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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次

前言.....................................................................................................................................................II

1適用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3

5產排污環節對應排放口及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方法.......................................................................12

6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14

7自行監測管理要求..........................................................................................................................17

8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與執行報告編制要求......................................................................................17

9合規判定方法..................................................................................................................................20

附錄A(資料性附錄)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廢水治理可行技術參照表.........22

附錄B(資料性附錄)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廢氣治理可行技術參照表.........23

i

前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

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

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許

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

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要求。

本標準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年□□月□□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年□□月□□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ii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

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

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排污

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

許可管理。飼料添加劑生產適用于方便食品、食品及飼料添加劑制造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

核發技術規范。

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

的產污設施或排放口,適用于《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鍋爐大

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的產污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

技術規范鍋爐》(HJ953)。

本標準未做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飼料加工、植

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

則》(HJ942)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

用于本標準。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3223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71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4554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37822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521廢水排放規律代碼(試行)

HJ608排污單位編碼規則

HJ860.2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淀粉工業

HJ942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

1

HJ944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

HJ953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鍋爐

HJ986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農副食品加工業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號)

《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13年第14號)

《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16〕1087號)

《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

部公告2018年第9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飼料加工排污單位pollutantemissionunitoffeedprocessingindustry

指以農副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生產加工,制得農場和農戶飼養牲畜、家禽、水

產品所需飼料產品或飼養貓、狗、觀賞魚、鳥等小動物所需飼料產品的排污單位。

3.2

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pollutantemissionunitofvegetableoilprocessingindustry

指用各種食用或非食用植物油料生產油脂,以及從事精制食用油加工的排污單位。

3.3

許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

指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濃度(速率)和排放量。

3.4

特殊時段specialperiods

指根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或其他相關環境管理規定,對排

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時段,包括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和冬防期間等。

3.5

生產期productionperiod

指排污單位每個生產季自啟動生產開始至結束的時間段,按日計。

2

4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

4.1基本原則

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應按照本標準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

臺申報系統填報相應信息表。填報系統未包括的、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規定需要填報或

排污單位認為需要填報的,可自行增加內容。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增加需要在排污

許可證中載明的內容,并填入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報系統中:“有核發權的地方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增加的管理內容”一欄。

4.2排污單位基本信息

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應填報單位名稱、是否需整改、排污許可

證管理類別、郵政編碼、行業類別(填報時選擇“農副食品加工業—飼料加工工業或植物油

加工工業”)、是否投產、投產日期、生產經營場所中心經緯度、所在地是否屬于環境敏感

區(如總磷總氮控制區等)、是否位于工業園區、所屬工業園區名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

價文件審批文號(備案編號)、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文號、主要污染物總

量分配計劃文件文號、化學需氧量總量指標(t/a)、氨氮總量指標(t/a)、涉及的其他污染

物總量指標等。

4.3主要產品及產能

4.3.1一般原則

應填報主要生產單元名稱、主要工藝名稱、生產設施名稱、生產設施編號、設施參數、

產品名稱、生產能力、計量單位、設計年生產時間及其他。以下“4.3.2-4.3.6”為必填項,

“4.3.7”為選填項。

4.3.2主要生產單元、主要工藝及生產設施名稱

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主要生產單元、主要工藝及生產設施名稱填報內容

見表1。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其他產品生產可參照表1填報。排污單位需要填報表1

以外的生產單元、生產工藝及生產設施的,可在申報系統選擇“其他”項進行填報。

表1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主要生產單元、主要工藝及

生產設施名稱一覽表

主要生產單元主要工序生產設施設施參數單位

投料斗容積m3

原料處理

清理篩去除率%

粉碎粉碎機生產能力t/h

飼料加工混合機生產能力t/h

混料調質器生產能力t/h

破碎機生產能力t/h

發酵發酵罐容積m3

3

主要生產單元主要工序生產設施設施參數單位

發酵室容積m3

制粒機加工能力t/h

制粒碎粒機加工能力t/h

分級篩去除率%

脫臭脫臭設施處理能力t/h

包裝包裝機加工能力t/h

撥絨剝絨機加工能力t/h

清理篩去除率%

篩選

原料處理去石機加工能力t/h

機械破碎破碎機加工能力t/h

焙炒炒籽機加工能力t/h

壓榨機加工能力t/h

軟化、軋胚

壓榨清理篩去除率%

冷卻冷卻罐容積m3

植物油加工

浸出蒸發、汽提分水器處理能力t/h

脫膠、脫酸離心機處理能力t/h

水洗水洗離心機處理能力t/h

干燥真空干燥機處理能力t/h

精煉脫色脫色塔處理能力t/h

脫臭脫臭塔處理能力t/h

脫蠟成品罐容積m3

清洗清洗設備壓力、流量kPa、m3/d

輸運設備功率kW

輸運設備與管線

//

組件

公用單元儲罐(有機溶m3

貯存容積

劑)

廠內綜合污水

污水處理處理能力m3/d

處理站

4.3.3生產設施編號

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填報內部生產設施編號或根據HJ608進行編號并

填報。

4.3.4產品名稱

4.3.4.1飼料加工工業

飼料加工工業的產品包括配合飼料、濃縮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混合飼料、蛋白質

飼料、單一飼料、動物源性飼料、飼料用水產品渣粉、樹葉飼料粉、林產飼料、飼草、狗糧、

貓糧、鳥食、魚食、其他。

4.3.4.2植物油加工工業

植物油加工工業的產品包括大豆油、棕櫚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葵花籽油、油

4

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亞麻籽油、蓖麻油、其他。

4.3.5生產能力及計量單位

生產能力為主要產品設計產能,不包括國家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產

能。若無設計產能數據,以近三年實際產量均值計算。生產能力計量單位為t/a。

4.3.6設計年生產時間

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審批、審核意見或按照有關國家規定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

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中的年生產時間填寫。若無相關文件或文件中未明

確生產時間,按實際生產時間填寫。

4.3.7其他

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如有需要說明的內容,可填寫。

4.4主要原輔材料

4.4.1一般原則

主要原輔材料應填報原輔材料種類、設計年使用量及計量單位;其他。以下“4.4.2-4.4.3”

為必填項,“4.4.4”為選填項。

4.4.2原輔材料種類

飼料加工的原料種類包括谷物及其加工產品、油料籽實及其加工產品、豆科作物籽實及

其加工產品、乳制品及其副產品、陸生動物產品及其副產品、魚、其他水生生物及其副產品、

礦物質、微生物發酵產品及副產品、其他飼料原料等。輔料種類包括飼料添加劑、污水處理

投加藥劑、其他。

植物油加工的原料種類包括大豆、花生、油菜籽、棉籽、芝麻、葵花籽、亞麻籽、油茶

籽、蓖麻籽、其他。輔料種類包括有機溶劑(輕汽油、正已烷、丙酮、無水酒精、異丙醇、

糠醛等)、堿片、活性白土、磷酸、水溶劑、污水處理投加藥劑、其他。

4.4.3設計年使用量及計量單位

設計年使用量為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原輔材料年使用量。

設計年使用量的計量單位均為t/a或Nm3/a。

4.4.4其他

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可填寫。

4.5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設施

4.5.1廢水

4.5.1.1一般原則

5

應填報廢水類別、污染控制項目、排放去向、排放規律、污染防治設施、是否為可行技

術、排放口編號、排放口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類型。以下“4.5.1.2-4.5.1.6”為必填項。

4.5.1.2廢水類別、污染控制項目及污染防治設施

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排放廢水類別、污染控制項目、排放去向及污染防

治設施填報內容參見表2。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水污染控制項目依據GB8978

確定。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后,其適用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或生產設施從其

規定。地方有更嚴格排放標準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標準從嚴確定。

6

表2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廢水類別、污染控制項目及污染防治設施一覽表

排放口執行許可排放濃度的許可排放量的污染防治設施

廢水類別排放去向

類型排放標準a污染控制項目污染控制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名稱及工藝是否為可行技術

1)預處理:粗(細)格柵;沉淀;其他。

2)生化處理:活性污泥法及改進的活性

pH值、懸浮物、五日生污泥法;生物膜法;其他。

飼料加工化需氧量(BOD5)、化3)除磷處理:化學除磷(注明混凝劑);

工業學需氧量(CODCr)、氨生物除磷;生物與化學組合除磷;其他。

氮、磷酸鹽(總磷)4)深度處理:曝氣生物濾池(BAF)、V□是

廠內綜合

型濾池;臭氧氧化;膜分離技術(超濾、

污水處理□否

反滲透等);人工濕地;其他。

站的綜合直接排放c一般如采用不屬于“6

GB8978/1)預處理:粗(細)格柵;隔油池;氣

污水(生產或間接排放c排放口污染防治可行技

??;沉淀;其他。

廢水、生活術要求”中的技

pH值、懸浮物、五日生2)生化處理:活性污泥法及改進的活性

污水等)術,應提供相關

化需氧量(BOD)、化污泥法;生物膜法;其他。

植物油加5證明材料

學需氧量(COD)、氨3)除磷處理:化學除磷(注明混凝劑);

工工業Cr

氮、磷酸鹽(總磷)、生物除磷;生物與化學組合除磷;其他。

動植物油、色度4)深度處理:曝氣生物濾池(BAF)、V

型濾池;臭氧氧化;膜分離技術(超濾、

反滲透等);人工濕地;其他。

1)預處理:粗(細)格柵;沉淀;其他。

2)生化處理:活性污泥法及改進的活性

pH值、化學需氧量污泥法;生物膜法;其他。

一般(COD)、五日生化需3)除磷處理:化學除磷(注明混凝劑);

直接排放bGB8978Cr/同上

生活污水排放口氧量(BOD5)、懸浮物、生物除磷;生物與化學組合除磷;其他。

(僅單獨排放時填報)氨氮、磷酸鹽(總磷)4)深度處理:曝氣生物濾池(BAF)、V

型濾池;臭氧氧化;膜分離技術(超濾、

反滲透等);人工濕地;其他。

間接排放c//////

注:a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后,其適用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或生產設施從其規定。地方有更嚴格排放標準要求的,從其規定。

b直接排放指直接進入江河、湖、庫等水環境、直接進入海域、進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庫)、進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以及其他直接進入環境水體

的排放方式。

c間接排放指進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入其他單位廢水處理設施、進入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以及其他間接進入環境水體的排放方式。

7

4.5.1.3排放去向及排放規律

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應明確廢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規律。

排放去向分為不外排;直接進入江河、湖、庫等水環境;直接進入海域;進入城市下水

道(再入江河、湖、庫);進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進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進入其他單位廢水處理設施;進入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其他。

當廢水直接或間接進入環境水體時填寫排放規律,不外排時不用填寫。廢水排放規律類

別參見HJ521。

4.5.1.4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口編號

污染防治設施編號可填寫排污單位內部編號或根據HJ608進行編號并填報。

廢水排放口編號填寫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現有編號。若無編號,則根據HJ608進行

編號并填報。

雨水排放口編號可填寫排污單位內部編號,或采用“YS+三位流水號數字”(如YS001)

進行編號并填報。

4.5.1.5排放口設置要求

根據《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地方相關管理要求,以及飼料加工、植

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執行的排放標準中有關排放口規范化設置的規定,填報廢水排放口設

置是否符合規范化要求。

4.5.1.6排放口類型

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廢水排放口全部為一般排放口。單獨排向公共污水

處理系統的生活污水僅說明排放去向。

4.5.2廢氣

4.5.2.1一般原則

應填報對應產污環節名稱、污染控制項目、排放形式(有組織、無組織)、污染防治設

施、是否為可行技術、有組織排放口編號、排放口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類型,其余項

為系統自動生成。以下“4.5.2.2-4.5.2.5”為必填項。

4.5.2.2廢氣產污環節名稱、污染控制項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設施

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廢氣產污環節、污染控制項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

治設施填報內容見表3。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污染控制項目依據GB14554、

GB16297和GB37822確定。地方有更嚴格排放標準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標準從嚴確定。

8

表3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廢氣產污環節、污染控制項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設施一覽表

許可排放濃許可排污染防治設施

廢氣

排放排放口執行度(速率)放量的

生產單元生產設施產污是否為可行技

形式a類型排放標準b的污染控制污染控污染防治設施名稱及工藝

環節術

項目制項目

投料斗投料廢氣無組織/GB16297顆粒物/加強密封密閉;收集處理后排放/

□是

□否

如采用不屬于

原料處理一般旋風除塵;電除塵;袋式除塵;除塵

清理篩清理廢氣有組織GB16297顆粒物/“6污染防治可

排放口組合工藝;其他

行技術要求”中

的技術,應提供

相關證明材料

旋風除塵;電除塵;袋式除塵;除塵

粉碎粉碎機粉碎廢氣有組織/GB16297顆粒物/同上

組合工藝;其他

混合機、調質旋風除塵;電除塵;袋式除塵;除塵

飼料混料混合廢氣有組織/GB16297顆粒物/同上

器、破碎機組合工藝;其他

加工

增加通風次數,及時清洗、清運;收

發酵罐、發酵發酵

發酵無組織/GB14554臭氣濃度/集經水封后排放;收集經處理后排放;/

室廢氣

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屬于

制粒機、碎粒一般旋風除塵;電除塵;袋式除塵;除塵

制粒制粒廢氣有組織GB16297顆粒物/“6污染防治可

機、分級篩排放口組合工藝;其他

行技術要求”中

的技術,應提供

相關證明材料

脫臭脫臭設施脫臭廢氣有組織一般GB14554氨、硫化氫、/集中收集惡臭氣體經處理(噴淋塔除同上

9

許可排放濃許可排污染防治設施

廢氣

排放排放口執行度(速率)放量的

生產單元生產設施產污是否為可行技

形式a類型排放標準b的污染控制污染控污染防治設施名稱及工藝

環節術

項目制項目

排放口三甲胺、二臭、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等);其

甲二硫醚、他

甲硫醚、甲

硫醇

一般旋風除塵;電除塵;袋式除塵;除塵

包裝包裝機包裝廢氣有組織GB16297顆粒物/同上

排放口組合工藝;其他

清理篩、去石一般旋風除塵;電除塵;袋式除塵;除塵

篩選廢氣有組織GB16297顆粒物/同上

機排放口組合工藝;其他

一般旋風除塵;電除塵;袋式除塵;除塵

原料處理破碎機破碎廢氣有組織GB16297顆粒物/同上

排放口組合工藝;其他

一般袋式除塵;袋式除塵與其他除塵組合

植物炒籽機焙炒廢氣有組織GB16297顆粒物/同上

排放口工藝;其他

油加

一般

工浸出分水器浸出廢氣有組織GB16297非甲烷總烴/活性炭吸附法;燃燒法;其他同上

排放口

一般袋式除塵;袋式除塵與其他除塵組合

脫色塔脫色廢氣有組織GB1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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