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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名稱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項目國民經濟行業類別M7320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建設項目行業類別四十五、專業實驗室、研發(試驗)基地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淄川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2019-370302-30-03-045618總投資(萬元)1050.00環保投資(萬元)5.00環保投資占比(%)0.5施工工期2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否£是:270.6專項評價設置情況專項評價的類別設置原則本項目情況是否設置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本項目廢氣主要污染物為VOCs,不涉及前述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本項目廢水不外排否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建設項目本項目危險物質儲存量未超過臨界量否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不涉及否規劃情況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無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符合性本項目為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試驗項目,項目的規模、產品、工藝以及采用的生產設備均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和淄政辦發[2011]35號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淄博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和指導目錄的通知》中的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目前已經取得了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詳見附件),備案代碼為:2019-370302-30-03-045618。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淄博市淄川區昆侖鎮,根據淄川區人民政府發布《淄博市淄川區昆侖鎮總體規劃(2018-2035年)》,本項目土地利用類型為二類工業用地(見附圖4),符合《淄博市淄川區昆侖鎮總體規劃(2018-2035年)》要求。根據淄博市自然資源局淄川規劃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關于淄博奧新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規劃意見》(川規函字[2019]175號):該項目位于昆侖鎮奎四村村西,泉王路以北,該地塊現狀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項目用地不屬于“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類和禁止類,同時不屬于《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及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中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用地。3、“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根據《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16]150號)要求,落實“三線一單”即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1)與生態保護紅線的符合性根據《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淄川區共有5處生態保護紅線區分別為:寶山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區、楊古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區、青山以東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區、太河水庫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區及龍藏洞以東土壤保持生態保護紅線區。淄川區生態保護紅線區具體范圍見下表1-1。表1-1淄川區生態紅線范圍一覽表生態保護紅線區名稱代碼邊界描述面積生態功能類型青山以東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區SD-03-B1-08325省道以南,青山以東,抬頭崖村以西,槲林村以北1.89km2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森林、草地、農田太河水庫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區SD-03-B1-09235省道以東,泉河公園以北,峨莊森林公園以西,北崖村以北8.74km2生物多樣性維護、水源涵養水庫、森林、草地、城鎮、農田楊古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區SD-03-B1-07楊古水源地及楊古水源地東側,嶺子鎮以北,沖山以西和以南1.80km2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森林、城鎮、草地寶山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區SD-03-B1-06309國道以南,東張村以東,劉家河以西,雙峪以北1.80km2生物多樣性維護、水源涵養森林、城鎮龍藏洞以東土壤保持生態保護紅線區SD-03-B2-02淄博與博山縣界以北,龍藏洞生態景區以東,青山以南,車峪口村以西12.25km2土壤保持、生物多樣性維護森林、草地淄川生態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區SD-03-B4-05魯泰文化路以東,淄河以北,淄博與濰坊市界以西,淄川與臨淄縣界以南52.86km2生物多樣性維護、水源涵養森林、城鎮本項目位于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昆侖鎮奎四村村委西500米(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7°55'9.905'',北緯36°34'18.423''),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生態保護紅線區為東側的淄川生態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區,距離約4km,不位于紅線保護區內(詳見附圖5)。(2)環境質量底線符合性判定本項目所在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不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淄博市及淄川區已采取相關措施,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已日趨改善,項目廢氣進行達標排放,并將通過區域倍量替代,減少區域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區域環境改善;本項目周圍地表水體為孝婦河,能夠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項目所在地地表水水質較好;區域地下水能夠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因此說明項目周邊地下水水質情況較好。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項目廢水對地表水環境現狀影響較小。項目各工序廢氣收集后引入廢氣處理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項目固體廢物均得到合理處置,去向明確。根據工程分析和環境影響預測結論,項目建成后只要能按照本環評要求落實“三廢”治理措施,則項目運營期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相關排放標準要求,項目的實施對區域環境質量目標影響較小,不會影響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的實現。本項目投產后符合環境質量底線的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符合性判定本項目建設完成后新增用水量為30m3/a、用電量為0.2萬kWh/a,項目水、電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根據《關于下發市級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環評負面清單、“先批后審”項目目錄的通知》(淄環函[2015]138號),該文件已于2018年7月16日廢止(淄環發[2018]88號),新負面清單暫未出臺。綜上,本項目建設滿足“三線一單”環境管理要求。4、環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與《關于嚴格項目審批工作堅決防止新上“散亂污”項目的通知》(魯環字〔2021〕58號)符合性分析表1-2與魯環字〔2021〕58號文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情況1、認真貫徹執行產業政策。新上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國家公布的淘汰工藝和落后設備,不得引進耗能高、污染大、生產粗放、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各級立項部門在為企業辦理手續時,要認真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為準),對鼓勵類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核準或備案;對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現有生產能力允許在一定期限內改造升級;對淘汰類項目,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項目為新建項目,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項目不在“淘汰類”和“限制類”之列,屬于允許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所用工藝及設備不屬于國家公布的淘汰工藝和落后設備。符合2、強化規劃剛性約束。新上項目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要求,積極引導產業園區外“散亂污”整治搬遷改造企業進入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并鼓勵租賃標準廠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集聚、空間優化”的原則,高標準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明確主導產業、布局和產業發展方向,引導企業規范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項目為新建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試驗項目,租賃現有車間新增設備符合3、科學把好項目選址關。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除在安全生產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應當進入工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各市要本著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充分考慮項目周邊環境、資金投入、推進速度等關鍵要素,合理選址,科學布局,切實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確保規劃建設的項目有利于長遠發展。項目為新建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試驗項目,租賃現有車間新增設備符合4、嚴把項目環評審批關。新上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評審批“三掛鉤”機制和“五個不批”要求,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強化替代約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須落實區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確保增產減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須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否則各級環評審批部門一律不予審批通過。本項目可通過區域污染物總量倍量替代減少區域污染物排放。符合5、建立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強化對項目產業政策、固定資產投資、能耗、用地標準、環境等的論證,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辦理立項、規劃、土地、環評等手續。項目建設前對產業政策、固定資產投資、能耗、用地標準、環境等進行嚴格的論證。符合6、強化日常監管執法。持續加大對違反產業政策、規劃、準入規定等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遏制“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對“散亂污”項目做到早發現、早應對、早處置,嚴防死灰復燃。項目在未通過審批前不進行建設。符合(2)與《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符合性分析該項目與《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符合性見下表:表1-3項目與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符合情況分析序號規劃要求項目符合性1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鍋爐整治計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淘汰、拆除燃煤小鍋爐、分散燃煤鍋爐和不能達標排放的其他燃煤鍋爐,并對現有的燃煤鍋爐進行超低排放改造。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在城市建成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內不得新建額定蒸發量二十噸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鍋爐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項目不涉及鍋爐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供熱專項規劃,發展分布式能源,統籌熱源和管網建設,逐步擴大城鄉集中供熱范圍。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停止使用。企業辦公用熱使用空調供熱3燃煤機組應當實現超低排放,使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符合規定限值。項目不涉及燃煤機組4使用燃煤爐窯、煤氣發生爐等設施的單位應當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者采取技術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項目不涉及燃煤爐窯、煤氣發生爐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產業布局和發展規模,制定產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業項目,鼓勵、支持現有的工業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改造。在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的重污染企業,應當逐步進行搬遷改造或者轉型退出。項目屬于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試驗項目,不屬于重污染企業6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排污單位應當采取密閉、封閉、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處理措施,嚴格控制生產過程以及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該項目廢氣主要污染物試驗發泡過程產生的少量為VOCs,本項目試驗設備采取封閉式作業,產生的VOCs經收集后由兩級活性炭處理后有組織排放7石化、重點有機化工等工業企業應當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體系,對管道、設備等進行日常檢修、維護,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本項目新建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試驗項目,不屬于石化、重點有機化工等工業企業8生產、銷售、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等部門,定期制定、調整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和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列入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的產品,應當在其包裝或者說明中予以標注。本項目有機原料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乳液,原料本身屬于高聚物,不易揮發9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本項目不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由上表可知,項目符合《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要求。(3)與魯環發[2020]30號的符合性分析擬建項目與《山東省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分行業管控指導意見》魯環發[2020]30號的符合性分析見下表。表1-4項目與魯環發[2020]30號符合情況分析分類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管控要求1、加強物料運輸、裝卸環節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塵灰、脫硫灰、原料藥等粉狀物料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氣力輸送、真空罐車、密閉車廂等密閉方式運輸;砂石、礦石、煤、鐵精礦、脫硫石膏等塊狀、粒狀或粘濕物料采用皮帶通廊、封閉車廂等封閉方式運輸或苫蓋嚴密,防止沿途拋灑和飛揚。料場或廠區出入口配備車輛清洗裝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確保出場車輛清潔、運輸不起塵。廠區道路硬化,平整無破損、無積塵,廠區無裸露空地,閑置裸露空地及時綠化或硬化,廠區道路定期灑水清掃。塊狀、粒狀或粘濕物料直接卸落至儲存料場,裝卸過程配備有效抑塵、集塵除塵設施,粉狀物料裝卸口配備密封防塵裝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車采用頂部浸沒式或底部裝載,嚴禁噴濺,運輸相關產品的車輛具備油氣回收接口。本項目使用粉狀原料十二烷基磺酸鈉,但用量極少,年用量10kg,原料采用塑料袋包裝,存放過程無粉塵產生符合2、加強物料儲存、輸送環節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塵灰、脫硫灰、原料藥等粉狀物料采用料倉、儲罐、容器、包裝袋等方式密閉儲存,料倉、儲罐配置高效除塵設施;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氣力輸送、真空罐車、密閉車輛等方式輸送。砂石、礦石、煤、鐵精礦、脫硫石膏等塊狀、粒狀或粘濕物料采用密閉料倉、封閉料棚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規范儲存,封閉料棚和露天料場內設有噴淋裝置,噴淋范圍覆蓋整個料堆。所儲存物料對含水率有嚴格要求或遇水發生變化的,在料場內安裝有效集塵除塵設施。封閉料棚進出口安裝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卷簾門、推拉門或自動感應門等,無車輛通過時將門關閉。防風抑塵網高度高于料場堆存高度,并對堆存物料進行嚴密苫蓋。塊狀、粒狀或粘濕物料上料口設置在封閉料棚內,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封閉車輛等方式輸送。物料上料、輸送、轉接、出料和扒渣等過程中的產塵點采取有效抑塵、集塵除塵措施。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物料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封閉式儲庫、料倉設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設施。含VOCs物料輸送,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本項目使用粉狀原料十二烷基磺酸鈉,但用量極少,年用量10kg,原料采用塑料袋包裝,存放過程無粉塵產生符合3、加強生產環節管控。通過提高工藝自動化和設備密閉化水平,減少生產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生產過程中的產塵點和VOCs產生點密閉、封閉或采取有效收集處理措施。生產設備和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同步運行,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停止運行對應的生產設備,待檢修完畢后投入使用。生產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產車間地面及生產設備表面保持清潔,除電子、電氣原件外,不得采用壓縮空氣吹掃等易產生揚塵的清理措施。廠內污水收集、輸送、處理,污泥產生、暫存、處置,危險廢物暫存等產生VOCs或惡臭氣體的區域加罩或加蓋封閉并進行收集處理。涉VOCs化(試)驗室實驗平臺設置負壓集氣系統,對化(試)驗室中產生的廢氣進行集中收集治理。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有少量VOCs產生,產生的VOCs經收集后由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有組織排放符合4、加強精細化管控。針對各無組織排放環節,制定“一廠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無組織排放治理設施操作規程,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操作人員操作內容、運行、維護、檢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勵安裝視頻、空氣微站等監控設施和綜合監控信息平臺,用于企業日常自我監督,逐步實現無組織排放向精細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轉變。項目建成后將按照要求編制治理方案,建立管理臺賬等信息符合(4)與魯環發〔2019〕146號和淄環發【2020】31號的符合性本項目為墻體保溫層材料發泡試驗項目,不以生產為主要經營活動。根據《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治理指導意見》(魯環發【2019】146號)和《關于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的工作的通知》(淄環發【2020】31號),不涉及本項目的相關行業治理措施。(5)與淄環委辦〔2021〕1號的符合性擬建項目與淄環委辦〔2021〕1號《關于印發淄博市2021年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方案的通知》的符合性見下表。表1-5與淄環委辦〔2021〕1號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一)提高源頭替代率。按照“能減則減”的原則,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源頭替代力度,進一步使用低VOCs物料,從源頭上減少VOCs產生量。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等行業要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汽修行業要推廣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建筑裝飾行業要推廣低(無)VOCs標準的涂料;推廣農藥減量增效技術,減少農田農藥使用量,減少VOCs逸出和揮發,加快綠色溶劑替代輕芳烴和有害有機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無塵化、控制釋放等劑型。本項目為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試驗項目,主要為模擬工地發泡參數獲取最佳的發泡參數,不進行規模生產。本項目采用的有機原料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乳液,原料本身屬于高聚物,不易揮發(二)提高廢氣收集率。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全面提升廢氣收集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工業企業VOCs物料儲存、裝卸車、廢水處理等重點環節,采用密閉吸收、負壓吸收、集氣罩吸收等措施。重點是VOCs物料儲罐的收集,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要通過充氮、負壓吸收等措施,吸收或回收VOCs物料。汽修行業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處理。大型鋼構和設備企業應建立專用噴漆房,噴漆作業時VOCs廢氣密閉吸收。廢氣旁路管線要用盲板封堵或安裝流量計、鉛封,并設置醒目識別標志。該項目使用的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乳液發泡系統配備有機廢氣收集系統,發泡過程產生的廢氣經收集的有機廢氣采用兩級活性炭吸附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三)提高治污設施運行率。按照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的原則,加大治污設施運行管理,全面提升治污設施運行率。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處理設施。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停用檢修時,對應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企業要充足儲備治污設施易損件的配件,出現故障時及時更換,杜絕出現生產設備運行、治污設備故障停產的現象。治污設施關鍵設備要“一開一備”冗余配備,并設置自動化連鎖啟動系統,確保治污設施不停運。加強加油站三級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的監管,對不正常使用或檢測數據造假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整改。本項目試驗時先開啟廢氣處理風機,再進行發泡試驗操作,結束后先停止試驗工序,再停止風機。(四)提高廢氣去除率。按照“適宜高效”的原則,提高治理設施去除率,杜絕VOCs廢氣超標排放。鼓勵和引導企業使用催化燃燒、蓄熱燃燒等方式,集中處理大風量、高濃度VOCs廢氣;其中石油煉化、大型有機化工、PVC手套等行業企業,要首批采用燃燒法處理工藝。采用UV光氧、等離子等單一低效處理工藝的,應增加活性炭吸附等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做好源頭管控工作,新建項目原則上不能使用UV光氧、等離子等單一低效處理工藝。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定期更換。本項目為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試驗項目,原料為高聚物,揮發出的VOCs含量較少,濃度較低,故而本項目采取的廢氣處理措施為兩級活性炭吸附,綜合去除效率較高,企業屆時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定期更換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國家及省、市相關環保要求。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建設內容1、項目由來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發泡試驗屬于機械發泡,通過在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乳液中加入發泡劑降樹脂乳液的表面張力,并具有乳化、起泡性能。在強機械攪拌下,將壓縮空氣混入液體混合料,使得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內形成氣泡迅速膨脹成型。淄博奧新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夾芯墻體保溫材料面向全國各地,由于南北氣溫溫差較大,各地域保溫墻的厚度設計不同,而溫度影響發泡過程氣泡的增長,為了保證對應溫度條件下的發泡效果,淄博奧新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淄博市淄川區昆侖鎮奎四村村委西500米建設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項目,在廠內通過模擬對應施工條件下進行發泡,確保施工發泡產品的質量能夠達到標準要求,試驗成功后企業技術人員前往全國工地,指導施工,不在廠內進行生產活動。該項目屬于山東省建筑節能技術新產品,符合“十三五”國家建筑產業政策及對建筑墻體保溫的最新要求,為民生營造了一個安全、健康、綠色、環保的居住環境。本項目總投資10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萬元,占總投資的0.5%。本項目租賃淄博奧威粘合劑有限公司廠區內閑置廠房270.6平方米,購置發泡設備、模具、氣壓泵、發泡槍頭等設備形成年發泡60立方米的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試驗規模。本項目職工定員5人,年試驗天數60天,僅白天進行試驗。2、建設項目概況項目名稱: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項目建設單位:淄博奧新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設性質:新建項目地點:本項目位于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昆侖鎮奎四村村委西500米,租賃淄博奧威粘合劑有限公司廠區內閑置廠房進行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試驗。項目所在奧威廠區北邊為空地,東邊為鄉道空地,南邊為S326省道,西邊為淄博淄昆高鋁水泥公司和淄博威得陶瓷公司。本項目試驗間位于奧威廠區最北側,危廢庫在試驗間東部,中間隔奧威閑置倉庫1間,奧威借予本項目辦公室位于奧威廠區西側中間位置。項目周邊最近的敏感目標為東側65米處的奎四新村。區域內的主要地表水為孝婦河,位于本項目西側約1300米處。項目周圍評價區域內沒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歷史遺跡等。本項目的選址是可行的,項目地理位置見附圖1,周邊環境圖見附圖2。建設內容:本項目租賃淄博奧威粘合劑有限公司廠區內閑置廠房進行建設,購置發泡設備、模具、氣壓泵、發泡槍頭等設備形成年發泡60立方米的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試驗規模。總投資及環保投資:總投資1050萬元,環保投資5萬元,占總投資的0.5%。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項目職工定員5人,全年試驗60天但值班人員駐廠總計200天,僅白班進行試驗。無宿舍、無食堂。擬建項目工程組成見下表。表2-1項目工程組成一覽表工程名稱工程內容建設內容及規模備注主體工程試驗間2間,磚混,105.6m2,購置試驗發泡設備2套,年試驗夾心墻用泡沫保溫材料60立方米/年利用已建成,租賃輔助工程危廢庫1間,磚混,15m2奧威借予使用,不在租賃合同范圍內辦公室1間,磚混,150m2奧威借予使用,不在租賃合同范圍內公用工程供水系統由淄川區自來水管網供給--供電系統淄川區供電所--環保工程噪聲處理控制減振、隔聲--廢水處理控制廠區現有化糞池--固廢處理控制專門的一般固廢堆存場所和危險固廢儲存場所利用已建成廢氣處理控制發泡過程產生的廢氣經兩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P1排氣筒排放;--3、建設規模試驗夾心墻用泡沫保溫材料60立方米/年。4、主要生產設備該項目主要試驗設備見表2-2。表2-2項目試驗設備序號設備名稱型號數量(臺/套)備注1發泡容器-1組試驗用2高壓水泵不銹鋼2臺試驗用3發泡槍頭不銹鋼1臺試驗用4氣壓泵7.5KW1臺試驗用5模具-2套試驗用6發泡攪拌設備-2套機械發泡7儲存罐200L2臺樹脂儲存8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套環保設備備注:本項目不使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規定的以及淄政辦發[2011]35號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淄博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和指導目錄的通知》中規定的淘汰類、限制類設備。5、主要原輔材料及能源消耗主要原輔材料及能源消耗詳見表2-3。表2-3主要原輔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覽表序號名稱用量單位備注1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乳液0.99t/a外購2十二烷基磺酸鈉0.01t/a外購3水30m3/a由淄川區自來水管網提供4電0.2萬kwh/a由淄川區供電所線路供給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本項目使用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為發泡主體材料,主要由聚乙烯醇、尿素、丁醛等主要原料制得乳液,具有較高的透明性、耐沖擊、耐紫外輻照性能、低溫沖擊強度、耐候性和隔音性。十二烷基磺酸鈉:本項目使用十二烷基磺酸鈉為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易溶于水,與陰離子、非離子復配伍性好,具有良好的乳化、發泡、滲透、去污和分散性能,泡沫豐富,生物降解快,廣泛用于牙膏、香波、洗發膏、洗發香波、洗衣粉、液洗、化妝品以及制藥、造紙、建材、化工等行業。6、公用工程(1)給排水1)給水項目用水主要為生活用水。本項目外購成品液態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乳液,不需進行配置,生產過程不用水。生活用水:本項目公司內職工定員5人,全年試驗60天,但值班人員駐廠總計200天,廠內無食堂宿舍,參考《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2019)職工生活用水量按照30L/人?天計,則職工生活用水量為30m3/a。綜上,生產用新鮮水量為30m3/a,由淄川區自來水管網供給。2)排水本項目液態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乳液儲存罐不露天存放,無初期雨水產生;擬建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本項目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產生量按職工生活用水量80%計算,則生活污水量為24m3/a,經化糞池處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3)本項目水平衡圖圖2-1水平衡圖(單位:m3/a)(2)供電系統:本項目用電由淄川區供電所供給,年用電量約為0.2萬kWh/a。(3)供暖、制冷:建筑內部采暖、制冷使用空調。7、總平面布置項目試驗生產車間位于租賃廠區北側,其余車間為奧威閑置車間,奧威借予辦公室位于廠區西側,危廢倉庫位于廠區東北角。淄川區常年風向為西南風,在保證各項廢氣治理措施的情況下,生產區大氣污染物對辦公區域的影響較小。項目生產總平面布置較好的滿足了工藝流程的順暢性,體現了物料輸送的便捷性,使物料的輸送簡單化,方便了生產,廠區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廠區平面布置圖詳見附圖3。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1)生產工藝圖2-2項目試驗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圖工藝流程簡述:本項目模擬對應施工現場的情形,通過調配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乳液和十二烷基磺酸鈉的配比進行一一發泡,來得到最佳性能的保溫材料對應的配比和發泡參數。首先將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乳液(質量分數60%)和十二烷基磺酸鈉加入到發泡設備中,進行快速機械攪拌,同時發泡設備壓縮空氣系統會往混合料中鼓入常溫壓縮空氣,進行機械增壓。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中加入發泡劑十二烷基磺酸鈉會降低樹脂乳液的表面張力,并具有乳化、起泡性能。鼓入空氣后會在混合料中形成大量的氣泡孔洞,物料會膨脹發泡,通過發泡槍頭注射入模具當中,直至填滿模具。待自然固化后脫模,取樣檢驗產品參數,合格則停止此批次試驗。企業在對應的工地按次配比和發泡條件進行施工。(2)產污環節:①廢氣本項目有組織大氣污染物為試驗發泡過程產生的經集氣罩收集的微量游離VOCS,無組織廢氣主要為發泡過程集氣罩未收集的VOCs。②廢水本項目生產過程不用水,無生產廢水外排,項目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③噪聲:本項目噪聲主要為高壓水泵、氣壓泵、發泡設備、風機等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噪聲級在65~90dB(A)之間。④固廢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生產過程中的試驗發泡材料、活性炭吸附裝置更換下的廢活性炭及生活垃圾。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本項目為新建項目,不涉及原有環境污染問題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區域環境質量現狀根據《淄博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管理規定的通知》(淄政發[1999]113號)、關于印發《淄博市城區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及管理規定》的通知(淄政辦字[2019]43號)及淄博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淄博市水文局發布的《淄博市水功能區劃》(2012.2)、等文件,項目所在區域屬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二級標準適用區;區域噪聲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2類標準;區域地下水環境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區域地表水孝婦河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1、環境空氣質量現狀(1)常規污染物該項目位于淄川區,根據《2020年12月份及全年環境質量情況通報》(生態淄博建設工作簡報2021年第1期):2020年度,全市良好天數218天(國控),同比增加38天。重污染天數12天,同比減少6天。6項主要污染物濃度及同比改善分別為:二氧化硫(SO2)1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0%;二氧化氮(NO2)3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5%;可吸入顆粒物(PM10)9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5%;細顆粒物(PM2.5)5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1%;一氧化碳(CO)1.8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3%;臭氧(O3)18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8%。全市綜合指數為5.64,同比改善9.5%。《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規定:“污染物年評價達標是指該污染物年平均濃度(CO和O3除外)和特定的百分位數濃度同時達標”。淄博市2020年的PM2.5、PM10的年均濃度不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年評價不達標,項目所在區域處于不達標區。超標原因:北方天氣干燥,同時淄博屬于重工業城市,企業排放污染物較多,導致PM10、PM2.5超標。(2)特征污染物項目建成后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為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本次環評引用《金城生物制藥園區環節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已通過評審)中東笠山村點位的現狀監測數據,其中東笠山村距離本項目約350m,引用監測因子為VOCs,引用監測時間為2020.07.04~2020.07.10,滿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引用5km范圍內近三年的現有監測數據要求。監測結果見表3-1。表3-1環境空氣現狀監測結果采樣點采樣時間污染物VOCs(mg/m3)東笠山村2011.341.411.082001.461.161.312042010.390.400.332020.470.480.482000.800.771.222020.880.760.74VOCs能夠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要求(VOCs:1.2mg/m3)。根據《淄博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實施方案(2018-2020年)》,通過完成以下重點任務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優化能源結構與布局;優化交通結構與布局;提高移動源污染防治水平;深化工業污染源治理;優化空間布局和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7)健全大氣環境管理體系。《中共淄博市委辦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的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措施如下:①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以鋼鐵、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依法依規關停退出一批能耗、環保、安全、質量達不到標準或淘汰類產能。②加大能源結構調整。全面淘汰除高效煤粉鍋爐以外35蒸噸/小時(不含)以下燃煤鍋爐;按照NOx50mg/m3的標準,全面完成燃氣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③加大運輸結構調整。④全力抓好工業企業污染防治。以執行京津冀特別排放限值和山東省區域排放第四時段標準為契機,督促不能穩定達標企業實施治理設施改造。⑤實施重點企業VOCs深度治理。⑥實施重點行業企業季節性生產調控。嚴格落實以上措施后,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將得到有效提升。2、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根據《2020年12月份及全年環境質量情況通報》(生態淄博建設工作簡報2021年第1期),2020年僅有臨淄區烏河東沙斷面氨氮超標,博山區西龍角斷面氨氮超標,其余斷面均達標,因此距離本項目最近的孝婦河南外環斷面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水質要求3、聲環境該項目廠界外周邊50米范圍內不存在聲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無需進行聲環境質量現狀調查。4、生態環境:項目租賃現有已建成車間,不新征占地,用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生態環境質量一般,不進行生態現狀調查。5、電磁輻射:本項目不涉及電磁輻射,不需對項目電磁輻射現狀開展監測與評價。地下水、土壤環境:本項目不產生生產廢水,生活廢水經化糞池收集預處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本項目化糞池做防滲處理后地下水無污染途徑,可不開展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本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VOCs,不涉及重金屬排放。本項目VOCs排放量很小,且不含《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36600-2018)中的特征因子。淄川區主導風向為西南風,本項目位于租賃廠區西南側,排氣筒下風向300m范圍內均為耕地,本項目的建設不會造成下風向農用地重金屬背景值的提高,故而本項目無需開展土壤現狀調查。環境保護目標1、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表3-2項目廠址周圍主要敏感目標分布情況環境要素序號環境敏感目標相對方位距離廠界(m)大氣環境1東笠山村N3002天晟社區W4603奎四新村E652、水環境保護目標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3、聲環境保護目標:項目廠界外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4、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周邊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廢氣本項目運營期VOCS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1非重點行業Ⅱ時段、表2相關標準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的控制標準及附錄A中廠區內VOCS排放濃度。表3-3擬建項目廢氣執行標準污染物項目濃度限值mg/m3速率限值kg/hVOCs有機廢氣排放口603.0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2.0—廠界內監控點濃度限值1h平均值6.0mg/m3任意一次值20mg/m3注: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的控制標準及附錄A,廠界內揮發性有機物按照NMHC計。2、噪聲營運期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聲功能區標準。表3-4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單位:dB(A)類別晝間夜間2類標準60503、固體廢物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要求。總量控制指標1、與排污許可制度的銜接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本項目為夾芯墻用泡沫保溫材料試驗項目,屬于“二十五、非金屬礦物制品業3064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實行簡化管理。2、總量控制對象“十三五”期間主要控制污染物為SO2、NOx、COD及氨氮4項指標。另外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要求,淄博市“十三五”將SO2、煙(粉)塵、CODcr和氨氮均列為總量控制項目。對總氮、總磷和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實施重點區域與重點行業相結合的總量控制,增強差別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與本項目有關的總量控制項目為VOCs、CODcr、氨氮。3、總量指標申請本項目VOCs排放量為0.00014t/a(有組織VOCs排放量為:0.0009t/a;無組織VOCs排放量為:0.0005t/a),本項目需申請VOCs總量指標0.01t/a。4、倍量替代根據淄博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統籌使用“十四五”建設項目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通知》(淄環函〔2021〕55號)規定,該項目所需VOCs應按1:2替代,即需從現役污染源中調劑VOCs0.02t/a,方可達到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

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租賃已建廠房進行建設,施工期不存在土建施工,僅為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故本次環評對施工期影響不予分析。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1廢氣表4-1有組織廢氣污染物排放源強核算結果一覽表產污環節污染物種類污染物產生情況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情況排放口排放標準是否達標產生濃度mg/m3產生速率kg/h產生量t/a收集效率%治理設施處理效率是否為可行技術排放濃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編號名稱類型地理坐標高度m出口內徑m風量m3/h排氣溫度℃年排放時數/h濃度限值mg/m3速率限值kg/h發泡VOCs6.70.0170.00590二級活性炭吸附80是1.20.0030.0009DA001試驗廢氣排氣筒一般排放口E117°55′9.354″N36°34′18.326″150.3250025300603.0是表4-2無組織廢氣污染物排放情況一覽表面源名稱面源中心坐標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年排放小時數/h排放工況污染物排放速率(t/a)VOCs試驗車間E117°55′9.258″N36°34′18.036″1585300正常0.0005(0.0017kg/h)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本次環評廢氣產生源強依據如下。表4-3廢氣產生源強計算依據廢氣源強來源試驗過程發泡廢氣5kg/t產品《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本項目有組織大氣污染物為試驗發泡過程產生的經集氣罩收集的VOCs。新建項目發泡過程中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中聚合較短的鏈及單體容易發生揮發,根據《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目前我國合成樹脂廢氣污染物(以非甲烷總烴計)實際排放量約為3~5kg/t(合成樹脂),新建項目試驗最高產量為1t/a,則本項目VOCs最大產生量按5kg/t(合成樹脂)計算,則本項目VOCs產生量為0.005t/a。由于建筑夾墻用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為新型節能保溫材料,暫無行業質量標準,且使用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選用優等環保改性樹脂。經集氣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效率80%,風機風量2500m3/h,工作時間為300h)處理后,VOCs排放量為0.0009t/a,排放濃度為1.2mg/m3,排放速率為0.003kg/h。排放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點行業Ⅱ時段濃度限值(濃度60mg/m3、速率3.0kg/h)。本項目無組織廢氣主要為發泡過程集氣罩未收集的廢氣,集氣罩的收集效率為90%,則無組織VOCs產生量為0.0005t/a。本項目采取車間密閉,加強收集等措施,無組織廢氣量較小,廠界VOCs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2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無組織VOCs:2.0mg/m3)。(3)廢氣排放情況匯總表4-4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匯總污染物有組織(t/a)無組織(t/a)VOCs0.00090.0005合計VOCs①0.0014活性炭吸附法是最早的去除有機廢氣的方法,這種方法對少量氣體處理有效,適用于低濃度廢氣處理用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把廢氣中的有機物吸附到固相表面進行吸附濃縮,從而達到凈化廢氣的方法。活性炭是去除有機溶劑廢氣的最適宜的吸附劑,因為其他吸附劑的分子結構具有極性,既具有親水性,易選擇吸附大氣中的水分,而有機廢氣是非極性或極性較弱,其吸附率低;而活性炭具有疏水性,其表面由無數細孔群組成,比表面積比其他吸附劑大,一般為600-1500m2/g,因而具有優異的吸附性能。本項目采用蜂窩活性炭作吸附介質,比表面積大于700m2/g,通孔阻力小,動態吸附容量可達50%。為保證活性炭活性,需及時更換,一般活性炭吸附能力以0.25g(有機物)/g(活性炭)計,為保證活性炭吸附效率,本項目采用碘值不小于800mg/g的活性炭并根據吸附情況定期更換,該設備可吸附任意種類的廢氣及有害物質,使用效果良好,安全穩定。在保證更換頻次,及時更換活性炭的情況下,可保證其凈化效率。根據《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治理指導意見》(魯環發【2019】146號),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項目采用成熟工藝吸附法,同時設置2組活性干吸附裝置組合使用,提高處理效率,確保處理效果。同時由于企業現有有機廢氣量小,濃度低,不宜采用燃燒法處理,本項目采用吸附法為可行技術。本項目試驗過程產生的廢氣均做到了有效收集,選取的污染防治設施屬于可行性技術,根據本報告表4-1廢氣有組織產排源強核算一覽表分析可知,各項目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均可以滿足達標排放的要求。本項目非正常工況主要是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達不到應有效率,即活性炭吸附裝置失效,造成排氣筒廢氣污染物未經凈化直接排放,其排放情況見表4-5所示。表4-5非正常排放源強參數一覽表污染源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原因非正常排放情況執行標準達標分析濃度mg/m3速率kg/h頻次及持續時間排放量kg/a濃度mg/m3速率kg/hDA001VOCs活性炭吸附裝置故障,吸附效率按50%計30.00752次/a1h/次0.015603.0達標由上表可知,非正常工況下,排氣筒DA001排放的VOCs依然能夠達標。本項目非正常工況的排放對環境空氣造成的影響較小,同時該項目非正常工況排放次數極少,排放時間較短,不會對周圍大氣造成長期影響,因此本次評價不做主要分析。針對擬建項目的實際情況,非正常工況下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有:定時對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評估,活性炭失效或者處理效率下降后及時更換。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等自行監測要求,本項目廢氣排放監測計劃如下表。表4-6營運期大氣檢測計劃一覽表序號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執行標準1試驗廢氣排氣筒(DA001)VOCs1次/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點行業Ⅱ時段濃度限值2廠界VOCs1次/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2標準要求本項目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為VOCs,經集氣罩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裝置由排氣筒DA001排放,排放濃度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1中其他行業Ⅱ時段排放限值。試驗過程中采取集氣罩收集方式對VOCs進行收集,僅少量以無組織形式排放。根據前述廢氣污染物產生及治理措施可知,本項目運營期內無組織排放的VOCs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2標準要求。綜上所述,本項目產生的廢氣經有效處理后對附近敏感點及外環境影響較小。本項目生產過程不用水,無生產廢水產生。本項目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暫存,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不直接排放到外界環境中去。生活污水產生量按職工生活用水量80%計算,則生活污水量為24m3/a,主要污染因子為COD、BOD5、NH3-N、SS等。項目廁所、化糞池作好防滲,生產車間內部進行硬化,建議企業加強管理,定期巡視,防止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綜上,本項目對周圍水環境影響很小。本項目產生的噪聲主要為各類泵、風機、發泡攪拌設備等設備運轉產生的噪聲,噪聲強度為65~90dB(A)。采取的噪音防治措施有:①選用低噪聲設備:在滿足項目生產工藝的前提下,盡可能選擇先進、噪聲低的生產設備,從源頭降低噪聲。②車間內合理布局:將設備全部安置在車間內,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在車間設備布置時考慮地形、聲源方向性和車間噪聲強弱等因素,進行合理布局以求進一步降低廠界噪聲,如將設備安置在車間中部或遠離廠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廠內建筑物的隔聲作用,以減輕各類聲源對周圍環境的影響。③設備在安裝時,根據設備的自重及振動特性采用合適的隔振墊,以減輕由于設備自身振動引起的結構傳聲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④加強設備的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時產生的高噪聲現象。依據《環境工作手冊-環境噪聲控制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可知,采取隔減振等措施均可達到10~25dB(A)的隔聲(消聲)量,墻壁可降低23~30dB(A)的噪聲。表4-7主要設備噪聲源強及治理措施一覽表(單位:dB(A))序號產噪車間設備名稱設備聲壓級dB(A)采取措施臺數消聲后設備備聲壓級dB(A)1試驗間高壓水泵80置于室內,隔聲、減振2502氣壓泵80置于室內,隔聲、減振1503發泡攪拌設備85置于室內,隔聲、減振2554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90置于室內,隔聲、減振160本項目采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中推薦模式進行預測,噪聲從聲源發出后向外輻射,在傳播過程中經距離衰減、地面構筑物屏蔽反射、空氣吸收等階段后到達受聲點,本次評價采用A聲級計算,模式如下:①單個聲源到達受聲點的聲壓級LA(r)=LAref(ro)-(Adiv+Abar+Aatm+Aexc)式中:LA(r)——距聲源r處的A聲級,dB(A);LAref(ro)——參考位置ro處A聲級,dB(A);Adiv——聲波幾何發散引起的A聲級衰減量,dB(A);Abar——遮擋物引起的聲級衰減量,dB(A);Aatm——空氣吸收衰減量,dB(A);Aexc——附加衰減量,dB(A)。②多個聲源發出的噪聲在同一受聲點的共同影響,其公式為:其中:Lp——預測點處的聲級疊加值,dB(A);n——噪聲源個數。參數確定:a.Adiv對點聲源Adiv=20式中:r—聲源到預測點的距離,m;r0—聲源到參考點的距離,m。b.Aatm其中,a為空氣吸聲系數,其隨頻率的增大而增大。該廠噪聲以中低頻為主,空氣吸收性衰減很小,預測時可忽略不計。c.Abar由于主要噪聲設備均置于廠房內,噪聲在向外傳播過程中將受到廠房或其他車間的阻擋影響,從而引起聲能量的衰減,具體衰減依據聲級的不同傳播途徑而定。d.Aexc主要考慮地面效應引起的附加衰減量,根據本工程廠區布置和噪聲源強及外環境狀況確定,取0~10dB(A)。本次噪聲影響評價選取4個廠界點位作為此次本工程對環境的影響預測點,預測、評價工程噪聲對環境的影響。根據此次本工程主要噪聲設備經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后的噪聲值,利用以上預測模式和參數計算得出本工程主要噪聲設備對廠界的噪聲預測值。本項目僅租賃2間試驗間用于安裝產噪設備,1間閑置車間用作危廢庫(無噪聲源)。由于淄博奧威粘合劑有限公司被取締,目前奧威廠區內無生產經營活動。由于本項目危廢庫無產噪設備,故而本次噪聲預測僅對產噪試驗間的廠界四周進行噪聲預測。根據噪聲預測,達產后項目各廠界噪聲預測結果見下表:表4-8各廠界噪聲預測結果一覽表序號廠界預測值dB(A)1試驗間東廠界55.402試驗間南廠界55.993試驗間西廠界48.684試驗間北廠界36.26經計算,經過隔聲減震和距離衰減后,預計項目建成后廠界噪聲最高值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晝間60dB(A))。表4-9監測計劃一覽表環境要素監測位置監測項目監測頻次噪聲廠界(試驗間廠界)Leq(A)每季度監測1次,每次監測1天,晝間、采樣1次4固廢4.1固廢產生及處置情況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試驗發泡材料、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更換下來的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1)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試驗發泡材料為1t/a,發泡材料均屬于一般固體廢物,收集后用于工地填裝。(2)本項目活性炭吸附裝置吸附VOCs量為0.0036t/a,按照每千克活性炭吸附0.25千克有機廢氣計算,本項目需使用活性炭0.015t/a。本項目兩級活性炭裝填量為0.02t/a,可實現每年一次更換。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治理有機廢氣產生的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HW49,危廢代碼900-039-49,建設單位擬在危險廢物倉庫暫存后交由有相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3)生活垃圾以0.5kg/d·人計,本項目共有職工5人,年運營按200天值班時間計算,則產生量為0.5t/a,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綜上,本項目固廢產生及處置情況見下表所示。表4-10固體廢物情況匯總表名稱廢物類別危險廢物代碼預測產生量(t/a)產生工序形態主要成分污染防治措施發泡材料一般固廢/1試驗過程固發泡材料收集后用于工地填裝廢活性炭HW49900-039-490.02廢氣處理固有機物委托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0.5職工生活固果皮紙屑等環衛部門清運表4-11危險固廢產生與處置情況危險廢物名稱危險廢物類別危險廢物代碼產生量(t/a)產生工序及裝置形態主要成分產廢周期危險特性污染防治措施廢活性炭HW49900-039-490.02廢氣處理固有機物1次/年T袋裝加貼危廢標識,存放于危廢間,定期委托資質單位處理注:危險特性,包括腐蝕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應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表4-12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基本情況表貯存場所名稱危險廢物名稱危險廢物類別危險廢物代碼位置占地面積貯存方式貯存周期危廢間廢活性炭HW49900-039-49廠區東北側15m2袋裝≤1年本項目危險廢物產生量為0.02t/a,廢活性炭為固態危險廢物,暫存于廠內廠區東北側危廢暫存庫內,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合理處置。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貯存區采取防風防雨措施,各類固廢應分類收集,貯存區按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的要求設置環保圖形標志;指定專人進行日常管理。(2)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中標準(環保部2013.6.8)。①貯存場所危廢暫存間建設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建設。貯存場地進行防滲處理,采用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滲透系數≤10-10cm/s,且做到防雨和防曬。項目危險廢物貯存采取單獨分類收集、獨自通過袋裝密閉儲存。危廢庫內設置危廢分區和桶架,并設置廢液收集導流措施,用于各自桶裝危廢堆存。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標識,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袋上設立危險廢物明顯標志。處置單位應及時將固廢運走,危險廢物在廠內存儲不超過一年。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危廢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要求,采取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并設置警示標示。在采取嚴格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危險廢物貯存場所不會造成不利環境影響。②運輸過程本項目危險廢物產生及貯存場、運輸通道均已采取硬化和防腐防滲措施,因此危險廢物從產生工藝環節運輸到暫存場所的過程中產生散落和泄漏均會將影響控制在廠區內,不會對周邊環境敏感點及地下水環境產生不利影響。③委托利用或者處置企業需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相關情況,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環保局備案,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情況。危險廢物委托必須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置,簽訂委托處理協議,危險廢物轉移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本項目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不會產生顯著的環境影響。綜上分析,擬建項目運營期內嚴格落實本此評價提出的各項固廢處理處置措施后,一般固體廢物可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相應規定;危險廢物可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36號)中的相應規定,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5地下水、土壤5.1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源、污染物類型及污染途徑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產品均不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質;項目工藝不屬于高溫高壓等危險工藝;項目生產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因此,項目正常工況下無區域地下水、土壤產生污染的重大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途徑。項目可能對地下水、土壤產生影響的情況為事故狀態下危廢暫存間、化糞池等防滲不當,造成廢水污染物下滲污染地下水、土壤;項目排放的VOCS通過大氣沉降等對土壤造成污染。污染物主要為CODcr、氨氮、VOCS等。5.2污染防治措施(1)項目應做好危廢間、車間、化糞池等防滲處理,主要防滲措施如下:①廠區、倉庫地面進行硬化,滿足一般防滲區要求,防滲性能不應低于1.5m厚滲透系數為1.0×10-7cm/s的黏土層的防滲性能。②危廢間、化糞池等需采取有效防滲措施,地面基礎防滲層采用1m黏土夯實,黏土上方澆筑400mm厚S6防滲水泥,上部層鋪設2mm厚的改性瀝青防滲層然后在其上涂環氧樹脂防滲層,防滲系數≤10-10cm/s,且做到表面無裂隙。(2)對廢氣污染物采取相應的環保措施,并定期檢查,使各項污染物的排放量降至最低。5.3跟蹤監測要求根據以上分析,本項目正常工況下無污染地下水、土壤環境等重大危險源,且項目500米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企業運營期正常工況下不需要針對地下水、土壤環境污染進行跟蹤監測。6生態本項目利用現有已建成車間進行生產,不新增建設用地,項目不需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評價。7環境風險7.1環境風險物質及評價等級本項目原輔料中涉及十二烷基磺酸鈉、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乳液,不涉及《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附錄B中的風險物質,即Q=0<1,項目風險潛勢為I,評價工作等級為簡單分析。7.2環境風險分析本項目十二烷基磺酸鈉和尿素交聯改性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乳液主要污染水環境,本項目廠區500m范圍內無地表水河流,十二烷基磺酸鈉采用塑料包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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