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昭化院的船棺葬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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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四川昭化院的船棺葬

1954年6月,原福城街文物保護委員會福城街位于四川省昭化市福城街和原西南博物館的一氧墓。兩處共發現完整的船棺5具(寶輪院4具,冬筍壩1具),其它有船棺痕跡的並由墓坑、葬式及隨葬品等可以推知其爲船棺者,一共有26墓(寶輪院9墓,冬筍壩17墓)。以發現的數量及地域而言,已足證明它是一種特殊的葬法,所以“船棺葬”這一名稱,我們認爲是可以成立的。在寶輪院及冬筍壩兩處所發現的船棺葬,無論從墓坑的形制、葬具的樣式、隨葬品的種類及其在棺中排列的方式上言,大體都是相同的。所以在這裏將其合併敍述,藉以說明這一種特殊墓葬的性質。一、川公路及成路石線昭化縣的船棺墓,是在寶輪院街鎭後靠西北的一個三級河階上。第三級河階(卽最高一級)高出河床約10米,北面依山,山名橫梁子,其下卽淸江河床。淸江係白水河的支流,在安昌壩與白水河合流。白水河流至土基壩時入於嘉陵江。土基壩相傳爲古葭萌故址。寶輪院爲現在昭化縣人民委員會所在地,川陝公路及寶成鐵路均從其處經過,爲一交通要道。西南距劍門關約30,東南距舊昭化縣城約10,北距廣元縣城約25公里。這一段三級河階,當地人稱爲坪上,長約340,寬約140米(圖一;圖版壹)。寶成鐵路從臺階的第三級與第二級之間經過,路基須自臺階的表面下掘5—6米,所以好像開了一條300多米長的大探溝,把路基內的墓葬全部都顯露出來了。此次一共淸理了完整的及半完整的(爲工程所挖殘者)墓葬15座,其中有9座爲船棺墓,2座木槨墓,另4座葬具不明。慷推測,路基兩旁此類墓葬尙多,凡是路基兩邊的斜坡上有水滲出處,其後不遠必有墓葬。因墓坑內多有積水(此亦或爲船棺能保存的原因之一),而路基將土方掘去成一深溝,墓坑中的積水卽向此方徐徐滲出。當時因恐影響築路工程,未予探掘,故淸理工作僅限於路基內所顯露的墓葬。參加這次淸理工作的,先後有石光明、楊有潤、于豪亮、沈仲常、熊洪淮、張彥煌、陳久恆、羅恆光等同志。二、地表現為墓、墓坑之一冬筍壩在巴縣第一區長江的北岸,東距重慶市60公里。長江流至此地時轉向東北流,故冬筍壩兩面瀕江,對岸卽綦江與長江合流處。全壩高出河床約40,長約1000,最寬處約400米,是長江北岸的一個河階臺地。成渝鐵路銅罆驛車站卽在其下約10米處。這一臺地的積土,其上部已全部被取去3、5米不等。這次淸理的墓葬區,是在冬筍壩街鎮背後靠西北的一塊長約70,寬約35米的地段上(圖二)。此地段周圍的積土已被取去,上面的土亦被取去3米左右(此係據工人們所說如此),所以墓葬幾乎都要顯露出來了。在此一小塊地段內,第一次共淸理了墓葬39座,第二次共13座(此52座墓中有12座係在土臺的周圍)。土臺上的各墓大體上排成三橫列,每列相去約3米,每墓之間的距離,在最密集的地方,近者只半米,遠者亦不過3米左右,但愈往北則愈疏,墓亦漸少。墓坑皆西向,有的稍偏南或偏北,頭部均正對著長江。在這52座墓葬中,船棺尙保存或部分保存的共有4座。其它以墓坑的形狀(狹長形:長與寬的比例約爲四與一者),坑底兩端有約1米長的隙地(此卽船棺頭尾兩端朽爛後所留的空隙),從隨葬品的排列,隨葬品的種類及形制。船木的朽爛痕跡等來推斷,可以肯定其爲船棺葬者有13座(合上述4座共17座)。此外尙有隨葬品的種類及其在墓中的排列雖相同,但不能肯定其爲船棺葬者13座。其餘則爲長方形和方形的秦漢墓及東漢磚室墓。本文所述的範圍,僅限於船棺墓葬。至於長方形及方形的秦漢墓葬,只在年代的推斷上、或論及它們之間的關係時,偶一及之。參加冬筍壩兩次淸理工作的,有王家祐、唐淑瓊、楊有潤、余德璋、李季方、李志成、陸德良、賴有德、李世蕓、熊洪淮、徐君熙、羅恆光等同志。三、其為船,其下墓坑不論在寶輪院或冬筍壩,船棺葬均係土坑豎穴,坑的大小僅容一船棺,卽長約4.5—6,寬約1—1.5米的狹長形土坑。坑的深度,在寶輪院者在約3、4米之間,坑口較坑底略大;在冬筍壩者,因地面的表土已爲造磚掘土時取去一層,不能準確地推知其深度,但據當地工人們所說,大致與寶輪院者相等。坑位的縱長方向,在寶輪院者爲北向偏西5—25度之間;在冬筍壩者則爲西向稍偏北或偏南。兩處的墓葬,頭部均正對著河流。墓坑的排列相當整齊而密集,尤以冬筍壩者爲然。船棺葬墓坑中的塡土,在寶輪院者均無夯打的痕跡也比較疏鬆;在冬筍壩者,少數中有夯打的痕跡。現今在墓上均無封土或其它標誌。葬具它的製作,係用長約5,直徑在1米以上的大楠木一段,將上部削去一小半,使其略成半圓形,再將中部鑿空成船艙狀;底部亦稍削平,兩端由底部向上斜削使其翹起成船形(圖版貳,1、2)。此種獨木舟的大小,從寶輪院及冬筍壩保存的5具完整的加以實測,平均約爲縱長5.3,橫寬1.05米;艙則恰在船身的正中,平均長約3.9,寬約0.68米(圖三)。船的首尾形狀相同,首尾兩邊各鑿大孔一,可能是繫繩下葬用的(圖版叁,1)。以寶輪院的墓葬而言,船棺的用法有二種:第一種只用一獨木舟,尸體及隨葬品均置於艙內。船艙向岸的一端,置陶器及銅炊爨器,另一端則殮尸體,銅兵器則置於尸體的身傍。骨架均腐朽盡淨。在淸理中,雖極注意骨架,但在兩處除少數墓葬中一端底部發現有少數腐爛的牙齒痕跡以外,其餘都不見骨架的痕跡。由於墓中牙齒痕跡的發現,可知尸體在船棺中的位置:在寶輪院者爲北向,在冬筍壩者則爲西向。至於尸體是如何殮法的,則無從得知;第二種船棺與第一種相同,惟船艙的向河一端另置一小棺,有如內棺外槨的形式(圖三)。小棺的製作有兩種,一種爲一整節楠木所鑿成;再一種係板作,由蓋、底、兩端、兩側的六幅木板所構成。板的結合用穿榫,底與周牆的結合,係在牆下緣內起槽,以鑲合底板。蓋板因腐朽的多,已不能推知其原形。棺內殮尸體並放置兵器與隨身物品,間或有小型的竹木器。棺外向岸的一端,置陶器及銅炊爨器。在塡土之前,船棺上另置一板蓋。以上二種船棺葬法,只係就昭化寶輪院的墓葬而言,至於巴縣冬筍壩的墓葬,因保存完整的船棺比較少,其詳細情況不得而知,不過就4座保存比較完整的船棺墓而言,則都屬於第一種形制。在寶輪院出現兩座完整的木槨墓,卽第4號及第13號墓。第4號在淸理人員趕到之前已被工程挖殘,第13號墓除木槨的蓋部被掘去外,餘均保存完整。槨的長度爲4.06,寬爲1.38,高0.94米,木料爲楠木。槨的結構簡單,底部用兩塊木板拼成,其長寬均較槨的外周爲大,底板下用木拴兩道,使底板拼合緊密。周槨用四塊整板合成,置於底上。槨內右上角置小棺,棺的板作與船棺內的小棺結構相同(圖四;圖版貳,4)。冬筍壩的墓葬中亦當有木槨墓,但因木質均已腐朽淨盡,只能從墓坑的形式推見之。木槨墓內的隨葬品及其排列的方式,與船棺墓中者均相同,所不同者惟葬具。所以我們認爲它與船棺墓大體上是同一類型的墓葬,但爲時稍晚。四、昭化院巴冬部墓石景公部此批墓葬中的隨葬品,幾全數是生前日用的器物,其中以陶器及銅器爲主,間有竹、木、漆器及紡織品的痕跡。從器物的用途上來看,可分爲兵器、飮食炊爨器、儲容器、貨幣及隨身用品等類。這在昭化寶輪院與巴縣冬筍壩所出的幾完全相同,不過冬筍壩所保存的竹、木器的痕跡較少。隨葬品的放置,陶器與銅炊爨器均放置於骨架的足端,卽船棺朝岸的一端,互相重疊堆積,沒有一定的排列次序。在船艙向河一端的略靠右一邊,則殮屍體及放置隨身物品,如兵器中的劍,多置於尸體左側腰際,有兩劍者左右各置一柄,但亦有皆在右邊的。鉞則置於尸體的頭部或兩側,戈、矛則置於左側或右側。其它如梳、櫛、竹、木器則置於足端。這種隨葬品的放置法,在昭化與巴縣者均完全相同,成爲這種墓葬中的固定形式(圖版叁,2—4:圖五,2、3)。(一)由為,《墓銘》結構所示,為“中心”銅器以兵器及炊爨器爲主,其它則爲隨身用具,如刀削、帶鈎、印章及錢幣等。劍此類墓葬中所出的劍,雖長短有不同,但形制則一致。劍身一般作柳葉形,有的在臘上滿鑄虎皮斑紋(圖版肆,5—7)。莖作偏形,有兩孔,兩面附加木條,用木釘於兩孔中釘合。木條則髹以漆。劍柄與劍身之間不用格(無鼻),間有用銅皮包著刃與莖相接處者。莖端無鐔,故可以用木條接成長柄,有竟長至16.5厘米的(如寶輪院第14號墓所出的劍),幾等於劍身的二分之一稍弱(圖版肆,4)。這種劍的特殊處,即在用木條將柄接長,一方面便於把握,一方面增強劍的擊刺效力。鞘用皮革兩片,對合縫綴,表面髹漆。但鞘多數已腐爛(圖版肆,19)。隨葬時,劍多數放在鞘鞘外。劍上鑄有所謂“手”、“心”紋,而“手心紋”亦只多於劍上有之,其它只在冬筍壩的一銅矛上有之,此外則絕不見於其它種兵器或銅器之上。劍上鑄“虎”形紋者亦多,亦間或有刻其它類似文字的花紋的(圖六、七、八)。再有一種形式的劍(少數),劍首有格,但仍爲偏莖,亦有用木條將柄接長者,其不接長的,莖端則有鐔進或琫(圖版肆,2、3)。有的甚或將一般劍的格,改裝於此類劍柄之上,並將原有的莖改狹,改狹時有把原來的圓孔銼破者。這大槪是受了中原的劍的影響而來的。中原式劍亦間或有出土。鉞形制亦很特殊。鉞身與首部有明顯的分界線,鉞身平面爲圓形或橢圓形,三面作刀,一面上出爲銎,銎作橢圓形。銎身的中部兩側伸出作肩,肩亦有倒出作鈎的。鉞的大小雖各有不同,但在形制上則一致(圖版伍,2—4)。少數鉞上亦有文字(圖九)。寶輪院及冬筍壩均有少數陶胎銅鉞出現,大槪是專爲殉葬用的明器。這種柳葉形的劍及圓形的空首鉞,爲此類墓葬中所特有的東西,亦卽在四川所謂“巴蜀”時期的最具特徵的兵器。它的銅質中含錫的成分不高,不足靑銅所合的標準成分,有的與紅銅相去無幾,而劍有時能將其彎曲的。斧長身、方銎、端刃,與他處所出者形制略同,紋飾則異,但爲數不多(圖版伍,1)。矛有幾種形式,大致與中原出土的戰國時期的矛相近似(圖版肆,1、8—17)。矛的筩上往往刻虎形紋和其它類似文字的花紋(圖十)。戈與中原戰國及秦漢時期的戈相似,援略上翹,長胡三穿,內端有時有刃(圖版伍,8—15)。秘上亦可裝矛作戟用,如冬筍壩第50號墓中所出者(圖版捌,1)。有的內上刻有“巴蜀式”花紋(圖十一)。冬筍壩第9號及11號墓中出有另一種異形戈,無胡,援上鑄有花紋(圖版伍,5),它頗類早期的戈。從其制作上看,甚輕而薄,大槪是明器。冬筍壩只出兩件,昭化則未見。銅鏃只在冬筍壩兩船棺墓中發現銅鏃,卽35號墓1枚,50號墓2枚,我們認爲這兩座墓在船棺墓中是比較晚的墓葬。此兩墓中均有鐵斧,50號墓有半兩錢。鏃的形制亦同於外間戰國晚期的矢鏃。銅炊爨器有釜及甑。釜有兩種:一種小口圓腹而有短頸,平圓底有四矮足,是專與銅甑合用的(圖版陸,2);再一種大口圓腹而無頸,亦無足,是單用的(圖版陸,8)。甑則只有一種,侈口大腹,而底部凸出如圈足,以便置於釜上(圖版陸,6、9)。釜與甑近肩處皆有兩繫,作雙辮紋。銅皆極薄,故少有完整者。各器通體無紋飾。釜的底部往往有一層約一毫米厚的煙炱。這些器物上常見修補的痕跡。又因使用著力處多在兩繫,故其處易於破損,而修補痕跡亦多在此處,經修補後往往使繫的辮紋不一致。兩地尙出有較釜爲小的單耳銅罆,亦爲一種炊爨器。銅鑑冬筍壩出土的較多,昭化只出1件(圖版陸,3),其在墓葬中的位置則相同,均置於骨架的胸部。在冬筍壩者,則面向下覆置(參閱圖版叁,2)。鋇壺冬筍壩11號墓出1件,與中原戰國銅壼大體相似,但不及其精美。帶鈎昭化共出4件,冬筍壩共出5件。位置均在人骨架的腰際,有的與劍伴出。就其形制來說,共有二種:一種與中原戰國時期的帶鈎無異,此種佔多數;一種爲犀牛形(兩件,皆出於寶輪院),牛體的各部用銀錯嵌,犀牛的體態生動逼眞,製作精練,技術的造詣是相當高的(圖版柒,4;圖十二)。冬筍壩出有一件琵琶形的帶鈎,亦頗爲別致(圖版柒,5)。小刀大半的墓葬中皆有之,其形制與戰國時者大體相同(圖版柒,6—13)。印章冬符壩出土較多,如第50號墓中卽有5枚,昭化只出2枚。冬筍壩印章上的文字有刻“富貴”、“萬歲”、“敬事”(上三印出冬第49墓)、“中仁”,(冬50號墓)、“高”(冬2號墓)等漢字者,其它文字多不能識。璽印在中原開始盛行於春秋戰國之際,由此可見與中原文化的關係。錢幣均係半兩,昭化有7墓中有之,冬筍壩只3墓(42、49、50號墓)中有之,而這三座墓都是我們認爲較晚期的。冬筍壩第49號墓出有“兩甾”錢1枚(圖版捌,12),和半兩錢疊在一起,外包以紡織品,位置在墓穴東部銅鑑下。又有所謂“橋幣”者,冬筍壩出土較多(圖版染,14、16、17),往往數枚相疊,其爲一種貨幣或係裝飾品(璜之類),尙不明暸。法碼冬筍壩第50號船棺墓中出銅環兩個,位置在銅鑑附近,疑其爲法碼。一重一錢三分,一重二錢六分。銅鏡只冬筍壩第42號墓出一面,位置約在骨架的頭部附近。紐甚小而有三稜,背而有弦紋三道,無花紋。直徑70,厚1.5毫米(圖版捌,4)。(二)片、少器在寶輪院及冬筍壩的26座船棺葬的墓葬中,僅有7座墓中有少數鐵器及鐵片的痕跡。在寶輪院僅第10號墓中有鐵片一小塊,因銹爛過甚,不能審其爲何物,從其上附著有細紡織紋推之,可能是一小刀。在冬筍壩有6座墓中有少數鐵器,卽第41、42、43、49、51、等墓中各出一小刀;35、51兩號墓中各出一鐵斧。小刀的形制與銅小刀的形式相同,斧則爲方銎斧,但與銅方銎斧的形制不同。(三)身大口器、部陶器是主要隨葬品之一,亦爲日常用品。各墓出土的數量,有一墓多至20件者,最少的亦有7、8件,10餘件最爲普通。以陶器的形狀及用途而言,大致可分爲以下各類(圖十三):平底器這一類,包括各種大小的鼓腹、縮頸、歛口的罐,少數有雙耳。大半爲儲容器(圖版陸,1、7;圖十三,1—6、18)。圜底器包括各種大小樣式的釜,因其底圓,爲置於火上的一種炊器,故底部常見煙炱痕(圖版陸,4;圖十三,7、8、10、11)。此兩類的陶器,在數量上佔最多數。淺身大口器包括盤、缽、盆等形狀的陶器,均爲飮食用具(圖十三,12、13、16)。圈足器以豆爲最多,一墓中有多至12件的(如第12號墓)。豆的形制,盤部淺而底平圓,豎口直唇,盤部與圈腳之間的校部甚短(圖版捌,11;圖十三,17)。壺寶輪院出土兩件(圖十三,14、15),冬筍壩出土者多不完整,但形制相同。以陶器的質地論,都是夾砂陶,但有粗細之分。在寶輪院者,多數用細白砂石作羼合料,其中往往雜有細雲母片。這種雜雲母片的白砂,在淸江河谷中到處可以找到。亦間有用陶片捶碎作羼合料者。陶器的顏色:寶輪院者多爲灰黑色,亦有作土紅色者,但不多;冬筍壩出土的則以土紅色者爲主,又紅色中往往局部帶灰色。兩處陶器的火候均不高,所以質地鬆軟,很少有能取得完整之器的,有的因久浸於水泥之中,已成爲粉末。陶器均爲輪製,俟其半乾後,再用杵、模壓成紋飾。在陶器內面用陶杵擠壓的凹痕,往往淸晰可見(圖版捌,10),在冬筍壩亦發現此類陶杵(圖版捌,3)。紋飾亦極簡單,多爲繩紋、篦紋及槽紋,多只施於平底類及圜底類的陶器之上。用白色在黑地上畫過的,只有寳輪院第5號墓出土的1件陶壼(圖十三,15)。冬筍壩出土的陶豆上往往有塗朱及塗黑色的。陶紡輪亦有出土,但不多(圖版捌,8、9、13)。(四)有木胎漆,投入管在寶輪院的若干墓葬中,均有竹、木器及漆器的痕跡,但皆腐朽盡淨,有些只能從印在土層上的痕跡作大槪的推測。在冬筍壩的墓葬中,漆器的痕跳更爲普遍,且有紅黑二色,但皆殘腐過甚,不能推知其形狀。寶輪院第12、14號墓,在靠骨架頭部的地方各出木梳1件,形式與長沙戰國墓出土者相同(圖版捌,5)。第14號墓保存竹木器的痕跡較多,除木梳外尙有有柄木器1件,可能爲一木勺,已朽腐不能取出。又同出篾編圓形器的殘部,直徑約26厘米,編織與髹漆的痕跡尚淸楚,表面有金色塗料的痕跡。由製作的大小來推測,可能爲一篾編漆器的胎骨(圖版捌,2)。此外尙有木胎髹漆的圓盤殘部的痕跡。寶輪院第13號木槨墓中,有竹、木殘器6塊,其中兩片爲竹編器,放置在棺內骨架足部的兩側,右側的一片痕跡尙完整,是篾胎漆盤的底部。左側的是六稜孔眼的編織物。據當時淸理的情況,各墓棺底時遇有這種篾紋,但邊界不淸楚。又因墓坑中潮濕多水,對於此種痕跡的找尋頗爲不易。因此種痕跡的發現較爲普遍,可能是一種篾墊。棺底中部有木製殘器兩件,是圓形漆盒的木胎。其一盒蓋尙完好,子口都很淸楚,但底部已完全朽腐。又棺內靠著後端牆板處的泥層中,發現木器兩件,位置傾斜不整齊,其一可以推知其爲木盤。寶輪院第5、13、14號墓的船棺底部及銅釜內發現果核24顆,其中有桃核、李核及棗核(圖版柒,1、2)。又由鐵路工程方面交來的一件殘銅釜中,泥土內有魚骨及一動物的頭骨,頭骨只剩上顎,可能是獐的頭骨。妨織品的痕跡,在寶輪院及冬筍壩的墓葬中均有發現。在寶輪院者,一處在劍鞘上,是用來修補劍鞘皮革裂口的,布紋稍粗;一處是纏繞著木秘尖端裝入矛筩內的布條,布紋很粗。這兩種都可能是麻織品。又第10號墓內一小塊銹鐵上印有紡織品的痕跡,織紋很細密,似是絲織品。在冬筍壩者,粗布紋往往附著銅器上,細者多見於銅小刀上。它如第49號墓中的半兩及兩甾錢,原係用紡織品包裹,其上的紋痕很淸楚,亦似是絲織品。此外冬筍壩第5及第10號墓葬中,各出琉璃珠1枚,位置皆在靠骨架的頭部,似爲耳墜。珠皆爲管狀,孔口一端略大,一端略小,碧綠色,表面有光澤。最長的長2.4,短者1.6,毬在0.6厘米左右。第35號墓及49號墓各出有金色珠1粒,表面塗金一層,內似爲陶質。形狀則中間粗而兩端略細,長1.7,中部直徑約0.5厘米。第49號墓中出圓形琉璃珠2枚,一在骨架的頭部,一在腹側。珠體作藍色,雜以黃白相間的橢圓形花紋。在寶輪院第10號墓中出有陶珠9粒(圖版柒,3)。五、各主要墓葬的前和半昭化寶輪院和巴縣冬筍壩的船棺墓葬羣,從其性質上講,是同一類型的。不過在寶輪院所發掘的墓葬少,而在冬筍壩所發掘的較多,所以就時代的推論上則以冬筍壩爲主,寶輪院的只作爲補助材料。冬筍壩雖前後發掘了八十多座墓葬(1955年及1957年又作過第三次及第四次發掘,共作三十餘墓,均爲秦漢時墓葬,非船棺葬,故未附在本文之內),但我們推測,尙不及整個墓羣的五分之一。其他五分之四,絕大部分爲修築鐵路及磚瓦廠取土時所掘毀;另有一少部分,可能尙埋於廠房和廠中運動場之下,現在尙不能發掘。這一墓羣的發展,據現在已經明瞭了的事實來推測,是從江邊而逐漸向內地發展的,所以由修築鐵路所掘毀的爲比較早期的墓葬,而由磚瓦廠取土所掘毀者則爲比較晚期的墓葬,而發掘者則似爲整個墓葬羣中的中期的墓葬。這一情況,由“中區土臺”上發掘的現象卽可推見。中區土臺上的墓葬可以確知爲船棺墓者,有第2、5、7、14、18、9、10、11、8、16、35、50、49、43、42、41等16座墓。第1、6、34、31、32、52、19、33、51、47、46、48、37、36等14座墓可能是木槨墓(其中亦可能有船棺墓)。第44、45及38則爲空坑,其中空無一物。第30爲西漢初的土坑墓,第29爲西漢土坑墓(將第28號墓打亂),第20爲西漢末或東漢初的土坑墓(將第16號船棺墓打亂一部分),第40號爲東漢初的土坑墓(將第43號船棺打亂一部),第13號則爲東漢磚室墓。以上是中區土臺的墓葬全部情況(參看圖二)。第12號墓在土臺東邊坎下,是船棺保存最完整的一座墓,在時代上也是我們認爲比較早的,所可惜者此墓已被掘毀一半,不能據之作正確的推斷。中區土臺上16座(坎下第12號墓除外)船棺墓中,當以第2、5、7、14(第一列)及18、9、10、11(第二列)爲比較早。這兩列墓排列密集而整齊,且靠土臺的東邊(靠江的一邊),其中均無半兩錢及鐵器的痕跡。此較晚的則爲第8、16、35、50、49、43、42、及41等船棺墓。它們靠近土臺的西面及北面,其中大多數有半兩錢及鐵器(如鐵小刀、鐵斧等),而印章亦較多。至於長方形(木槨?)墓可能與此批船棺墓同時,因其中多有鐵器及半兩錢,在分佈上亦多在西北面,而往往與船棺墓相雜。至於寶輪院的一批船棺及木槨墓,可能與冬筍壩的第二組船棺及長方形(木槨)墓同時;而比較早期的一批墓葬,可能在鐵路線南的第二級河階上。在決定這一羣墓葬的比較年代上,半兩錢的出土,是一比較重要的材料。前已言及,半兩錢只出於第二組比較晚的船棺墓及木槨墓中,所以這一組墓葬,不能早於秦行“半兩”以後若干年。但是,秦在什麼時候開始行“半兩”呢?一般均據漢書食貨志以爲秦之行“半兩”是在統一六國以後,不過我們覺得這種說法縣値得商榷的。史記始皇本紀有秦惠文王二年(公元336年)“初行錢”之文,此時所初行之錢,是否爲“半兩”,則史無明文。有人以爲秦惠文王所初行之錢,不是“半兩”,而是如周代所行的圜錢,但亦缺乏實據。現在我們暫假定秦行“半兩”的年代爲統一六國以後,卽公元前221年以後,那末出“半兩”錢的一組墓葬,當不晚於秦及西漢初年,因其中絕無西漢以後之錢故也。其不出“半兩”的第一組益,當爲戰國末年所葬,或者稍早。這一結論,從其中出土的銅器亦可以得到一些旁證。例如:帶鈎、印章、鏡等在中原地區盛行於戰國時期,對四川來說,應是從外面輸入的,或是在外面的影響下而製作的。在第一粗船棺墓中少有這類東西的發現(只第2號墓中出印章一枚),想不是偶然的。當第二組船棺墓埋葬時,這些東西已經傅入了,故在墓葬中也次第出現了。鐵器也是如此。至於長方形及木槨墓,其中之早者當與第二組船棺墓同時,晚者可到西漢初,但不能晚過武帝以後。現在將冬筍壩船棺墓羣的時代略爲說明以後,關於它所屬的民族問題亦當略爲論述。按秦未倂四川以前,四川是分爲巴蜀兩國的。巴蜀在當時所佔地域的分界線,現在雖不能確指,但亦可得其大槪。華陽國志巴志言巴的疆域說“其地東至魚復,西至狹道,北接漢中,南極黔涪”;又言蜀的疆域說“其地東接於巴,南接於越,北與秦分,西奄峨嶓。”(卷三蜀志)。這雖然只是一個大槪,但由此可見現在發現船棺墓地方都是在巴的區域以內的,特別是巴縣附近,是春秋戰國時期巴人活動的中心地區。所以船棺墓與戰國時期的巴人應有一定的關係。巴蜀兩國的起源,在傳說中各爲不同,發源地亦各異,且累世互相戰爭。他們在地域上雖相毗鄰,在文化上似當略有不同,不過在成都方面所發掘的關於戰國時代的墓葬尙不多,且不成系統,不能作確切的比較。但以船棺墓中所出的器物與川西區(蜀的疆域範圍)同時期墓葬中所出的器物相較,大體上雖相同,但亦有不同的地方。若以所謂巴蜀式的兵器而論,如柳葉形的劍及鉞,均爲兩地所共有,不過鉞在成都方面出的較少,而在船棺葬中幾爲每一墓中所必有。兩地所出的戈亦略有不同;如成都方面最普通的戈,援爲三角形而寬,援中部有一大孔,此種戈在船棺墓中尙未發現過。船棺墓中所出的銅甑及銅釜,在成都方面的戰國墓中雖也有發現,但爲數不多。其他如銅器上的花紋或文字,如所謂“手”“心”紋、“虎”紋等,雖兩處均有之,但成都方面所常見的“鳥”紋,則不見於船棺墓中的銅器之上。中原文化的影響,到第二組船棺墓(卽秦漢時期的)中方才明顯。兵器中如方銎斧,有首有鼻的劍,服用器中如帶鈎、鏡、印章,錢幣如半兩,陶器中如壺等,到第二組船棺墓中及其同時的長方形或木槨墓中方始出現或漸多。附註在寳輪院的墓地上,現爲水稻田;在冬筍壩亦爲農耕地。以墓葬的排列整齊及密集看來,在埋葬時或者是有標誌的,不然的話,不能如此密集而不互相打亂。不過此種標誌至西漢時代已經不存在了,因爲有西漢方坑墓將狹長形墓打亂的現象。此類木槨墓不只在寳輪院發現,在昭化的土基壩(寶輪院下約10餘華里,白水河與嘉陵江合流處),成都北門外的天迥鎭及羊子山都有發現。土基壩及天迴鎭木槨墓的情況如何,不得而知,因爲當我們到達時,木槨早被顯露,隨葬品均已散失,只知木槨的結溝與寶輪院者大體相同,而天迥鎭者則特別宏大。羊子山的木槨墓則一般較晚,時代約爲西漢初年。惟172號墓比較宏大,時代約為戰國末年,其報告見考古學報1956年第四期。鉞柄的裝置法,係在銎中先裝一短榫(圖版伍,4),再橫裝鉞柄。在墓葬中未有發現完整的柄,但從各鉞在墓中的放置法,均係橫放鉞口向下直立,推測其如此。印章的材料,已由沈仲常、王家祐同志在考古通訉1955年第六期48—54頁,記四川巴縣冬筍壩出土的古印及古貨幣一文中發表,本文不再附圖,共計冬筍壩十七個,寶輪院二個。不過該文中所擧各印出土墓號在發表時被刪去,致使出土情況不明,茲爲補記:冬筍壩所出的17個銅印中,有12個爲船棺墓中所出;計2號墓2個,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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