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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權之爭,綿延500年的焦點】被遺忘權之爭咱們的中國有多大1995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決定,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我國的主張,我們所有的中國青年,都該再仔細地看一看咱們的中國——960萬平方公里土地和300萬平方公里的藍色海洋。1994年11目16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正式生效。從1970年12月開始醞釀到正式生效,經歷了24年的漫長歲月。隨著全球性的人口、資源、環境危機的加劇,人們自然把目光由陸地轉向海洋。而近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也為人們提供了更多的開發和利用海洋的條件。為了規范人們的海洋活動,確立海洋新秩序,聯合國于1958年、1960年先后兩次召開海洋法會議。但這兩次會議均為少數海洋大國操縱,所通過的公約基本上代表的是少數海洋大國的利益,而發展中國家對此十分不滿,強烈要求改變舊的海洋秩序,建立新的符臺發展中國家利益的海洋法律制度。1973年至1982年,聯合國又召開了第三次海洋法會議。歷經近10年的曲折,1982年4月30日,會議以130票贊成,4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完成有關規定的程序后,于1994年11目16日正式生效。《公約》的生效,標志著新的國際海洋法律制度的確立,標志著人類和平利用海洋和全面管理海洋新時期的開始,它規定了各國在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海洋中的行為準則,是迄今為止最全面的世界性的海洋法典。根據《公約》的有關規定和我國的主張,我國擁有管轄海域面積達300萬平方華里。這一海域的資源是我們現在和將來經濟發展的寶貴財富。億萬年來,古老的海洋在年輕的人類面前一直是個無邊無沿的深邃無底之謎,然而,15—16世紀,哥倫布、麥哲倫等探險家的地理大發現卻一下子揭開了這個謎底:大海本非阻隘,而是可以帶來巨大財富的通途。從那時起,近500年來人類對海洋的爭奪無休無止、愈演愈烈,維權與爭權,正義與邪惡、悲壯與血腥交織的歷史演繹至今。兩個小國平分世界海洋并非神話;3海里領海原來出自當時大炮的射程;500年來人類已對海洋進行了四次大瓜分。地理大發現以后,西班牙、葡萄牙等國掀起了大規模的海外殖民活動。國旗插到哪里,哪里就姓“西”姓“葡”。1493年,教皇亞歷山大六世頒布教諭,裁定世界海洋分屬西班牙和葡萄牙所有。為了“落實”教皇旨意,1494年,西葡兩國訂立《托德西利亞斯條約》,規定在大西洋佛得角群島以西370里加(1里加約合6公里)處劃一條南北線(又稱教皇子午線),線西歸西班牙,線東歸葡萄牙。麥哲倫發現太平洋后,1529年兩國又訂立《薩拉戈薩條約》,在太平洋中再劃一條線。于是全球海洋被分為兩部分。這是人類社會對海洋的第一次理性瓜分。然而,少數海洋強國對海洋的壟斷,激起了新興資本主義經濟迅猛發展的一些海洋國家的強烈不滿。1609年,在被譽為“海上馬車夫”的荷蘭,有位后來被稱為“國際法之父”的法學家格勞秀斯,他發表了《海上自由論》一書,提出海洋不能成為任何國家的財產。格勞秀斯的觀點遭到西、葡和英國的攻擊與反對。但是,資本主義經濟的迅速發展必然要求航海自由,尤其是英國在18世紀初成為海洋強國后,公海自由的主張轉而對它有利。于是英國放棄了原先的觀點,公開主張把海洋劃分為分屬沿海主權范圍的“領海”和不屬任何主權國家的“公海”。但領海距離應有多遠,眾說紛紜。有的主張以視力所及的范圍劃定,有的主張以大炮射程來劃定。1703年荷蘭人賓克斯胡克在《海上主權論》中提出:武器力量終止之處,即陸上權力終止之處的理論。1782年意大利人加利亞尼根據當時大炮射程大約是3海里(1海里等于1.852公里),提出領海寬度為3海里的主張。這一主張很快為國際社會所接受。后來形成了海洋法上的“3海里規則”。這樣,海洋被重新分割成“領海”和“公海”。這是人類社會對海洋的第二次分割。1945年9月,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的大陸架公告,被認為是國際社會對海洋實施第三次分割的開端。杜魯門宣布:“處于公海以下但毗臨美國海岸的大陸架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資源屬于美國,受美國的管轄和控制。”從而把地質學上的“大陸架”概念引進了海洋法。稍后,美國國務院發表補充聲明:大陸架指上覆水深800英尺(1英尺等于0.305米)的海床和底土。這樣,美國把大約240萬平方公里的海底資源據為己有。接著墨西哥于1945年,巴拿馬于1946年,哥斯達黎加于1948年,以及許多拉丁美洲和亞洲國家先后發表類似的公告和法令,并紛紛提出200海里管轄權主張。1958年4月,聯合國在日內瓦召開海洋法會議,簽訂了四個公約,即《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公海公約》《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大陸架公約》。從此國際海洋法上就有了大陸架制度,沿海國不但擁有領海,還有了毗連區和大陸架。公海自由的范圍被進一步縮小,沿海國海洋權益被近一步擴大。這就是國際社會對海洋的第三次分割。第四次分割活動一般認為是以1973年至1982年開了9年之久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為起點的。這次分割至今仍在進行。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圍繞領海、海峽、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群島國、島嶼制度等一系列問題展開討論和斗爭,充分反映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海洋強國與其他國家,沿海國與內陸國,資源輸出國與資源消費國,寬大陸架國與窄大陸架國之間,在海洋權益方面的分歧與沖突。會議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認“群島國”概念,使一大片公海成為這些國家的內水;確認“專屬經濟區”的概念及其寬度為200海里;重新定義“大陸架”概念,并把大陸架擴展到最遠可達350海里,不足200海里也可以擴展到200海里。這樣公海再一次被縮小,沿海國對海洋的管轄范圍再一次被擴大。據估算,按照《公約》的規定,全世界大體上要劃出領海、大陸架和經濟專屬區總面積達1.3億平方公里,占全球海洋總面積的35.8%。現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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