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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貨車安全防范系統(TPDS、TADS、TFDS)利用管理細則(試行)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1頁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貨車安全防范系統利用管理,明確各級貨車利用主管部門管理權限,明確系統使用單位管理責任,明確相關人員崗位職責,建立系統評價體系,建立預報故障檢驗確認考評機制,確保系統充分發揮安全防范作用,特制訂本細則。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2頁第二條本細則要求了貨車運行狀態地面安全監測系統(TPDS)、貨車滾動軸承早期故障軌邊聲學診療系統(TADS)、貨車運行故障動態圖像檢測系統(TFDS)利用標準、預報處理、工作標準、作業條件、管理制度、人員配置、責任界定、利用驗收、評價體系和考評機制。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3頁第三條各級貨車利用主管部門負責對貨車安全防范系統設置提出主導性意見,定時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評價,提出系統選型意見,制訂系統利用標準,對鐵路局車輛運行安全監測站值班員(調度員)、利用車間動態檢車人員進行業務管理和培訓,制訂系統利用崗位職責,協調運輸部門做好日常工作,對系統進行利用驗收,對系統利用責任進行界定,對系統預報故障確實認情況進行考評。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4頁第四條貨車安全防范系統利用工作是貨車利用工作主要組成部分,是實現貨物列車作業伎倆當代化有力支撐,是確保貨物列車長交路運行、列檢確保區段深入延長安全保障。從事貨車安全防范系統利用工作人員,均納入貨車利用人員編制,由各級貨車利用部門進行管理。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5頁第二章利用標準
第五條TPDS利用標準。對運行狀態不良聯網一級預報貨車,由現場檢車員對車輛進行全方面詳細檢驗;對運行狀態不良聯網二級預報貨車,由系統進行跟蹤;對踏面損傷一、二、三級預報貨車,由現場檢車員對預報輪位進行檢驗確認;現場檢車工長要對現場檢車員認定無損傷或損傷不超限一、二級預報貨車進行復核。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6頁第六條TADS利用標準。當TADS單次預報軸承一級故障時,由現場檢車員對預報軸位進行檢驗確認。當同一軸承連續預報一級三次及以上,或同一軸承連續五次經過探測站,其中預報一級三次及以上,或同一軸承連續六次經過探測站,其中預報二級三次及以上時,系統自動彈出扣車預報對話框,現場檢車員要對預報軸位進行檢驗確認;現場檢車工長要對現場檢車員認定無故障軸位進行復核。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7頁第七條TFDS利用標準。TFDS對貨車以下部位可視部分進行外觀檢驗,檢驗范圍和質量標準以下:轉向架:滾動軸承外圈前端、前蓋、承載鞍前端無裂損,軸端螺栓無丟失。側架及一體式構架側梁外側、搖枕底部無裂損,側架立柱磨耗板無竄出、丟失,交叉支撐裝置蓋板下平面無變形、破損,交叉桿無裂損、彎曲、變形,交叉桿支撐座無破損,軸箱及搖枕彈簧無竄出、丟失,外簧無折斷,轉K4型轉向架彈簧托板底部無破損、斜楔主摩擦板無竄出、丟失。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8頁制動裝置:閘瓦托吊無裂損,制動梁支柱無裂損、梁體無彎曲、變形,閘瓦托吊圓銷、開口銷、U形插銷(螺栓)無丟失,閘瓦、閘瓦插銷安裝不到位、丟失,下拉桿無折斷、丟失,安全吊無脫落、丟失,制動梁支柱、下拉桿、固定杠桿支點、移動杠桿、上拉桿圓銷、開口銷無折斷、丟失,制動梁無脫落。閘調器無丟失,各拉桿無折斷;截斷塞門開、閉狀態。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9頁車鉤緩沖裝置:鉤尾框底部無裂損、折斷,鉤尾框托板螺栓及螺母無丟失,從板、從板座、緩沖器底部無破損,鉤尾銷螺栓、螺母、開口銷無丟失。現場檢車員要對TFDS預報上述部位故障(含疑似故障)逐一進行檢驗確認。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10頁第三章預報處理
第八條TPDS、TADS、TFDS動態檢車人員負責將系統預報故障向列檢值班員匯報,列檢值班員負責將系統全部預報故障按輛為單位向現場檢車人員進行預報,現場檢車人員負責對系統預報故障進行全數檢驗確認,并將檢驗確認結果向列檢值班員匯報,向動態檢車組進行反饋,由動態檢車員將檢驗確認結果錄入各系統中。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11頁車輛段利用車間要按照實現貨物列車檢驗作業伎倆當代化要求,推廣使用“貨車列檢作業手持機系統”,實現貨車安全防范系統信息預報、信息反饋和統計分析自動化。在HMIS系統中,建立“貨車利用質量跟蹤系統”,將沿途列檢作業場發覺車輛故障和處理情況、TPDS、TADS、TFDS預報故障和確認情況復示到前方列檢作業場,實現安全質量互控。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12頁第九條對TPDS貨車運行狀態不良聯網一級預報貨車,動態檢車員要馬上將車次、車號、輛序等情況經動態檢車組長向列檢值班員匯報,由列檢值班員通知現場檢車員,由現場檢車員對車輛進行全方面詳細檢驗,要重點檢驗斜楔摩擦副、接觸式旁承(非接觸式旁承間隙)、承載鞍及接觸件、枕簧和心盤螺栓狀態;對存在故障貨車按相關要求辦理扣車手續,并將檢驗結果向動態檢車組進行反饋,由動態檢車員錄入TPDS。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13頁第十條對TPDS踏面損傷一、二、三級預報貨車,動態檢車員要馬上將車次、車號、輛序、輪位等情況經動態檢車組長向列檢值班員匯報;由列檢值班員通知現場檢車員,由現場檢車員對預報輪位進行檢驗確認;現場檢車工長要對現場檢車員認定無損傷或損傷不超限一、二級預報貨車進行復核;對超限貨車按相關要求辦理扣車手續,并將一、二、三級預報貨車測量結果向動態檢車組進行反饋,由動態檢車員錄入TPDS。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14頁第十一條對直通貨物列車,當TPDS預報踏面一級損傷且TADS有一次一級或兩次及以上其它級別預報時,由“貨車利用質量跟蹤系統”復示到終到站列檢作業場,確認后甩車換輪;當TADS自動彈出扣車對話框時,由“貨車利用質量跟蹤系統”復示到終到站列檢作業場,確認后換輪進行軸承退卸。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15頁第十二條對TADS單次預報軸承一級故障貨車和TADS系統自動彈出對話框扣車預報貨車,動態檢車員要馬上將車次、車號、輛序、軸位等情況經動態檢車組長向列檢值班員匯報;由列檢值班員通知現場檢車員;由現場檢車員對單次預報貨車和扣車預報貨車進行檢驗確認;現場檢車工長要對現場檢車員認定無故障扣車預報貨車進行復核;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16頁現場檢車員要將全部預報貨車檢驗確認結果向動態檢車組進行反饋,由動態檢車員錄入TADS。對存在故障貨車按相關要求辦理扣車手續,并在軸承外圈正下方,粘貼不干膠標志,注明“TADS故障”字樣(見附表1),將故障車輛調至站修所后進行換輪處理;故障輪對送至車輛段檢修車間進行軸承退卸處理,檢修車間對軸承退卸分解后發覺故障進行拍照存檔,由車輛段安排專員匯總軸承故障類型及照片,15日內補錄入TADS。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17頁第十三條TFDS動態檢車員發覺貨車故障、并由動態檢車組長確認后,由動態檢車組長將車次、車號、輛序、故障方位、部位及名稱等情況向列檢值班員匯報;由列檢值班員通知現場檢車員;由現場檢車員對預報故障進行檢驗確認,并將檢驗確認情況向動態檢車組進行反饋,由動態檢車員錄入TFDS。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18頁TFDS動態檢車員發覺貨車搖枕、側架裂損;軸承冒煙;制動梁、下拉桿脫落;鉤托板裂損及直接危及行車安全其它車輛故障,經動態檢車組長確認后,由動態檢車組長將車次、車號、輛序、故障情況經過錄音電話通知車輛運行安全監測站TFDS值班員,由TFDS值班員經過錄音電話通知行車調度員和車輛調度員,并填寫“貨車安全防范系統攔停甩車通知卡”(見附表2)送至行車調度員處,雙方簽字確認,由行車調度員安排馬上攔停,由車輛調度通知車輛段開啟輛故調查程序,派員前往處理,并安排專員將處理情況在二十四小時內錄入TFDS。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19頁第四章工作標準
第十四條TPDS、TADS、TFDS交班人員應認真填寫《貨車安全防范系統動態檢車組交接班統計薄》(見附表3);接班人員應確認設備狀態良好,向交班人員了解設備使用情況及系統網絡運行情況,檢驗統計臺帳,交接班人員共同在交接班統計薄上簽字。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20頁第十五條TPDS、TADS、TFDS動態檢車組長負責監測TPDS、TADS、TFDS系統運行狀態,并負責傳輸通道故障監測,要將TPDS、TADS、TFDS故障情況及時上報車輛段進行處理。當TPDS、TADS、TFDS客戶端計算機無法正常工作時或TFDS因為光線干擾及其它原因造成圖像不清楚、動態檢車員無法判斷時,要馬上向列檢值班員匯報,由列檢值班員通知該班現場檢車工長,由現場檢車員按技檢標準對列車進行人工檢驗。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21頁第十六條TFDS動態檢車組長在接車完成后,要對經過列車編組情況和每一輛車圖像進行瀏覽檢驗,消除不正常現象,確保圖像清楚、正確,滿足動態檢車員檢車要求,并公布作業口令,對動態檢車員發覺貨車故障,要認真進行判定,確保準確無誤。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22頁第十七條TFDS動態檢車員接到動態檢車組長準備接車口令后,要馬上做好接車準備工作。動態檢車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檢驗范圍進行作業,在收到列車圖像后6分鐘內完成對顯示圖像分析和故障判斷,發覺故障后,須馬上通知動態檢車組長進行確認,并詳細做好統計。檢驗完成后,要向動態檢車組長匯報檢驗完成。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23頁第五章作業條件
第十八條動態檢車組應設有單獨工作間和服務器機房,每進路工作間面積大于30平方米,服務器機房大于10平方米。工作間和服務器機房供電總功率大于8千瓦,雙路電源自動切換。客戶端計算機與服務器所用UPS均設置在服務器機房內,UPS功率滿足要求,連續供電時間不少于8小時。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24頁第十九條動態檢車組工作間需裝修,鋪設防靜電地板,配有空調設施,推薦配置帶有隔斷電腦桌椅(對應網絡接口、電源接口等要到位)、鐵路直撥電話、市話直撥電話、與鐵路局車輛運行安全監測站直通電話、語音統計儀、激光彩色打印機等。動態檢車員要配置防護眼鏡,室內放置對應管理制度。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25頁第二十條服務器機房有良好通風、取暖設施,密封防塵,保持室內溫度10℃~30℃,相對濕度:<95%,防雷應符合國家對建筑物防雷相關要求。系統設備必須采取防雷、防電涌和安全接地辦法,設獨立地極1處,接地電阻小于4
,并設地線標志樁。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26頁第二十一條車輛段綜合分析終端設在車輛段技術科,須配置筆記本計算機、數碼攝影機及打印機,供車輛段負責貨車安全防范系統利用專職人員進行數據綜合統計分析。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27頁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貨車安全防范系統使用單位(車輛段)要建立《動態檢車員交接班制度》,明確交接班內容,介紹當班系統運行情況及發覺較大車輛故障,向接班人員明示注意事項;建立《動態檢車員考勤制度》,嚴厲勞動紀律,按要求請銷假,出現動態檢車員請假情況時,要及時進行人員調整,確保當班各崗位人員到位;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28頁建立《動態檢車員崗位職責》,明確動態檢車員本崗位職責、作業內容,明確作業程序,明確預報信息傳遞程序,明確系統故障報修程序,明確系統非正常情況下應急辦法;建立《動態檢車員教育培訓制度》,動態檢車員和動態檢車組長要進行崗前培訓,動態檢車員要持《崗位培訓合格證》和《上崗合格證》上崗,動態檢車組長要持《工班長合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上崗;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29頁建立《動態檢車員統計分析制度》,進行日統計,月分析;動態檢車組長天天要填寫相關技術臺帳,統計現場檢車員反饋信息;動態檢車工長每個月、季、年對系統“5率”進行計算(貨車安全防范系統“5率”月、季、年度統計表見附表4),建立系統預報故障與現場發覺故障對比分析表;建立《動態檢車組臺帳管理制度》,動態檢車組長要認真填寫表報臺帳,不得隨意銷毀、涂改統計;按要求程序進行存檔,保留時間不少于一個段修期;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30頁建立《動態檢測與列檢作業閉環管理制度》,對系統預報故障,動態檢車員要按程序進行信息傳遞,現場檢車員收到預報信息后,要認真進行確認,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向動態檢車組反饋,形成閉環管理;建立《動態檢車組置場環境文明生產制度》,動態檢車組要放置設備安裝地點定置管理示意圖,要保持室內衛生和整齊,動態檢車員在上崗期間要統一著裝,佩戴要求統一標志;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31頁建立《計算機及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動態檢車員要按要求程序操作計算機,不得在客戶端計算機上安裝與本崗位無關軟件,不得接入互聯網,定時對探測數據進行備份;建立《領導干部檢驗制度》,車輛段領導要每季度、利用車間領導要每個月對動態檢車組進行一次工作檢驗,對發覺問題要及時提出,填寫“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領導檢驗統計簿(見附表5)”,并將動態檢測情況納入段、車間交班內容。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32頁第二十三條貨車安全防范系統使用單位(車輛段)要按照系統自動生成與人工填寫相結合標準,建立以下表報臺帳:《車輛故障預報及處理反饋統計》。動態檢車組長要天天對系統故障預報和故障處理情況進行統計,填寫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預報信息及確認信息互傳統計簿(見附表6),主要內容是:系統名稱、預報時間、預報車次、車號、預報等級、預報部位、現場確認情況、現場檢車員姓名、該車定檢情況等。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33頁《車輛預報故障統計分析統計》。動態檢車工長要每個月(或某一時間段)對TFDS預報故障與現場檢車員發覺故障進行對比分析,要分別統計搖枕、側架、枕簧、制動梁、承載鞍、軸箱前蓋、輪緣、鉤緩、關門車等故障所占預報故障百分比,填寫車輛預報故障統計分析表(見附表7)。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34頁《系統運行狀態統計》。動態檢車組長要天天統計客戶端計算機軟件運行和硬件工作情況、系統通道傳輸情況、軌邊視頻監控設備工作情況、設備故障停機時間、系統有計劃施工停機時間等。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35頁《系統故障報修統計》。動態檢車組長發覺系統故障后,要及時向系統維護部門報修,要詳細統計報修人、接報人姓名、報修時間、處理時間;在第一時間向利用車間領導匯報,在系統停機期間,由現場檢車員進行人工檢驗,并將相關情況進行統計。《重大故障漏檢分析統計》。當現場檢車員發覺重大故障、而動態檢車員沒有預報時,車輛段要組織動態檢車員和現場檢車員進行分析,查明問題發生原因,動態檢車員要對分析過程進行統計、存檔。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36頁《攔停甩車通知統計》。當系統預報重大故障需要對運行貨車進行攔停時,相關人員要填寫攔停甩車通知統計,并與行車調度員雙方簽字,共同確認,存檔備查;《領導檢驗統計》。車輛段、利用車間領導對動態檢車組進行工作檢驗時,要簽署檢驗意見,署名并填寫檢驗日期。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37頁第七章人員配置
第二十四條鐵路局車輛處要安排專職人員全方面負責管內貨車安全防范系統利用管理工作;車輛段要安排專職人員負責貨車安全防范系統利用工作日常管理和數據綜合分析;鐵路局車輛運行安全監測站每班安排一名值班員,負責對TPDS、TADS、TFDS探測信息進行監測,并負責通知行車調度員對列車進行攔停處理,輪班方式與THDS值班員相同。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38頁第二十五條在動態檢車組配置日班檢車工長一人,負責對四班動態檢車人員進行技術管理、業務指導和資料管理;在每班動態檢車組配置動態檢車組長一人,按四班配齊,負責管理本班TPDS、TADS、TFDS動態檢車員,每班編制均納入現場列檢作業組,由現場作業組工長進行日常管理。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39頁第二十六條在每班動態檢車組配置TPDS、TADS動態檢車員各一人,按四班配齊;按列車進路、編組輛數、車流密度、車輛檢測部位和圖像分析分工,由各鐵路局核定TFDS動態檢車員人數,定員要滿足轉向架、制動梁及搖枕、制動及車底部、車鉤鉤緩及互鉤差共四個部位分工動態檢驗需要,按四班配齊。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40頁第二十七條TPDS、TADS、TFDS動態檢車人員要在現場檢車員中選拔,須含有高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一定計算機技術等相關知識,含有一定實踐經驗并掌握專業技術知識,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TFDS動態檢車人員還必須含有從事列車作業檢驗二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車輛結構,熟知車輛配件名稱。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41頁第二十八條TPDS、TADS、TFDS動態檢車人員于上崗前,要取得鐵道部頒發《崗位培訓合格證》和鐵路局頒發《上崗合格證》,上崗人員持雙證上崗,持證率須到達100%;《崗位培訓合格證》每兩年進行一次考評,《上崗合格證》考評周期由各鐵路局自行確定。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42頁第八章責任界定
第二十九條TPDS未對車輪踏面損傷進行一、二、三級預報輪位,現場作業人員能夠不對其進行技術檢驗;TADS未對軸承故障進行一級預報及扣車預報軸位,現場檢車人員只進行軸承外觀檢驗;第八條要求TFDS檢測范圍和質量標準以內部件,由動態檢車員負擔故障判斷責任,由現場檢車員負擔現場確認及處理責任。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43頁第三十條動態檢車人員未及時將系統預報故障信息向列檢值班員匯報、未做系統預報統計及現場處理情況統計、未將處理結果及時錄入系統、銷毀、涂改和丟失統計、違章操作造成人為設備故障、在計算機上使用無關軟件發生病毒感染、因系統故障未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因系統無法接車或圖像不清楚而未向列檢值班員匯報,列動態檢車員責任。動態檢車組長未及時將攔停信息經過錄音電話通知車輛運行安全監測站值班員,列動態檢車組長責任。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44頁第三十一條列檢值班員未及時將動態檢車員匯報信息通知現場檢車組及通知信息錯誤,列列檢值班員責任;車輛運行安全監測站值班員(調度員)未按要求程序辦理攔停手續、遲辦或錯辦,列值班員(調度員)責任。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45頁第三十二條每班列檢作業組均包含現場檢車組和動態檢車組,共同組成一個質量責任主體,由現場檢車組工長統一管理。接到列檢值班員故障通知后,未做確認處理、未做現場處理情況統計和未向動態檢車組反饋處理情況、銷毀、涂改和丟失統計,預報車號或故障與現場不符而沒有向列檢值班員核實,列現場檢車人員責任。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46頁第三十三條當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預報重大故障,需要對貨物列車進行攔停、甩車處理,不列行車事故;未按預報信息進行檢驗確認和扣車處理,排到鄰局后被鄰局做扣車處理,列該鐵路局責任;后續鐵路局發覺重大車輛故障,經查前方鐵路局TFDS動態檢車員故障判斷有誤或故障判斷準確但現場檢車員未做處理,列前方鐵路局責任。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47頁第三十四條發生熱軸攔停甩車、經分解軸承存在故障時,經查該輪踏面損傷超限,TPDS對該位車輪進行過三級及以上預報或TADS對該位軸承進行過一級預報或扣車預報、檢驗確認局無反饋確認統計或有反饋確認統計但無HMIS更換車輪統計(直通車除外),追究該鐵路局責任。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48頁第三十五條發生熱軸攔停甩車、經分解軸承存在故障時,經查該輪踏面損傷超限,但500公里區段內,該貨車路徑TPDS未對該位車輪進行過三級及以上預報;或500公里區段內,該貨車路徑TADS未對該位軸承進行過一級預報或扣車預報(不包含軸承保持架故障),經分析,屬于TPDS、TADS存在漏報,依據修程,加列TPDS、TADS系統供給商或系統檢修、維護單位責任。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49頁第三十六條未經鐵道部同意,車輛處、車輛段不得允許任何單位及個人隨意修改TPDS、TADS、TFDS系統軟件,凡發生上述情況,追究車輛處或車輛段管理責任。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50頁第九章利用驗收
第三十七條貨車安全防范系統利用驗收工作必須在設備驗收合格、簽定服務協議和配件供給協議且試運行四個月,管理制度、表報臺帳、機構設置、人員配置等符合要求后,方可按驗收程序進行利用驗收。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51頁第三十八條系統利用驗收工作由各鐵路局車輛處主管副處長組織、貨車利用主管部門牽頭,設備主管部門和鐵路局建設部門參加。利用驗收合格后要馬上投入正式利用,納入各鐵路局安全設備日常管理。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52頁第三十九條利用驗收人員于驗收結束后要形成驗收匯報,對驗收中發覺問題進行表述,向試用單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鐵路局于使用單位整改結束后,進行復驗;合格后,以局文提出系統投入正式使用意見,明確系統投入利用時間,上報鐵道部貨車主管部門核備。利用驗收結論,標準上以鐵路局意見為主,必要時,鐵道部組織抽驗。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53頁第十章評價體系
第四十條車輛處、車輛段要建立貨車安全防范系統定時評價體系,主要指標為:開機率、使用率、兌現率、準確率、發覺率,簡稱系統“5率”。其計算方法以下: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54頁開機率=(系統工作開機時間和—系統故障停機時間和)/系統工作開機時間和×100%
注:系統故障停機時間和,不包含報部立案計劃檢修時間。使用率=系統探測列數/經過列數×100%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55頁兌現率=處理故障輛(件)數/預報故障輛(件)數×100%注:預報故障輛(件)數不包含直通車等未檢驗確認數量;處理故障輛數,TPDS指被換輪輛數;TADS指軸承分解后存在故障輛數;TFDS指進行故障處理件數。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運用管理條例第56頁
準確率=確認有故障輛(件)數/預報故障輛(件)數×100%發覺率=確認有故障輛(件)數/利用部門發覺同類故障輛(件)數×100%注:確認有故障輛數,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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