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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試法規重點總結百度出品:建造師考試神器,掃碼下載!海量免費資料,真題,模擬題,任你練!一級建造師考試,二級建造師考試,一網打盡!官方QQ群:3323213182015法規總結(完全版)387條1、法的形式:(1)憲法(全國人大);(2)法律(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3)行政法規(最長行政機關,國務院**條例);(4)地方性法規(省市人大和常委會);(5)部門規章(地方行政機關);(6)地方政府規章(地方行政機關);國際條約。2、法的效力層級:(1)憲法至上;(2)上位法優于下位法;(3)特別法優于一般泣;(4)新法優于舊法3、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定;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定。4、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時,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的,就適用地方性法規,國務院認為適用部門規章的,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5、審計是國家對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督.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關系,不能作為處理合同糾紛、合同結算的依據。只有在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合同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的依"6、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具備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7、項目經理部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無法獨立擔民事責任。所以,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將由企業法人承擔。8、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3)代理行為必須是有法律意義的行為;(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9、代理的主要種類: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法定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10、訴訟代理人不要求必須由具有律師資格的人擔任。11、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委托授權書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12、委托代理終止:(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為不終止)13、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前沒有取得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知,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為自己的行為負民事責任。緊急情況下除外。14、★《民法通則》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15、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權代理,但由于行為人的某些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行為?!逗贤ā芬幎ǎ袨槿藳]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16、表見代理除需符合代理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特別構成要:(1)須存在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這是構成表見代理的客觀要件。它要求行為人與本人之間應存在某些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聯系,(2須本人存在過失。其過失表現為本人表達了足以使三人相信有授權意思的表示,或者實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權意義的行為,發生了外表授權的事實。(3)須相對人為善意.這是構成表見代理的主觀要件,如果相對人明知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仍與之實施民事行為。則相對人為主觀惡意,不構成表見代理。17、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18、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19、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20、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只存在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儀和地役權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21、城市永用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22、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應當符合以下規定:(1)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2)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3)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23、★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房地產)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24、★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需要登記)25、債有4種: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不當得利之債。合同之債是債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據。26、★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27、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迫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28、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性、專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29、發明專利有效期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有效期是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不能延期。30、商標有效期10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期滿前6個月辦理延期,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延期注冊有效期10年。31、單位作品的著作權完全歸單位所有。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但單位優先使用。委托作品的著作權由合同約定,未約定或未注明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32、軟件著作權由合同約定,未約定或未注明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33、在建設工程知識產權侵權的民事責任中,最主要的還是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有4種確定方法:(1)侵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4)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定數額的賠償。如侵犯的是建設工程專利權,應當為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侵犯的是建設工程著作權和商標權,應當是50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34、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35、★《擔保法》規定,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36、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保證合同宜為書面形式。37、保證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按連帶責任保證。38、★以下組織不能作為保證: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39、★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方式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40、★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無需保證人同意),保人原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4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42、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43、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等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44、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約定抵押擔保的范圍。45、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證其價值。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已經抵押的情況;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轉讓物的價款不得明顯低于其價值。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46、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1)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47、★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不動產只能抵押)48、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沒收前提是不履行);2)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程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49、建筑工程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1)自然事件指地震、風暴、暴雨、地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建筑工程一切險專保天災人禍)。50、★除外責任(建筑工程一切險不保的)保險人對下列各項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責賠償:(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2)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4)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51、★保險期限(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生效日或終止日。52、★保險期限(安裝工程)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生效日或終止日。53、安裝工程與建筑工程一切險不同的除外責任(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2)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54、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55、★《民法通則》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56、民事責任的種類: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類57、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58、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59、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4)驅逐出境。60、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1.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搶險教災等工程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61、開工報告不能與施工許可證重復辦理。國務院規定的開工報告制度,不同于建設監理中的開工報告工作。前者是建設單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后者是施工單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62、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63、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已經辦理用地批準手續;(2)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3)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5)有施工需要的圖紙及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新增加: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已經委托監理;應當經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已審核并且通過的;施工設計文件應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已確定的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企業已經為從事危險做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64、建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65、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最多延期2次,每次不超過3個月。不申請延期或超期的,施工許可證自從廢止。66、★《建筑法>>規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向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67、對于實行開工報告制度的建設工程,(<建筑法》規定,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了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68、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1)注冊資本;2)專業技術人員;3)技術裝備;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69、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1)總承包;2)專業承包;3)勞務分包70、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7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72、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資質辦理企業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73、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1年內74、可以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資質。75、可以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1)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4)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撤銷是違法行為)76、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77、承擔勞務分包業務“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7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79、★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80、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81、建造師經注冊后,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下列情形之一除外:(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注冊建造師擔任施了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后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1)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在其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或移交項目手續辦結前,除以上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變更注冊至另一企業。82、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83、只有注冊建造師簽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為有效。分包企業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由擔任總包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簽章84、修改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征得所在企業同意后,由注冊建造師本人進行修改;注冊建造師本人不能進行修改的,應當由企業指定同等資格條件的注冊建造師修改,并由其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85、必須招標的范圍:(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3)國際貸款86、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1)施工單項合同在200萬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價100萬以上的;(3)勘查、設計、監理等服務費用50萬以上的;(4)單項合同低于前3項,但項目總投資額3000萬以上。87、★經該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2)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88、招標基本程序:(一〉落實招標條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二)編制招標文件,(三)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四)資格審查,(五}開標、評標、中標89、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棟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消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90、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91、《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92、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拒收):(l)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9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94、按廢標處理(l)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2)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6)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95、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96、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97、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越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越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過投標有效期30天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1)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2)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99、下列行為均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降低投標報價;(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3)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4)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行為100、★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并獲通過的.其組成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標人的同意。101、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102、(1)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2)設計一施工總承包(D-B);(3〉設計一采購總承包(E-P);(4)采購一施工總承包(P-C)103、★《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104、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成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105、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1)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2)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3)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106、被投訴舉報和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人其信用檔案。企業的借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107、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一)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標準(二〉承攬業務不良行為認定標準(三〉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認定標準(四)工程安全不良行為認定標準(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資不良行為認定標準108、建筑市場誠信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后7日內,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為3年。違法行為記錄公告為6個月。109、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等110、合同的分類:(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3)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4)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5)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6)主合同與從合同111、邀約可以撤回,但撤回邀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113、"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114、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井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115、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116、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峻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士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117、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丁.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118、發包人欠付工程款,不僅應當支付余款,還應當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119、(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2)消費者交付商品房的全部或者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3)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4)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梭工之日起計算120、《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潤。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合理預見原則)121、賠償損失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財產上的直接減少。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也稱可得利益),是指利潤而不是營業額。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建一商廈遲延10日交付,商廈10日的營業利潤額即為可得利益。122、《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123、無效合同:(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124、建設工程合同認定無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4)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125、《合同法》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26、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12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128、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129、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130、合同權利的轉讓,無須債務人同意。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131、下列合同,可以申請撤銷:(l)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132、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133、法定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134、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丁.的;(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135、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136、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主要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或定金等.137、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138、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139、違約責任的免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法定的免責條件或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違約人將免于承擔違約責任.我國的《合同法》僅承認不可抗力為法定的免責事由140、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4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142、《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眼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143、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44、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1)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0年;(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合同,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滿10年且距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45、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146、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147、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148、★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149、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50、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151、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152、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活動,不得安排延長其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153、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154、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和未成年工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155、(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3)工傷保險,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4)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5)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156、不認定為工傷:(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殘或者自殺。157、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158、工傷認定:(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159、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160、工傷認定應當由該公司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給予認定161、工傷認定申請:30日內由所在單位申請,職工不能申請;31天至1年內由職工或者其近親屬162、★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16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64、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165、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166、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人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167、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交付時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逾期付款的,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168、標的物損毀、滅失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損毀、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由買受人承擔。對于需要運輸的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依約定將標的物置于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提取的,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169、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70、因不可抗力滅失貨物不得要求支付運費的義務: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171、一般認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172、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173、噪聲限值:土石方施工階段(主要噪聲源為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等),噪聲限制是晝間75分貝,夜間55分貝;打樁施工階段(主要噪聲源為各種打樁機等),噪聲限制是晝間85分貝,夜間禁止施工:結構施工階段(主要噪聲源為混凝土施工、振搗棒、電鋸等)。噪聲限制是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裝修施工階段(主要噪聲源為吊車、升降機等),噪聲限制是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所謂夜間,是指晚22點至早6點之間的期間"174、★《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喋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以上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175、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176、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經建設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超出或關閉。禁止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關閉。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177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設施、環保設施、安全設施、衛生設施,應當與主題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178、節約能源主要包括建筑節能和施工節能兩個方面。工程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不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施工.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1)建設單位,2)主管部門報告179、國家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180、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應當對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檢驗,不符合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181、★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當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優先采用遮陽、改善通風等低成本改造措施。182、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筑材料,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損毀耕地燒磚。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和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粘土磚。183、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24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184、國家對1)礦山企業2)建筑施工企業3)危險化學品4)煙花爆竹5)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185、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條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1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以及作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符合安全要求(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10)對危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有監控、預防措施(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186、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許可證頒發單位辦理延期手續,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187、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l)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2)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3)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4)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5)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原因是:違法犯罪)18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施工單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核心和中心環節。189、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建筑施工企業的法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190、對于施工單位負責人的理解:對施工單位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即為主要負責人。可以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191、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19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1)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2)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3)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93、★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主要是:(1)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2)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4)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5)及時、如實報告生嚴安全事故情況。194、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總承包單位要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195、施工作業人員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1)施工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和建議權;(2)施工安全防護用品的獲得權;(3)批評、檢舉、控告權及拒絕違章指揮權;(4)緊急避險權;(5)獲得意外傷害保險賠償的權利;(6)請求民事賠償權196、施工作業人員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義務:(1)遵章守法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的義務;(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3)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的義務。197、《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198、《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瑞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19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士、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20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6規定:.施工單位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后,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20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20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①深基坑、②地下暗挖工程、③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20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人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人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204、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有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施工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205、審核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技術。安全、質量等專業技術人員審核。合格后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以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要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專人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監測。206、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207、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208、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以及配件,應當有安全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驗。209、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的哪個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也可以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210、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211、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仁現場實行封閉圍擋。圍檔高度(市區2.5m、郊區1.8m)21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213、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多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職責:(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21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215、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是指在施工現場從事①高處作業②深基坑作業③爆破作業等作業人員216、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217、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握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218、(一〉應急預案的編制(二〉應急預案的評審(三)應急預案的備案(四)應急預案的培訓(五)應急預案的演練(六)應急預案的修訂(至少3年修訂一次)219、施工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后,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2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l)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2)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22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222、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223、事故報告的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的經濟損失;(5)已經采取的措施;(6)其他應該報告的情況(注意,沒有調查處理決定)22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225、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應采取下列措施:①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放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②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③事故現場保護,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226、事故調查的管轄: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也可以授權或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施工發生單位組織施工調查組進行調查。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再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政府應當派人參加。227、事故調查期限:事故調查時,技術鑒定所需要的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可以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228、事故調查報告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的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4)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6)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229、事故處理期限: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調查的政府應當自收到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之內作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之內作出批復;可以延長,但不超過30日。230、四不放過:(1)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2)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駕馭不放過;(4)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231、《建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l)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的;(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232、《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23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234、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丁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235、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士.措施的資料按照《建筑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就是"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236、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的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一般包括:工程中標通知書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臨時設施規劃方案和已搭建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設(設置)計劃、施.丁.進度計劃、安全措施費用計劃,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I擬進人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的型號、數量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頂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建設單位安全監督人員名冊、工程監理單位'人員名冊,以及其他應提交的材料。237、依法實施裝修工程和拆除工程《建筑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法》還規定,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238、《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2)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239、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40、★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241、★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242、★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的,應當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243、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3)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極等自升式提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4)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同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244、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245、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246、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247、我國的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248、強制性標準:(])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包括安裝)及驗收等行業專用的綜合性標準和重要的行業專用的質量標準:(2)工程建設行業專用的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標準;(3)工程建設重要的行業專用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和制圖方法標準;(4)工程建設重要的行業專用的試驗、檢驗和評定方法等標準;(5)工程建設重要的行業專用的信息技術標準;(6)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通用的標準。249、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制定程序分為:準備、征求意見、送審和報批四個階段250、國家標準、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一般5年復審一次。251、行業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相抵觸。行業標準的某些規定與國家標準不一致時,必須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和理由,并經國家標準的審批部門批準。行業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后,應當及時修訂或廢止。252、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相抵觸。對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相抵觸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規定,應當自行廢止。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應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不得在建設活動中使用。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中,對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體健康、環境保護盒公共利益的條文,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后,可做為強制性標準。253、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254、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255、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256、在工程技術建設中,如果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應當由擬采用單位提請建設單位組織專題技術論證,報批準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定。工程建設中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標準的,而我國現行強制性標準未做規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257、建設項目規劃審查機關應當對工程建設規劃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應當對工程建設勘察、設計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工程建設施工階段執行施工安全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建設施工、監理、驗收等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258、強制性標準監督檢查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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