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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公司費用管理制度8篇公司費用管理制度1
1.目標
為規范平安生產費用的提取、運用和管理,確保有關平安經費的??顚S?,建立平安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維護公司、員工以及公共利益,結合本公司平安生產費用實際須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級員工的平安生產責任管理工作。
3.管理職責
公司領導:負責平安費用的'審批和對重大平安投入進行決策。
財務部:負責平安費用的預算、支出、結算及管理。
總經理辦公部:負責對有關職業健康費用的運用狀況進行監督理。
黨群工作部:負責對有關勞動愛護費用的運用狀況進行監督管理。
平安技術部:負責對平安費用的運用狀況進行監督管理。
4.詳細規定
4.1平安費用包括
A平安培訓教化所需資金投入。
B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
C平安設施、平安連鎖、報警裝置、平安通訊設施、防觸電、防雷設施、防噪聲防塵設施等費用。
D職業衛生改進、檢測費用,員工休息、洗浴設施費用。
E應急設備投入和人員組織費用及應急演練費用
F事故隱患整改費用。
G平安生產技術探討和推廣費用。
H其它為提高平安狀況所需費用。
4.2平安生產費用,特地用于開展平安生產活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改進企業平安生產條件,專款專用,列入當期成本費用。
4.3公司安排財務部應于當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別造具平安生產費用的“下一年預算”和“上一年度決算”。在上報董事會、總經理的同時,抄送工會和平安技術部。
4.4如較大的平安項目或平安資金不足時,由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探討,臨時追加平安資金,保證平安生產所需費用。
4.5各分公司、各管理項目須確保各項涉及平安事項的資金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列支,投入剛好、到位,嚴禁克扣、挪用。因特別緣由不能保障投入的,須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萬元作為平安嘉獎基金,并將本年度平安考核中所罰款項并入,每年年底對年度平安管理指標進行考核,對完成指標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現金嘉獎總裁算中足額列支,投入剛好、到位,嚴禁克扣、挪用。因特別緣由不能保障投入的,須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萬元作為平安嘉獎基金,并將本年度平安考核中所罰款項并入,每年年底對年度平安管理指標進行考核,對完成指標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現金嘉獎。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2
1.總則:為了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信息化運作優勢,提高信息傳遞、處理效率,確保平安;節約公司的快遞成本,規范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避開造成公司資料的丟失及奢侈。
2.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部員工均屬之
3.定義:3.1快遞物品:指員工因工作須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配件,樣品以及其他貨品等。(銷售儀器和銷售試劑的發貨除外)
4.組織與職責:
4.1:值班門衛:負責公司郵件、零散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
4.2:物流部:負責公司郵件、快遞物品的寄發管理。
4.3:各部門:遞。
4.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快遞費進行管控。
5.流程圖:(略)
6.執行說明:
6.1快遞的簽收與發送寄件人必需根據本方法規定的寄件要求寄發快
6.1.1快遞的接收
6.1.1.1值班門衛收到文件,資料,貨物等快遞物品時,要及時通知轉交給相關部門人員。
6.1.1.2物品接收人要在《郵件快遞簽收登記表》上簽字接收,以備查驗核對。
6.1.1.3除特別狀況外,如貨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電話通知本人是否接受,同意的可指定托付人代為簽收。原則上各部門人員應代收。6.1.2快遞的寄發
6.1.2.1因工作須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貨物及其他物品者必需到物流部填寫《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進行登記,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物流部,由物流部聯系快遞公司統一發送。各(需求部門于每日16:30前送至物流部)
6.1.2.2未經登記或需快遞物品無部門負責人審批的,物流部可拒接受理,對于不合格的件退回發件人。
6.1.2.3快遞公司的選擇:選擇的原則是合理、負責任、低成本;寄件人必需依據所寄物品的性質,合理、負責任的選擇性價比高的快遞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一般郵寄處理的不選擇快遞。
6.1.2.4各需求人員必需在《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上具體注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所寄物品名稱,以及快遞承運單位及快遞單號,以備查驗核對,如資料登記不清或不完整者,物流部有權要求當事人將資料完善,對于無故拒不按要求填寫,且物流要求無效者,物流部有權拒發該物品,并將狀況報備部門負責人處理。
6.1.2.5填寫快遞單:用正楷字清楚填寫收件方和寄件方具體資料(地址、收件人、聯系電話、郵編等)。
7.寄件相關規定:
7.1.1物件分類:A類:緊急件;B類:珍貴件(如票據、證件、珍貴配件或物品等)類:一般件(如資料、文件、一般配件等)類:;C;D一般信函、賀卡等。
7.1.2快遞公司選擇參照表序號12寄件類選擇快遞公司型AB發順豐快遞發EMS或順豐快遞34CD發一般的快遞公司郵政(發平信)
(物流部將供應各快遞公司的`優勢特點及價格,供參考選擇)
7.1.3一般物品、公司樣本、一般資料類原則上均選一般的快遞公司(非順豐快遞),若是特急件珍貴配件或物品,方可選順豐快遞等郵寄方式。
7.1.4嚴禁公費寄私人物品,一經發覺按該單快遞費的10倍處罰。
7.1.5為便于寄回公司物品損壞時的索賠,外派人員必需選擇有資質能出具發票的快遞物流公司。
7.1.6寄回公司的物品,由寄件人干脆付款,物流部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將不再支付快遞公司到付付款,公司任何人不得選擇到付付款方式,否則造成的耽擱損失由經辦人擔當。
7.1.7如發生物流部提貨寄回公司物品(含退換、返修儀器及試劑)產生的費用,動用到物流部備用金的,將歸各業務部門費用核算。
8.執行時間:凡以往發文與本文不一樣的,以本文為準《郵件快遞收發管理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公司社保費用管理制度。
其次條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與社會保險并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等工作。
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征收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
其次章社會保險費申報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狀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狀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第五條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狀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六條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照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樣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覺用人單位未照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根據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狀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規定結算。
第九條用人單位因不行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行抗力情形消退后,應當馬上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第三章社會保險費繳納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實行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托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擔當滯納金。
第十二條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規定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征收的社會保險費,依據用人單位實際繳納額(包括代扣代繳額)和代扣代繳明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記賬。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狀況告知職工本人。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居處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狀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剛好、完整、精確地記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狀況,并將繳費狀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職工,管理制度《公司社保費用管理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有權根據《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方法》等規定查詢繳費狀況。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費征收狀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根據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其次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確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供應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后,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剛好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其次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確定,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其次十一條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后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供應擔保。
其次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須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
其次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后,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并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其次十四條用人單位供應擔保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的,其職工在延繳期間根據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其次十五條用人單位經責令仍未補繳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一)經查詢,用人單位開戶銀行賬戶余額少于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二)經劃撥,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三)延期繳費協議期滿,因擔保財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權利狀況發生改變,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
其次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供應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及加收滯納金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限期補繳通知;
(四)用人單位的看法;
(五)用人單位有本規定其次十五條所列情形時的相關材料;
(六)申請強制執行的用人單位財產狀況;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簽名,加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章法律責任
其次十七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確定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由上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干脆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干脆責任人員依法賜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擔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確定的;
(二)未在規定時限內剛好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三)確定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錯誤的;
(四)向當事人泄露信息影響劃撥社會保險費的';
(五)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行為的。
其次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對干脆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干脆責任人員依法賜予相應處分:
(一)未根據本規定第八條核定或者確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
(二)對已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未根據國家規定記賬的;
(三)未依法責令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限期補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的;
(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符合規定的;
(五)簽訂擔保合同和延期繳費協議不符合規定的;
(六)未根據規定審核、處置擔保財產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干脆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干脆責任人員依法賜予處分。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未根據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申報或者未根據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未按月將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明細狀況告知職工本人,或者未根據規定通報、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狀況的,職工有權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剛好將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供應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剛好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供應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狀況。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4
搞好公司的平安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平安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平安生產法》及《危急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4%作為公司的平安費用;平安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根據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特地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平安生產條件的資金。平安生產費用優先用于平安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意和達到平安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平安生產費用應當根據項目計取、確保須要、企業統籌、規范運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平安費用納入公司財務安排,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運用。
三、平安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平安生產事項:
1.平安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平安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平安生產宣揚、教化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平安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平安防護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維護平安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8.重大危急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平安生產干脆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平安員應建立平安費用臺帳,記錄平安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安排、運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平安工作結束,多余的平安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總經理對平安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平安費用提取、平安投入安排、經費運用報告、平安經費提取和運用狀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平安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平安費用提取、平安投入安排、平安經費運用等,依據年度平安生產安排,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平安經費臺帳,確保平安投入快速剛好。
七、平安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平安投入安排,審核平安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平安投入落實狀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平安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平安經費提取和投入狀況報告。
八、平安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支配運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運用;平安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根據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平安生產費用計取、支付、運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覺平安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平安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峻程度肅穆處理,處理方法由董事會探討確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平安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說明。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5
費用管理制度為了節約開支,降低公司經營成本,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對各項費用開支實行安排管理,各項開支原則上必需先報安排,按批準的安排開支。各項費用開支都必需取得合法原始憑證,經辦人必需在原始憑證上注明開支用途,財務部辦理報銷必需仔細審核,保證開支憑證完整、精確、合法。
二、較大的費用開支實行先報安排后開支,詳細分兩種狀況:1000元以上的'費用開支,由有關部門提出安排報告(須說明用途和具體預算),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開支,憑批準的安排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報銷。200——1000元的費用開支,由有關部門提出安排報告(須說明用途和具體預算),報總經理批準后開支,憑批準的安排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報銷。
三、較小的費用開支實行審核報銷,200元以下的費用開支,由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報銷。
四、旅差費實行定額包干(標準另定),市內交通發給定額補助,不再報銷出租車費,特別狀況報出租車費需總經理批準。市外出差,需提出書面報告,經部門經理簽字,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出差回來后,憑批準的報告和差旅費報銷單,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報銷差旅費。辦公室電話運用計費卡機,發卡定額。手機費實行限額報銷,根據《基準外工資標準》執行。
五、加強水電費的管理。水表、電表由行政部管理登記,負責與供水、供電部門核對數據,并按時交納水電費,憑正式發票到財務部報銷。公司每個員工都要樹立節約每一分錢的思想,辦公室人離開后必需關掉用電設施(燈、電扇、空調等)電源,否則,每次罰款5元。防損值班人員在賣場關門、辦公室下班后要對各區域水電進行檢查,剛好關電、關水,值班人員如未發覺或發覺后未剛好處理的,每次罰款5元。
六、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費用報銷實行定期辦理(數額大,急需辦理的除外),每周一、四上午辦理費用報銷手續。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6
公司費用報銷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強化費用限制。
2、適用范圍
公司員工費用報銷管理。
3、職責
3.1客服部負責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門負責根據制度執行。
4、內容
4.1費用報銷審批權限:
4.1.1公司的費用開支均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財務核實,但最終批核權由總經理審批。
4.1.2如遇總經理外出,又急需于支付時,可按下列狀況處理:
費用在300元以下的,經部門經理審批后,財務可予以先行報銷;
費用在300元以上的,先由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報告,再由總經理口頭(電話)或書面(傳真、E-mail)指示財務人員先行處理。
以上兩種狀況,財務部出納必需待總經理回來時,再將有關單據交給補簽。
4.1.3具審批權限的人員,不得簽涉及自己的費用,其費用由其上級主管負責簽批。
4.1.4全部的費用開支必需先獲享有審批權人同意,才能實施。不得“先斬后奏”。
4.2費用報銷流程:
4.2.1當費用發生后,受款人必需在三天內填寫有關的報銷憑證,并辦妥本部門的審批手續,再送往財務審核,超出三天的費用不予報銷,責任自負。
4.2.2.財務部必需仔細、負責地審查有關的報銷憑證及原始單據,重點要審查其內容是否真實合理,計算是否正確無誤,手續是否完備無缺,有無違反公司規定和作弊嫌疑。如有異議時,財務應當拒絕受理,并退回當事人重新辦理。情節嚴峻的,必需馬上報至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
4.2.3由部門經理審批無誤后,經財務審核無誤的單據,應由財務送給總經理審批。
4.2.4財務在收到經獲總經理批核的單據時,應在一天內,足額地支付有關款項給受款人,并在費用報銷單上簽收。
4.2.5受款人到財務處領取款項,在收款時,應當面點清款項。
4.3借款:
4.3.1當事人因公辦理涉及到費用需借款,必需填寫借款申請單。
4.3.2借款時寫清借款的理由或用途,當日借款金額在300元(含)以內的經部門經理審核。借款金額超過300元時,除完成以上程序外,還須上報至總經理報準后方可支付。
4.3.3借款人在辦妥相應的事項后,應剛好辦理報銷手續,盡快與財務結算清晰。
4.3.4、借款人在財務處已有借款沒有還清時,財務有權拒付二次借款。
4.3.5當借款人不剛好結清借款之項目時,財務有權從薪資中抵扣。
4.4重點費用有關規定:
4.4.1工資:
4.4.1.1每月15日為職員薪資發放日。
4.4.1.2薪資計算周期,每月1日至最終一日為一個月周期,每月25日后入職當月不發放薪資,計入下一個月薪資內。
4.4.1.3客服部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各部門員工的“考勤狀況”、“門票領取狀況“上報財務。
4.4.1.4財務在每月13日前,將全部員工的工資計算完畢,并交總經理簽批。
4.4.2交際應酬費:
4.4.2.1一般人員不能以任何理由請客送禮,確因需請客送禮,應當駕馭分寸,發生金額在100元以下,事先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如發生額在200元以上/餐次的',必需先獲總經理的批準。
4.4.2.2一次的金額應限制在人均50元以內,如發生額在500元以上的,必需有證明人簽字。
4.4.2.3一次發生的交際費,必需照實填寫清晰所應酬的項目方可報支。
4.4.2.4市內交通費:
(1)因公事外出的車費可實報實銷;但必需注明起止地和事由。
(2)交通工具均以公交車、專線、小巴、BRT為主;
4.4.2.5出租車費一般不予報銷,但特別緣由需打出租車時,應事先經部門經理同意方可。
4.5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
4.5.1每次報銷費用,必需在事項結束起3日內,特別狀況一周內完成,過期財務可不予報銷。
4.5.2有關費用必需按相關“費用報銷憑證”精確、照實地填寫,詳細要求如下:
4.5.2.1報銷憑證一律運用鋼筆或水筆填寫:
4.5.2.2受款人姓名一律運用中文字書寫,字體要清晰。
4.5.2.3所屬部門按受款人所在部門的名稱填寫:
4.5.2.4填報日期按填寫當日的日期填寫:
4.5.2.5附件張數按所附單據數量填寫:
4.5.2.6大、小寫金額必需填寫一樣,不得涂改:
4.5.2.7發票、收據必需分開填寫有關“費用報銷憑證”;
4.5.2.8凡涉及購物或非本人事項的報銷,必需有本部門同事作驗收或證明人的簽名;
4.5.3如填報未符合上述要求,財務部有權要求經辦人重新填報。
4.5.4全部費用報銷,必需憑“發票”或“收據”為原始憑證,如的確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須以“支付證明單”代替,并必需注明未能取得票據的緣由。
4.5.5如遇有票據丟失的,將視同沒有發生費用,相關的損失由票據丟失人擔當。
4.5.6全部票據必需真實,如發覺作弊時,財務將按票面金額的兩倍懲罰當事人。
4.6關于辦公用品的選購 及修理:
4.6.1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必需于每月3日前上報客服部文員,由客服部進行審核匯總,上報總經理審批。
4.6.2客服部依據審批選購 安排,填寫“借款單”,到財務借備用金選購 。
4.6.3所選購 的物品必需統一保管,領用物品時填寫領用表。
4.6.4辦公設備的修理,要求事先申請到客服部備案,由客服部負責,請專人修理及購置修理所需物件,各部門無權自行處理。
5、其它
5.1本規定由客服部制訂并歸口管理;
5.2本規定將會依據公司實際狀況隨時修訂;
5.3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廈門博贊教化服務有限公司20xx年12月3日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用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市場部及其它相關部門。
三、出差管理
1、員工因公出差,必需填寫《出差報告》和《員工外勤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市場總監批準(可電話確認)。
2、員工出差結束三日內必需完成《出差報告》的《出差總結》部分。
四、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干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詳細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1、員工出差運用交通工具為火車、汽車、輪船等普及工具。
2、特別狀況,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選擇飛機。
3、違反公司規定運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4、市場交通工具應運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別狀況,可以乘出租車,但需在票據上注明起始地點和緣由。
5、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
6、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文件復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7、辦事處主任、部門經理的手機話費在公司報銷標準內,扣除私人話費,實報實銷。
五、備用金管理
1、依據工作須要,員工出差或業務活動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借支額度依據實際城要確定,由總經理簽批。
2、備用金借支后應剛好沖帳,備用金占用時間應不超過15天,如遇特別狀況不能按時沖帳,可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行超一個月。
3、對于長期占用備用金的',財務部將從員工的個人收入中扣減,直到完成沖銷,在此之前不允許再借支備用金。
六、報銷管理
1、駐外人員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各辦事處人員的報銷票據由各事業部總監簽字后交由出納審核。
2、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當貼好,不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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