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日常工作中常常需要參考借鑒違章,規定,交通,違章處理,程序相關內容?不知道違章,規定,交通,違章處理,程序相關文章寫作格式寫法?閱讀以下為您編輯的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文章,盼望對您能有所關心。
篇1: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46號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公正處理交通違章行為,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理,愛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
對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理,由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本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三條
實施懲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和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交通民警發覺交通違章行為應當予以訂正,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對應當賜予懲罰的,依據交通違章事實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作出懲罰打算。
其次章懲罰的權限
第五條
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的,由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懲罰條例》規定的程序作出懲罰打算。
第六條
對當事人處以五十元以下(含)罰款或者警告的,適用簡易程序,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懲罰打算。
第七條
對當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罰款、吊扣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適用一般程序,由縣以上(含)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懲罰打算。
第八條
對當事人處以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按下列規定的權限審批:
(一)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下的,由縣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批;
(二)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上(含)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地、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批。
第三章懲罰的打算
第九條
對當事人予以懲罰的,應當告知下列內容:
(一)交通違章行為的事實、懲罰的理由和依據;
(二)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三)當事人對懲罰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適用簡易程序懲罰的,應當使用道路交通管理執勤執法規范用語口頭告知。適用一般程序懲罰的,應當書面告知。
第十條
交通民警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仔細復核。申辯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接受,不得因申辯而加重懲罰。
第十一條
一人有兩種以上(含)交通違章行為的,分別懲罰,合并執行,并可以使用一張懲罰打算書。
第十二條
當事人拒絕接受懲罰打算書或者罰款收據的,在懲罰打算書或者罰款收據上注明狀況,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懲罰的,應當根據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
(二)作出懲罰打算的,填寫《公安交通管理當場懲罰打算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三)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的銀行代收罰款機構(以下簡稱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場收繳罰款的,同時填寫罰款收據,交付當事人;
(四)需要實行行政強制措施執行罰款打算的,同時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以下簡稱《憑證》),當場交付當事人。
第十四條
適用一般程序懲罰的,應當根據下列程序實施;
(一)通知當事人根據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懲罰;
(二)由兩名交通民警以上(含)進行調查。調查時應當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筆錄。被詢問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注明狀況;
(三)書面告知;
(四)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復核。復核應當制作文書,由當事人和交通民警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在文書上注明狀況;
(五)作出懲罰打算的,制作《公安行政懲罰打算書》,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懲罰打算書送達當事人;
(六)作出罰款懲罰打算的,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場收繳罰款的,填寫罰款收據,交付當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打算的,收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五條
當事人有飲酒、吸食和注射毒品等嫌疑的,應當準時檢驗。拒絕檢驗的,可以強制檢驗。
第十六條
對交通違章行為事實清晰,需要根據一般程序處以罰款的,應當自接受處理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懲罰打算;處以吊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接受處理之時起三日內作出懲罰打算。對造成交通事故的懲罰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實施。
第十七條
對機動車駕駛員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書面告知機動車駕駛員有要求聽證的權利;機動車駕駛員要求聽證的,應當依照《行政懲罰法》的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第四章懲罰的執行
第十八條
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處處罰打算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懲罰款;
第十九條
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范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懲罰打算的;
(二)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大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其次十條
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懲罰打算后,可以當場收繳。
其次十一條
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其次十二條
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其次十三條
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懲罰打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懲罰打算生效后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懲罰打算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其次十四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懲罰打算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其次十五條
當事人不履行罰款懲罰打算,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定執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懲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行政強制措施
其次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在訂正、懲罰交通違章時,可以實行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傳喚;
(二)暫扣機動車、非機動車;
(三)拖曳車輛、鎖定機動車車輪;
(四)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或者正證、機動車行駛證;
(五)收繳非法裝置或者牌證。
其次十七條
交通民警在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時,應當口頭告知當事人下列內容:
(一)適用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理由和依據;
(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三)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書面傳喚、拖曳車輛、鎖定機動車車輪和當事人因交通事故重傷、死亡、不在現場以及因違法犯罪逃跑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其次十八條
交通民警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申辯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接受。
其次十九條
暫扣機動車、非機動車,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或者正證、機動車行駛證,收繳非法裝置或者牌證的,應當當場開具《憑證》,并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受的,在《憑證》上注明狀況,視為送達。
第三十條
交通民警應當在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將被實行行政強制措施的車輛、駕駛證、行駛證和非法裝置或者牌證交到所屬單位。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一節傳喚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傳喚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一)因交通違章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懲罰條例》的規定,需要根據一般程序接受懲罰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三)駕駛的機動車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的機動車特征相同的。
第三十三條
需要傳喚的,須報經縣以上(含)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第三十四條
傳喚可以實行口頭方式,也可以使用傳喚證。口頭傳喚的,應當當場告知當事人;書面傳喚的,應當制作《傳喚證》,并在宣告后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傳喚證》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五條
對無正值理由不接受口頭傳喚或者躲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必要時報經縣以上(含)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使用械具。
其次節
暫扣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無其他機動車駕駛員代替駕駛、交通違章行為尚未消退、需調(偵)查或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一般程序接受懲罰等緣由不能馬上放行的,可以暫扣機動車:
(一)醉酒、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三)持轉借、挪用、涂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四)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五)學習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其次十七條規定的;
(六)在實習期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其次十八條規定的;
(七)在患有阻礙平安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憊時駕駛機動車的;
(八)駕駛兩輪摩托車未戴平安頭盔的;
(九)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涂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十)駕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的;
(十一)機動車無號牌和行駛證,且沒有其他臨時行駛合法憑證的;
(十二)機動車號牌或者發動機、底盤號碼與機動車行駛證記載不符的;
(十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十四)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機動車特征相同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扣非機動車:
(一)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當場不能繳納的;
(二)非機動車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
(三)非機動車無牌證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五)與被查緝的被盜搶非機動車特征相同的。
第三十八條
暫扣車輛的,應當根據下列程序實施:
(一)開具《憑證》并當場交付當事人。暫扣機動車的,須報經縣以上(含)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二)停放在指定地點,并妥當保管。任何人不得使用被暫扣的車輛,使用造成損壞的,應當修復或者賠償;
(三)暫扣理由消退后應當馬上發還被暫扣的車輛。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移交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九條
暫扣機動車的,應當根據下列規定期限執行:
(一)需要對機動車駕駛員予以懲罰的,暫扣時間不得超過三日;
(二)需要對機動車來源等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的,暫扣時間不得超過七日;需要延長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嫌疑的,暫扣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實施。
機動車駕駛員不在《憑證》有效期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三節
拖曳車輛、鎖定機動車車輪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可以指派清障車將車輛拖曳至不阻礙交通或者指定的地點:
(一)在道路上違章停放,駕駛人員不在現場或者拒絕將車輛移走的;
(二)因故障不能行駛且不能馬上修復,無法將機動車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點的;
(三)因交通事故不能行駛或者需要進行事故檢驗、鑒定的。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違章停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
(一)實行拖曳可能損壞機動車的;
(二)駕駛員不在現場或者拒絕將機動車移走的。
第四十二條
拖曳車輛、鎖定機動車車輪的,應當根據下列程序實施:
(一)拖曳違章停放的車輛、鎖定機動車車輪,應當通過標志牌或者其他方式明示駕駛人員接受處理的地點和聯系電話;
(二)將違章停放和事故車輛拖曳至指定的地點;故障車拖曳至不阻礙交通的地點或者駕駛人員選定的修理廠;
(三)拖曳違章停放的車輛可以收取清障費。收取清障費應當開具收費票據,當場交付車輛駕駛人員。車輛駕駛人員拒絕接受的,在票據上注明狀況,視為送達;
(四)當事人接受懲罰和交納清障費后,應當準時發還車輛或者解除鎖定機動車車輪。
第四節
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或者正證、機動車行駛證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或者機動車行駛證:
(一)當場不能繳納罰款的;
(二)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員需要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或者需要根據一般程序接受懲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滯留機動車駕駛證正證:
(一)無機動車駕駛證副證又無《憑證》的;
(二)超過《憑證》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在《憑證》有效期內再次違章的。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時滯留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
(一)需要處以吊扣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交通違章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四)駕駛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的機動車特征相同的機動車的。
具有本條第三項和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時滯留機動車行駛證。
第四十六條
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或者正證、機動車行駛證的,應當根據下列程序實施:
(一)根據一般程序予以懲罰的,須報經縣以上(含)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開具《憑證》,交付當事人;
(二)除需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收繳非法牌證和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外,滯留理由消退后應當準時發還被滯留證件。機動車有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機動車特征相同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十七條
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或者正證、機動車行駛證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但機動車駕駛員在《憑證》有效期內不繳納罰款、不接受處理、不參與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的除外。
對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嫌疑的滯留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被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的,在《憑證》有效期內,可以持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憑證》駕駛機動車。
您正在掃瞄的文章由www.glwk8.om()整理,版權歸原、原出處全部。
第五節
收繳非法裝置或者牌證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繳非法裝置或者牌證:
(一)持轉借、挪用、涂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涂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三)機動車懸掛、放置非法定標志牌證的;
(四)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
(五)非機動車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
第五十條
收繳非法裝置或者牌證的,應當根據下列程序實施:
(一)須報經縣以上(含)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開具《憑證》,交付當事人;
(二)除轉借和挪用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的外,懲罰后,非法裝置及牌證予以銷毀。
第六章其他規定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值理由超過三個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撤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不繳納罰款的;
(二)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
(三)不參與交通違章記分考試的;
(四)經通知仍不領取被滯留的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正證的。
經通知超過六個月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被暫扣的車輛、被滯留的機動車行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撤銷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并按規定將車輛上繳財政部門。
第五十二條
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的,應當由違章行為發生地縣以上(含)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撤銷打算,并制作法律文書,交付當事人或者車輛全部人。當事人或者車輛全部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或者車輛全部人。
被撤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撤銷打算生效后一年內不準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十三條
撤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和登記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在撤銷打算生效后十五日內將有關牌、證及文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機動車牌證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執行撤銷。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打算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除特殊注明的外,不包括本數在內。
第五十六條
對交通違章行為賜予當場懲罰和實行行政強制措施的,根據本規定所附文書填發。賜予其他懲罰的,根據公安部制定的統一文書式樣填發。在執行中需要規定或者增加其他文書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自行制定。
第五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1988年和1991年公安部印發的《交通管理懲罰程序規定》、
《交通管理懲罰程序補充規定》同時廢止。其他規定與本規定不全都的,以本規定為準。
附件:
公安交通管理當場懲罰打算書(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略)。
《公安交通管理當場懲罰打算書》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印制、填寫說明(略)。
篇2:三違行為制度(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編號:
批準:
第次修改
發布:
一、目的
為了強化現場平安管理,有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引導和教育員工形成良好的平安行為習慣,確保平安生產形勢的穩定,依據《平安生產法》和公司平安生產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部人員及進入公司轄區內的相關方人員。
三、術語與定義
1、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國家的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標準、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指揮行為。
2、違章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愛護、平安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章、章程、條例、方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平安生產的通知、打算等。
3、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勞動生產過程中為維護集體利益并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要求每個職工遵守的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機構與職責
1、平安部門重點組織查處作業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組織"三違'人員的再培訓;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揚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違章違紀的危害性,曝光"三違'行為。
2、人力資源部門重點組織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3、各部門要加強現場平安監督檢查,嚴格查處"三違'行為,并進行針對性的平安意識教育。
五、管理內容與要求
1、公司平安部門應結合各類檢查準時查處"三違'行為,對查出的"三違'行為除向責任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外,并依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賜予懲罰。
2、各部門對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違'行為除批判教育外,可依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懲罰。
3、各級、各部門人員對發覺的"三違'行為均應報告相應平安部門。
4、因"三違'行為導致險肇事故的,依據有關規定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對違反"三違'紅線的責任人員予以直接待崗學習;屢查屢犯者(6個月內個人累計消失3次以上),除對責任人員加倍懲罰外,可依據情節嚴峻程度實行待崗學習,凡待崗學習人員須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8、若"三違'人員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由平安部門負責核實。
9、經核實不屬于"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需取消對當事人違章行為的懲罰;"三違'行為經核實屬實的,對行為人或部門從重懲罰。
10、非本公司人員發生"三違'行為時,接待部門和責任部門應準時制止并批判教育。如不聽從勸說,應馬上勸其離開相關區域。
11、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達不到平安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和施工作業場全部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12、鼓舞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進行嘉獎,被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六、"三違'行為認定范圍
1、"三違'紅線
(一)因"三違'行為造成重大險肇事故的責任者;
(二)群體性違章行為責任者;
(三)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平安事故的責任者;
(四)易燃、易爆區吸煙或攜帶煙火(火種)的責任者;
(五)未經平安教育上崗作業人員;
(六)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七)危急作業未經審批,平安措施未落實進行作業責任者;
(八)發覺隱患,未報告、排解的冒險作業人員;
(九)擅自啟用查封或報廢設備責任者;
(十)擅自打算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平安裝置和設施。
2、違反勞動紀律
(一)班中睡覺;
(二)班中打架斗毆;
(三)固定崗位脫崗、竄崗;
(四)酒后上崗;
(五)作業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不執行交接班制度;
(七)帶班干部無故不到崗位;
(八)跨越平安圍欄或超越平安警戒線;
(九)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3、違章指揮
(一)允許、批準未經平安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二)在無有效平安措施、平安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平安措施不完善的狀況下強令職工作業;
(三)違反規程、規定,越權指揮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四)允許批準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鑒定和檢測合格的平安工作器具的;
(五)管理職責范圍不清,指揮不當、失職或越權指揮;
(六)擅自變更未經批準的平安技術措施;
(七)其它指揮性違章行為。
4、管理違章
(一)平安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能滿意平安生產需要或未建立健全平安生產制度的;
(二)主要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證件失效的;
(三)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組織召開各類平安會議的;
(四)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進行隱患排查和平安檢查的;
(五)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未按"三同時'要求進行的;
(六)已運行的設備沒有平安操作規程的;
(七)機構變更、設備變更或系統轉變后,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沒有準時進行修改的;
(八)對新工人未進行健康檢查、三級平安教育或健康檢查、三級平安教育不合格就支配上崗作業的;
(九)對設備、設計存在的隱患不準時整改或未制定應急措施;
(十)未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已制訂的預案無可操作性的;
(十一)管理人員發覺"三違'行為不制止、不匯報的;
(十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未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就離開工作現場的;
(十三)其它管理違章行為。
5、電器違章作業
(一)停送電作業未執行監護制度;
(二)停電檢修作業時,電源側未懸掛警示牌;
(三)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電氣平安用具、測量儀表和防護用品;
(四)電器設備在運轉中拆卸修理;
(五)裝設接地線不符合標準;
(六)帶負荷拉開動配電箱的閘刀開關;
(七)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裝漏電愛護器;
(八)在電纜溝、橋架、大型設備內部工作,不進行審批且不按規定使用相關防護用具或無人監護;
(九)現場電氣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暴露;
(十)電氣平安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十一)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十二)臨時用電設備無接地(零)的;
(十三)檢修電氣設備(施)時未停電、驗電、接地及掛牌操作;
(十四)平安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及要求不符;
(十五)其它違反電氣作業規定的。
6、焊接違章作業
(一)防護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纖工作服上崗的;
(二)焊接場所10m以內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實行隔離措施的除外);
(三)使用損壞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如減壓閥、焊、割炬、回火閥等);
(四)對機械設備進行電弧焊時,設備的愛護接零(愛護接地)未拆除的;
(五)在禁火區內、金屬容器內和金屬結構上及易觸電等危急比較大的場所焊接作業前,未經危急作業審批,未實行特地的平安措施就進行作業的;
(六)電焊機的電源線、二次輸出線不符合規定的;
(七)電焊機外殼愛護接地(或接零)不行靠的;
(八)一個開關掌握兩臺電焊設備的;
(九)使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或其它金屬物搭接代替導線使用。
(十)電焊機超負荷運行;
(十一)工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年環保產業園區產業集聚與區域協同發展產業協同發展政策分析報告
- 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布局優化與2025年充電樁投資回報分析報告
- 2025年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在災害風險管理中的國際經驗與啟示報告
- 綠色礦山建設2025年:尾礦處理與生態修復技術創新實踐報告
- 2025年智慧城市商業綜合體運營策略優化評估報告
- 2025年醫藥行業研發外包(CRO)合作模式創新與行業競爭力報告001
- 工業互聯網平臺增強現實交互技術在工業自動化控制中的應用研究報告
- 2025年家用醫療器械市場消費需求與品牌市場占有率分析報告
- 2025年醫藥企業研發外包(CRO)模式下的藥物研發項目管理工具與實踐報告
- 2025年醫藥企業CRO模式下的研發團隊建設與人才培養報告
- Unit 1 Happy Holiday 第6課時(Project Reading Plus) 2025-2026學年人教版英語八年級下冊
- 2025河南省豫地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社會招聘169人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析集合
- 江蘇省2024年普通類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線(物理等科目類)
- 《陸上風電場工程概算定額》NBT 31010-2019
- 2023 版《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課后習題答案
- 交流電動機安裝與運行空載記錄
- I本往復機用戶手冊
- 悠派智能公開轉讓說明書
- 員工期權授予協議書范本律師起草
- GB 1886.210-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丙酸(高清版)
- 自動視野計檢查報告的閱讀及.ppt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