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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I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究摘要: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只有保障了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才能有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但是由于大中小型企業各自的市場地位天然不對等,且地區差異頗大,所以小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常處于弱勢地位。稅收優惠政策就是一種可供選擇的扶助中小企業發展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完善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以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從而推進經濟增長。另一方面,完善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以改善小微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促進小微企業獲得國際經濟發展。本文主要分析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一些改善對策。關鍵詞: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目錄前言 1一、小微企業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理論 2(一)小微企業 2(二)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激勵機制 2(三)企業所得稅 3二、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狀 4三、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 5(一)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 5(二)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征管難點 7(三)小微企業納稅人面臨的困境 8四、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完善建議 9(一)提高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立法層次,保證優惠政策的權威性 9(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實體法律制度,提高優惠力度。 9(三)統一小微企業范圍,科學確定小微企業標準 10(四)改革稅收優惠管理辦法,降低稅務機關工作量 10(五)加強稅收輔導宣傳,引導小微企業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 11(六)降低納稅人享受優惠的風險成本,解除納稅人的后顧之憂 11結論 11參考文獻 13致謝 15PAGE1前言小微企業即小型微利企業,通常是指那些經營規模小,員工人數少,盈利能力差,抗風險能力弱小型企業。本論文所指小微企業僅為符合稅法規定的小微企業。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與改革,從宏觀上說可以影響產業結構、資源配置、企業改制,從微觀上說可以影響企業的資本融資、產品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生存的重要性。這是因為中小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機會、調整產業結構方面的優勢日益凸顯,在國民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相比,一直處于市場競爭的弱勢地位。因此,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影響更為直接和迅速,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也更為敏感。稅收優惠政策與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密切相關。企業所得稅又作為小微企業主要的稅種之一,一旦所得稅額發生變化,將對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巨大影響。此外,除稅法規定優惠外,自2009年開始,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但這些優惠政策的實際效應究竟如何?是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看到給予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其必然性與必要性。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只有保障了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有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但是由于大中小型企業各自的市場地位天然不對等,且地區差異頗大,所以小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常處于弱勢地位。稅收優惠政策就是一種可供選擇的扶助中小企業發展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完善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以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從而推進經濟增長。另一方面,完善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以改善小微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促進小微企業獲得國際經濟發展。因此,本人認為將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完善研究作為論文題目具有重要理論和實踐意義。一、小微企業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理論(一)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生產規模小,機制靈活,對市場變化的適應力強。企業規模小,決策權相對集中是小微企業的重要特點,加上員工人數少、組織結構簡單,因此與大中型企業相比,小微企業在人員激勵和經營決策上具有很大的適應性和靈活性,可以迅速針對時刻變化的市場做出反應。二是經營范圍廣,涉及行業齊全。經營品種單一、生產能力不足是作為單一個體存在的小微企業的通病,但若將小微企業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小微企業數量眾多,分布于各個行業,且多專注于被大中企業忽略的細小市場。因此,小微企業雖然生產經營規模小,但具有更加貼近市場的優勢,能夠滿足消費者千變萬化的需求。只是融資能力弱,抗風險能力不強。小微企業的融資途徑主要為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然而大多小微企業由于規模小、還貸風險高,很難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只能通過民間借貸取得資金,但又增加了融資成本。因而,當面臨風險時,許多小微企業因資金鏈斷裂而倒閉。四是會計核算不健全,營業額無法準確核算。大多數小微企業都存在未設立健全的財務核算體系的問題,沒有會計人員或是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較低無法進行復雜該算的現象十分普遍。這些小微企業中有些是山于自身能力限制無法建賬,但存在相當數量的小微企業是故意不建帳建制或者不按規范建賬,即使建賬,賬目也十分混亂,甚至存在兩套賬、多套賬的問題。由于小微企業賬務設置不健全、不規范,因此營業額也不能準確核算。(二)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激勵機制稅收效應是指國家課稅對消費者的選擇以至于生產者決策的影響,是國家通過稅收調節經濟活動的效果。征稅正是通過稅收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影響消費者和生產者的福利水平。收入效應指由商品的價格變動所引起的實際收入水平變動,進而由實際收入水平變動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變動。當開征或增加某個稅種時,納稅人的收入會下降,從而減少了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這時就產生了稅收的收入效應。同樣地,對于企業來說,征收企業所得稅使納稅人的收入減少,從而改變了企業對要素的投入也可以看做是稅收的收入效應。而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則相當于削弱了征稅對企業實際收入水平的影響。但在實際中,企業所得稅優惠所讓渡的這部分收益對小微企業究竟產生什么樣的效果還需進一步討論。這里我們引入稅收優惠凈收益的概念。我們將稅收優惠凈收益定義為企業從稅收優惠中真正享受到的利益,即稅收優惠凈收益=所得稅優惠讓渡利益一履行成本風險成本。其中所得稅優惠讓渡利益為企業因享受稅收優惠而少交的稅:履行成本為小微企業為獲得企業所得稅優惠而辦理的各種申請手續以及聘請專職或兼職會計所支付的成本;風險成本為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后接受稅務機關的賬務審查,一旦審查不合格所必須補繳的稅款以及滯納金。由此看來,只有當稅收優惠凈收益大于零時,申請稅收優惠才會為小微企業帶來利益;若稅收優惠凈收益小于零,即稅收優惠讓渡的利益不足以彌補履行成本和風險成本,不申請稅收優惠才相對“安全”。(三)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1)國有企業;(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4)聯營企業;(5)股份制企業;(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適用范圍:⒈鼓勵類及優勢產業的項目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關稅;⒉鼓勵類的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的,減按l5%的稅率;⒊2010年12月31日前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所得稅2免3減半。原優惠稅率過渡方法: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2、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檔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3、享受上述過渡優惠政策的企業,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設立的企業。二、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狀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管理主要包括二方面內容:一是認定條件的審核,一是認定程序的履行,三是優惠政策的后續管理。小微企業認定條件主要體現在三個指標上,即“年度應納稅所得領”、“從業人數”、“資產總額”,但由于每個經營年度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均會發生變化,因此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其中1.“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2.“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暫時根據企業匯算清繳年度申報自行調整確定的結果確定。對認定程序的履行來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規定“三、企業在當年首次預繳企業所得稅時,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企業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核實后,認定企業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該企業當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填報納稅申報表。四、納稅年度終了后,主管稅務機關要根據企業當年有關指標,核實企業當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企業當年有關指標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計算減免所得稅額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一要補繳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計算的減免所得稅額。”根據上述文件XX省國稅局出臺了《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操作指南》(X國稅發〔2010〕95號),將小微企業減免稅優惠列入了事先備案范圍,即小微企業如需享受減免優惠,需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前,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備案報告書相關附送資料,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資料審核后做出是否允許備案決定,然后在企業匯算清繳結束后期的后續管理中,對照備案資料進行核實。隨著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政策的逐步全面落實,XX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出臺了《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12]2號),已將其原事先備案改為事后備案,重新規定為“企業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應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同時,報送《小型微利企業備案表》并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優惠政策的后續管理來說,主管國稅機關受理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資料和《小型微利企業備案表》后,應將年度納稅申報表與備案表的邏輯關系進行審核,并與電子申報數據比對。經審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的,應通知企業調整年度納稅申報,并按《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及時一取消其享受的稅收優惠,追繳減免的稅款,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對于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的,應將《小型微利企業備案表》作為征管資料與年度納稅申報資料一并保存,作為所得稅評估、檢查和下一年度所得稅預繳申報適用稅率的備查資料。同時主管國稅機關要加強小型微利企業管理,侮年要開展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評估、檢查;力日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宣傳輔導力度,促使企業完善會計核算,確保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到位。三、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一)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1.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定性不足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首要問題是立法層次不高,法定性不足。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基本上是通過對一些稅收法規的某些條款進行修訂、補充而形成的,直接規定在單行稅法中的不多,更多的是散見于相關配套的行政規定或是意見中,法律層次低,缺乏權威性和確定性,在實際操作中易被高層級的法律欺壓。以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例,僅在《企業所得稅法》中有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他所得稅優惠措施基本都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通知的形式出現,稅收優惠政策的隨意性很強,穩定性不足,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定性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此外,由于我國沒有一部對各個稅種加以規范的系統性法律,因此各個稅種都是以單行法或暫行條例的形式存在。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各個稅種各行其道,缺乏統一的指導原則,易出現相互矛盾而不能適用的情況。2.稅收優惠力度過小一是老企業所得稅條例對小微企業規定了27%和18%兩檔優惠稅率,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稅率統一為20%,對于原按18%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來說,新稅法20%的稅率加重了他們的稅收負擔。此外,與外國小企業所得稅率相比,20%的稅率也略微偏高。二是按照財稅(2011)117號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企業,相對于25%的基本稅率,只有15%的所得稅優惠,即最多只能減免所得稅稅款0.9萬元,優惠稅款額度較少,并未在實質上對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發展有促進作用。三是現行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設置了查賬征收的前置條件,即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不享受所得稅優惠稅率,限制了享受所得稅優惠稅率的范圍,而實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核定稅負普遍較低,主觀上存在不參與稅收優惠的傾向,因此對于大多數的小微企業(實行核定征收企業)并未從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受益。3.稅收負擔不公平按照稅收橫向公平原則,相同納稅能力的納稅人應承擔相同的稅收負擔,因此查賬征收的小微企業與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應按相同的稅率繳納稅收,享受的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我國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適用范圍過窄。2009年4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明確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條件下,不享受20%的優惠稅率。隨后國家又陸續出臺相關政策,擴大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但仍明確適用對象必須為查賬征收企業。根據我國《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核定征收指由于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雖然這一規定是出于引導企業規范做賬、建立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的考慮,但在實際征管中,大多數小微企業財務核算不規范,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只能實行核定征收,而一旦實行核定征收所得稅方式則不能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顯然,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受到了稅法的歧視,稅收優惠政策無法真正落實到位,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出臺也因此失去了其本身所蘊含的重大意義。(二)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征管難點1.小微企業資格認定存在漏洞《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做出了具體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即必須同時滿足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三個條件,才能享受優惠政策。在實際征管工作中,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確存在漏洞:一是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范圍不明確,沒有具體的文件規定哪些行業是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二是稅法上沒有明確工業和其他企業的劃分標準。對于經營多個項目的企業,無法做出準確合理的判斷。三是某些行業存在季節性特點,從業人數難以界定。如農副產品加工業、旅游業等,這些行業的季節性很強,隨著淡旺季的變化,從業人數波動較大,在實際認定過程中會存在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此外,2011年工信部等4部委發布了新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明確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并結合行業特點,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這與稅法主要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劃分的小微企業不一致,造成了認定小微企業的標準棍亂,符合工信部標準的小微企業不一定是稅法所規定的小微企業,也就不一定能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稅務人員工作量和稅務風險過大在目前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管理中,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無論從稅務人員工作量還是執法風險來說,實際已成為基層稅務機關較為“頭痛”的難題之一,尤其是監管稅源較多的基層稅務機關,體現尤為突出。小微企業認定中三個條件之一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實質是對整體企業所得稅法全部政策落實的體現,因為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復雜,無論是企業財務人員還是稅收管理人員,因對部分所得稅政策理解差異,或對業務實質判定的不同,均會導致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結果出現不同,基層稅務機關如劉占據比重較大的小微企業減免稅逐一檢查核實,在時間、精力有限的情況下,很難做到查深查細查透,這無疑會對稅務人員形成較大的潛在稅收執法風險,而且風險覆蓋面顯著增加。(三)小微企業納稅人面臨的困境小微企業納稅人申請稅收優惠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納稅人的積極性不高,或是主動放棄稅收優惠。產生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優惠力度對納稅人吸引力小,二是對小微企業的監管約束性強,小微企業承擔風險過大。現行小微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企業為例,一年可以節省1.5萬元的稅收。然而企業為獲得僅1.5萬元的收入,不僅要報送申請材料,而且還要擁有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尤其是擁有健全的會一計核算制度對許多小微小企業來說是十分困難的,1.5萬元節稅收入的吸引力還遠遠不能使小微企業建立規范的會計制度。如此,不如選擇簡單又方便的核定征收辦法。稅務機關對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的監管十分嚴格,小微企業承擔的風險過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享受過程是“先享受,后審查”,即小微企業先自行認定是否符合享受優惠標準,在企業年度納稅申報之后再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稅務機關要對100%的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進行實地核實,如納稅人是否符合稅收優惠的資格和條件,是否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稅收優惠;稅收優惠的計算是否準確,是否超出審批的優惠期限、范圍和額度等。除此之外,稅務機關還要對年度納稅申報表與備案表的邏輯關系進行審核并與電子申報數據比對。在匯算清繳后還要對小微企業進行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等。然而各種資料的準備與稅款的準確計算恰恰是小微企業的薄弱之處,一旦因為客觀技術能力所限導致以上任何一項檢查不合格,小微企業就不能享受優惠,并且要補繳優惠的稅款,同時還要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這無疑增加了企業的風險成本,使前期的優惠得不償失,對小微企業納稅人產生了一定的心理壓力,在滯納金的陰影下,許多小微企業自動放棄優惠政策的申請。從稅務機關的角度來看,對小微企業嚴格的監管,削減了納稅人中請優惠的積極性,使稅收優惠的效果難以落買。四、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完善建議(一)提高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立法層次,保證優惠政策的權威性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是一項具有長期意義的工作,因此,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不能隨意變動,而是要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因此需要提高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立法層次,以法律的形式頒布實施小微企業各種所得稅優惠措施。可將現行散亂于各種規章、文件、通知中的有關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抽離出來,制定專門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辦法。(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實體法律制度,提高優惠力度。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應進一步加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幅度,給予小微企業更高的優惠稅率,激勵小微企業的蓬勃發展。鑒于現行小微企業稅率存在優惠幅度不大以及臨界點稅額相差較大的現象,可以考慮實行累進稅率征收。累進式征收是一種公認的較為公平的稅收方式,結合簡便征收、易于管理的思想,建議將現行的小微企業所得稅的單一稅率征收方式改為全額累進征收。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下企業,設置3級全額累進稅率,具體見表1:表1全額累進式小微企業所得稅稅率表級數年度應納稅所得稅(萬元)稅率1不超過10萬元02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5%3超過20萬元至30萬元8%這種方式最大的好處是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水平,另一方面也計算簡單、便于操作。如年度應納稅所得稅在10萬元以下的企業全部免稅;又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的企業為例,在全額累進稅率下,適用8%的稅率,則應納稅所得額為30×8%=2.4萬元,與現行征稅方式下6萬元的稅款相比,節省了3.6萬元。(三)統一小微企業范圍,科學確定小微企業標準完善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還要做到明確小微企業范圍,科學界定小微企業標準。只有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對象,才能針對這一對象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具體優惠措施。針對目前我國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和機制混亂、不統一的現象,提出重新制定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建議去掉就業人數標準,只采用年度利潤和資產總額兩個指標,具體標準如下:(1)工業企業,年度利潤總額不超過3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利潤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四)改革稅收優惠管理辦法,降低稅務機關工作量1.改革小微企業認證主體,引進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小微企業資格認證。目前小微企業的審批主體為其主管稅務機關,但稅務機關由于人力、專業知識上的限制,對小微企業認定的準確程度不高,或是花費時間較長,既不利于征管效率的提高,也打擊了納稅人申請稅收優惠的積極性。建議引入稅務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由稅務機關授權第三方認證機構對備案的小微企業進行認定。這樣,一方面稅務機關的工作量將會大大減輕,可以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業的日常管理中;另一方面第三方認證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保證了小微企業認證的準確性和公平性。2.取消備案報告書等相關附送資料的報送。如今企業所得稅申報都采用電子申報,稅務機關實行電子申報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為了簡化辦公,為納稅人提供便利。然而,申請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企業在電子申報后還要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材料,這無形中就與電子申報的初衷相違背,而且給稅務機關和小微企業納稅人都帶來了不便。因此,建議取消備案報告書等相關附送資料的報送。3.改革稅收優惠的后續管理辦法,將對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進行100%的檢查改為按不超過5%的抽查率進行抽查。改革后的管理辦法無疑將大大減輕稅務機關的工作壓力,也能夠提高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和質量,而不使這種檢查流于形式。同時這也是“主次分明”思想的體現,降低稅務機關對享受優惠小微企業的檢查面,使稅務機關有更多的精力與時間專注于大企業的管理。(五)加強稅收輔導宣傳,引導小微企業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收宣傳力度,使小微企業的納稅人全面了解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對那些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微企業的提供稅收輔導,引導其建立規范的財制度,實現從核定征收到查賬征收的過渡。可以考慮在稅務機關的引導下,聯合會一計師事務所成立“小微企業稅務幫助中心”。通過幫助中心定期發布小微企業相關稅收信息,并不定期組織小微企業進行會一計和納稅申報培訓,對那些沒有能力建賬建制的小微企業可派專業人員對其進行指導,幫助其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同時要及時向小微企業普及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小微企業對稅收優惠的關注度,從而主動申請享受稅收優惠。(六)降低納稅人享受優惠的風險成本,解除納稅人的后顧之憂降低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風險成本,使小微企業沒有后顧之憂,能夠提高納稅人申請稅收優惠的積極性。因此,我們可以給予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三年的豁免期,自小微企業享受優惠開始的三年里,免于檢查;第4-6年開始對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進行抽查,對小微企業因享受稅收優惠而出現的有關問題減輕處罰。從而解除小微企業納稅人的擔憂,扶持小微企業的持續發展。結論我國小型微利企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低附加值的小企業,它們抗風險能力弱。金融危機的爆發,對小型微利企業造成了重大的沖擊,使小型微利企業面臨著生存發展的重大困難。為了幫助小型微利企業擺脫生存困境,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進行結構性的減稅的同時,對在國民經濟中占重要地位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社會的穩定以及擴大內需政策的落實。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開始實施,從法律層面上對小型微利企業進行了界定,并對小型微利企業適用比一般企業更低的所得稅稅率。為我國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搭建了一個良好的平臺。在此背景下,筆者認為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作為論文題目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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