺點,并開展“特護”活動。第三十七條企業應按規程要求周期、項目安排檢修,建立健全發電機檢修技術檔案。第三十八條應制訂本企業電力系統脫網運行時,發電機及小網安全穩定運行方法,不停提升運行人員操作及事故處理技能。第三節變壓器第三十九條變壓器類設備關鍵指電力變壓器、電抗器、互感器、消弧線圈及阻波器等。第四十條在有一、二級負荷變電所中須裝設兩臺主變壓器,當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可裝設兩臺以上主變壓器。當斷開一臺時,其它主變壓器容量應能滿足全部負荷。第四十一條安裝有油浸電力變壓器變壓器室和戶外變壓器,按規范設置消防設施和事故排油設施。第四十二條在事故情況下,許可使用變壓器事故過負荷能力。其過負荷數值應按規范或制造廠要求實施。第四十三條對引進設備要按廠家使用要求或技術協議進行運行、維護、試驗等。第四節電動機第四十四條電動機設備包含異步電動機、同時電動機、直流電動機。第四十五條電動機在額定容量運行時,其電壓應在額定電壓95%~110%范圍內,電動機調壓、調頻運行時,其輸出容量不能按額定容量使用,三相電動機在額定電壓下運行時,其三相電壓最大值和平均值差不應超出平均值5%。第四十六條電動機運行時不應超出其額定電流,三相電動機額定運行時三相電流最大值和平均值差不應超出平均值5%。第四十七條對運行中電動機應檢驗其聲音、運行電流、運行電壓、溫升、振動和同時電動機勵磁電流及直流電動機換向器等項目,有條件應進行狀態監測,并對檢測結果記入臺帳進行分析,指導電動機檢修。第四十八條電動機軸承許可溫度,應遵守制造廠要求,無制造廠要求時,根據下列要求:(一)對于滑動軸承,不得超出80℃(二)對于滾動軸承,不得超出100℃(油脂質量差時,不超出85(三)電動機軸承用潤滑油、脂,應符合軸承運行溫度及轉速要求。第四十九條電動機許可溫升參考下表絕緣材料等級AEBFHC絕緣材料許可溫度(℃)105120130155180180以上電機許可溫升(℃)607580100125125第五十條運行中電動機應依據運行情況進行定時注油,并建立潤滑臺帳。第五十一條備用電動機應定時檢驗,確保處于完好備用狀態。第五節電力線路第五十二條本節適適用于架空線路及電力電纜線路。第五十三條電力線路落實維護單位,當一條線路屬兩個及以上單位維護時,應有明確維護分界點,不得出現空白。第五十四條架空線路選擇符合當地運行環境絕緣子,瓷絕緣子應逐步更新。第五十五條企業應認真組織宣傳、落實、實施《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做好電力線路保護工作。電力線路應設置顯著標志設施(包含電纜頭位置)。電力線路防護區內動土,施工單位必需按要求提前辦理動土許可手續。第五十六條加強線路巡視工作。(一)定時巡視:每個月對運行線路最少進行一次定時巡視,并做好統計。(二)特殊巡視:因臺風、暴雨、大雪、節日、線路異常、故障跳閘等情況,需對線路進行特殊巡視。(三)對于重污區、多雷區、重冰區、洪水沖刷區、不良地質區等特殊區段和大跨越線路,應依據沿線地形地貌和氣候改變等具體情況立即加強巡視和檢修,并做好預防事故準備工作。第五十七條加強線路運行分析。對線路運行情況、設備存在缺點和所發生線路經典故障、跳閘、事故原因進行認真分析。第六節高壓開關設備第五十八條本節所指高壓開關設備包含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熔斷器、分段器、開關柜等。第五十九條企業應依據開關類設備事故、故障、運行、檢修情況和斷路器開斷短路電流查對驗算結果,制訂反事故技術方法和技術改善方法。第六十條新裝開關設備,投運前必需進行交接試驗,運行中開關設備應按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新裝變電所母線,十二個月內應進行預防性試驗,運行中母線應按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對引進設備要根據廠家使用要求或技術協議進行運行、維護、試驗等。第六十一條企業電氣主管部門,應掌握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開關類設備大檢修計劃及其實施情況,并關鍵抽查、驗收重大檢修項目。第七節不間斷電源系統第六十二條不間斷電源系統,簡稱UPS。第六十三條關鍵負荷使用UPS電源宜采取雙機供電或單機加市電供電方法,尤其關鍵負荷應采取雙機供電。第六十四條UPS須采取來自不一樣母線兩路獨立電源供電。第六十五條UPS故障報警信號應送至電氣值班室或控制室。第六十六條UPS應含有良好運行環境,運行環境溫度以(25±5)℃為宜,并采取必需防潮、防塵方法。第六十七條UPS宜增設脫機檢修旁路,方便UPS故障后可完全和電源系統隔離。第六十八條各企業應制訂UPS故障應急預案,不停提升處理突發故障能力。第六十九條UPS運行操作人員應含有UPS專業知識,做好UPS運行管理,按要求進行各項操作,定時進行巡視檢驗,發覺異常情況立即統計。第七十條企業應每十二個月對UPS電池進行一次容量檢驗。第七十一條各企業應編制UPS操作、維護管理要求。第八節變頻調速裝置第七十二條本節所指變頻調速裝置是指利用改變電源頻率來調整電動機轉速裝置。第七十三條變頻調速裝置運行操作人員應含有對應專業知識,定時進行巡視檢驗,發覺異常情況應立即統計。第七十四條主管技術人員應定時進行運行分析,針對存在問題立即采取預防方法確保安全運行。第七十五條應依據產品特點,考慮對應消諧和屏蔽方法,以抑制變頻調速裝置對電源污染和對相鄰設備干擾。第九節事故電源設備第七十六條本節所指事故電源裝置是指事故發電機組。它關鍵由柴(汽)油機、發電機、開啟電池、充電設備等關鍵部分組成。第七十七條企業應編制事故電源設備運行維護規程。設備操作、維護人員必需遵守設備運行維護規程。第七十八條事故電源裝置運行操作人員應定時進行巡視檢驗,發覺異常情況應立即統計。 第七十九條事故電源裝置必需和市電系統可靠隔離,嚴禁同市電系統非同期并列。第八十條每個月進行兩次發電機試運行并做好試車統計。第十節直流電源第八十一條直流電源設備由整流器及蓄電池等關鍵部分組成。第八十二條企業每十二個月應組織對蓄電池進行一次容量檢驗。第八十三條蓄電池運行環境溫度以(25±5)℃為宜。第八十四條企業應編制直流電源設備運行維護要求。第八十五條直流電源運行操作人員應定時進行巡視檢驗,發覺異常情況應立即統計。第十一節照明設備第八十六條照明設備包含用于照明燈具、線路、開關、配電箱等設備。照明設備可分為常見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第八十七條企業應定時檢驗維護所轄照明設備,確保照明設備情況良好,滿足現場工作需要。第八十八條照明設備檢修應嚴格遵守相關要求,做好安全方法,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帶電更換燈具。第八十八條當發生事故使正常照明電源被切斷時,事故照明應能自動投入,改由蓄電池或其它獨立電源供電。第九十條在事故照明網絡中不得接入其它用電負荷。第九十一條企業應對事故照明進行定時檢驗,確保事故照明完好有效。第九十二條安全照明管理按集團企業、股份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相關條款實施。第九十三條塔、煙囪等高建筑物航空障礙照明,應符合航空部門要求,港口、碼頭、鐵路等建構筑物防護照明應符合海事局及鐵路部門規范。第五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和維護第一節總則第九十四條企業要加強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管理,確保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第九十五條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以下簡稱保護裝置)關鍵包含:完成數據采集和處理、遙控和通信等功效監控裝置;發電機、變壓器、電動機、電抗器、電力電容器、母線、線路及濾波賠償等設備保護裝置;自動重合閘、備用設備及備用電源自投裝置、自動調整勵磁、發電機低頻自開啟、發電機自同期和準同期、按頻率自動減負荷、振蕩或估計(切負荷、切機、解列等)、故障錄波裝置及其它確保系統安全自動裝置等;連接控制和保護裝置二次回路和元件。第九十六條35kV及以上關鍵變電站(所)必需設置故障錄波器,新選擇微機保護裝置宜帶有故障錄波功效,方便于各單位認真做好保護裝置動作統計和分析評價工作。第九十七條繼電保護工作必需由含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人員負擔,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第二節管理機構及職責范圍第九十八條各企業在繼電保護專業上實施“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第九十九條各級電氣主管部門要指定專員負責所管轄系統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審核同意、技術管理和運行管理等工作。第一百條企業要設置繼電保護班(組),負責保護裝置維護、檢驗和試驗工作。第一百零一條企業繼電保護主管部門職責:(一)負責企業繼電保護技術和管理工作;協調各單位之間繼電保護整定值配合。(二)依據分級管理管轄范圍劃分,負責所轄電氣設備繼電保護配置方案和定值同意。(三)依據電力系統參數改變立即組織修改并下發企業電力系統阻抗圖。(四),報分管領導同意;參與或組織主系統運行方法制訂。(五)參與管轄范圍內新建、改擴建電氣工程一次主接線圖審查,和繼電保護配置、保護方法、二次接線圖審查、保護裝置選型和驗收。(六)組織繼電保護專業人員對關鍵繼電保護裝置不正確動作進行調查和統計分析,制訂對策,編制反事故方法,并監督實施。(七)組織企業繼電保護工作會議,交流經驗,對存在問題提出改善方法,并監督實施。(八)組織繼電保護專業技術培訓工作。(九)負責企業電力系統和外部電網繼電保護合理配置、定值及定時檢驗協調工作。(十)組織企業繼電保護資料檔案管理工作。第一百零二條廠(部)繼電保護主管部門職責:(一)負責所轄系統范圍內繼電保護定值計算、審核審批、技術管理和運行管理等工作,下達所轄系統內繼電保護定值,審批本單位繼電保護調試計劃。(二)參與所轄系統內和和之相關用電單位新建、改擴建等電氣工程設計審查,包含:一次主接線審查,繼電保護配置、保護方法、二次接線圖審查和保護裝置選型,并參與工程驗收。(三)組織編制本單位繼電保護運行規程,參與一次系統運行方法制訂。(四)統計和分析保護裝置動作情況,組織本單位繼電保護人員立即對保護裝置不正確動作進行調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做出評價,提出反事故方法,編制本單位年度保護裝置運行評價書。(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相關繼電保護整定標準、保護方法和保護定值。(六)組織本單位繼電保護人員技術培訓。(七)負責本單位繼電保護資料檔案管理。第一百零三條車間繼電保護工作職責:(一)負責所轄系統范圍內繼電保護裝置校驗、技術管理和運行管理等工作。(二)參與所轄系統內和和之相關用電單位新建、改擴建電氣工程設計審查,包含:一次主接線審查,繼電保護配置、保護方法、二次接線圖審查和保護裝置選型,并參與工程驗收,參與和之相關繼電保護定值現場調校及驗收。(三)參與編寫本單位《電氣運行規程》中相關繼電保護章節內容,參與一次系統運行方法制訂。(四)編制本單位繼電保護檢驗計劃,負責繼電保護檢驗工作和試驗儀器管理。(五)統計和分析保護裝置動作情況,組織繼電保護人員立即對保護裝置不正確動作后檢驗,查明原因,做出評價,提出反事故方法。(六)實施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繼電保護定值。(七)負責編制本車間繼電保護檢驗人員技術培訓計劃。(八)負責本車間繼電保護資料檔案管理。第一百零四條已實施機構扁平化改革企業,應依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級管理職責。第三節基礎資料第一百零五條繼電保護基礎工作資料:(一)系統一次接線圖、系統阻抗圖、二次接線圖、一次運行方法和二次保護配置方法(最大和最小、正常和特殊運行方法),用電負荷情況。(二)被保護設備說明書、基礎性能和相關參數。(三)反應系統中性點接地方法和接地位置相關資料。(四)保護裝置說明書,微機保護原理圖、故障檢測手冊、合格證、出廠試驗匯報、軟件框圖及有效軟件版本說明、專用檢驗規程(調試綱領)等技術文件。(五)斷路器說明書,斷路器基礎性能:其跳、合閘線圈起動電壓、電流,跳、合閘時間,動熱穩定時間及其三相不一樣期時間,輔助接點、氣壓或液壓閉鎖接點工作情況。(六)電流和電壓互感器變比、結線方法及安裝位置,電流互感器伏安特征。(七)直流電源方法(蓄電池、整流裝置、電容儲能跳閘等)、濾波性能及直流監視裝置。(八)系統穩定計算結果及其對所管轄部分具體要求。(九)系統繼電保護配置圖。(十)繼電保護計算書、定值單及微機保護程序通知單。第四節繼電保護定值管理第一百零六條保護裝置整定計算,應符合《3-110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DL/T584)和《220-500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DL/T559)要求。第一百零七條結合電力系統發展改變,定時進行繼電保護定值計算,統一考慮定值間相互配合。第一百零八條整定繼電保護定值應盡可能考慮多種運行方法。當不能滿足多種運行方法時,可不考慮特殊運行方法和反復故障,以正常運行方法計算保護定值,并以書面形式向電力調度和運行值班人員提出運行方法變更時繼電保護調整方案。第一百零九條計算保護定值必需有整定方案,整定方案(定值計算書)關鍵內容包含:整定標準、設備名稱、型號、負荷情況、保護類型、阻抗參數圖(110kV及以上系統計算所需設備及線路參數,必需采取實際測試值)、計算公式及過程、系統主接線圖和定值表,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點安排,正常和特殊方法下注意事項或要求事項,系統運行、保護配置及整定方面遺留問題和改善意見。第一百一十條整定方案編制后,應經專員分步進行全方面校核、審核,集體討論,關鍵和復雜保護裝置整定方案還需和調度運行部門討論,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實施。整定計算原始底稿需整理成冊,歸檔保管,方便日常運行或事故處理時查對。第一百一十一條繼電保護定值實施要使用“繼電保護整定值通知單”,該通知單上要有計算人、審核人、同意人簽字方為有效,通知單上應注明復雜保護二次接線簡圖、所適應運行方法和要求完成日期,定值通知單應編號并注明編發日期。第一百一十二條定值通知單由定值審批部門和計算部門存留并下發到本單位調度、下級繼電保護管理部門。第一百一十三條保護定值實施單位接到通知單后,必需在通知單要求時間完成現場保護裝置整定值調整和更改,并立即回執,不得無故拖延和拒絕實施。如有特殊情況或對定值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向定值下達部門陳說理由,并按定值審批程序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和同意。第一百一十四條繼電保護定值管理范圍標準上和調度管轄范圍一致。第一百一十五條在特殊情況下急需改變保護裝置定值時,由保護裝置整定部門向調度部門發出臨時通知單,再由電力調度(值長)下令更改定值。第一百一十六條繼電保護整定值通知單下發,必需辦理收發手續,收發簽字本要妥善保留,預防丟失。第五節保護裝置檢驗第一百一十七條檢驗分類:(一)新安裝繼電保護裝置驗收檢驗。(二)運行中繼電保護裝置全項檢驗(全檢);(三)運行中繼電保護裝置定項檢驗(定檢);(四)運行中繼電保護裝置補充檢驗。全檢是對全部繼電器動作特征和互感器全方面檢驗。定檢只對和定值相關繼電器整定值進行檢驗。補充檢驗是依據實際情況確定檢驗內容。第一百一十八條檢驗通常要求(一)對已運行或準備投入運行保護裝置,應按電力行業相關檢驗規程要求檢驗周期進行檢驗,全檢和定檢檢驗項目和技術要求按電力行業頒發《保護繼電器檢驗》和《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實施,進口保護裝置和微機保護裝置還應參考廠家說明書檢驗。(二)新安裝或有較大更改繼電保護裝置投入運行前,應仔細檢驗并確定元器件選型、接線符合設計圖、檢驗匯報符合電力行業頒發《保護繼電器檢驗》和《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整定值符合定值通知單、保護傳動正確無誤。(三)主系統接地保護、母線保護、電壓保護和自動裝置定檢應在雷雨季前進行。其它保護裝置應依據季節特點、負荷情況并結合一次設備檢修或清掃合理安排檢驗計劃。(四)生產裝置許可情況下,應定時利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斷路器分合閘試驗、進線、分段(母聯)開關分合閘自動投切試驗,以檢驗保護動作正確性。(五)因生產裝置連續運行限制,確實不能根據規程要求周期進行檢驗保護裝置,必需報請本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屬企業調度管轄電氣設備,必需報主管部門審批。各級保護裝置延期檢驗均應從嚴控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延長時間最長不超出十二個月。(六)檢驗工作中,必需嚴格實施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繼。(七)檢驗工作必需確保檢驗質量,性能下降元器件必需立即更換,以確保檢驗周期內裝置可靠性。檢驗微機保護裝置時,應采取方法預防損壞芯片。各單位對每一個型號微機保護裝置應配置一套完好備用插件。長久冷備用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每十二個月應進行一次通電(1~2天)。(八)整定檢驗應按通知單進行,繼電保護人員應熟知通知單內容,并查對所給定值是否齊全、互感器參數和實際是否一致。二次回路如需變動,必需取得定值管理部門同意,并按其下發修改簡圖進行變動。(九)檢驗工作中需要拆除二次線時,必需做好統計和標識,工作結束后按原樣恢復,并用動作試驗檢驗接線正確性。全部接線端子或連接片上電纜標號應完整齊全,連接螺絲牢靠可靠,標識清楚并和圖紙符合。(十)繼電保護人員負責對二次圖紙校對工作,以確保二次圖紙和現場實際一致。(十一)認真做好繼電保護檢驗統計。工作結束時將檢驗結果立即填寫試驗交接,并由電氣運行人員確定。結束后,應立即整理檢驗匯報。(十二)繼電保護班(組)必需配置齊全專用試驗儀器、儀表、整組試驗裝置及試驗電源設備。檢驗用儀表正確等級及技術特征應符合規程要求,并定時檢定,以確保檢驗質量。(十三)現場檢驗工作必需由含有對應資格、技術熟練人員擔當,檢驗前應熟知檢驗相關要求。(十四)對數據已送入監控系統保護繼電器,繼電保護人員應定時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進行采樣值檢驗。(十五)應定時對保護裝置開展巡檢。(十六)保護裝置改造、檢修或更換一次設備、運行中發覺異常情況及事故后均要進行補充檢驗。第一百一十九條新、改、擴建工程繼電保護管理(一)工程設計必需從整個系統統籌考慮,對繼電保護改變做出對應設計。保護裝置設計選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圖應符合相關要求,并事先取得繼電保護主管部門同意。(二)新建110kV及以上電氣設備及線路參數,應根據相關基建工程驗收規程要求,在投入運行前進行實際測試。(三)一次設備投入運行時,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須同時投入。所需電氣一次接線圖、保護原理圖、保護裝置說明書、電氣設備(包含線路)參數等資料,由工程管理部門在投運前30天提交給負責繼電保護整定計算部門,方便安排計算。負責繼電保護整定計算部門,應配合工程進度立即提出保護整定值。實測參數亦須提前送交,方便進行核實,給出正式整定值(提交時間由雙方按實際核實工作量約定)。若負責繼電保護定值計算單位為設計單位,則設計單位必需將繼電保護定值計算相關資料、定值計算書和定值表交給工程管理部門,由工程管理部門提交給工程所屬產權單位(運行單位),并由對應負責繼電保護整定部門正式下達繼電保護整定值通知單。(四)保護裝置檢驗和整定試驗均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提出調試方案,報工程所屬產權單位繼電保護管理部門審核。(五)新建、改造、擴建工程保護裝置投運前,工程管理部門必需向運行單位繼電保護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資料(被保護設備說明書和線路設計資料、設備參數,一、二次圖紙及保護裝置說明書,保護整定值通知單,保護裝置檢驗匯報,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試驗匯報,斷路器說明書、技術參數和試驗匯報)和生產試驗儀器、專用工具和備品備件等。(六)全部保護裝置均應在檢驗和整定完成,按相關規程驗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運行。第一百二十條檢驗設備基礎要求:(一)交流試驗和對應調整設備應含有足夠容量,在確保最大試驗負載下,通入裝置電壓、電流均應為正弦波,不得有畸變現象,諧波分量不宜超出基波分量5%。(二)直流試驗電源應和裝置現場所用直流額定電壓相同,試驗回路應設有專用開關,所接熔斷器必需確保選擇性。(三)裝有微機保護裝置變電所、發電廠試驗電源,一次側應為三角形接線,二次側應為三相四線制星形接線,相電壓為(100/)V,容量大于10kVA。(四)整定定值用儀表精度不應低于0.5級,接于繼電器內部電壓回路上儀表要用高內阻儀表,被測電壓小于1伏時,應用電子毫伏表或數字型電表,串入繼電器內部電流回路中儀表要用低內阻儀表。(五)測量絕緣電阻按電力行業標準選擇兆歐表。(六)微機保護裝置檢驗應采取微機保護校驗儀和記憶示波器等專用儀器、儀表。第一百二十一條檢驗方法:(一)檢驗回路結線,標準上應使通入保護裝置電氣量和實際工作情況相符。(二)對反應過電流元件,應采取忽然通入大電流方法進行檢驗。(三)反應低電壓元器件應采取電壓由正常運行值忽然下降方法進行檢驗。(四)對復雜保護裝置檢驗,應含有試驗電流、電壓相對相位在0~360度范圍改變移相設備。(五)保護裝置檢驗工作結束后,應做整組傳動試驗,并測量整組動作時間。第六節保護裝置運行第一百二十二條相關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工作必需有工作票。第一百二十三條在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運行人員必需審查繼電保護工作人員工作票及其安全方法,凡可能引發保護裝置誤動作一切工作,運行人員必需采取預防保護裝置可能誤動作有效方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保護繼電器和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檢驗合格后應加鉛封或加密,密碼資料在繼電保護管理部門書面立案。在繼電保護工作完成后,運行人員應進行驗收,如檢驗拆動接線、元件、標志是否恢復正常,壓板位置、試驗交接統計所寫內容是否清楚等,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第一百二十五條保護裝置在新投入或經過變更時,屬電力調度管轄設備,運行人員必需和當值電力調度員進行整定值和相關注意事項查對,無誤后方可投入運行。第一百二十六條運行人員必需對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進行定時巡視。如發覺異常,應立即匯報電力調度員和相關人員;按保護裝置整定所要求許可負荷電流或許可負荷曲線,對電氣設備或線路負荷時尚進行監視。如發覺可能使保護裝置誤動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和繼電保護部門聯絡,并按管轄范圍劃分向相關人員匯報。緊急情況下,可先行將保護裝置停用,事后立即匯報。發覺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點及不正常情況,應做出統計,通知相關部門消除及處理。第一百二十七條對繼電保護動作時信號,必需經值班長和值班人員共同確定,正確統計后,方可復歸,并按管轄范圍劃分立即向相關部門匯報。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為避免綜合繼電保護、微機保護裝置等電子設備受電磁信號干擾而發生誤動作,在該類設備運行時,其周圍兩米內嚴禁使用對講機、手機等電子器具,運行場所應設置降溫、防塵方法,該類設備裝設地點必需有顯著警示標識。第六章電力系統運行管理第一節總則第一百三十條要依據電力系統本身特征,結合各企業生產對電力系統具體要求,確保企業電力系統正常運行,實現企業生產裝置安全用電。第一百三十一條各企業電力系統是指依據相關協議、產權維護范圍劃分確定企業發、供和用電設備組成系統。第一百三十二條各企業應依據電力系統不可分割本身特征,結合本企業管理體制實際情況,依據電力系統“統一調度、分級管理”標準,設置本企業電力系統運行管理機構,制訂、完善相關運行、調度規程。第一百三十三條企業電網經過有效運行管理,應實現下列要求:(一)含有較強網架結構和系統聯絡性。(二)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三)向企業生產裝置提供合格供電質量。(四)依據企業本身情況,逐步達成保護裝置微機化、監控系統自動化、通信系統現代化。第二節電力系統調度管理第一百三十四條電力系統調度管理機構設置,應依據系統容量、結線方法、管理體制等條件,設置企業級調度、變電站值班運行人員。第一百三十五條企業級調度組織指揮電力系統運行操作、負荷管理、遠動通訊及事故處理等。第一百三十六條企業級調度關鍵職責應包含:(一)組織或參與編制本系統運行方法并實施。(二)對調度管轄設備進行操作管理。(三)監督實施管轄設備檢修計劃。(四)向外系統報送相關檢修計劃、提出檢修申請。(五)指揮系統事故處理,調查分析事故,制訂提升系統安全經濟運行方法。(六)參與編制、討論、審核企業電力系統發展計劃。(七)參與管轄范圍新建、改擴建工程用電設備設計方案、資料審查、工程驗收及編制送電方案等全過程管理。(八)管轄范圍繼電保護、自動裝置、通訊和遠動設備運行管理。(九)監督計劃用電實施情況,編制負荷平衡方案。(十)制訂限電拉路次序及低周(低壓)減載方案。(十一)轉達外系統操作命令。第一百三十七條各企業應依據本系統結構特點、產權維護劃分、生產裝置要求、運行人員情況等科學合理劃分調度管轄、許可設備范圍。第一百三十八條建立健全調度管理制度,調度系統各級人員應嚴格遵守,以實現調度管理各項任務。第一百三十九條電力系統負荷管理應包含下列內容:(一)依據外系統電力分配計劃,嚴格控制本企業地域負荷限額;(二)依據本企業電力系統特點及生產裝置要求,會同生產管理部門,科學合理地制訂相關限電方法并嚴格實施;(三)應隨時掌握管轄設備運行參數及負荷變動情況、用戶負荷性質,方便進行負荷調整。第一百四十條電力系統檢修管理應遵守以下標準:(一)調度管轄范圍設備檢修,檢修單位應提前向調度部門申報檢修計劃,調度接到檢修申請后,應依據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批復,確定現場做好安全方法后許可開工。(二)檢修結束后,應確定工作結束、人員全部撤離、裝設接地線全部拆除、無送電障礙后方可送電。(三)應采取計劃檢修和狀態檢修結合方法,盡可能和外系統配合,避免反復停電。第一百四十一條編制運行方法關鍵內容應包含:(一)按系統穩定、時尚、短路計算結果,確定系統正常運行方法、特殊運行方法。(二)系統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整定方。(三)關鍵設備檢修進度表。(四)新建、改擴建設備投運進度表。(五)低周(低壓)減載方案。(六)系統最高(低)時電壓水平,電壓監控點電壓偏差值。(七)月度調度計劃。(八)重大事故預想及預防方法。(九)系統改善意見及試驗計劃。第一百四十二條管轄和許可新建、改擴建設備接入系統,各基層單位將相關資料報送電力調度,現場設備經電力調度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第一百四十三條電力系統調度通訊是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和快速處理事故關鍵工具,必需確保調度電話通暢,調度及管轄設備變電站必需配置錄音電話。第一百四十四條電力系統遠動監控系統是監視、控制電網運行關鍵工具,必需確保遙測數據正確,遙信信號正確。第三節調度操作管理第一百四十五條調度管轄設備操作,必需按調度命令實施;外系統管轄設備,由調度負責和外系統調度聯絡。第一百四十六條調度操作應實施預告、命令、復誦、實施、匯報、確定程序,并做好錄音,調度操作應使用調度術語。第一百四十七條應做好接地線、接地刀閘管理工作,確保操作安全。第一百四十八條應依據電網運行方法改變,立即做好消弧、濾波、賠償電容等設備投切。第四節供電質量管理第一百四十九條應制訂改善、提升系統供電質量方法,做好頻率、電壓調整工作。第一百五十條應依據電網特點,確定電壓監視控制點,按電壓許可偏差值相關要求,合理采取技術方法,如調整發電機無功、變壓器調分接頭、投切電容器、調整運行方法等,立即調整電網電壓,確保供電電壓符合相關標準。第一百五十一條依據本企業電網實際情況,會同相關部門把諧波治理工作納入系統正常運行管理,采取科學有效技術方法,限制其量值。第一百五十二條發電廠應伴隨自動化技術發展,依據情況,采取優異技術,確保企業電網孤網運行時頻率穩定。第五節電力系統事故處理第一百五十三條凡為縮小事故范圍,預防設備損壞和解救觸電人員一切操作,和由此而引發方法改變、調電、限電、拉路等全部稱之為事故處理。第一百五十四條事故處理應遵照以下標準:(一)快速限制事故發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對人身和設備安全威脅。(二)用一切可能方法,保持對用戶供電。(三)立即對已停電用戶恢復供電。(四)調整電力系統運行方法,恢復其正常。第一百五十五條事故處理程序:(一)事故發生后,現場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及主管部門匯報。(二)調度依據事故現象,正確進行判定,采取處理方法,并匯報主管領導,通知生產部門。(三)重大系統事故,要組織相關人員討論分析,制訂對應反事故方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制訂電網事故處理規程,針對多種運行方法做好事故預案,事故處理時應正確快速。第六節系統運行方法管理第一百五十七條應依據電力系統運行相關要求,結合企業電網實際情況,正確制訂系統運行方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根據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靈活和確保供電質量要求,制訂系統正常運行方法、特殊運行方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依據相關保護及根據外系統要求,正確制訂系統接地方法。第一百六十條為確保系統安全,應詳盡確定系統嚴禁運行方法。第七節繼電保護運行管理第一百六十一條保護裝置調度管轄范圍隨同對應一次設備。第一百六十二條應依據系統運行方法改變,立即投停保護裝置;保護裝置投停應根據調度命令實施。第一百六十三條定值更改和設置應嚴格按定值通知單實施,電網參數發生改變時,必需立即校核調整繼電保護定值,確保繼電保護設置和定值配合合理性。第一百六十四條電力設備不許可無保護運行,保護檢驗應配合一次設備進行。第一百六十五條定時開展繼電保護動作評價分析工作。第七章電氣設備更新和報廢管理第一百六十六條電氣設備更新應該圍繞企業安全供電和技術發展計劃,有計劃、相關鍵地進行。第一百六十七條電氣設備更新、報廢管理根據集團企業、股份企業《設備管理措施》(試行)實施。第八章電氣設備缺點管理第一百六十八條對于發發覺缺點,運行維護單位必需如實、如數登記。第一百六十九條缺點消除后必需立即注銷。第一百七十條各級設備缺點臺賬(或統計)上必需有設備缺點內容、處理方法、發覺人、發覺及消除日期等內容,做到立即正確填寫。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因條件不含有(如需停運設備、倒停主系統等)一時不能消除缺點,檢修部門應提出消除缺點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批,協調安排消除缺點,同時運行維護部門應做好預防缺點擴大方法。第九章電氣安全和節能管理第一節電氣安全全過程管理第一百七十二條電氣安全全過程管理是指在各個階段中全部必需從人員、規程、設備等各方面加強全方面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落實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一百七十三條在設計制造階段要求:(一)計劃設計工作應嚴格根據相關規程、規范和標準進行,充足聽取運行維護部門意見,滿足運行維護部門提出合理要求,如運行維護部門和設計部門有不一樣意見,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二)設計部門應根據要求設計確保人身安全、消防、防爆、防腐蝕、環境保護等完善方法。(三)在審核設計時,各級審核人員對設計負有安全責任。(四)設計部門應立即吸收建設和運行階段反饋威脅安全運行問題和事故教訓,改善設計。(五)關鍵設備購置協議簽署后,運行維護單位應派人員到制造廠進行監造。第一百七十四條在施工建設階段要求:(一)設備和設施安裝建設均應嚴格按設計圖紙資料和設備安裝說明進行。(二)工程中相關安全和環境保護項目不得任意削減。(三)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應會同運行維護單位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督。(四)新、改、擴建工程必需落實實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方法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三同時”標準。(五)新、改、擴建工程施工影響系統和設備安全運行時,施工單位和運行維護單位應按要求采取完善安全組織和技術方法,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第一百七十五條在投運準備階段要求:(一)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經過審批后,產權單位即應按相關要求提前配置運行維護人員并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評。(二)運行維護單位在新設備投運前應組織人員結合實際編制多種安全和環境保護文件,經審批后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并考評。(三)新設備試運行前應完善多種安全環境保護設施。第一百七十六條在運行維護階段要求:(一)設備運行維護單位須確保設備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設施狀態完好,并依據現場情況改變不停修訂、充實安全環境保護文件,確保其正確無誤。(二)運行維護單位在設備檢修前應編寫具體施工方案或嚴格根據檢修規程實施,施工方案中必需包含有效風險評定和完善防范方法。(三)對各類電氣設備缺點,應按要求編制事故預案,并落實反事故方法。第二節電氣事故管理第一百七十七條電氣事故管理根據集團企業、股份企業《設備管理措施》(試行)實施。第三節電氣安全用具管理第一百七十八條電氣安全用具系指為防護發生觸電或被電弧燒傷而采取器具及專用工具,具體可分為:絕緣安全用具、驗電器、接地線、標示牌、高空作業安全用具及其它安全用具。第一百七十九條絕緣安全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驗,外表有沒有裂紋、劃痕、毛刺、孔洞、斷裂等外傷,并檢驗表面是否清潔,使用后應正確保管,保管方法要求以下:(一)存放在干燥通風處所;絕緣桿應懸掛或架在支架上,不應和墻面接觸。(二)絕緣手套應存放在密閉櫥內,并和其它工具儀表分別存放。(三)絕緣靴應存放在櫥內,不應作為通常雨鞋使用。第一百八十條驗電器是檢驗電器設備是否確無電壓一個安全用具,高壓驗電器應存在防潮匣內,并放在干燥地方。第一百八十一條接地線是確保工作人員免遭觸電傷害最直接保護方法,接地線應分別編號,并存放在要求位置,放置位置編號應和接地線編號一致。第一百八十二條標示牌提醒工作人員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規程進行操作,應保持表面清潔完整。第一百八十三條高空作業安全用具關鍵包含升降板、梯子、腳扣、安全帶、腰繩、安全帽等。第一百八十四條對安全用具除了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外,還應定時進行試驗。試驗周期和標準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相關要求。第四節接地和接零裝置管理第一百八十五條電氣設備接地和接零是為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關鍵方法,如:(一)電機、變壓器、開關及其它電氣設備底座和外殼。(二)室內、外配電裝置金屬架構及靠近帶電部分金屬遮欄、金屬門。(三)室內、外配線金屬管。(四)電氣設備傳動裝置,如開關操動機構等。(五)配電盤和控制操作臺等框架。(六)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七)電纜接頭盒外殼及電纜金屬外皮。(八)架空線路金屬桿塔。第一百八十六條對易產生靜電工業管道、儲罐、料倉等設施應有可靠防靜電接地裝置。第一百八十七條接地裝置安全檢驗內容:(一)檢驗接地線引下線和各連接點接觸是否良好,有沒有損傷、折斷和腐蝕現象。(二)對含有重酸、堿、鹽或金屬礦巖等化學成份土壤地帶,應定時對接地裝置地下部分挖開地面進行抽查,觀察接地體腐蝕情況。(三)檢驗分析所測量接地電阻值改變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要求。(四)設備每次檢修后,應檢驗接地線和電氣設備及接地網接觸情況是否完好,如有松動脫落現象應立即補修。第一百八十八條接地裝置檢驗周期:(一)變電所接地網通常每十二個月檢驗一次。(二)生產裝置現場接地線及零線依據運行情況,每十二個月通常應檢驗1~2次。(三)多種防雷裝置接地線每十二個月(雷雨季前)檢驗一次。(四)對有腐蝕性土壤接地裝置,安裝后應依據運行情況通常每5~挖開局部地面檢驗一次。第五節電氣消防管理第一百八十九條電氣消防管理必需按國家和集團企業、股份企業頒發、制訂相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實施,加強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管理和人員培訓。第一百九十條凡新建、改擴建工程或項目標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相關消防要求要求,并經調試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對已經投運設備,若不符合相關消防要求應采取臨時防火方法并限期整改。第一百九十一條變電所內、外通道、道路應保持通暢。第一百九十二條設備或場所應配置必需消防設施,并依據需要配置合格呼吸保護器。現場消防設施不得移作她用。第一百九十三條現場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它物品。第一百九十四條保持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或固定滅火裝置完好,并使其符合設計技術要求。第一百九十五條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和檢驗現場,消除火險隱患。第一百九十六條變電所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一百九十七條變電所在醒目位置懸掛火警電話號碼。第一百九十八條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應匯報值班責任人和相關調度,并立即將相關設備電源切斷,采取緊急隔停方法。第一百九十九條電氣設備上滅火時應預防觸電。第二百條電氣設備火災時,嚴禁使用能導電滅火劑進行滅火。旋轉電機火災時,應嚴禁使用干粉滅火器和干砂直接滅火。運行維護人員應掌握常見滅火器材使用方法。第二百零一條電纜防火方法有:封、堵、涂、隔、包等。具體實施現行《電纜防火方法設計和施工驗收標準》。第六節防爆電氣設備管理第二百零二條各單位應依據現行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結合本單位現實狀況,規范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工作。第二百零三條防爆電氣設備工程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第二百零四條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選型應符合下列要求:(一)防爆電氣設備選型標準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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