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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公司投資管理制度5篇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文秘資源網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第三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第四條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第二章項目的初選與分析第五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第六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占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第七條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第三章項目的審批與立項第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第九條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第十條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第十一條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第十二條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第十三條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第四章項目的組織與實施第十四條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第五章項目的運作與管理第十五條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第十六條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第十七條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第十八條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第十九條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第六章項目的變更與結束第二十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第二十一條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第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第二十三條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第二十五條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咨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業。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調度。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并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注冊資本。(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并且一次性繳付。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二)章程草案。(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準后,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一)變更名稱。(二)變更注冊資本。(三)變更公司住所。(四)調整業務范圍。(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七)分立或者合并。(八)其他變更事項。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縣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第三章業務范圍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二)融資咨詢業務。(三)投資顧問業務。(四)資金中介業務。(五)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經營業務。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一)吸收存款。(二)發放貸款。(三)受托發放貸款。(四)受托投資。(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第五章監督管理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信息統計工作。(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審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范圍。(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審核后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第六章附則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篇3目的為規范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現金投資理財管理,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增加閑置現金資產收益,防范現金投資理財決策和執行過程中的相關風險,根據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投資理財管理。定義本制度所稱現金投資理財是指公司以暫時閑置資金進行短期財務投資行為,持有時間不超過6個月,投資范圍包括金融機構現金理財產品、貨幣市場基金及其他公開發行的短期理財產品。責任機構和職責公司股東大會為公司進行現金投資理財業務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根據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擁有授權范圍內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根據董事會授權,總裁班子擁有授權范圍內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根據總裁班子授權,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擁有授權范圍內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履行現金投資理財項目評審職責;財務管理中心、戰略發展中心、監察審計部根據崗位職責履行現金投資理財管理工作。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議事規則現金投資理財項目需經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議。評審小組由公司分管財務副總裁、財務管理中心經理、財務管理中心資金主管、戰略發展中心投資主管、監察審計部法務主管等人員組成,公司分管財務副總裁擔任組長,財務管理中心經理任副組長。評審小組組成人員無法參加評審會議時,由所在部門經理或其指定人員參會。評審小組對現金投資理財項目應進行充分討論,意見力求取得一致;當有分歧、無法取得一致意見時,提交總裁班子決定;評審小組應在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簽署意見并簽名。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格式見附件1。屬投資理財評審小組投資決策權限的,評審小組會議通過即獲得批準;屬總裁班子、董事會、股東大會投資決策權限的,應提交總裁班子、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財務管理中心為公司現金投資理財的職能管理部門,職責為:負責現金投資理財項目投資論證,對現金投資理財的資金來源、投資規模、預期收益進行可行性分析,對投資品種提出風險評估意見。負責編制具體的現金投資理財方案,包括投資金額、投資配置策略、投資事項、投資期限和投資品種等。負責開設并管理理財相關賬戶。負責現金投資理財活動的執行、跟蹤。負責跟蹤到期資金和收益及時、足額到賬,對公司現金投資理財業務進行日常核算;每月第二個工作日,以報表形式向評審小組、總裁班子報告現金理財情況。戰略發展中心為公司現金投資理財的協辦部門,協助財務管理中心對投資理財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監察審計部職責:負責理財項目合法性審核;對理財項目合同等文件進行法律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負責投資理財的審計與監督。公司從事現金投資理財產品交易的原則現金投資理財產品交易資金來源于公司閑置資金,其使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及投資需求;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應按募集資金管理規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序。現金投資理財產品交易的標的為低風險、流動性好的產品,公司投資的理財產品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公司進行現金投資理財產品業務,只允許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不得與非正規機構進行交易。現金投資理財必須以公司自身名義、通過專用投資理財賬戶進行,并由專人負責投資理財賬戶的管理,包括開戶、銷戶、使用登記等。嚴禁出借投資理財賬戶、使用其他投資賬戶、賬外投資。公司投資單一理財產品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億元。公司分、子公司閑置資金統一歸集廈鎢總部統籌使用,原則上不得自行對外進行投資理財;因廈鎢總部資金統籌安排產生短期大額閑置資金(超過5000萬元,閑置時間超過1個月),經廈鎢總部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同意、協助確定投資品種,并按所在公司內部審批程序報批后可以辦理閑置資金投資理財。同時,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現金投資理財管理制度。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限單筆現金投資理財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且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低于9,000萬元的現金投資理財交易,由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批。以下交易由總裁班子審批:單筆現金投資理財金額超過3,000萬元且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10%的現金投資理財交易。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達到9,000萬元但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10%的現金投資理財交易。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10%但不超過30%后的任何現金投資理財交易,由董事會審批。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30%后的任何現金投資理財交易,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使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投資理財,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按照相關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投資理財的實施與監控選擇理財機構及理財產品財務管理中心根據公司資金情況,選擇理財機構及理財產品,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理財機構優先選擇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理財產品優先選擇保本、容易變現的產品。編制投資理財計劃書財務管理中心對選擇的投資理財項目進行分析、論證,在評估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編制投資理財計劃書。投資理財計劃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目的、投資方式、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盈利方式、效益預測、風險預測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核財務管理中心將投資理財計劃書提交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核。評審要點:財務管理中心經理、資金主管對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收益、財務風險進行分析說明;戰略發展中心投資主管對理財產品的可行性、是否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發展戰略等進行分析并提出意見;監察審計部法務主管對理財產品的法律風險進行評估并提出意見;公司分管財務副總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提出意見。根據上文第6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完成審批后,進入實施階段。上述申請和審批流程見附件2:現金投資理財管理流程。開戶及資金管理7.5.1理財賬戶管理視同銀行賬戶,開立、注銷需履行審批手續,由資金主管提出申請,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審核,分管財務副總裁審批。理財賬戶資金進、出,需履行審批手續,由資金主管申請,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審批,由出納辦理轉賬手續。每筆交易后2個工作日內,取得交易回單,每月初第二個工作日前,應取得金融機構提供的理賬賬戶對賬單或理財余額證明,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購買日、到期日、理財產品名稱、交易金額、交易余額。現金理財監控財務管理中心應指派專人跟蹤投資理財資金的進展及安全狀況,至少每月與受托方的相關人員聯絡一次,了解公司所做理財產品的最新情況。現金理財情況報告理財產品出現如收益率大幅波動等異常情況時,財務管理中心應及時分析,并將有關信息向投資理財評審小組、總裁班子匯報。7.7.2財務管理中心應定期(每月)向投資理財評審小組、總裁班子報送投資理財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持有理財明細,說明理財金額、理財期限、預期年化收益率、投資盈虧情況、風險監控情況和其他重大事項等。投資理財的核算與管理財務管理中心在每次與受托方簽訂委托理財協議后,經辦人應將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相關協議、產品說明書、理財收益測算文件、受托方營業執照及金融許可證等文件及時歸檔保存。財務管理中心會計根據理財相關憑據資料,實施復核程序后,在理財業務延續期間,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對公司委托理財的相關資產、損益進行日常核算,并在財務報表中正確列報。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末根據投資理財盤點情況,對可能產生投資減值的,按照會計政策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對需要進行處置的投資,按照公司投資管理審批程序處置,收回投資,減少損失。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投資理財的相關信息予以披露。投資理財的監督管理機制公司建立投資理財防火墻機制,確保在人員、信息、賬戶、資金、會計核算上嚴格分離。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與金融機構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財方案、交易情況、結算情況、資金狀況等與公司理財產品業務有關的信息。公司監察審計部負責不定期審查理財業務的.審批情況、實際操作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及盈虧情況、賬務處理情況等。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通則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自發行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附件附件1: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11.2附件2:現金投資理財管理流程修改記錄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篇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第二章固定資產及其分類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第三章固定資產的計價第五條固定資產計價的原則和方法:(一)購人的固定資產,以其購人價加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裝卸、安裝調試、運輸途中保險費及其他附加費用計價,國外購人的還應包括進口稅金;(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五)接受捐贈、從境外調人或引進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定的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現行市場價格計算;(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并、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第四章固定資產析舊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X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第五章固定資產購置、報廢與管理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第十一條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第六章財產清查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篇5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固定資產的標準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二、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類別折舊計提年限凈殘值率1、房屋及建筑物20XX%2、機器設備1010%3、運輸工具1010%4、計算機設備510%5、辦公家具及設備510%三、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家具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各具體管理部門應:1、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2、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4、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每季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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