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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2大學預算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學校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穩步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辦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管理是財務收支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和綜合性的重要工作,按照學校“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財務管理體制,實行學校校級預算(總預算)和各學院、處(部、室)部門預算(“切塊”預算)有機結合,分級負責,綜合協調,規范高效與公開透明的預算編制與執行管理機制。第三條學校預算編制應依據學校財力狀況與事業發展規劃,遵循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全面協調與可持續原則,確保預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準確性與完整性,充分發揮預算對基礎資源的配置功能與傳導作用。第四條學校預算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根據國家和學校有關政策和財力,結合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財務收支和資產狀況確定。第五條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應遵循積極穩妥的原則,根基于客觀基礎,防止主觀隨意性,綜合考量各種變動因素的影響與作用,實事求是編制;支出預算應遵循效率公平、量力而行、勤儉節約和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等原則,關注預期績效評估,注重支出結構優化,科學合理編制;學校校級預算(總預算)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總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第六條學校及各學院、處(部、室)編制預算,應嚴格執行財務“收支兩條線”與“統收統支”管理規定與要求,并充分關注收入與支出的相互間的動態協調。第七條學校和各學院、處(部、室)級單位,必須依法遵規、及時準確、全面完整地編制報送預算及其執行結果報告(決算)。第八條學校持續加強預算管理基礎與制度建設,完善預算定額標準和全面預算管理體系,提高預算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和預算執行動態監控、調控能力,探索實施編制年度預算與中期(3-5年)預算相互結合,動態調整,依序滾動,連續銜接的復式預算編制模式。第九條學校逐步推行績效預算,建立與完善預算編制與執行績效考核評價與激勵機制。第二章預算管理職責與權限第十條學校黨委常委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審定批準學校年度預算及重大的預算執行調整。學校應安排適當時間聽取財務處的預算編制或預算執行調整情況匯報、學校財經領導小組的相關審議意見匯報,并依據會議議事規則審定批準。第十一條學校財經領導小組是學校預算管理的領導協調機構,負責預先審議學校年度預算及重大的預算執行調整。學校財經領導小組,應安排適當時間聽取財務處的預算編制或預算執行調整情況匯報,經集體審議后,提出相應的審議意見。第十二條學校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主管部門,應配備素質和數量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預算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學校預算的組織與管理工作:(一)組織指導各學院、處(部、室)級單位認真編制、按時報送并嚴格執行部門預算。(二)組織編制學校本級財務預算。審核分析各部門預算,協調處理各部門預算與學校總預算的銜接,綜合匯總編制學校總預算。(三)組織實施預算執行,按時下達預算指標,加強預算執行監督與動態管控,及時發現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適時采取包括預算調整等必要的適當的措施,保證預算順利執行。(四)組織整理匯總分析預算執行及完成情況,編制報送年度財務收支決算。(五)組織編寫學校預算編制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并根據學校委托授權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第十三條學校人員經費預算和重大(點)專項業務經費預算,實行業務主管部門歸口管理辦法,由其負責編制并報財務處審定。(一)人事處負責歸口管理學校教職工及外聘人員的基本工資與津(補)貼及勞務薪酬等人員經費預算。(二)學生處負責歸口管理學校在讀學生的各項獎學金、助學金和特困補助等人員經費預算。(三)教務處、研究生院負責歸口管理學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學業務經費預算。(四)科研處負責歸口管理學校的科研業務經費預算。(五)學科建設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學校的學科建設經費預算。(六)基建管理處負責歸口管理學校的基本建設經費預算。(七)資產管理處負責歸口管理學校的設備購置經費預算。上述業務主管部門,應視本部門的實際業務工作量,配備適應任務需要的專職(或兼職)財務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部門所歸口管理的經費的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工作。第十四條各學院、處(部、室)級單位,是負責管理各自部門預算的責任單位,應視本部門實際情況,配備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的經費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工作。第十五條各學院、處(部、室)級單位上報學校的本部門自身經費預算或歸口管理業務經費預算,應經黨政聯席會議或行政領導班子會議集體審議通過;歸口管理的業務經費預算,同時須經業務主管校領導審核同意。第十六條學校內各級各項預算的編制報送單位,對其所編制報送的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負責。第三章預算編制內容第十七條學校總預算由學校本級預算和部門預算組成。學校各項收入與支出均須納入預算管理。學校預算編制內容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以及預算編制說明。第十八條收入預算編制內容收入預算內容是學校編制預算時,經測算預計從多種渠道取得的各類收入計劃。收入預算編制內容:(一)財政補助收入,指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1、教育經費撥款,指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教育經費。2、科研經費撥款,指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科研經費。3、其他經費撥款,指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上述撥款以外的經費。財政補助收入應按基本支出撥款、項目支出撥款分列預算。(二)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1)學費收入;2)住宿費收入;3)考試考務費收入;4)委托培養收入;5)培訓收入;6)其他教育收入。上述收入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上繳前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準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2、科研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1)基礎科研課題收入;2)科研開發與協作收入;3)科技咨詢服務收入。4)其他科研收入。(三)經營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學校從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至五項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1、從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補助性收入:1)教育經費補助,2)科研經費補助,3)其他經費補助。2、捐贈收入:1)限定性捐贈收入,2)非限定性捐贈收入。3、投資收益:1)長期股權投資收益,2)長期債權投資收益。4、利息收入。5、資產出租收入/資產盤盈/資產處置利得。6、后勤服務凈收入。7、其他收入,指上述1-6項規定范圍以外的其他零星雜項收入。(七)彌補預算收入,指當年度的預算收入不足以平衡支出時,須動用歷年事業結余以彌補預算收支差,保證年度預算收支平衡的非實質性收入。第十九條支出預算編制內容支出預算內容是學校編制預算時,為保障學校履行職能,完成各項事業目標和計劃任務,統籌安排的各類支出計劃。支出預算編制內容:(一)事業支出,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及損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是學校預算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學校為保證正常運行、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1、教育費用教育費用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從事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人員計提的薪酬和社保費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領用的存貨費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中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教育費用按教學費用、教輔費用、學生事務費用、其他教育費用分列細化預算事項,再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編列明細科目。2、科研費用科研費用指學校為開展科研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為從事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人員計提的薪酬和社保費用,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領用的存貨費用,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中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科研費用按基礎科研課題費用、科研開發與協作費用、科技咨詢服務費用、其他科研活動費用分列細化預算事項,再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編列明細科目。3、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指學校為組織和管理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為黨政管理人員計提的薪酬和社保費用,黨政管理部門領用的存貨費用,黨政管理部門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黨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管理費用按黨團管理費、行政管理費、后勤管理費分列細化預算事項,再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編列明細科目。4、離退休費用離退休費用指學校統一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類費用。包括為離退休人員計提的生活費和各項補貼,為離退休人員領用的存貨費用,離退休人員專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為離退休人員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離退休費用按離休人員費、退休人員費分列細化預算事項,再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編列明細科目。5、其他費用其他費用指無法歸屬到上述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等。其他費用根據需要可以或不分列細化預算事項,并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編列明細科目。項目支出項目支出是學校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為完成特定事業發展目標和工作任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支出計劃。項目支出的基本分類:1、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指學校經發展規劃部門批準而進行的建造、改建、擴建固定資產等工程及設備購置項目支出。本支出預算按學校申報且經發展規劃部門批準的具體項目與金額編列。2、財政修購項目支出,指財政修購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本支出預算按學校申報且經財政部與教育部批準的具體項目與金額編列。3、“211工程”項目支出,指國家“211工程”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本支出預算按學校申報且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教育部核準的具體項目與金額編列。4、“2011計劃”項目支出,指教育部、財政部“2011計劃”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本支出預算按學校申報且經財政部與教育部批準的具體項目與金額編列。5、其他項目支出,指除上述基本建設、財政修購、“211工程”、“2011計劃”等項目支出以外的其他項目支出,均應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具體項目與金額編列。上述基本支出項下的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其他費用和項目支出項下的各類項目支出,依資金來源的屬性劃分,按財政撥款支出、非財政撥款支出、資產折耗分列。(二)經營支出,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收入活動發生的支出。(三)上繳上級支出,指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學校用財政補助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五)其他支出,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1、資產盤虧。2、捐贈支出。3、財務費用,指學校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應計入當期費用的借款費用、外匯兌換手續費及損益。為購置固定資產取得的專門借款,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借款利息應予資本化,不在此處編列;在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在此處編列。4、其他費用,指上述資產盤虧及處置損失、捐贈支出、財務費用范圍以外的其他各項費用。上述二至五項支出,應依資金來源的屬性劃分,按財政撥款支出、非財政撥款支出、資產折耗分列細化預算事項,再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編列明細科目。六、預備費,指為增強學校預算的穩健性與主動性,以保有適度的機動彈性,實現及時保障不可預見的特殊事項發生時的緊急需求,而專門編列的未指定具體用途的預算后備支出。預備費是學校預算的必要組成部分,一般可按支出預算總額的1-2%編列,并在非財政撥款支出中列示。第二十條預算編制說明預算編制說明為預算編制內容的必須附注部分,其主要是闡述編制預算的依據,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及財務政策與預算定額,預算編制的基礎數據與事業發展狀況(各類教職工人數、各類在校學生人數及新招學生與畢業學生人數、各類資產數量,學校教學科研與社會服務發展狀況),預算收支安排基本情況等內容。第四章預算編制規程與要求第二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規程,是指為保證預算編制工作規范有序,增強預算編制的及時性正確性,提高預算編制效率與透明度,學校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要求訂立的內部工作規范程序。第二十二條學校預算編制工作程序,采用“二上二下”的作業流程。所謂“二上二下”,是對學校每年的年度預算,學校編制上報“二次”,教育部財務司批復下達“二次”。學校“二上”預算上報的內容:“一上”是財務處根據學校預算年度自身事業發展計劃,第一次編制后經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批準并上報的年度預算“建議數”;“二上”是財務處依據教育部財務司“一下”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再次修編后并經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批準上報的年度預算“控制數”。教育部財務司“二下”預算下達的內容:“一下”是教育部財務司根據學校“一上”預算“建議數”,經審核后第一次下達給學校的年度預算編制“控制數”;“二下”是教育部財務司根據對學校“二上”預算“控制數”,經審核后第二次下達給學校的年度預算“批復數”。第二十三條學校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程序,采取“一上一下”的作業流程。所謂“一上一下”,是對學校每年的部門預算,各學院、處(部、室)編制上報一次,學校批復下達一次。部門預算“一上”,是指各學院、職能部門根據預算年度本部門事業發展計劃和承擔的任務,編列上報學校的年度預算“建議數”。部門預算“一下”,是指學校根據各學院、職能部門上報的預算“建議數”,經財務處審核匯總、綜合協調,修訂編制出分部門預算控制數,經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批準,而后由財務處下達給各學院、職能部門的年度經費預算“批復數”。第二十四條學校歸口管理經費預算編制規程,采取“一上一下”加“報備”的作業流程。歸口管理經費預算“一上”,是指歸口管理經費預算的管理責任單位,根據預算年度歸口管理的事業發展計劃,編列上報學校的歸口管理的年度業務經費預算“建議數”。歸口管理經費預算“一下”,是指學校根據歸口管理經費的管理責任單位上報的預算“建議數”,經財務處審核匯總、綜合協調,修訂編制出分部門預算控制數,經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批準,而后由財務處下達給歸口管理責任單位的年度經費預算“批復數”。歸口管理經費預算“報備”,是指歸口管理經費預算的管理責任單位,針對學校下達的歸口管理經費預算“批復數”,進行預算項目內容細化安排后,將“細化預算”報送學校財務處備案。財務處對“報備”的“細化預算”,進行合規性與合理性審核,若通過審核則接受“報備”并予執行,若未通過審核則不予“報備”,退回重作編制。第二十五條項目支出預算編列前的基礎準備工作要求。對于項目支出的具體項目,其在報送財務處申請列入預算支出之前,申報單位必須充分了解掌握其申報的項目的立項規程管理要求、認真按照其要求做好各項基礎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但不僅限于該項目的實施必要性與可行性論證資料、項目申報文本與預算支出表及相關的情況說明等。項目支出的具體項目申請報送時間,各級各類項目的要求不盡相同,應按照各級各類項目的具體要求時間執行。但要列入學校年度預算支出的項目,必須在學校預算的編制報送時間之前,完成項目的申報與核準等相關作業流程。第二十六條年度預算編制報送時間:(一)學校財務預算的編制報送時間,學校“一上”一般于上年8、9月份,學校“二上”一般于教育部財務司“一下”下達后的5-10個工作日內報送。各年度具體的報送時間與要求,按照教育部財務司通知執行,保證如期報送。(二)學校部門預算編制報送時間,一般于上年7、8月份,各年度具體的報送時間與要求,按照財務處的通知執行,保證如期報送。(三)學校“歸口管理”經費預算編制報送時間,一般于上年10月份,各年度具體的報送時間與要求,按照財務處的通知執行,保證如期報送。學校“歸口管理”經費預算“細化”方案“報備”時間,須于學校“歸口管理”經費預算下達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送達財務處。第二十七條年度預算下達批復時間:(一)學校財務預算下達批復時間,“一下”一般于上年11月份,“二下”一般于每年5月份。各年度具體的下達批復時間,視財政部、教育部財務司的工作安排。(二)學校部門預算和“歸口管理”經費預算下達批復時間,一般于每年3月底之前。第二十八條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制,應按照統一格式(樣式),包括紙質和電子版,紙質的部分應加蓋單位公章、財務負責人與編制人名章。第二十九條學校向教育部財務司報送預算,或向各學院、處(部、室)批復預算,應以學校名義正式行文上報或下達。第五章預算執行與調整第三十條預算執行是實現預算目標的重要關鍵環節,各級預算執行與管理的責任單位和人員,應確實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全面、動態管控,保證預算正確順利執行,按照預算目標與計劃進度圓滿實現。第三十一條預算按照規定程序經批復(報備)后,它具有法律的約束效力,必須按照所批復的預算額度、用途及管理要求嚴格執行。未經預算批復單位審批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已經批復的預算額度、用途及管理要求擅自調整。第三十二條預算經批復(報備)后突發了未可預見的重大事項,確應對已批復預算作調整的,由預算編制執行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具體說明申請調整預算的原因,擬予調增或調減的預算項目及額度等。第三十三條預算調整申請由財務處進行審核分析研究,視實際情況給出同意或不同意調整的意見。凡不同意進行調整的,財務處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對于同意進行調整的,財務處應提出具體的調整方案,按《**大學財務資金使用與審批管理規定》經審批后,一般的預算調整即可批復下達執行。但對于超出學校管理權限范圍的重大的調整事項,則應報經教育部財務司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第三十四條預算年度終了,應對預算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清理匯總分析,編制預算執行完成情況(財務決算)報告。學校部門財務結算(決算)時間,一般為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各年度具體的時間安排與要求,按照財務處通知執行。學校預算執行完成情況(財務決算)報告的編制報送時間,一般為次年1月,各年度具體的編制報送時間與要求,按照教育部財務司通知執行。第三十五條預算年度終了,預算尚有結余的,應根據預算資金的不同性質與管理要求分別處理:(一)凡中央財政撥款的預算結余,按照財政部《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辦法》和教育部財務司等有關規定要求辦理。(二)非中央財政撥款的預算結余,未完事項的預算結余,結轉下一個預算年度繼續使用;已完事項的預算結余,一般情況下均結轉事業基金,有特別或專門規定要求的,照其辦理。(三)各學院、處(部、室)級單位的部門預算結余,屬于學校預算定額(標準)經費撥款結余的,留歸部門使用,并轉入部門事業基金;屬于學校專項經費的,收回學校依專項經費有關管理要求,統一處理;屬于創收結余的,按照學校對部門創收的財務分配有關規定辦理。第六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第三十六條資產管理處為學校所投資企業監管部門,依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辦法》及教育部財務司相關具體要求,根據所監管企業經營狀況與發展計劃,按時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并及時報送財務處。第三十七條財務處為學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主管部門,依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辦法》及教育部財務司相關具體要求,根據學校財務預算收入和資產管理處編制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后,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第三十八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依學校預算管理程序,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后,按時報送教育部財務司。第三十九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預算收入根據中央財政當年取得的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以及上年結轉收入編制;預算支出根據預算收入規模編制,不列赤字。第四十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反映當年企業國有資本收益預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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