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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股“金三”風暴與2017年匯繳的財務審核與補救主講:顧瑞鵬第一部分關注2017年“金三”風暴帶來的征管手段變化第二部分2017以來的新政策解讀及在匯繳中的如何應用和補救第三部分兩稅差異預警的收入匯繳審核及補救措施第四部分2017國家讓利大年究竟給2017年匯繳帶來了什么影響第五部分資產損失自行申報的今天風險審核與補救第六部分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騰空出世告訴我們費用稅前扣除及相關扣稅憑證管理第七部分稅務檢查重心向股權轉讓轉移如何才能規避企業匯算清繳的風險第一部分關注2017年“金三”風暴帶來的征管手段變化1、基于金稅三期上線后對匯繳的影響以審核公司業、財管理狀況
業務真實證據確鑿進銷合理產能數據頭上三尺有金三;人在做金三在看1、基于金稅三期上線后對匯繳的影響以審核公司業、財管理狀況
大數據云平臺2017.9.20正式上線涵蓋國地稅數據共享第一:嚴格把控發票所記載業務的真實性,與誰發生業務,與誰產生發票往來。不接受代開虛開發票,不虛開代開發票。
隨著“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的頒布,對于涉失聯票的企業的懲處力度越來越強,企業應全力規避此類涉票問題。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真業務,虛發票,也是絕對不允許的。在實際工作中,有企業接到稅務局關于失聯票協查時往往振振有詞:我的業務是真實的,我也不知道開票單位有問題。
對不起,您在馬路上買了個手機,后來被公安機關認定購買的手機屬于盜搶案件的贓物,您買的手機是不是還是要被沒收?
無知不等于無過。62、基于稅總“稅收風險提示”系統如何審核企業經營數據
第二:嚴格審查發票的票面信息。發票所記載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等,要與業務內容相吻合,不允許出現換開產品名稱等情況。
有的財務人員收到發票時,只關注發票總額正確與否,這是極度錯誤的行為,要仔細審查發票記載內容的所有信息,避免被開票方算計。
如果發票記載事項需要清單來反映,清單必須是稅控系統開具的方可,防偽稅控系統外開具清單的發票屬于無效發票,不僅不能抵扣進項,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需要視同無效發票做納稅調整。72、基于稅總“稅收風險提示”系統如何審核企業經營數據
第三:整理保存好完整的涉發票資料。
1、與發票有關的合同;
2、完整的發票聯次;
3、符合要求的付款記錄;
4、完善的物流資料;
5、正規的出入庫手續。
金稅三期功能委實強大,但企業財務人員只要做好以上工作,做到“真事、真票、真內容”這“三真”,自可坦然面對任何預警與質疑,安心做好財務核算和管理工作。82、基于稅總“稅收風險提示”系統如何審核企業經營數據
3、2016-2017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在稅收稽查方面的工作重心
打擊虛開發票、打擊出口騙稅2017年“海嘯一號”史上最強稅務稽查“海嘯”來襲,虛開420億重創30750家企業,有你們公司嗎?“老虎”、“蒼蠅”一起打稅務局“翻舊賬”一查到底稅警聯合稽查威力大雙打特點序號情形追查期限追查范圍1在一定期限內未發現的不繳、少繳的稅款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三年稅款(1)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或(2)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稅款累計數額不足10萬元三年稅款、滯納金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五年稅款、滯納金偷稅、抗稅、騙稅無限制稅款、滯納金2已被發現的不繳、少繳或欠繳稅款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無限制根據納稅人申報或稅務機關查處的具體情況處理3行政處罰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五年行政處罰其他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兩年行政處罰No.1開具發票時酒店將“餐飲”變更為“住宿”“會務費”“服務費”等項目;
No.2開具發票時將“借款利息”變更為“顧問費”“服務費”“手續費”等;No.3開具發票時將“禮品費”變更為“辦公品”;No.4開具發票時將中秋節“月餅”變更為“紙張”、“耗材”;No.5開具發票時將“傭金”變更為“服務費”;No.6建筑安裝公司發放勞務工資不做賬,用開具的材料發票抵頂勞務費用,編造經營支出成本;No.7購買A商品,取得的卻是B商品的進貨發票;No.8將購物卡開具成辦公用品的發票;No.9將招待禮品的發票開具成宣傳禮品的發票;No.10將銷售貨物等高稅率的增值稅項目開具銷售服務等成低稅率的增值稅項目。案發率較高稽查非常關注的違規事項有人說,2017年會計更難做,風險更大!掙著賣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做得好進醫院(治病),做得不好進法院;老板想少交點稅,稅局又不給機會;會計既怕丟飯碗,又怕接到稅局的電話;二個字,鬧心!一個字,煩!切記:一是不要參與買賣發票,查賬必查票、查稅必查票、查案必查票;二是守住會計人員的底線:切記不要虛開虛抵發票;三是以前營業稅時代的“玩票”到了增值稅時代就是在“玩命”;四是始終牢記三句話”開好票“、“做好賬”、“報好稅”;五是不要多管老板的閑事,知道的越少越好;六是不要頂撞稅局的調查,沒有證據稅局不會輕易“動手”;七是遇到黑心老板,快撤,工作誠可貴,自由價更高;八是加強專業學習,提高自己的價值。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4、企業優化納稅管理的幾個抓手
1、業務識別準確,是化解企業納稅風險的基本功2、證據管理完善,是優化納稅管理的關鍵點3、涉稅信息通暢,是提高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通道4、稅控制度建立,是實現稅收優化的保障第二部分2017以來的新政策解讀及在匯繳中的如何應用和補救變化1、如何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幾個審核關鍵點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211號稅務部門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應及時通過縣(區)級科技部門將項目資料送地市級(含)以上科技部門進行鑒定;由省直接管理的縣/市,可直接由縣級科技部門進行鑒定(以下統稱“鑒定部門”)。稅務部門對鑒定部門的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轉請省級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出具鑒定意見。對企業承擔的省部級(含)以上科研項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稅務部門不再要求進行鑒定。1、如何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幾個審核關鍵點
一、哪些研發費用不得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1、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凡由國家財政撥款并納入不征稅收入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也不得加計扣除;2、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后,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打假”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應納入研發費用;3、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4、企業應于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規定的相應資料進行研發費加計扣除備案。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
1、如何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幾個審核關鍵點二、委托研發應如何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國稅發〔2008〕116號第六條規定,對企業委托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凡符合條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對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對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支出明細表(委托開發項目填報)》,否則,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同時需要注意委托外部研究開發的項目成果應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1、如何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幾個審核關鍵點三、集中研發應如何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形式為集中開發的研發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攤方法在受益集團成員公司間進行分攤,并按上述規定進行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的歸集。企業集團采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應提供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協議或合同,該協議或合同應明確規定參與各方在該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權利和義務、費用分攤方法等內容。如不提供協議或合同,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企業集團采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集中研究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應當按照權利和義務、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分攤方法。企業集團采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母公司負責編制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書、研究開發費用預算表、決算表和決算分攤表(分攤表應根據研發費加計扣除口徑進行歸集分攤)。
1、如何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幾個審核關鍵點四、虧損企業能否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虧損企業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就能夠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至于企業是否申請,要看企業的未來五年內是否能夠盈利?如果企業預計未來五年內盈利,可以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增加企業當年的虧損額,可以按稅法的規定進行彌補。五、研發失敗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是為鼓勵企業多投入研發,只要企業在研發中真實投入,無論成功與否,其實際發生并符合規定、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口徑進行歸集,企業就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2、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潛藏風險提示及補救措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1.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例】2018年1月20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7年12月20日,也就是說2017年度匯算清繳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2、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潛藏風險提示及補救措施2.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例】2016年2月20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6年1月15日,到2019年1月15日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在通過重新認定前2019年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2019年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第四季度預繳時或年度匯算清繳時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2、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潛藏風險提示及補救措施3.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7年4月15日,2019年8月稅務部門日常管理過程中(含稽查)發現其2018年度以后(如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不能直接追繳稅款和滯納金,應先提請認定機構復核,等認定機構復核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再追繳稅款和滯納金。上例中要追繳2018年匯算清繳和2019年1-2季度預繳稅款和滯納金。2、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潛藏風險提示及補救措施4.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不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要求備案即可,即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采用的是“預繳享受年度備案”方式。【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6年6月15日,如符合認定條件,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時可以按照15%預繳,年度再備案。2、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潛藏風險提示及補救措施稅收優惠政策享受(1)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適用于賬證健全、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核定征收企業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2)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3)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4)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選擇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疊加享受。(5)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同時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3、如何適從和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的2個分類】(1)企業所得稅口徑的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三個指標(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同時符合。(2)增值稅口徑的“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免征增值稅,符合條件是同時滿足:小規模納稅人和月/季度銷售額。(3)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的新變化及操作審核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5、審核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工作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納稅人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的規定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后發生的相同跨境應稅行為,不再辦理備案手續。納稅人應當完整保存相關免稅證明材料備查。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關免稅政策,對已享受的減免稅款應予補繳,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5、審核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工作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于納稅人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二)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5、審核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工作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于納稅人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二)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物流公司雖未實際承運,但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并收取運費承擔承運人責任,屬于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因此在提供運輸服務時所支付的進項稅允許納稅人依法抵扣。”6、建筑服務等營改增幾個新利好政策的解讀和實操審核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一、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范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附錄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執行。6、建筑服務等營改增幾個新利好政策的解讀和實操審核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但是這里要特別注意:以前非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是不存在預繳稅款的,現在是要預繳稅款。)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7、讓人燒腦的資管產品增值稅處理解讀及實操審核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
一、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
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托(包括集合資金信托、單一資金信托)、財產權信托、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7、讓人燒腦的資管產品增值稅處理解讀及實操審核56號文的前世今生
2016年12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以下簡稱“140號文”),其中第四條規定,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隨即,2017年1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以下簡稱“2號文”),將140號文第四條的執行時間延遲為2017年7月1日。56號文則明確了資管產品的計稅方式,并將征收時點推遲至2018年1月1日。7、讓人燒腦的資管產品增值稅處理解讀及實操審核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
二、管理人接受投資者委托或信托對受托資產提供的管理服務以及管理人發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其他業務),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三、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四、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五、管理人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7、讓人燒腦的資管產品增值稅處理解讀及實操審核下圖展示了典型的資管產品的生命周期,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準確判斷是否適用增值稅以及適用的稅率。其他投資者是資管產品的情況下,若相關業務適用增值稅,按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則稅率為3%,其他投資者按其他業務適用6%稅率;信托或基金公司等管理人取得的收入按其他業務適用6%稅率;產品層面,若相關業務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則按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適用3%稅率。8、總局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匯總解析與業務安全審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所得稅扣除與增值稅的計算抵扣?)國稅發[2009]114號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
六、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8、總局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匯總解析與業務安全審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但是目前發現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可通過其銷售平臺,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并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對此問題,本公告再次明確,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8、總局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匯總解析與業務安全審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一、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政策對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8、總局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匯總解析與業務安全審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二、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注:本公告中的“集團”是“集團公司”的俗稱,并不是指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集團”,是指以總分公司或者總分支機構內部獨立核算組織形式構成的有限公司。適用前提①內部授權或三方協議的證明;②收款人與開票人必須為同一納稅人。(對這一理解的求證方法: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集團”肯定不能作為合同的一方并且簽訂合同。)】8、總局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匯總解析與業務安全審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三、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四、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政策對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8、總局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匯總解析與業務安全審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發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發卡機構以其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清算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清算機構以其向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發卡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發卡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收單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清算機構從發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發卡行服務費,一并計入清算機構的銷售額,并由清算機構按照此銷售額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收單機構以其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商戶開具增值稅發票。8、總局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匯總解析與業務安全審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案例]小張買了一件100的商品,刷卡支付。收銀員用A銀行的POS機刷了小張的卡,打出簽收單,然后拿著簽收單去向A銀行清算(非實時,可周結或月結),A銀行根據與商戶之間的合同付給商戶99(假設服務費為1%)。那么1%就是A銀行收單服務費的銷售額,A銀行按照此銷售額向商戶開具增值稅發票。
A銀行收到簽收單以后,發現小張刷的不是自家銀行卡而是B銀行的銀行卡,A就把簽收單發給銀聯去清算,假定銀聯依據A銀行與B銀行的協議,B銀行的發卡行服務費為1%中的70%,則B的發卡服務費銷售額為0.7,B銀行向銀聯開具增值稅發票;假設銀聯對A、B的網絡服務費為各1%中的5%,這時銀聯應開具0.05的增值稅發票給B,同時,還應將從B取得的發卡服務費金額0.7加上從A收取的網絡服務費0.05合計0.75開增值稅發票給A,這樣,銀聯的銷售額就是0.8(0.05+0.7+0.05)。8、總局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匯總解析與業務安全審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房地產公司仍然不受這個2017年12月31日的限制,無期限可以開,但是拖得太久是不是也不好呢?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9、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征管問題審核與應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對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可按照《通知》規定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并在保單憑證上注明稅優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本公告所稱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后,下發給保險公司,并在保單憑證上打印的數字識別碼。第三部分兩稅差異預警的收入匯繳審核及補救措施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二、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三、企業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1、財政補助的對收入確認的影響及匯繳審核與補救第七條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
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
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八條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1、財政補助的對收入確認的影響及匯繳審核與補救問:放棄不征稅的財政補貼收入用于研發是否可研發加計扣除?1、財政補助的對收入確認的影響及匯繳審核與補救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行次研發項目本年研發費用明細減: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的部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合計費用化部分資本化部分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合計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本企業在職人員費用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有關折舊費、租賃費、運行維護費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有關無形資產攤銷費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有關費用,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研發成果論證、評審、驗收、鑒定費用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設計、制定、資料和翻譯費用年度研發費用合計計入本年損益的金額計入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本年形成無形資產的金額本年形成無形資產加計攤銷額以前年度形成無形資產本年加計攤銷額無形資產本年加計攤銷額自制(自建)委托加工外購(或其他渠道取得)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投資-----分配------捐贈2、視同銷售收入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確認以及審核與補救2016年財稅36號文: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新稅制下視同銷售模式的選擇2、視同銷售收入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確認以及審核與補救自制(自建)委托加工外購(或其他渠道取得)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免稅項目投資-----分配------捐贈企業所得稅稅視同銷售: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于交際應酬;(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新稅制下視同銷售模式的選擇2、視同銷售收入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確認以及審核與補救稅種具體情形視同銷售收入視同銷售成本企業所得稅企業自制的資產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生產成本外購的資產購入時的價格購入時的價格增值稅確定銷售額的順序:(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新稅制下視同銷售模式的選擇(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3、增值稅收入與企業所得稅收入差異分析及審核與補救貨物銷售(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納稅時間點的選擇——企業到底在什么環節繳納增值稅?勞務銷售3、增值稅收入與企業所得稅收入差異分析及審核與補救納稅時間點的選擇——企業到底在什么環節繳納增值稅?總結:1、開票、收款、債權形成三者誰先發生,就在最先發生的月份納稅2、開票、收款、債權形成有兩者或三者同時在某個月份發生,按金額最多的納稅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可以看出,企業所得稅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和款項的收付沒有關系,和發票是否開具,更加沒有關系。【解惑】開了票,就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3、增值稅收入與企業所得稅收入差異分析及審核與補救納稅時間點的選擇——企業到底在什么環節繳納增值稅?4、其他有關收入的所得稅匯繳熱點問題審核與補救問題1-1企業以前年度取得的財政補貼被財政部門追回,如何進行稅務處理某企業2009年取得財政科技項目補貼100萬元,年度申報已作為征稅收入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4年企業接到財政部門文件通知。2009年的科技項目不符合相關規定,收回2009年已撥給的財政科技項目補貼100萬元,請問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繳納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條款是否支付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該企業2009年取得財政科技項目補貼100萬元,年度申報已作為征稅收入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4年因不符合相關規定被財政部門收回,可以將其作為一項費用支出在稅前扣除。納稅時間點的選擇——企業到底在什么環節繳納增值稅?4、其他有關收入的所得稅匯繳熱點問題審核與補救問題1-2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取得財政補貼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某企業從事于林木的種植與培育,2015年取得財政撥款1200萬元,請問該企業取得財政補貼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如果符合財稅【2011】70號規定,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進行處理:若不符合不征稅收入規定,應計入總額按農林牧漁企業適用政策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時間點的選擇——企業到底在什么環節繳納增值稅?4、其他有關收入的所得稅匯繳熱點問題審核與補救問題1-3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因業務招待費調增的部分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A公司從事于中藥材的種植,2016年取得經營所得為100萬元,在該年度管理費用中列支業務招待費20萬元,按稅法規定調增了10萬元,請問A調增的10萬元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從事中藥材的種植,2016年取得經營所得為1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其管理費用中列支業務招待費20萬元,按稅法規定調增了10萬元,是因為稅收上采取限額扣除業務招待費產生納稅調增,屬于稅會差異,仍然屬于免稅項目所得,其調增的部分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時間點的選擇——企業到底在什么環節繳納增值稅?4、其他有關收入的所得稅匯繳熱點問題審核與補救問題1-4貨幣性資金的投資分紅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B公司購買了貨幣性基金,得到分紅。分紅收入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規定,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貨幣市場基金屬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屬于暫不征收所得稅的收入。貨幣性基金屬于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證券投資基金嗎?
四、證券投資基金按投資標的分類1.債券基金;2.股票基金;3.貨幣市場基金;4、混合型基金納稅時間點的選擇——企業到底在什么環節繳納增值稅?4、其他有關收入的所得稅匯繳熱點問題審核與補救問題1-5提前收取租金收入時間如何確定A公司租入廠房用于生產經營,合同中約定租期為5年,年租期為120萬元。一次預付5年的租金,免收半年的租金,那么出租方如何確認收入?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租入廠房用于生產經營,合同中約定租期為5年,年租金為120萬元。如果一次預付5年的租金,免收半年的租金(即一次預付540萬元,租金為5年),如果租入方提前預付租金,那么應按照預付的540萬租金均勻扣除;出租方可按照預收的540萬租金分5年均勻確認收入。納稅時間點的選擇——企業到底在什么環節繳納增值稅?4、其他有關收入的所得稅匯繳熱點問題審核與補救問題1-6企業無償讓渡資產使用權是否應視同銷售收入A公司系從事機械加工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因欠B公司采購原材料款800萬元,將其名下一固定資產使用權無償讓渡給B使用,雙方約定使用期限為8年,在此期間B公司不支付給A公司租金,到期其所欠原材料款800萬元不再支付,請問A公司無償讓渡資產使用權是否應視同銷售收入?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2016年因欠B公司采購原材料款800萬元,將其名下一固定資產使用權無償讓渡給B公司使用以抵欠款,應在使用期間分期確認租金收入。納稅時間點的選擇——企業到底在什么環節繳納增值稅?4、其他有關收入的所得稅匯繳熱點問題審核與補救問題1-8小微企業免征的增值稅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A公司系小型微利企業,符合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16年同時也滿足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2016年免征增值稅稅款20萬元,請問A公司免征20萬元增值稅款是否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人企業當年收人總額。但是如果符合財稅【2011】70號文的相關規定,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2016年免征增值稅稅款20萬元,如果符合不征稅收人的規定,可以按不征稅收入進行稅務處理,否則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四部分2017國家讓利大年究竟給2017年匯繳帶來了什么影響(1)小微企業季節性從業人數確定的符合性審核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第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1、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2)經稅務機關查補稅額能否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某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自行申報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時,應納稅所得額為0元。經稽查查補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元,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未超過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答:小微條件是:(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根據上述規定,某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為,自行申報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時,應納稅所得額為0元。經稽查查補2016年度企業為所得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000元,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未超過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但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1、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3)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本年預計可能符合的,季度預繳時能否享受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的解讀》,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覆蓋面,企業預繳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門檻進一步降低。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1、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放寬,研發人員的條件審核與業財補救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放寬,是否對從事研發人員學歷沒有具體要求?答: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此外,文件中取消了大學專科學歷的限制,這樣對于研發人員沒有學歷的具體要求。2、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2)高新技術企業的名稱變更,應該如何應對風險和審核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者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3個月內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2、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3)高新企業取得財政補貼用于研發享受加計扣除的風險審核及補救2、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企業銷售收入應按照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口徑計算;總收入明確不包括不征稅收入,不征收收入應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須占到稅法規定的收入總額的60%以上才符合條件。(4)高新企業在研發期間銷售試制產品收入沖減研發費用,導致研發費用比例達到不到要求的補救與應對A企業2015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對某一項目進行研究,發生研發費用為50萬元,在研發過程中該企業將中試產品對外銷售取得銷售收入為30萬元,A企業2016年全年銷售收入總額為1000萬元,請問A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研發費用50萬元還20萬元?答:《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人總額的比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5%.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2、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企業在計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時,應扣減已按《通知》規定歸集計入研發費用,但在當期取得的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零計算。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在認定高新技術仍以在實際發生的金額作為歸集對象,在計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取得中試銷售收入應沖減研發費用,其余額方可作為加計扣除的金額。本例中,A公司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歸集金額為50萬元,作為可加計扣除金額為20萬元。2、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5)高新企業研發費用與銷售收入比例未達要求的條件審核與業財補救A公司2014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剛年發生研發費用為20萬元,請問能否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低稅率所得稅優惠政策?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八條件: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5%、4%、3%、60%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有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根據上述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應以問題所屬年度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與同期銷售收入總額之比是否符合認定辦法規定進行復核,確認是否滿足32號文規定的比例,如果該比例人達不到要求,則不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果達到比例要求的,則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6)高新技術企業清算所得和查補所得能否適用15%的優惠的審核與鑒定A公司2014年起申請為高新技術企業,2017年年底再稅務檢查中查補2016年度的所得稅,查補所得能否適用15%的優惠稅率?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根據上述規定,在稅務檢查時如該企業在應補交企業所得稅的所屬年度沒有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可以適用15%稅率。如果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則應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7)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偷、騙稅等行為是否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審核某企業2014年7月依國科發火【2008】172號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稅務檢查時發現其有重大偷稅行為,請問是否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2、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十九條規定,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資格:(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國科發火(2008)172號(已廢止)第十五條規定,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2)有偷、騙稅等行為的。(3)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4)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根據上述規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沒有將有偷、騙稅等行為列舉為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條件,有偷、騙稅等行為應按《征管法》規定進行處罰.2、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7)高新技術企業“銷售收入”和“總收入”范圍的的審核與界定2、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十一條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符合要求:“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請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的“銷售收入總額”“當年總收入”指的是什么?答:《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銷售收入為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收入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7)稅務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處理與補救2、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不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根據上述規定,稅務部門發現其研發費用等多項指標不符合稅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應以書面形式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8)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小微”優惠的條件審核與業財補救2、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八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該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適用小型微利20%的稅率,但不得同時疊加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小于9萬免增值稅的政策不受影響(1)企業個別月份未按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但過后有進行補繳,能否加計扣除的條件審核與業財補救3、特殊人員薪酬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選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定期通過銀行等實際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區縣適用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根據上述規定,如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個別月份未按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但過后有進行補繳,其殘疾人的工資能加計扣除。(2)關于殘疾職工用工稅收優惠的的條件審核與業財補救3、特殊人員薪酬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規定: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關于殘疾職工用工稅收優惠的的條件審核與業財補救3、特殊人員薪酬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最高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4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2)關于殘疾職工用工稅收優惠的的條件審核與業財補救3、特殊人員薪酬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上述優惠政策僅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好人娛樂服務)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單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以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額收入。納稅人應該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和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額,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優惠。
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中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安置殘疾人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財稅2016年52號文(2)關于殘疾職工用工稅收優惠的的條件審核與業財補救3、特殊人員薪酬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一條規定:“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5號)文件第三條規定: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的殘疾人,屬于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勞務派遣單位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1)企業進行研發但未能準確核算研發費用,其后繼操作的審核與業財補救4、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A公司系一般納稅人,從事新藥的研發,2016年向稅務機關備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為2731萬元,稅務機關核實發現其賬面管理費用科目研發費用只有167萬元,該公司解釋為其管理費用上級有考核,其轉入生產成本還可能存在少扣除,且該公司還提供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鑒證報告。請問其應加計扣除額為167萬元還是2731萬元?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能正確核算研發費用金額為167萬元,只有該金額可以加計扣除。(2)企業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可一次性稅前扣除,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處理的審核與補救4、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6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后購進并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64號公告規定第二條規定:企業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已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按照國稅發〔2008〕116號、財稅〔2013〕70號的規定,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進行加計扣除。
上述規定意味著只有在會計上進行加速折舊處理的折舊、費用,才能加計扣除。(2)企業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可一次性稅前扣除,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處理的審核與補救4、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幾個重要問題的審核與補救《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企業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即企業在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而計算扣除的加速折舊不能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案例:某公司2014年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賬面按5年折舊,本期會計上的折舊費用為50萬元,但該部分固定資產符合加速折舊的條件,稅收上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為80萬元,則2014年稅前可列支的折舊費用為80萬元,但可享受加計扣除的折舊是會計上的折舊費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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