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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一般規定、構造要求、防墜、防傾、升降設備、同步控制裝置、性能、組裝、拆除、試驗項目和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附著在建筑結構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設備實現提升和下降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產品的設計、制造、性能、組裝、拆除和檢驗。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對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5237鋁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15831鋼管腳手架扣件GB50017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29鋁合金結構設計規范GB50755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T699優質碳素結構鋼GB/T700碳素結構鋼GB/T706熱軋型鋼GB/T1220不銹鋼棒GB/T1591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3091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6728結構用冷彎空心型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GB/T7659焊接結構用鑄鋼件GB/T8110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焊絲GB/T8162結構用無縫鋼管GB/T8163流體輸送用無縫鋼管GB/T11352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GB/T13793直縫電焊鋼管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5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CECS37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及同步控制系統應用技術規程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設一定高度并附著于工程結構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設備和裝置,可隨工程結構逐層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功能的外腳手架。由架體結構、升降系統、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及升降同步控制系統組成。普通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豎向主框架為單片桁架或空間桁架結構,水平支承桁架為空間結構、架體構架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或鋼管架架體。裝配型附著升降腳手架豎向主框架及架體構架均采用型鋼,水平支承桁架為平面框架,外立面防護采用金屬沖孔網或鋼絲網的附著升降腳手架。裝配型折疊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在工廠做成標準的空間桁架折疊單元,運輸和存放可折疊,使用時可在施工現場地面打開成為空間結構桁架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裝配型組裝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結構在工廠制作,在施工現場進行拼裝,成為整體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單元產品由每相鄰兩榀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及架體構架組成。架體結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架體結構由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構架等三部分組成。豎向主框架垂直于建筑物外立面,并與導軌連接,主要承受和傳遞架體豎向和水平荷載的豎向框架結構。水平支承桁架連接相鄰兩榀豎向主框架,主要承受架體豎向荷載,并將豎向荷載傳遞至豎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結構。架體構架位于相鄰兩豎向主框架之間與水平支承桁架相連接的架體,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結構的組成部分,也是操作人員作業場所。升降機構由附墻支座、上吊點和下吊點、導軌組成,是架體升降運行的輔助設施。附墻支座直接附著在工程結構上,承受并傳遞附著架荷載,承擔升降動力、防傾覆、防墜落功能的支承結構。應由附墻板、懸臂梁、穿墻螺栓構成。懸臂梁一端焊接在附墻支座的附墻板上,是升降設備防傾覆、防墜落裝置的支撐點。是附著架架體上全部荷載傳遞到建筑上的傳遞結構。應由槽鋼、工字鋼或鋼板制作。導軌附著在附墻支座或者附著在豎向主框架上,引導附著架上升和下降的軌道。上吊點動力設備提升和下降的上部懸掛點。下吊點動力設備提升和下降時,設在架體上的起吊點。架體高度架體最底層桿件軸線至架體最上層橫桿(護欄)軸線間的距離。架體寬度架體內、外排立桿軸線之間的水平距離。架體支承跨度兩相鄰豎向主框架中心軸線之間的距離。懸臂高度在一個機位處,架體的最高一個附墻支座以上的架體高度。懸挑長度指架體水平方向懸挑長度,即架體豎向主框架中心軸線至架體端部立面之間的水平距離。防傾覆裝置防止架體在升降和使用過程中發生傾覆的裝置。防墜落裝置架體在升降或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墜落時的制動裝置。同步控制裝置在架體升降中控制各升降點的升降速度,使各升降點都能達到荷載或高差在設計范圍內,即控制各點相對垂直位移的裝置。停層裝置當架體停在樓層上,將架體的全部荷載傳遞到建筑物上的承力裝置。分類和標記分類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可按以下方法進行分類:按架體結構和架體構架型式不同應分為兩類:普通型;裝配型。按豎向主框架結構不同可分為兩類:單片式豎向主框架;空間結構式豎向主框架。按提升動力不同可分為兩類:電動式(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液壓式。按防墜落方式不同可分為兩類:格構式防墜;摩擦式防墜。主要參數及系列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主要參數應符合表4.2.1的規定。表4.2.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主要參數主要參數參數取值架體高度不大于5倍樓層高架體寬度0.8m—1.2m機位跨度不大于7m起重裝置額定起重量不小于7.5噸作業層允許載荷兩層作業每層不大于3kN/m2,三層作業每層不大于2kN/m2機位跨度與架體高度乘積不大于110m2防墜制動距離楔塊式防墜不大于80mm,其他類型防墜不大于150mm施工活荷載使用工況,2層同時作業,每層活荷載3.0kN/m2,3層同時作業,每層活荷載2.0kN/m2升降工況活荷載使用工況,2層同時堆載,每層活荷載0.5kN/m2,人員、材料、機具撤離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砼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得小于C10升降時應采用同步控制系統當任意機位荷載值超過±15%時,聲光報警,超過±30%時,自動停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系列應符合表4.2.2的規定。表4.2.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產品系列序號系列編號結構構造特點架體結構導軌升降動力及方式防墜裝置1FSJ-1豎向主框架為單片式桁架或剛架結構,水平支承桁架為空間桁架結構,架體構架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或節點為其他連接形式的鋼管腳手架導軌與豎向主框架焊接或螺栓連接電動升降,動力為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設于架體內側與建筑物之間,偏心起吊格構式防墜裝置2FSJ-2豎向主框架為單片式桁架或剛架結構,水平支承桁架為空間桁架結構,架體構架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或節點為其他連接形式的鋼管腳手架導軌與豎向主框架焊接或螺栓連接電動升降,動力為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設于架體內側與建筑物之間,偏心起吊摩擦式防墜裝置3FSJ-3豎向主框架為單片式桁架或剛架結構,水平支承桁架為空間桁架結構,架體構架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或節點為其他連接形式的鋼管腳手架導軌與附墻支座相連接,固定于建筑物上電動升降,動力為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設于導軌上,偏心起吊摩擦式防墜裝置4FSJ-4豎向主框架為單片式桁架或剛架結構,水平支承桁架為空間桁架結構,架體構架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或節點為其他連接形式的鋼管腳手架導軌與豎向主框架焊接或螺栓連接液壓升降,動力為穿心式液壓千斤頂,設于導軌與建筑物之間,偏心起吊摩擦式防墜裝置5FSJ-5豎向主框架為空間式桁架或剛架結構,水平支承桁架為空間桁架結構,架體構架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或節點為其他連接形式的鋼管腳手架導軌與豎向主框架焊接或螺栓連接電動升降,動力為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設于主框架底部中央,中心起吊摩擦式防墜裝置6FSJ-6豎向主框架為單片式桁架或剛架結構,水平支承桁架分為內外片結構,外片為全高組拼框式桁架,內片為一道水平桁架,架體構架為裝配型組裝式架體導軌與豎向主框架焊接或螺栓連接電動升降,動力為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設于架體內側與建筑物之間,偏心起吊格構式防墜裝置6FSJ-7豎向主框架為單片式桁架或剛架結構,水平支承桁架分為內外片結構,外片為全高組拼框式桁架,內片為一道水平桁架,架體構架為裝配型折疊式架體導軌與豎向主框架焊接或螺栓連接電動升降,動力為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設于架體內側與建筑物之間,偏心起吊格構式防墜裝置型號型號編制方法型號由名稱代號、型式代號組成。型號表示如下:□□□-□型式代號:以1、2、3、4、……表示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代號,以FSJ表示。型號示例示例1:某普通型附著升降腳手架,型式代號為1,表示為:FSJ-1示例2:某裝配型附著升降腳手架,型式代號為5,表示為:FSJ-5一般規定材料一般規定材料性能原材料應有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并符合產品圖樣規定。外購件應有制造廠家的合格證明文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所使用的鋼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采用Q235鋼材的,其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的規定;采用Q345的,其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中的規定;參與架體結構承力的附著裝置、導軌、立桿、水平桿、主框架、水平桁架、上下吊點、防墜裝置等不宜采用強度低于Q235的鋼材。構件采用圓鋼管制造的,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1的規定;采用矩形鋼管制造的,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結構用冷彎空心型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GB/T6728的規定;采用型鋼制造的,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熱軋型鋼》GB/T706的規定。防墜落裝置的制動構件不得采用鑄鐵制造,應采用碳素鑄鋼制造,其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一般工程用鑄碳鋼》GB/T11352中的規定,材料性能不應低于Q235的要求。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構件采用鋁合金的,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327中的規定。當室外溫度大于或等于-20℃時,宜采用Q235鋼和Q345鋼。承重桁架或承受沖擊荷載作用的結構,應具有0℃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當冬季室外溫度低于-20℃時,尚應具有-20℃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鋼管腳手架的連接扣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在螺栓擰緊的扭力矩達到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架體結構的連接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鋼焊條》GB/T5117或《低合金鋼焊條》GB/T5118的規定,焊條型號應與結構主體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對于承受動力荷載或振動荷載的桁架結構宜采用低氫型焊條;2自動焊接或半自動焊接采用的焊絲和焊劑,應與結構主體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3普通螺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六角頭螺栓C級》GB/T5780和《六角頭螺栓C級》GB/T5782的規定;4錨栓可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規定的Q235鋼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951中規定的Q345制成。腳手板可采用鋼、木、竹材料制作,其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1沖壓鋼板和鋼板網腳手板,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新腳手板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板面撓曲不得大于12mm和任一角翹起不得大于5mm;不得有裂紋、開焊和硬彎。使用前應涂刷防銹漆。鋼板網腳手板的網孔內切圓直徑應小于25mm。2竹腳手板包括竹膠合板、竹笆板和竹串片腳手板。可采用毛竹或楠竹制成;竹膠合板、竹笆板寬度不得小于600mm,竹膠合板厚度不得小于8mm,竹笆板厚度不得小于6mm,竹串片腳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不得使用腐朽、發霉的竹腳手板。3木腳手板應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中Ⅱ級材質的規定。板寬度不得小于200mm,厚度不得小于50mm,兩端應用4mm鍍鋅鐵絲各綁扎兩道。4膠合板腳手板,應選用現行國家標準《普通膠合板通用技術條件》GB/T9846.3中的Ⅱ類普通耐水膠合板,厚度不得小于18mm,底部木枋間距不得大于400mm,木枋與腳手架桿件應用鐵絲綁扎牢固,膠合板腳手板與木枋應用釘子釘牢。工藝鋼管或型鋼桿件應平直,其彎曲度不得大管其長度的1/500,兩端端面應平整,不得有斜口,有裂紋、表面分層硬傷、壓扁、硬彎、深劃痕、結疤等缺陷的不得使用。構件桿件接長時,每根桿件只允許有一個接縫,立桿或導軌有接縫的,接縫應錯開桿件交匯處,水平桿及水平斜桿的接縫應在距端頭1/4長度內布置,采用。鋼管應檢查平直度,直線度允許偏差為管長的1.5/1000,兩端面應平整。鑄件表面應作光整處理,不得有裂紋、氣孔、縮松、砂眼等鑄造缺陷,應將粘砂、澆冒口殘余、披縫、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凈。所有零件應去毛刺、銳邊等。使用鐵質材質加工的構配件均應做表面防銹處理,轉動部件應做潤滑處理。管類材質構件有開口或打孔時,管內壁宜做防銹處理。設計計算一般規定荷載作用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荷載分為永久荷載(即恒載)和可變荷載(即活載)兩類。荷載標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表5.2.1.2-1腳手板自重標準值(kN/m2)類別標準值沖壓鋼腳手板0.30竹笆板0.06木腳手板0.35竹串片腳手板0.35膠合板0.15表-2欄桿、檔腳板線荷載標準值(kN/m)類別標準值欄桿、沖壓鋼腳手檔板0.11欄桿、竹串片腳手板擋板0.14欄桿、木腳手板擋板0.142可變荷載中的施工活荷載(Qk)應包括施工人員、材料及施工機具,應根據施工具體情況,按使用、升降及墜落三種工況確定控制荷載標準值,設計計算時施工活荷載標準值應按表-3的規定選取。3風荷載標準值(wk)應按下式計算: wk=z·z·s·wo ()式中:wk 風荷載標準值(kN/m2);z 風壓高度變化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采用; 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應按表-4的規定采用,表中為擋風系數,應為腳手架擋風面積與迎風面積之比;密目式安全立網的擋風系數應按0.8計算;wo 基本風壓值,應按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附表D.4中N=10年的規定采用;工作狀態應按本地區的十年風壓最大值選用,升降及墜落工況,可取0.25kN/m2計算; 風振系數,一般可取1,也可按實際情況選取。表-3施工活荷載標準值工況類別同時作業層數每層活荷載標準值kN/m2備注使用工況結構施工23.0裝修施工32.0升降工況結構和裝修施工20.5施工人員、材料、機具全部撤離墜落工況結構施工20.5;3.0在使用工況下墜落時,其瞬間標準荷載應為3.0kN/m2;升降工況下墜落標準值應為0.5kN/m2裝修施工30.5;2.0在使用工況下墜落時,其標準荷載為2.0kN/m2;升降工況下墜落其標準值應為0.5kN/m2表-4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背靠建筑物狀況全封閉敞開開洞1.01.3當計算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性及連接強度時,應采用荷載設計值(即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分項系數);計算變形時,應采用荷載標準值。永久荷載的分項系數()應采用1.2,當對結構進行傾覆計算而對結構有利時,分項系數應采用0.9。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應采用1.4。風荷載標準值的分項系數()應采用1.4。當采用容許應力法計算時,應采用荷載標準值作為計算依據。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驗算按最不利荷載組合進行,荷載組合分4種,按表5.2.1.5取用。表5.2.1.5荷載效應組合組合名稱荷載效應組合表達式荷載組合①永久荷載+施工活荷載荷載組合②永久荷載+0.9(施工活荷載+風荷載)荷載組合③永久荷載+升降過程的活荷載荷載組合④永久荷載+0.9(升降過程的活荷載+升降風荷載)式中: 荷載效應組合設計值(kN); 恒荷載分項系數,取1.2; 活荷載分項系數,取1.4; 恒荷載效應的標準值(kN); 活荷載效應的標準值(kN); 升降過程中活荷載效應的標準值(kN); 風荷載效應的標準值(kN); 升降過程中風荷載效應的標準值(kN)。水平支承桁架應選用使用工況中的最大跨度進行計算,其上部的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計算立桿穩定時,其設計荷載值應乘以附加安全系數。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的升降動力設備、吊具、索具、主框架在使用工況條件下,其設計荷載值應乘以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在升降、墜落工況時,其設計荷載值應乘以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計算附墻支座時,應按使用工況進行,選取其中承受荷載最大處的支座進行計算,其設計荷載值應乘以沖擊系數。設計計算基本規定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以及其它相關標準的規定。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結構、附著支承結構、防傾、防墜裝置的承載能力應按概率極限狀態設計法的要求采用分項系數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并應進行下列設計計算:1豎向主框架構件強度和壓桿的穩定計算;2水平支承桁架構件的強度和壓桿的穩定計算;3腳手架架體構架構件的強度和壓桿穩定計算;4附著支承結構構件的強度和壓桿穩定計算;5附著支承結構穿墻螺栓以及螺栓孔處混凝土局部承壓計算;6連接節點計算。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體構架,應根據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驗算變形。附著升降腳手架的索具、吊具應按有關機械設計規定,按容許應力法進行設計。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荷載值應小于升降動力設備的額定值;2吊具安全系數K應取5;3鋼絲繩索具安全系數K=6~8,當建筑物層高3m(含)以下時應取6,3m以上時應取8。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各構件驗算的計算荷載按表5.2.2.5取用。表5.2.2.5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構件計算荷載取用計算項目荷載組合計算荷載豎向主框架荷載組合①、荷載組合②二者取最不利值、水平支承桁架、承重附墻支座、懸臂梁、斜拉桿、縱、橫向水平桿、定型腳手板、穿墻螺栓、螺栓孔處混凝土局部承壓荷載組合①防墜裝置荷載組合③架體立桿荷載組合①、荷載組合②二者取最不利值、上吊點、下吊點荷載組合③、荷載組合④二者取最不利值、升降動力設備、吊索、吊具荷載組合③注:對于、,、、,僅對豎向荷載進行加乘。腳手架結構構件的容許長細比[]應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主框架壓桿:[]≤1502腳手架立桿:[]≤2103橫向斜撐桿:[]≤2504豎向主框架拉桿:[]≤3005剪刀撐及其它拉桿:[]≤350受彎構件的撓度限值應符合表的規定。表受彎構件的撓度限值構件類別撓度限值腳手板、縱向、橫向水平桿L/150和10mm(L為受彎桿件跨度)水平支承桁架L/250(L為受彎桿件跨度)懸臂受彎桿件L/400(L為受彎桿件跨度)螺栓連接強度設計值應按表的規定采用。表螺栓連接強度設計值(N/mm2)鋼材標號抗拉強度抗剪強度Q235170140扣件承載力設計值應按表的規定采用。表扣件承載力設計值項目承載力設計值(kN)對接扣件(抗滑)(1個)3.2直角扣件、旋轉扣件(抗滑)(1個)8.0鋼管截面特性及自重標準值應符合表的規定。表鋼管截面特性及自重標準值外徑d壁厚t截面積A慣性矩I截面模量W回轉半徑每米長自重(mm)(mm)(mm2)(mm4)(mm3)(mm)(N/m)48.33.24531.16×1054.80×10316.035.648.33.65061.27×1055.26×10315.939.7構件、結構計算受彎構件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抗彎強度應按下式計算: (-1)式中: Mmax 最大彎矩設計值(N·m); 鋼材強度設計值(N/mm2); Wn 構件的凈截面抵抗矩(mm3)。2撓度應按下列公式驗算: (-2) (-3) 或 (-4)式中: v 受彎構件的計算撓度(mm); [v] 受彎構件的容許撓度(mm); qk 均布線荷載標準值(N/mm); Pk 跨中集中荷載標準值(N); E 鋼材彈性模量(N/mm2); Ix 毛截面慣性矩(mm4); l 計算跨度(m)。受拉和受壓桿件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中心受拉和受壓桿件強度應按下式計算: ≤f (-1)式中: N 拉桿或壓桿最大軸力設計值(N); AN 拉桿或壓桿的凈截面面積(mm2); 鋼材的抗拉抗壓強度設計值(N/mm2)。2壓彎桿件穩定性應滿足下式要求: ≤f (-2)當有風荷載組合時,水平支承桁架上部的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立桿的穩定性應符合下式要求: ≤f (-2)式中: A 壓桿的截面面積(mm2); 中心受壓壓桿穩定系數,應按本規范附錄A表A選取; Mx 壓桿的彎矩設計值(N·m); Wx 壓桿的截面抗彎模量(mm3); f 鋼材強度設計值(N/mm2)。水平支承桁架設計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平支承桁架上部腳手架立桿的集中荷載應作用在桁架上弦的節點上;2水平支承桁架應構成空間幾何不變體系的穩XX構;3水平支承桁架與主框架的連接應設計成鉸接并應使水平支承桁架按靜XX構計算;4水平支承桁架設計計算應包括下列內容:1)節點荷載設計值;2)桿件內力設計值;3)桿件最不利組合內力;4)最不利桿件強度和壓桿穩定性;受彎構件的變形驗算;5)節點板及節點焊縫或連接螺栓的強度。5水平支承桁架的外桁架和內桁架應分別計算,其節點荷載應為架體構架的立桿軸力;操作層內外桁架荷載的分配應通過小橫桿支座反力求得。豎向主框架設計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主框架應是幾何不變體系的穩XX構,且受力明確;2豎向主框架內外立桿的垂直荷載:1)內外水平支承桁架傳遞來的支座反力;2)操作層縱向水平桿傳遞給豎向主框架的支座反力;3風荷載按每根縱向水平桿擋風面承擔的風荷載,傳遞給主框架節點上的集中荷載計算;4豎向主框架設計計算應包括下列內容:1)節點荷載標準值的計算;2)分別計算風荷載與垂直荷載作用下,豎向主框架桿件的內力設計值;3)計算風荷載與垂直荷載組合最不利桿件的內力設計值;4)最不利桿件強度和壓桿穩定性,以及受彎構件的變形計算;5)節點板及節點焊縫或連接螺栓的強度;6)支座的連墻件強度計算。附墻支座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一樓層處均應設置附墻支座,且每一附墻支座均應能承受該機位范圍內的全部荷載的設計值,并應乘以荷載不均勻系數2或沖擊系數2;2應進行抗彎、抗壓、抗剪、焊縫、平面內外穩定性、錨固螺栓計算和變形驗算。附著支承結構穿墻螺栓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穿墻螺栓應同時承受剪力和軸向拉力,其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 (-1) (-2) (-3)式中: , 一個螺栓所承受的剪力和拉力設計值(N); , 一個螺栓抗剪、抗拉承載能力設計值(N); D螺 螺桿直徑(mm); 螺栓抗剪強度設計值,一般采用Q235,取; d0 螺栓螺紋處有效截面直徑(mm); 螺栓抗拉強度設計值,一般采用Q235,取。穿墻螺栓孔處混凝土受壓狀況如圖5.2.3.7所示,其承載能力應符合下式要求:圖5.2.3.7穿墻螺栓處混凝土受壓狀況圖 NV≤ (5.2.3.7)式中: NV 一個螺栓所承受的剪力設計值(N); βb 螺栓孔混凝土受荷計算系數,取0.39; βl 混凝土局部承壓強度提高系數,取1.73; fc 上升時混凝土齡期試塊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N/mm2); b 混凝土外墻的厚度(mm); d 穿墻螺栓的直徑(mm)。導軌(或導向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荷載設計值應根據不同工況分別乘以相應的荷載不均勻系數;2應進行抗彎、抗壓、抗剪、焊縫、平面內外穩定性、錨固螺栓計算和變形驗算。防墜裝置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荷載的設計值應乘以相應的沖擊系數。并應在一個機位內分別按升降工況和使用工況的荷載取值進行驗算;2應依據實際情況分別進行強度和變形驗算;3防墜裝置不得與提升裝置設置在同一個附墻支座上。主框架底座和吊拉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荷載設計值應依據主框架傳遞的反力計算;2結構構件應進行強度和穩定性驗算,并對連接焊縫及螺栓進行強度計算。用作升降和防墜的懸臂梁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升降和使用工況分別選擇荷載設計值,兩種情況選取最不利的荷載進行計算,并應乘以沖擊系數2,使用工況時應乘以荷載不均勻系數1.3;2應進行強度和變形計算;3懸掛動力設備或防墜裝置的附墻支座應分別計算。升降動力設備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升降工況一個機位范圍內的總荷載,并乘以荷載不均勻系數2選取荷載設計值;2升降動力設備荷載設計值Ns不得大于其額定值Nc。液壓油缸活塞推力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pY≥1.2p1 (4.3.13-1) PH=pY (4.3.13-2)式中: p1 活塞桿的靜工作阻力也即是起重計算時一個液壓機位的荷載設計值(kN/cm2); 1.2 活塞運動的摩阻力系數; PH 活塞桿設計推力(kN); D 活塞直徑(cm); pY 液壓油缸內的工作壓力(kN/cm2)。對位于建筑物凸出或凹進結構處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進行專項設計。構造要求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由單元產品組成。單元產品中的兩榀豎向主框架與水平支承桁架及架體構架組成空間幾何不可變架體系的穩XX構,承擔架體上的所有荷載,并帶動架體上升和下降(圖6.1)。1——豎向主框架2——導軌3——附墻支座4——水平支承桁架5——架體構架圖6.1單元產品構成圖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結構構造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1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高;2架體寬度不得小于0.8m且不得大于1.2m;3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4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5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m2。豎向主框架設置在附著支承結構部位,其高度與架體高度相等,并與墻面垂直。1豎向主框架可采用整體結構或分段對接式結構,各桿件的軸線匯交于節點處,采用螺栓或焊接連接,如不交匯于一點,應進行附加彎矩驗算;2當架體升降采用中心吊時,在懸臂梁行程范圍內豎向主框架內側水平桿去掉部分的斷面,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如圖6.3)。 未加固 加固后圖6.3中心吊式主框架加固示意圖普通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豎向主框架分為:單片式豎向主框架用鋼管制作,由立桿、水平桿、斜腹桿焊接而成的高1.9m以下、寬0.8m~1.2m的標準節,上下標準節可用焊接或端部焊接法蘭,通過用法蘭和螺栓連接,形成單片式的平面桁架結構。標準節也可制成鋼架,但斜桿必須覆蓋立桿高度的80%(如圖6.4.1)。 (a)斜撐設置為拉桿式 (b)斜撐設置為之字型 (c)剛架式斜桿構造圖6.4.1單片式主框架構造型式六面體的空間桁架式結構(如圖6.4.2)。圖空間桁架式主框架構造型式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豎向主框架為用型鋼制作的剛架(如圖6.5)。圖6.5裝配式主框架構造型式普通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豎向主框架的底部設置水平支承桁架,與主框架同寬,平行于墻面,高度為0.6~1.8m,水平支承桁架結構構造符合下列規定:1桁架各桿件的軸線應相交于節點上,采用焊接連接或節點板螺栓連接,節點板的厚度不小于6mm;2桁架上下弦采用整根通長桿件或設置剛性接頭。腹桿上下弦連接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3桁架與主框架連接處的斜腹桿設計為拉桿;4架體構架的立桿底端應放置在上弦節點各軸線的交匯處;5內外兩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間設置水平支撐桿件,各節點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裝配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架體內外排下部各設置一排片式水平支承桁架,平行于墻面,高度為0.6~2.0m,外防護網片帶邊框及斜撐桿時,可代替外排水平支承桁架,水平支承桁架結構構造符合下列規定:1外網片代替水平支承桁架的,網片尺寸不大于2m×2m,網片與立桿的連接銷(螺栓)不小于10,連接銷與網片角部節點距離不大于200mm;2水平支承桁架的節點宜設于立桿處,節點與立桿不在同一處的,應對立桿及水平支承桁架桿件進行附加彎矩驗算。豎向主框架與水平支承桁架的連接采用能活動的鉸接點,且桿件軸線交匯于一點,有三種形式:1側面連接,水平支承桁架在豎向主框架底部標準節側面通過節點板用螺栓連接;2上下連接,水平支承桁架的上部水平桿與豎向主框架底部水平桿通過節點板用螺栓連接;3穿套式連接。水平支承桁架通過豎向主框架底部標準節穿套而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導軌構造要求為:1可由鋼管或型鋼制成,有上下通長的滑動構造;2導軌與主框架連接時,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3導軌可兼做主框架內立桿;4導軌與附墻支座連接并固定于建筑物上時,導軌之間的接頭設置成剛性接頭,主框架上的節點處設導向裝置,總數量不小于3個;5采用格構式防墜裝置的,防墜阻擋裝置設于導軌上,其中心間距不大于0.15m。附墻支座起導向、承受架體荷載、承受提升荷載、防傾、防墜功能,其構造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2單片式主框架架體附墻支座可合并設置成一個或分別單獨設置,合并設置的,起提升作用的支座與起防墜作用的支座豎向分開;3空間式主框架架體附墻支座由承重懸臂梁、防墜懸臂梁、斜拉桿、導向支座構成;4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5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6附墻支座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每個附墻支座應設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錨固螺栓,如設置一個應有防扭轉設施;7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兩個或應采用彈簧墊圈加單螺母,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8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得小于C10。普通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構架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其結構構造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的規定。架體構架設置在兩豎向主框架之間,并以縱向水平桿與之相連,其立桿設置在水平支承桁架的節點上。裝配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構架采用定型鋼制腳手板、定型立桿和定型金屬沖孔外網片裝配而成,架體構架設置在兩豎向主框架之間,并以定型腳手板和定型外網片與之相連。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應設置腳手板,并應鋪滿鋪牢,與建筑物墻面之間也應設置腳手板全封閉,宜設置可翻轉的密封翻板。在腳手板的下面應采用安全網兜底。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當水平支承桁架不能連續設置時,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桿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0m,且應采取加強措施,確保其強度和剛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當架體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平臺需斷開或開洞時,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和封閉,開口處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架體外立面應沿全高連續設置剪刀撐,并應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構架連成一體,剪刀撐斜桿水平夾角應為45o~60o;應與所覆蓋架體構架上每個主節點的立桿或橫向水平桿伸出端扣緊;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成對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不應小于45o。架體結構應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1與附墻支座的連接處;2架體上提升機構的設置處;3架體上防墜、防傾裝置的設置處;4架體吊拉點設置處;5架體平面的轉角處;6架體因碰到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平臺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處;7其它有加強要求的部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1架體外側應全封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的,網目密度不應低于2000目/100cm2;采用沖孔鋼板的,鋼板厚度不低于0.7mm;采用鋼絲網的,鋼絲直徑不低于2.5mm,網孔尺寸不大于15mm×15mm;且應可靠地固定在架體上;2作業層外側應設置1.2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3作業層應設置固定牢靠的腳手板,且應全封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構配件的制作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具有完整的設計圖紙、工藝文件、產品標準和產品質量檢驗規程;制作單位應有完善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2制作構配件的原材料和輔料的材質及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對其進行驗證和檢驗;3加工構配件的工裝、設備及工具應滿足構配件制作精度的要求,并應定期進行檢查,工裝應有設計圖紙;4構配件應按工藝要求及檢驗規程進行檢驗;對附著支承結構、防傾、防墜落裝置等關鍵部件的加工件應進行100%檢驗;構配件出廠時,應提供出廠合格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在每個豎向主框架處設置升降設備,升降設備應采用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或電動液壓設備,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升降設備應與建筑結構和架體有可靠連接;2固定電動升降動力設備的建筑結構應安全可靠;3設置電動液壓設備的架體部位,應有加強措施。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防傾覆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傾覆裝置中應包括導軌和兩個以上與導軌連接的可滑動的導向件;2在防傾導向件的范圍內應設置防傾覆導軌,且應與豎向主框架可靠連接;3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最上和最下兩個導向件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2.8m或架體高度的1/4;4應具有防止豎向主框架傾斜的功能;5應采用螺栓與附墻支座連接,其裝置與導軌之間的間隙應小于5mm。防墜落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2防墜落裝置必須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3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表6.25的規定;表6.25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腳手架類別制動距離(mm)摩擦式防墜升降腳手架≤80格構式防墜升降腳手架≤1504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5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6鋼吊桿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桿規格應由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Φ25mm。防墜落裝置構造防墜落裝置分類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所用的防墜裝置分為格構式防墜和摩擦式防墜兩類。防墜裝置應與提升裝置分別獨立設置,不得與提升裝置合并設置。格構式防墜構造當采用格構式防墜時,應在導軌上設置梯格式構造。格構式防墜有三種不同分類:擺塊式、轉輪式、頂撐式。導軌上的梯格構造的間隔距離應與防墜構造的尺寸相匹配,墜落工況下防墜裝置應能順利卡阻。擺塊式防墜裝置應包括觸發擺塊和防墜擺塊,觸發擺塊在架體提升和下降過程中均應能在導軌梯格的帶動下順利地進行往復運動,墜落工況下,觸發擺塊應能帶動防墜擺塊處于卡阻位置順利地實現卡阻。轉輪式防墜裝置應包括承力轉輪和內觸發阻止器。摩擦式防墜構造摩擦式防墜裝置由防墜桿、觸發裝置和卡阻楔塊構成。防墜桿應使用Q235鋼制作,且其規格應不小于25圓鋼,或其他不小于同等截面和材質的材料制作。觸發裝置應設計為機械式,與升降動力裝置相連,當升降動力突然消失時應能立即觸發,帶動卡阻楔塊卡阻住防墜桿。防墜桿起到一次防墜作用或經過一次防墜試驗后應棄用。升降設備電動升降設備構造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選用起重動力升降速度為90mm/min~200mm/min的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的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其額定起重量應大于或等于2倍機位荷載,且不低于7.5t。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運行過程中應具有制動和定位的功能。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承載能力應滿足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整體升降的要求,連續升降距離應大于一個樓層高度。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應選用S2工作制三相盤式制動異步電動機,且應符合現行標準CECS373的規定。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出廠時,上吊鉤與下吊鉤的最小間距應小于或等于700mm。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應由三相盤式制動異步電動機、行星齒輪減速器及環鏈機構組成。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的三相盤式制動異步電動機與環鏈機構之間的行星齒輪減速器,應符合下列規定:1行星架由行星座和行星柱組成,行星座和行星柱應采用過盈配合的方式進行連接;2行星齒輪表面硬度應達到38HRC~42HRC;3傳動比應滿足提升速度的要求;4減速箱體鑄件不得有裂紋、縮孔、氣泡、砂眼等影響強度的缺陷。環鏈機構應由上吊鉤、下吊鉤、左右墻板、五齒長軸、傳動齒輪、起重鏈輪、起重鏈條及傳動游輪等構配件組成,其各構配件及環鏈機構的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手拉葫蘆》JB/T7334的規定。起重鏈條的構造、質量及精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用短環鏈驗收總則》GB/T20946及《起重用短環鏈T級(T、DAT和DT型)高精度葫蘆鏈》GB/T20947的有關規定。環鏈機構中使用的上吊鉤、下吊鉤構造及閉鎖功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手動起重設備用吊鉤》JB/T4207.1及《手動起重設備用吊鉤閉鎖裝置》JB/T4207.2的規定。起重鏈輪、傳動游輪應符合下列規定:1、起重鏈輪、傳動游輪應選用球墨鑄鐵制作,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球墨鑄鐵件》GB1348中QT900-2牌號的規定;2、起重鏈輪的鑄造和熱處理的工藝及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球墨鑄鐵熱處理工藝及質量檢驗》JB/T6051的規定。環鏈機構中使用的左右墻板應符合下列規定:1、左右墻板應選用低合金鋼制作,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中Q345級及以上等級的規定;2、孔距加工允許偏差應不大于±0.08mm;3、組裝后的左右墻板在1min內,應能承受4倍額定起重量的拉力。環鏈機構中使用的五齒長軸應符合下列規定:1、五齒長軸應選用低合金鋼制作,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中20Cr牌號的規定;2、齒部和軸頸表面滲碳深度應達到0.5mm~1.2mm,齒表硬度應達到61HRC~65HRC,齒根芯部硬度應達到34HRC~44HRC。三相盤式制動異步電動機與減速器安裝時,其止口處的安裝配合應符合H7/h7的規定。上吊鉤與橫梁之間應采用軸銷傳感器連接,軸銷傳感器的強度應等于上吊鉤與橫梁之間的連接軸的強度。液壓升降設備構造應選用穿心式液壓千斤頂作為提升動力。穿心桿應采用外徑40mm的圓鋼制作,并加工成竹節形。液壓油路應選用鋼油管。液壓千斤頂內部應設置兩套機械鎖緊機構,遇有油路破裂、停電等情況的,鎖緊機構應能自動鎖緊。同步控制裝置同步控制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時,必須配備有限制荷載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統。連續式水平支承桁架,應采用限制荷載自控系統;簡支靜定水平支撐桁架,應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統;當設備受限時,可選擇限制荷載自控系統。2限制荷載自控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1)當某一機位的荷載超過設計值的15%時,應采用聲光形式自動報警和顯示報警機位;當超過30%時,應能使該升降設備自動停機;2)應具有超載、失載、報警和停機的功能。宜增設顯示記憶和儲存功能;3)應具有自身故障報警功能,并應能適應施工現場環境;4)性能應可靠、穩定,控制精度應在5%以內。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1)當水平支承桁架兩端高差達到30mm時,應能自動停機;2)應具有顯示各提升點的實際升高和超高的數據,并應有記憶和儲存的功能;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運行時應設置同步控制系統。當只有兩個機位同時升降時,可采用兩機位間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統,對架體升降運行的水XX進行控制;當多機位同時升降時,應采用荷載限制控制系統對架體運行的超欠載進行控制,當任意機位荷載差值超過±15%時,應聲光報警,并顯示超欠載的機位編號;超過±30%時,所有機位應自動停機。分控箱應能顯示機位編號,并應設有能記錄和顯示機位信息的裝置。總控制箱應有急停、單機手動和多機手動控制功能;應能實時顯示和記錄各機位的荷載值、故障信息和運行狀態,并應能自動下達指令。當用分控功能調整環鏈松緊度時,應由專人負責操作,并不得使用正、反機械開關。同步控制系統應由荷載檢測單元、總控箱、分控箱、通訊電纜、監控軟件、動力電纜組成。分控箱和荷載檢測單元應能實時采集各機位的荷載數據,并應能通過通信電纜傳送至上位機或總控制柜。上位機或總控制柜應能對各機位數據實時分析處理,發出控制指令,自動控制各機位的運行狀態。同步控制系統工作流程如圖9.7所示:上位機或上位機或總控制柜低速電動環鏈提升機載荷檢測單元分控箱正反轉、報警、停機控制荷載信號控制指令現場數據圖9.7同步控制系統工作流程圖分控箱應由微處理器、荷載檢測單元、通信模塊、開關量輸出模塊、接插件等組成,應能采集、分析、處理和傳輸本機位荷載數據。上位機或總控制柜應由電源、通信模塊、聲光報警模塊、顯示模塊和控制模塊等組成。荷載數據檢測單元應由彈性體、應變片、屏蔽電纜、接插件等組成,應能實時檢測出各機位承受的荷載值。荷載數據檢測單元相關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能在-20℃~+70℃環境溫度范圍內正常工作;2、周圍環境應無爆炸介質、腐蝕金屬物質和破壞電器絕緣及導電的塵埃;3、荷載檢測單元應具有防雨、防塵功能。荷載數據檢測單元彈性體材料應選用低合金鋼,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中40Cr級及以上等級的規定,其破斷拉力應不小于200kN。信號和數據傳輸電纜屏蔽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數字通信用對絞或星絞多芯對稱電纜》GB/T18015.1的規定。總控制柜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同步控制系統應有防水防塵措施,且安裝簡單,維修方便,使用壽命不應低于3年。性能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承載力為當兩步同時承載時,每步最大承載力應達到3.0kN/m2,當三步同時承載時,每步最大承載力應達到2.0kN/m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所選用的升降設備的額定承載應不低于升降工況一個機位范圍內的總荷載標準值的2倍。裝配式升降架所用的剛性外網片,擋風面積不應大于60%,網孔內切圓直徑不應大于20mm,并應做防腐處理。升降控制系統遙控控制裝置遙控距離不應低于40m。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設計性能指標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規定,不得超載,不得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架體內的建筑垃圾和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作業: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或纜索);3在架體上推車;4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5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6利用架體支撐模板或卸料平臺;7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同步控制裝置等應每月進行維護保養。組裝、拆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組裝前應編制施工方案,并編寫操作規程。首層安裝前應設置安裝平臺,安裝平臺應有保障施工人員安全的防護設施,安裝平臺的水平精度和承載能力應滿足架體安裝的要求。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不應大于20mm;2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不應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3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建筑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應小于15mm;4連接處所需要的建筑結構混凝土強度應由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C10;5升降機構連接應正確且牢固可靠;6安全控制系統的設置和試運行效果應符合設計要求;7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附著支撐結構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規定,不得少裝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連接件。安全保險裝置應全部合格,安全防護設施應齊備,且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采用扣件式腳手架搭設的架體構架,其構造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要求。升降設備、同步控制系統及防墜落裝置等專項設備,均應采用同一廠家的產品。升降設備、控制系統、防墜落裝置等應采取防雨、防砸、防塵等措施。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升降前,應進行專項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1升降作業程序和操作規程;2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3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4所有妨礙升降的障礙物應已拆除;5所有影響升降作業的約束應已拆開;6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統一指令。升降指令應由總指揮一人下達;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出停止指令。當采用環鏈葫蘆作升降動力時,應嚴密監視其運行情況,及時排除翻鏈、絞鏈和其它影響正常運行的故障。當采用液壓設備作升降動力時,應排除液壓系統的泄漏、失壓、顫動、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問題和故障,確保正常工作。架體升降到位后,應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升降到位固定后,應進行專項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遇5級(風速8.0m/s)及以上風力和大雨、大雪、強濃霧(水平能見度不足50米)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設計性能指標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規定,不得超載,不得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架體內的建筑垃圾和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作業: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或纜索;3在架體上推車;4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5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6利用架體支撐模板或卸料平臺;7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3個月時,應提前采取加固措施。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1個月或遇6級(風速10.8m/s)及以上風力后復工時,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同步控制裝置等應每月進行維護保養。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拆除工作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要求進行。應對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除時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設備不得拋扔。拆除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遇5級(風速8.0m/s)及以上風力和大雨、大雪、強濃霧(水平能見度不足50m)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拆除作業。試驗項目和方法試驗項目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試驗項目包括:外觀與尺寸檢驗;附墻支座承載力檢驗;構配件靜載應力檢驗;架體靜載變形檢驗;升降同步性檢驗;超欠載檢驗;防墜性能檢驗。試驗方法外觀與尺寸檢驗外觀與尺寸檢驗應用目測、尺量法檢驗。用鋼卷尺測量長度,游標卡尺測量管徑、壁厚,角尺測量垂直度。附墻支座承載力檢驗應根據不同類型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確定其附墻支座的額定承載力,其值由生產廠家確定。附墻支座檢驗試驗的加載應采用液壓千斤頂裝置,液壓千斤頂的額定承載不得低于加載值的2倍。對于設計承受垂直及水平荷載多向載荷的附墻支座,當水平荷載大于垂直荷載1/5的,應增加水平加載裝置。加載標準值應按使用工況設計荷載值確定,加載速度宜控制在1.0kN~2.0kN/s。加載試驗步驟為:加載前,記錄變形位移初始值;加載50%加載標準值,靜置15min,讀取變形位移值;繼續加載至100%加載標準值,靜置15min,讀取變形位移值;繼續加載至120%加載標準值,靜置15min,讀取變形位移值;卸載后,讀取殘余變形值。構配件靜載應力檢驗構配件靜載應力檢驗應在搭設的專門樣架上進行,應分別選取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附墻支座、上下吊點的應力最大處進行。架體加載宜采用堆載法加載,應在兩步架上均勻布置堆載,每步加載標準值按架體寬度乘以跨度乘以3kN/m2確定。加載程序為:加載50%加載標準值,靜置15min;繼續加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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