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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記賬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記總分類賬。2.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凈利潤3.法律事實=法律事件+法律行為=>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4.全國人大:憲法和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其他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務院所屬部委:部門規章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性法規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規章5.仲裁適用于:合同糾紛和經濟糾紛適用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勞動爭議仲裁不適用于:離婚、撫養、繼承等和行政爭議仲裁需要有書面協議才能進行仲裁的必要條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事項和仲裁委員會沒有明確提出的,不進行仲裁補充,則仲裁協議視為無效仲裁具有獨立性,一裁終局對仲裁協議有異議,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決為準。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不按照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基本原則:自愿原則;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獨立仲裁原則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員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仲裁應當開庭進行,雙方事先約定不開庭則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作出裁決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仲裁庭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效力。仲裁判決書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調解書自雙方簽收之日生效;行政復議書自送達之日生效6.民事訴訟:財產糾紛和人身糾紛。適用于《民事訴訟法》: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案件、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糾紛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的爭議,如勞動合同糾紛案件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合議庭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民事訴訟實行公開審判制度。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可以申請不公開。民事訴訟無論是否公開審理,判決結果一律公開宣告。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度。不服一審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否則一審生效。(選民資格案件、宣告死亡失蹤、督促程序、公示催告和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和裁定)對二審的終審判決,不得再提起上訴。7.民事訴訟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公民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國內居住或者失蹤;被告進監獄被強制教育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按照經常居住地特殊地域管轄原則:合同糾紛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保險合同糾紛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的的人民法院管轄票據糾紛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訴訟,由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與公司有關,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或者交通工具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運輸合同糾紛,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損害事故,由碰撞發生地、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海難救助費用糾紛,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共同海損,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人民法院管轄專屬管轄: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港口作業糾紛,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繼承遺產糾紛,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協議管轄:雙方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的地點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8.訴訟時效期間(一)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二)適用1年訴訟時效期間: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b.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d.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三)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四)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五)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a.權利人提起訴訟b.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c.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9.行政復議范圍a.對政府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行政拘留等處罰決定不服的b.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不服的c.對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d.對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e.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f.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g.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h.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i.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j.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k.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10.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a.當事人不服行政處分或者人事處理決定b.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不能提起行政復議11.當事人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項規定的審查申請:(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12.行政復議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是免費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13.行政復議機關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2.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3.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14.行政復議決定a.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b.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C.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方法(談不上開庭審理),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d.行政復議決定的類型(2011年多選題)(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決定予以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其違法: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②適用依據錯誤的;③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e.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15.行政訴訟【解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處所稱的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16.行政訴訟范圍a.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1)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5)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6)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7)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8)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9)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10)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b.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17.行政訴訟管轄a.級別管轄一般情況下,第一審行政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2)海關處理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4)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b.地域管轄(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3)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4)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18.行政訴訟程序1.起訴(1)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釋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解釋2】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能否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民事訴訟】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堅持不調解的,應當及時裁判。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根據案件性質不能調解的案件,不得調解。【經濟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而非必須)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勞動仲裁應當進行調解。(5)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規章。3.判決(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2)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19.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1)合法原則(2)公平原則(3)平等自愿原則(4)協商一致原則(5)誠實信用原則20.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1.a.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后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b.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并補訂書面合同;如果勞動者不簽,用人單位書面通知終止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c.滿1年未訂立合同,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滿1年的前一天,支付2倍;滿1年的當天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此無需支付2倍工資.公司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訂立合同21.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2008.1.1后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④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22.★非全日制用工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2.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取口頭形式。3.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6.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可以按小時、日或周為單位結算工資,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24.勞動合同里面“試用期、服務期、保密期”為約定條款;其余為必備條款25.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類型。26.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27.年休假的標準(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28.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2012年多選題)(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29.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30.加班費(1)平時晚上加班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周末加班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補休則不給加班工資)(3)法定假日加班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31.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3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33.合同期限:小于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3個月~1年,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3年,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及以上,不得超過6個月34.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35.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3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6.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3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37.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9.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40.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41.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42.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43.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a.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b.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即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最低工資標準.c.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46.集體合同的訂立(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者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2)集體合同草案或者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3)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休合同即行生效。47.勞務派遣用工的適用范圍(1)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只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①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②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③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48.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49.勞動仲裁的申請時效(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50.勞動爭議中,權利人申請調解,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仲裁時效期間應自調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計算。51.勞動仲裁的裁決(1)終局裁決下列勞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②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2)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對上述終局裁決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52.終局裁決的撤銷“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終局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件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53.裁決的執行(1)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2)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54.職工養老保險,公司承擔工資總額的20%,職工承擔工資的8%55.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這6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300%的,按照300%為繳費基數56.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按照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57.醫療保險公司繳納工資總額的6%,其中30%劃入職工個人賬戶;職工繳納個人工資的2%58.2015.3.1起,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單位承擔+個人承擔)。59.失業金享受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金滿1年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領取失業金不得超過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領取失業金不得超過16個月累計繳費滿10年,領取失業金不得超過24個月61.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62.視同工傷的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65.職工因工死亡,或者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6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67.醫療期期間(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68.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69.核準類賬戶(1)基本存款賬戶(2)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4)QFII專用存款賬戶(合格境外投資者專用存款賬戶)【解釋】核準類賬戶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并頒發開戶許可證。70.備案類賬戶(1)一般存款賬戶(2)個人銀行結算賬戶(3)其他專用存款賬戶【解釋】開戶銀行應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71.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2011年單選題、2015年單選題)(1)對于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的“核準日期”。(2)對于非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是指銀行為存款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日期。72.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與撤銷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73.企業法人的開戶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2)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一般存款賬戶)(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2)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3)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4)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專用存款賬戶)(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2)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3)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74.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2005年多選題、2007年判斷題)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75.專用存款賬戶:A.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B.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76.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可以向本單位按賬戶管理規定保留的相應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及提租補貼,以及財政部門批準的特殊款項,不得違反規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資金。77.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78.(1)“三票一卡”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和銀行卡。(2)“結算方式”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79.銀行卡的分類(2011年單選題、2013年判斷題)(1)銀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為:信用卡、借記卡(2)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不交)、準貸記卡(交)(3)借記卡的主要功能包括消費、存取款、轉賬、代收付、外匯買賣、投資理財、網上支付等,按功能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專用卡和儲值卡(4)銀行卡按幣種分為:人民幣卡、外幣卡(5)銀行卡按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單位卡、個人卡81.商業銀行辦理銀行卡收單業務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商戶收取結算手續費:(1)餐飲、賓館、娛樂、珠寶金飾、工藝美術品、房地產及汽車銷售等行業按照交易金額的1.25%,其中房地產、汽車銷售封頂為每筆80元;(2)百貨、批發、社會培訓、中介服務、旅行社及景區門票等一般類行業按照交易金額的0.78%,其中批發類按照每筆26元;(3)超市、大型倉儲式賣場、水電煤氣繳費、加油、交通運輸售票等民生類行業按照交易金額的0.38%;(4)公立醫院和公立學校等公益類行業按照服務成本收取費用。82.預付卡的限額(1)預付卡以人民幣計價,不具有透支功能。(2)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3)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83.記名預付卡可在購卡3個月后辦理贖回。84.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85.委托收款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86.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1)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2)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3)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中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87.承付期(2008年單選題、2009年單選題)(1)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自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計算(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2)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自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計算。【解釋1】(1)由于驗單付款的承付期僅為3天,因此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時應順延;(2)由于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在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時無需順延。【解釋2】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的,銀行即視為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不論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遇法定休假日不得不順延)上午銀行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88.國內信用證開證行在決定受理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信用證的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89.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90.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的開戶銀行)和收款人。91.單位或者個人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但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1)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票人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2)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92.紙質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電子商業匯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過1年。(2016年新增)92.93.票據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四種。票據當事人(2009年多選題、2010年不定項選擇題)(1)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非基本當事人: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94.匯兌、委托收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單位和個人均可使用;國內信用證、托收承付、商業匯票:個人不能使用。(2010年多選題、2015年單選題)95.96.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三種形式進行補救。97.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2014年多選題、2015年多選題)只有確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時,才可進行掛失止付。具體包括:(1)已承兌的商業匯票;(2)支票;(3)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4)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98.視同銷售貨物(2013年多選題、2014年多選題、2015年單選題、2015年多選題)(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解釋】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時,委托方視同銷售貨物,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受托方(銷售代銷貨物)售出代銷貨物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按照全部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解釋】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業)、轉讓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解釋】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解釋1】對于第3~8條,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解釋2】納稅人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第4~8條時,均視同銷售貨物。【解釋3】(1)將“外購”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和贈送”時,視同銷售,應計算銷項稅額,其對應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2)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時,不視同銷售,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99.混合銷售(1)一般規定①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及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一并征收增值稅。②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營業稅。(2)特殊規定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建筑業)的營業額,貨物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核定后,還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100.增值稅的免稅項目(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2)避孕藥品和用具;(3)古舊圖書;(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7)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解釋】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權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101.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2.進口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102.包裝物押金(1)收取的1年以內的押金并且未超過合同規定期限(未逾期),單獨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2)收取的1年以內的押金但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逾期),單獨核算的,應并入銷售額(視為含稅收入),按照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稅。(3)已收取的1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銷售額(視為含稅收入),按照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稅。(4)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中征稅。103.以舊換新(1)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金銀首飾除外),應當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2)金銀首飾以舊換新的,應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款征收增值稅。104.組成計稅價格(1)不征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成本+利潤成本利潤率一般為10%(2)征收消費稅的(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105.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的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游艇除外),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106.一般增值稅憑票抵扣(1)購進農產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憑票抵扣。(2)購進農產品,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乘以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抵扣。【解釋1】農產品買價,包括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規定繳納的“煙葉稅”。【解釋2】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款。【解釋3】收購單位向農業生產者支付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解釋4】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107.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運輸業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2.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解釋】(1)甲公司在銷售餅干時,找乙運輸公司負責運輸,如果取得了乙公司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2)甲公司在銷售餅干時,其銷售人員乘坐火車時購買的火車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火車票不屬于“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3.非正常損失(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應稅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解釋】(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108.進項稅額轉出(1)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事后改變用途(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或者發生非正常損失,應將該項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轉出,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2)因進貨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進項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109.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1)生產企業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2)非生產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110.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1)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3%。(2)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時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111.小微企業的免稅規定(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112.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的;(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11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者銷售舊貨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7月1日起,決定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1.一般納稅人(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按照正常的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即可,如果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17%)×17%。(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①購進固定資產時其進項稅額按照當時的政策不能抵扣,自己使用后再銷售時,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P(含稅)/(1+3%)*2%②購進固定資產時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了,自己使用后再銷售時,按照正常的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即可。(3)銷售舊貨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解釋】(1)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2)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的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游艇除外),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3)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案例1】北京市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4月1日購進一臺機器設備,自己使用7年后,2015年4月1日將其出售,售價103萬元(含稅)。甲公司此項業務應納增值稅稅額=103÷(1+3%)×2%=2(萬元)。【案例2】北京市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4月1日購進一臺機器設備,自己使用6年后,2015年4月1日將其出售,售價117萬元(含稅)。甲公司此項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117÷(1+17%)×17%=17(萬元)。【案例3】北京市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4月1日購進一輛自用的小汽車(按照當時的政策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自己使用5年后,2015年4月1日將其出售,售價103萬元(含稅)。甲公司此項業務應納增值稅稅額=103÷(1+3%)×2%=2(萬元)。【案例4】北京市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9月1日購進一輛自用的小汽車(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自己使用2年后,2015年9月1日將其出售,售價117萬元(含稅)。甲公司此項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117÷(1+17%)×17%=17(萬元)。2.小規模納稅人(不予抵扣)(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案例】丙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09年4月1日購進一批包裝物,自己使用6年后,2015年4月1日將其出售,售價103萬元(含稅)。丙公司應納增值稅稅額=103÷(1+3%)×3%=3(萬元)。(3)銷售舊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114.營改增應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目前,“營改增”試點的應稅范圍包括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1.交通運輸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鐵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2.郵政業(1)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2)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3)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3.電信業(1)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2)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解釋1】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業服務,不征收增值稅。【解釋2】基礎電信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1%,增值電信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4.部分現代服務業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不包括不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1)研發和技術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2)信息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3)文化創意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4)物流輔助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解釋】不動產租賃目前征收“營業稅”。(6)鑒證咨詢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7)廣播影視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115.應稅范圍的特殊規定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下列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應繳納增值稅):(1)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2)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2.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不繳納增值稅):(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116.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3%1.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解釋】(1)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2)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且會計制度不健全)為小規模納稅人。3.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解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包括(但不限于):(1)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車等;(2)一般納稅人提供的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117.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1.銷項稅額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1)除另有規定外,計稅銷售額原則上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2)混業經營納稅人提供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各自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3)兼營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稅服務的銷售額。(4)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5)折扣銷售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不得扣減折扣額。(6)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提供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7)組成計稅價格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視同提供應稅服務而無銷售額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①按照該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②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③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2.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1)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3)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4)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3.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2)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3)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4)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118.免征增值稅的項目1.個人轉讓著作權;2.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3.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4.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5.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6.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服務,免征增值稅;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稅項目。119.消費稅的征稅范圍【解釋1】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取消汽車輪胎稅目;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取消酒精消費稅。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2016年教材據此對該考點進行了重大調整。【解釋2】只有特定的商品(15類)才征收消費稅,具體包括:煙、酒、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成品油、摩托車、小汽車、涂料和電池。1.煙卷煙、雪茄煙和煙絲均屬于該稅目的征稅范圍。2.酒(1)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白酒(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果木酒、藥酒等)。(2)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3)調味料酒不征消費稅。【解釋】目前對“酒精”不征消費稅。3.化妝品(1)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2)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不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解釋】普通護膚護發品不征消費稅。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金銀珠寶首飾和經采掘、打磨、加工的各類珠寶玉石。5.鞭炮、焰火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按本稅目征稅。6.成品油本稅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和燃料油7個子稅目。【解釋】目前對“車用含鉛汽油”不征消費稅。7.摩托車8.小汽車(1)電動汽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征收消費稅。(2)對于企業購進貨車或者廂式貨車改裝生產的商務車、衛星通訊車等專用汽車,不征收消費稅。(2015年判斷題)9.高爾夫球及球具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包(袋)、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10.高檔手表高檔手表是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實木地板14.涂料15.電池(1)本稅目的征稅范圍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2)對無汞原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全釩液流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免征消費稅。(3)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的稅率征收消費稅。120.消費稅的納稅環節1.生產環節(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的,在銷售時納稅。(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視同銷售,在移送使用時納稅。2.委托加工環節委托方是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3.進口環節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繳納關稅、進口消費稅和進口增值稅。4.零售環節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的消費稅在零售環節納稅。【解釋】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僅限于“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飾品”,其他貴重首飾(如珠寶首飾)和珠寶玉石,仍在生產環節(或者進口環節、委托加工環節)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不征收消費稅。【案例】(1)甲商場銷售“金銀首飾”時應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2)甲商場銷售“珠寶首飾”時應繳納增值稅,但無需繳納消費稅;(3)甲商場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時,應按其“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款計算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5.批發環節只有“卷煙”在批發環節征收消費稅。【解釋1】自2015年5月10日起,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2016年新增)【解釋2】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2016年新增)【解釋3】只有“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消費稅,不包括白酒、煙絲等等。【解釋4】只有“卷煙”在生產環節(或者委托加工環節、進口環節)和批發環節兩次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肯定不征收消費稅。【解釋5】在“零售環節”征收一次消費稅的僅限于“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飾品”,在生產環節、批發環節、委托加工環節、進口環節不能再征收消費稅。【解釋6】除“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飾品”和“卷煙”之外,其他應稅消費品只能在“生產環節或者委托加工環節、進口環節”征收一次消費稅,在“批發環節、零售環節”肯定不征收消費稅。121.消費稅的稅率1.消費稅的稅率包括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類。(1)多數稅目適用比例稅率;(從價計征)(2)成品油稅目和啤酒、黃酒適用定額稅率;(從量計征)(3)卷煙和白酒同時適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即復合稅率。2.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122.消費稅的計算(從價定率征收)1.銷售額是否含增值稅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應稅消費品,一般情況下,消費稅(價內稅)和增值稅(價外稅)的計稅依據是一致的,其計稅依據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如果銷售額為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時,必須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2.價外費用(1)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應稅消費品,其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續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包裝費、優質費、儲備費等)。(2)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因此不論企業采取何種方式或者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3.包裝物押金(2013年單選題、2014年多選題)(1)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一般不征稅。【解釋】如果包裝物連同應稅消費品一并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2)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或者收取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消費稅。【案例】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4月取得一筆煙絲的逾期包裝物押金收入10萬元,煙絲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30%:(1)應納增值稅=10÷(1+17%)×17%=1.45(萬元);(2)應納消費稅=10÷(1+17%)×30%=2.56(萬元)。(3)對酒類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啤酒、黃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也不管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征收消費稅。【解釋】啤酒、黃酒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包裝物押金不征收消費稅。4.非獨立核算門市部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123.自產自用1.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視同銷售,應計算繳納消費稅。2.平均銷售價格還是最高銷售價格?(2013年多選題、2014年單選題、2014年多選題、2015年不定項選擇題)(1)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消費稅。(2)納稅人將自己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無償贈送他人),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消費稅。3.組成計稅價格【解釋】只有當納稅人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才需要計算組成計稅價格。實行從價定率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應納消費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124.委托加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直接銷售(1)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應計算繳納消費稅,但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連續生產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委托加工環節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125.已繳納消費稅的扣除1.準予抵扣的情形(2013年單選題、2015年單選題)(1)外購(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2)外購(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化妝品;(3)外購(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4)外購(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5)外購(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6)外購(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購(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8)外購(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9)外購(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解釋1】消費稅共計15個稅目,其中“酒”、“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涂料”和“電池”等6個稅目不涉及抵扣的問題。2.準予抵扣的數量(2015年單選題)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解釋】在計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時,如果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通過認證的,可以全額抵扣,與“生產領用數量”無關。126.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3.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4.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5.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為移送使用的當天。6.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7.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127.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一般貿易項下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1.進口人在成交價格之外另支付給賣方的傭金,應計入成交價格。2.進口人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不能計入成交價格,如已包括在成交價格中應予以扣除。3.賣方付給進口人的正常回扣,應從成交價格中扣除。4.賣方違反合同規定延期交貨的罰款,賣方在貨價中沖減時,罰款則不能從成交價格中扣除。5.到岸價格是指包括貨價以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構成的一種價格,其中還應包括為了在境內生產、制造、使用或者出版、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128.進口增值稅的計算1.進口不繳納消費稅的貨物(如計算機)(1)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2)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增值稅稅率2.進口應繳納消費稅的貨物(1)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2)進口消費稅①實行從價定率的(如煙絲)進口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②實行復合計稅的(如卷煙)進口消費稅=(關稅完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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