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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34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工程建設標準化學工業大、中型裝置試車工作規范HGJ231—91主編單位:中國化學工程總公司批準部門:化學工業部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編制說明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6)450號文的附件二十一《(1986——1990)第七個五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要求及化工部(90)化期標字第21號文《關于下達1990年工程建議季工標準規范、概、預算定額、軟件制訂計劃》的安排,中國化學工程總公司受部委托編制了本規范。本規范在編制過程中,總結并吸取了化工裝置多年的試車工作經驗,包括引進裝置和在國外承包工程的試車工作經驗,并以《化學工業大型裝置生產準備及試車工作規定》的原則精神為基礎,參考了國外有關規范和合同,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對送審稿組織了專家審查,廣泛地征求了意見。本規定明確規定了試車前必須具備的條件,試車的基本程序及應達到的標準,安全工作簽證交接等,適用于國內建設的大、中型化工裝置,小型裝置亦可參照執行。本規范共分九章,主要內容有:總則、規定用語、一般規定、試車總體方案、預試車、化工投料車、生產考核、安全工作、簽證與交接以及六個附表,并備有條文說明。各單位在執行本規范時要認真總結經驗,以便修訂完善。本規范具體條文的說明,部、已委托化工部中國化學工程總公司受理,該公司的通訊地址為:北京市六鋪炕中國化學工程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郵政編碼:100723)。化學工業部基本建設司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目次1總則2規定用語3一般規定4試車總體方案5預試車5.1設備和管理系統5.2電氣系統5.3檢測、控制、聯鎖、報警系統5.4單機試車5.5聯動試車5.6工作分工6化工投料試車7生產考核8安全工作9簽證和交接附錄A化工投料試車前條件檢查項目附錄B本規范用詞說明條文說明1總則2規定用語3一般規定4試車總體方案5預試車6化工投料試車7生產考核8安全工作9簽證和交接1總則1.0.1為保證實現合理工期和安全試車,考核設計、施工、機械制造質量和生產準備工作,使工廠能持續穩定生產,盡快達到設計規定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發揮投資效益,特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化工行業在國內建設的大、中型裝置,小型裝置亦可參照執行。1.0.3成套引進裝置可按該裝置合同規定的試車標準執行,但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要求。1.0.4與本規范相關的工程質量、安全、消防、計量、工業衛生、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及各種產品,應按我國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和法規執行。2規定用語2.0.1機械:機器和設備的統稱。2.0.2機器:配有驅動裝置并以運動的作用部件為主的機械。2.0.3設備:以靜置的作用部件為主的機械。2.0.4機組:由幾種不同的機器、設備及檢測自動控制系統等組合而成,能共同完成特定任務的機械聯合體。2.0.5建設統籌計劃:工程建設期間的總體計劃。它包括對建設前期準備、工程開工、施工、生產準備、試車、生產考核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全面安排。2.0.6預試車(即化工投料試車前現場準備工作):在安裝工程完成以后,化工投料試車以前現場進行的各種工作。它包括:管道系統及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及儀表調試、單機試車和聯動試車。2.0.7單機試車: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受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2.0.8聯動試車:對規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自動控制系統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事,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車運行,以檢驗其除受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電氣系統的試車稱為電氣系統試運行。2.0.9化工投料試車:對工廠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2.0.10中間交接: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全部完成,并經管道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所作的交接工作。2.0.11工程交接:工廠全部裝置在預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作的交接工作。2.0.12生產考核:在化工投料試車完成后,生產裝置達到穩定運行的條件下,為考核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內容而進行的一定時限的滿負荷運行和測定。2.0.13施工質量保證期: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時間對工程質量的保證期限。2.0.14機械保證期:制造廠自交貨之日起按合同規定時間對機械質量的保證期限。3一般規定3.0.1建設單位或生產單位必須在工程建設開始時即成立生產準備機械,負責各項生產準備工作,以滿足試車和生產的需要。其主要領導必須從建設開始就主持該項目工作,以保證工程建設惡性循環首相銜接。3.0.2施工單位除必須熟悉設計文件、機械、儀表、電氣說明書、施工及驗收規范外,還必須熟悉生產工藝流程,以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滿足試車要求。3.0.3施工的安裝進度必須按照建設統籌計劃規定的控制點,按期完成,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和試車的要求。3.0.4設計代表必須熟悉機械性能和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設計文件必須滿足預試車的需要。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設計說明書、工藝流程圖和施工圖的要求,預留吹掃、清洗、置換等工作的接口,正確安裝假件、清理管道,為預試車創造條件。3.0.5試車工作必須嚴格執行試車總體方案規定的程序,嚴禁逾越。前一階段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試車。3.0.6試車開始前,必須達到本規范規定的條件:試車必須包括設計文件規定的全部內容;試車結果必須達到規定的標準。3.0.7化工投料試車時各互相關聯的生產裝置必須具備首尾銜接的試車條件。3.0.8化工投料試車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合格和批準方案后方能開始。3.0.9當在試車過程中發生事故或故障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否則嚴禁繼續試車。3.0.10預試車所需用的電力、水、燃料、氣、蒸汽、易損備件和施工預算中包括的各種化學品、各種潤滑油脂,以及化工投料試車和生產考核所需的物資等,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供應。3.0.11當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建成,管道系統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應進行中間交接;全部裝置聯動試車合格后,應進行工程交接;化工投料試車完畢后,應簽署合格證書;生產考核后應提出生產考核報告,并報上級主管部門。3.0.12環保工程必須與生產裝置同步進行試車,各階段試車排出的廢液、廢氣、廢渣的處理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3.0.13預試車的責任劃分可參照本規范附表I的規定執行;化工投料試車和生產考核除合同另有規定處,應由建設單位負責。3.0.14化工投料試車應避開嚴寒季節,否則必須采取相應的防凍、防寒措施。3.0.15施工單位在工程交接后,應繼續對施工質量負責,直到合同規定的施工質量保證期期滿為止;機械制造單位應按訂貨合同所規定的機械保證期承擔責任。4試車總體方案4.0.1試車總體方案必須根據建設統籌計劃和設計文件編制,并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4.0.2試車總體方案應由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組織生產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并以生產部門為主進行編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4.0.3試車總體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4.0.3.1總則;4.0.3.2試車組織;4.0.3.3人員、物資和資料的準備及規章制度的編制計劃;4.0.3.4各具體試車方案的編制計劃;4.0.3.5水、電、氣、原料、燃料及運輸量等外部條件的平衡和分期預測;4.0.3.6試車計劃及試車總體統籌控制計劃圖;4.0.3.7對工程安裝進度的要求;4.0.3.8試車的臨時設施方案計劃和物資供應計劃;4.0.3.9試車費用計劃;4.0.3.10存在問題和措施。4.0.4試車總體方案應在生產裝置工藝管道安裝開始前完成。4.0.5試車總體方案中試車計劃的有關化工投料試車部分可只確定主要試車程序,預測周期。其詳細計劃應在化工投產試車開始三個月前完成。4.0.6編制試車計劃必須符合下列原則:4.0.6.1確保合理工期;4.0.4.2試車應符合下列程序:(1)預試車;(2)化工投料度車;(3)生產考核。4.0.6.3應按照生產的要求安排試車順序。公用工程系統必須首先試車;4.0.6.4生產準備、安裝工程必須按試車順序、按系統配套調整原計劃;4.0.6.5化工投料試車前應安排消除缺陷和檢查的時間。化工投料試車計劃在時間安排上應留有適應的余地;4.0.6.6全廠各互相關聯的生產裝置的試車應確保化工投料試車時首尾銜接。4.0.7試車總體方案中的試車計劃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加以調整,內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試車程序不得任意改變。5預試車5.1設備和管道系統5.1.1在進行管道系統耐壓試驗和內部處理前必須具備下開條件;5.1.1.1管道系統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標準完成了全部安裝工作。并提供了下列技術資料和文件:(1)各種產品合格證和復驗報告;(2)生產裝置的各類閥門試驗合格記錄;(3)附有單線圖(也可不附)的管道系統安裝資料或管道系統安裝資料,其中包括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墊片、支架等的規格、材質、施焊接頭位置、焊工代號、無損探傷及熱處理合格記錄。5.1.1.2有關管道耐壓試驗和內部處理的方案業經批準,參加工作的人員經過學習并能正確掌握要領;5.1.1.3吹掃所需的蒸汽、空氣可能確保供應;5.1.1.4有關的各類臨時管道、測試儀表等已安裝完畢,并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5.1.1.5由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組織設計、生產,施工單位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對工程進行設計漏項和缺陷、工程質量和隱患、未完工程等進行了清查;并經定人員、定任務、定措施、定時間處理后,達到規定的標準。5.1.2管理系統耐壓試驗和內部處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5.1.2.1耐壓試驗:(1)嚴格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批準的耐壓試驗方案執行;(2)按壓力等級分段進行耐壓試驗,當和設備一同試壓時,以設備的試驗壓力為準;(3)確保與其它系統隔離;(4)當與僅能承受壓差的設備相邊時,必須采取可靠措施,確保在升壓和卸壓過程中其最大壓差不得超規定范圍;(5)耐壓試驗用水的水質、水溫必須符合有關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5.1.2.2循環水系統的預膜處理:(1)嚴格按批準的方案和水質穩定藥劑配方的規定進行預膜處理;(2)預膜處理前必須進行人工清理或水沖洗,合格后,沖洗水方可進入設備。沖洗水不得任意排放;(3)預膜處理后的管道系統應保持連續運行。停運或排放不得超過規定時限;(4)預膜及預膜后投入運行的循環水系統應及時投用旁路水質試驗裝置。5.1.2.3蒸汽管道系統的吹掃:(1)嚴格按批準的方案和吹掃流程圖進行;(2)蒸汽管道內不得有雜物;(3)按先干線后支線的順序依次進行。對支線應采用輪流間歇吹掃的辦法;(4)必須安裝盲板使管道系統與無關系統、機器及設備隔離。管道上的孔板、測溫元件、管道儀表等和以法蘭連接的調節閥應予拆除。對于焊接在管道上的調節閥,應采取流經旁路或卸掉閥頭及總人口加保護套防護措施;(5)吹掃后復位工作,應嚴格按吹掃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與機器、設備連接的管道應確保自由對中;(6)蒸汽管道上的雜物必須清除,管道附近可燃物嚴禁泄漏,吹掃排出口周圍必須劃定禁區,并設置有危險區的警示設施;(7)蒸汽吹掃合格與否,應以檢驗靶片為準。5.1.2.4工藝管道系統的吹掃(1)吹掃應按本規范第5.1.2.3條第三款的規定執行;(2)吹掃應結合大型壓縮機的試車一并進行;亦可利用大型容器貯氣吹掃;(3)大口徑的管道可采用人工清掃;大型壓縮機的段間管道宜采用化學清洗的方法;(4)檢查工藝管道吹掃合格與否,應以靶片為準;(5)催化劑粉塵的吹掃,應以觀察吹掃口有無塵煙為準。5.1.2.5管道系統的化學清洗(1)必須選擇經過鑒定,并曾在大型生產裝置化學清洗中使用過的可靠的清液配方;(2)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批準的化學清洗方案進行清洗;廢液處理應符合環保規定;(3)經過化學清洗后的蒸汽管道仍必須進行蒸汽吹掃,并按本規范第5.1.2.3的規定執行;(4)經過化學清洗后暫不使用的管道系統,應采取置換充氮等防銹措施。5.1.3忌油裝置和管道系統的脫脂工作應按《脫脂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執行。脫脂后的裝置嚴禁使用含油介質進行吹掃和嚴密性試驗,并應妥善維護,進行必要的防銹處理。5.1.4設備耐火襯里的干燥和烘爐工作必須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批準的烘爐方案嚴格操作,嚴禁超速、超溫,嚴防爆炸事故和混凝土基礎過熱,并應按設計文件要求檢查導向支架,烘爐工作結束后應妥善維護,注意防潮。5.1.5當設備充裝各種填充物時,必須按設計文件的規定執行。充裝催化劑必須按批準方案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充裝時應做好記錄,嚴禁含水氣體、異物進入催化劑層;對于預還原催化劑,在裝填前后必須設專人定時檢查和測溫,并采取措施,嚴防氧化超溫。5.1.6各類蒸汽發生器的煮爐工作,必須在具備聯動試車條件,且水、電、脫鹽水、臨時熱源可確保供應后進行,并應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批準的方案執行。5.1.7設備及管道系統的鈍化處理,必須在聯動試車合格,并經清洗合格后進行,鈍化工作應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批準的方案及藥劑配方的規定執行。5.1.8設備及管道系統的嚴密性試驗,必須按設計文件的規定,依照試車順序分段進行。系統置換和嚴密性試驗可結合進行。5.1.9各種換熱器必須經現場泄漏量和嚴密性試驗合格。5.1.10帶控制點的工藝流程圖和設計施工圖上應標明吹掃、清洗管道的預留位置,蒸汽管道和工藝管道的吹掃,化學清洗方案。應在管道安裝之前提出。5.1.11各項工作結束后,參與單位應在國家現行的《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金屬管道篇)所規定的表格上簽字確認。5.2電氣系統5.2.1總變電站,變、配電所在受電及空載運行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5.2.1.1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及施工和驗收規范規定的質量標準完成了電源進線、輸電線路及站、所的全部建筑和安裝工作,經檢查合格,并提供了下列資料及文件:(1)制造成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2)竣工圖及設計文件;(3)輸電線路交叉跨越距離記錄;(4)電纜輸電線路安裝記錄;(5)隔離開關、負荷開關、高壓斷路器、母線絕緣子、套管、變壓器、電抗器、互感器等的安裝及調試記錄;(6)繼電保護系統及二次回路的絕緣電阻和耐壓試驗記錄與調整試驗記錄;(7)高壓電器絕緣油試驗報告;(8)蓄電池充、放電記錄曲線及電解液化驗報告;(9)硅整流器的調整試驗記錄;(10)防雷、保護接地等各類接地電阻的測試記錄。5.2.1.2主變壓器相位及線圈的接線組別及電壓切換裝置的位置必須符合設計運行方式要求,有載調壓切換裝置遙控操作動作應可靠,批示位置應正確;5.2.1.3隔離開關、負荷開關、高壓斷路器的操作機構、傳動裝置、輔助開關及閉鎖裝置應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位置指示正確,無滲油漏氣現象,觸頭接觸良好,相色正確,接地良好;5.2.1.4母線絕緣子、套管絕緣電阻的介質損失角正切值及電容值測試和交流耐壓試驗合格,母線安裝及連接正確,螺栓緊固接觸可靠,相間及對地電氣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相色正確,接地良好且充油套管無滲油現象;5.2.1.5補償電容器的布置及接線正確,電容器組的保護回路完整,三相電容量誤差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引出端子連接牢固,放電回路完整且操作靈活,電容器外殼及構架接地可靠。5.2.1.6電纜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敷設,排列整齊,標志齊全,終端相色正確,電纜與管道等的安全距離和相序排列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5.2.1.7總變電站至供電部門載波電話或有線電話應已具通話條件;5.2.1.8總變電站的全部安裝工作和有關調試項目業經供電部門檢查、確認,并已辦妥受電手續;5.2.1.9受電及空載運行方案業經批準,操作電工經考試合格獲上崗操作許可證,安全操作所需工、器具齊備。5.2.2總變電站,變、配電所受電必須符合下列規定:5.2.2.1按照批準的方案及安全運行規章制度進行操作,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5.2.2.2供、配電人員必須按建制上崗;5.2.2.3必須按系統對繼電保護裝置、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自動重合閘裝置、報警及預報警信號系統等進行模擬試驗,并在中控室運行圖核實各種開關顏色或開閉顯示。5.2.24對于人藏計算機的可編程邏輯控制器的保護裝置,在對軟件進行檢查及測試后,還應逐項模擬聯鎖及報警參數,驗證邏輯的正確性和聯鎖及報警值的準確性;5.2.2.5按試車方案規定認真做好變、配電運行的各項操作及運行記錄。5.2.3電氣機械試車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5.2.3.1已按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質量標準,完成了全部安裝工作,并經檢查合格,提供了下列資料及文件:(1)制造廠提供的有關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及產品合格證;(2)動力電纜、控制電纜安裝和試驗合格記錄;(3)電機的操作柱、鈕、電流以表等安裝及調試合格記錄;(4)電機干燥合格記錄;(5)規定抽芯電機的檢查合格記錄;(6)電機保護接地及保護接零檢查合格記錄;(7)防爆和隔爆型電機的檢查合格記錄;(8)變頻調速電機、控制、保護及微電子調速系統測試、調整合格記錄;(9)電除塵裝置安裝調試合格記錄;(10)電伴熱系統調試合格記錄及隱蔽工程記錄。5.2.3.2試車方案業經批準,參加試車人員掌握了操作要領和事故處理方法;5.2.3.3供、配電系統已正常運行;5.2.3.4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和局部照明已投用;5.2.3.5在蒸汽輪機、燃氣輪機試車前,事故電源及不間斷電源必須投用,與儀表相關的聯鎖、報警、自控保護設施和有關電動閥門等必須業經調試合格;5.2.3.6清理了試車區域內的無關雜物,道路暢通。5.2.4電氣機械的試車應符合下列規定;5.2.4.1嚴格按試車方案及崗位操作法進行指揮和操作,高壓電機和發電機的試車必須執行操作票制度;5.2.4.2啟動電動機時,應記錄起動時間和電流;5.2.4.3發電機運行穩定后,方可并網;5.2.4.4電動機起動、停車狀態必須和中控室流程圖的顯示一致;5.2.4.5按規定做好試車期間有關的測定和記錄。5.2.5各項試車工作完成后,參與單位應在國家現行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所規定的表格上簽字確認。5.3檢測、控制、聯鎖、報警系統5.3.1檢測、自動控制(含程序控制系統)、聯鎖、報警等系統,在系統(回路)調試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5.3.1.1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質量標準完成全部安裝工作,經檢查合格,并提供下列資料及文件:(1)制造廠提供的各種產品合格證;(2)儀表氣源管路、氣動信號管路、測量管路、液壓油管路及伴熱蒸湯管路的耐壓試驗和管道內部處理合格記錄;(3)信號電纜、熱電偶電纜、電阻體電纜及控制電纜配線和電纜托架、托盤等安裝的合格記錄;(4)變送器、指示記錄儀表、聯鎖及報警的發訊開關、調節閥門以及盤裝、架裝儀表等的單體調校合格記錄;(5)關鍵調節閥門的強度和泄漏試驗及其執行機構的調試合格記錄;關鍵閥門一般應包括下列閥門:a.防喘振調節閥;b.聯鎖系統的調節閥;c.放空調節閥;d.反應器進料調節閥;e.鍋爐及加熱爐的燃料調節閥;f.高壓差調節閥。(6)具有集散系統的裝置應提供如下檢查資料:a.對集散系統如:上位機、操作站、控制站、檢測站、通訊裝置、打印機、拷貝機、記錄儀等,應提出校線及接地電阻測試合格記錄,以能硬件和系統軟件的檢查及考核的合格記錄;b.操作站、通訊、電源、輸入輸出卡件的冗余功能檢查記錄;c.操作站的總貌、報警匯總、控制組、趨勢組、單回路調整及動態流程圖等畫面的檢查確認記錄;d.以調試程序或模擬方式進行閉環控制系統調校的記錄;e.調試結束后,存貯器中無用數據及程序的清除確認記錄。5.3.1.2控制室空調裝置、儀表電源裝置、儀表氣源系統及控制用液壓站等已能正常使用;5.3.1.3各類調校方案業經批準,參加人員已經過學習并能正確掌握要領;5.3.1.4自動控制系統調節器的有關參數已預置;前饋控制參數、比率值及各種校正器的比率偏置系數已按有關數據進行計算和預置;5.3.1.5系統調試作的各類模擬信號發生裝置、測試儀器、標準樣氣、通訊工具等已齊備,且已確認測試儀器及標準樣氣的組分和純度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要求。5.3.2檢測、自動控制、聯鎖、報警等系統在進行系統調試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5.3.2.1檢測、自動控制系統應按組態圖或回路圖的規定,采用在變送器處加模擬工藝信號的方法,在操作臺上或二次表上檢查輸入處理、控制作用、手動及自動切換、輸出處理等全部控制功能,從系統上使輸入、輸出均達到設計文件規定的功能和精度等級,并填寫系統(回路)調校記錄;5.3.2.2聯鎖、報警系統,應按邏輯圖或順序控制表的規定及整定值表上的數據,在發訊開關處模擬工藝信號,檢查系統的邏輯正確性,且聯鎖、報警的動作值在規定誤差范圍內最終填寫系統(回路)調校記錄;有關電氣部分的聯鎖、報警,應由儀表及電氣人員雙方密切配合進行;5.3.2.3結合試車進行的系統調校工作,必須與工藝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在調校時,根據需要可以切除有關聯鎖,但必須保留報警,;5.3.2.4化工投料試車時,應對前饋控制、比率控制以及包括有各種校正器的控制系統,根據不同負荷時有關工藝參數及實際分析出來的物料組成,重新進行參數整定并做好記錄。5.3.3對首閃開車及低負荷試車期間暫不能投用的聯鎖,必須履行批準手續,按規定辦理切除聯鎖的通知單,并應注明這些聯鎖的投用時間。5.3.4全部現場儀表及調節閥應按設計文件及制造廠家規定,完成其投用前的準備工作,使其處于開表狀態,如隔離液、冷凝液的灌注,氣源壓力整定等。5.3.5各項調試工作完成后,參與單位應在《工業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所規定的表格上簽字確認。5.4單機試車5.4.1驅動裝置、機器或機組,安裝后必須進行單機試車,其中確因受介質限制而不能進行試車的,必須經現場技術總負責人批準后,可留待化工投料試車一并進行。5.4.2單機試車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5.4.2.1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有關規范的質量標準全部完成,并提供了下列資料和文件:(1)各種產品合格證;(2)施工記錄和檢驗合格文件;(3)隱蔽工程記錄;(4)本規范5.1.1.1所規定的管道系資料;(5)蒸汽管道、工藝管道吹掃或清洗合格資料;(6)壓縮機段間管耐壓試驗和清洗合格資料;(7)機器潤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統清洗合格資料;(8)管道系統耐壓試驗合格資料;(9)規定開蓋檢查的機器的檢驗合格資料;(10)換熱器泄漏量和嚴密性試驗合格資料;(11)安全閥調試合格資料;(12)與單機試車相關的電氣和儀表調校合格資料。5.4.2.2試車方案已經批準;5.4.2.3試車組織已經建立,試車操作人員經過學習,考試合格,熟悉試車方案和操作法,能正確操作;5.4.2.4試車所需燃料、動力、儀表空氣、冷卻水、脫鹽水等確有保證;5.4.2.5測試儀表、工具、記錄表格齊備,保修人員就位。5.4.3試車應符合下列規定:5.4.3.1劃定試車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5.4.3.2設置盲板,使試車系統與其它系統隔離;5.4.3.3單機試車必須包括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裝置;5.4.3.4必須按照機械說明書、試車方案和操作法進行指揮和操作,嚴禁多頭領導、越級指揮、違章操作,防止事故發生;5.4.3.5指定專人進行測試,認真做好記錄。5.4.4單機試車合格后,由參與試車的單位在《化工機器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通用規定)所規定的表格上共同簽字確認。5.5聯動試車5.5.1聯動試車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全面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開始聯動試車:5.5.1.1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標準全部完成;5.5.1.2試車范圍內的機器,除必須留待化工投料試車階段進行試車的以外,單機試車已經全部合格;5.5.1.3試車范圍內的設備和管道系統的內部處理及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已經全部合格;5.5.1.4試車范圍內的電器系統和儀表裝置的檢測系統、自動控制系統、聯鎖及報警系統等應符合規范5.2和5.3的規定。5.5.1.5試車方案和操作法已經批準;5.5.1.6工廠的正常管理機構已經建立,各級崗位責任制已經執行;5.5.1.7試車領導組織及各級試車組織已經建立,參加試車的人員已經考試合格;5.5.1.8試車所需燃料、水、電、汽、工藝空氣和儀表空氣等可以確保穩定供應,各種物資和測試儀表、工具皆已齊備;5.5.1.9試車方案中規定的工藝指標,報警及聯鎖整定值已確認并下達;5.5.1.10試車現場有礙安全的機器、設備、場地、走道處的雜物,業已清理干凈。5.5.2聯動試車慶符合下列規定:5.5.2.1必須按照試車方案及操作法精心指揮和操作;5.5.2.2試車人員必須按建制上崗,服從統一指揮;5.5.2.3不受工藝條件影響的儀表、保護性聯鎖、報警皆應參與試車,并應逐步投用自動控制系統;5.5.2.4聯動試車前應劃定試車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5.5.2.5聯動試車應按試車方案的規定認真做好記錄。5.5.3聯動試車應達到下列標準:5.5.3.1在規定的期限內,試車的系統應首尾銜接穩定運行;5.5.3.2參加試車的人員應掌握開車、停車、事故處理和調整工藝條件的技術。5.5.4試車合格后,參加試車的有關部門應按本規范附表4簽字確認。5.5.5聯動試車完成并經消除缺陷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化工投料試車。5.6工作分工5.6.1有關預試車的設計內容和深度應按現行的《施工圖內容和深度的規定》執行。超出范圍者,必須在承包合同中明確。5.6.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預試車的分工必須在承包合格中予以明確:5.6.2.1施工圖預算定額中未包括的項目;5.6.2.2施工圖預算定額中雖有規定,但工作量、內容的深度不能滿足預試車要求的項目;5.6.2.3須由有關各方分工完成項目。5.6.3預試車的項目和分工可按本規范附表1的規定執行。6化工投料試車6.0.1化工投料試車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6.0.1.1工程交接證書已經簽署;6.0.1.2化工投料試車報告和方案已經申報,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6.0.1.3工廠的生產經營管理機構和生產指揮調度系統已經建立,責任制度已經明確,管理人員、操作維修人員經考試合格,已持上崗合格證就位;6.0.1.4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機、電、儀表維修規程、分析規程以及崗位操作法和試車方案等皆已印發實施;6.0.1.5全廠人員都已受過安全、消防教育,生產指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已獲得安全操作證;6.0.1.6崗位操作記錄、試車專用表格等已準備齊全;6.0.1.7水、電、汽、氣已能確保連續穩定供應,事故電機、不間斷電源、儀表自動控制系統、集散系統已能正常運行;6.0.1.8原料、然料、化學藥品、潤滑油脂、包裝材料等,已按設計文件和試車方案規定的規格數量配齊,并能確保連續穩定供應;6.0.1.9儲運系統已能正常運行;6.0.1.10試車備品、備件、工具、測試計分表、維修材料皆已齊備,并建立了正常的管理制度;6.0.1.11自動分析儀表,化驗分析用具已經調試合格,分析儀表樣氣、常規分析標準溶液皆已備齊,現場取樣點皆已編號,分析人員已經上崗就位;6.0.1.12機械、管道的絕熱和防腐工作已經完成;6.0.1.13機器、設備及主要的閥門、儀表、電氣皆已標明位號和名稱,管道皆已標明介質和流向;6.0.1.14盲板皆已按批準的帶盲板的工作流程圖安裝或拆除,安裝的盲板具有明顯的標志,并經檢查位置無誤,質量合格;6.0.1.15機、電、儀修、土木防腐車間已經正常工作,維修管理系統已建立;6.0.1.16在試車期間由施工或生產單位組成的機、電、儀維修隊已值班就位;6.0.1.17生產指揮、調度系統及裝置內部的通訊設施已經暢通,可供生產指揮系統各管理部門隨時使用;6.0.1.18全廠安全、急救、消防設施已經準備齊全,安全崗、安全罩、電器絕緣設施、避雷、防靜電、防塵、防毒、事故急救等設施,可燃氣體檢測儀,火災報警系統經檢查、試驗靈敏可靠,并皆已符合有關安全的規定;6.0.1.19全廠道路暢通,照明可能滿足試車需要;6.0.1.20三廢處理裝置已經建成,預試車合格,具備了投用條件;6.0.1.21廠區生活衛生設施已能滿足試車工作的需要;6.0.1.22廠區門衛已經上崗,保衛組織和保衛制度已經建立;6.0.1.23各計量儀器已標定合格,并處于有效期內。6.0.2上級主管部門按本規范6.0.1的規定,組織檢查合格、批準后,方可進行化工投料試車。6.0.3化工投料試車應符合下列規定:6.0.3.1參加試車人員必須在明顯部位佩戴試車證,無證人員不得進入試車區;6.0.3.2必須按工廠生產指揮系統進行指揮,嚴禁多頭領導、越級指揮;6.0.3.3必須按化投料試車方案和操作法進行操作,在試車期必須實行監護操作制度;6.0.3.4化工投料試車必須循序漸旱災,當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時,不得繼續進行下一道工序試車;6.0.3.5儀表、電氣、機械人員必須和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在修理機械、調整儀表、電氣時,應事先辦理工作票,防止發生事故;6.0.3.6在化工投料試車期,化學分析工作除按設計文件及分析規程規定的項目和頻率進行分析外,還應按試車的需要,及時增加分析項目和頻率;6.0.3.7必須按照化工投料試車方案的規定測定數據,做好記錄;6.0.3.8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化工投料試車方案由建設單位組織生產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由生產部門負責指揮和操作。6.0.4化工投料試車應避開嚴寒季節,否則必須制訂冬季試車方案,落實防凍措施。6.0.5化工投料試車應達到下列標準,并不得發生重大事故和超過試車預算:6.0.5.1在規定的試車期限內,打通生產流程,生產出合格產品;6.0.5.2與試車相關的各生產裝置必須統籌兼顧,首尾銜接,同步試車。6.0.6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及時消除試車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達到滿負荷試車,為生產考核創造條件。6.0.7化工投料試車完畢,應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按本規范附表5的規定共同簽署化工投料試車合格證書。7生產考核7.0.1生產考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7.0.1.1化工投料試車已經完成;7.0.1.2在滿負荷試車條件下暴露出的問題已經解決,各項工藝指標調整后處于穩定狀態;7.0.1.3全廠相關生產裝置處于滿負荷、穩定運行狀態;7.0.1.4制訂了生產考核方案,且已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7.0.1.5廠級及車間級生產考核組織已經建立,測試人員的任務已經落實;7.0.1.6測試專用工具已經齊備,化學分析項目已經確定,考核所需計量儀表已調校準確,分析方法已經確認;7.0.1.7原料、燃料、化學藥品的質量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7.0.1.8水、電、汽、氣、原料、燃料、化學藥品可以確保連續穩定供應;7.0.1.9自控儀表、報警和聯鎖裝置已投放穩定運行。7.0.2生產考核應包含下列項目:7.0.2.1產品質量;7.0.2.2產品日產能力;7.0.2.3單位產品的能耗或消耗定額;7.0.2.4產品成本;7.0.2.5主要工藝指標;7.0.2.6自動控制儀表、聯鎖投用率;7.0.2.7三廢處理及噪音;7.0.3生產考核應達到下列標準;7.0.3.1滿負荷運行72小時或72小時以上;7.0.3.2達到本規范7.0.2和款和保證指標。7.0.4如首次生產考核未能達到標準,必須另定時間重新考核,但不宜超過三次。7.0.5生產考核完畢,應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簽署生產考核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作為國家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8安全工作8.0.1試車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工作必須貫徹試車的全過程。8.0.2預試車前必須分別達到下列的相應條件,化工投料試車前必須害到下列全部條件:8.0.2.1必須在預試車前建立安全、消防管理機構,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必須齊全;8.0.2.2職工進廠必須經過安全、消防教育。生產指揮、管理、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考試合格,方準任職上崗;8.0.2.3全廠消防設施必須經本地區主管消防部門檢驗合格;8.0.2.4全廠環境保護和監測設施必須經本地區主管環保監測部門檢驗合格;8.0.2.5鍋爐及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必須經本地區主管勞動部門檢驗合格;操作人員經主管部門考核發給操作證書后上崗;8.0.2.6建設項目內的機器、設備、材料、閥門、管件、儀表、電氣設備等,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復驗,確保安裝質量符合設計文件和施工及驗收規范要求,滿足生產工藝要求;8.0.2.7工廠的全部裝置,必須經系統耐壓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合格;8.0.2.8安全閥、爆板、阻火器、安全水封、火炬分子封、真實破壞器等,必須經調試合格。安全閥的調試,不得少于三次,確保啟動靈敏,動作壓力必須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工藝裝置的壓力;8.0.2.9報警、聯鎖系統的靜態調試不得少于三次,且確保動作無誤;8.0.2.10就地安裝的儀表,應有最高、最低極限值標志;8.0.2.11消防設施和組織應在化工投料試車前六個月建立,人員應經過培訓。高壓消防泵房、水池、泡沫消防設施、水幕自動消防設施、消防通訊報警裝置,可燃性氣體監測儀,各種類型的消防車和滅火器,必須按設計文件規定配置齊全,并經消防部門會同生產單位進行試驗,確認合格;8.0.2.12消滅初期火災所需郵電所滅火器和消防用具,應按設計文件規定的規格、數昨和地點配齊,并有明顯標志;8.0.2.13救護站應在化工投料試車前三個月建立,人員應經過培訓,裝備應齊全,急救車、蘇生器、急救箱、擔架等應能及時啟用;8.0.2.14過濾式防毒面具、氧化呼吸器、長管式面具等,必須在規定的地點,按規格、數量配置齊全,有明顯標志,有關人員應經過訓練,嚴禁未經過訓練的人員使用各種類型的防素養同具,以防發生錯用和窒息事故;8.0.2.15在處理強腐蝕性介質的崗位,沖洗,洗眼等設施隨時可以使用;8.0.2.16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器具必須按崗位工種配備齊全。防爆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防爆要求;8.0.2.17變、配電所操作、維修所需的絕緣工具、設施配備齊全,廠房設計應有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8.0.2.18防雷擊、防靜電謝謝,設備、管架的接地裝置必須完善,并經測試合格;8.0.2.19走梯、護欄、機械安全罩必須配置齊全,牢固可靠;8.0.2.20溝坑、陰井、樓板孔等,必須設有堅固、可靠的蓋板或護欄;8.0.2.21廠房通風設備運行正常,必須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換氣次數;8.0.2.22廠區、廠房照明條件應達到設計文件要求的標準,防爆電器和燈具必須符合防爆標準;8.0.2.23電話、信號燈、對講機、鳴笛、擴音器等通訊安全設施必須符合設計文件要求;8.0.2.24設備標志、管道流向標導必須齊全。消防栓、地下電纜、管架通道高度、交通路牌,應有醒目標志;8.0.2.25必須具有附有盲板的流程圖,插盲板處應有明顯的標志,盲板的規格必須符合標準,抽插盲板位置應正確無誤,并有專人負責,做好記錄;8.0.2.26蒸汽吹掃時,必須設置禁區,嚴防蒸汽傷人,并給操作人員發放防噪音的防護用品;8.0.2.27蒸汽管道周圍的可燃物以及管道上跳板等雜物必須清除干凈;8.0.2.28試車時,嚴禁污水流入凈水系統,且不得污染環境;8.0.2.29廠區內與生產無關的雜物皆應清除干凈。易燃、爆物品、劇毒藥品、放射性物品,必須按安全部門指定的地點存放并設專人管理;8.0.2.30必須嚴格執行進塔、入容器的制度,使用長管面具時,必須設專人監護;8.0.2.31從預試車開始,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廠區嚴禁吸煙;8.0.2.32從預試車開始,必須設置門衛,建立廠區安全保衛制度;8.0.2.33預試車開始后,進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勞動保護要求著裝。8.0.3除本規范8.0.2規定的條件外,現場總負責人必須根據裝置的生產特點,組織編制相應的安全工作細則,嚴格執行。9簽證和交接9.0.1完成各項試車工作并經檢查合格后,必須按本規范的規定及相應的施工和驗收規范辦理簽證。9.0.2當交接范圍內的部分裝置或單項工程符合下列標準時,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辦理中間交接;9.0.2.1交接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的內容全部建成;9.0.2.2工程質量達到了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9.0.2.3規定的技術資料和文件齊全,并經檢查合格;9.0.2.4管道系統及設備內部處理、電氣及儀表調試和單機試車全部完成;9.0.2.5清除了有礙安全的雜物,廠房,機械已清理干凈。9.0.3辦理中間交接應按本規范附表2的規定辦理簽證。中間交接后,交接范圍內的工程全部由建設單位負責保管、使用、維護,但不解除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責任,遺留的施工問題仍由施工單位負責,限期完成。9.0.4建設項目內的生產裝置達到以上標準時,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辦理工程交接:9.0.4.1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9.0.4.2工程質量達到了有關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9.0.4.3規定技術資料和文件齊全,并經檢查合格;9.0.4.4全部生產裝置預試車已經完成;9.0.4.5在廠區范圍內清除了與生產無關的雜物,廠房、機械已清理干凈。9.0.5工程交接應按本規范附表3的規定辦理簽證。9.0.6工程交接時,確因客觀條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在不影響化工投料安全試車的條件正經現場總負責人批準,可辦理工程交接手續,但遺留的工程必須限期完成。9.0.7在化工投料試車前,建設單位必須組織設計、施工和生產部門按本規范附表5的規定,對投料前必須具備的綜合條件進行系統的檢查,逐項確認,作為化工投料試車報告的附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9.0.8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按本規范附表6的規定辦理簽證,經現場設計總代表、建設單位現場總負責人簽字確認。9.0.9生產考核完畢,應由建設單位總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考核報告,并與設計單位的總負責人共同簽署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生產考核報告作為裝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附錄A化工投料試車前條件檢查項目A1施工記錄資料齊全、準確,其中管道安裝資料必須按規定的內容在單線圖上或在相慶的表格上逐項填寫。A2各制造廠家產品合格證書或復驗報告符合要求。A3各種工業爐的烘爐工作確認合格。A4各種需要進行酸洗、吹掃、鈍化、煮爐、脫脂、預干燥、預活化,預硫化等工作,確認合格。A5設備、管道的耐壓和氣密試試驗確認合格。A6規定開蓋檢查的機器經檢查或修理合格。A7全部換熱器泄漏量和嚴密性試驗合格。A8循環水系統預膜工作已經完成,并處于冷態保膜運行狀態,各項指標符合要求。A9全部機器單機試車合格。A10各系統的聯動試車合格。A11觸煤、填料、干燥劑、助劑的充填工作符合規定。A12電氣設備的繼電調整和絕緣試驗已合格。總變電站經供電部門檢查,批準受電。A13可編邏輯控制器保護裝置的軟件檢查測試合格,聯鎖及報警值準確、可靠。A14自控儀表調試工作全部完成,報警及聯鎖整定值靜態調試合格,自動分析儀表的樣氣配制合格。集散系統各有關裝置的校線及接地電阻測試符合規定,硬件和軟件系統經檢查及考核達到規定的標準。A15水、電、汽、儀表空氣、工廠空氣、惰性氣等可按設計值保證供應。A16化工原材料、燃料及輔助化工原料、潤滑油脂等備齊,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已運至指定地點。A17化驗分析設施、標準溶液已備齊待用。A18安全消防設施,包括安全崗、安全罩、盲板、防爆板、避雷及防靜電設施、防毒、防塵、事故急救設施、消火栓、可燃氣體監測儀、火災報警系統,經專業主管部門檢查合格。A19貯運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計量儀器標定合格。A20設備、機器、管道、閥門、電氣設備、儀表等以文字或代號將位號、名稱、介質、流向標記合格。A21生產指揮系統的通訊已經暢通。A22機、電、儀修理設施,裝置區的生活衛生設施已義付使用。A23工藝規程、安全規程、分析規程、機械維修規程、崗位操作法及試車方案等技術資料已批準、頒發。A24各級試車指揮組織已經建立,操作人員已配齊,考試合格,就位上崗。A25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制度已經建立,各種掛圖、掛表、原始記錄,試車專用表格,考核記錄等準備齊全。A26各類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等已備齊。A27全廠人員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A28“三廢處理”裝置已具備投用條件。A29廠區道路暢通,與生產無關雜物已清除。A30各生產裝置已具備同步開車的條件。附錄B本規范用詞說明在本規范條文中,使用下列詞以區分要求的嚴格程度:B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B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B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用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附件主編單位:中國化學工程總公司主要起草人:張光裕張同興陳以標劉禮常金志辰條文說明1總則一、本章共四條,綜述規范宗旨、適用范圍以及與相關規范、標準、法規之間的關系。二、第1.0.1條闡明兩個觀點,即:1、合理工期是全面考慮設計、施工、物資供應和生產準備工作等各方面的因素,經過綜合平衡、優化而制訂的技術可靠、經濟合理的工期。試車工作必須確保其按期實現。2、試車工作的成、敗、優、劣,取決于設計、施工,木匠制造和生產準備工作的技術、質量和管理水平,試車是對它們的綜合考核。三、本規范從以下兩個方面限定適用范圍,即:1、在國內建設的化工項目;2、在、中型建設項目。基于化工產品種類繁多,生產流程各異,本章1.0.2條雖然限定了適用范圍,但仍難使每一條、款都能適用于每個裝置,為了保持規范的先進性,同時又盡可能擴大適用范圍,本規范按生產連續性強、綜合利用熱能和自動化水平較高的裝置需要編寫,其它裝置可按與其相應的條款施行。2規定用語一、為了便于閱讀下文,依國處某些規范的體例,現將規定用語一章編入正文。本章共十四條。二、“機械”、“機器”、“設備”三詞用法甚濫,本規范采用了《中國大百科全書》的定義。三、“中間交接”和“工程交接”在化工系統有關文件中,原稱“中間交工”和“工程交工”,但實際上“交”與“接”不可分割,為了對交接雙方都有約束力,本規范將“中間交接”和“工程交接”做為規定用語。四、“機械竣工”一詞習見于對外承包和成套引進項目合同中,其含義是生產裝置或其中的單項工程已按設計圖紙規定的范圍,完成了全部建筑、安裝工程量,具備了預試車的條件。本規范未采用這個詞,其原因一是我國不存在也不提倡施工單位只負責到機械竣工的承包方式;二是按原義,在機械竣工之前允許個別機器進行預試車,因而作為一個程序而言,界限不清。但是,由于在成套引進項目的合同中,仍不時出現機械竣工這個詞,為了避免和本規范中的中間交接和工程交接混淆,引起誤解,因此特做說明如下。五“預試車”是指在工程完工之后,化工投料試車之前,在現場為化工投料試車所做的有關準備工作。六、過去將機器、設備的現場首次運轉統稱為試車,不甚確切。本規范將單機試車限定為機器的試車,對設備而言只存在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和內部處理等工作。七、現代大、中型化工廠已不可能從頭到尾進行假物料模擬試車(即聯動試車),本規范規定聯動試車可以分段進行。3一般規定一、本章共十五條,是本規范的綱。二、本章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皆源于化學工業部(88)化基字第381號文件《化學工業大型裝置生產準備及試車工作規定》,如:1、生產準備工作必須和工程建設同步。2、試車前必須具備規定的條件,試車是指預試車、化工投料試車和生產考核,條件是指各階段試車開始前的條件,其中有實行過程控制的含義。3、試車必須按程序進行,必須寄存到規定的標準,嚴禁逾越。4、各階段的試車都必須在規定范圍內成系統、配套進行(本條是“聯動試車要全”的延伸)。5、當試車和安全發生矛盾時,試車必須服從安全。6、生產互相關聯的裝置在化工投料時必須具備首尾銜接的試車條件。三、根據工程項目的建設經驗,本章強調了安裝進度必須和試車總體方案規定的試車進度相一致,以解決在掃尾試車階段打亂仗的敝弊。四、施工和設計為生產服務是化工隊伍的優良傳統和競爭優勢,本章規定了施工設計單位的責任,并明確指出施工單位必須熟悉生產流程,設計單位必須熟悉施工及驗收規范,進一步闡明了對承包單位的要求。五、規定了設計文件和有關圖紙必須滿足預試車的要求。六、明確規定了當試車進行到一定階段,檢查質量合格,承、發包單位之間應進行交、接。七、本章對試車工作的分工,僅明確原則,具體作法在第五章闡明。4試車總體方案一、本章共七條,規定了試車的基本程序,明確了方案編制依據、責任、原則和內容。二、50后代建設三大化工基地時的試車程序已延用了30余年。自從七十年代引進大型肥、石油化工裝置以后,我們深感過去先單機試車,后聯動試車,再進行化工投料試車的簡單已不能滿足近代裝置試車工作的需要,其理由最少有如下兩條:1、現代大型化肥、石油化工裝置綜合利用熱能,大多以汽輪機或燃氣輪機驅動大型機、泵,因此,鍋爐、脫鹽水等裝置,必須先期試車,高、中壓蒸汽管道必須預先進行吹掃,為大型機、泵的試車創造條件,這就增加了試車程序的復雜性。2、現代化生產裝置的儀表已由簡單的顯示儀表、手動操作、局部聯鎖、孤立的調節閥門發展為以計算機為中心的自動化集中控制系統。在調試過程中不僅必須遵循其本身的程序,并且還必須和單機、聯動試車協調配合進行,更增加了試車程序的復雜性。上述這些工作,有些可以交叉進行,有些由必須和單機、聯動試車穿插進行。顯然這決不是過去那種簡單的試車程序所能覆蓋,當然更談不上指導試車工作了。化工產品種類繁雜,生產流程因廠而異,試車工作的內容不可能一致,任何統一規定的程序都不能包羅萬象。因此,本規范著重強調了因地制宜編制試車總體方案,對于程序僅規定了預試車、化工投料試車、生產考核這個基本程序,規定基本程序的目的在于明確試車工作的階段而不在于它的先后順序,因為這個順序是不可逆的和不言而喻的。預試車階段施、生產、設計工作矛盾交織,是編制試車總體方案的重點。三、編制試車計劃的原則是根據(88)化基字第381號文和現場的建設經驗規定的。四、本章之所以規定試車總體方案應在生產裝置工藝管道開始安裝前完成,是因為過晚不能指導施工,過早則不具備編制條件。五、考慮到現場實際工作的復雜性,計劃變動在所難免,因此,明確規定試車計劃,可按現場實際情況調整,內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程序不得任意改變。同時由于方案編制較早,規定了方案的化工投料試車部分可以只確定主要試車程序,預測試車周期。具體計劃可在化工投料試車前三個月另行編制。5預試車一、本章共分六節,前五節分別對各種預試車項目開始前必須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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