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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職業病防治專題培訓

一.職業病有關概念(一)什么是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職業病特點多數職業病一旦患上,很難治愈,特別是一些嚴重的慢性職業病,如塵肺病、職業性腫瘤等。塵肺病仍是主要職業病危害。發病時間短、病情重。有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職業史。呈明顯的地區和行業分布。54%塵肺患者來源于冶金系統所屬企業。高危人群是農民工。(四)職業病危害對個人的危害:一旦患上職業病,往往很容易使患者喪失勞動能力甚至致殘、致死,慢性職業病往往需要終身治療,治療和康復費用昂貴。對企業的危害:一些企業由于慢性職業病人逐年不斷累積,其醫療和福利費因此逐年增加,導致企業不堪重負,有的甚至被拖垮。企業必須承擔所有費用,甚至被罰款對國家的危害:鑒于職業病患者絕大多數是青壯年,直接影響到我國人口素質和勞動力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比較普遍,特別是那些喪失勞動能力或病故的農民工,其家中老人和孩子無人撫養,極易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6立法背景職業病發病形勢嚴峻發病率高:目前我國塵肺病診斷病例已經超過60萬人,存活的有47萬人左右。僅就職業病報告資料,我國每年塵肺新發病例在1.5萬人左右,其他的職業病例在5000人左右,每年的職業病診斷新發病例在2萬人左右。

侵害勞動者健康權益問題突出勞動者、用人單位、國家經濟負擔嚴重人口老齡化與勞動力可持續發展問題7立法背景(續)多種所有制與發展市場經濟/用工制度改革與流動勞動者的形成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和國企改革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立法是國際通行做法加入WTO帶來的挑戰8職業病防治法的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控制最主要、危害最嚴重的職業病接觸粉塵、放射性、有毒有害作業按照職業病名單實施管理適用于產生職業危害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用人單位)。理論上說,不包括沒有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參照執行:其他單位(第二條以外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參照本法制定管理辦法9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江澤民主席簽署第六十號主席令予以公布2011年12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11年12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胡錦濤主席簽署第52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2016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本法變遷史: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發布、2002年11月1日實施)2.本法規已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09年8月27日發布、2009年8月27日實施)修改3.本法規已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2014年8月31日發布、2014年12月1日實施)修改11現已發布的配套規章和文件(11)2013年12月23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4部門聯合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該《分類和目錄》將職業病分為1、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2、職業性皮膚病、3、職業性眼病、4、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5、職業性化學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7、職業性放射性疾病、8、職業性傳染病、9、職業性腫瘤、10、其他職業病10類132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安監總局50號)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文)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47職業危害因素申報管理辦法48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49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辦法5112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適用范圍

1、空間適用領域:按照國際公認的主權原則,主權國的法律應當適用于本國管轄的鄰陸、鄰水和鄰空。在延伸意義上還包括本國駐外國的使、領館和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國港口的本國的船舶和飛機。本法不適用于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132、對人的效力:采取屬地原則。凡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一切與職業病防治活動有關的人及其活動都適用本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不論當事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只要其與職業病防治有關的活動發生在我國領域內均適用本法。

3、時間效力: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職業病防治法的概念職業病防治法是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二、職業病的范圍

2013年12月23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4部門聯合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該《分類和目錄》將職業病分為1、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2、職業性皮膚病、3、職業性眼病、4、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5、職業性化學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7、職業性放射性疾病、8、職業性傳染病、9、職業性腫瘤、10、其他職業病10類132種。《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解讀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一)塵肺病1.矽肺2.煤工塵肺3.石墨塵肺4.碳黑塵肺5.石棉肺6.滑石塵肺7.水泥塵肺8.云母塵肺9.陶工塵肺10.鋁塵肺11.電焊工塵肺12.鑄工塵肺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統疾病1.過敏性肺炎2.棉塵病3.哮喘4.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肺沉著病(錫、鐵、銻、鋇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屬肺病[1]

職業性皮膚病1.接觸性皮炎2.光接觸性皮炎3.電光性皮炎4.黑變病5.痤瘡6.潰瘍7.化學性皮膚灼傷8.白斑9.根據《職業性皮膚病的診斷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1]

職業性眼病1.化學性眼部灼傷2.電光性眼炎3.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1]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聲聾2.鉻鼻病3.牙酸蝕病4.爆震聾[1]

職業性化學中毒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5.鈹病6.鉈及其化合物中毒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8.釩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鈾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氫中毒13.氯氣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氣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氫中毒22.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23.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鉛中毒26.有機錫中毒27.羰基鎳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鈉)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機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類中毒52.殺蟲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擬除蟲菊酯類中毒55.銦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環氧乙烷中毒60.上述條目未提及的與職業有害因素接觸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系的其他化學中毒[1]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1.中暑2.減壓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動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損傷7.凍傷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內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膚疾病6.放射性腫瘤(含礦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損傷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復合傷11.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1]

職業性傳染病1.炭疽2.森林腦炎3.布魯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醫療衛生人員及人民警察)5.萊姆病[1]

職業性腫瘤1.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2.聯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雙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膚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價鉻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瀝青、石油瀝青所致皮膚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1]

其他職業病1.金屬煙熱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靜脈血栓綜合征、股動脈閉塞癥或淋巴管閉塞癥(限于刮研作業人員)[1]

職業病目錄增加和調整的原因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廣泛應用,使得職業譜不斷擴大;新的職業、工種和勞動方式不斷產生,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更為多樣、復雜;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突出我國重點職業病種;與我國的國情、國家的實力(工傷保險承受能力)及經濟狀態相適應,有條件擴大職業譜;保持《職業病分類和目錄》連續性、可操作性及動態調整的工作機制。職業病目錄的歷史狀況1957年我國首次發布了《關于試行“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將職業病確定為14種,1987年對其進行調整,增加到9類99種。2002年,為配合《職業病防治法》的實施,原衛生部聯合原勞動保障部發布了《職業病目錄》,將職業病增加到10類115種。2012年12月形成《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草稿)。2013年3月印發了《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目前的職業病目錄為10類132種。一、為什么要調整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廣泛應用,以及新的職業、工種和勞動方式不斷產生,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更為多樣、復雜。不少地方、部門和勞動者反映現行《職業病目錄》歷時10余年,已不能完全反映當前職業病現狀,有必要進行適當調整。職業病目錄的歷史狀況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其中規定“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并發布。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為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對《職業病分類和目錄》進行了調整。二、為什么本次調整將《職業病目錄》改為《職業病分類和目錄》?2002年,原衛生部聯合原勞動保障部發布了《職業病目錄》,將職業病增加到10類115種,與1987年職業病分類比較,增加1類,即將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從物理因素所致疾病分類中提出,單獨分為一類。本次《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調整,仍然將職業病分為10類,但對3類的分類名稱做了調整。為了保持與《職業防治法》中關于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表述一致,將原《職業病目錄》修改為《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三、《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是怎樣調整的?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2012年1月,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啟動了《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調整工作,成立了調整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和技術組,明確了工作機制、調整原則和職業病遴選原則。技術組在問卷調查、現狀分析以及收集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做法的基礎上,召開三次專家會議,提出了基本框架、擬新增的職業病名單及依據。

在此基礎上,工作組召開三次工作組會議和一次專家擴大會議,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和專家意見,于2012年12月7日形成了《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草稿)》。經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后,2013年1月14日向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3年3月22日,工作組召開第四次會議重點研究討論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反映的意見,并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充分溝通協商,最后達成共識并聯合印發了《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三、《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是怎樣調整的?四、《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調整的原則是什么?

1.堅持以人為本,以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為宗旨。2.結合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突出重點職業病種。3.與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工傷保險承受能力相適應。4.保持《目錄》的連續性和可操作性。5.建立《目錄》動態調整的工作機制。6.公開、透明,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五、職業病的遴選原則是什么?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遴選遵循以下原則:1.有明確的因果關系或劑量反應關系。2.有一定數量的暴露人群。3.有可靠的醫學認定方法。4.通過限定條件可明確界定職業人群和非職業人群。5.患者為職業人群,即存在特異性。六、職業病病種作了哪些調整?

根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調整的原則和職業病的遴選原則,修訂后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由原來的115種職業病調整為132種(含4項開放性條款)。其中新增18種,對2項開放性條款進行了整合。另外,對16種職業病的名稱進行了調整。七、職業病分類作了哪些調整?

調整后仍然將職業病分為10類,其中3類的分類名稱做了調整。一是將原“塵肺”與“其他職業病”中的呼吸系統疾病合并為“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二是將原“職業中毒”修改為“職業性化學中毒”;三是將“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修改為“職業性傳染病”。八、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做了哪些調整?

在職業性塵肺病中,將“塵肺”修改為“塵肺病”。在職業性其他呼吸系統疾病中,一是增加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肺沉著病(錫、鐵、銻、鋇及其化合物)和硬金屬肺病;二是將“變態反應性肺泡炎”修改為“過敏性肺炎”。

九、職業性皮膚病、眼病及耳鼻喉口腔疾病做了哪些調整?

在職業性皮膚病分類中,一是增加1種職業病:白斑;二是將“光敏性皮炎”修改為“光接觸性皮炎”。職業性眼病分類未作調整。在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分類中,增加1種職業病:爆震聾。

十、職業性化學中毒做哪些調整?

職業性化學中毒分類,一是增加5種職業病:分別是銦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和環氧乙烷中毒;二是將“鈾中毒”修改為“鈾及其化合物中毒”,將“工業性氟病”修改為“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將“有機磷農藥中毒”修改為“有機磷中毒”,將“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修改為“氨基甲酸酯類中毒”,將“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修改為“擬除蟲菊酯類中毒”十、職業性化學中毒做哪些調整?

三是將“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急性中毒”和“根據《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兩個開放性條款進行整合,修改為“上述條目未提及的與職業有害因素接觸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系的其他化學中毒”。

十一、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及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分別做哪些調整?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分類,增加2種職業病:分別是“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損傷”和“凍傷”。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分類,擴大放射性腫瘤范圍,將“礦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列入放射性腫瘤范圍。

十二、職業性傳染病做哪些調整?

職業性傳染病分類,一是增加2種職業病:“艾滋病(限于醫療衛生人員及人民警察)”和“萊姆病”;二是將“布氏桿菌病”修改為“布魯氏菌病”。

艾滋病(限于醫療衛生人員及人民警察)是指醫療衛生人員及人民警察在職業活動或者執行公務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體液,或攜帶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樣本,或廢棄物污染了皮膚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體液污染了的醫療器械或其他銳器刺破皮膚感染的艾滋病。

十二、職業性傳染病做哪些調整?

萊姆病是一種主要通過蜱叮咬,由伯氏疏螺旋體引起的慢性自然疫源性疾病,多發生在林區,且發病區域很廣。長期在林區工作者,受蜱叮咬后感染和發病概率較高。

十三、職業性腫瘤做了哪些調整?

職業性腫瘤分類,一是增加3種職業病:分別是“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煤焦油、煤焦油瀝青、石油瀝青所致皮膚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二是將“氯甲醚所致肺癌”修改為“氯甲醚、雙氯甲醚所致肺癌”,將“砷所致肺癌”修改為“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膚癌”,將“焦爐工人肺癌”修改為“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將“鉻酸鹽制造業工人肺癌”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所致肺癌”。

十四、其他職業病做了哪些調整?

在其他職業病中,一是將“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修改為“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二是增加“股靜脈血栓綜合征、股動脈閉塞癥或淋巴管閉塞癥(限于刮研作業人員)”。《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調整前,滑囊炎的職業人群限定為煤礦井下工人,現在修改為井下工人,擴大了職業人群范圍。十四、其他職業病做了哪些調整?

手工刮研作業在機床生產、精密加工和維修中十分普遍,具有一定暴露人群。由于刮研作業長期壓迫,一些勞動者出現股靜脈血栓、股動脈閉塞或淋巴管閉塞的癥狀。為此,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等部門組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相關專家,深入企業調研,經反復研究論證,一致同意將刮研作業局部壓迫所致股靜脈血栓綜合征、股動脈閉塞癥或淋巴管閉塞癥列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十五、《目錄》調整,主要涉及到哪些人群?

本次《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調整傾向生產一線作業人員。例如煤炭、冶金、有色金屬、化工、林業、建材、機械加工行業作業人員,另外,還涉及低溫作業人員、醫療衛生人員和人民警察等。十六、根據《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辦法》及《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確診的職業病人享受什么待遇?

勞動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相應待遇。所在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三、職業病防治的方針和原則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預防為主是指要把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作為根本目的和首要措施,控制各類職業病危害源頭。防治結合是指既要預防職業病危害的產生,又要在職業病危害產生后,盡可能降低職業病危害的后果和損失。分類管理是指根據不同的職業病危害的致病性質、嚴重程度等,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綜合治理是指在職業病防治活動中采取一切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措施,包括立法、行政、經濟、科技、民主管理和社會監督等。

四、勞動者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勞動者職業衛生保護權利,是指勞動者在就業或者從事職業活動中為了保護自身健康不受職業危害,有權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也包括要求用人單位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

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①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②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③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④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⑤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⑥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⑦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節職業病防治的主要制度一、前期預防制度(一)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二)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三)工作場所的基本要求(四)職業危害項目申報二、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制度(一)職業衛生管理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①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②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④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⑤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⑥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的監測、檢測和評價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1.設置警示標志。2.勞動合同內容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3.設備中文說明書。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四)職業衛生培訓和健康監護1.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2.職業健康監護。①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②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第一節職業危害因素與職業病

職業衛生,是指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和增進勞動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質量,依法采取的一切衛生技術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務是識別、評價和控制不良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健康。職業衛生伴隨勞動、生產過程而存在,企業規模愈大,工藝愈復雜,使用的原材料愈多,職業衛生工作也就愈顯重要。現階段,我國工業經濟門類較為完備,生產規模日益狀大,職業衛生工作已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職業衛生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在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應享有的衛生防護權利。還將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更是對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和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問題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規定。

目前,國家職業衛生工作遵循“為人民健康服務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兩為”方針,在業務管理上實行“預防為主,分類管理、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原則。基本工作有三個層面,即:①職業性有害因素監測評價;②接觸有害因素作業工人健康監護;③職業病患者診斷和治療。一、職業危害因素、職業病的主要種類職業性危害因素又稱生產性危害因素,是指能對職工的健康和勞動能力產生有害作用并導致疾病的生產因素。按其來源和性質可分為生產過程中的、勞動過程中的和與作業場所有關的危害因素三種。在生產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存在的多種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因素,如有毒化學物質、生產性粉塵、有害物理因素或生物因素等,統稱為職業性危害因素。在一定條件下,職業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體,損害健康,所引起的疾病,被稱為職業病。

職業性有害因素種類較多,所引起的疾病各不相同,因而職業病并不僅限某一種疾病,而是許多疾病的總稱。按照國際慣例,凡是經國家政府主管部門明文規定的職業病,稱為法定職業病。法定職業病患者依法享有特定的補償待遇。法定職業病劃定范圍的大小,世界各國并不完全一致。各個國家主要依據本國經濟條件、技術水平和對職業病的認識來確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醫學上所稱的職業病是泛指職業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由于社會制度、經濟條件和醫療技術水平不同,各國都規定了各自的職業病名單,即立法意義上的職業病。職業病發病規律與臨床表現特點

職業病由生產中的各種職業性有害因素所致,故病因明確.危害因素通過各種方式接觸,作用于人體到達目標器官(靶器官),在一定劑量(強度)范圍,產生不同程度的危害。

不同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各不相同,因此職業病的臨床表現十分復雜,可涉及全身各主要器官和系統。個體差異與職業病的發病及嚴重程度有一定關系,即在相同作業環境中,有的人發病,有的人不發病,有的人受害較重、有的人受害較輕。

職業危害因素還是工作有關疾病的病因之一,如腰背痛、腕管綜合征,頸肩腕綜合征、但不是這類病的唯一病因二、職業病的預防

職業病的預防遵循三級預防原則,即:①一級預防,從根本上著手,使勞動者盡可能不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業場所有害因素水平在衛生標準允許限度內。②二級預防,對作業工人實施健康監護、早期發現職業損害,及時處理、有效治療、防止病情進一步發展。③三級預防,對已患職業病的患者積極治療,促進健康。三級預防的關系是:突出一級預防,加強二級預防,做好三級預防。

落實三級預防的基本措施有:

①實施勞動衛生監督,包括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以及事故性處理。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驗收是其重要的內容;

②降低有害因素濃(強)度。常見的衛生技術措施有從工藝上改進、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廣運用低毒,無毒的材料或技術,配置個人防護用品、通風防塵等;

③職業性健康篩檢。已成為常規的措施有就業職業性體檢,定期職業性體檢和離退休職業性定檢。

職業病報告管理。有衛生監督統計報告、重大職業中毒事故緊急報告等制度

職業病范圍及職業病患者的處理辦法。有職業病范圍規定,統計報告管理體系,職業病患者待遇規定等項。

1.職業禁忌證

勞動者原有的疾病或潛在的病癥,容易因接觸職業性因素而加重,或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因而不宜從事某種作業,這監測類別些機體異常功能狀態或疾病稱為職業禁忌證。如神經精神疾病患者不宜從事錳作業,患有慢性呼吸系統疾病者不能從事釩作業。

職工在參加工作(上崗)前應進行健康檢查,以確定有無該工種的職業禁忌癥,是否適合該工種工作。在工作崗位變動或長期病假復工前,也應進行健康篩檢。從事某項工作后,每隔一定時間進行體檢,與上崗前體檢資料作比較,藉以評價有無職業危害的損傷。對有職業禁忌證的職工,應按規定不得上崗工作。對在崗職工,一旦發現職業禁忌證,應及時調離,改作其他工作。對已經治愈的職業禁忌證職工,則可從事原工作。2.職業病及職業性外傷致殘程度鑒定

為配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的保險與賠償法規實施,我國于1996年頒布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J16180-1996),用以規范有關授權機構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工傷或患職業病后,于國家社會保險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的判定。根據“標準”規定,申辦致殘程度鑒定須服從2個規定,一是須先獲得工傷、職業病證明。工傷者須由當地勞動部門出具證明,職業病必須由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證明。二是致殘程度鑒定權由有關授權機構行使,即由授權機構作出的判定結論才有效。致殘程度主要依據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護理的依賴程度,并還考慮由于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進行綜合判定分級。殘情劃分為十級,殘情程度依級別值由小到大遞減,1級最重,10級最輕。三、粉塵危害和預防措施(一)什么是生產性粉塵?它是如何分類的?

粉塵是長時間漂浮于空氣中的固體顆粒。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稱為生產性粉塵。按通常的分類方法,粉塵可分為以下幾類:(1)按照理化性質,可分為無機性粉塵、有機性粉塵和混合性粉塵。無機粉塵包括:金屬粉塵,如銅塵、鐵塵、錳塵;礦物性粉塵,如石英粉塵、滑石粉塵、煤粉塵、硅酸鹽粉塵等;人工無機性粉塵,如水泥粉塵、玻璃纖維粉塵等。有機性粉塵包括:動物性粉塵,如蠶絲粉塵、獸毛塵、骨質粉塵等;植物性粉塵,如棉塵、麻塵、煙草粉塵、木質粉塵等;人工有機粉塵,如炸藥粉塵、合成纖維粉塵、有機染料粉塵等。混合性粉塵包括:金屬磨削粉塵、煤與巖石混合粉塵等,是生產中最為多見的粉塵,由兩種以上粉塵組成(2)從衛生學角度分類,粉塵可分為呼吸性(可吸入性)粉塵和非呼吸性(不可吸入性)粉塵。(3)按照粉塵顆粒大小,粉塵可分為可見粉塵、顯微粉塵和超顯微粉塵。(4)按照燃燒和爆炸性質,粉塵可分為易燃易爆性粉塵和非易燃性粉塵。

(二)產生粉塵的主要生產過程有哪些?

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的作業很多,綜合起來可以歸納為:

(1)粉狀物料的生產、運輸、成型、包裝過程,如礦石的開采過程、礦石的破碎、篩選;礦石的運輸過程;用壓磚機對模具中粉狀物料沖壓成型的過程。

(2)固體物料的破碎過程。例如用球磨機磨碎物料、用粉碎機粉碎飼料等。

(3)金屬物質的熔煉和焊接過程。例如鉛的熔化過程、出鋼過程、焊接過程等。

(4)物質燃燒和加熱過程。例如物質燃燒后放出的煙塵等。總粉塵:可進入整個呼吸道的(鼻咽喉胸腔支氣管肺泡)粉塵;呼吸性粉塵:可進入肺泡的粉塵粒子簡稱呼塵(三)粉塵有哪些危害

粉塵危害是多方面的。粉塵對人體、生產過程、產品質量、經濟效益、環境和生態平衡等諸多方面產生不良影響。(1)對人體的危害。長期接觸生產性粉塵的作業人員,因長期吸入粉塵,使肺內粉塵的積累逐漸增多,當達到一定數量時即可引發塵肺病。塵肺是生產性粉塵對人體的最主要的危害之一,長期吸入游離二氧化硅粉塵可引發矽肺,長期吸入金屬性粉塵如錳塵、鈹塵等,可引發錳肺、鈹肺等各種金屬肺;長期吸入煤塵可引發煤肺,等等。長期接觸生產性粉塵還可引發鼻炎、咽炎、支氣管炎等呼吸道疾病以及皮膚黏膜損害、皮疹、皮炎、眼結膜損害。例如吸入石灰粉塵可引起鼻黏膜損傷;吸入毛、麻等纖維性粉塵可引起氣管炎、支氣管炎;在陽光下接觸瀝青煙塵,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眼結膜炎等。吸入有害物質粉塵還可引起急性或慢性職業中毒,例如焊接作業長期吸入錳塵,可引發錳中毒,鉛熔煉作業人員易發生鉛中毒等。(2)對生產的危害。作業場所空氣中的粉塵附著于高級、精密儀器、儀表,可使這些設備的精確度下降;附著于機器設備的傳動、運轉部位,使磨損強劇,使用壽命縮短等等。(3)對環境的危害。漂浮于空氣中的粉塵可使其他有害物質附著于其上,形成嚴重的大氣污染。生物體吸入可引起各種疾病,文物、古跡、建筑物表面會被腐蝕、污染。另外,大量粉塵懸浮于空氣中,可降低大氣的可見度,促使煙霧形成,使太陽的熱輻射受到影響。(4)對經濟效益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使產品質量降低,產品合格率降低,產品價格降低;因機器、設備使用壽命縮短,使固定資產投入增加,產品成本上升,市場競爭力減弱;因粉塵而導致的職業病人喪失工作能力,醫藥費用、護理費用、保健福利性費用支出增加。

粉塵對人體的危害程度取決于人體吸入的粉塵量、粉塵侵入途徑、粉塵沉著部位和粉塵的物理、化學性質等因素。在眾多粉塵中,以石棉塵和含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對人體危害最為嚴重。石棉塵不僅引起石棉肺,且具有致癌性;含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可引起矽肺病,含游離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塵對人體危害更大。粉塵的粒徑不同,對人體的危害也不同,2微米至10微米的粉塵對人體的危害最大。此外,荷電粉塵、溶解度小的粉塵、硬度大的粉塵、不規則形狀的粉塵,對人體危害較大。(四)什么是塵肺?如何分類?塵肺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所引起的以肺纖維化為主的疾病。按發病原因,塵肺一般可分為五類:

(1)矽塵。吸入游離二氧化硅含量較高的粉塵所引起的塵肺稱矽肺。

(2)硅酸鹽肺。吸入結合狀態的二氧化硅(硅酸鹽)所引起的塵肺稱硅酸鹽肺。

(3)混合性塵肺。長期吸入含有游離二氧化硅和其他某些物質的混合性粉塵所引起的塵肺稱混合性塵肺。有煤矽肺、鐵矽肺等。

(4)煤炭和碳素類塵肺。長期吸入煤炭、炭黑、石墨、活性炭等粉塵所引起的塵肺稱為煤炭和碳素類塵肺,如煤肺、炭黑塵肺、石翠塵肺、活性塵肺等。

(5)金屬塵肺。長期吸入某種金屬粉塵所引起的塵肺稱為金屬塵肺,如鋁肺、鈹肺等。(五)引發塵肺病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塵肺是由于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所引起的,通常情況下,塵肺的發病時間在接觸生產性粉塵以后10年左右。引發塵肺病的主要因素有:

(1)作業場所空氣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作業場所空氣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越高,越易引發塵肺病。含量越高,發病時間越短,病變速度越快。

(2)粉塵的粒徑。粉塵的粒徑越小,越容易通過人體的呼吸道而進入肺泡,并沉積于其中。而且在人體內的化學活性越強,易引起肺組織纖維化病變。

(3)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和接觸粉塵的時間。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越高,接觸粉塵累計時間越長,吸入粉塵的量越大,引發塵肺的機會越多。

(4)勞動強度。勞動強度越大,人體新陳代謝的耗能速度越快,吸入空氣的數量增多,肺泡中沉積粉塵的量越大。(5)個體因素。同種作業環境下,體質差的人、患有慢性病例的人更易引發塵肺。個體防護用具使用與否,使用得當與否,對是否患塵肺有相當的影響,不使用或個體防護用具使用不當者,在同樣作業環境下,較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具者易患塵肺。(六)何謂粉塵最高容許濃度?國家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粉塵最高容許濃度是指作業人員在此濃度下長期勞動,不致引起職業性危害的極量值。在一個作業場所一個工作范圍內多次有代表性的采樣測定中,任何一次測定結果均不得超過此限值。粉塵最高容許濃度不是永遠不變的,而是在一個時期內的暫行規定。

粉塵侵入人體的途徑主要有呼吸系統、眼睛、皮膚等,其中以呼吸系統為主要途徑。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粉塵對人體各系統的危害表現如下:粉塵侵入呼吸系統后,會引發塵肺、肺粉塵沉著癥、有機粉塵所致的肺部病變、呼吸系統腫瘤和局部剌激作用等病癥;如果粉塵侵入眼睛,便可引起結膜炎、角膜混濁、眼瞼水腫和急性角膜炎等癥狀;粉塵侵入皮膚后,可堵塞皮脂腺、汗腺,造成皮膚干燥,易受感染,引起毛囊炎、粉刺、皮炎等。

根據粉塵的種類、濃度、接塵時間,國家標準《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GB5817-86)規定,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共分為五級:0級(符合衛生條件),I級(輕度危害),Ⅱ級(中度危害),Ⅲ級(高度危害),Ⅳ級(極度危害)。

目前,粉塵對人造成的危害,特別是塵肺病尚無特異性治療,因此預防粉塵危害,加強對粉塵作業的勞動防護管理十分重要。

粉塵作業的勞動防護管理應采取三級防護原則:

一級預防主要措施包括:綜合防塵,即改革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盡量將手工操作變為機械化、自動化和密閉化、遙控化操作;盡可能采用不含或含游離二氧化硅低的材料代替含游離二氧化硅高的材料;在工藝要求許可的條件下,盡可能采用濕法作業;使用個人防塵用品,做好個人防護。定期檢測即對作業環境的粉塵濃度實施定期檢測,使作業環境的粉塵濃度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允許范圍之內。健康體檢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工人進行就業前的健康體檢,對患有職業禁忌癥、未成年人、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禁忌范圍的工作。宣傳教育普及防塵的基本知識。加強維護對除塵系統必須加強維護和管理,使除塵系統處于完好、有效狀態。二級預防

其措施包括建立專人負責的防塵機構,制定防塵規劃和各項規章制度;對新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對在職的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不宜從事接塵工作的職工,要及時調離。

三級預防

主要措施為:對已確診為塵肺病的職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安排合理的治療或療養,患者的社會保險待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四、噪聲危害和預防措施(一)什么是噪聲?什么是生產性噪聲?生產性噪聲是如何分類的?

噪聲是由很多不協調的基音及其諧音一起形成的無規律、雜亂的聲音。生產性噪聲是指工人長時間在作業場所或工作中接觸到的機器等生產工具產生的不同頻率與不同強度組成的噪聲。生產性噪聲大體可分為三類:空氣動力性噪聲,如各種風機噪聲、燃氣輪機噪聲、高壓排氣鍋爐放空時產生的噪聲;機械性噪聲,如紡布機噪聲、球磨機噪聲、剪板機噪聲、機床噪聲等;電磁性噪聲,如發電機噪聲、變壓器噪聲等。

(二)噪聲對人體有何危害

噪聲對人體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1)損害聽覺。短時間暴露在噪聲下,可引起以聽力減弱、聽覺敏感性下降為表現的聽覺疲勞。長期在噪聲的作用下,可引起永久性耳聾。噪聲在80dB(A)以下,一般不致引起職業性耳聾,噪聲在80dB(A)以上,對聽力有不同程度影響,而噪聲在95dB(A)以上,對聽力的影響比較嚴重。(2)引起各種病癥。長時間接觸高聲級噪聲,除引起職業性耳聾外,還可引發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惡心、嘔吐、頭痛、心跳加快、血壓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癥。(3)引起事故。強烈噪聲可導致某些機器、設備、儀表、甚至建筑物的損壞或精度等均下降;在某些特殊場所,強烈的噪聲可掩蓋警告聲響等,引起設備損壞或人員傷亡事故。采用一定的措施可以降低噪聲的強度和減少噪聲危害。這些措施主要有:

(1)消聲。控制和消除噪聲源是控制和消除噪聲的根本措施,改革工藝過程和生產設備,以低聲或無聲設備或工藝代替產生強噪聲的設備和工藝,將噪聲源遠離工人作業區和居民區均是噪聲控制的有效手段。

(2)控制噪聲的傳播

隔聲。用吸聲材料、吸聲結構和吸聲裝置將噪聲源封閉,防止噪聲傳播。常用的有隔聲墻、隔聲罩、隔聲地板、門窗等。

消聲。用吸聲材料鋪裝室內墻壁或懸掛于室內空間,可以吸收輻射和反射的聲能,降低傳播中噪聲的強度水平。常用的吸聲材料有玻璃棉、礦渣棉、毛氈、泡沫塑料、棉絮等。

合理規劃廠區、廠房。在產生強烈噪聲的作業場所周圍,應設置良好的綠化防護帶,車間墻壁、頂面、地面等應設吸聲材料。(3)采用合理的防護措施

合理使用耳塞。防聲耳塞、耳罩具有一定的防聲效果。根據耳道大小選擇合適的耳塞,隔聲效果可達30~40dB,對高頻噪聲的阻隔效果更好。

合理安排勞動制度。工作日中穿插休息時間,休息時間離開噪聲環境,限制噪聲作業的工作時間,可減輕噪聲對人體的危害。(4)衛生保健措施

接觸噪聲的人員應進行定期體驗。以聽力檢查為重點,對于已出現聽力下降者,應加以治療和觀察,重者應調離噪聲作業。

就業前體檢或定期體檢中發現明顯的聽覺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者不得參加接觸強烈噪聲的工作。五、振動危害和防止措施(一)生產性振動對人體有哪些危害?

在生產過程中,按振動作用于人體的方式,可將其分為局部振動和全身振動。一些工種所受的振動以局部振動為主,一些工種所受的振動以全身振動為主,有些工種作業同時受兩種振動的作用。局部振動是生產中最常見和危害性較大的振動。局部振動對人體的危害有:(1)神經系統。表現為大腦皮層功能下降,條件反射潛伏期延長或縮短,出現膝反射抑制甚至消失;植物神經系統營養障礙;皮膚感覺遲鈍,觸覺、溫熱覺、痛覺、振動覺功能下降。為減輕振動對人的危害,要采取各種減少振動的措施。

(2)心血管系統,出現心動過緩、竇性心律不齊、傳導阻滯等病癥。(3)肌肉系統。有握力下降、肌肉萎縮、肌纖維顫動和疼痛等癥狀。(4)骨組織。可引起骨和關節改變,出現骨質增生、骨質疏松、關節變形、骨硬化等病癥。(5)聽覺器官。表現為聽力損失和語言能力下降。全身振動常引起足部周圍神經和血管變化,出現足痛、易疲勞、腿部肌肉觸痛。常引起臉色蒼白、出冷汗、惡心、嘔吐、頭痛、頭暈、食欲不振、胃機能障礙、腸蠕動不正常等。(二)振動的防止措施

對于局部振動的減振措施有:改革工藝法和設備。用液壓機、焊接和高分子粘連工藝代替鉚接工藝、用液壓機代替鍛壓機、用電弧汽刨代替風鏟等可以大大減少振動的發生源;改革工作制度,專人磚機;保持作業場所溫度在16。C以上,合理使用減振個人用品;建立合理的勞動制度,限制作業人員日接振時間。

對全身振動的減振措施有:在有可能產生較大振動設備的周圍設置隔離地溝,襯以橡膠、軟木等減振材料,以確保振動不能外傳;對振動源采取減振措施,如用彈簧等減振阻尼器,減少振動的傳遞距離;汽車等運輸工具的座椅加泡沫墊等,減弱運行中由于移種原因傳來的振動。另外,利用尼龍機件代替金屬機件,可減低機器的振動;及時檢修機器,可以防止因零件松動引起的振動,消除機器運行中的空氣流和渦流等均可收到一定的減振效果。六、中暑的急救措施:(一)中暑有何癥狀

中暑根據病征的程度可分為先兆中暑、輕癥中暑和重癥中暑

(1)先兆中暑。在高溫作業場所工作一定時間后,出現大量出汗、口渴、頭昏、耳鳴、胸悶、心悸、惡心、全身疲乏、四肢無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癥狀。體溫正常或略升高。如能及時離開高溫環境,經休息短時間內癥狀可消失。

(2)輕癥中暑。除先兆中暑癥狀外,尚有下列癥狀:體溫在38。C以上,有面色潮紅、皮膚灼熱等現象;有面色蒼白、惡心、嘔吐、大量出汗、皮膚濕冷、血壓下降、脈搏細弱而快等呼吸、循環衰竭的早期表現。脫離高溫環境,輕癥中暑可在4~5h內恢復。

(3)重癥中暑表現為除上述癥狀外,出現突然昏倒或痙攣,或皮膚干燥無汗、體溫在40℃以上。

(二)中暑如何急救對于先兆中暑和輕癥中暑,應首先將患者移至陰涼通風處休息,擦去汗液,給予適量的清涼含鹽飲料,并可選服人丹、十滴水、避瘟丹等藥物,一般患者可逐漸恢復。如有循環衰竭傾向,需立即給予對癥治療。對于重癥中暑,必須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搶救。對高溫昏迷者,治療以迅速降溫為主,對循環衰竭或患熱痙攣者,以調節水、電解質平衡和防治休克為主。第二節、

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作用和使用要求

作業環境較復雜、危害性較大,當采用各種改善技術措施還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個體防護措施,使作業人員免遭有害因素的危害。(1)個體防護器具的作用個體防護器具是勞動保護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生產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必備的防護手段。是作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為保證安全與健康,防止外界傷害或職業性毒害而佩戴使用的各種用具的總稱。防護器具實質上是避免或減少有害物質、物體或輻射對人體危害的特種防護性器具。利用個體防護用品的阻隔、封閉、吸收、分立等作用,保護人體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來的侵害。個體防護用品一般有以下方法進行分類。①按個體防護部位可分為頭部、面部、眼、耳、呼吸道、手、足、軀干的防護用品等。②按使用的原材料可分為棉紗面料制品、化學纖維制品、絲綢呢絨制品、皮革制品、石棉制品、橡膠制品、塑料制品、有機玻璃制品、五金制品、紙制品等。③按防護用途(或使用性質)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適用于防止工傷事故的,成為安全防護用具,用于預防職業病的,稱為勞動衛生防護用品;另一類則按其所使用的原料分為一般防護用品(主要是指棉布棉紗制品)和專用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帶等)。(2)常見的個體防護器具(防護部位)①頭部防護用品(為防御頭部不受外來物體打擊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備的個人防護裝備),主要有安全帽、工作帽、一般防護帽、防塵帽、防水帽、防寒帽、防靜電帽、防高溫帽、防電磁輻射帽等。②呼吸器官防護用品(為防御有害氣體、蒸氣、粉塵、煙、霧由呼吸道吸人,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凈空氣,保證塵、毒污染或缺氧環境中作業人員正常呼吸的防護用具),主要有防塵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呼吸器、自救器等。③眼面部防護用品(預防煙霧、塵粒、金屬火花和飛屑、熱、電磁輻射、激光、化學飛濺等傷害眼睛或面部的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各種防護眼鏡、防護面罩;焊接護目鏡和面罩、爐窯護目鏡和面罩以及防沖擊眼護具等。④聽覺器官防護用品(能夠防止過量的聲能侵人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聲的過度刺激,減少聽力損失,預防由噪聲對人身引起的不良影響的個體防護用品),主要有耳塞、耳罩、防噪聲頭盔等。⑤手部防護用品(保護手和手臂,供作業者勞動時戴用的勞動防護手套),主要有一般防護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靜電手套、防高溫手套、防x射線手套、防酸堿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絕緣手套等。⑥足部防護用品(防止生產過程中有害物質和能量損傷勞動者足部的護具),常用的有防砸鞋、隔熱鞋、絕緣鞋、導電鞋等;防塵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靜電鞋、防高溫鞋、防酸堿鞋、防油鞋、防燙腳鞋、防滑鞋、防刺穿鞋、電絕緣鞋、防振鞋等。⑦軀干防護用品,常用的有一般防護服、防水服、防寒服、防砸背心、防毒服、阻燃服、防靜電服、防高溫服、防電磁輻射服、耐酸堿服、防油服、水上救生衣、防昆蟲服、防風沙服等。⑧護膚用品。指用于防止皮膚(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學、物理等因素的危害的用品,如防毒、防腐、防射線、防油漆的護膚品等。⑨防墜落用品。防止人體從高處墜落,通過繩帶,將高處作業者的身體系接于固定物體上,或在作業場所的邊沿下方張網,以防不慎墜落,如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索)等。(3)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一般要求。①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應首先做一次外觀檢查。檢查的目的是認定用品對有害因素防護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觀有無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啟動是否靈活等。②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范圍內,不得超極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指定、經監測部門認可(國家標準)和檢測還達不到標準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③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應急自救與救護

83救護原則脫離病源

比如將中暑病人移置于陰涼處;搶救一氧化碳中毒病人時將門窗打開;心絞痛病人立即給予亞硝酸異戊酯以減輕心臟負擔。2008.06.3084

維持呼吸循環解開頸部的紐扣,保持呼吸道通暢。在病人突然神志喪失、頸動脈無搏動時緊急施行心肺復蘇。急性疾病和意外創傷,隨時可能發生和遇到.急救是否及時、妥善,直接關系到病人的安危和預后。現場急救,尤為重要!2008.06.3085輸液、給氧對外傷有活動出血的患者應該當即包扎止血,首次輸液用生理鹽水或平衡鹽溶液,在同型血未準備好之前先使用代血漿預防和治療休克;在未排除糖尿病前不宜使用葡萄糖液;身體上部受傷選擇下肢輸液,身體下部外傷選擇上肢輸液。2008.06.3086第一節:急救基本常識急救原則——救命、保存功能為先。密切觀察生命指征,延續進行救治。1、意識:--2、呼吸:--3、心跳與脈搏:4、瞳孔:--5、休克:減輕患者痛苦,防止并發癥的發生。及時搶救,及時呼叫救護車。心搏驟停的嚴重程度以秒計算:強調“黃金6分鐘”急救基本操作現場急救的基本技術主要有以下五項:心肺復蘇止血包扎固定搬運一、心肺復蘇心肺復蘇(CPR,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是指針對呼吸和循環衰竭或驟停所采取的搶救措施,以人工呼吸替代病人的自主呼吸,以心臟按壓形成暫時的人工循環并誘發心臟的自主搏動。根據循證醫學研究結果,美國心臟病協會頒布了《2000年國際心肺復蘇和心血管急救指南》,并建議向全球范圍推廣,2005年新版,提出了一些新的觀念和方法。技術包括:體外心臟按摩、口對口、口對鼻或口對呼吸道的人工換氣。有兩種情況不需要施行復蘇術:1)病人患不能治愈的疾病,而且已經到了末期;2)呼吸及心跳已經停止6分鐘以上的人2008.06.3091徒手心肺復蘇的目的

是利用人工的方法使患者迅速建立有效的循環和呼吸,恢復全身的血氧供應,防止加重腦缺氧,促進腦功能恢復。心搏-呼吸驟停的判斷要求在5秒鐘內完成:突然倒地和/或意識喪失;自主呼吸停止;頸動脈搏動消失。拍打肩部,大聲呼喚:“喂!你怎么了?”如無反應,則確定為意識喪失。高聲呼救:“快來人吶!救命啊!”搶救的體位要求:呼救的同時,應迅速將病人擺放成臥位。翻身時整體轉動,保護頸部。身體平直,無扭曲。擺放的地點:地面或硬板床。第二節:急救技術人工呼吸定義人工呼吸(artificialventilation)系指在自然呼吸停止時,以口對口或機械方法將空氣導入,再由肺部排出的一種程序和技術2008.06.3095口對口人工呼吸先清除口腔內的食物和痰液。去除假牙,解開領口和腰帶,用左手托起病人的下巴,使其頭向后仰,以保持呼吸道通暢。用薄紗布或手帕覆蓋病人的口部,捏緊病人的鼻翼,深吸一口氣,緊貼病人的口盡力吹,使病人胸部膨脹,離開病人口部,則胸部回縮,將氣呼出,每分鐘吹氣16~20次。單人搶救時,每15次胸外按壓,連續給病人吹氣兩次。兩人搶救時每按壓5次吹氣一次。無論就地緊急搶救是否成功,均應盡快送入醫院,運送途中不停地施行搶救2008.06.3096步驟.1呼喚病人,鑒別病人是嗜睡或意識喪失;2.檢查呼吸道,觀察是否有呼吸;3.清除口腔內異物和粘液;4.口對口或口對鼻人工呼吸。2008.06.3097A(Airway)維持呼吸道通暢(1)取仰臥位。(2)檢查口鼻氣道有無阻塞。松開傷員衣領、內衣、褲帶等。(3)如發現氣道異物,可用背擊法、指扣咽喉法、推壓腹部法清除。(4)若傷者呼吸停止,應緊急采用心臟復蘇術予以救治。壓額提頦法保證氣道通暢清除異物檢查呼吸B(breathing)人工呼吸:通過上述方法檢查無呼吸,立即給予2次口對口呼吸。C(circulation)人工循環檢查脈搏,以中指及食指并排放在喉結上方后向外側滑約一指寬的距離,到一下凹處輕壓約5~10秒,以感覺脈搏的跳動。若無脈搏,則進行胸外心臟按壓。有效的心臟按壓能維持心臟充盈和搏出,誘發心臟的自律性搏動,并可能預防生命重要器官(如腦)因較長時間缺氧而導致的不可逆性改變。推薦按壓頻率為100次/分,按壓/呼吸比均應保持在15:2。心搏呼吸驟停的判斷1.心臟驟停的臨床征象:病員突然意識喪失,頸動脈搏動消失,這兩點即可作為心臟驟停的診斷。此外還可有抽搐、發紺、瞳孔擴大、呼吸停止等征象。

2.急救時要避免的事項:1)不要等待聽清心音、測好血壓;2)不要等待心電圖檢查

3)不要等待靜脈或動脈輸血2008.06.30104心跳驟停急救處理1.胸前叩擊用機械刺激的方法,激發心室搏動,具體方法:急救者在病人右側,緊握右拳,用拳頭底部肌肉肥厚處有力地猛擊病人胸骨中下部1~2次,如果不能使心臟恢復跳動則采取心臟按壓術2.胸外心臟按壓

在病人身下填硬板或平睡在地板上,去枕,用一手掌根部放置于病人胸骨中下1/3,另一手掌壓在該手的手背上,兩肘伸直,上半身向前傾斜,用上半身的重力及兩臂力垂直地、有沖擊、有節奏地按壓,使胸骨下端下陷3~5cm。2008.06.30105有效的心臟按壓能維持心臟充盈和搏出,誘發心臟的自律性搏動,并可能預防生命重要器官(如腦)因較長時間缺氧而導致的不可逆性改變。推薦按壓頻率為100次/分,按壓/呼吸比均應保持在15:2。按壓點定位:按壓方法:雙肘關節伸直,利用體重和肩膀力量垂直向下擠壓,使胸骨下陷4CM,略停頓后在原位放松,但手掌根不離開胸壁定位點。連續作15次心臟按壓,再口對口吹氣二次。如此反復。兒童:小兒按壓可用單手指按壓,新生兒可用兩個指頭按壓。按壓頻率:成人80-100次/分,小兒100次/分,新生兒120次/分。按壓深度:新生兒2CM、兒童3CM。每分鐘按壓60~80次,按壓時用力要均勻、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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